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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康有为与公车上书---读《“公车上书”考证补》献疑(一)
我最初读到茅海建先生的《“公车上书”考证补》(以下简称《考证补》)初稿是在2004年末北京大学历史系的学术年会上,我被指派为这篇文章的评论人,但因文章长,时间紧,我只浏览了一遍,对于文中某些推理过程没看明白,心存怀疑,可是一时不能形成明晰的看法。所以我在会上只就一个具体的结论提出怀疑,且会上时间很短,未能展开讨论。最近我重新拜读连载在《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3期和第4期上的《考证补》,发现我的怀疑不仅仍没有得到解决,还增加了新的疑问,所以写了这篇《献疑》,就教茅先生和各位专家。茅先生在文章的学术史回顾部分说他是继承黄彰健、孔祥吉、汪叔子、王凡几位的研究而来的,而我对那几位先生的观点原本就有不赞成的,所以我不限于讨论《考证补》一文。又因为写的是《献疑》,所以只说那些不同的意见,相同的就不说了,换言之,并非对于各位专家所有的观点都不赞成。
关于公车上书的讨论,起因于《康南海自编年谱》(以下简称《自编年谱》)中如下一段自述:
“……再命大学士李鸿章求和,议定割辽、台,并偿款二万万两。三月二十一日电到北京,吾先知消息,即令卓如(按:梁启超)鼓动各省,并先鼓动粤中公车,上折拒和议,湖南人和之。于二十八日粤楚同递,粤士八十余人,楚则全省矣。与卓如分托朝士鼓(动),各直省莫不发愤,连日并递,章满察院,衣冠塞途,围其长官之车。台湾举人垂涕而请命,莫不哀之。时以士气可用,乃合十八省举人于松筠庵会议,与名者千二百人,以一日两夜草万言书,请拒和、迁都、变法三者。卓如、孺博(按:麦孟华)书之,并日缮写(京师无点石者,无自传观,否则尚不止一千二百人也),遍传都下,士气愤涌,联轨察院前里许,至四月八日投递,则察院以既已用宝,无法挽回,却不收。先是公车联章,孙毓汶已忌之,至此千余人之大举,尤为国朝所无。闽人编修黄□曾,孙之心腹也。初六、七日连日大集,初七夕,黄夜遍投各会馆,阻挠此举,妄造飞言恐吓,诸士多有震动者。至八日,则街上遍贴飞书,诬攻无所不至,诸孝廉遂多退缩,甚且有请除名者。孙毓汶犹虑挠其谋,即先迫皇上用宝,令北洋大臣王文韶诬奏海啸,垒械弃毁,北洋无以为备。孙毓汶与李联英内外恐吓,是日翁常熟(按:同龢)入朝房,犹力争勿用宝,电日相伊藤博文展期五日。孙谓:‘若尔,日人必破京师,吾辈皆有身家,实不敢也。’常熟厉声责之曰:‘我亦岂不知爱身家,其如国事何?’孙知不能强,乃使李联英请之太后,迫令皇上画押,于是大事去矣。”
康有为将自己描写成公车上书的领袖。
台湾学者黄彰健先生首先撰文对于康有为自述的某些细节提出质疑,此后,大陆学者也是先从质疑细节开始,逐渐质疑康有为的领袖地位,乃至否定有公车上书这一历史事件,称之为“大欺骗”。茅先生认为“大欺骗”的说法不科学,而应该这样表述:“康有为、梁启超已经成功地书写了自己的历史,并被许多历史学家所接受。”[2]这是“大欺骗”的另一种说法。
茅先生有什么理由这样说呢?他有这样一段议论:
“……由此观之,有两个不同概念的‘公车上书’,其一是由政治高层发动、由文廷式等京官暗中策动组织、由梁启超、陈景华等公车直接参与的上书,共计31次,参加的人数达到1555人次。这一概念的‘公车上书’,对当时的政治决策起到了微弱的作用……其一是由康有为组织的号称18行省举人联衔的上书,那是一次流产的政治活动……当然,这一种分类法是人为的,后一概念的‘公车上书’原本只是前一概念的‘公车上书’的组成部分;然而康有为已将后一概念的‘公车上书’放大,致使今人将该词汇作为其专用名词,为使今人有所区别,不得已而将之区分罢了。”[3]
按照这种说法,梁启超领衔的上书不是受他的老师康有为的指命,而是由翁同龢、文廷式等官员发动、策动、组织的,而且康有为联合18省举人的上书实际上也是由翁同龢、文廷式等官员发动、策动、组织的,康有为和梁启超与广东举人陈景华一样,仅是上书活动的直接参与者。茅先生的这番意思在另一处表达得更清楚:“康、梁本人又是被策动的对象,而不是运动的领袖。”[4]
比较康有为的自述和茅先生的结论,两者完全不同。如果真如茅先生所说的那样,那么说康有为搞“大欺骗”,一点也不冤枉他。但事实并非如茅先生所言。
一、公车上书是否由翁同龢等政治高层所发动
(一)翁同龢等“政治高层”是否有利用公车上书的动机
茅先生先从“政治高层”有利用公车上书的需要和动机来论证他的观点。他研究了在李鸿章赴日谈判期间作为军机大臣的翁同龢对于议和的态度,认为从光绪二十一年(乙未)三月初十日至二十日(1895年4月4日至14日)翁同龢的活动来看,翁反对割地议和,而光绪皇帝却听从另一派的意见,同意割地议和,所以翁不得不利用下层的舆论来迫使光绪皇帝改变主意。在研究这段史事时,他主要利用《翁同龢日记》(以下简称《翁日记》或《日记》),对之作逐日解读,不过多有误读,所以其结论难以成立。
