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千古极灾”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地震-“千古极灾”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千古极灾”
清仁宗嘉庆二十年(1815)九月下旬,山西河东道运城及蒲州府、解州直隶州所属州县、河南陕州暨灵宝、闵乡发生了一场大地震,仅运城及解州直隶州所属州县压毙人口至数万余名之多,损失惨重。1本文依据《清仁宗实录》、《嘉庆起居注》、《光绪大清会典事例》、有关地方志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对本次大地震的灾情及清廷的赈灾措施做一概述。
一、地震灾情
嘉庆二十年(1815)八月六日起,运城等处及蒲州府、解州直隶州一些州县霪雨连绵四十日。九月十三日,“大霁,乡老有识者谓霪雨后天大热,宜防地震。闻者初不为意。”二十日夜,上述地区同时发生地震。据当地已拔贡生季元瀛记载,当日二更天后,“忽然屋舍倾塌,继有声逾迅雷,人身簸摇惑荡,莫知为在天在地也。觅户而出,阈与檐齐。其在屋外者,见两檐斗合复分。出巷中,倒卧者仰伏不一。其立者,左右前后不自持。男妇哭号,不啻丛处万马营中。……而街巷垣墙堕落,不能坦平十余步。甫出郭,骇声四哄,与震声相助,地上行者如在舟中,大风飘摇之势,人亦不遑惊愕。”其惨状目不忍睹,连记事者“欲详述之,下笔辄痛”,而不忍续记。在这次地震中,解州、安邑、虞乡、平陆和芮城“五处较重,而平陆为尤重”。当地文武庙宇、衙署、仓库、城垣、监狱及居民房屋均有坍塌,人民死伤甚重。其中,运城、解州城门楼均倒塌。芮城县“地簸如舟,坏屋舍无数”。平陆县“地大震如雷,天地通红,大树扫地复起,房屋摇动,平地忽裂数十丈,涌出黑沙水,开而复合,损坏房屋无数。”而平陆、芮二县“依山多窑居,全家被没者比屋皆是”,损失更为惨重。经认真调查,本次地震除万泉县无压毙人口外,平陆县共“压毙人民三万余口”。其中,平陆县茅津镇被压毙8676人,芮城、解州、虞乡、安邑被压毙4026人,运城、永济、临晋、猗氏、荣河、闻喜被压毙266人。此次地震被时人称为“千古极灾”。
与运城等处比邻的河南省陕州暨所属的灵宝、闵乡二县,也于九月二十日夜间发生了地震。各处“城垣、庙工、考棚、仓廒、监狱及民间房屋,皆有坍损,并有压毙压伤之人”。例如,灵宝“二十日夜地震,房屋倾圮,伤人无算”。
这次地震,有的地区延续了数日、数月,甚至数年之久。如虞乡县一直延续到二十四日夜,“弥月后或日一震,或数日一震”,几年内每年都有“数震”,“初震时,有大树仆地旋起者,有井水溢出者,而死亡之状传闻甚悉”。平陆县“嗣后或一日数震,数月异震,如此者约四五年”。运城及蒲州府、解州直隶州在当年的十月十九日和二十六七日“俱又微动一二次,间有房屋坍损”。
由此可见,此次地震给山西河东道运城及蒲州府、解州直隶州所属州县、河南陕州暨灵宝、闵乡等地造成的危害和损失都是很大的。
二、清廷赈灾思想及措施
清仁宗嘉庆帝于嘉庆四年正月初亲政时即宣布:“嗣后一切政务,悉应仰体皇考圣意。”年底,他又在国子监祭酒法式善的奏折中批示道:“朕以皇考之心为心,以皇考之政为政,率循旧章”。在处置地震问题上也的确如此。
清仁宗父高宗乾隆帝,自幼为祖父圣祖康熙帝、父世宗雍正帝宠爱,受到良好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对儒家的“以民为本”思想理解颇深。御极以来,他继承祖、父勇于开拓和进取的优良传统,决心要做出一番轰轰烈烈的伟大事业,同时又下大力革除弊政,安定民心。执掌朝廷大权60余年,始终将“尤关百姓之身命”的水、旱、地震等灾荒看作是“国家第一要务”,“更属朕心之所急欲闻知而速为经理补救者”,经常是“特颁谕旨,通行宣示”,以最快速度赈灾救灾。乾隆三年底,宁夏地方发生大地震,灾害十分严重。据记载,当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戌时,“地动”,“官署民房倾圮,兵民被伤身毙者甚多,文武官弁亦有伤损者”。然而总兵杨大凯却“视为泛常,怠忽殊甚”。但高宗一接到地方官的奏折,立即下谕表示“朕心深为轸念”,严厉地处分了杨大凯和救灾不力的官员,又指令兵部侍郎班第“驰驿前去”,即日动身,并动拨兰州藩库银二十万两,会同将军、督抚和地方官迅速查明灾情及被灾人数,,“加意抚绥安插”,“加恩赈恤”,“逐户赈济”,“急为安顿”,“无得遗漏”,“毋致一夫失所”。高宗的作风和做法深深地影响着其子仁宗。
