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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王世杰与战后对日和约问题的交涉
内容提要:缔结对日和约是二战后国际间的一项重大议题。因其关乎中国利益尤甚,国民政府给与了相当程度的重视,王世杰及国民政府外交部进行了一系列交涉,努力促成对日和约的签订并试图使其最大限度的有利于中国。但对日和约问题主要取决于当时的世界大势,取决于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力量对比的消长及彼此的战略策略转换,国民政府显然并不具备支配局势的能力,特别是内战的不断扩大以及国内局势的动荡不安,这种能力益乎衰微。王世杰及国民政府外交部未能实现其既定目标。
关键词:王世杰 对日索赔 战后对日和约 否决权
二战彻底改变了以欧洲为主宰的世界格局。美国一跃成为资本主义世界头号强国,战后更跃跃欲试,企图主宰世界命运;苏联在战争中力量大大增强,战后成为名副其实的政治、军事大国,欲与美国分庭抗礼。实际上,战争结束之初,两极格局已具雏形,随着美苏两国战略的调整,战后几年间,以美苏对抗为主要标志的冷战格局迅速明朗化,并随着旧金山和会的落幕而基本尘埃落定。作为重大战争遗留问题的对日和会势必将受这种国际局势制约并与之呈互动之势。国民政府在对日问题的交涉上基本呈现出了这种表征。
关于国民政府与对日和会问题,学术界已有一些研究,本文不拟再作全面探讨,只想从王世杰与对日和会的角度,略作梳理。
一
无论是战时还是战后,王世杰都是国民党内秉承蒋介石的旨意制定和执行外交政策的关键人物之一。作为学者入仕的高官,一方面,王富于学识,头脑清楚,有主见,亦不失开明;另一方面,又善于体察蒋介石的意图,对国民党、国民政府矢志效忠,同时也自有其国家民族的立场,故深得蒋介石的信任。[1]在战后复杂的国际国内局势之下,在对日处置的问题上,他能有一番怎样的作为呢?
抗战胜利前夕,1945年7月30日,国民政府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行政院长宋子文辞去外交部长兼职,改由时任国民党中宣部长的王世杰接任,8月1日上午,王正式到部视事,下午即开始参与对日处理工作。他在出席外国记者会时表示“将继续抗战以来之一贯外交政策”,“对日本不采报复政策,但必须实现公道与安全之条件。”[2]
8月15日,王世杰代表中方与苏联外长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签署中苏条约,9月1日,王世杰会晤苏联驻华大使彼得罗夫,告以中国将以日本在华公私财产为对华赔偿之一部分,请其转告驻东北苏军“防止日人之毁坏、迁移或隐藏。”实际上是担心苏军进入东北后,将东北日产据为己有,而以此种委婉的方式“使苏军知日人在东北之工商产业为我之产业。”[3]
9月4日,王世杰启程去伦敦参加苏、美、英、中、法五国外长会议。他在由苏返国不久即再度出访,一个重要的原因即为对日处置问题。“予初意拟电顾少川出席,自己则不参加。一因中共问题方在谈判,我适负谈判之责,不宜离渝;一因中苏新关系方在建立中,东三省收复等问题,在在需外交部之主持。嗣因外长会议与通常国际会议不同,似不可派人代理。且因对日问题有提出会议讨论之可能,乃决计不避长途跋涉,赴伦敦一行。”[4]对日问题最重要的,是“向日本索取赔偿、预防俄国将日本在中国东北的资产迁走”。这是国民政府在战后初期极为关切的问题,外长会议前夕,“由王世杰和宋子文拍给我的电报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对日本的赔偿尤其关心。中国要求日本的全部在华财产,……以赔偿战争损失的一部分。在中国领土上(包括台湾)的盟军,应采取措施,制止日本人破坏,隐藏或迁移这些财产。中国还应当得到大量盟国在日本接收的财产。”[5]9月10日,王世杰到英国后,即会晤英外相贝文,“询以日本问题是否提出”,贝文答以须先征询美国务卿意见。次日,王世杰见美国务卿贝尔纳斯,贝尔纳斯告诉他,因担心如在此会提出日本问题,则“英方或苏方或将提出盟国共同管制日本问题,其结果可能减削麦克阿瑟之权力”,故不拟提出。[6]得知美方有此考虑,为顾及美国排斥苏英(其实当然也包含中国),以独占日本之需要,王世杰乃放弃了在会上提出对日处置问题的打算。这样,他的这趟伦敦之行便显得有点徒劳无益了。
会议期间,9月15日,王主动去见莫洛托夫,重申此前对彼得罗夫说过的“日本在华之公私产业必须为其对华赔偿之一部”,请苏方赞同。莫洛托夫对此表示同情,但称尚未详细研究对华赔偿问题。其实苏联一进入中国东北就开始了全面收缴、转移日伪财产的行动,从未有过先将之控制下来以待完整移交国民政府的打算,莫洛托夫不过以此搪塞王世杰罢了。[7]
关于管制日本问题,苏联想改变由美国单独管制之局面,提出英美苏中四国共同管制。9月23日,莫洛托夫为此征求王世杰意见,希望这一明显对中国有利的提议能获得中方的支持,而于会中共同向美方提出。9月24、25日,莫洛托夫在会上两次提出这一要求,美国均拒绝讨论。在25日的会上,王世杰发表了一份明显追随美方的声明谓:“我方不反对此事列入议程,惟或以列入下次会议为宜;并谓麦克阿瑟将军之工作甚艰巨,其解除日军武装之工作尚在进行中,遽改共管制,衡以管制德国办法(系四国共管)未必最为适当,不如依月前美方所提议,成立顾问委员会,以利协商,以后再斟酌实际情形,决定应否改订办法。”王世杰的这份声明得到了美国人的喝彩。[8]这种美国所坚持的即使是排斥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主张,中国也积极予以支持,这自然使苏联方面大为失望,认识到在与美方的对峙和较量中,中国国民政府是难于指望和争取的力量。这使得国民政府所期待的苏联在对日索赔和收复东北等问题上的协助和支持,就更加不易达成了。
