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汉化政策什么意思 对元朝的历史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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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元朝的汉化政策什么意思
  2. 元朝人分三六九等的历史起源
元朝的汉化政策什么意思

元朝最早的汉化可以追溯到忽必烈称帝之前。当时蒙哥任忽必烈为总理漠南汉地军国庶事,南驻爪忽都之地。由于长期居留在汉地,因此忽必烈账下聚集了大批汉臣,如刘秉忠、许衡、姚枢、郝经、张文谦、窦默、赵璧等。在与他们的接触下,忽必烈了解到《孝经》、《尚书》、《易经》等儒家经典并采用汉法,建立各项政治制度。而忽必烈的儿子真金更是自幼深受汉文化影响成为了日后汉法派的统领。

但好景不长,随着后来发生的汉将叛变、禅让风波和太子真金的病逝,使得忽必烈对汉文化有了怀疑和抵触,而元朝也因此失去了进一步汉化的机会。往后元成宗、元武宗统治时期,元朝大致上仍延续忽必烈时期的政策,所以这一时期的汉化进展缓慢,内部矛盾虽未爆发,但也不断积累。直到第四位皇帝元仁宗继位后情况才有所改变。

(李璮之乱是元朝对汉化态度上的一次重大转变,虽然叛变被同为汉臣的史天泽平定,但叛乱平定后,忽必烈罢地方诸侯世袭,收汉人军将兵权,在地方上实行军民分治,并引用色目人作为统治的帮手,以对汉人进行牵制等等。这些措施,都对元王朝中央集权政治的建立,蒙古、色目贵族与汉族官僚之间矛盾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元朝人分三六九等的历史起源

元朝依职业的性质,把帝国臣民更细致地划分为十级:

一、官(政府官员)。

二、吏(不能擢升为官员的政府雇员)。

三、僧(佛教僧侣)。

四、道(道教道士)。

五、医(医生)。

六、工(高级工程技术人员)。

七、匠(低级手工技术人员)。

八、娼(妓女)。

九、儒(知识分子)。

四等人的划分

元朝将其政权下的人民划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和南人4个等级。

早有东汉史学家.文学家班固(公元32~92年)把古今人物归入其《汉书.古今人表》的“九品量表”之中,分为上(上智).中(中人).下(下愚)三等。在每个等级中又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以及下上.下中和下下三等。这也许就是后人分三六九等的来源吧。

---元朝“三教九流”:

上九流:“一流佛祖二流天,三流皇上四流官,五流阁老六宰相,七进八举九解元。”

中九流:“一流秀才二流医,三流丹青四流皮(皮影),五流弹唱六流卜(卜卦),七僧八道九棋琴。”

下九流:“一流高台(唱戏)二流吹,三流马戏四流推(剃头),五流池子(北方的澡堂子)六搓背,七修八配(给家畜配种)九娼妓”。

也有说人分十等,意思是人分贵贱。过去的说法是:

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匠;八娼;九儒;十丐

“四人等制度”是元朝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它是为了强化蒙古人统治特权,分化、压迫作为主体的汉族,按照民族的不同和被蒙古征服的先后,将国民列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的措施。虽然关于这一制度的明文规定,一直未被发现,有些人便质疑此规定是否真实的在历史上存在过,可是如果从元朝的朝廷发布的一些诏令和文字来观察,都能清楚的看到这一制度的存在。

譬如,忽必烈执政的至元二年,朝廷就规定各路执掌实权的达鲁花赤(即“掌印者)必须是蒙古人,而汉人只能担任总管,回回人则可以担任同知。再譬如,元成宗孛儿只斤·铁穆耳执政的大德元年的四月,中书省、御史台提出,要求各道的廉访司必须选择蒙古人为使,如果蒙古人出缺,则要由出身高贵的色目人子孙担任。

“四等人制度”中第一等是元朝的“国族”蒙古人,蒙古统治者称之为“自家骨肉”。

根据伊利汗国宰相拉施都丁所写的《史集·部族志》记载,蒙古人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与成吉思汗皇室出于共同祖先的尼鲁温蒙古人,有忙兀、兀鲁、泰赤乌、扎只剌等等二十个部落。另一部分是被称为迭列列斤的蒙古人,有弘吉剌、亦乞烈思、兀良合等十来个部落。此外,元朝统治者也将塔塔儿、札剌亦儿、蔑儿乞、斡亦剌、克烈等部落视为蒙古人。

第二等的色目人,大致包括西北各民族、西域、欧洲人。

主要有畏吾儿、钦察、康里、阿速、唐兀、阿儿浑、回回以及吐蕃、乃蛮、汪古等。蒙古国建立后色目人的规定比较模糊,直到元成宗大德八年,朝廷专门规定色目人是:“除了汉儿、高丽、蛮子诸人外,俱系色目人”。“色目”一次来源于唐朝,意思为“各色各目”的意思,元朝统治者使用色目人,主要指的是种类繁多,有时候也指称为“诸国人”。色目人是元朝皇帝最得力的助手,常常在元朝政府充当重要的财经方面的官吏。

第三等为汉人,又称之为“汉儿”、“札忽歹”,指淮河以北原来金朝统治下的各族以及之前被蒙古征伐的云南、四川两个地区的居民。汉人包括的民族有汉族、女真、契丹、渤海、高丽。

第四等称之为南人,也被称之为“蛮子”、“囊加歹”、“新附人”等。“蛮子”一词,是否是元朝留下的旧俗,不清楚,想来或多或少有影响应该是不会错的。其实北方汉人与南方汉人,种族上并没有什么不同,人为的故意分出三六九等,目的就是元朝统治者利用汉人制南人,以便分而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