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条约谈判中的利益冲突及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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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中苏条约谈判中的利益冲突及其解决

中苏之间在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主要表现在新疆、蒙古和东北问题上。中苏谈判期间,斯大林做出两次重要让步:一是在毛泽东的执意要求下同意废除旧条约,签订新条约;二是周恩来巧妙地把蒙古问题与东北问题拴在一起,迫使苏联同意按中国的要求归还中长铁路和旅顺港。中苏之间国家利益冲突的解决,一方面使中苏同盟关系得以在法律的基础上确立起来,另一方面也迫使斯大林调整对朝鲜半岛的政策,以保证苏联的亚洲利益,并能够继续其远东战略。
1949年12月至1950年2月,毛泽东和周恩来先后到莫斯科,与斯大林及其他苏联领导人进行了长时间的协商和谈判,终于签订了替代1945年中苏条约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和有关协定,从而将中国与苏联的战略同盟关系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这无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次最重大的外交活动,也是中苏关系史上最值得研究的历史事件之一。
然而,由于档案文献的缺乏,以往研究者无法肯定和明确回答下列问题:对于签订这样一个新的同盟条约,中苏双方各自的立场、方针和设想究竟是怎样的?在他们的协商和谈判中到底存在哪些分歧和争论?签约双方是谁做出了让步才形成了最后的一致意见?化解利益冲突的结果对苏联的远东政策发生了怎样的作用?甚至因当事人记忆的模糊或错误,导致人们得出了一些与历史事实大相径庭的结论。
1997年,笔者在俄国解密档密中发现一批关于这次中苏条约谈判的历史文献,共70多件,其中包括毛泽东与斯大林的会谈记录,毛泽东、周恩来与苏联其他领导人的会谈和谈判纪要,中苏双方各自拟定的有关条约和协定的最初文本及历次修改稿,以及苏联有关部门和专家呈报的对于条约、协定的建议和意见(注:其中大部分文献已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苏联历史档案选编》课题组译成中文,发表在《中共党史资料》1998年总67辑和《党史研究资料》1998年4期。)。尽管这还不是有关中苏条约谈判的全部档案文献,但对这些文件加以整理和研究,并与中国发表的有关文献和回忆录结合起来,已经可以对1950年中苏条约谈判的主要内容及其过程做出比较清楚的描述,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判断中苏同盟的历史地位(注:在这方面首先做出贡献的是德国联邦苏联东欧研究所迪特·海因茨希(Dieter Heinzig)教授,虽然笔者还无法阅读他的德文新着《走向联盟的艰难历程:1945-1950年苏联—中共关系研究》,但通过一起开会讨论,并看过陈之宏、陈兼为该书撰写的书评(《历史研究》1999年6期)后,相信他的研究是相当成功的,尽管笔者有些观点与其不尽相同。笔者曾与俄国学者冈察洛夫合着《1950年中苏条约的签订:愿望和结果》(《中共党史研究》1998年3期)一文,讲述了谈判的基本过程,本文将做进一步分析,并增加了新材料。)。
一 中苏关于同盟条约的不同设想
中国革命的胜利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远东的格局,也迫使苏联重新调整对华政策,为了在冷战的国际环境中加强与美国对抗的实力,斯大林无疑需要新中国加盟苏联的东方集团。即将取得全国政权的中国共产党,从意识形态、安全利益,以及未来国家的经济建设等方面考虑,显然也要求与苏联保持密切的联盟关系。在这一点上,斯大林与毛泽东有着目标一致的共同愿望。然而,如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双方的利益冲突——实现这一愿望,中苏之间却有不同的设想。斯大林希望与新中国结盟的方式和表现形式不致破坏雅尔塔体系及损害苏联在中国东北的既得利益,而毛泽东考虑的则是如何树立新中国独立自主的外交形象,如何在中苏条约中保证中国的经济利益。这一分歧集中反映在是否需要签订一个新的中苏同盟条约的问题上。
中苏双方最早接触这个问题是在1949年初米高扬秘密访问西柏坡期间。尽管这次会谈没有直接提出是否废除1945年中苏同盟条约的问题,而是从新疆、蒙古和东北一些具体问题谈起的,但恰恰是这些问题涉及中苏之间的主权和利益分歧。
据俄国档案文献,在西柏坡会谈中,苏联采取了当年与国民党政府谈判时同样的策略,即以在新疆问题上的让步来换取中国在蒙古和东北问题上保证苏联的利益(注:参见拙文《中苏结盟与苏联对新疆政策的变化(1944-1950)》,《近代史研究》1999年3期。)。当毛泽东暗示苏联插手新疆问题时,米高扬立即表明苏联在新疆问题上没有任何要求和企图。而在毛泽东试探性地提出蒙古的统一时,米高扬则明确表示苏联不支持内外蒙古的统一,理由是如果蒙古实现统一,那将是内蒙古统一到外蒙古去。随后,斯大林又来电,表明了同样强硬的立场。毛泽东只得表示不再提出蒙古问题。关于东北问题,中苏双方都采取了后发制人的策略。谈到旅顺海军基地问题,毛泽东一方面通过中国民主人士之口向米高扬提出,“在革命政府掌握中国政权后,苏联再在旅顺口保留军事基地就没有意义了”,一方面又表示,中国的共产党人“主张保留这个军事基地”,“待到中国十分强盛,有能力抵御日本侵略了,那时苏联本身也就不再需要旅顺的基地了”。毛泽东用这种委婉的说法,表明中国应该收回旅顺口而目前暂不收回的立场。斯大林很清楚,新中国没有海军,因此目前尚无力收回旅顺港,于是,在得到米高扬的报告后致电毛泽东说:“中国共产党人掌握政权后,形势就根本改变了。苏联政府已经决定,一旦同日本签订和约,而且美国也从日本撤军,苏联就取消这个不平等条约,并从旅顺撤军。然而,如果中国共产党认为苏联军队立即撤出旅顺地区为宜,那么苏联准备满足中国共产党的愿望。”对此,毛泽东和中共其他领导人立即表示,不能马上撤退苏联军队和撤销旅顺口基地。但毛泽东补充说:中国人民感谢苏联的这个条约,当我们强大起来时你们再离开中国,到那时我们再签订类似苏波条约那样的中苏互助条约。所以,米高扬当时的感觉是正确的:毛泽东“有自己的策略考虑,但他没有明说”(注:А.М.Ледовский,Секретная мисся А.И.Микояна в Китай(январь—февраль 1949г.),Проблемы Дaльнеео Востокa,1995,No2,лл.106-107;No3,л.101.)。
斯大林最为关心的是如何确定中国长春铁路的归属——如果说确立通向太平洋的出海口和不冻港是苏联远东战略的核心,那么中长路则是这一战略的生命线,他十分担心毛泽东会提出1945年中长路协定的有效性问题。据随同米高扬来华的柯瓦廖夫回忆,斯大林在会谈期间“不止一次以无线电报向我询问,中国同志对中长路协定的真正态度如何,他们是否认为中长路协定是真正平等的条约”(注:И.В.Ковалев,Диалог Сталина с Мао Цзэдуном,Проблемы Дaльнеео Востокa,1991г.No6,л.86.)。米高扬在会谈时则坦率地告诉中共领导人,苏联不认为有关中长路的协定是不平等的,“因为这条铁路主要是由俄国出资建成的”,“可能在这个条约里,平等的原则未能得到充分体现,但我们准备与中国同志友好地讨论并解决这个问题”。然而,在这个直接涉及中苏经济利益的问题上,中共领导人没有像前两个问题那样表示明确的态度。毛泽东含糊地回答米高扬说,在中长路产权归属问题上存在的一些磨擦,是可以就地解决的。但他接着又暗示将一些东北企业归属中长路是违背有关协定的:国民党军队掠夺了中长铁路及部分企业,随着人民解放军的开进,这些企业又归还给中长路。不过老百姓传说,国民党是根据中苏条约占据这些企业的,而人民解放军把企业交给中长铁路,似乎是破坏了条约。为了留有余地,毛泽东最后还是同意让高岗和柯瓦廖夫共同研究这个问题并向中共和联共(布)中央汇报(注:А.М.Ледовский,Секретная миссяА.И.Микояна в Китай(январь—февраль 1949г.),Проблемы Дaльнеео Востокa,1995,No3,л.101.)。然而,斯大林已经从柯瓦廖夫那里了解到:高岗和陈云表面上承认中长路协定是平等的和令人满意的,但“实际上中国人暗中想要全面控制铁路,他们正在尽力从苏联人手中夺取对这条铁路的管理权”(注:Ковалев前引文,Проблемы Дaльнеео Востокa,1991г.No6,л.86;Sergei Goncharov,John Lewis,Xue Litai,Uncertain Partner:Stalin,Mao,and the Korean War(Stanford,1993);Chen jian,China's Road to the Korean War:The Making of the Sino-American Confrontation(New York,1994),p.63。)。所以,在莫斯科看来,最好的办法还是先把问题搁置起来。