外长会议前后一个多月,10月8日,王世杰才回到重庆。18日,王世杰决定在对日管制问题上,取与美国基本一致之立场(即美方提议的设立远东咨询委员会,对美国单独控制日本之现状,实际上不作改变),而对苏联提出的,在咨询委员会之外设置苏美英中四国共管日本机关的主张,不积极附和。认为“执行权及驻军指挥权,仍应赋予于麦克阿瑟”。10月31日,远东咨询委员会在华盛顿开会时,苏联未派员出席,中方代表提议暂行延会一周,以便美英苏中有在会前继续商议之机会。王世杰称“我方之政策在促成美苏之合作。”[9]这反映出此一阶段国民政府内王世杰等人所采取的在外交上追随美国,但不与苏联冲突的态度,因毕竟在若干重大问题上,苏联的不合作,将极大地增加国民政府的困难,若美苏对立,在两强夹缝之间的中国将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稍后,国民政府在与苏联交涉东北接收过程中遭遇重重障碍,但王世杰仍不赞同“对苏联采取不惜决裂之政策。”[10]
王世杰希望与苏妥协,但在两个问题上执行的又恰好是适足引起苏联不满的政策,除前述四国共管日本问题上追随美国之外,在中苏经济合作谈判问题上,又力主先接收东北再谈合作问题,而与张嘉璈、蒋经国等对苏“不可不迁就”的主张不同。[11]这使国民政府在对苏关系上更无打开僵局之机会。
1946年5月,在日本对华赔偿问题上,中方提出一个方案,“期能移取日本工业设备之一部,”但王世杰称,“予不主张对军费提出赔款;但对日本在华所发军用票与伪钞,我既须以现款收回,则当责成日本以现金为赔款。”5月21日,王世杰在行政院院会上提出了此一方案,并在与美国总统所派调查日本赔偿问题的代表鲍莱交换意见后,正式提出这一方案,交中国驻日军事代表朱世明带至东京,“提出于盟军统帅部。”[12]在此前力争以中国本土的日本财产赔偿中国之外,提出了先行要求移取部分日本工业设备的主张。[13]
1946年7月21日至9月14日,王世杰赴巴黎出席欧洲问题和会。此时国内冲突已日趋激烈,在启程之时,王世杰对此极感不安,担心因此导致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下降:“国内内乱遽于最近数日加剧,此于我国在国际上之威望,不无重大影响,私衷至为不安。”9月14日回到昆明,在云南省政府举行的欢迎宴会上,王世杰发表即席演讲,“说明巴黎和会情形与国际大势,”再度表示: “并盼在对日和会召集时,中国国内之和平统一已完成,增加吾人在国际会议席上之权威。”[14]
会议期间,他“参酌各方提议及盟国对德意等国所拟赔偿办法”,草拟《中国对日本赔偿问题提案纲领》七条,对赔偿问题提出了较为详尽周密的方案,反映了王世杰在此问题上的基本态度和基本立场,内容包括:
一、下列日本资产应构成日本对盟国赔偿公额:1、日本在其本国境内之存金、现款、工业设备,以及现在及将来可供赔偿用之物资;2、日本在中立国、轴心国及未被日本占领者盟国内之存金、现款及资产。
二、在对日作战各盟国中,中国所受损失最为惨重,日本对华赔偿应占日本对盟国赔偿公额之百分之四十,其中的现金中国至少应得百分之五十。
三、中国对于赔偿公额内的物资与现金,在其应得的比例数内,有优先取得权。
四、下列各项应归中国政府所有,也可视为日本对华赔偿之部分,但不计入盟国共同分配之赔偿公额以内:1、日本在中国境内,包括东北各省之公私产业、物资、存金及现款等;2、台湾及澎湖群岛之日本现有产业、物资、存金及现款等;3、台湾或日人或日伪所经营之经济事业,其总所或总公司设于中国台湾或澎湖境内者,同时设有分所或分公司于日本者(如南满公司、北支那开发公司、台湾拓殖公司等),其设于日本分所或分公司之产业、物资、存金及现款等。
五、日本境内指定为对华赔偿之工业设备,中国对于其迁移时期利用方法及技术人员等问题得设定必要之条件。
六、日本在东北之工业设备及其他非战利品之物资、经苏联迁移者,赔偿委员会对之应有公平合理之措置,使中国得此应得之赔偿不致无着。
七、下列资产应由日政府负责归还中国政府,视为退还物品,不作为赔偿之部分。1、日本自中国境内强力或胁迫方法劫去古物与美术品或其他物资,现存于日本者;2、中国伪组织及台湾政府所存于日本之一切产业、物资、存金及现款等。
8月19日,他将此方案电外交部转呈行政院长宋子文。根据王世杰的意见,10月2 日的第14490号行政院令称,此方案“察核尚无不合,除电驻美顾大使维钧先在会外向美方详恰,及分行外,应由该部及经济部及赔偿委员会按此纲领会同拟定具体之说帖与规划,迳寄顾大使应用,”也即完全采纳了他的意见。[15]
至于战后日本应建立何种政治制度的问题,国民政府则受到了美方态度的影响,还在巴黎和会之前的1946年6月7日,王世杰在国民参政会报告外交时即表示,对日本天皇制度问题,须由日本国民决定,“惟须在日本国民所受军阀之麻醉宣传消除以后。”此后,王世杰又在不同场合几次作出类似表示,如在9月18日与外国记者的见面会上说,中国认为一切和约之内容,“军事条款须严,政治及经济条款宜宽。”9月30日,在国府报告“和会情形”,声称中国的政策是“反报复主义”,这是国民政府的真实立场,他说,中国遣返了二三百万日俘和日侨,“无一残杀和虐待之事,”与日军在华的种种暴行完全相反。“此事已使日本普通人民感觉中国确是宽和。”[16]
二
进入1947年,美国开始将对日和约问题提上日程。王世杰促国民政府外交部官员“加紧起草”[17]对日和约提案。
当时,王世杰已将对日和约问题与国内问题联系起来考量。他认为,“东北问题之解决不可在德国问题解决之后”,而应以“在德国问题未解决以前求得整个东北之收复为要”。[18]因为,德国问题解决后,盟国将会正式讨论对日和约问题,若届时东北问题仍悬而未决,势必将影响到中国在对日和会中的地位。
1947年7月12日,美国务院正式向远东委员会诸国发出邀请,建议于8月19日在华府或旧金山举行有十一国参加的初步和约会议,主张各项议案应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四强在和会中没有否决权;并强调该会议不属远东委员会范围之内。美国此项建议的着眼点在于取消和会中大国否决权,从而便于美国操纵会议。美国的建议理所当然遭到苏联的抵制,苏于7月22日发表声明表示反对,认为依照雅尔塔及波茨坦协定之原则,“中美英苏四强外长应先草拟和约”,“而非由十一国会议处理”。[19]
