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万曆张府抄家事述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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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万曆张府抄家事述微


引论
万曆十二年(1584)明神宗查抄原首辅大学士张居正家之事,为治明史者耳熟能详之故实。樊树志称:「查抄张府,对当时与后世的影响而言,堪称万曆一朝四十多年中令人震惊的政治事件」,「是对张居正在政治上的彻底否定,……标誌着张居正从政治巅峰一下跌入万丈深渊」。[1]从孟森《明清史讲义》起,张府抄家一事被学者反复谈及。然而,大部分研究成果都只能利用《明神宗实录》、《万曆邸钞》、《张文忠公全集》及同时期人物如申时行、于慎行等人文集中的材料,对抄家的前因、后果及过程作大致的复原。[2]综观学者笔下的抄家过程,一般由以下情节构成:辽妃诉冤、守令锢门、抄家追赃、敬修自缢、合疏请缓、诏留田宅。以上大部分情节在万曆十二年七月即已结束,学者也多以《神宗实录》所载万曆十二年八月十三日丙辰辽府案结、神宗下诏为结局,然而,实际上张府抄家事乃是直到九月方告结束。七月初六日之后至八月间,究竟还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之前的研究对此是没有清晰描述的。另外,之前的研究对抄家的许多细节没有落实到具体日期,从而使整个抄家的情节发展看似极其平淡。例如,朱东润《张居正大传》认为丘橓「出发以后,……接到在朝几位大臣的书牍」,[3]并列举申时行、许国、于慎行给丘橓的书信。然而,实际上于慎行的书信是在张敬修自缢前,而所引内阁大学士申时行、许国的书信都是在张敬修自缢后发出的,故其书信写作的背景是迥然不同的。事实上,如果将抄家事中不同人物的反应儘可能按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可以看到:整个事件的发展不是直綫式的、单嚮的,而是有起伏的、交叉的。这一点是之前的研究所未注意的。这也是笔者为什么有时不厌其烦地将有些前人已经阐述清楚的事实再加重述的原因。唯其儘可能地将事实排比清楚,新材料所揭露的细节才能彰显其意义。
研究像张府抄家事这样的具体历史事件,史料不足常是大问题。唐新说:「至于如何搜金坐赃,非刑拷讯等强盗行为,是不会详细记载的,幸而张敬修决然一死,留下一封血书,才使人知道所谓抄家,是何景象!」[4]然而,仅依据抄家前期张敬修的遗书,只能呈现抄家最初十余天的情形。因此,若没有新的材料,张府抄家事的研究很难进一步延展。如众周知,万曆皇帝派往江陵查抄张府的主要官员是司礼监太监张诚、锦衣卫都指挥曹应魁[5]及刑部侍郎丘橓(1516-1585)[6]。作为抄家的执行人,他们是否留下什么记录?李澄中称丘橓有「《简肃集》十五卷行于世」,[7]今似已不存。幸运的是,笔者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图书馆发现了丘橓的文集《望京楼遗稿》,四卷,清蓝格钞本,一函二册,红笔圈点,首附《明史·名臣传》、刘应节《墓表》,其中卷一、卷二为奏疏,卷三为记、序、书信,卷四为诗。据咸丰《青州府志》卷四十四人物传〈邱橓〉,丘橓「着有《四书摘训》二十卷、《礼记摘训》十卷,《奏疏》二卷,《诗文集》二卷」。[8]从内容看,《望京楼遗稿》与「《奏疏》二卷、《诗文集》二卷」的记载很相符。此外,国家图书馆复藏有丘橓的《望京楼遗文》,不分卷,清抄本,内容较《望京楼遗稿》更简略。[9]
长期以来,学者几乎从来没有注意到过丘橓的《望京楼遗稿》。然检阅此书,其中有两道奏疏及数封书信涉及抄家之事,对我们了解抄家的全过程很有裨益。故笔者拟以《望京楼遗稿》为主要史料,结合其他材料及前人研究成果,尝试做以下的工作:一、按照时间顺序逐步复原张府抄家的过程;二、探讨张府抄家事中地方官员的态度;三、分析张府抄家事在区域/社会层面及国家层面的影响。本文的写作主要按时间顺序进行敍述。五月十二日张敬修自缢和八月十七日丘橓重返荆州,是抄家事的两个重要分界线。笔者以此将抄家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四月到五月初,为抄家起始阶段,以张府抄家为重点;第二阶段是五月中下旬至七月上旬,以张敬修自缢之故,朝野舆论譁然,抄家进入相对缓和以处理善后事宜为主的转折阶段;第三个阶段从八月十七日丘橓重返荆州起到九月结束,为收尾阶段,以追察「寄藏」赃物为重点。
一、抄家缘起与前奏
万曆十二年(1584)四月初九日,以辽府次妃王氏奏张居正「谋陷亲王,霸夺产业,势侵金宝」,神宗下旨:「张居正侵盗王府金宝,伊父佔葬王坟,掘陷人墓,罪犯深重,如何通不究拟?令司礼监太监张诚、刑部侍郎丘橓、左给事中杨廷相、锦衣卫指挥曹应魁前去会同抚按官查照本内王府仓基、房屋并湖地、洲田及一应财产,都抄没入官变卖解京,原佔坟地归湘府军较管守,积欠税课追并完纳,还将王氏奏内金银、宝玩等物根查明白,一併追解,如有漏透容藏者重治。」[10]
这段记载背后应该有不少的故事。首先,侵佔辽府府第的说法源于何时,是否属实?之前,万曆四年(1576)刘台攻击张居正,称其「为择好田宅计,指授该府道诬辽王以重罪」。[11]万曆十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刚刚在八月由知县考选而来的云南道试御史羊可立奏言:「已故大学士张居正隐佔废辽府第、田土,乞严行查勘」,明神宗「命抚按查勘具奏」。[12]辽府次妃之疏何时所上?这一点不是很清楚,然而,从辽府次妃之疏到下旨查抄张府,中间应该还隔了一段时间。这从都察院左都御史赵锦的奏疏可以推断。赵锦在四月初十日的奏疏中说:「辽庄王次妃王氏所奏及湖广廵抚李江所勘报故大学士张居正并其家所犯事情,将会疏上请,退,复相顾追惟往事,不得不以上闻。」[13]可见,从辽妃之疏到查抄之旨,中间还有湖广巡抚李江(?—1598)[14]的勘报。李江的勘报,大约是不利于张家的。至于侵佔王府,沈德符说:「辽故宫已先被上赐,加拓为故相第宅,太妃因得以有辞焉。……迨江陵籍没后,此第又入官为衙署矣。」[15]沈德符这话是矛盾的,不足为信,因为如果真蒙「上赐」,则不足以为辽府次妃之「辞」!之外,清人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近人朱东润《张居正大传》也认为属实。然而,陈礼荣从辽府与张府的位置考论,认为辽府在城北,张府在城东,张居正不可能据辽府为第。[16]其次,「伊父佔葬王坟」的问题,似与辽府无关,而与湘陵有关。湘陵即明太祖朱元璋第十一子湘献王朱栢之墓。清初孔自来《江陵志余》载:「公(张居正)父寿君之窆在湘陵之西,或议其侵佔王陵,诏令迁厝。」[17]这也是辽府次妃的奏疏中没有「佔葬王坟」,而谕旨中为什么说「原佔坟地归湘府军较管守」的缘故。孔自来为辽简王八世孙,朱宪𤐨之孙。[18]他既然对张居正父墓有侵佔湘陵的嫌疑都记载,为什么在《江陵誌余》卷五誌宫室部分记载辽邸内堂宝训堂、辽王曲宴之地曲密华房、张居正的纯忠堂时,却无一墨谈及两家府邸之争?很可能,「侵佔辽府府邸」原是子虚乌有的事情。所谓「查照本内王府仓基、房屋并湖地、洲田及一应财产,都抄没入官」的谕旨,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只是查抄张居正所侵佔的王府财产而已,似亦遵循《明史·刑法志》所谓「籍没亦有定物」的原则,然而事实上却是查抄张府所有财产。刑部随即查抄张府在京财产,所得如下:「庄房价值一万六百七十两,原住宅内金二千四百余两,银十万七千七百余两,金器三千七百一十余两,金首饰九百余两,银器五千二百余两,银首饰一万余两。玉带一十六条,蟒衣、紬段、纱罗、珍珠、玛瑙、宝石、玳瑁尚未的据」。[19]这表明,查抄张居正家已经正式开始了。其实,于慎行对抄家背后的皇帝心态看得很清楚:「主上愤结之日久矣,又有积怨于海内,欲有所出之。」[20]辽府次妃的奏疏,不过是一根导火线而已。
四月初十日,左都御史赵锦上疏申救:「居正身死名毁,生平所蒙官爵谥号与其子弟官职悉从褫夺,亦足正其罪恶而垂戒将来。然实未尝别有异志,……其功亦有不容尽泯者。」[21]在张居正执政期间,赵锦「以居正操切,颇訾议之」,而张居正则令给事中费尚伊弹劾赵锦「讲学谈禅,妄议朝政」,使赵锦乞休而去。此时当张居正破家之际,赵锦站出来为张居正讼冤,表现了难能可贵的美德。赵锦提醒神宗说:「世宗籍严嵩家,祸延江西诸府。居正私藏未必逮严氏,若加搜索,恐贻害三楚,十倍江西民。」[22]对此,后人评价赵锦说:「肯道此,尤当以海内长者归之。」[23]同日,申时行致信丘橓,说张居正未必绝无受贿之行,然「其交密戚则有赂,路人则不敢;债帅钜卿一以当十者则有赂,小吏则不敢;得其门而入者则有赂,外望则不敢。此其所入亦有限矣。且彼以盖世之豪自雄,固不甘为汙鄙」,请求丘橓事平后「乞以聚庐之居,恤以立锥之地」。然而,丘橓「得书,不纳」。[24]于慎行也给前往江陵的丘橓写信,希望丘橓手下留情,说:「江陵太夫人年八十,老矣;累然诸子皆佻儇书生,不涉世事。籍没之后,一簪不得着身,必至落魄流离,无所栖止,此行道所为酸楚,而士林伤心者也。望于事宁罪定之日,疏请于上,允以聚庐之居,或为之私谕有司恤以立锥之地,使生者不至为栾却之族,死者不至为若敖之鬼,亦朝廷帷盖之仁也。」[25]当时在京诸臣也多不愿承担前往江陵抄家的任务。孙丕扬为任养心所撰《墓表》中说:「甲申(1584年),诸言官争论江陵相不法,当籍其家,众首鼠不欲往。」 [26]这很能反映当时诸臣的心态。