但是对于即将成立新政府的中共领导人来说,这个问题是不能等待的。至迟1949年4月,如何处理旧中国签订的对外条约问题已经提上中共议事日程。周恩来在一次报告中对民主人士谈道:过去的“对外条约有的要废除,有的则要加以修改,有的还可以保持”(注:周恩来:《关于和平谈判问题的报告》,1949年4月17日,《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321页。)。这里谈到“要加以修改”或“可以保持”的条约,显然是考虑到了1945年的中苏条约。对于新中国来说,最好的结果当然是以新约代替旧约,不过毛泽东此时还没有揣摩到斯大林的真实意图。刘少奇访苏前,毛泽东与刘少奇和王稼祥进行了长时间的谈话,当讲到去莫斯科如何处理原中苏条约问题时,毛泽东只是说“可以谈谈看”(注:采访邓力群记录,转引自徐则浩《王稼祥传》,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456页。)。
1949年6月至8月,刘少奇在率中共中央代表团秘密访问莫斯科期间,按照事先的准备,向苏联提出了如何处理中苏条约的问题。在给斯大林的书面报告中,刘少奇表示新中国政府愿意继承现有的中苏条约,但同时又提出,在苏联与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时,需要对这个条约加以处理。刘少奇举出了三种处理方式:(1)由中国新政府宣布全部承认这个条约继续有效,不加任何修改;(2)根据原来条约的精神,由两国政府代表重新签订一个新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3)由两国政府代表换文,暂时维持这个条约的原状,但准备在适当时机重新加以签订。此时,斯大林仍然没有急于回答中方提出的问题,他在刘少奇的报告上批道:“等毛泽东到莫斯科后再决定这个问题。”(注:1949年7月4日刘少奇给联共(布)中央和斯大林的报告,АПРФ(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以下凡引自该档案馆档案仅在正文标注俄档1),ф.45,оп.1,д.328,лл.11-50。)显然,中苏双方领导人都想摸到对方在即将开始的外交谈判中的底线。
新中国成立后,解决中苏之间同盟条约的问题已经成为中国领导人开展外交活动和形成外交决策的当务之急,他们寄希望于以中苏新型关系的表现形式为榜样,废除旧中国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因此,毛泽东在外交问题上首要考虑的就是直接与斯大林进行会谈,而且明确地向斯大林透露,会谈的目的是要签订一个新的中苏条约。
1949年11月8日,毛泽东致电莫斯科表达了访苏的愿望,还特别说明访问期间要提出中苏条约问题。电报又补充说,如果要签订条约,周恩来将前往莫斯科签字(注:АВПРФ,ф.0100,оп.42а.п.288,д.19,лл.81-85,转引自Б.Кулик,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в Период Становления(1949-1952гг.),Проблемы Дaлънеео Востокa,1994г.No6,л.75。)。11月9日,中共中央给中国驻苏大使王稼祥的电报也说明了同样的目的(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131页。)。在此期间,身为联共(布)中央驻中共中央代表的柯瓦廖夫也向斯大林报告说:毛泽东曾经告诉他,打算出访3个月,第一个月在苏联,与斯大林会谈,要签署新的中苏条约,第二个月访问东欧,第三个月在苏联南方养病。因此,中国人希望斯大林将中苏条约的事情放在日程安排的前面(注:Ковалев前引文,Проблемы Дaльнеео Востокa,1991г.No6,лл.88-89。)。看来,毛泽东去莫斯科一是要与苏联结成同盟,二是要以一个新条约的形式表现这种同盟关系。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注:在此之前,研究者大多根据师哲的回忆录认为,中苏莫斯科会谈初期出现不愉快的原因是斯大林不了解毛泽东的意图,或双方产生了误会。现在看来,这种说法似乎是没有道理的。至于有俄国学者称毛泽东访苏主要是为了养病的说法,更是大谬不然了。)。但是,尽管毛泽东一再表明了访苏的目的,却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所以他仍然不知道斯大林的意图。否则,毛泽东也不会只身前往莫斯科。
二 毛泽东坚持签订新的中苏条约
毛泽东于1949年12月16日到达莫斯科,6个小时之后便与斯大林举行正式会谈。根据俄国档案中的会议记录,两位领导人的第一次对话就在中苏条约问题上发生分歧。当毛泽东谈到刘少奇访苏后中共中央研究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问题时,斯大林立即打断说:“这个问题可以讨论和解决”,但“苏中之间是根据雅尔塔协定缔结这个条约的”,所以苏联领导人“决定暂时不改动这个条约的任何条款,因为哪怕改动一条,都可能给美国和英国提出修改条约中涉及千岛群岛、南库页岛等等条款的问题提供法律上的借口”。斯大林的设想是要“寻求一种可行的办法,在形式上保留,而在实际上修改现行条约”。这就明确表示了苏联不准备签订一个新条约的立场。对此,毛泽东不好直接反对,只得表示可以保留“中国长春铁路和旅顺的现状”,“眼下不必修改条约”。但同时指出,“在中国讨论条约时,我们没有考虑到美国和英国在雅尔塔协定中的立场。我们应该按如何对共同的事业有利来行事。这个问题必须考虑周到。”会谈即将结束时,毛泽东再次提出“是否需要周恩来前来莫斯科解决条约问题”。对此,斯大林显然很不高兴,他回答说:“这个问题您必须自己决定。可能需要周恩来解决其他一些问题。”(俄档1)
在第一次会谈中,斯大林先声夺人,提出处理中苏条约问题的原则,而毛泽东却未能明确表达出中方的立场。在12月18日给刘少奇的电报中,毛泽东讲述了他对这次会谈结果的理解,即苏联认为“不宜改变原有中苏条约的合法性”,苏联租用旅顺口30年“在形式上不能改变”,但可以发表一个声明表示苏联同意从那里撤军。电报中还讲到一段俄国档案没有记录的内容:尽管毛泽东提出中国的社会舆论认为原条约已经失去意义,斯大林仍然强调,对原条约的修改,大约要到两年以后,并坚持不要周恩来去莫斯科。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请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这一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注:裴坚章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18页。)。
12月21日,刘少奇、周恩来、朱德联名致电毛泽东说,政治局会议研究后的意见是,如果“只准备就旅顺驻兵问题及对一般政治问题发表一个声明,则恩来同志去莫似无必要”(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235页。)。显然,在北京的中国领导人此时意识到,通过这次中苏最高领导人会谈,已经不大可能按照中方的意图签订一个新的中苏条约了。