茅先生说翁同龢反对割地议和,主要是根据《翁日记》[5]中所记他反对割让台湾的言论。如: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初九日《日记》记:“上意总在速成,余力陈台不可弃,与二邸不洽。”三月十二日记:“入时早。封奏三,电二。余力言台不可弃,气已激昂,适封事中亦有以此为言者,余以为是,同官不谓然也,因而大龃龉。既而力争于上前,余言恐从此失天下人心。彼则谓陪都重地,密迩京师,孰重孰轻,何待再计?盖老谋深算,蟠伏于合肥衔命之时久矣。”茅先生将《日记》中的“余力陈台不可弃”、“余力言台不可弃”的言论理解为翁反对割台湾又反对割辽东,以为翁因此与主张割台湾保辽东的军机大臣孙毓汶等发生了激烈冲突。如他解读上引三月十二日《日记》说:“此一记录表明,翁在御前与军机处同僚发生了大冲突,一些军机大臣的意见是割台以保辽,翁既不同意割台也不同意割辽。”[6]茅先生显然是误解了日记的原意,他所断言的“翁既不同意割台也不同意割辽”中的“不同意割辽”是他主观添加上去的,而不是原文所有的。翁在日记中只说他反对割台湾,并没说他反对割辽东,而从三月十二日的日记来看,他是主张割辽东的。这天的《日记》有“彼则谓陪都重地,密迩京师,孰重孰轻,何待再计”一段,这“孰重孰轻,何待再计”就是孙毓汶等针对翁割辽保台的主张而发出的质问。如果翁既反对割台湾也反对割辽东,就不会有“孰重孰轻,何待再计”的质问了。这一质问表明,翁与孙毓汶等的分歧不在于是否割地,而在于究竟割哪块地:翁主张割辽保台,孙等主张割台保辽。
从今人的观点来看,翁的立场颇为费解:从安全的角度考虑,辽东显然比台湾重要,翁怎么能主张弃辽保台呢?翁的日记未对此作明确说明,但有间接说明,就是上引三月十二日《日记》中说的“适封事中亦有以此为言者,余以为是”一句。我们可通过翁“以为是”的这道奏折来了解他弃辽保台的理由。
这道奏折是翰林院侍读学士文廷式的《奏倭攻台湾请饬使臣据理争论折》。当时文廷式听说有割台之议,便上折反对。折中说:“今日台湾之事,尤为存亡之所关。李鸿章之行也,其秘计在割台湾,曾与孙毓汶、徐用仪密议于美国使署。虽大臣秘之,而举国皆知之。其言以散地易要地,夫奉天固要地矣,台湾关系江浙闽广之大,可谓之散地乎?”他揭露李鸿章在出使之前就已经与孙毓汶、徐用仪在美国使馆密谋好了割台。这正是翁同龢所怀疑的,也是令他非常气愤的。翁这天的《日记》中也记了这样一句:“盖老谋深算,蟠伏于合肥衔命之时久矣。”
折中又说:“夫战而失地,出于势之无可如何,百姓虽死亦无所怨。若朝廷隐弃之而不言,奸臣巧割之而不恤,四方之人,谁不解体?不独各国环起之可虑,当日金田粤匪岂不由和议苟且召之乎?”[7]他认为,辽东战败,已被日军占领,在这种情况下割让辽东,是“战而失地,出于势之无可如何,百姓虽死亦无所怨”,百姓还能谅解;而如果将日本尚未占领的台湾割去,那就大失人心了,“四方之人,谁不解体”?翁赞成奏折中所言,“以为是”。由此可以明白翁何以主张弃辽保台。原来,翁在权衡南北两地的割让时,主要考虑的是如何保住人心不要解体。人心,这是儒家的基本理念。由此也就能理解他《日记》中的“余言恐从此失天下人心”这句话的分量了。
当年,不仅翁同龢和文廷式有弃辽保台的主张,光绪皇帝也有。《日记》三月二十九日记:“论及台民死守,上曰:‘割台则天下人心皆去,朕何以为天下主!”’
在官员和士子的上书中,这种主张就更多了。如:
《御史易俊奏和局不可恃和约不可允请力黜和议折》(四月初三日):“如由辽河以东……然尤得曰此已失之地也。然台湾系完善之区……后人以容易弃之,可乎?”[8]
《吏部尚书书麟奏编修王荣商条陈勿和力战据呈代递折》(四月初三日):“如倭人愿得兵费,则金、复、海、盖诸州皆应让还中国。如倭人不肯还地,则中国所失已多,台湾固不能割,兵费更不宜赔。”[9]
《广东举人梁启超等呈文》(三月二十八日投递都察院,四月初六日代递):“辽边失守,我师败衄,无可如何。若台湾全岛为东南门户,连地千里,岂可未闻败失,遽甘弃捐?”[10]
其他,《礼科给事中丁立瀛等奏为倭人索求太甚条约应交廷臣集议毋堕其奸计折》(三月二十九日)[11]、《喻兆番等呈文》(四月初四日)等[12]也都有弃辽保台的主张,理由相同。
如此看来,翁同龢的弃辽保台的主张不是孤立的,所以他能援引舆论,“激昂”地与孙毓汶等争论,又“力争于上前”。可是孙毓汶等不买他的账,他们以地理位置的重要性来反驳他:“陪都重地,密迩京师,孰重孰轻,何待再计?”一下子就把他将住了。
长期以来,不知道是由哪位学者开始的,将翁同龢描写成一位反对割地议和的主战派,这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并且根深蒂固。不仅茅先生,我自己在写这篇文章以前,也是受这种观点影响的。为了纠正这个根深蒂固的共识,我这里要补充一些史料,以进一步搞清翁的真实立场。