但是,曾与张居正交恶的丘橓,[27]是勇于任事的,且不会手下留情。丘橓本人的严酷态度以及个人对张府贪赃的估计,决定了他的追赃是会不折不扣。万曆十二年丘橓还朝不久之后,便上了着名的奏疏《陈积弊八事》,其中谈及追赃。疏中说:「惩贪之法在提问,乃豺狼见遗,狐狸是问,徒有其名。或阴纵之使去,或累逮而不行,或批驳以相延,或朦胧以倖免。即或终竟其事,亦必博长厚之名,而以尽法自嫌。苞苴或累万金,而赃止坐之铢黍。草菅或数十命,而罚不伤其毫釐。此提问之积弊。」[28]在丘橓看来,惩贪追赃不应该朦胧混过,而负责的人更不必为博长厚之名而枉法。丘橓对张居正之贪赃有自己的估计。万曆十二年(1584)三月十六日,时任刑部右侍郎的丘橓条陈三款,款款为张居正而发,其攻朱琏一条说:「朱琏则又认冯保为义父,结游七为义兄。今父充净军,兄拟斩罪,为子弟者乃止罢官?况拶剔湖广一省之脂膏,半辇载于张、王二家,是尚为有纲纪乎?」[29]张指张居正,王指王篆。这道奏疏,距离万曆皇帝下令查抄张府,仅二十余天。因此,看似对张居正党羽的全方位的攻击,最后却有意无意地落脚到「拶剔湖广一省之脂膏,半辇载于张、王二家」这句话上,恰能拨动了爱财如命的万曆皇帝的心弦。所以,万曆皇帝将抄家事交付丘橓,可谓得人!
与丘橓一样勇于任事的,是时任湖广巡按的任养心,即后来张敬修《绝命书》中所骂的「任抚按」。任养心(1557-1617),字子诚,号正宇,山西芮城人,万曆甲戌(1574)进士,历任濬县知县、御史,后官至江西巡抚。孙丕扬为任养心所撰墓表中说:「甲申,诸言官争论江陵相不法,当籍其家。众首鼠不欲往。公独奋曰:『人臣之义,事不避难。难而避之,谁为朝廷任此者?』于是复按湖广。时天方震怒,辄治行。穷日夜乘转而南,以为国家惟此三尺在,不可骫,亦不可炽。骫则愳失有罪,炽则惧逮无辜。乃一切绳其挠于法者,而稍宽其不诡于法者,而事亦旋定。」[30]雍正《山西通志》说任养心「奉诏籍江陵家,排浮议,存国体」。[31]然而,观其先期命地方官录张府人口以及张敬修在《绝命书》中对任养心的谩駡,所谓「存国体」大概也只是《山西通志》的回护之辞。丘橓从北京出发,任养心折还。两人是抄家趋向严酷的关键人物。
二、家难:从锢门到张敬修之死
抄家之旨何时传到江陵?具体时间难以断定。然而,抄家的消息应该可能同时从两条途径传到江陵:一是正式的官方公文,二是北京的张府僕人传递的消息。据丘橓说,江陵张府最早得到讯息的时间是在四月十七日。丘橓说:「念三省檄奉旨封门,而前期十七日,已先得两僕之报。」[32]此处的「前期十七日」,应该不可能是「檄奉旨封门」之前十七天之意,因为封门的时间据张敬修的回忆是在四月二十二日。但是,张敬修在《绝命书》中回忆说:「忆自四月二十一日闻报,二十二日即移居旧宅,男女惊骇之状,惨不忍言。」[33]可以断定,江陵张府的封门,是在四月二十二日。「闻报」与「移居旧宅」之间的时间越短,寄赃的可能性则越小。这也是为什么丘橓和张敬修笔下的闻报时间相差四天的缘由。如果真的像张敬修所说的那样,江陵张府只是在移居旧宅之前的一天得到抄家的消息,就不可能有寄赃的时间和机会了。如果像丘橓所说的那样,江陵张府就有充分的转移财产的时间了。到底谁说了谎?从后来的一些记载看,闻讯之后的张府一度陷入混乱之中,诸僕偷盗府中财物四处逃慝。后来丘橓还逮系了十九名潜逃后回来的「窃赀诸僕」,并从那些人手中追回了一些财物。在这种混乱的情形之下,无论闻讯早晚,张府诸公子都不大可能安排家人往各处寄赃。
查封张府,由荆州知府和江陵知县执行,奉的是「御史」之命。至于「惊骇之状」,王世贞《明嘉靖以来首辅传》描述说:「张程等行,则居正诸子颇侵夜焚毁其奇货禁物,而荆州守令以御史意,先期录其人口出,而子女遁避他所者不及发,已锢其门,则饿死者十余曹,皆为犬所残食。」[34]「张程」殆「张诚」之误。类似的说法,在沈德符《万曆野获编》中也有记载:「其妇女自赵太夫人而下,始出宅门时,监搜者至揣及亵脐腹以下,如金人靖康间搜宫掖事。其婴稚皆扃鈅之,悉见啖于饥犬。」[35]对赵太夫人等搜身,可能确有其事。张元忭在写给邹元标的信中说:「籍其家,辱其母,杀其子。」[36]所谓「辱其母」,或指此事。至于王世贞、沈德符所说「饿死者十余曹,皆为犬所残食」的惨状,到底是事实吗?几个月后,这说法曾引起一场风波。万曆十二年七月初,神宗命文书官宋坤到内阁口传圣旨:「张诚等本说缢死的止是二人,如何说饑死的十余人,着出旨查问,钦此。」大学士申时行回答说:「该臣等前日因见诸大臣疏内曾有此言,亦尝试问,云是湖广抚按承差传说。彼时大臣欲仰祈圣恩宽宥罪孽,惟知模写其可怜之状,而未及诘问,其传言之由一时轻信讹传,实无所逭[37]罪。但九卿大臣与庶僚不同,如蒙天语责数,已不自胜惶愧,若更加查究,则必行文抚按提解承差,方可质对,往还旬月之间,大臣俱当待罪候处,衙门事务未免耽误。」可见,当时九卿大臣的公疏将饑死十余人当成事实了。阁臣给皇帝的票拟是两套方案,一是「免查究」,二是「回话」,得到的御批是:「张诚等疏云本内说缢死的止是二人,前日说饑死十余人的是何衙门?着回将话来。」[38]当天,工科给事中杨毓阳向皇帝承认「为风闻所误」。[39]学者或将此番查究视为虚文,而仍然相信饑死十余人的惨状,这大概是同情心在起作用了。此事非但载于王世贞的《嘉靖以来内阁首辅传》,清初谈迁《国榷》亦采信此事:「橓得(于慎行)书,不纳。乘败覆张氏甚惨。诏使未至,御史先期命守令录其人口出,子女避于空舍不及发者,门已锢,饿死十余人,犬啖之。」[40]清代官修《明史》同样采信这一说法。[41]然而,如果饑死十余人果真是事实的话,张敬修那份声泪俱下的《绝命书》,既然都已经谈到「移居旧宅」,怎么会遗漏如此重要的、足以唤起世人同情之心的细节呢?同年七月李植之疏说:「询之楚人,以为并无此事。」[42]可见,饑死十余人的说法应该只是风闻,而不大可能是事实!这个传说的流行应该是以讹传讹。诸人记载所说「御史」,当是湖广巡按任养心。任养心在张诚、丘橓等「诏使」未到之前先行採取锢门行动,显然让张敬修深衔,所以在《绝命书》中少不了要挨駡。
五月初三,丘橓抵达荆州府。入城之初,丘橓并未立即前往张府。他在后来给内阁的信中说:「入城之日,即以米肉遗太夫人,而手书以示诸公子。已而,诸公子报书见谢。」初到江陵的丘橓,似乎心情不错。此前丘橓听到谣传说张居正诸子中有削髮远遁者,然而,丘橓「一入境即闻知张太夫人无恙,诸公子咸在,初无所谓祝发远遁者」,「私心大为欣幸,以为此行可以完公事,可以存国体,皇上之情法,当庶几两尽矣」。[43]他在给张府诸公子的手劄中说:
皇上此举,不忍罪旧臣之婴孺,而但姑示薄罚,以罄竭汝家之赀产。诸公子想皆震摄于圣怒之严重,或尚未知感激于圣恩之浩蕩也。塞翁失马,安知非福?楚国亡猿,须妨流祸!故曲逆裸体以得生,季伦恋财以取灭,在在古有明镜焉。倘使汝辈无立锥之地,且并一锥而亦无之,则财与祸而俱去,身与家而举安矣!幸无私一钱,以惹人言,岂怕饿死而反干天诛哉?一米一肉,为汝祖母一餐,悯其老也,可善事之。[44]
丘橓果然严酷,一来便是正经的威胁,要求张家诸子倾家蕩产以避祸。
五月初五,丘橓来到张家府邸,拘押张氏诸子。张敬修《绝命书》中记载:「五月初五日,邱侍郎到府。初七日,提敬修面审。其当事噂遝之形与吏卒咆哮之景,皆平生所未经受者,而况体关三木、首戴幪巾乎!在敬修固不足惜!独是屈坐先公以二百万银数。……且又要诬扳曾确庵寄银十五万,王少方寄银十万,傅大川寄银五万,云:『从则已,不从则奉天命行事!』恐吓之言,令人胆落。」[45]张敬修的《绝命书》写成于五月初十日,其中描述了五月初五日到初十日之间的大概情形。这期间大概又可以分成两个阶段:五月初五、初六日起赃;五月初七日以后提审追赃。丘橓自己对这段时间追赃的记载是:
乃招敬修者来,而委曲晓譬之,渠亦慨然欲各罄其所有,以为自全之计。问其所有,则抵家未久,即节次寄藏,又念三省檄奉旨封门,而前期十七日,已先得两僕之报。是以检查数日,存者无几,而出首者纷如也。且有中使来密侦焉。乃会同拘审,而张居易及家人辈坚执称无,亦间以刑加之。敬修自首独多,且言动循循。举坐属目,咸温言以慰谕之,而其应对益加凄婉,入夜则敬修就缢以死矣。此盖见财之不多,因鞫问以夺气,虑家之难保,致忧惧以捐生。[46]
这段记载是丘橓在张敬修自缢之后写给内阁大学士们的信中追述的。从中可以看到,丘橓始终认为张府因为之前已得两僕之报,将财产「节次寄藏」,因此抄家所得金银数量有限。当时查抄所得,仅「黄金万两、白金十余万两」。[47]这数量,较之张居正家在京的财产更少,不能不引起丘橓的怀疑与不满。丘橓之前既弹劾说朱琏「拶剔湖广一省之脂膏,半辇载于张(居正)、王(篆)二家」,如今黄金万两、白银十余万两的赃款,如何交差?明人周圣楷《楚宝》分析得很精闢:「丘橓等籍其家,惧不中程,乃拘其诸子备极榜笞。」[48]既吊起了皇帝的胃口,就不能敷衍了事,所以刑讯也就在所不惜了。
神宗皇帝派出宦官前来「密侦」,增大了丘橓的压力;江陵趁机讦告张氏者「纷如」,似乎也让丘橓对张府寄藏赃物的猜测获得了信心。于是,丘橓决定採取拷掠的方式追赃。张居正长子张敬修,自是拷掠的重点。所谓「间以刑加之」,看似平淡,中间几多惨痛,谁能知晓?况张敬修一文弱书生,哪堪刑讯?康熙《荆州府志》对丘橓刑讯一节,亦有记载:「刑部侍郎丘橓等至荆,方酷暑,暴诸子烈日中,掠治惨烈,因讽以诬所不快,且旁摭荆大姓。敬修狱中报橓书有『先人在国数十年,赍赏之外无私入,赐第之外无别椽,刚介之节,海内共知』等语。橓得书愈怒,考掠愈急。敬修乃咋血为书,报诸乡人,决计一死,以快怨者之心。」[49]初十日,据张敬修自述,钦差以为「母子叔侄恐团聚一处,有串通之弊」,「又出牌追令隔别,不许相聚接语」。[50]这也似乎恰恰为张敬修的自缢创造了条件。同日,张敬修绝命书成,以「梦兆稍吉,因缓」。然而,「十二日会审,逼勒扳诬,慑以非刑,颐指气使,听其死生」。[51]丘橓所述「其应对益加凄婉」一语,可见张敬修求死之意已萌,入夜自缢,当在预料之中。从张敬修的自敍及丘橓的回忆来看,张敬修大概是在五月十二日夜晚,选择以自缢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欲图以死明志的张府公子不仅张敬修一人,还包括其弟张懋修,这一点朱东润《张居正大传》也谈到。光绪《续修江陵县誌》卷十七人物张懋修条载:「张懋修,字斗枢,居正第四子,万曆庚辰(1580)进士,授翰林修撰,积书好古,清约如寒素。宵小遘难,怨愤投井,不死,不食者累日,又不死,遂脱屣一切,日抱其父奏对尺牍诸手迹,每有感触,则呜咽哭不成声!」[52]
张敬修以身殉其家难,以及张府之破,令人同情和惋惜。即便是曾经对张居正废书院耿耿于怀的张元忭,对张居正家被抄一事也表示了同情和不平。在写给邹元标的信中,张元忭说:「江陵公平日自是自私,倚信群小,结怨缙绅,致有今日之祸,固其自取。然至于籍其家,辱其母,杀其子弟,则太甚也!」[53]在写给耿定向的信中则说:「江陵师十年辅幼主,安可谓无社稷之功,只缘自是而又自私,卒有今日,然亦大惨矣!」[54]