然而,毛泽东却没有放弃努力。他首先有意表现出对第一次会谈的结果很不满意。按照柯瓦廖夫的观察,那几天毛泽东“闷闷不乐地呆在别墅里”,“情绪不好,心神不安”。为了进一步表明中国方面的态度,12月22日毛泽东邀请柯瓦廖夫谈话,并要求把谈话记录转给斯大林。根据谈话记录,毛泽东提出下一次会见希望安排在23日或24日,并向斯大林提交了下一步谈判的两种方案。第一种方案是解决中苏条约、贷款协定、贸易协定、航空协定等问题,其中包括缅甸承认中国的问题。按照这个方案,需要周恩来前来莫斯科履行协议签字手续。第二种方案是对第一方案中的各种问题从多方面进行磋商,但暂不履行相应的签字手续。这样,周恩来就不必马上来莫斯科。毛泽东在交谈中不止一次地强调,所有这些问题均由斯大林定夺(注:Ковалев前引文,Проблемы Дальнеео Востокa,1991г.No6,л.89。)。毛泽东对第二次会谈仍抱有极大希望,次日凌晨他电告中共中央:“已与斯大林约好廿三或廿四日谈一次。在这次谈话后可以确定方针电告你们。”(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1册,197页。)
然而,在12月24日举行的第二次会谈中,双方主要谈的是越南、日本、印度等一些亚洲兄弟党的事情,斯大林根本没提中苏条约问题,毛泽东对此大失所望(注: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18页。遗憾的是,在目前中俄两国公布的档案中均未见到关于这次会谈的文献资料。)。这一次毛泽东真的动了气,他后来曾向苏联大使尤金谈起当时的情况:“关于签订条约的问题当时对我们来说事关重大,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今后发展的前景”。“我在同斯大林第一次会谈时就提议签订条约,但是斯大林却避而不答。我在第二次会谈时又重提这一问题”,斯大林还是找借口拒绝了。“后来斯大林避而不见我。我曾给他的住所打过电话,但得到的答复是斯大林不在家,建议我去见米高扬。”毛泽东说,“这种做法使我很生气,我决定呆在别墅里,什么也不干”。毛泽东还拒绝了柯瓦廖夫和费德林关于去苏联全国浏览的建议,而宁可“在别墅里睡大觉”(注:П.Юдин,Мао Цзэдун о Китайской Политике Коминтерена и Сталина,Проблемы Дальнеео Востокa,1994,No5,лл.105-106.)。根据汪东兴的日记,12月25日中午斯大林曾来电问候毛泽东,26日和27日毛泽东与其他苏联领导人继续进行过会谈,此后直到1950年1月1日的几天,毛泽东与苏联领导人没有任何接触,也没有任何公开活动(注:汪东兴:《汪东兴日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165-170页。)。莫斯科的空气显得凝重而紧张,斯大林在等待毛泽东转变立场,而毛泽东则在设法迫使斯大林做出让步。
1950年元旦,苏联驻华大使罗申奉外交部长维辛斯基之命拜访毛泽东。毛泽东向他声明,因身体不适,“准备完全静养一周,彻底恢复正常的睡眠”。毛泽东还强调,他“不想参观工厂,不想作报告,也不想发表公开演讲”,并且取消了在苏联各地旅行的计划。最后,毛泽东提出“想提前一个月,即在1月底离开莫斯科回国”。在谈话中,毛泽东还向苏联方面透露了一个消息:最近几天,“收到北京的报告,说缅甸和印度政府表示他们愿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是,只要缅甸和印度政府接受中国政府的条件,“他们可以派代表到北京进行谈判”。毛泽东还告诉罗申:“不久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也将在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问题上采取明显步骤。”(注:1950年1月1日罗申与毛泽东会谈纪要,АВПРФ(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以下凡引自该档案馆档案仅在正文标注俄档2),ф.0100,оп.43.п.10,д.302,лл.1-4。)
毛泽东并非是无意中谈到这两个问题的,而是在以一种东方式的外交语言向斯大林表示不满和提出警告。
首先,毛泽东不是真的要休息养病和提前回国。尽管他在私下表示了这种意见,但在第二天,即1月2日,毛泽东就以答塔斯社记者问的形式,公开向外界声明他来莫斯科的目的首先是要解决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等问题,并表示逗留苏联的时间,“部分地取决于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益的各项问题所需的时间”。毛泽东还说,“打算访问苏联的几个地方和城市”(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1册,206页。)。这无疑是在向斯大林表明签订新条约、捍卫新中国利益的决心。斯大林必须考虑到毛泽东的处境和可能做出的反应(注:有学者根据对苏联当事人的采访指出,米高扬当时就是如此劝说斯大林接受中共要求的。见Odd Westad,"The Sino-Soviet Alliance and the United States:Wars,Policies,and Perceptions,1950-1961,"Paper for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Hong Kong,1996.1。)。
其次,英国和缅甸也不是最近几天才提出承认中国的问题的。早在1949年12月16日周恩来主持政务院会议时就透露,“英国政府倾向于承认我国”。而12月18日周恩来已复电缅甸外交部长,同意在缅甸政府与国民党残余力量断绝关系的基础上,建立中缅外交关系(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18页。)。毛泽东选择这个时候向苏联传递这些信息,显然是在外界传闻毛泽东在莫斯科被“软禁”、中苏关系出现紧张状态的背景下向斯大林施加压力(注:当斯大林同意与中国签订一个新条约后,毛泽东即指示中国外交部,对于英国建交要求的答复“应当拖一下”。这说明他当时提出这一问题确是别有用意的。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1册,249页。)。无论如何,当中苏谈判陷入僵局时,中国与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的关系出现转机,对斯大林无疑是一个震动,他感到这是中美关系缓和的先兆(注:Goncharov,Lewis,Xue Litai前引书,211页。)。显然,考虑到国际关系可能发生的变动以及中美缓和对苏联在亚洲利益形成的威胁,斯大林也不会让毛泽东空手而回(注:毛泽东后来谈到这个问题时说过:“斯大林的立场发生变化,也许是印度人和英国人帮了我们的忙。”见П.Юдин前引文,106页。)。
这一招果然奏效。第二天中苏条约谈判的僵持局面便开始缓解,做出让步的是斯大林。1月2日晚8时,莫洛托夫和米高扬来到毛泽东下榻的别墅,特地询问他对签订中苏条约等事项的意见。毛泽东讲了三个方案:(1)签订新的中苏条约;(2)由两国通讯社发表一个简单公报,说明两国对旧的中苏条约交换了意见,而实际上把这个问题拖下来;(3)签订一个声明,内容是讲两国关系的要点。莫洛托夫马上表示同意第一方案。毛泽东又追问:“是否以新条约代替旧条约?”莫洛托夫明确回答:“是的。”毛泽东当即说出了他的安排:“我的电报一月三日到北京,恩来准备五天,一月九日从北京动身,坐火车十一天,一月十九日到莫斯科,一月二十日至月底约十天时间谈判及签订各项条约,二月初我和周一道回国。”(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1册,212页。)根据汪东兴日记,1月3日这一天,毛泽东“精神特别好”,“有说有笑”(注:《汪东兴日记》,173页。)。
笼罩在莫斯科上空的乌云终于散开了。
三 苏联对同盟条约的精心设计
中苏第一回合谈判确定签订一个新条约以代替1945年的条约,问题在原则上似乎得到了解决。然而,斯大林此时的让步不过是做了一篇表面文章,关键的问题在于签订一个什么样的新条约。在这个实质问题上,莫斯科精心设计了一系列条约草案,其目的是全面维护苏联在1945年条约中的既得利益。此前,斯大林坚持的原则是条约的形式不能改变,即必须保留旧的中苏条约,而对其实际内容可以修改。但在确定废除1945年条约的原则以后,苏方最初提出的新条约的各种草案却完全沿袭了旧条约的内容。由此看来,斯大林所谓重新签订中苏条约将引起破坏雅尔塔体系的连锁反应的说法不过是一个借口,至多也只是表面层次的理由,其真实意图还在于维持苏联在远东的既得利益和既定目标。