清廷于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三十日任命李鸿章为赴日本的谈判代表。在任命之前清政府已经知道日本方面有割让土地的要求,但是在李鸿章受命之初,他曾在不同场合声称决不割让土地,翁同龢也表示说可以多赔款而不割地,然而这些不过是说说而已,因为他们都知道不割地就得与日本开战,而面对水陆溃败的形势,他们不得不同意割地,谁也不敢主张再战了,不过在割哪块地的问题上他们有分歧。翁主张割辽东,孙毓汶、李鸿章等主张割台湾。在二月初六日之前,光绪皇帝令恭亲王奕䜣传谕即将赴日的李鸿章,给他“商让土地之权”。这道口谕在翁的《日记》中没有记录,但在他的《随手记》中有记录。《随手记》是翁同龢任枢臣时的每日杂记,有不少机密文字,与他的《日记》多有不同。《随手记》出版于2003年11月,收在《翁同龢文献丛编之五·甲午战争》中,此书是翁同龢的后裔翁万戈先生利用翁同龢的手稿中关于甲午战争的部分编成的,由台湾艺文印书馆影印出版。茅先生未利用此书,如果利用了,当不会误解翁同龢的立场。《随手记》二月初六日记有李鸿章所上奏折《赴日议约预筹大略情形》的内容:“倭意重割地。恭亲王传奉皇上面谕,予臣以商让土地之权……”翁在“李鸿章”的“李”字旁点了三个点,在“商让土地之权”六个字旁边点了六个点,又在整个这段话的上面画了两个大大的圆圈,像阿拉伯数字的“8”字。[13]这些圈圈点点,无疑是强调其特别重要。但是翁的《日记》对此只字不记,《日记》中仅记他这天晚上与李鸿章长谈:“李相议及割地,余曰台湾万无议及之理。”如果仅从《日记》来看,翁反对割地的态度非常坚决,“台湾万无议及之理”,辽东当然更不必说了。但是把《日记》和《随手记》联系起来看,那就知道他不是坚决反对割地的。当天晚上翁与李长谈时,双方都知道皇帝已有“商让土地之权”的口谕了,所以他俩就不是讨论割地与不割地的问题,而是讨论割哪块地的问题了。不过翁的《日记》在写法上很有技巧,他只记他反对割台湾,却只字不记他主张割辽东。不但这天《日记》没记他主张割辽东,在全部《日记》中都没记,不但没记他主张割辽东,也没记他的其他妥协言行,包括他不得不同意的签约和画押。《日记》中凡是记他反对割台湾之处都写得有声有色,而凡是不得不妥协之处,他都尽量略去不记,实在略不过去的,他就记自己如何流泪,如何愤懑,如何不欲书、不欲记,等等,总之从《日记》看他没说过一句妥协的话。翁是非常爱惜自己的名声的。
二月初七日,王大臣会议,遵谕定策,发出给李鸿章以商让土地之权的出使训令。但翁《日记》仅记:“见起三刻,以廷寄李相稿、田贝信,以及枢臣递东朝奏片,敕书改本面递。书房一刻,早退。”如果仅就《日记》,看不出有皇帝给李鸿章割地的谕旨,也看不出翁同龢有同意割地的态度。但《随手记》所记就不同了:“廷寄李相,勖其妥办和事。枢臣连衔并庆邸奏片一件,奏慈圣,声明时事阽危,前欲面陈,蒙传谕一切皆遵谕旨办理。皇上洞烛机宜,予李某以商让土地之权云云。”[14]“妥办和事”、“商让土地之权”,这些就是上谕的内容。对于这道上谕,翁同龢等军机大臣都表示同意,他们还连衔向慈禧太后奏报,称扬皇上“洞烛机宜”呢。这称扬并不是官面文章,而是出自真心,因为在翁同龢等枢臣看来,在海陆溃败的形势下与日本议和,不割地是不行的。
二月初七日给李鸿章的廷寄乃是出使训令,但是在公私文献中都没有关于它的完整记载,现在所见到的仅有两条:一条即上引《随手记》中所记,一条是李鸿章于三月二十六日所上《钦差大臣李鸿章奏中日会议和约已成折》中回溯他出使时所得训令,要他“以宗社为重,边徼为轻”[15]。
李鸿章出使日本后,不断以电报与清廷联系,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是请示割地。这时翁同龢主张弃辽保台,而孙毓汶等主张弃台保辽,李鸿章与孙毓汶的意见相同。但是由于日本方面坚持要求两处均割,否则就开战,所以翁同龢与孙毓汶等也就不再争论,只好同意日本的要求。
三月十六日、十七日李鸿章连电,报告他这两日与日本代表谈判的情况:日本方面提出的条件有所减少,台澎全割,辽东割地略减,赔款减至二万万两,但逼签的口气更为强硬。日本在十六日要求“三日内回信,两言而决,能准与不能准”。又威胁说:广岛现泊运船六十余只,可载兵数万,小松亲王专候此信,即日启行。[16]十七日,伊藤致函李鸿章称四日内回复,即三月二十一日回复。[17]这是最后通牒。
于是在十八日见起时,就李鸿章连日二电进行讨论。《日记》记:“见起三刻,于上前有所陈说。退而偕庆邸及诸公诣恭邸,恭邸稍愈矣,然于事无能补救也。再至直房拟旨递,午正二刻散去,无他语也。”
茅先生分析这段日记说:“由此可见,光绪帝并未采纳翁的进言,最后的决定在恭王府中做出。”[18]强调光绪皇帝与翁同龢有意见分歧,其根据显然是“见起三刻,于上前有所陈说”这一句。可是翁的日记并没有说明“有所陈说”的内容,茅先生怎么就能知道光绪皇帝没有接受翁的进言呢?我想茅先生是认为翁同龢的陈言仍然是坚持不割地,因而不被光绪皇帝采纳。这是误读。在日本以开战相威胁之下,翁同龢绝对不敢说不割地了,难道他要撤使再战吗?他有什么依凭再战?他对再战做好准备了吗?实际上,在这种形势下,他和其他枢臣所能做的,只能是如何妥协。