三、国体:朝野同情之声及善后事宜
张敬修之死震动朝野。消息管道有两条,一是正式的消息管道,即由宦官张诚向明神宗呈交的奏疏;另一条是乡人传言,以及由「抚按承差」传到北京的消息。五月二十八日,神宗接到张诚的报告,命令逮捕荆州府知府郝如松,以其疏虞之故。[55]「郝如松」在大部分别的材料中作「郝汝松」。郝汝松(?—1593),字茂甫,绥德州人,隆庆二年(1568)进士,官至山东按察副使。[56]不过,郝汝松后来似乎并没有受到重谴,他在万曆十三年(1585)二月戊申由「湖广荆州知府」升任山东副使。[57]可见,神宗逮繫郝如松只是做个样子,为意外事件暂时找一个替罪羊。张诚的奏疏说,「居正家属缢死者」「二人」。[58]据此,张敬修之外还另外有一人自缢。张敬修《绝命书》称:「吾妻素亦贤淑,次室尚是穉子,俱有烈妇风。闻予之死,料不能自保,尤可痛者!」[59]据载,敬修自缢后,妇高氏「闻变,拊心大哭,投缳求死不得。一日,忽就婢手夺茶匕刺其目,血流被面,左目遂枯。」[60]高氏在万历朝后期被旌为节妇,则当时自缢以殉者或即张敬修所称「尚是穉子」的次室。然而,追赃导致张府家属二人死亡,已是抄家中最低限度的惨状了。另一途径的传闻,则夸大了张府的惨状,以至于万曆十二年七月初五日神宗令文书官传旨质问为何说饑死十余人,最后以工科给事中杨毓阳回话说「为风闻所误」为结和夺俸一年作结。[61]然而,抄家即便仅致两人自缢,自士大夫看来也是有损于国体的。
对此事最早做出反应的,是五月二十八日刑部尚书潘季驯、吏部尚书杨巍等人之疏。潘季驯疏云:「陛下闻张敬修自缢而赫然罪其守臣,曾不齿及财物之多寡,仰见保全旧臣后裔之初心。顾诚虑严既下,该府防閑倍密,逾八之母、柔脆之子若媳,恐俱莫必旦暮,乞特降恩纶,将居正家属暂行保放。」[62]从后来七月李植弹劾潘季驯的奏疏看,潘季驯在此疏中还批评皇帝「好货贪财」,并说丘橓等人「铜桚铁夹,断肢解体,拷毙数命,饑死十人」,强调查抄张府「损德伤体」。[63]所谓「伤体」,自然是有伤国家体面之意。同时,吏部等衙门尚书杨巍等人也上疏请求宽大处理,「有诏令湖广抚按申饬保全」。由于皇帝的优免之诏不甚具体,公卿科道诸臣对内阁大学士申时行等施加压力。在这种情况下,申时行等人进言:「臣等仰惟皇上扩大舜好生之心,体文王不孥之意。其于敕罚之义、恤穷之仁,真并行而不悖矣。昨部科道诸臣皆以居正老母为言,明旨尚未之及。诸臣咸责臣等以不能赞成德意,则臣等亦有不容已于言者。窃见故臣居正虽以苛刻擅专自干宪典,然天威有赫,籍没其家,则国典已正,众愤已泄矣。若其八旬老母衣食供给不周,子孙死亡相继,仰窥圣心,必有恻然不忍者。伏望特勅诸臣,务将居正老母保全周恤,与之衣食,宽其子孙,勿令颠连失所,而攀连受寄之家,如果的确,自合严追,若威刑妄招,辗转拶索,则地方不无骚扰。」[64]申时行希望万曆皇帝能就张居正母亲及诸子的命运作更具体的安排,且提醒皇帝对「攀连受寄之家」的追赃可能对地方社会带来惊扰。后来,申时行解释自己施以援手的动机时说:「往籍没时,僕尝怜其老母,乞恩赡之,亦尽同僚之情,存阁臣之体耳,非有私暱也。」[65]此时,万曆皇帝大概受舆情的影响,而且为张府「饑死十余人」的惨状不能不有所恻怛,似乎有意结束这场抄家之举。他下旨说:「居正大负恩眷,遗祸及亲,既伊母垂毙失所,诚为可悯。其以空房一所、田地十顷,资赡养。」[66]
时在荆州的刑部右侍郎丘橓、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李江,主动向朝中大臣写信申辩。丘橓《望京楼遗稿》中收录了其《与政府书》。信中,邱橓假惺惺地忏悔说:
谬居敕首,乃不善处人危疑之际,使待罪之遗孤,竟不难于一死,变生意外,保护欠周,大有负于简任,且大有负于谆谆之面命矣。昔人有言,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于此良有余恨焉。即使从此处置,事事得宜,而死者不可复生,将何以赎伯仁由我之罪哉?[67]
丘橓的「从此处置,事事得宜」,可以视作他此时对抄家事的一种态度转变。在整个舆论环境偏向张府的时候,他似乎也有就此收手的意思。申时行给丘橓的回信很客气,说:「伏审衔命宵征,王事劳苦,甚以为念。江陵财产搜籍入官,天威已彰,国法已尽矣。至于奄奄待毙之老母,茕茕无倚之诸孤,行道之人皆为怜悯。受诏籍产,不闻拏戮,此仁人所动心也。死者不可复起,而生者尚可曲全。圣德好生,既已籍人之财,亦不欲戕人之命,而门下海内人望,以慎狱敬刑为职,亦岂肯使覆盆有不照之冤,比屋有不幸之歎哉!僕非为江陵惜,为国体惜耳。来教具悉,尤冀始终留神,以仰成上德,俯慰人心,至恳。」[68]显然,申时行等人对丘橓向张敬修等人用刑表示不满,毕竟,张敬修是故相张居正之子,中进士,官礼部主事,是衣冠人物。而且,既然只是抄家,就不应该致人无辜死亡。此时,张敬修的遗书也传闻于朝野之间。为此,在给李江的信中,申时行略带责备地说:「江陵籍没之事,出自圣怒,势不能挽,而吾辈将命行事,审法求情,要当于无可奈何之中而求有可少宽之路,且如抄没财产明旨也,一毫一缕岂得不严为搜求?至于鞫审之际,或刑至童僕可矣。诸子尝忝衣冠,非有叛逆缘坐之罪及考掠之旨,而概被刑具,窘辱备至,此敬修所以死也,亦可悯矣。昨见传来遗帖,行道之人,皆为陨涕。此上关国体,下系人心,岂眇小哉。」[69]五月三十日,大学士许国也致信丘橓:「愿推罪人不拏之义,以成圣主好生之仁,且无令后世议今日轻人而重货也,上累圣德,中亏国体,下失人心,奉旨行事者亦何所辞其责!」[70]李江接到申时行信后,也向朝廷奏报,「以保全旧臣请」。[71]两位内阁大学士的信中都反复提到「国体」。其实,早在四月初十日赵锦的奏疏之中,即已曾请求皇帝「特赐哀怜,亦足以光圣德,曲全国体」。[72]确实,对已故大臣採取抄家这样强烈的惩罚举动,开创了极为不好的有伤国家体面的先例。张元忭在写给邹元标的信中说:「十年翊赞之劳,岂容尽泯?即如筹边一事,十余年西北晏然,谁则主之?此其罪与功亦应少准,而一旦斩艾之,若此于国家元气得无少损乎!」[73]清人谈迁《国榷》说:「吴县因江陵起家,晚加溢罚,所谓树荆棘者蒙其刺耶?」[74]这虽然是批评吴县申时行,从中却可以见到人们对于一种恶劣的政治文化可能延续的警惕或感慨。
在朝野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丘橓预感张府抄家事或可就此了结。六月十二日,丘橓前往张府,安慰张氏诸子。他手书示诸公子曰:
诸公子寒灰其复然乎?汝知有天恩,不日旨下矣。吾衔命而来,不能使敬修之不死。伯仁由我,能无两恨耶?噫,敬修一死,无论庶僚,即三相九卿,无不陨涕,乃今连疏申救,皇心亦为之恻然。汝兄不难于一决,以一身之不幸,而成汝一家之幸。追念怆怀,何能已已!迩日盛暑锢门,有同犴狴,待哺有司,得无缺乏。尚有临行一节,俟招汝来面议,以定汝百口将来之计。汝祖汝母宜善事之。吾言不再。[75]
丘橓「盛暑锢门,有同犴狴」一语,也可以见当时张府诸人之困境!
六月十三日,宦官张诚向万曆皇帝彙报抄没张家的情况奏疏到京,万曆皇帝下旨,将「原给诰命及特降谕劄都追缴」,「石兽等物并应拆牌坊变价解京」,而张居谦等家免抄没。[76]七月初六日,宦官张诚的另一道题本到京,这次是彙报落实五月二十八日拨付「空宅一所、田十顷」之旨的情况。同时,万曆帝大概还收到了李江的「保全旧臣」之疏。张诚说:「张居正宜抄没者已行抄没;其衰母宜赒恤者亦行赒恤;空宅一所,田十顷,拨付伊子嗣修。惟曾省吾等三家受寄银两,应否追解?」得旨:「家产既抄,眷属准保放。曾省吾等受寄银两,其查审追解以闻。」[77]至此,张府抄家事似乎即将告一段落。七月九日,丘橓留书与张府诸公子作别。信中说:
汝兄乐地,生者苦海,是何言之酸怆若此。汝家之事,朝廷惟祇抄没,而且免抄者五人,复给田宅以赡养汝祖母。皇恩不可谓不厚矣。祇宜饮水知源,知止足而安义命,何羡死者之为乐,而悲生者之为苦耶?汝兄既为乐地,汝嫂之昼哭,汝家之持服,又何为者耶?道府已慨然许存问汝家,此后凡有可讬,吾不惜叮咛,不但就此讬道府而止也。吾行矣!宽心度日,俛首听天,焉用愁哭等为?[78]
照丘橓的逻辑,张敬修死了,张家人连持服、哭泣的权利也没有!「汝嫂之昼哭」一语,更无人性。高氏这样一位烈性的女子,遭逢丧夫之痛,「昼哭」又怎么了?在留下这份半算安慰半带恫吓的信之后,丘橓便与张诚等人离开了荆州府。
四、荆湖骚然:「受寄赃物」之追察
张诚、丘橓离开荆州府,但抄家却还留下了一个悬而未决的「受寄赃物」的问题。在丘橓五月份写给申时行等人的信中,提到:「诸公子所首有六大家。殷(正茂)、梁(梦龙)、朱(琏)系外省,未敢轻信。本省则曾(省吾)十五万,王(篆)十万,傅(作舟)五万,其虚实亦未可知,已行各司道查处矣。」[79]这也确是张敬修在《绝命书》中所称被逼「诬扳」的数字。[80]后来查处的情况没有交待。五月二十八日诸臣上疏,申时行进言,认为「攀连受寄之家,如果的确,自合严追」,但须谨慎行事,否则「地方不无骚扰」。[81]六月十三日和七月六日,万曆皇帝对张诚题本又有「隐慝收寄者勘实追并」、「曾省吾等受寄银两其查审追解以闻」的批复。
然而,张诚等人对万曆帝追赃的要求似乎没有认真理会,遂于七月上旬离开了荆州府。丘橓在后来《为恭报事完复命疏》中追述了他与张诚在七月、八月间的行程:
臣等于七月初旬具题前事,奉圣旨:『彼处事情,近又有旨,尚未完结,还通行审究明白,事完方许回京,该衙门知道,钦此。』又题为大姦巨恶等事,奉圣旨:『这受寄财物,着遵前旨覆究严追,法司知道,钦此。』两旨见谕,臣等行至中途,接到刑部咨揭捧读者也,遂于中途具《题为恭报事完复命事》,奉圣旨:『知道了,着上紧完结奏报,法司知道,钦此。』除钦遵外,案查先接到刑部咨揭,该江西道监察御史李植一本《为大臣朋奸党逆、诬上欺君,矢沥孤忠恳乞圣明独断以昭臣鑒以振朝纲事》,节奉圣旨:『张居正罪恶深重,官职都着追夺,候抄没事完之日定罪,其藏慝辽府金宝,还须与彼处各官严行追问明白,曾省吾等受寄财物,尽法严追,不许疏纵,各该衙门知道,钦此。』臣等当即倍道南旋,于八月十七日复抵荆州。[82]