毛泽东此时对条约和有关协定的具体内容似乎还没有认真考虑,他在1月6日与维辛斯基和1月9日与柯瓦廖夫的谈话中,只是强调“签订一个新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同时表示在具体签约时,会考虑苏联与雅尔塔协议的关系;中国政府“将依据包括蒋介石与资本主义国家签订的条约在内的一切现存条约为起点,重新进行谈判”(注:1950年1月9日毛泽东与柯瓦廖夫的谈话,见Goncharov,Lewis,Xue Litai前引书,247-248页。)(俄档2)。而作为中方谈判主角的周恩来则正在做赶赴莫斯科的准备。然而,苏联方面对条约及有关协定草案的准备工作已经紧锣密鼓地开始了。
1950年1月5日,苏联外交部起草了名为《苏中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的第一稿草案,除了在政治上保持友好同盟关系的条文外,该草案第七条明确指出:“缔约国双方承认,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中长铁路、大连和旅顺口协定继续有效。”(俄档2)显然,苏方最初的设想是在签订一个新条约的同时,继续保留1945年的三个协定。
1月9日,苏联外交部条法司司长格利巴诺夫、远东司副司长费德林、驻华大使罗申等人联名呈报了他们起草的条约草案第二稿。其中第六条将“加强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改成比较具体的内容:“巩固和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文化联系”,第七条则改为:“缔约国双方声明,根据苏中友好合作互助条约规定,完全保留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中苏大连港协定和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旅顺口协定及其附件,并使其成为本条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档2)这里,苏联外交部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1945年关于大连和旅顺协定的有效性,至于中长铁路问题,转由苏联交通部去专门处理。
基于斯大林以前曾答应中国在对日和约签订后苏联军队撤出旅顺海军基地,维辛斯基对草案的第二稿提出修改意见。据此,格利巴诺夫等人于1月10日又提交了条约草案的第三稿,其中第六条增加了“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一句,第七条增加了斯大林提出过的说法,改为:“缔约国双方同意,目前在旅顺口和大连港的苏联军队自本条约生效之日起2-3年内撤出,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旅顺口和大连港协定在规定期满后应重新修订。”(俄档2)但这里有一个明显的漏洞:既然已确定苏军提前撤出,为什么该协定还要等到期满,即20多年后再重新修订?于是,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外交部再次修改草案,在第四稿中把第七条中重新修订旅顺口和大连港协定的日期提前到“签订对日和约以后”,而在第五稿中,则把苏军“撤出”改为“缩减或撤出”(俄档2)。
1月16日,维辛斯基将外交部最后确定的文本(第六稿)呈报给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莫洛托夫,其中第七条的写法是:“缔约国双方同意,目前在旅顺口和大连港的苏联军队自本条约生效之日起2-3年的期限内全部撤回苏联境内,撤军将于1950年开始。缔约国双方还同意,中苏之间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旅顺口和大连港协定,以及大连港协定议定书在签订对日和约后重新审议。”这一草案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即将条约的名称由《友好合作互助条约》改为《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此后新的中苏条约便沿用了这个名称(俄档2)。如前文所述,毛泽东在12月16日和1月6日的会谈中都曾使用“友好同盟条约”的说法,显然,维辛斯基在最后确定条约名称时注意到了中方的这一说法(注:此时周恩来尚未到达莫斯科,更没有提交中方的条约草案。所以,师哲回忆录的说法,即周恩来提出在1945年《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名称上加上“互助”二字(《在历史巨人身边》,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448页),是值得怀疑的。)。
为了在新条约中保留旧条约的部分内容,苏联需要从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的有关理论中找到法律根据。苏联外交部条约法专家杜尔金涅夫斯基进行了这方面的工作,他在1月13日致维辛斯基的备忘录中指出,在“关于1928年2月20日条约的哈瓦那公约”和其他国际条约理论中,都没有谈到在旧条约失效的情况下,其内容被新条约所吸收的问题。但是在实践中不乏在旧条约没有被明确废除和取消的情况下其内容与新条约并行有效的例子。杜尔金涅夫斯基列举了道威斯和杨格计划,关于同贩卖妇女、儿童作斗争的公约,1890年和1906年中英西藏协定,以及苏联先后与法国和南斯拉夫签订的友好互助条约等一系列实例,并提出了这样的建议,“在同一问题上‘吸收’以前条约相似内容的条约可以被认为具有并行效力。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为以前的条约就一定失效了。但由于可能出现各种解释,所以,对保留与新条约不矛盾的一部分旧条约作补充说明是适宜的,这样的补充说明可以写在新条约的文本或签字议定书以及专门的照会中。”(俄档2)外交部此举的意图主要是针对中长铁路和大连问题的。鉴于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中国已经表示不会在近期收回旅顺港军事基地,因而苏联在远东的战略利益就主要体现在对中长铁路及其终点大连港的控制权上,所以,莫斯科极为重视有关中长铁路及大连港的协定,其方针就是将这一问题与条约本身(含旅顺问题)区别开来而单独提出。
苏联外交部首先确定了处理中长铁路协定的原则。根据法律专家的建议,维辛斯基在1月16日向莫洛托夫提交了《确认中国长春铁路协定有效的议定书》和相同内容的《声明》草案,其中专门提出“完全根据1945年8月14日在莫斯科签订的中国长春铁路协定中指明的期限确定该议定书的有效期”。同时建议,在中苏条约签字时以《补充条款》的方式声明:“本条约的缔结不承担苏中双方在以前条约中各自的债务。”(俄档2)
接着,苏联交通部提出了关于中长铁路及大连港协定的具体修改建议和草案文本。交通部长贝舍夫在1月19日给莫洛托夫的报告中说明了他们的修改建议。
关于中长铁路协定:
(一)重新规定中国长春铁路的资产组成。1945年的协定没有把位于南线(哈尔滨—大连)的工厂及其附属的由日本人建造和改建的企业列入铁路的资产组成,而新修订的条款应规定将上述这类企业,即确保铁路正常营运所必须的企业,列为苏联和中国共同拥有,而不论它们建立的时间。
(二)规定由中苏双方人员轮流担任铁路局的理事长、监事长、局长和总稽核等职务及其副职,每三年轮换一次。而以前这些职务是固定由中苏双方人员分别担任的。
(三)新增加的条款是,对中国长春铁路及其所属企业和机关所需的进口货物免征海关税、各种特别税及其他货运税。
(四)将旧协定中国长春铁路应与中国国营铁路一样向中国政府“缴纳税捐”一句改为“缴纳同样数额的税捐”。
关于大连港协定:
(一)尽管大连港未被列入中长铁路的组成部分,但在原协定第三条中已指明港口主任由中长铁路局局长从苏联人员中委派。
(二)为了共同经营大连港和大连的工厂,建议组建一个中苏合营的远东海运公司,并将该公司苏联方面的领导权委托给苏联海军部。