国民政府并不急于在此时召开对日和会,王世杰在对日和约审议和谈话会上称:“我国并未主张早开和会,因国内局面尚有问题”。[20]国民政府对解放区的全面进攻失败后,针对陕北和山东的重点攻势又受挫,人民解放军于1947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战略反攻,内战如火如荼;自马歇尔调处失败后,美国对中国采取了“静观其变”[21]的战略方针,国民政府争取美援的计划一直得不到美方的积极回应;从苏联手中顺利接收东北的预期也已成为泡影,与中共在东北的争夺日渐处于劣势;由于国内局面的混乱,中国的国际地位一落千丈,在莫斯科外长会议上,苏联外长莫洛托夫竟提出将中国问题列入会议议程。这种局势显然不利于从事对日和约问题的磋商。
国民政府外交部接到美国建议后,王世杰立即就此事与部属讨论应对方案,“予与部中同人再三考虑,认为我如主张四国(中美英苏)起草,及各起草国保有否决权,则我将与苏联成一阵线,于我不利;但我应主张三分二多数中至少应包有此四国中之多数(或此四国中出席投票者之多数)。”[22] 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国民政府最关心的是在和会中能否保有否决权,因中国抗战八年,损失惨重,为抗战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否决权是保卫抗战胜利果实、维护中国利益的重要保障,从国民政府自身方面说,否决权则是其大国地位的象征。但如提出大国保有否决权,势必将与苏联持一致主张,而与美国处于对立位置,这显然不符合国民政府的一贯外交立场。抗战后期及战后,国民政府在外交上一直以美国为靠山,战后更明确宣示“中美传统的友谊最悠久、完整、实在”,在外交方针上“要加强中美传统的友谊”,[23]由此以观,国民政府的这些顾虑,实属情理之当然。主张三分之二多数中应包含四强中之三实际上是美苏异见的一种折衷,但由于中苏两国意见的相近,就使国民政府在外交上不仅以调和美苏的姿态出现,又能在很大程度上维护自身的利益,因四强中苏联往往与美国持相反意见,所以国民政府的一票实际上仍对决议的通过具有相当关键的作用。
但为避免刺激美国,另一方面也给己方留下足够的回旋空间,王世杰致电驻美大使顾维钧,嘱其将国民政府之主张“口头告知”[24]美方,并表示为“有条件之接受”[25]。所谓“口头告知”,是国民政府常用的一种外交手段,即以非正式的方式向对方表达意见,该项意见仅作为研究之提示,国民政府自身不受此约束,若未被接受,则可保留再行考虑之权利。
需要提到的是,在这个环节的处理上,国民政府内部的意见略有分歧。蒋介石主张“可暂不表示,俟苏联表示后再作表示”;[26]顾维钧在接到外交部指示后,也犹豫不决,“久不向(美)国务院提出”,直至7月25日前后(即苏联做出答复之后),“始简单口头向美方表示,措词亦颇含糊”。[27]可见,王、蒋、顾三人的做法都着眼于在外交技术上尽力淡化与美国的对立色彩,而蒋、顾二人之顾虑似较王更甚。
三
由于苏联坚持以召开四强外长会议的方式为解决对日和约问题的根本途径,不作丝毫让步,美国不得不先后两次宣布对日初步和会延期召开。美苏各执己见,互不妥协,矛盾不断升级,难以调和。美国遂考虑利用其对日独占优势,准备撇开苏联而迳行召开对日和会。在这种情况下,1947年9月初,王世杰决定赴美“藉参加联合国大会为由,与一切与对日媾和直接有关各国领袖就对日和约问题交换意见”。王之所以决定赴美就对日初步和会事做出努力是基于他对时局的看法,他认为,一旦按照美国的意图召开和会,“则世界局势不但不能因和约之缔结而告安定,反将因苏联之被摈而益增其严重性,故我国态度仍希望苏联参加”[28]。王的依据是,“就和约本身言,中国与美英既无大争执,苏联与美英亦无大争执”,故“缔结和约虽有困难,但美、苏之间并非无和解之可能”,“我以为僵局可以打开”,“惟现在美苏各不相让,一切难抱乐观,但其间并非毫无妥协可能”[29]。王的看法反映了国民政府的一种主观期待,但这种期待后来并未能实现。
需要着重提到的是,王在赴美前夕针对否决权问题发表了一项声明,其内容主要有两点:“(一)主张联合国中五强否决权之使用应在宪章条文之范围内为合理之解释,使受限制。(二)主张由与直接对日作战之十一国起草和约,并予美英中苏以否决权。”[30]
与此前相比,王世杰明确提出在对日和会问题上,四强应拥有否决权,对日问题不再惟美国的马首是瞻,在美苏之间采取了一种颇为引人注目的“折衷”立场。笔者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苏联因素。王世杰在对日和约审议会谈话会上称:“此次和会如将苏联除外,则新疆、东北、外蒙各地均将发生问题”。[31]这反映出国民政府的担忧所在。在东北,苏军于1946年4月撤离后,形成了国共二分天下的对峙局面,随着中共力量的不断壮大,加之冷战的兴起,苏联逐步改变二战结束之初疏远中共的政策,而越来越倾向于支持中共,这显然是国民政府最不愿看到的。战后国民政府与苏联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给与苏联在东北种种特殊权益,其初衷即为换取苏联不支持中共;此外,苏联依然据有旅顺、大连,国民政府欲收回二地的行政权,就不得不继续与苏联在谈判桌上进行讨价还价的磋商。在新疆,1944年爆发了伊犁、塔城、阿尔泰三区革命。三区革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和“苏联政治、经济、精神、军事等全面支持下”爆发的,后因革命出现了民族分裂倾向,苏联“出于其民族利益的需要”,出面调停,在中苏双方交涉及新疆地方势力的参与下,使“伊宁事件”得到和平解决,成立了新疆联合政府。但苏联因素依旧对新疆地区保持着强大的政治军事影响。[32]