这段资料提到张诚等人在七月初旬上过两道题本,等「尚未完结,还通行审究明白」、「覆究严追」的批复下达时,张诚和丘橓已在回京途中。他们在途中又上了一道《为恭报事完复命事》的题本,得到的旨意却是「着上紧完结奏报」。两人疑惑之中,恰见到刑部咨揭,内有御史李植弹劾潘季驯的奏疏及万曆帝的批复,明白要求「其藏慝辽府金宝,还须与彼处各官严行追问明白,曾省吾等受寄财物,尽法严追,不许疏纵」,才醒然大悟,遂折返荆州,进行第二轮的追赃。七月十五日李植所上的那道奏疏,使刑部尚书潘季驯被黜为民,[83]而且似乎使万曆帝结束张府抄家事的念头又发生改变。之前七月初六日万曆帝发现张府「饑死十余人」的说法不可信。此时李植弹劾潘季驯夸大其辞包庇张府,「不惟诳皇上于前,而且欺皇上于今日矣」。被欺骗的感觉,或许促使万曆帝决心变本加利。李植之疏甚至攻击张居正「即斩棺斮尸,尚有余罪」,以致「外论汹汹,谓废辽必复,居正且戮尸」。[84]可以说,李植之疏掀起了新一波倒张高潮。[85]
张诚、丘橓折返荆州进行追赃,是新的政治形势下的产物。儘管早在八月十三日,万曆皇帝已对张居正作出了政治上的结论——「张居正诬衊亲藩,侵夺王坟府第,箝制言官,蔽塞朕聪,专权乱政,谋国不忠,本当斮棺戮尸,念效劳有年,姑免尽法,伊属居易、嗣修、顺书都永戍烟瘴,都察院其榜居正罪状于直省」,[86]但以追查寄藏赃为重点的新一轮追赃却在八月十七日又开始了。
从八月十七日到九月二十七日得旨「差去内外官准回京」[87]之间的四十天,《明神宗实录》不再有关于张府抄家事的记载。幸有丘橓《为恭报事完复命疏》和《为举刺委用方面文武官员以章惩劝事疏》两道奏疏以及《九月初三日答张宅诸公子书》一封书信,足以使我们简单复原此一阶段的抄家事。回到荆州的目的,是对张家财产以及曾省吾几家的财产进行新一轮的搜括,且要拷问辽府宝藏的下落。到荆州府后,丘橓即会同巡抚李江、巡按任养心提问张居正次子张嗣修及张府家僕张舒,以及曾省吾、王篆父子,「加刑尽法,覆究严追」。对于所谓「侵佔辽府宝藏」一节,张嗣修招称「彼时年幼读书,委实不知下落」,而「辽妃王氏亦称止凭人言,原无明证」,于是便不了了之。张府既经抄家,余赀无多。此时原先逃遁的张府诸僕司学等十九人在丘橓等人七月离荆州时陆续返回,「新返诸僕皆被擒监追,或出其所藏,或首其所寄」。这些财物被算在张嗣修最新一轮退回的「赃款」,「粗能完银三万两,并追出金壶等物」。[88]当然,新一轮追赃也少不了用刑,至少是要以刑讯恫吓张府诸人的。丘橓的《九月初三日答张宅诸公子书》中写道:
人有畏寒而向火者,坐则拥炉于怀中,卧则置炉于被底。家人咸危之,迭谏,弗听也,后竟焚其身以死。夫财犹火也,夜行而负之者重,则暗为觑者所殒,昼行而持之者重,则明为劫者所戕。空手而行者,万裏不持寸兵,盗贼过之弗问也。诸公子愚哉!吾言之屡屡,而卒不见信,良恨之矣。汝谓已经抄没,再报非宜,此迂僻之蛙见也。诸僕奇器,纷错而出,主人乃悬罄而不得留一钱耶?萍梗之两僧,公然寄匿;亲党肺腑,家宅深于寺院,根蒂牢于髡徒,而顾漠然不一望门投止耶?今也隐形而闻声,藏头而露尾,官府知之,城市知之,四方道路之人知之,汝辈独装饰以自愚,掩目捕雀,其将谁欺也耶?以吾观汝诸公子,虽死不悟,亦宁死不改,吾亦不欲对聋夫而饶舌矣!当为汝乞怜于某公,姑免汝明白之刑耳。虽然,汝辈欠债者,而犹不听吾言,某公追债者也,而敢必其肯听吾言乎?与其求我,又转求某公,孰若汝反而自求,又转求汝一家之骨肉,人人同心,视财为祸,财不尽则祸不去,财不藏则祸不留,释重累而返清贫,定不为沟中之瘠也。癡人前说梦,识者未必不笑吾之愚,而又何暇笑汝辈之愚![89]
其中「当为汝乞怜于某公姑免汝明白之刑耳」一语,在丘橓《望京楼遗文》中作「免汝明日之刑」。[90]由此推测,新一轮的追赃中仍是用刑频频!这在对曾省吾等人的追赃中更是清晰可见。
据丘橓言,最初曾省吾等家「皆衔苦呼天」,而且辩称:「银数太多,难搬易露,纵私相转授,何至知见无人?」办案的丘橓「博询密访,再四刑追,复发各守、各道刑追之,加府推官等刑追之」,然而「研审多方,总无的据」。但是,重刑之下,自然不能毫无所获。熬刑不住之下,「曾省吾认银三万两,王篆原认银五万两,傅作舟原认银一万二千两」。这显然比当初的十五万、十万、五万的数位少了不少,还不到原先设定数目的一半。可见,当初丘橓的所作所为,无非是在替万曆皇帝进行讹诈!即便是如此之小的数目,曾省吾等人却「一向自悔妄认,未肯速完」,终又禁不住逼赃的严酷,「螯手断腕,举其所有而尽输之」,最终在九月使「原认之数俱已陆续完结」。穷途末路时,曾省吾向时任湖广按察副使的骆问礼写信,请求施以援手。骆问礼回信委婉拒绝了曾省吾。他说:「生半生落魄,客岁骤遭人言,几不能免,皆以江陵公衔之。此门下所知,何敢自暴。……彼其近小人,亦未尝不亲君子,……而今且一切反其行事,穷极其罪,波及善类,此世情耳,未必出圣天子意也。……知门下艰苦百状,然此古人所有者。所教二公即致尊命,知无足为门下重轻,要不敢负平生仰慕之私尔。」[91]骆问礼的信有两层意思:我半生落魄都是因为张居正的关係,你是知道的(但当时似乎并未施以援手啊!);我即便按您的意思向「二公」求情,估计也没有太大影响,「无足为门下重轻」。曾省吾、王篆诸人,最终只能破家以应。《天一阁藏万斯同明史稿》称:「既而没居正产,其子敬修不胜刑,谓前以白金三十万寄省吾、(王)篆家,有诏并征。于是两家亦破。久之,征卒不如额,而省吾亦卒矣。」[92]丘橓谈到:「曾省吾、王篆如丧魂魄,惟垂首以听诛谴;傅作舟卧病经时,奄奄待毙。王之鼐又畏刑不食」。[93]
这些景象,给亲历此事的人们极强的震撼。骆问礼在给友人的信中感歎说:「张江陵一败涂地,良足寒心,但恐波及不啻一二家。害家凶国,而又累及乡裏,真可为作威福者之一戒。」[94]曾省吾、王篆、傅作舟三家的「赃款」与张嗣修的三万两,合计「十二万二千」两白银。不过,这不是这一阶段追赃的唯一成果,因为之外还有「王极、唐应运等十三万五千之数」。[95]王极生平不详。唐应运是江陵县的一名举人。以曾省吾等三个重点追赃人物仅得「赃银」九万二千两推论,另外「十三万五千」两「赃银」,必定要从数量更多的被株连的人那裏获得。以此而论,张府抄家事除曾、王、傅、高(志进)数家外,株连的範围不小。乾隆《江陵县誌·傅作雨传》称:「江陵没,乡人株累无遗」。[96]此类相关记载颇多。康熙《荆州府志》说丘橓「旁摭荆诸大姓」,周圣楷《楚宝》说「荆楚之间骚然株及」,[97]谈迁《国榷》称抄家事「流毒三楚,蔓延数年」,[98]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称「株连颇多,荆川骚动」,应该是事实。
曾省吾、王篆诸人当居正柄政时,「为之心腹」,被株连可算是咎由自取。然而,张府抄家事影响的面尚不仅于此。以承天府钟祥县而论,对曾省吾的追赃便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动荡。丘橓把责任全部推到几个地方官的身上。他弹劾分巡荆西道右参议许一德、分巡荆西道佥事张应诏、钟祥知县王希尧等人举措不当,并且说他们有包庇曾省吾的嫌疑。按照丘橓的说法,分守荆西道右参议许一德和分巡荆西道佥事张应诏,「所委者惟追银之事,所追者止受寄之银,则以曾省吾为本道之乡官,又通为两官之举主,乃地主而庇乡官以结好,逼诸人补助堪怜」。[99]许一德(1540-1613),字子恒,号吉庵,贵州卫官籍,嘉靖四十三年(1564)贵州乡试第一,隆庆五年(1571)进士,万曆十年十一月升任湖广右参议,分守湖西道(承天、德安二府)。[100]对曾省吾追赃时,许一德有云南按察副使之命,「方束装戒行,会籍没江陵诸使有追曾司空受寄之命。司空故督抚四川讨九丝,知公者也。而刑侍丘某者,故与司空有隙,因籍江陵之道,而嗾江陵子敬修坐司空受寄金十五万。舆论冤之。事下公,公与巡道张公应诏审实其诬,曰:『奈何惜一官而甘心此也。』为文直白之,大诬丘意,遂构陷论劾」[101]。许一德任官四川时,恰逢曾省吾巡抚四川,征九丝,彼此相知,且曾省吾可能曾举荐过许一德,即丘橓所谓的「举主」。张应诏曾于万曆十一年(1583)正月弹劾殷正茂、陈瑞以金银珠私馈张居正、冯保及张府家奴游七。因此,相较而论,许一德的立场可能更站在曾省吾一边。为此,丘橓在弹劾之疏中说:「在一德则亟图脱手,闻升报而骤辞,且意主全恩,法因心枉;在应诏则尚肯留心,就侨居而久驻。」[102]然而,从张应诏攻击张居正的态度看,他对曾省吾相对宽鬆的态度,恰恰说明丘橓在抄家中的「株连」之举并没有得到地方官员们的支援。民国《钟祥县誌》说「(曾)省吾为之破家,时论冤之」,反映了当时舆情。这可能跟曾省吾的品行与官声有关。沈德符在《万曆野穫编》中就说:「曾(省吾)所至有声绩,抚蜀尅平九丝,冬曹亦着劳勩,即在相门,未始倾陷一人。王(篆)则狡险贪横,真名教所弃,曾不幸与同科受祸,世多惜之。」[103]
按丘橓的说法,「该日鞭笞之苦状,曾几唤入亲男?如借贷乡邻,此省吾借口于人而实以掩己耳,其事求两道之施行,即禁止勿为可也,而轻出宪票,使人分持之以为左验……如变卖田产,此省吾矫情捐己而伪以欺人耳。其来讬二臣之料理,即讽使自为可也,而妄用官刑,使人分押之以强其承交」。曾省吾说要借贷于乡邻,两道便出「宪票」,而钟祥知县王希尧遂派出官马十五六匹、生员王祉等人承办,结果「不逞穷酸之辈公肆贪求」,「乘机弛逐,扰乡民至数十家」。曾省吾说要变卖田产,许一德和张应诏也帮其变卖。此外,因追赃引起的问题还有:一、钟祥知县王希尧还「滥税远年之地契」,「昔以贱价买者,今虚增其值,昔以杂货强塞者,今尽索其银」,「不免群情之忿忿」。二、曾省吾为缴「赃银」,以「低假之黄金」和「陈因之白穀」抵缴,封送两道,而两道也只能将折银的工作「严派于府州县有差,每一两照换数而多索二、三两」。州、县官只能用这些「陈因之白穀」抵扣军士和儒学生员们的月粮,所谓「分摊于军士、诸生不等,每一石比时价而加添四五分」。据说仅军士月粮一项即「遍行抵扣至二千银两之多」。[104]这样的弊端,颇似嘉靖时期籍严嵩家,当初于慎行曾提醒过丘橓。可见这是大肆追赃的通弊。读朱元璋的《御製大诰》,可以发现追赃演变为科派的事情在明初就很常见。[105]沈德符说:「今上癸未甲申间,籍故相张江陵,其贻害楚中亦如之」,[106]殆非虚语。当然,丘橓的弹劾起了作用。该年,许一德罢归,写信给张应诏说:「有能阻其为官,无损其为人,有何歉焉!」。[107]次年,王希尧也没有再出现在钟祥知县任上了。[108]