贝舍夫在报告的结尾还特别说明,把1945年以前属南满铁路管辖的地段列为中长铁路资产组成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因为这段铁路“每年都能产生很大利润,1943年其利润是1.63亿卢布”,“从1946年开始,在确保中国长春铁路正常营运时,它每年都可以得到上述数额的利润”。而目前“满洲地区工业的恢复和经济的发展,以及满洲与中国其他地区经济联系的扩大,正在引起货运量和客运量的增长,特别是在南线即哈尔滨—大连的铁路线上”(俄档2)。这就是说,保证对中长铁路的控制,对于苏联不仅有战略利益,而且还有直接的经济利益。
1月21日,葛罗米柯、贝舍夫、柯瓦廖夫、罗申等6人向莫洛托夫、米高扬和维辛斯基呈上苏联部长会议关于中国长春铁路决议的草案和中长铁路两个议定书的草案。其要点是:
(一)确定将外交部起草的重申1945年协定有效期的中长铁路协定的议定书草案作为苏中谈判的基础。
(二)关于从1950年2月开始恢复对中长铁路实行共同经营和共同管理的事宜,必须与中国政府达成协议。
(三)确认根据交通部的建议起草的关于中长铁路补充议定书所述各项条款,并且必须就有关条款的修改与中国政府达成协议。
(四)在确定中长铁路的全部资产前,在与中国政府谈判时,应提出将铁路的固定资产列为苏联和中国共同所有的建议。为确定转为苏中共有的资产,批准成立苏中联合委员会的苏联代表团。
(五)委托外交部维辛斯基和交通部贝舍夫就上述两个议定书草案与中国政府进行谈判。(俄档2)
1月22日,莫洛托夫、米高扬、维辛斯基将各专门委员会起草的12个草案呈报斯大林,其中包括苏中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苏中关于旅顺口和大连港协定的议定书、苏中关于中长铁路协定的议定书、苏中关于苏联向中国提供贷款的协定、关于成立苏中航运股份公司的议定书、关于在新疆成立苏中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股份公司的议定书、关于在新疆成立苏中石油股份公司的议定书、关于苏中易货和支付的议定书、关于苏联与新疆贸易的议定书、关于苏联专家的费用支付条件的协议、苏联部长会议关于苏联机构和苏中合营股份公司共同管理的满洲和辽东半岛地区内不动产的决议、苏联部长会议关于派遣苏联专家和教师组到中国工作的决议。联共(布)中央立即批准了这些草案(俄档2)。
苏方最后确定的中苏条约及关于中长铁路、旅顺口和大连的议定书草案与外交部和交通部呈报的草案没有原则上的变化,只是将条约第七条的内容单独列出,形成《苏中关于旅顺口和大连港协定的议定书》。但这里有一个特别应当引起注意的问题:上述12个草案几乎包括了中苏谈判可能涉及的所有问题,却惟独没有旅顺口、大连港协定和中长铁路协定本身。原因何在?显然,根据苏方的设想和愿望,这两个协定根本没有必要重新起草,因为原中长铁路协定继续有效,原旅顺口协定和大连港协定要等到与日本签订和平条约后再重新审议,而苏联提出的有关修改部分已经体现在两个协定的议定书草案中了。况且,莫斯科也不愿为中方代表提供讨论这三个协定具体内容的机会。
至此,苏联方面已经为中苏第二回合谈判准备好了所有的文件草案,其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关于《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除在原则上确定中苏联盟的关系,没有涉及双边实际利益的内容;关于中长铁路问题,与1945年的协定相比,不仅保留了原来的30年有效期,而且其修改部分除领导职务采取轮换制,其他如资产确定、免征海关税和货运税、缴纳铁路营业税等规定都是更有利于保障苏联利益的;关于旅顺口和大连问题,除规定苏联驻军应从1950年开始撤退,并在条约生效后2-3年内撤退完毕,其余一切照旧,要等到对日和约签订后再行审议。这是中苏条约正式谈判开始之前苏联方面的全部设想和期望,接下来就要看刚刚到达莫斯科的周恩来拿出的是什么方案了。
四 斯大林被迫做出的重大让步
中苏关于签订新条约谈判出现的戏剧性变化在于,同苏联改变其谈判方针一样,中国提出的条约方案也完全背离了谈判开始时所提出的方针。中方原先提出在形式上必须以新条约取代1945年的条约,而在实际上可以保留旧条约的具体内容。但在确定要签订一个新条约的原则以后,中方最初提出的协定文本却与旧条约的内容大相径庭。正是在涉及双方实际经济利益的谈判中,中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暴露出来了。
1950年1月20日,周恩来率领庞大的中国政府代表团来到莫斯科,并于22日参加斯大林与毛泽东的第三次正式会谈。在这次会谈中,毛泽东与斯大林就几个原则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第一,对中苏条约应当修改,重新签订;第二,宣布在签订对日和以前旅顺口协定依然有效,此后苏军撤出旅顺;第三,把在法律上保留中长铁路协定有效的原则作为基础,而实际上进行适当的修改;第四,苏联放弃在大连港的权利,由中方决定大连的问题;第五,中方原主张中长铁路管理委员会主席和局长的职务由中方担任,后同意采取轮换制;第六,周恩来提出修改双方对中长铁路的投资比例,把中方的投资比例增加到51%,后同意从保障双方利益的角度再研究一下。此外,还讨论了贷款协定、新疆贸易等问题,并决定委托米高扬、维辛斯基、周恩来、李富春进行具体谈判(俄档1)。
1月23日,中苏双方代表进行会谈,首先讨论苏方提出的条约草案。1月24日,毛泽东、周恩来等研究苏方的草案,并拟定了中方修改后的文本(注:《汪东兴日记》,194页。)。1月24日23时,由中国大使馆参赞戈宝权将中方修改后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递交给苏方谈判人员库尔久科夫。把双方的草案进行仔细对比可以发现,中方的修订草案除调整段落安排和增加个别修饰词,从名称到内容,与苏方的草案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区别(俄档2)。这一点与中国方面有关回忆录和研究着作的说法完全不同,按照以前中国方面的说法,1950年中苏条约的最初文本是周恩来起草的,或苏方按周恩来的意思起草的(注:《在历史巨人身边》,448页;《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23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22页。)。现在看来,这种说法是缺乏依据的(注:笔者了解到,这种说法的根据是周恩来当时曾有一封电报称条约是我方起草的。但笔者估计周这样说很可能是出于某种政治原因,不足为凭,而且目前也没有看到任何中方最初起草的文本。需要指出的是,中苏谈判的直接参加者、外交部副部长伍修权的回忆与俄国档案材料是吻合的,他承认“条约最初文本是苏方起草的,没有原则变动”。伍修权:《回忆与怀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237页。)。
无论如何,就条约本身而言,中苏双方没有什么分歧。尽管后来双方又有两次对条约文本的修改,但都是个别文字的改动或调整(俄档1)。对这一点并不难理解,因为条约所述的防止日本及其盟国的侵略、加强双边的协商与合作等内容,都是中苏双方的共同愿望和要求。真正涉及双方利害冲突的是在中长铁路、旅顺和大连等实际问题上。
经过双方接触以后,苏方在上述提交给中方的草案的基础上,于1月26日又提出一个关于大连港协定的草案。其内容主要是:(1)中国政府同意从大连港划拨出一些码头和仓库转租给苏联;(2)凡经大连港的苏联进出口货物,或苏联为港口设施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免征关税;(3)大连的行政管理机关隶属中国,但港口主任和副主任的职务由中苏两国人员轮流担任;(4)在缔结对日和约前,大连港实行同旅顺海军基地一样的军事管制;(5)该协定将在对日和约生效后重新审议(俄档2)。看来,苏方对于涉及实际利益的关键问题确有周密考虑,他们在中方尚未提出对应方案之前提出超出原协定内容的要求,不外是为下一步谈判留出让步的余地。然而,莫斯科万万没有想到,中方提出了与苏方设想根本不同的一套完整方案。