国民政府的担忧源于中苏条约的有关条文,1945年8月所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中,其第二条曾规定:“缔约国担保不与日本单独谈判,非经彼此同意,不与现在日本政府,或在日本成立而未明白放弃一切侵略企图之任何其他政府或政权,缔结停战协定或和约。”[33]按此条文之规定加以诠释,则苏联固可认为目前日本政府为未明白放弃一切侵略企图之政府,而不愿参加对日和约问题的谈判。此前,苏联将原本规定为“自由港”的大连“纳入旅顺海军根据地军事管理体制”,即以“仍处于对日战争状态”为借口。[34]战后国民政府奉行“严格执行中苏友好条约”[35]的外交方针,以求与苏相安无事,故如苏联对此不予同意,则中国亦不能急于表示愿参加对日和约之商讨。
二是出于对本国利益的考虑。此前美国在对日问题的处理上并未充分顾及中国的利益,如在和约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赔偿问题上,国民政府与苏联同样不满美方所应允之百分比例。中国要求日本全部赔偿品40%,苏联要求14%,而美方仅同意予中国以29%,予苏联以2%,而美国自身则提出了32%的要求。另外,远东委员会其他各国亦各有要求,“各国赔偿分配比例意见实多出入,如此稽延不决,影响赔偿方案之执行甚巨。”[36]因此,如按照美国的提议进行对日和约的协商,则中国的利益将无法得到保证。对此,国民政府并不隐讳,一些重要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次直言申述中国坚持否决权的理由。9月19日,王世杰在接见合众社记者时称:“中国与日本作战最久,亦最艰苦,故不能不携带保障其利益之某种防卫工具,出席和会。”[37]其所述“某种防卫工具”,意即和会否决权。
其三,魏德迈访华所引起的国民政府与美国之间的不快,也是诱因之一。前文已经述及,自马歇尔调停失败后,美国在对华政策上采取了观望态度,这让国民政府的决策者们颇为不满,国美关系已出现明显裂痕。1947年7月,美国国务院派一向主张积极援蒋反共的魏德迈使华“了解事实”,并拟以此作为制定远东政策的基础。国民党官方闻讯大为振奋,相信随之而来的将是大量美国经济和军事援助。但是,魏氏在使华期间对国民政府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和不屑,并发表了一系列令国民政府颜面扫地的言论,此举令蒋介石集团大受刺激;更重要的是,由于种种原因,美国在魏氏离华后并未立即承诺给予大量援助,蒋介石集团的不满和失望可想而知。[38]以致蒋介石在国民党六届四中全会上沉痛地鞭策国民党员:“两年以来,我们国家的地位日益低落,从前和我们并肩作战的友邦,对我们都怀着一种轻视的心理,以为我们是一个没有前途的国家,值不得他们的合作。”“本党今天所受的耻辱,是五十年来所未有;外国人诋毁我们贪污无能腐败堕落,一切罪恶的名词,都加到本党的身上;我们必须认清这种耻辱,奋发图强”,并声称今后对外的态度是“不依赖,不排外”,要“知耻忍辱”,“自力更生”。[39]甚至有学者认为,此后,国民政府对美苏外交天平的重心明显呈现出由美及苏的趋势。[40]当然,需要指出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国民政府依赖美国的外交方针产生了根本性变化,而只是反映出该时段外交策略的某些调整,是对美国人的傲慢无理的一种有克制的发泄。从时间上来看,魏德迈于8月24日离开中国,王世杰9月5日发表关于否决权的声明,蒋介石六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则是在9月9日到13日之间,而下文所述王世杰所发表的体现国民政府对美更为疏离态度的一系列讲话,则是在此后不过数日之内,这一系列表态显然有其内在的因果关联。
四是国民政府担心取消和会否决权会成为取消联大否决权的先声,从而失去其来之不易的“大国”地位。
王世杰到达美国后,于9月9日所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称:“吾人之目标,应为一受众人支持之全体和约。”意即不能摒苏联于会外。王着重提到了大连僵局问题,“苏联认为对日战争尚未终了,彼等仍有权利在军事上占据该港,中国政府认为对日战争早已结束,大连依理应属于中国。”“远东和平端赖忠实遵守中苏条约之文字与精神,否则远东情势将十分恶劣。”[41]王氏此举表面上是在警告苏联,实际用意却在于从侧面向美当局释放信息,使其明了国民政府所面临的难处,从而放弃撇开苏联召开和会的打算。
但王世杰此举似乎并未产生预期效果,美国务院依然在加紧准备于联合国大会期间召开和会。9月19日,王世杰单独接见合众社记者,发表谈话称:“中国将与苏联一致拒绝美国所提立即召开十一国对日和会之邀请”,“中国不得不拒绝美国之计划,其理由与苏联拒绝者相同,即由美国之计划并不包涵四强否决权也。”[42]嗣后,王世杰又应国际新闻社之请发表声明,阐明中国政府对对日和约会议之态度。王氏称:“中国政府认为目前在华盛顿之远东委员会之组织及程序,当应用于召开对日和约初步会议。换言之,会议当包括直接对日作战之十一国家,而非如苏联所坚持之仅包括四强,同时会议之决议,当采取大多数表决制,然须包括四强之一致表决,而非如美国所建议之仅采三分之二多数表决制。”[43]联系到国际新闻社在美国传媒界之特殊地位,王世杰实际上已相当于正式向美国表明了国民政府的态度。
而在此期间,王世杰应苏代表维辛斯基邀宴时,彼此之间已就对日和约交换意见,关于否决权一点,中苏双方均认为绝对必要。[44]
王世杰“出人意料”[45]的强硬举动,使美国不得不缓发与会请柬,转而与国民政府进行协商。9月14日,美国务卿马歇尔夜邀王世杰举行秘密谈话。马歇尔安排的这次会见,据顾维钧猜测,主要目的是与王世杰谈对日和会问题,“马歇尔是想说服王世杰放弃中国反对召开无苏俄参加的和会的立场。”[46]会谈中,王世杰郑重表示,“日本和会之召集,不可令苏联站在会议以外”。马歇尔态度“初甚坚决,谓如苏联参加,且有否决权,和约将无从成立”。王告以依中苏条约规定,“中苏共同对日,倘中国单独订约,苏联必藉口而自由行动”。马氏闻此语,遂默然。[47]
在纽约联合国会议期间,9月23日,王世杰邀请维辛斯基等到寓午餐,“与谈中日和会召集问题”,王“告以中国主张由十一国组成起草对日和约会议,决议概依多数表决,但多数中须包括中美英苏四国同意票。”维辛斯基坚持起草会议应只由中美英苏四国组成,王世杰表示不能同意,并称如果中国的主张为美国所拒绝,“中国或不参加会议,”如为美国所接受,则中国将不能不参加。[48]