在这天枢臣讨论之后,由翁同龢起草一道给李鸿章的谕旨,内说:“奉旨:十六、十七两日电奏二件均悉……惟两大款关系最重:赔费已减三分之一,若能再与磋磨,减少若干,更可稍舒财力。让地一节,台澎竟欲全占,奉省所退无几,殊觉过贪……为今之计,或允其割台之半,以近澎台南之地与之,台北与厦门相对,仍归中国。奉天以辽河为三省贸易出海之路,牛庄、营口在所必争。着该大臣将以上两节,再与竭力辩论,冀可稍裨大局。伊藤连日词气极迫,倘事至无可再商,应由该大臣电闻,一面与定约。”[19]这道谕旨中关于割地的指示,既不是孙毓汶等先前所主张的割台湾,也不是翁同龢所主张的割辽东,而是改为两处各割一半,这显然是为迎合日本方面割让两地的要求而做的变通。这个变通之法可能就是翁《日记》中所说的“有所陈说”的内容,在得到光绪皇帝认可之后,写入谕旨中。但是翁同龢等对于这项变通之法并不抱多少希望,所以谕旨的最后指示是:“伊藤连日词气极迫,倘事至无可再商,应由该大臣电闻,一面与定约。”这是要李鸿章按照日本方面的割让两处的要求签约,以免再开战。这样的指示实在是迫不得已,翁同龢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了。这道电旨距日本最后通牒所要求的三月二十一日以前答复的时间还有三天。
三月十九日李鸿章连发三电告急,说日本逼迫甚急,其第三电说:“(伊藤)复信谓广岛已派运兵船三十余艘出口,赴大连湾,小松亲王等明日督队继进。若再商改约款,故意迟延,即照停战款内和议决裂,此约中止办理等语。是其愈逼愈紧,无可再商。应否即照伊藤前所改订条款定约,免误大局,乞速请旨电饬遵办。”[20]
光绪皇帝、慈禧太后、翁同龢等在二十日见到这三封电奏。当日《日记》记:“李相频来电,皆议和要挟之款,不欲记,不忍记也。见起二刻。”未记见起二刻的内容,但我们知道在这二刻中,决定按照日方的要求订约。当日午刻电寄李鸿章,电文为:
“奉旨:李鸿章十九日三电均悉。十八日所谕各节,原冀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如竟无可商改,即遵前旨与之定约。钦此。”[21]
茅先生对于上引两条史料做如下解读:“这是一道决定性的电旨!即命李鸿章按照伊藤博文提出的最后条件,与日本签订和约。毫无疑问,这一道电旨违背了翁同龢等人的意愿,于是有了其日记中‘不欲记,不忍记’之语。”[22]
这是严重的误读。茅先生将《日记》中的“不欲记,不忍记”这六个字,解释为对光绪皇帝的电旨的不满,而原文明明是针对日本的要挟的:“李相频来电,皆议和要挟之款,不欲记,不忍记也。”表达了翁对于宋自日本的要挟所感到的刻骨铭心的耻辱和无奈,这种无奈是因为他除了屈服以外别无办法。所以他和其他军机大臣、皇帝仅用了两刻钟就决定了一件关系中国命运的大事:照日本要求签约。他们彼此之间已没有什么可争论的了,谁也不敢再讲任何不顺从的话了,因为据日本最后通牒规定的日期只有一天了。
以上就是翁同龢在李鸿章赴日谈判期间的基本表现。从翁的《日记》、《随手记》和电旨来看,翁与同僚的分歧仅在一点上,就是他主张弃辽保台,而孙毓汶等主张弃台保辽,但是在日本强硬的两地皆割的逼迫下,他们之间的争论很快就毫无意义了,所以他们之间也就没有分歧了;在日本最后通牒的压迫下,他们一致被迫同意按照日本的条件如期签约,以免再开战;二十日令李鸿章签约的电旨是皇帝和枢臣共同决定的,并不存在“电旨违背了翁同龢等人的意愿”的事情,更不存在翁同龢对这道电旨气愤得“不欲记,不忍记”的情形。
可是,由于茅先生错误地解读这一段史料,误以为翁同龢一直反对弃地求和,又误以为“不欲记,不忍记”是对皇帝令签约的电旨的不满,所以他做出如下一段推论:“光绪帝的最后态度,已使翁同龢等人感到他们失去了对事态的控制……由此再观康有为《我史》中称‘三月二十一日电到北京,吾先知消息’一语,即可深入此次公车上书的内幕。康虽有可能(可能性甚小)知道当日收到的李鸿章电报,更大的可能是不知该电而仅知《马关条约》的基本条款;但他绝不可能知道谈判的具体过程,更不可能知道三月二十日的电旨。由此可以认定,向其透露消息者的目的,只不过是让他们出面来反对条约、反对李鸿章、反对割台、拒和再战。这些又恰恰是翁同龢、汪鸣銮、李鸿藻等人的主张。反过来说,如果让公车们知道全部消息,即知道谈判的全过程和三月二十日电旨,他们就有可能反对军机处、反对光绪帝。事态的发展将不可收拾。而政治高层发动者决定于二十一日对外透露,恰是他们要利用下层的请愿来改变光绪帝二十日的旨意。”[23]
按照这种说法,翁同龢、李鸿藻等帝党高官竟然在背后与光绪皇帝斗法,他们故意向外漏消息,以制造反签约的舆论,再利用舆论来逼迫皇帝改变主意,拒和再战。而且他们在向外泄漏消息时,又能拿捏得十分准确,知道什么该泄漏,什么不该泄漏,既能使舆论反对签约,又能使舆论不反对光绪皇帝和军机大臣。他们真是制造舆论的高手!
这一段推论均为想像,尤其离谱的是说翁同龢等要拒和再战。在海陆溃败之后,翁同龢、李鸿藻等何曾说过一句再战的话!