经过两天的研究和讨论,1月26日中方提出了由周恩来主持起草的《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国长春铁路的协定》的草案。该草案首先在形式上与苏方草案不同,即将几个利益攸关的重大问题放在一个统一的协定中解决。这实际上等于否定了苏方关于在签署对日和约后再重新审议有关协定的意见,而是要求立即一揽子解决所有协定的重新审议问题。在内容上,双方设想的差距就更大了。关于旅顺口、大连港和中长铁路领导人员采取轮换制的问题,中方没有异议。针对斯大林与毛泽东会谈中本来已经确定的苏军在对日和约签订后撤出旅顺口的原则,中方草案增加了补充条件:如果“由于某些原因阻碍了对日和约的签订,而本协定生效已超过三年期限且未再缔结相应的条约,则苏军将立即撤出旅顺口地区。”最要害的问题是中方提出了苏方草案完全未曾想到的问题,这主要是:第一,苏联放弃租用旅顺口作为海军基地的权利,放弃在大连和中长铁路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同时声明将上述所有权利和义务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目前由苏联临时代管或租用的在大连和旅顺口地区的一切财产,均由中国政府接收;第三,对日和约签订或本协定生效三年后,苏联政府立即将中长铁路及其所属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国所有(俄档2)。
除旅顺撤军问题外,中方的草案几乎完全推翻了苏方的设想。这是苏联方面感到非常意外的,以至收到周恩来的草案后,苏方进行了紧张研究和反复修改。笔者在俄国档案文献中发现了对中方这一草案的四份不同的修改稿,尽管字迹潦草,不易辨认,但可以看出是不同人分别修改的,而且删改之处非常多,特别是斯大林批阅的一份文本,几乎把中方草案的内容全部勾掉了,字里行间透露着斯大林的恼怒和愤慨。然而,在经过冷静商讨和慎重考虑之后,斯大林还是决定做出让步。苏方于1月28日交给师哲的协定修改稿已经很接近中方的草案文本了。在苏方的这个协定草案中,没有提苏联放弃在旅顺、大连和中长铁路的一切权利和利益的问题,并增加了由中国“偿还苏联自1945年以来用于旅顺口修复和建设工程的费用”的条款。除此以外,苏方接受了关于旅顺口的条款(不包括移交财产),也接受了大连的行政完全隶属中国管辖、立即由中国政府接收大连(不包括旅顺口)的一切财产的条款。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苏方还接受了在对日和约签订后或不迟于1952年末无偿向中国移交中长铁路的权利及全部财产的条款。不过,苏方在同时提交的该协定的议定书中又增加了三条:对于苏联运入、调出旅顺口的物资和原料免征一切税收;上述物资和原料免受中国海关检查;苏联军队和军用物资可以沿中长铁路自由调运,其运费按中国军队调运的现行价格计算(俄档2)。
1月31日,中方又提出根据苏方草案相应修改的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长铁路协定及议定书草案。对于协定本身,中方几乎没作改动,但在议定书中,针对苏军沿中长铁路调运的问题,中方提出增加一项条款,即中国军队和军用物资也可以自由地沿苏联境内的铁路调运(俄档2)。对此,苏方不能再容忍了。于是,中苏双方在谈判中发生了激烈争论。
1月31日至2月2日,米高扬、维辛斯基与周恩来连续进行了三天会谈,会谈涉及双方提出的所有问题。维辛斯基关于会谈情况给斯大林的报告显示,中苏双方对条约文本只做了一些文字修改,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长铁路的协定,以及贷款、航空、贸易、派专家等协定也没有原则性分歧,争论发生在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长铁路协定的议定书上。对于中方提出的增加中国军队和军用物资沿苏联铁路调运的条款,苏方表示坚决反对。一方面,作为让步,苏方在修改议定书时根据中方的愿望对第一条做了改动,规定只有在远东地区出现针对苏联的战争威胁情况下,才能沿中长铁路调动部队;但另一方面,苏方认为中国军队从满洲沿苏联铁路向新疆调动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和合理性,中方的建议实质上是对苏联建议的“反提案”,是“隐讳地反对苏联这一建议的一种特殊方式”,因此“没有任何必要,也绝对不会被接受”。周恩来对此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中方提出这一条款是因为苏方首先提出了这个问题,并坚持必须在议定书中列入这一条款。米高扬随即指出,如果这样,那么就取消苏方的这一建议,而把议定书中已经缩短的中长铁路协定有效期再保留10年。显然,苏方是在以取消已经形成的谈判结果相要挟。周恩来无法再表示反对,但提出要向毛泽东报告。在第二天的会谈中,周恩来接受了苏方的条款,只是要求苏联口头承诺,在必要的情况下,中国可以沿西伯利亚大铁路调运军队。米高扬对此表示可以接受,但是再次对中方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表示惊讶。他气愤地说:“作为同盟者,苏联无偿地转让了巨额财产,包括中长铁路、大连、旅顺口以及在这些地区我们拥有的一切权利,而中国却连苏联在一条铁路上调动军队都不愿意同意。如果连这样的让步中方都不能做出,那我们还算什么同盟者呢?”(俄档2)
周恩来没有再发表不同意见,因为做出重大让步的的确是苏联方面。2月5日,毛泽东致电刘少奇,将已经定稿的关于中长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和议定书,贷款协定和议定书,以及关于外蒙古独立和废除1945年中苏条约的照会等文件发回,要求中共中央和中国政府进行讨论并通过(注:《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23-24页。)。现在,毛泽东和周恩来已经有时间和闲心在莫斯科参观工厂和集体农庄了。
根据俄国档案材料,2月11-13日,双方代表进入了新一轮的谈判,又举行了三次会谈。2月10日,中国代表团收到莫洛托夫转交的一个新协定草案,其中规定在苏联远东地区和各中亚共和国的领土上以及在中国的满洲和新疆境内不得向外国人提供租让,并不允许有第三国的资本或这些国家的公民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的工业的、财政的、商业的及其他企业、机关、公司和团体的经营活动。这就是所谓的《补充协定》。会谈中周恩来说,毛泽东同志同意这个协定的草案,只是在文字方面有几处不大的意见。比如,将“协议如下”改为“双方达成本补充协定”,将“租让”改为“租让权”。周恩来还提出,中国准备采取经济措施,逐步减少外国公司和组织在东北和新疆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注:《补充协定》原件及中方的修改意见参见俄档2。在这一问题上,俄国档案记录与以前在中国流行的一些说法又有所不同。中国有材料说,毛泽东开始不肯签署这个协定,只是在斯大林的一再坚持下,“为了照顾中苏团结的大局,只好让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25页;《在历史巨人身边》,446页。)。会谈还涉及有关条约和协定的签字和公布问题。周恩来要求签字仪式在2月14日18时举行,并提出贸易协定、航空协定,以及石油和有色金属股份公司的协定不能签字,因为关于这些协定的文本尚需进一步协商和明确。周恩来还说,他和毛泽东商议的意见是,即将在莫斯科签定的所有协定都应公开发表。这显然是针对《补充协定》而给苏方出的一个难题。维辛斯基表示这样的问题必须加以讨论,并答应向苏联政府汇报(俄档2)。
2月14日,刘少奇致电毛泽东通知说,中国政府和政协负责人的联席会议同意就有关条约和协定签字(注:《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243页。)。当晚,斯大林和毛泽东出席了在克里姆林宫举行的中苏条约签字仪式。不久以后,中苏两国的报纸刊登了有关的条约和协定(注:正式发表的中文文本见齐世荣主编《当代世界史资料选辑》1分册,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518-523页。)。当然,如众所周知的,双方都没有公布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长铁路的议定书和那个《补充协定》。
至此,中苏结盟谈判中经济利益的冲突总算化解了,做出让步的实际上是苏联方面。这里,人们不禁要问,斯大林为什么会在涉及苏联远东战略利益的问题上做出如此重大的让步?