稍后,美国对国民政府释出了一些善意,9月28日,王世杰在纽约电告蒋介石及行政院长张群,称“关于日本赔偿事,远东委员会所讨论者限于日本国内可供赔偿用之工业设备,如何分配于各盟国,此事经再三交涉,我可得百分之三十,美国复允以美方应得者给我百分之六,因之我可得百分之三十六。而我在台湾及中国本部,所得之日本资产尚不在内,故此一比例数颇高,拟予接受。”[49]同一天,司徒雷登奉国务卿马歇尔之命访谒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征询对于对日和约之意见,并希望中、美继续合作。蒋介石告以:“对日和约为我国家安危关键,故我国不能不有一坚定之政策,中国系以信义立国,中、美合作关系自必坚持到底。”[50]可以看出,美国并不愿意放弃中国,更不愿看到中国站在苏联一边。
9月30日,外长王世杰偕驻美大使顾维钧赴白宫,谒见美国总统杜鲁门,商谈国际问题及中国之情势,谈话时,王氏力称满洲问题之严重性,并谓“中国于1945年接受杜氏之建议,与苏联订立中苏条约,为种种之让步,其目的即在收复满洲。故中国决不能放弃满洲,否则中国将永无和平。并谓有人建议中国放弃满洲,以缩短战线,此议中国决不能接受。杜鲁门表示,“亦决不赞同此议,并亦从未闻此议。”[51] 王的谈话颇有让美国分担责任的意味。其所称“有人建议中国放弃满洲”,是指魏德迈访华后向美国总统杜鲁门所提报告中“东北地区由五国共管,如果苏联拒绝,就由联合国托管”[52]的建议。10月9日,在纽约的美国代表团总部,王世杰会见了马歇尔,马歇尔表示,对于起草对日和约事,“鉴于中国之困难,”对中国立场表示充分了解。[53]
四
王世杰自美返国后,于1947年11月19日邀请美驻华大使司徒雷登、英驻华大使施谛文、苏驻华大使馆代办费德林至外交部,以国民政府建议对日和约预备会议二项原则之照会抄本三份分别交与各使,表明态度。照会内容如下:甲、由远东委员会所有会员国组成对日和约预备会议。该会议应由英国、苏联、美国及中国从早商定日期,予以召开,藉以草拟和平条约,并商决与召开最后和平会议有关之事项。乙、该项会议之表决均以该会议全体会员国之多数为之;但该项多数,须包括英国、苏联、美国及中国之同意票。该项建议,系以规定远东委员会之组织及程序之原则为依据。国民政府认为:拟议中之对日和约预备会议,不应与此原则相违异。[54]
国民政府之所以正式照会美、英、苏三国提出中国的主张,是基于对时局的判断,即国民政府认为对日和会可以召开,或至少存在召开的可能性。王世杰在美期间就和会事与美方磋商时得到一种印象,认为美国“似可接受”[55]国民政府的主张;而对于苏联方面,王似乎更有把握,认为只要有了否决权,苏联就会愿意参加和会,因为“和约订立后美国单独管制日本之局面即告结束,故和会之召开对苏联亦属有利”。[56]
从以后的史实看,王世杰调和美苏、促成对日和会召开的想法显然过于乐观了。苏联政府于11月27日率先对国民政府的照会做出答复,仍以开罗宣言、雅尔塔协定及波茨坦宣言为依据,称国民政府的建议不符合有关规定,实际上拒绝了国民政府的建议,而建议“于1948年1月召开特别外长会议,由中、英、美、苏四国代表参加”,“如中国政府认为需要,则苏联主张特别会议在中国举行”。[57]建议在中国举行一节,既可以向国民政府表示友好,又显示了对在美举行不感兴趣的态度。[58]
另一方面,鉴于国民政府不肯采取一致立场,且有与苏接近的迹象,美国乃积极寻求与英国接触,美英之间有所协调,采取联合一致之步骤,以谋操纵对日议和之主导权。12月3日,美国明确表示拒绝中国的建议。[59]一向对苏奉行强硬外交路线、以半殖民地眼光看待中国的英国也走上前台,[60]12月14日,英国断然拒绝苏联所提外长会议明年一月在中国开会准备对日和约之建议,同时并拒绝中苏两国所主张太平洋四强在远东和会中获有否决权之要求。其于分别致送中苏两国之照会中重申早日起草和约之要求,并主张一切决定以三分之二多数为之;而对于和会在中国举行之建议则至为冷淡。[61]
鉴于己方自认为合理的主张得不到各主要国家的积极响应,国民政府也无计可施,除继续坚持自身立场,既赞成召开十一国会议,又坚持保留四强否决权之外,在外交上重新积极向美方靠拢,修补中美间自魏德迈访华以来不断扩大的裂痕。12月16日,顾维钧与美助理国务卿亚莫尔商讨美国援华及对日和会问题。[62]12月18日,王世杰约晤司徒雷登大使,重申中国关于对日和会的主张,寻求美方谅解,但又表示,如不能打开僵局,“中国除加强其基本力量外,实无他途。”披露此一消息的国民党官方报纸还以权威人士发表谈话的方式暗示苏联已与中共签订军事协定,对远东安全已构成严重威胁,因此,“美国援华之行动,实已不能再缓”,国、美关系,“必将有新开展。”[63]
否决权问题,也引起了中国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2月19日,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会由全体出席参政员签署提案,要求“政府转饬外交部,坚持我国对日和会之否决权”,理由之一就是:“中美邦交素睦,然对日本政策之观点未必尽能一致,为防雅尔达会议之重演,我国绝不可轻易放弃否决权。”外交部发言人答称绝不会放弃。[64]
中苏在否决权问题上“联手”后,对日和约问题陷入僵局,美国开始更加坚定的对其对日政策作根本性调整。1948年2月,美国务院派政策设计处主任乔治·凯南赴日本担任研究该区情势之特别职务,凯南赴日标志着美国对日政策发生根本性变化,由多方限制、削弱、打击,改为积极帮助、扶植、支持。此后一段时间,由凯南主持,美国制定了一个全新的媾和设想, 3月25日,凯南提出了关于美国对日政策的建议,其中包括美军在和约后继续留驻日本,坚持在美国的监督下重新武装日本等新方针。在凯南的推动下,美国国务院将在美国的操控下扶植日本成为其可信赖的盟国作为对日政策的根本目标,主张推迟对日媾和,目的也不是为了惩罚日本,且不必顾及苏联和中国的反应。这些内容被纳入了经杜鲁门总统批准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文件之中,成为美国对日媾和的基本方针。[65]此后,美国将筹开对日和会事宜搁置下来,而王世杰及国民政府外交部也只得将其谋求签订对日和约的努力与尝试暂时放下。