据胡思敬《国闻备乘》的“名流误国”条载:“甲午之战,由翁同龢一人主之,同龢旧傅德宗,德宗亲政后,以军机大臣兼毓庆宫行走,尝蒙独对,不(按疑衍)同值诸大臣不尽闻其闻。通州张謇、瑞安黄绍箕、萍乡文廷式等皆名士,梯缘出其门下,日夜磨砺以须,思以功名自见。及东事发,咸起言兵……上为所动,兵祸遂其开。既而屡战不胜,敌逼榆关,孝钦大恐,召同龢切责,令即日驰赴天津诣鸿章问策。同龢见鸿章即询北洋兵舰,鸿章怒目相视,半晌无一语,徐掉头曰:‘师傅总理度支,平时请款,辄驳诘,临事而问兵舰,兵舰果可恃乎?’同龢曰:‘计臣以撙节为尽职,事诚急,何不复请?’鸿章曰:‘政府疑我跋扈,台谏参我贪婪,我再哓哓不已,今日尚有李鸿章乎?’同龢语塞,乃不敢言战。卒派鸿章东渡,以二百兆议和。”[24]这种活灵活现的对话未必是历史的真实,但是说翁同龢先主战、等到海陆战败之后则不敢言战,这倒是历史的真实,因为他已经没有资本,也没有资格言战了。
不过,在三月二十三日李鸿章在《马关条约》上画押之后至四月十四日中日在烟台换约之前,清廷又有了一段喘息的时间,再加上有俄、德、法三国干涉还辽的活动,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的态度也因此有些变化,在和战之间又有犹豫。翁同龢也一度强硬,他一再主张延期批准条约,想等待三国干涉有一个明确的结果,但并不主张毁约再战。当四月初二日慈禧太后令枢臣就和与战“妥商一策以闻”时,翁同龢绝口不提一个“战”字。请看他那几天的《日记》:
四月初二日:“军机见起时传懿旨,谓和战重大,两者皆有弊,不能断,今枢臣妥商一策以闻……噫!难矣……忽梦死二日,邃邃然呼曰万古矣。”初四日:“上以和约事徘徊不能决,天颜憔悴,书斋所论大抵皆极为难,臣憾不能碎首以报……午正访高阳(李鸿藻)于黄酒铺痛谈,相对欷歔,归后未决,如在沸釜中。”初五日:“刘(坤一)、王(文韶)之奏未至,极徘徊也。”初六日:“孙(毓汶)君以所拟宣示稿就正,邸(恭亲王)以为是。宣示者,俟批准后告群臣之词也,大意已偏在和字。”在初六日这天,孙毓汶已经拟好为批准条约向群臣作说明的宣示稿,并向翁同龢等征求意见,翁虽在《日记》中未说明他是赞成还是反对,但他无疑是赞成了。初八日光绪皇帝决定批准和约,《日记》记:“于是战栗哽咽,承旨而退。书斋人侍,君臣相顾挥泪,此何等景象耶!”
在批准条约之前的这几天的《日记》中,翁未说过一句妥协的话,也未说过一句主战的话,甚至未出过一策,可以概之以“无作为”。事后,翁同龢也正是这样自我评价的。他在光绪皇帝批准条约之后,拟有一折题为《奏为微臣奉职无状上累圣明亟请罢斥以明黜陟事》,说:“……上年六月,命臣至军机处会看折件,以后又命臣为军机大臣。时值倭奴逞志,愈胜愈骄。臣于敌势军情,蒙焉不识,遂致全权之使再出,而和议于是遂成,割地偿款为从古所未有。既不能力争于未画押之前,又不能挽回于未批准之际,依违淟涊,偃卧汍澜,此等情形,直同已死。今御押已签,条约已定……”最后请将一切职事尽行革退。[25]这一折将他主张对日开战到光绪皇帝批准条约这一时期的表现和责任做了检讨,倒也真诚,求实。他检讨了三点:第一点,他由于对于敌势军情蒙焉不识而主战,结果战败,使朝廷不得不派使求和。由这点检讨可知,他对于自己当初主战已经后悔。由此也可以知道他后来为什么绝口不提一个“战”字了,他经过海陆战败之后对于“敌势军情”不再是“蒙焉不识”,他知道不能再战了,所以在太后要求枢臣就和战“妥商一策”时,他绝口不提一个“战”字。第二点,他未能在李鸿章画押之前进行力争,以阻止画押。第三点,他未能在皇帝批准条约之前设法挽救。这第二、第三点就是他在谈判期间的表现。这种表现对于他来说是必然的。他既然不能再主战,却又不愿意出头主和,所以便无作为。所谓“依违淟涊”,就是在犹犹豫豫中与主和派同流合污了;所谓“偃卧汍澜”,就是躺在那里流泪。他说“此等情形,直同已死”,倒是既形象又准确。
一个“直同已死”之人,他还能背后与皇帝斗法,暗中鼓动舆论,毁约再战吗?