五 斯大林对中苏关系的深层考虑
中苏同盟关系的建立,在政治和军事上对于中苏双方无疑都是有利的,但是从经济和外交的角度观察,中苏两国各自的理解就有所不同了。应该说,2月14日正式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相关文件,在总体上讲还是符合中国愿望的,其结果保护了中国的主权和经济利益,也为新中国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开启了大门。尽管个别条款尚有不尽人意之处,但中国在1945年失去的大部分东西在不久的将来就可以收回了。而对于斯大林来说,这意味着苏联在战后通过雅尔塔协定和中苏条约实现的远东战略目标——太平洋出海口和不冻港,至迟到1952年底将不复存在。难道斯大林真的愿意牺牲苏联多年来梦寐以求且来之不易的战略利益吗(注:斯大林曾经把苏联在对日作战中所获得的成果与沙皇俄国在日俄战争中的失败做了对比。他说:1904年的失败是俄国历史上的污点,为了清洗这个污点,“我们这些老一辈的人等待这一天,已经等了40年”。《斯大林文选(1934-1952)》下册,人民出版社中文版,1962年,438-439页。)?苏联坚持要在军事方面使用中长铁路和签订秘密《补充协定》,其目的当然是要以此为补救措施来保证苏联在亚洲的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但仅仅如此,焉能弥补苏联在远东战略利益的损失?那么,斯大林能够在中长铁路和大连港问题上做出如此重大的让步,还有什么迫不得已的原因或深层的考虑?
第一,作为构成苏联在远东战略目标的两大要素之一,蒙古问题在中苏谈判中得到顺利解决,这使斯大林去掉一块心病,但同时斯大林也明白,中方是以在蒙古问题上的让步作为解决中长铁路等问题的交换条件的。
尽管如前所述,毛泽东已经许诺不再提出蒙古统一问题,但是在正式谈判中将如何处理这一问题,中国是否还要旧话重提,斯大林实无把握。因此苏联在这方面也是做好充分准备的。根据外交部的要求,1月16日杜尔金涅夫斯基向维辛斯基报告说,已经为他准备好了1945年11月关于蒙古独立的全民投票议定书的文本,还在档案管理局和第一远东司找到了批准承认独立和准备互换外交代表的公报和1946年2月14日中国外交部与蒙古代表苏伦扎布互换的照会书(俄档2)。然而这些材料都没有用上。就在1月26日中方递交了关于中长路、旅顺和大连的议定书而使苏方大伤脑筋的时候,周恩来突然提出蒙古问题(注:当周恩来突然提到蒙古问题时,斯大林不明所以,惟恐在外蒙独立问题上再生枝节,神态十分紧张。见《在历史巨人身边》,450页。)。令斯大林感到意外的是,中方竟主动提出新政权承认蒙古于1945年宣布独立的既成事实,并建议以互换照会的方式解决这一使苏联感到棘手的问题。周恩来随后便向维辛斯基递交了中方起草的中苏关于蒙古问题的互换照会文本。照会全文如下:
根据今日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和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和大连的协定,我仅以此声明,缔约的双方在如下事项中应达成理解:
一、由于上述条约和协定的签订,缔约的双方同意宣布:1945年8月14日中苏之间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和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及其所有附件全部无效。
二、缔约国双方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地位,这一点因为1945年在外蒙古进行的证明其要求独立的公民投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已与之建立了外交关系而获得了充分保证。
在得到您,部长先生,对上述两点的确认后,本照会和您的答复将成为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组成部分。(俄档2)
这时斯大林才明白中方的真实意图,即顺利解决蒙古问题是以废除1945年中苏条约及协定和所有附件为前提的,否则中苏同盟条约将无法成型。对此,斯大林不得不认真权衡利弊:如果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苏联就必须在蒙古和东北两者之间做出选择。两天后,苏联原则上接受了中国的方案。
第二,在苏美之间已经形成冷战状态的国际政治格局中,将中国纳入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是斯大林控制和影响亚洲局势以对抗美国的战略安排,也是苏联与中国结成同盟关系的基本出发点。如果与政治和外交方面的战略目标比较起来,苏联在东北的经济利益自然要排在第二位了。
斯大林对毛泽东是不信任的,他一直担心中共会走铁托式的道路,特别是对新中国与美国关系的发展耿耿于怀(注:据齐赫文斯基说,斯大林一直怀疑,内战时期美国没有发动对中国的武装干涉是因为中共和美国政府之间有某种默契。见章百家《新中国的外交方针》,《国史研究参考资料》1993年2期,59页。)。而苏联掌握的情报充分表明,美国在千方百计离间中苏关系,并策动新中国摆脱苏联的控制和影响。作为中共情报部门负责人及当时毛泽东与苏联大使的联络人,李克农于1949年11月17日在苏联大使馆的一次谈话中指出,美国曾经有一个“把中共变成第二个铁托集团”的计划,目前美国间谍机构在华活动的首要任务就是“破坏中苏之间的友谊”,其宣传重点是“挑衅性地把中苏贸易说成是掠夺中国的粮食和自然资源”,攻击1945年的中苏条约是“不平等的和帝国主义性质的条约,其结果导致中国丧失了东北及在满洲的所有工业设备”(俄档2)。1950年1月17日苏联驻华使馆再次报告了美国挑拨中苏关系的计划。报告说,根据可靠情报,“现在美帝国主义在对华政策中非常重视中苏关系问题。美国把希望寄托在当它承认人民政府之后,就可以借助贸易使中国在经济上依附于它,然后再对中国施加政治影响。美国害怕中国参加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体系。”现在美国将通过英国承认中国的机会,试探与中国发展贸易关系的前景,并通过英国人获得所需情报,“作为将来同人民政府建立关系的桥梁”(俄档2)。几天后,苏联使馆又传来了美国人在关岛建立美中间谍学校的秘密情报(俄档2)。这些消息对斯大林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刺激。
特别是当艾奇逊1月12日关于中苏之间相互关系的公开讲演传到莫斯科后,斯大林更加焦急,他立即派莫洛托夫和维辛斯基去见毛泽东,转交了艾奇逊讲话的全文,希望中苏共同以相应的方式对此做出反应,并要求中国政府首先发表声明(俄档2)。至于毛泽东后来为什么坚持以新闻总署署长的名义发表声明尚不得而知,但斯大林对此大为不满并指责毛泽东打乱了原定步骤,却充分说明他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注:《在历史巨人身边》,454-456页。师哲所说毛泽东没有以政府名义发表声明是出于“误会”,显然又是记忆错误,因为1月17日谈话记录表明毛泽东特意问明“以政府名义”就是指外交部。)。如果因为中苏之间经济利益的分歧而破坏双方的政治关系,对于苏联的全球战略来说当然是得不偿失的。无论如何,斯大林都不会让美国人破坏苏联与中国建立同盟关系的计划(注: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美国是“斯大林与毛泽东谈话中无形的第三者”。见Goncharov,Lewis,Xue Litai前引书,104页。)。