对日和约问题被延搁长达三年之久,在此期间,国民政府曾于1948年5月间与英国一道呼吁及早举行对日和会,但美国未作出反应。国民政府除对外声明其主张外,别无他法。蒋介石、王世杰、叶公超均曾对外发表谈话,略谓:一、盟国必须尽最大的努力辅助日本真正民主势力的成长,彻底根绝军国主义的复活;二、中国是一个饱受日本侵略而抗战八年以上的国家,在决定对日和约的时候,自不能不要求盟邦承认我国在和会中应有一种特殊的地位。[66]
美国于1950年底重新将对日和约问题提上议事日程,此时国民政府已退据台湾一隅,被排斥在金山和约参加国名单以外,后在美国的居间协调下,于1952年4月28日在台北与日本签订了双边条约,即《中日和平条约》。此时王世杰已调任总统府秘书长,对日和约问题改由继任外交部长的叶公超交涉,王世杰主要充任了幕后策划、指挥的角色。在此过程中,王基本贯彻了蒋介石旨在维护国民政府在国际上是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的方针:甲、政治重于经济;乙、主权与国际地位重于一时的经济利益;丙、中日两国关系重于其他国家关系;丁、劳役赔偿可以不争;戊、平等互惠关系条件应予除去。[67]为争取日本愿意选择与台湾签约,在谈判中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退让。[68]
从二战结束到《中日和约》签订,前后历时近七年之久,其间国际国内局势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王世杰及其领导的国民政府外交部作出了一系列尝试与努力,以促成对日和约的签订并使之最大限度地有利于中国,但结果事与愿违。在冷战格局之下,在两难的夹缝之中,王世杰等人虽苦苦撑持,用心良苦,但路却是越走越窄,对和约的要求也是越来越低,最终几乎是丧失了一切讨价还价的资本,主动变被动,优势变劣势,高贵荣耀的战胜国处处受制于本该是卑下屈辱的战败国,这是王世杰的悲剧,是国民政府的悲剧,其实又何尝不是整个中华民族的悲剧!当事者无法跳出所身处的局限,执迷于是困局与无奈之下差强人意的选择,几十年后,将格局放大来看,这固守与坚持的意义却并不似当事人所看重的那样大,甚至因此而失去了许多本来应该更加固守和坚持的东西,以国家民族的重大牺牲换取了党派集团一时的需求。但愿这一种遗憾在中华民族未来的历史中越来越少。
作者:
左双文 男,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朱怀远 男,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04级中国近现代史专业研究生
[1] 据顾维钧回忆,王世杰“一直想当中国外交部长,以便以他自己的方式执行外交政策。”1937-1941年,王宠惠做外交部长时,“他主要的困难是来自王世杰。关于中国对外关系和国际局势,在委员长办公室举行的每个星期的会议上,王宠惠一定要遭到王世杰的评论和批评。王世杰那时是委员长的欧洲战场顾问,在对外政策问题上,多年来同委员长接触密切,并就外交部所处理的任何一项问题向委员长提出建议。……他很谨慎、认真、勤勉,并且是博览群书的学者。虽然直到那时他的经验还不足,但他深切了解委员长对所有外交政策问题的看法,每当出现争论时,他都能提出建议,而且总是迎合着委员长的意图。”(《顾维钧回忆录》,第五分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603页)。罗家伦在日记中提到, 1947年3月,在国民党六届三中全会上,当王世杰遭到一些代表的质疑时,蒋介石亲自出面为他澄清,“他指出雪艇是最负责任的部长”。(《罗家伦先生日记》,1947年3月24日,载《近代中国》第131期,1999年6月出版)。当然,上引资料不足以支撑笔者此处对王世杰所作的概括性评论,这其实是笔者阅读《王世杰日记》及其他相关资料所得的一个初步的总体印象,包括考察他在对苏外交及国共谈判等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还有待作进一步的研究论证。
[2]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5册 ,1945年7月30日、8月1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
[3]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5册 ,1945年9月1日。
[4]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5册 ,1945年9月4日。
[5] 《顾维钧回忆录》,第五分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83页,587页。
[6]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5册 ,1945年9月10日、11日。
[7]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5册 ,1945年9月15日。
[8]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5册 ,1945年9月23、24、25日,《顾维钧回忆录》,第五分册,第591页。
[9]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5册 ,1945年10月18日、11月1日。
[10]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5册 ,1945年11月8日。
