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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朝的选官制度是什么
- 归纳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过程及趋势
- 秦到清的中央官制,地方制度,选官制度,监察谏议制度
- 秦朝选官制度好处
- 春秋战国秦汉武帝隋朝时期的选官制度
- 秦朝选官制度原则是什么
秦朝选官制度:吕相为相前及为相初期多采用官吏世袭制,少数情况是统治阶级荐举提拔人才;军队系统着多是采用累军功的方法(二十级爵)。
秦国以军功与养士合二而一,形成客卿以军功升擢的定例,卓有成效,黄留珠先生在《秦汉仕进制度》一书中论之颇详。该书列秦仕进之途为六,即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
秦国在战国时期,军功就与劳考相结合。入仕靠军功,而升迁则靠劳绩。
秦朝(前221年~前207年)是由战国时期的秦国发展起来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秦人的祖先大费是黄帝之孙颛顼的后裔,舜赐其嬴姓。秦穆公时,任贤使能,虚心纳谏,灭国十二,开地千里,国力日盛。前361年,秦孝公继位,重用商鞅两次变法,使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诸侯国。
秦朝选官制度:吕相为相前及为相初期多采用官吏世袭制,少数情况是统治阶级荐举提拔人才;军队系统着多是采用累军功的方法(二十级爵)
归纳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过程及趋势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过程及趋势
原始社会---禅让制 夏商周---世卿世禄制 秦朝---军功授爵制 汉朝----察举制征辟制 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门阀制度) 隋唐----科举制
1.先秦:从夏代到春秋时期,选民主要以骑士身份为基础;在战国时期,商阳改革和其他地主阶级改革只注重军事功绩。 (标准是从骑士到军事功绩)
2.西汉:
在西汉时期,吴帝开始实行视察制度,分为视察和征兵。
考试制度:汉代汉武帝每年都建议孝顺和诚实,以建立人才选拔制度。小廉成为官僚成为官员的主要途径。
征聘系统:自上而下的官员选拔系统。皇帝招募合府和府以消灭它们。前者大多是声誉卓著,学业成绩优异的名人,大多数新兵都担任重要职务。
3.南北朝:九级中正制,根据“正正”等级决定官员的奖惩,反映了家族氏族(氏族之主)的垄断地位。 (标准是门迪)
4.隋唐时期:随着士绅的衰落和该宗地主的崛起,建立了科举制度。隋文帝,隋文帝建立学堂,唐帝主要立足于金石明朝,吴世田在military河寺考验中建立了唐军。玄宗任命高级官员主持测试。
5.宋元:北宋科举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分为乡考,省考和宫考三个层次。采用混淆名称的方法,招生数量大大增加;王安石改革科举,不考诗赋,考经义和时事政策,列明对于法学科目,考试成绩好的可以直接进行直接考试。 (功能:更紧凑;人数增加;更实用)
6.明清:实行八股取士,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严格限制,为君主专制培养了忠顺奴才,但严重制约了中国科技、思想的发展.
秦到清的中央官制,地方制度,选官制度,监察谏议制度秦朝是三公九卿制,郡县制。汉是郡国并行制,选官是察举制,监察是刺吏制,唐是三省六部制,宋是三司,明设六部,隋唐宋元明清选官是科举制。
秦朝选官制度好处哪有那么好,无非是在那个落后的年代里稍微给平民百姓一个上升渠道而已。战争时期永远都是升官最快的时候。统一了和平了,很快就GG了
春秋战国秦汉武帝隋朝时期的选官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选官制度是“世卿世禄制”,这个制度盛行于夏、商、周时代。
秦国:按军功授爵,打破了奴隶主贵族世袭爵位的制度,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
两汉: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制和征辟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注重门第出身。
隋朝:隋炀帝开创了科举制,寒门子弟也可以入朝为官,这一制度损害了贵族集团的利益,但能更好的全国性的选拔人才,科举制一直从隋炀帝以后至清末(清末新政)(唐朝时期是科举制的鼎盛时期)。
隋朝选官制度比较复杂,因为属于承上启下的时代,在隋朝既有向魏晋南北朝的举荐制度,也有开科取士制度。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隋炀帝时期开创科举制,从此科举考试历行一千三百多年,直至清末才被废除。科举制度在我国古代历史中扮演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为历朝选举大批人才。
秦朝选官制度原则是什么秦朝选官制度:吕相为相前及为相初期多采用官吏世袭制,少数情况是统治阶级荐举提拔人才;军队系统着多是采用累军功的方法(二十级爵)。
秦国以军功与养士合二而一,形成客卿以军功升擢的定例,卓有成效,黄留珠先生在《秦汉仕进制度》一书中论之颇详。该书列秦仕进之途为六,即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
秦国在战国时期,军功就与劳考相结合。入仕靠军功,而升迁则靠劳绩。
秦朝(前221年~前207年)是由战国时期的秦国发展起来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秦人的祖先大费是黄帝之孙颛顼的后裔,舜赐其嬴姓。秦穆公时,任贤使能,虚心纳谏,灭国十二,开地千里,国力日盛。前361年,秦孝公继位,重用商鞅两次变法,使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诸侯国。
原则:以军功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一、秦代选拔官吏,主要依据军功大小,这个是商鞅变法时规定的。商君之法日: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秦统一后,官吏队伍迅速扩大,急需补充新人,而其来源,除保留少量原六国旧有官员外,便由在战争中建立军功的将士充任,特别是中央政权机关的高级官僚和地方县以上官员,多半是功臣。
二、关于县以下的基层小吏,秦有试吏法,即通过目测口试,选用地方有一定威望和能力的人,充担本地基层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