(二)乙未年的上书浪潮是否由“政治高层”泄漏消息所引起
茅先生除了从翁同龢有利用舆论的动机来推测政治高层“决定于二十一日对外透露”这个结论外,还从三月二十一日以后的上书内容中推出这个结论来。他写道:
“……当我在阅读有关拒和的上奏、代奏等档案文献时,突出的感受是,绝大多数上奏上书者的情报都十分偏狭,甚至误认为李鸿章私自签订了《马关条约》。他们上书的目的,是要求光绪帝利用条约的批准权,来否决《马关条约》。这种误解越到下层即越普遍,而在最低一层公车们的上书中李鸿章形象有如汉奸。”
“从当时的情况来看,这些政治高层的老手们已经看出,他们内心中绝不赞同的《马关条约》,也一定会受到官员们发自内心的拒绝。他们知道,只要将条约内容稍稍外泄,将立即激起反对的浪潮。他们无需亲自组织、处处布置,甚至有可能没有预料到公车们的加入,致使雪球越滚越大。他们所需要做的,仅仅是向外透露一些他们认为可以透露的情报,微微作一点暗示,犹如长袖拂过桌面一样。他们所想要得到的,只是有人出面来反对,这样就有机会再次向光绪帝进言,以拒绝批准、或推迟批准由光绪帝电旨同意、李鸿章已经签订的条约。也就是说利用下层的压力,让光绪帝自我否决三月二十日的电旨。”
“三月二十一的时间,《马关条约》的内容,使人感受到了此中政治动作的分量。”[26]
茅先生认为乙未年反对议和的上书浪潮是由三月二十一日“政治高层的老手们”将《马关条约》的内容“稍稍外泄”而“立即激起”的,所以他特别强调“三月二十一的时间,《马关条约》的内容,使人感受到了此中政治动作的分量”。
可是上面我已经指出,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翁同龢等政治高层在三月二十一日有意向外泄露消息,以鼓动京官和举人们上书反对议和。而下面我将证明,即使三月二十一日有谁向外泄漏了《马关条约》的内容,也未能“立即激起反对的浪潮”。
反对议和的大规模的上书浪潮是从三月二十九日开始的,而不是茅先生所谓翁同龢等透露《马关条约》内容后的三月二十一日开始的,上书的原因也不是因为上书人知道了《马关条约》的内容,而是因为知道了李鸿章画押归来的消息。三月二十三日李鸿章于日本马关在和约上画押。二十四日离开日本返国。二十六日抵达天津,立即向下属说明签约情况,并派人以六百里驰奏《钦差大臣李鸿章奏中日会议和约已成折》,赉送《马关条约》抄本和日本改画的奉天界图。二十七日翁同龢见到奏报,当天《日记》记:“书房一刻,李鸿章六百里报携至书斋示臣,明日始下。”二十八日《随手登记档》记:“朱批李鸿章折。报六百里。三月二十六发,马递发回。一、中日会议各约已成。单一,条约。图一,奉天划界。”[27]《随手登记档》的登录就是清廷向外披露李鸿章画押的消息了,这使得近一段时期的传闻得到证实,所以从二十九日开始了大规模的上书,反对割地议和,至四月十四日中日代表在烟台换约后平息。这个上书过程有不少史书都有记载,如中国史学会编辑的《中日战争》第1册中收录的三篇综述性的史书就都讲到了。
姚锡光《东方兵事纪略》:“方荫桓既归,鸿章未发,朝命三品以上大员议和战。迨割地议起,朝野忧惧,台湾臣民争尤力。未几,鸿章成约归,割地、赔款、商利均从倭意,方称病翱翔天津,于是京朝官之封章,疆臣之电奏,会试公车在都者亦腾章力阻,朝意颇为动,令鸿章改议。”[28]姚氏于甲午、乙未之际在山东巡抚李秉衡署中,尝往来辽碣登莱,观察军情,因即所见所闻,参以中外记载,撰为此书。于光绪二十三年出版。[29]
易顺鼎《盾墨拾余》:“三月二十七日,合肥专人送和约到京。二十八日,济宁(孙毓汶)捧约逼上批准,海盐(徐用仪)和之。上迟疑不允。经高阳(按:李鸿藻)、常熟(按:翁同龢)俱力争请缓。高阳免冠连叩不止,乃罢。是日,外间尚不知,故无封奏。二十九日,封奏九件上。谏垣四、国子一、翰林二(一系八十三人公疏)、南斋一、上斋一,均联名,是日奏者共一百二十余人。”[30]易顺鼎于甲午、乙未之际为主战论者,曾参与刘坤一戎幕。他于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到京,四月初两次赴都察院上书。所着《盾墨拾余》“多亲见亲闻亲历者”[31]。该书于光绪二十二年出版。
曹和济《津门奉使纪闻》:“相(李鸿章)以二十六日旋津,即请假,李经方亦不入都复命,派道员伍廷芳赉约赴京,定四月十四日在烟台换约。一时京师巨僚多交章论列,翰林院亦有公折,公车诸孝廉集杨忠愍词[祠]联名上书,走都察院请披阖代陈,各省督抚亦有封章谏阻。”[32]曹和济是河南巡抚刘树堂派往天津坐探中日军情的委员,书中所记“就是他就所探闻,于汇报之后,辑录整理下来的”[33]。此书于光绪年间出版。
以上三位作者都亲历过甲午战争。三书都记载说李鸿章回天津后,才出现了大规模的反对议和的上书活动。易顺鼎当时也正到北京来上书,所以他记录的日期很准确,为二十九日,但误记“封奏九”,实际应该为“封奏八”,他多记了一件翰林的上书。姚锡光则区别了李鸿章归来以前和以后舆论的不同表现:在李归来以前,“迨割地议起,朝野忧惧,台湾臣民争尤力”,这是说《马关条约》的内容传出后,引起朝野忧惧,却未引起大规模的上书;在“鸿章成约归”以后才引发大规模的上书。曹和济则准确记载李鸿章于三月二十六日回到天津之后才有大规模的上书,并且特别提到了举人集议于松筠庵及请都察院代递的上书事件。