从曾省吾等人处追得白银十二万二千两,加上王极、唐应运等人的十三万五千两,两项合计二十五万七千两。之前查抄江陵张府的财产,解运了三次,每次一百一十槓金银,或收入皇帝的私人腰包内库,或命户部收入。[109]与张府的财产相比,八月到九月最后一阶段所追得的二十余万两银子虽然很少,但终归可以满足皇帝的贪心。九月,丘橓上疏请求完结此事。为了回护当初自己「湖广一省之脂膏,半辇载于张、王二家」的空议,丘橓强调说之前张府曾烧毁了大量的违禁异物:「盖缘嗣修等先年一闻冯保之被抄、庄守礼之被逮,即将违禁异物、外国奇宝悉付之烈焰中。烟浮街巷数昼夜不息,合郡皆知。」[110]九月二十七日,万曆帝下旨:「各犯财物既覆究严追明白,在官者着便起解,未完及变价者抚按陆续起解,不许延缓。差去内外官准回京。」[111]至此,万曆查抄张家事件方告终结。
《明史·张居正传》载:「终万曆世,无敢白居正者。熹宗时,廷臣稍稍追述之,而邹元标为都御史,亦称居正,诏复故官,予祭葬。崇祯三年(1631),……复二荫及诰命,……复敬修官。」[112]复张居正故官和予祭葬,是天启二年(1622)的事情。也就是说,张居正案到万曆帝的孙子朱由校、朱由检统治时期,才得以平反。不过,万曆后期,万曆皇帝对张居正案,应该说有準备修正的表现,如张敬修妻高氏被旌表一事。康熙《荆州府志》载,张敬修妻高氏求死未成,自刺其目,「左目遂枯。孤甫五岁,高抚之成立,凡二十七季而终。万曆辛亥(1611),直指以其事闻,诏建坊旌表」。[113]
五、余论:对丘橓的评价
在抄本《望京楼遗稿》的卷首和卷末,分别附录了两篇丘橓的传记:一篇为刘应节的《墓表》,另一篇为据称是采自《明史·名臣传》的丘橓传文。刘应节《明南京吏部尚书赠太子少保谥简肃月林丘公墓表》称讚丘橓在张府抄家事中的表现,说:「不数月,转刑部右侍郎。会法司奏谳江陵事,当籍没其家,群臣鲜当任使。上遣公偕司理一人往,至则江陵百口皇皇不知死所,括产不给,则诬指他姓代之。公曰:『故相受国厚恩,不思图报,辄怙宠专权,又为其子登垄断,有足憾者。赖主上圣明,悉削夺之。今又籍没之矣,讵可株连无辜,俾为楚国猿乎?』一切诬指,皆不听,仍议量给田奉寡母,余落职窜戍而已。」按刘应节的说法,张氏诸公子主动「诬指他姓」,而丘橓「一切诬指皆不听」,没有株连无辜。潍县人刘应节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与丘橓的同乡、同年情谊,[114]或许还因为他与张居正之间的过节。[115]当然,这也充分体现了墓表谀美墓主人的特点。
另一篇为据称是采自《明史·名臣传》的丘橓传文则肆意歪曲事实:「寻转刑部右侍郎。初,橓与张居正不协。居正卒,帝命橓与锦衣卫都指挥曹应龙、太监张诚往籍其家,朝臣皆惶惧。于慎行首贻书橓,欲其存宽大以全国体。橓至楚,居正子敬修已自缢死。所坐惟曾省吾、王篆、傅作舟、高志进等数人,余鲜有株连者。既归,晋南京吏部尚书,未几卒。」明明是丘橓在抄家过程中刑讯,致张敬修自缢身亡,这篇传记中却说丘橓到荆州府之前「居正子敬修已自缢死」。读《明史》修纂过程留下的几种版本,无一有如此歪曲事实的说法。万斯同《明史》载:「未几,偕中官张诚往籍张居正家。橓初为居正所挫,人谓持之必急。比抵荆州,张氏筐篚所寄,惟坐王篆、曾省吾、傅作舟、高志进数家,余无连蔓者。」[116]徐乾学《徐本明史列传》卷七十九、王鸿绪《明史稿列传》卷一百零五之《丘橓传》,涉及张府抄家事的记载亦皆沿用这段文字。[117]张廷玉《明史》则更为简略:「未几,偕中官张诚往籍张居正家。还,转左侍郎,增俸一秩。寻拜南京吏部尚书,卒官。」 [118]显然,这篇文字另有出处。
清人李澄中《白云村文集》卷二有《先外曾祖南京吏部尚书简肃丘公传》一文。文中就抄家事的记载如下:「转刑部右侍郎。帝以罪削故江陵相官,命公与锦衣卫都指挥曹应龙、太监张诚往籍其家。时张敬修已自经,百口皇皇,不知所出,公屡书谕以不死。一切诬罔悉不行,仍量给田产奉其母,余谪戍有差。事竣,迁南京吏部尚书,乞骸骨不允,未几卒。」文末有李澄中的一段话,说:「先曾外祖殁,盖无子云,所生深州公(云章)蚤卒,嗣以庐州公(云肇),予之外祖也。及殁,复无子。积善之后,竟同若敖之鬼,每过其墓,不禁心痛焉。澄中谬膺命分纂《明史》,求公之志状蕩然已久,仅据《墓表》、《文集》掇拾成传,而公之行事半湮没于九原矣。」[119]这说明,《先外曾祖南京吏部尚书简肃丘公传》一文正是李澄中分纂《明史》时为其曾外祖父拟写的传稿的原型,也是《望京楼遗稿》所附《明史·名臣传》之丘橓传文之源头。后者除删去丘橓中进士以前求学的事迹,以及殁后由海瑞资助安葬、生卒年、着作等不宜入正史的记载之外,其余的文字几乎完全相同,甚至连与丘橓一齐前往抄家的锦衣卫都指挥的名字也同样写作「曹应龙」。李澄中于康熙十七年(1678年)应博学鸿词之徵,次年三月授翰林院检讨,分纂《明史》。[120]据咸丰《青州府誌》,李澄中有《明史稿》四卷。[121]《望京楼遗稿》所附《明史·名臣传》之丘橓传文,来源于李澄中分纂之《明史稿》无疑。出于为尊者讳的动机,李澄中除了将刘应节《墓表》中「一切诬指皆不听」的谀美之词拿来,製造丘橓在张府抄家事中「鲜有株连」的形象外,还费心讨论了一下张敬修的自缢,歪曲事实说张敬修自缢是在丘橓到达荆州府之前。这说明,李澄中清楚地知道,张敬修自缢是丘橓在张府抄家事中表现的汙点,要褒奖丘橓,除了要夸讚他「余无连蔓」的作法外,还必须刷清丘橓与张敬修自缢之间的关係。只是,这样的「刷清」做得实在有点愚蠢,连丘橓本人都承认「变生意外,保护欠周」,要完全摘清丘橓与张敬修自缢的关係,可能吗?《明史》的分纂稿虽如此,总纂却是不会上当的,以「历年来纂修诸稿,多待总裁覆核」。[122]无论是万斯同稿、徐乾学稿或王鸿绪稿,在涉及抄家这一部分的记载上,都没有採信分纂官李澄中的一面之辞。实际上,除了《望京楼遗稿》的编者外,大概没有人会相信这段记载的。
我们试将丘橓的诸种传记对丘橓在抄家事中的评价作一排列:首先,刘应节的《明南京吏部尚书赠太子少保谥简肃月林丘公墓表》认为丘橓在查抄张府时不主张株连无辜,「一切诬指,皆不听」。其次,李澄中自称依据《墓表》和《文集》「拾掇成传」,撰就《先外曾祖南京吏部尚书简肃丘公传》,除了继续夸讚丘橓不株连无辜外,还编造了张敬修在丘橓抵达江陵之前自缢的伪说。再次,以《先外曾祖南京吏部尚书简肃丘公传》为底本的《明史稿·丘橓传》,后由《望京楼遗稿》的编者附录到文集的卷首,在张敬修自缢的时间的问题上继续说谎,但在抄家株连的问题上却不再坚持没有任何株连,而是有「所坐惟曾省吾、王篆、傅作舟、高志进等数人,余鲜有株连者」的鬆动了。四、万斯同、徐乾学、王鸿绪诸人的《明史稿》中,「所坐惟曾省吾、王篆、傅作舟、高志进等数人,余鲜有株连者」的措辞得以保留,但删去了明显歪曲史实的关于张敬修自缢时间问题的谎言。因为具有较高的可信度,而且仍然对丘橓在抄家事中的表现仍然是肯定的,从而较多地进入到青州府或诸城县的地方誌记载之中。例如,乾隆《诸城县誌》沿用了此类记载,说:「比抵荆州,张氏筐篚所寄,惟坐王篆、曾省吾、傅作舟、高志进数家,余无连蔓者。」[123]咸丰《青州府誌》在为乡贤立传时,也仅是抄录王鸿绪《明史稿·丘橓传》的内容。[124]五、到了张廷玉的《明史》,相关记载变得十分简洁——「偕中官张诚往籍张居正家。还,转左侍郎。」相比之前诸稿的积极评价,《明史》官修定本最后选择了保守、审慎的、不加评判的态度。
从以上序列看来,清修《明史》过程中,李澄中的《明史稿·丘橓传》自不待言,即前引从万斯同《明史稿》到徐乾学《徐本明史列传》和王鸿绪《明史稿列传》,其记载对丘橓在查抄张府事中的表现也基本上是肯定的。这种基本肯定的评价,始自刘应节《墓表》,而在李澄中的「所坐惟曾省吾、王篆、傅作舟、高志进等数人,余鲜有株连者」的措辞中得到了相对的固化。《明史》的总纂官们虽然删除了明显不合史实的张敬修自缢时间的谎言,但在「株连」的问题上却还是保留了分纂官李澄中的措辞。史官「举之则使上天,按之当使入地」的地位,于此可谓凸显。当然,史家不能影响所有的议论。对于同一件事情,在张居正的家乡荆州府,地方记载对丘橓的评价就完全不同,如批评丘橓「胸次浅隘,好为名高,不近人情」。[125]张敬修临终前绝笔云:「丘侍郎,任抚按,活阎王!你也有父母妻子之念,奉天命而来,如得其情,则哀矜勿喜可也,何忍陷人如此酷烈?」[126]如此凄烈的声讨,在今天读来也还是很震憾的。面对这些彼此不一的评价,必须对评价者的倾向有清晰认识。相对来说,利益不相关者的评论更值得我们重视。清初学者谈迁即认为丘橓「乘败覆张氏甚惨」。[127]「乘」之一字,表明谈迁认为丘橓有落井下石的心态。当代学者对丘橓的评价更低。唐新说:「邱橓素以险躁着称,是一只有名的疯狗,在嘉靖年间噬人甚多。」[128]樊树志《晚明史》说:「看到张敬修的绝命书对丘侍郎的控诉,便可知丘橓实在是一个惨无人道的冷血动物。」 [129]的确,丘橓是一位与足以与清官海瑞相提并论的「清介」之臣,但他在明代嘉靖、万历年间还以“强直好搏击”着称。在查抄张府事件中,丘橓扮演着一个非常残酷无情的钦差大臣角色。儘管诸家记载对丘橓在抄家事中的行径多有回护、溢美之词。然而,从他写给张家诸公子的几封书信看,对张府诸公子的刑讯是事实,恫吓的态度在写给张府诸公子的信中也体现无遗。这多少揭示出他冷酷、霸道、无情的一面。而且,追赃範围决非「惟坐王篆、曾省吾、傅作舟、高志进数家,余无连蔓者」,因为有名有姓的人就还有王极、唐应运等人,而且从那些小人物处追来的「赃银」更超过曾省吾几家,可见追赃的範围决对不小,荆楚骚然也是事实。他的残酷无情,一半是出于他的性情,另一方面却是缘于他之前对张居正贪赃的错误估计。儘管丘橓与李植等人不一样,身为高官的他似乎并不需以张居正为奇货来博得皇帝欣赏,然而丘橓肆言「湖广一省之脂膏半辇载于张、王二家」,加重了明神宗对已然一败涂地的张居正家财富的贪慾,而这种贪慾最后变成了压在丘橓身上的压力——「惧不中程」。在压力的驱使下,丘橓的拷赃、追赃都带来了破坏性的结果——张府的家难、荆湖地区的骚动以及国体的损伤。可以说,丘橓有偏执之性,但无大臣之度,更缺乏政治智慧。在查抄张府的过程中,丘橓应该还有过多道奏疏及其他材料,然而其文集《简肃集》却没有保存下来。儘管如此,仅借助《望京楼遗稿》,我们也可以对万曆十二年查抄张府这一桩公案有更深的认识,对丘橓的酷吏面目有更深的认识。