[11] 参见《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5册 ,1945年11月28日,12月6日,12月22日。
[12]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5册 1946年5月15日,21 日,26日。
[13] 此方案于1947年4月获美方同意,由美国政府指令驻日本的盟军总部负责执行,以日本国内指定用于赔偿之工厂设备的30%先行拆迁给中国、英国、荷兰、菲律宾等国,其中中国可得15%,其它三国各占5%,中国由此获得了数批物资赔偿,后随着美国日趋转向扶日,这一计划被美方突然宣布终止。具体执行情况可参见:中华民国驻日代表团编印:《在日办理赔偿归还工作综述》(1949年9月印行),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71辑第710册,台北文海出版社出版。
[14]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5册 1946年7月21日,9月14日。
[15] 《外交部抄送对日赔偿问题中国提案纲领七条呈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外交,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1,第215-217页;《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5册 1946年8月19日。
[16]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5册 1946年6月8日,9月18日,9月30日。
[17]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6册 1947年1月13日。
[18]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6册 1947年1月20日。
[19] 《对召开十一国会议 苏联拒绝美国邀请》,《中央日报》1947年7月25日,第3版。
[20] 《外交部对日和约审议会谈话会记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外交,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1,第369页。
[21] 张玉法:《中华民国史稿》,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8年,第432页。
[22]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6册 ,1947年7月15日。
[23] 《王世杰在国民参政会上所作外交报告(1947年5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外交,第19页。
[24]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6册,1947年7月18日。
[25]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6册,1947年7月28日。
[26]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6册,1947年7月18日。
[27]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6册,1947年7月28日。
[28] 《外交部对日和约审议会谈话会记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外交,第366页。
[29] 《外交部对日和约审议会谈话会记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外交,第366,367页。
[30]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6册 ,1947年9月5日。
[31] 《外交部对日和约审议会谈话会记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外交,第366页。
[32] 有关苏联在东北、新疆的活动、影响及中苏在该地区交涉的详细情形,请参阅薛衔天:《中苏关系史:1945—1949》,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一、三、四、五等章节的部分相关内容;关于苏联与中共关系的详细情况,请参阅该书第八章的部分相关内容,另外,还可参阅牛军:《一九四五年至一九四九年的美苏国共关系》,《历史研究》2002年第2期。
[33]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三册,北京:三联书店,1962年,第1327页。
[34] 薛衔天:《中苏关系史:1945—1949》,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1页。
[35] 《王世杰在国民参政会上所作外交报告(1947年5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外交,第21页;并见:《王世杰向全会报告我国外交政策》,《中央日报》1947年3月17日,第2版。
[36] 《中国驻日代表团拟关于日本赔偿及归还物资问题意见》(1947年8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外交,第251—254页。
[37] 《关于对日和会问题 王外长表明我立场》,《中央日报》1947年9月20日,第3版;并见《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47年7—9月份),第969页。