清仁宗同乃父高宗一样,一接到山西巡抚衡龄的奏折,即表示对灾民“实勘悯恻”,指令他督率地方官迅速查明灾情轻重,比照向例,实行蠲免赈济,“务令实惠及民,勿致一夫失所”。同时又令那彦宝“在山西藩库于捐监项下动支银五万两”前赴灾区,实行赈济。其中,对于被压毙者“大口每名给掩埋银二两,小口给银七钱五分”;对于被压伤者,“照压毙减半给发”,医药费用则由藩司“先后核发,交委员随查随放”。然而,衡龄由于多年养尊处优,对灾情麻痹不仁,对灾民处境漠不关心,所以接到皇帝的谕令后,并不亲身前往灾区抚恤,而是仅派藩司吴邦庆查勘灾情。那彦宝到后,曾邀他一同前往灾区,但他依然置之不理。直至收到仁宗的饬谕后,才被迫“始行续往”。不久,他为了表示“痛改前非”,又向皇帝上了一道奏折,称前以给发的抚恤、掩埋、医药及坍房修理费用共计用银67400.4两,此外还须给发贫民四月口粮,以及查灾委员、书役纸张等项费用,“国家经费有常,此次灾民已蒙圣恩,特派大臣优加赏恤,前项抚恤经费未便再请动帑”,自告奋勇请捐一年养廉银15000两,并要藩臬两司及道、府、州、县官员共捐养廉银65000两。仁宗接到奏折后,严厉斥责他“因循疲玩萎靡不振”,15000两养廉银“应捐”,但对其“国家经费有常”的担心并不领情,仍坚持“司道以下不准(捐养廉银),应动用者核实办理”。仁宗此举,是有现实意义的。因为他深知,嘉庆后期,吏治更为腐朽,如允许官吏捐纳养廉银,“羊毛出在羊身上”,说到底还得转嫁到老百姓头上。所以,尽管仁宗即位后,清廷财政有“入不敷出”的趋势,但在赈灾救民方面“仍动库项”,以避免嘉庆后期愈演愈烈的阶级矛盾向前发展,有损于清朝统治。
与衡龄及不负责任的县官相比,平陆县令陆樟却体现了“父母官”的作风。地震发生后,他看到当地“灾黎露处,无室可归,呼号凄楚之声哀鸿遍野”,心情十分沉重。于是,“挨村抚恤,目击惨状,痛悼不已。详请上台,奏发赈款”。款到后,陆樟又亲赴四乡,“量灾散放”。当时,正值隆冬天气,风雪交加,灾民“饥寒交迫,而地震累月不息,死者相续”。为此,陆樟“昼夜奔驰,自伤无德,格天致民,罹此惨毒,自缢死”。向世人充分地展现了一个封建时代“爱民如子”的“清官”形象。当地百姓听此消息,纷纷“悲哭,如丧考妣。数十年后,父老语及,犹有泣下者”。道光二十一年(1841),经贡生仝玉年等“禀恳建祠”,由知县为陆樟“建立专祠”。
陆樟自缢后,山西巡抚衡龄却上了一道《县令因灾惊悸出缺折》,怀疑陆樟系“因亏缺畏累轻生”。这引起了朝廷的关注和调查。此后,仁宗下了一道谕旨,严斥衡龄“糊涂”:“经查明仓库并无亏短,陆樟与民同患,忧戚捐躯,殊堪悯惜。”“若因畏累早已轻生,必待因灾借口。设无灾异,如何办理?衡龄糊涂极矣!”由此可以看出,衡龄“因循疲玩”、“糊涂”和陆樟自缢案反映了嘉庆朝吏治问题的严重性。我们知道,仁宗亲政之初,曾打出“咸与维新”的旗号,表示要通过整顿吏治在内的朝政,来挽救清朝日益衰败的统治。但十多年过去了,嘉庆朝吏治问题不仅没有得到一丝一毫的解决,而且变得更为严重了。
本次地震两个月后,仁宗又下令缓征山西解、安邑、虞乡、平陆和芮城“五州县地震本年额赋”。次年正月,仁宗鉴于“今春青黄不接之时,民力不无拮据”,下谕旨对上述五州县“均借粜仓谷,以资接济”,而对此次受灾较轻的永济、临晋、荣河等县“着该抚届时察看情形,如有应需借粜之处,一并酌办,用示朕始和布令轸恤灾黎至意”。
应该说,仁宗的上述措施,对于安抚灾民、缓和阶级矛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些对后人也有借鉴作用。
1、据清仁宗在嘉庆二十年冬十月的一条谕旨说:“前据衡龄奏,山西省河东运城并蒲州、解州及所属州县,于九月二十一日同时地震,压毙人口至七千名之多”(《清仁宗实录》卷三一一,嘉庆二十年冬十月丁亥)。实际上,下引档案说明这一数字是不精确的
引用书目:
1。《清高宗实录》。
2。《清仁宗实录》。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
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朱批奏折》。
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帝起居注》,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6。民国《平陆县志》。
7。民国《芮城县志》。
8。民国《灵宝县志》。
9。民国《虞乡县志》。
10 。民国《解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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