附录:万曆十二年张府抄家事简表

一、查抄张府的阶段

四月初九日

神宗下旨,「令司礼监太监张诚、刑部侍郎丘橓、左给事中杨廷相、锦衣卫指挥曹应魁前去会同抚按官」查抄张府;刑部查抄张府在京财产,得金二千四百余两,银十万七千七百余两,及金器、银器、珍珠、玛瑙、宝石等物。

四月初十日

左都御史赵锦上疏申救;同日,申时行致信丘橓,请丘橓于事平后给「以聚庐之居,恤以立锥之地」。



翰林院侍讲于慎行致信丘橓,请丘橓于事宁罪定之日「允以聚庐之居,或为之私谕有司恤以立锥之地」。



湖广巡按任养心「复按湖广。……穷日夜乘转而南」。

四月十七日

张府于是日「已先得两僕之报」。

四月二十一日

「三省奉旨封门」,张府「闻报」。

四月二十二日

荆州府知府、江陵县知县以任养心之意封锢张府,张府诸人「移居旧宅,男女惊骇之状,惨不忍言」;「窃赀诸僕」四处逃慝;谣传张府诸公子有「祝发远遁者」。

五月初三日

丘橓抵达荆州府。「入城之日,即以米肉遗太夫人,而手书以示诸公子。已而诸公子报书见谢」。「」

五月初五日

丘橓到张府,拘押张氏诸子;查抄张府财产,得「黄金万两、白金十余万两」。

五月初七日

以「检查数日,存者无几」,丘橓提审张居易、张敬修等人,拷掠甚急;张敬修自述「其当事噂遝之形与吏卒咆哮之景,皆平生所未经受者」。

五月初十日

钦差以为「母子叔侄恐团聚一处,有串通之弊」,「出牌追令隔别,不许相聚接语」。张敬修咋血为《绝命书》,以「梦兆稍吉,因缓」。

五月十二日

丘橓等人「会审,逼勒扳诬,慑以非刑」;张敬修「应对益加凄婉」,入夜自缢。



张懋修「怨愤投井,不死,不食者累日,又不死」。



张敬修「妇高氏闻变,拊心大哭,投缳求死不得。一日,忽就婢手夺茶匕刺其目,血流被面,左目遂枯」;据后来张诚报告称,自缢而死者两人,则除张敬修外,另一人可能是张敬修所称「尚是穉子」的次室。

二、张敬修之死的影响及善后阶段



张诚奏疏,奏及居正亲属自缢二人;丘橓写信给申时行等人,即《与政府书》,称:「变生意外,保护欠周,大有负于简任,且大有负于谆谆之面命矣。……即使从此处置,事事得宜,而死者不可复生,将何以赎伯仁由我之罪哉?」湖广巡抚李江写信给申时行。

五月二十八日

神宗接到张诚报告,命逮繫荆州府知府郝如松,以其疏虞之故;潘季台上《保全旧臣遗孽疏》,批评神宗「好货贪财」,以及查抄张府「损德伤体」;吏部等衙门尚书杨巍等人也上疏请求宽大处理,「有诏令湖广抚按申饬保全」;申时行等人进言「务将居正老母保全周恤,与之衣食,宽其子孙,勿令颠连失所」;神宗下旨:「居正大负恩眷,遗祸及亲,既伊母垂毙失所,诚为可悯。其以空房一所、田地十顷,资赡养。」



申时行作《答丘月林侍郎》,说:「僕非为江陵惜,为国体惜耳。来教具悉,尤冀始终留神,以仰成上德,俯慰人心。」



申时行见张敬修之《绝命书》,作《答李岷山巡抚》,说:「江陵籍没之事出自圣怒,势不能挽,而吾辈将奉命行事,审法求情,要当于无可奈何之中而求有可少宽之路。……昨见传来遗帖,行道之人,皆为陨涕。此上关国体,下系人心,岂眇小哉。」

五月三十日

大学士许国致信丘橓:「愿推罪人不拏之义,以成圣主好生之仁,且无令后世议今日轻人而重货也,上累圣德,中亏国体,下失人心,奉旨行事者亦何所辞其责!」



湖广巡抚李江得申时行回信,上疏「以保全旧臣请」。

六月十二日

丘橓往张府安慰张氏诸子。手书示诸公子曰:「汝兄不难于一决,以一身之不幸,而成汝一家之幸。」

六月十三日

宦官张诚向万曆皇帝彙报抄没张家情况的奏疏到京,万曆皇帝下旨,将「原给诰命及特降谕劄都追缴」,「石兽等物并应折牌坊变价解京」。

七月初六日

宦官张诚的另一道题本到京,彙报落实五月二十八日拨付「空宅一所、田十顷」之旨的情况。同时,李江「保全旧臣」之疏到京。张诚并请示说:「曾省吾等三家受寄银两,应否追解?」得旨:「家产既抄,眷属准保放。曾省吾等受寄银两,其查审追解以闻。」同日,神宗查问「饑死十余人」的说法,工科给事中杨毓阳承认「为风闻所误」。

七月初旬(?)