[38] 详见资中筠:《美国对华政策的缘起和发展(1945—1950)》,重庆出版社1987年版,第151—157页。
[39] 《四中全会之成就与本党今后应有之努力》(1947年9月13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会编:《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二十二,第243,246页。
[40] 张玉法:《中华民国史稿》,第432页。
[41] 《王外长发表谈话》,《中央日报》1947年9月11日,第3版。
[42] 《关于对日和会问题 王外长表明我立场》,《中央日报》1947年9月20日,第3版;并见《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47年7—9月份),第969页。
[43] 《关于对日和约会议 王外长重申我态度》,《中央日报》1947年9月22日,第3版。
[44] 《我国照会苏联政府 重申对日和约态度》,《中央日报》1947年12月7日,第2版。
[45] 《谋打开对日和会僵局 美愿稍增中苏赔偿要求》,《中央日报》1947年10月24日,第3版。
[46] 《顾维钧回忆录》,第六分册,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14页。
[47]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6册 ,1947年9月14日。
[48]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6册 ,1947年9月15-28日,第132页。
[49]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二编 作战经过(四),台北1981年版,第93页。
[50] 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六(下),台北1978年版,第562页。
[51]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6册 ,1947年9月30日,第134-135页。
[52] 《美国对华政策的缘起和发展(1945—1950)》,第161页。
[53]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6册 ,1947年10月2-19日,第138页。《顾维钧回忆录》,第六分册,第225页。
[54] 万仁元、方庆秋主编:《中华民国史史料长编》(1947),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92页;并见《对日和约预备会议 我国正式表明态度》,《中央日报》1947年11月20日,第2版。
[55]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6册 ,1947年9月23日。
[56] 《外交部对日和约审议会谈话会记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外交,第369页。
[57] 《对日和约问题史料》,人民日报出版社,1951年,第43页;并见天津《大公报》,1947年11月29日,第2版。
[58] 12月12日,蒋介石听取蒋经国报告与苏联驻华武官谈话经过后,在日记中揣摩苏方意图称:“近来俄妄冀我与匪妥协及离美亲俄之心倍切。盖俄以美国马歇尔氏反我、逼我、倒我,乃以联我、助我、拥我之姿态,向我示意也。”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六(下),第590页。
[59] 潘振球主编:《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47年10—12月份),第706页。
[60] 1940年10月,蒋介石在与英国驻华大使卡尔讨论中英两国战时合作问题时即说:“英、美素以半殖民地国家估计中国,……倘迄今仍执持此项成见,则殊堪遗憾。”(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 战时外交(二),台北1981年版,第39页)
[61] 《对日和约在华磋商 英断然拒绝苏建议》,《中央日报》1947年12月14日,第3版。
[62] 《顾大使访美当局 商讨援华及对日和会问题》,《中央日报》1947年12月18日,第3版。
[63]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1947年10—12月份),第924页。
[64]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1947年10—12月份),第938页。
[65] 详见沈志华:《中苏同盟、朝鲜战争与对日和约》,《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
[66] 参见:《总统就任大典 蒋总统演词全文》,《大公报》1948年5月21日,第2版;《日本工业保留范围 我赞成波茨坦原则》,《中央日报》1948年6月6日,第2版;《叶公超谈对日和约》,《中央日报》1948年7月5日,第2版。
[67] 转引自刘维开:《中日和约签订经过—以蒋中正总统为中心的探讨》,《近代中国》第148期(2002年4月出版),第39页。
[68] 参见曾景忠:《1952年台北和议中日本利用中国不统一逃脱战争赔偿》,《抗日战争研究》2000年第2期;黄自进:《战后日本的对华政策:以<中日和约>为例的探讨》,《近代中国》第14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