第三,斯大林很可能还有一个更为精密和深远的考虑,使得他可以在同意中国的主张,放弃苏联在东北利益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保持其在远东的战略目标。这一计划的核心就是改变对朝鲜半岛的政策,即从苏联一直坚持的以三八线为界的防守战略转变为一种在不损害美国利益的前提下的进攻性战略。
如果斯大林必须接受毛泽东缔结同盟条约的条件而又不想失去其在太平洋的出海口和不冻港,如果斯大林必须寻求一种补救措施来保证或维持苏联在远东这一传统战略的实现,那么在莫斯科的地图上,只有控制朝鲜半岛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满足斯大林的愿望。事实是,就在周恩来提出《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国长春铁路的协定》的一揽子解决东北问题的方案迫使莫斯科做出抉择时,美国国务卿的演讲和苏联驻平壤大使馆的一封电报引起了斯大林的关注,并为其提供了化解这一矛盾的机会和途径。1月12日艾奇逊宣布美国在远东的军事防御线时排除了南朝鲜;1月19日苏联驻朝大使什特科夫报告,金日成一再强烈要求面见斯大林商谈朝鲜的统一问题(注:迪安·艾奇逊:《艾奇逊回忆录》,上海译文出版社中文版,1978年,233页。)(俄档2)。对此,斯大林迟迟没有做出反应。因为苏联不愿看到在远东出现一场可能引发与美国直接冲突的战争,1949年9月苏联领导人还专门为此做过决议(俄档1)。然而,就在1月30日,即收到中方草案两天以后,斯大林改变了主意。他亲自复电平壤,明确表示愿意同金日成直接进行商谈(注:关于苏联转变对朝政策的详细过程,见抽文《朝鲜战争爆发的历史真相》,《二十一世纪》2000年2月号。)(俄档2)。斯大林完全可以预见到,在朝鲜半岛出现的武装冲突,无论其结局如何,都将保证苏联在远东设定的战略目标——获得太平洋的出海口和不冻港。因为在战争胜利的情况下,苏联就会控制整个朝鲜半岛,仁川、釜山及其他南朝鲜的港口将替代旅顺口和大连港的作用(注:南朝鲜的港口同旅顺、大连一样都在三八线以南,而为了把苏朝之间的铁路连接起来,双方在1949年3月已经确定修建克拉斯基诺至阿吾地仅58公里的铁路线。参见1949年3月5日斯大林与朝鲜政府代表团谈话记录,俄档1。)。而艾奇逊的声明则使斯大林意识到苏联的举动并未危及美国的利益。即使战争失利,苏联仍然能够如愿以偿,因为东北亚的紧张局势会迫使中国要求苏联军队留驻旅顺、大连。同时,由于中苏双方商定,一旦出现战争局面,苏联军队有权使用中长铁路,这样,通向太平洋的铁路线自然也就继续在苏联的掌握之中了。
尽管目前尚无直接证据证明斯大林的上述设想和动机(注:顺便说一句,就斯大林的处事惯例和苏联外交政策的决策程序而言,很可能就没有这方面的直接证据,即使苏联有文件公开说明其改变对朝政策的动机,也无法确定那白纸黑字就是斯大林的真实想法。),但也不是没有历史根据的。早在1945年6月29日,苏联外交部第二远东司的报告就指出了朝鲜半岛的战略地位对于保障苏联远东地区安全的重要性(俄档2)。甚至在是年9月美苏已经确定以三八线为界划分双方在朝鲜半岛的势力范围以后,苏联外交部仍然向斯大林建议,一旦对朝鲜实行托管,“其三个战略地区釜山、济州和仁川必须控制在苏联军事指挥官手里”。“如果关于把朝鲜的这些战略地区给予苏联的建议遭到反对,那么可以提议苏联和中国共同控制这些战略地区”。外交部的另一份报告则提出,“在缔结四大国对朝鲜实行托管条件的协定时,按照联合国宪章第82款的规定,釜山、清津、济州岛和仁川必须规定为进行分配的战略地区。这些地区对于确保苏联与中华民国共同使用的旅顺海军基地的可靠海上交通和通道是非常重要的”,“它们必须处于由苏联政府实施的特殊的军事控制之下”(俄档2)。只是由于当时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已经基本实现了苏联在远东的战略目标,而后来美苏之间爆发冷战时,斯大林的注意力又首先集中在欧洲,苏联不愿意也没必要在朝鲜半岛与美国发生直接冲突。所以,斯大林放弃了对朝鲜南部战略目标的要求。直到毛泽东访苏之前,斯大林的本意还是维持原有的中苏条约。这样自然可以保证苏联在东北亚的既得利益,而没有必要在朝鲜再引发一场可能导致与美国发生冲突的危机。但是当斯大林感到苏联在远东的战略利益即将失去时,对朝鲜半岛战略目标的控制当然就提上了议事日程。(注:当然,这里还有一个如何估计美国对朝鲜半岛军事冲突的反应问题。有关论述详见拙着《毛泽东、斯大林与韩战》4章,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1998年。)。
对此还可以指出的间接证据是,在对外政策中使用“交换”势力范围的手法,在俄国历史上是有传统的。沙皇俄国在1905年日俄战争失败后调整远东政策,为此曾策划外蒙古地区独立,并与日本达成妥协,推行一个“用朝鲜‘交换’蒙古”的计划(注:列宁语,见《列宁全集》54卷,人民出版社中文版,1990年,777页。)。斯大林利用与西方交换势力范围或被占领国领土来保证苏联国家安全利益的做法也不是没有先例可循。不仅战时斯大林与丘吉尔在巴尔干问题上的交易是众所周知的一例,而且就在朝鲜半岛,斯大林也曾进行过同样的尝试。当美苏讨论三八线的划分问题时,斯大林就试图以美国对朝鲜半岛南部领土的占领来交换苏联对三八线以北日本本土部分领土的占领。尽管由于麦克阿瑟的强硬立场,苏联的计划未能实现,但斯大林以交换势力范围来实现其对外战略目标的手段和意图却是显而易见的(注:详见拙着《朝鲜战争揭秘》2章1节“三八线的划定及其作用”,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1995年。)。
总之,斯大林在解决与毛泽东结盟中的经济利益冲突时,对苏联在远东的战略方针是有缜密的通盘考虑的。而如此设想和计划的结果是,苏联既可以通过军事和政治同盟使中国加入莫斯科的东方集团,又能够保证其在远东的战略权益。
通过对中苏外交谈判进程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中苏同盟条约的签订虽然在形式上保证了北京与莫斯科之间的盟友关系,但实际上毛泽东与斯大林之间的猜疑和不满反而加强了。苏联被迫做出的让步和牺牲固然使斯大林心中充满怨气,而毛泽东尽管对《补充协定》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但后来他常把东北和新疆称为苏联的两个“殖民地”或势力范围的说法,也表明他当时接受这个协定并非心甘情愿。所以,中苏同盟从一开始就笼罩在一种不祥的阴影中。只是由于朝鲜战争的爆发,特别是中国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依然决定出兵帮助朝鲜,才加强了中苏之间的同盟关系,巩固和发展了中苏同盟的经济基础。
文章出处:《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