张诚、丘橓上《具题前事》、《题为大姦恶等事》二疏。

七月初九日

丘橓留书作别张府诸公子,说:「吾行矣!宽心度日,俛首听天,焉用愁哭等为?」



丘橓离京后,张府「窃赀诸僕」陆续返回荆州。

七月十五日

李植上《为大臣朋奸党逆、诬上欺君,矢沥孤忠恳乞圣明独断以昭臣鑒以振朝纲事》,弹劾潘季驯,称「饑死十余人」之说,「询之楚人,以为并无此事」,攻击张居正「即斩棺斮尸,尚有余罪」;潘季驯被罢黜;神宗对下一步追赃予以批示:「曾省吾等受寄财物,尽法严追,不许疏纵,各该衙门知道,钦此。」



张诚、丘橓行至中途,见神宗对《具题前事》、《题为大姦恶等事》二疏的批示,要求「彼处事情,近又有旨,尚未完结,还通行审究明白,事完方许回京」、「这受寄财物,着遵前旨覆究严追」;二人再上《题为恭报事完复命事》;



张诚、丘橓在中途,见到神宗对《题为恭报事完复命事》所作的「着上紧完结奏报」的批示,从刑部谘揭中见到神宗对李植疏的批示,遂决定折返荆州进行「寄藏赃物」的追查。

三、「受寄赃物」之追察阶段

八月十七日

张诚、丘橓抵达荆州。



提审张居正次子张嗣修,追问「辽府宝藏」的下落,张嗣修招称「彼时年幼读书,委实不知下落」。



张府僕人司学等「新返诸僕皆被擒监追,或出其所藏,或首其所寄」。

九月初三日

丘橓作《九月初三日答张宅诸公子书》,称:「诸僕奇器,纷错而出,主人乃悬罄而不得留一钱耶?萍梗之两僧,公然寄匿;亲党肺腑,家宅深于寺院,根蒂牢于髡徒,而顾漠然不一望门投止耶?」



张嗣修等「粗能完银三万两,并追出金壶等物」。



曾省吾、王篆、傅作舟三家最初「皆衔苦呼天」,且辩称:「银数太多,难搬易露,纵私相转授,何至知见无人?」最后,「曾省吾认银三万两,王篆原认银五万两,傅作舟原认银一万二千两」;与张嗣修的三万两银合计,共得「十二万二千」两白银。



王极、唐应运等人追得白银十三万五千两

九月

丘橓上《为恭报事完复命疏》、《为举刺委用方面文武官员以章惩劝事疏》。

九月二十七日

万曆帝下旨:「各犯财物既覆究严追明白,在官者着便起解,未完及变价者抚按陆续起解,不许延缓。差去内外官准回京。」




本文承匿名审稿人指出不少阙失,尤其所提供李澄中《先外曾祖南京吏部尚书简肃丘公传》的綫索,使笔者获益颇多,谨致谢忱。
[1] 樊树志:《张居正与万曆皇帝》(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页204。
[2] 关于张居正抄家事,参见孟森:《明清史讲义》(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页256;朱东润:《张居正大传》(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版),页394~395;樊树志:《万曆传》(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页191~208;韦庆远:《张居正和明代中后期政局》(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页856-859。
[3] 朱东润:《张居正大传》,页394。
[4] 唐新:《张江陵新传》(台北:中华书局,1968年),页225。
[5] 按,《明神宗实录》(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卷一百四十八「万曆十二年四月乙卯」条作「曹应魁」;李澄中《白云村文集》(清康熙刻本)卷二〈先外曾祖南京吏部尚书简肃丘公传〉及丘橓《望京楼遗稿》(清抄本)卷首所附〈明史·名臣传〉皆作「曹应龙」。
[6] 丘橓,字懋实,号月林,山东诸城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进士,历行人、给事中、通政使司右通政、左副都御史、刑部侍郎,官至南京吏部尚书,谥简肃。据《明神宗实录》卷一百七十一,丘橓卒于万曆十三年十二月;丘橓《望京楼遗文》附录《诸城县誌列传》云:「卒于官,年七十。」《嘉靖二十九年进士登科录》(《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影印本,宁波出版社,2007年)载:「丘橓,贯山东青州府诸城县民籍,国子生,治《礼记》,字懋实,行四,年三十五,九月三十日生。」李澄中《白云村文集》卷二〈先外曾祖南京吏部尚书简肃丘公传〉详载丘橓生卒年:「公生于正德十一年九月三十日,卒于万曆十三年月初八日,享年七十。」
[7] 李澄中:〈先外曾祖南京吏部尚书简肃丘公传〉,《白云村文集》,卷二,页3。
[8] 咸丰《青州府誌》,《新修方誌丛刊》影清咸丰九年刊本(台北:学生书局,1968年),卷四十四,页32。
[9] 《望京楼遗文》不分卷,清抄本,红色圈点,有朱笔及墨笔评点,一函一册,国家图书馆藏。《望京楼遗文》内,「丘橓」之名皆作「邱橓」,故当在康熙朝后。又,此书数篇文字之末,皆有张苍书读语,字迹与所抄正文笔迹相同,故此抄本出张苍书手无疑。张苍书疑为诸城人。抄本还有署名「珖」的点评。
[10]《明神宗实录》卷一百四十八,万曆十二年四月乙卯条,页2756。《万曆邸钞》(南京: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1年)也抄录了万曆皇帝的这道圣旨,口语色彩略重一些,最后几句略异,如下:「原占坟地归湘府军校看守,积欠税课追并完纳,还将王氏奏内金银宝玩等物,务要根查明白,一併追解。如有透漏、容藏、庇护的,拿来重治。差去官员还写敕与他,并将辽府废革情由从公勘明,上紧奏报定夺。」
[11] 刘台:〈乞节收辅臣权势疏〉,载万曆《吉安府誌》,《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誌丛刊》影明万曆十三年刻本,卷三十三奏疏下,页13。
[12] 《明神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一,万曆十一年九月壬午条,页2622。
[13] 《明神宗实录》,卷一百四十八,万曆十二年四月丙辰,页2757
[14] 李江,山东武定州人,嘉靖己未(1559)进士,万曆十一年(1583)正月任湖广巡抚,后官至南京刑部右侍郎。参见崇祯《武定州志》,《明代孤本方誌选》影明崇祯十二年刻本,卷十六选举,页282;《明神宗实录》卷一百三十二,万曆十一年正月丁丑条,页2462。
[15] 沈德符:《万曆野获编》(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卷八,页212-213。
[16] 陈礼荣:〈张宅并非辽府考〉,《长江大学学报》,28:1,2005年,页16-19。
[17] 孔自来:《江陵志余》,《中国地方誌集成》据清顺治七年刻本之钞本影印,卷七,志墟墓,页461。
[18] 柯愈春:《清人诗文集总目提要》(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2年),上册,《句曲山人集》条,页35。
[19] 《明神宗实录》,卷一百四十八,万曆十二年四月乙卯条,页2757。
[20] 于慎行:〈与司寇丘公论江陵事书〉,《穀城山馆文集》,《四库存目丛书》影万曆于纬刻本,卷三十四,页13。
[21] 《明神宗实录》,卷一百四十八,万曆十二年四月丙辰条,页2759。
[22] 张廷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卷二百一十,〈赵锦传〉,页5562。
[23] 黄景昉:《国史唯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卷九,页256。
[24] 谈迁:《国榷》(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卷七十二,万曆十二年四月丙寅,页4476。
[25] 于慎行:〈与司寇丘公论江陵事书〉,《穀城山馆文集》,《四库存目丛书》影明万曆于纬刻本,卷三十四。
[26] 孙丕扬:《明故中宪大夫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任公墓表》,载民国《芮城县誌》,《中国方志丛书》影民国十二年铅印本,卷十六,艺文志,页1058-1059。
[27]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十二月,湖广巡抚方廉私馈丘橓五两白银,「橓白奏之」,结果方廉革职,「冠带閑住」。张居正认为丘橓这种行为是「怪行」,「非经德也」。神宗即位后,「言官交荐(丘橓),张居正恶之,不召」。参见谈迁《国榷》,卷七十二,万曆十二年四月壬寅条,页4476;张廷玉:《明史》,卷二百二十六〈丘橓传〉,页5934。
[28] 张廷玉:《明史》,卷二百二十六,《丘橓传》,页5935。按,丘橓《望京楼遗稿》卷二《条积弊以肃风纪疏》(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题)反而更为简洁,不知何故?其文曰:「填溪壑者或数万金,而赃惟撮其一二;刈草菅者或数百命,而罚不伤其毫毛。曾有一追赃满万金者乎?曾有一为无辜之冤民抵命者乎?此提问之积弊也。」
[29]《明神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七,万曆十二年三月癸巳条,页2740。按,此条题「左副都御史丘橓条陈三款」。《明史》卷二百二十六〈丘橓传〉言,丘橓 「时已迁刑部右侍郎」。考《明神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七万曆十二年三月辛卯条,已有「升左副都御史丘橓为刑部右侍郎」的记载,则丘橓在万曆十二年三月十四日任刑部右侍郎。《明史》此处记载是正确的,《实录》此处记载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
[30] 孙丕扬:〈明故中宪大夫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任公墓表〉,民国《芮城县誌》卷十六艺文志,页1058-1059。
[31] 觉罗石麟修、储大文编纂:《山西通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一百三十一。
[32] 丘橓:〈与政府书〉,《望京楼遗稿》,卷三,页51。
[33] 张敬修:〈礼部仪制司主事敬修血书〉,《张文忠公全集》(光绪二十七年红藤碧树山馆重刻本)附录二, 页56。
[34] 王世贞:《嘉靖以来首辅传》,《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八。
[35] 沈德符:《万曆野获编》(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卷八,页212。
[36] 张元忭:〈答邹南皋〉,《张阳和先生不二斋文选》,《四库存目丛书》影明万曆间张汝霖张汝懋刻本,卷三,页20;
[37] 南炳文《辑校万曆起居注》(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载:「逭,明抄本作『逃』,通行本作『逭』。」页482。
[38] 《万曆起居注》(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影明末清初抄民国补抄本,1988年),第二册,页528-529。
[39] 《明神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一,万曆十二年七月己卯条,页2796。
[40] 谈迁:《国榷》,卷七十二,万曆十二年四月丙寅条,页4476。
[41] 有些记载与锢门饑死的细节描述有差异。周圣楷《楚宝》(《四库存目丛书》影崇祯间刻本)卷三〈张居正传〉说:「长子敬修自缢死,家人死者垒垒。」孔自来《江陵志余》称:「长子敬修死之,家人从死者十余人。」这些记载,从语序上似乎可以理解为这些家人之死是在张敬修死后。但是,如不是事故性的锢门饑死,张府家人「从死者十余人」怎么可能发生呢?因此,这种敍述时序的颠倒或者只是作者的忽略。
[42]《明神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一,万曆十二年七月己丑,页2802。
[43] 丘橓:〈与政府书〉,《望京楼遗稿》,卷三,页51。
[44] 丘橓:〈五月初三日入城手示张宅席槁诸公子〉,《望京楼遗稿》,卷三,页53。
[45] 张敬修:〈礼部仪制司主事敬修血书〉,载《张文忠公全集》附录二,页56。
[46] 丘橓:〈与政府书〉,《望京楼遗稿》卷三,页51-52。
[47] 光绪《荆州府志》,卷四十七,名臣,张居正条,页19。
[48] 周圣楷:《楚宝》,卷三,页43。
[49] 康熙《荆州府志》,《中国地方誌集成》影康熙二十四年刊本,卷二十五人物,张敬修,页29。
[50] 张敬修:〈礼部仪制司主事敬修血书〉,《张文忠公全集》附录二,页56。
[51] 朱东润:《张居正大传》,页394。
[52] 光绪《续修江陵县誌》,《中国地方誌集成》影光绪三年宾兴馆刻本,卷十七,人物,页45。
[53] 张元忭:〈答邹南皋〉,《张阳和先生不二斋文选》,卷三,页20。
[54] 张元忭:〈寄耿叔台〉,《张阳和先生不二斋文选》,卷三,页22。
[55]《明神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九,万曆十二年五月癸卯,页2778。
[56] 乾隆《绥德直隶州志》(清乾隆五十年刻本)卷六,乡哲,页17。
[57]《明神宗实录》卷一百五十八,万曆十三年二月戊申条,页2910。
[58]《明神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一,万曆十二年七月己卯条,页2796。
[59] 张敬修:〈礼部仪制司主事敬修血书〉,张居正《张文忠公全集》附录二,页56-58。
[60] 康熙《荆州府志》,《中国地方誌集成》影康熙二十四年刻本,卷二十二,列女,页5。
[61]《明神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一,万曆十二年七月己卯,页2796。
[62]《明神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九,万曆十二年五月癸卯,页2778。
[63]《明神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一,万曆十二年七月乙丑,页2804。
[64]《明神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九,万曆十二年五月癸卯,页2778。
[65] 申时行:〈答晋仕斋巡抚〉,《赐闲堂集》,卷三十五,页37。
[66]《明神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九,万曆十二年五月癸卯,页2778。潘季驯之疏,《明神宗实录》有摘抄,亦保存于潘季驯之《刑部奏疏》之中。潘季驯《刑部奏疏》二卷,2册,日本东洋文库藏用国立北平图书馆旧藏明万曆间刊本影照本。贾征称国家图书馆善本库藏潘季驯《刑部奏疏》,内有《保全旧臣遗孽疏》,见氏着《潘季驯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页38,然笔者未见此书。
[67] 丘橓:〈与政府书〉,《望京楼遗稿》卷三,页51。
[68] 申时行:〈答丘月林侍郎〉,《赐闲堂集》,《四库存目丛书》影明万曆刻本,卷三十五,页33。
[69] 申时行:〈答李岷山巡抚〉,《赐闲堂集》,卷三十五,页33-34。
[70] 高以俭:〈太师张文忠公集跋〉,载见《张文忠公全集》附录一,页48。
[71]《明神宗实录》,卷十百五十一,万曆十二年七月庚辰条,页2798。
[72]《明神宗实录》(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卷一百四十八,万曆十二年四月丙辰条,页2759。
[73] 张元忭:〈答邹南皋〉,《张阳和先生不二斋文选》,卷三,页20。
[74] 谈迁:《国榷》,卷七十二,万曆十二年五月癸卯条,页4479。
[75] 丘橓:〈六月十二日闻报走慰张宅诸公子书〉,《望京楼遗稿》,卷三,页五二上。
[76]《明神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万曆十二年六月戊午,页2785-86。
[77]《明神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一,万曆十二年七月庚辰,页2797-98。
[78] 丘橓:〈七月九日留书慰张宅诸公子〉,《望京楼遗稿》卷三,页53-54。
[79] 丘橓:〈与政府书〉,《望京楼遗稿》,卷三,页 51。殷正茂(1513-1592),字养实,号石汀,南直隶歙县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官至兵部尚书;梁梦龙(1527-1602),字乾吉,号鸣泉,真定人,嘉靖三十二年进士,官至兵部尚书;朱琏,江西新淦人,御史;曾省吾(1532-1582),字三甫,号确庵,湖广承天府钟祥县人,万曆三十五年进士,官至工部尚书,与王篆同为张居正之「心腹」;王篆,湖广荆州府夷陵人,进士,官至吏部左侍郎;傅作舟,江陵人,张居正的姻亲。
[80] 按,富路特(Carrington Goodrich)《明代名人传》(Dictionary of Ming Biography1368-1644,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76)认为张敬修曾承认寄银三十万两(页60)。丘橓《与政府书》中也谈到张敬修「自首独多」。然而,张敬修《绝命书》中以死抗争的决心,以免曾、王、傅诸家「以敬修为何如人品矣」,则让人对张敬修是否「承认」过这些寄银表示怀疑。谈迁《国榷》载:「长子懋修自诬寄曾省吾、王篆、傅作舟、高志进诸家凡三十余万,各追并有差。」张懋修实为张居正第三子。师樊树志《国史十六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也称承认寄银的人是张懋修,说:「张居正的三子张懋修经不住严刑逼供,屈打成招。长子张敬修受不了折磨,自缢身亡。」(页205)
[81]《明神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九,万曆十二年五月癸卯条,页2778。
[82]丘橓:〈为恭报事完复命疏〉,《望京楼遗稿》,卷二,页二二上-下。
[83]从《实录》的记载来看,潘季驯的罢黜是因为李植之疏,而内容则是弹劾潘季驯庇护张居正。然而,申时行《宫保大司空潘公传》(《稀见明代史籍辑存》影清道光二十年抄本,北京:线装书局,2003年)却似乎在回避这件事情:「癸未(1583),召(潘季驯)为刑部尚书。公谓法例参错,吏得以意轻重,乃折衷画一,琐科条以请,遂着令颁行之。时言官有所排击,欲引绳批根,以铨部格其议,曹起而閧,诸大臣乃皆抗论是非,公疏尤且直中其忌讳,则相与仄目。公竟以蜚语激上怒,镌公秩归田裏。」(页220)这反映申时行似乎不想提起万曆张府抄家事。联想到前引谈迁对申时行「以江陵起家,晚加溢罚」的暗讽,似乎申时行在万曆张府抄家事中的态度也值得讨论。
[84]《明神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一,万曆十二年七月己丑条,页2802-2803;卷一百五十二,万曆十二年八月壬子条,页2816。
[85] 按,万曆十年后攻张居正最力者有三人,为李植、江东之、羊可立,所谓「以追论居正受帝知」。王锡爵向曾面折张居正,而耻为其三人所引重,讥其「以中人之资,乘一言之会,超越朝右,日寻戈矛」,可见三人之人品。又,李植、江东之、羊可立,以及攻张居正科举事之丁此吕、攻曾省吾之王继光,皆万曆五年进士,与张居正子张嗣修同榜。《明史》载李植被贬后,「植同年生给事中卢逵亦承风请正三人罪,士论哂之」,可见斯时士论于同年情谊之重视。四人既为张嗣修同科进士,而攻讦张府不遗余力,落井下石,宜其不齿于士论!或其见张嗣修为一甲第二人,因妒生恨,遂乘势渲其怨气,不复顾同年之谊,亦未可知。参见张廷玉《明史》卷二百三十六《李植传》及《万曆五年进士登科录》(《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影印本),宁波出版社,2007年。
[86]八月九日,神宗派文书官宋坤到内阁传旨要各衙门论张居正罪状及复辽事。申时行的建议搁置复辽之事。都察院承旨参奏张居正,遂有八月十三日之批示。参见《明神宗实录》卷一五二,万曆十二年八月丙辰条。
[87]《明神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三,万曆十二年九月庚子条,页2840。
[88] 丘橓:〈为恭报事完复命疏〉,《望京楼遗稿》,卷二,页22-24。
[89] 丘橓:〈九月初三日答张宅诸公子书〉,《望京楼遗稿》,卷三,页54-55。
[90] 丘橓:〈九月初三日答张宅诸公子书〉,《望京楼遗文》(清抄本)。
[91] 骆问礼:〈复曾确庵〉,《万一楼集》(四库禁毁书丛刊影清嘉庆刊本),卷二十七,页12。
[92] 万斯同:《天一阁藏万斯同明史稿》(宁波天一阁藏稿本),第四册,〈曾省吾传〉。
[93] 丘橓,〈为恭报事完复命疏〉,《望京楼遗稿》,卷二,页22-24。
[94] 骆问礼:〈简舒锡厓〉,《万一楼集》,卷二十七,页9。
[95] 丘橓:〈为恭报事完复命疏〉,《望京楼遗稿》,卷二,页22-24。
[96] 乾隆《江陵县誌》,《新修方誌丛书》影印(台北:学生书局,1970年),卷二十七,页49。
[97] 周圣楷:《楚宝》卷三〈张居正〉,页43。
[98] 谈迁:《国榷》,卷七十二,万曆十二年五月癸卯条,页4479。
[99] 丘橓:〈为举刺委用方面文武官员以章惩劝事疏〉,《望京楼遗稿》,卷二,页18-21。
[100] 郭子章:〈明进士中宪大夫云南按察司副使前陕西道监察御史吉庵许公墓誌铭〉,载见张小帆〈试论许氏家族——读许一德墓誌铭〉,《贵州文史丛刊》,2007年第4期,页51;《隆庆五年进士登科录》(《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影印本,宁波出版社,2007年,页45;《明神宗实录》卷一百三十,万曆十年十一月乙亥条,页2426。
[101] 郭子章:〈明进士中宪大夫云南按察司副使前陕西道监察御史吉庵许公墓誌铭〉。
[102] 丘橓:〈为举刺委用方面文武官员以章惩劝事疏〉,《望京楼遗稿》,卷二,页18。
[103] 沈德符:《万曆野获编》,卷九,页228-229。
[104] 丘橓:〈为举刺委用方面文武官员以章惩劝事疏〉,《望京楼遗稿》,卷二,页18-21。
[105] 朱元璋:《御製大诰·开州追赃第二十五》,《明朝开国文献》(台北:学生书局,1966年),页29。
[106] 沈德符:《万曆野获编》,卷八,籍没二相之害,页212。
[107] 郭子章:〈明进士中宪大夫云南按察司副使前陕西道监察御史吉庵许公墓誌铭〉。
[108] 民国《钟祥县誌》(《新修方志丛书》,台北:学生书局,1969年影印),卷十六,页22。
[109]《明神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一,万曆十二年七月己丑、乙未,页2802、2805。
[110] 丘橓:〈为恭报事完复命疏〉,《望京楼遗稿》,卷二,页23。
[111]《明神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三,万曆十二年九月甲戌朔,页2840。
[112] 张廷玉:《明史》,卷二百十三〈张居正传〉,页5652。
[113] 康熙《荆州府志》,卷二十八,列女,页5。
[114] 邱志广《柴村全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补编》影清雍正刻本)卷十一〈庐州太守传〉:「有简肃(指丘橓)之同年友为潍之刘白川兵部。」(页14)按,邱志广为丘橓之族孙;后来,李澄中以邱志广之孙邱性善承嗣丘橓。
[115]〈罗汝芳履历〉(载方祖猷整理《罗汝芳集》,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周给事论劾刑部尚书刘应节,因时宰忌嫉讲学,架言刘与罗参政(即罗汝芳)留宿城外讲谈禅学。」(页828-829)
[116] 万斯同:《明史稿》,《续修四库全书》影国家图书馆藏清抄四十六卷本,卷三百零八,〈丘橓传〉。
[117] 徐乾学:《徐本明史列传》,《明人传记丛刊》本,卷七十九,页680;王鸿绪:《明史稿列传》,《明人传记丛刊》本,列传第一百零五,页471。
[118] 张廷玉:《明史》,卷二百二十六,〈丘橓传〉,页5936。
[119] 李澄中:《白云村文集》,卷二,页3。

[120] 李澄中:〈自为墓誌铭〉,《白云村文集》,卷三,页29。

[121] 咸丰《青州府誌》,卷三十三艺文考,页20。

[122] 侯仁之:〈王鸿绪明史列传残稿〉,《燕京学报》第二十五期(1939年),页217。

[123] 乾隆《诸城县誌》(《中国方志丛书》影乾隆二十九年刊本),卷三十一,〈丘橓传〉。

[124] 咸丰《青州府誌》卷四十四人物传有〈邱橓传〉,称采自《明史》,实际上是抄录王鸿绪《明史稿·丘橓传》而成,仅删去了丘橓《陈吏治积弊八事》一疏的内容、劾朱琏一疏的自劾之语,以及《明史稿·丘橓传》末对丘橓的论语,增加了丘橓着作的介绍。

[125] 光绪《重修荆州府志》(《中国方志丛书》影清光绪六年刊本),卷七十八,杂记志·纪事。

[126] 张敬修,《礼部仪制司主事敬修血书》,《张文忠公全集》附录二, 页56。

[127] 谈迁:《国榷》,卷七十二,万曆十二年四月丙寅条,页4476。

[128] 唐新:《张江陵新传》,页227。

[129] 樊树志,《晚明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页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