这三部书所说的乙未年大规模上书的起因和经过,可以从现存上书的数量和内容得到证实。如果依照《随手登记档》登录的顺序[34]来阅读这一时期京官和举人的上书,可以看到,从三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八日的7天的时间里仅有4次京官上书,其中有1次为4人联名,其他3次为个人所上,上书者均不知道李鸿章已经与日本代表议定和约,仅知道一些不确实的《马关条约》的内容。二十九日上书爆增,当日有8折是反对议和的上书,其中6折都讲到李鸿章已经画押事。如:《编修李桂林等条陈》(有翰林院的编修、修撰、检讨、庶吉士83人联名)[35]说:“今所议草约,虽经使臣画押,而其中实多窒碍难行之处,不得不详加指驳,更予筹商。”[36]《礼科给事中丁立瀛等奏为倭人索求太甚条约应交廷臣集议毋堕其计折》(丁立瀛和掌山东道监察御史庞鸿书联名)说:“今李鸿章虽取其条约而归,而朝廷尚未批准,其事尤可熟筹改计。”[37]其他4折为:《祭酒陆润庠等请宣示和议条款折》(南书房行走陆润庠等4人联名)[38]、《京畿道监察御史刘心源奏为汉奸把持和议所拟条款要挟太过切勿遽允折》[39]、《侍讲张仁黼等奏和议要挟难堪请饬廷臣会议折》(上书房行走张仁黼等3人联名)[40]、《御史高燮曾奏为事势危迫应分段责成各将领负责战守折》[41]。这6道上书的签名者共94人,其身分有翰林院的官员、南书房行走、上书房行走、御史等,他们不是因为哪个政治高层向他们泄漏了《马关条约》的内容而上书反对的,而是在确知李鸿章已经画押之后才上书反对的,是自发进行的。
晚清,官员们自发地大规模上书,这不是第一次,已不新鲜。崇厚于光绪五年(1879年)擅签《里瓦基亚条约》时,就引发了一场大规模的上书反对浪潮。中法战争时,清廷在军事上获胜的形势下与法国议和,也遭到舆论的强烈反对。这类上书活动都是自发进行的,没有高层发动,也不需要高层发动。
茅先生所断言的三月二十一日翁同拆等向外泄漏《马关条约》内容就立即激起上书浪潮是没有根据的,不仅是二十九日兴起的大规模的上书不是由它所引起,就是此前三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八日零星的京官上书也不是由它引起的。
二十二日有两道奏折,一道是《吏科给事中褚成博割地议和倭索过巨折》[42],另一道是《三品顶戴掌江西道监察御史王鹏运和约要挟已甚请回宸断折》[43]。二十三日和二十五日各有一道奏折,分别是《户部掌印给事中洪良品请召李鸿章回京专筹战备折》[44]和文廷式、秦绶章、戴鸿慈、陈兆文4人联奏《日人要挟过甚请饬使臣展缓商议折》[45]。从这4折的内容看,作者尚不知朝廷已命李鸿章与日本签约,而以为仍在商谈中,所以洪良品二十三日的奏折请“速召李鸿章回京,勿徇和议”;二十五日文廷式等的奏折还以为李鸿章受伤甚重,因而建议展缓议和。对于《马关条约》的内容,4道奏折的引述也不准确。褚成博的奏折说“兵费之外,兼索台湾”,王鹏运奏折说“风闻军机致李鸿章电音,有兵费不得过一万万两地酌之语(按疑文字有误)。又闻与割台湾已有成议。”[46]这些引述说明上书者还不知道已经议定赔款二万万两、割让辽东和台湾两处。即使自诩为消息灵通的文廷式,也以为李鸿章受伤甚重,不能主持议和,又以为条约中有“关税又减”的规定(“关税又减”是日本方面在谈判开始时于三月初七日提出的草约即《十款和约》中的内容,它规定日本进口出口税为值百抽二,而清廷原来与列强所定税率为值百抽五),而不知道李鸿章于三月十七日的奏报中说明此项规定已经删除。
总之,上引4折上奏的原因均不是因为得到所谓三月二十一日政治高层传出的消息,而是根据此前流传的不很准确的消息上奏的。
除了4道奏折外,还有1封说帖。《日记》三月二十二日记:“到督办处,见译署申君允,慷慨争和议。译署章京五十六连衔说帖,甚壮,惜太迟矣。”茅先生对这封说帖有一段分析:“在督办军务处,总理衙门的申允告诉他,总理衙门章京等56人准备联衔上书,再争和约,其评价是‘甚壮,惜太迟’,也没有透露对申允说了什么。”[47]茅先生的理解似有误。翁的《日记》没有说申允告诉他“总理衙门章京等56人准备联衔上书,再争和约”,而是说带来一份说帖。“说帖”不是“奏折”,茅先生误以为是要呈递的奏折。[48]说帖的应用范围较广,通常是下级对上级有所建言,或同级之间交换意见,但给皇帝的上书却不能称说帖。这份说帖之所以递到督办军务处,可能是因为此处的首脑奕䜣、奕劻、翁同龢、荣禄、长麟等权重,对谈判有重要影响。这份说帖肯定不是由政治高层鼓动而上的,因为他们不可能鼓动京官给自己上说帖。翁同龢在看过这份说帖之后,评价说:“甚壮,惜太迟矣。”他认为光绪皇帝既然已电旨议和,这种争和议的说帖也就没有意义了。仅据这一条就可以推知,翁不可能在二十一日有意向外泄漏消息,去制造“惜太迟”的舆论。
以上,我研究的结论与茅先生不同,我认为翁同龢等截止到三月二十一日并没有利用舆论来反对光绪皇帝的签约电旨的意图,因为翁同龢等也是同意这道电旨的。也没有证据表明他们在二十一日向外泄漏过《马关条约》的内容,而且乙未年大规模的上书浪潮也不是因为二十一日传出《马关条约》的内容引起的,而是由李鸿章二十六日成约归来这个公开的消息引起的。所以不能说乙未年的上书是由翁同龢等政治高层发动的。
二、公车上书是否由文廷式等京官暗中策动和组织
茅先生说,翁同龢等政治高层只是向外泄露消息,但他们并不具体策动举人上书,具体策动者是文廷式等级别比较低的京官,但是他却未能找到可靠的材料来证明他的观点,他所列举的理由和材料都是靠不住的。
(一)泄漏消息的官员是否就是公车上书的策动者
康有为在《自编年谱》中说,他在得知三月二十一日李鸿章电奏签约的消息后,立即令梁启超鼓动广东举人联名上书。茅先生针对这个说法,追究康有为的消息来源,由此来判定是哪个京官策动了他。他指出,从《自编年谱》看,此时康有为与掌江西道监察御史王鹏运和詹事府左庶子戴鸿慈交往比较多,其中王鹏运的可能性更大些。接着他有如下分析:
“如果确实是王鹏运透露情报给康,那么可以认定,是王策动了康,王才是梁启超领衔的广东举人80人上书的真正的‘鼓动’者与‘分托’者。”
“实际上,究竟是王鹏运还是其他人向康有为透露情报,今天看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透露情报者的目的,就是要策动公车们上书。”[49]
茅先生把向康有为透露消息的人当作公车上书的策动者,他的这个观点在论证政治高层是公车上书的发动者时表达得更清楚。他说:“他们(按指翁同龢等政治高层)知道,只要将条约内容稍稍外泄,将立即激起反对的浪潮。他们无需亲自组织,处处布置,甚至有可能没有预料到公车们的加入,致使雪球越滚越大。他们所需要做的,仅仅是向外稍稍透露一些他们认为可以透露的情报,微微作一点暗示,犹如长袖轻轻地拂过桌面一样。他们所想要得到的,只是有人出来反对……”[50]这些政治高层事先都没有想到会发生公车上书,但是他们却成了公车上书的发动者,根据就是他们曾“将条约内容稍稍外泄”。如此说来,做一个运动的发动者其工作是极为简单的,只要泄露或传播消息就可以了。
茅先生这样给发动者或策动者下定义,大可商榷。
如果按照茅先生的定义来寻找乙未年上书运动的发动者,那么这个发动者非李鸿章莫属。前已指出,李鸿章成约归来的消息是李本人最先向天津的官员发布的。而此前,三月二十日,李鸿章致电天津海关道盛宣怀,向他透露将要签约的消息,电文为:“伊藤两次哀的美敦书,云无可商。现约明日会晤即定,欲保京城,不得不尔,以后看各国办法。朝鲜准自主,商议两国勿干预内治,伊不允,非据而何?”[51]盛宣怀当即就给奎俊等地方大员发电,通报消息,电文为:“制台、宁署抚台、苏署、广东、杭州、安庆:傅相来电,和议明日会晤即定。欲保京城不得不耳。”[52]二十二日盛宣怀又致电奎俊等:“宁督、苏杭两署:李相创口渐愈,子未取出。约已定廿一日画押,即回津。辽东至营口又全台均割,赔款三(按当为二)万万。姑安旦夕。后事如何得了?”[53]有的官员也正是得到他们传布的消息后上书的。如广东巡抚马丕瑶奏《强寇要盟权奸挟制筹策具陈折》说:“窃臣阅天津电报局电传,和议已成,计列十款,李鸿章于二十六日回津等语。逖闻之下,惊骇彷徨,罔知所措……”[54]马丕瑶是在接到盛宣怀的电报后上书的,盛宣怀的消息是来自李鸿章,按照茅先生的定义,盛宣怀就是马丕瑶的策动者,李鸿章则是发动者。但是可以这样说吗?当然不可以。
散布消息的人只是在散布能够引发运动的诱因,但是只有诱因并不能自然地引发一场运动。某种消息流布,往往只引起特定的群体采取行动,这是因为有人利用这个消息对这个特定的群体做了发动工作,使之采取行动了。这个人(或这些人)才是运动的发动者。
可用杨锐的上书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孔祥吉先生在《关于杨锐的历史评价》一文中引述了杨锐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致沈曾植的一封信,信后附有一份《马关条约》的抄件,这份抄件原是沈曾植抄给杨锐看的。[55]沈抄给杨锐看,目的是否鼓动杨锐上书,不得而知,但是可以确知杨锐的两次上书都不是由沈曾植抄示的《马关条约》鼓动起来的。杨锐第一次上书是在侍读学士华奎领衔的155名京官联名的上书上签名,时间是四月初一日,他显然是响应了华奎的号召签名的,华奎是这次上书的策动者。第二次上书是在康有为领导的18省举人联名的上书上签名,他是以举人身份签名的,他显然是响应了康有为的号召,康有为是这次上书的领导者。在杨锐的这个事例中,沈曾植虽然将《马关条约》抄给杨锐看了,但沈并不是杨锐上书的发动者或者策动者,而并没有抄示《马关条约》的华奎和康有为才是杨锐参与的上书事件的鼓动者。
再看1919年五四学生运动的例子。五四学生运动是从北京大学先发动起来的,起因是有学生听说巴黎和会决定把德国在中国山东的权益转交给日本。这个消息是由不同的渠道传来的。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于5月2日向部分学生干部讲了和约内容。他的消息来自林长民,林长民还于5月2日在《晨报》和《国民公报》上发表题为《外交警报敬告国民》的署名文章,披露巴黎和会将把中国山东交给日本的消息。文章写得很沉痛,结尾处呼吁:“国亡无日,愿合我四万万众誓死图之。”公开鼓动国民反对和约。林长民的消息又来自于在巴黎的梁启超,梁先电告汪大燮和林长民,称:“对德国事,闻将以青岛直接交还,因日使力争,结果英、法为所动,吾若认此,不啻加绳自缚。请警告政府及国民,严查各全权,万勿署名,以示决心。”[56]林长民在《晨报》上发表文章,就是遵照梁电报的要求来警告国民。除了这三个人以外,泄漏消息的,据周策纵先生《五四运动史》说,5月1日北京的《中国时报》已经登载了消息,5月3日有在北京的外国教员向中国人泄漏了这个消息。[57]按照茅先生给发动者、策动者所下的定义,从蔡元培到外国教师都是五四学生运动的发动者、策动者。但是在彭明、周策纵等专家写的关于五四运动的着作中都没有说他们发动了五四学生运动,我手头的几种中国现代史教科书上也没有这样讲,这些着作都把这场运动描述为学生的自发运动,这与当年参加运动的学生的回忆相符,学生坚决不承认有人发动、策动过他们。
为什么梁启超、林长民、蔡元培、外国教师都不是五四学生爱国运动的发动者?因为他们都没有对北京大学这个群体做过如何抗议的发动工作。北京大学的学生们是在听到有关消息后,自己开会议论如何采取行动的,而后决定5月4日到天安门游行。所以五四运动是学生自发的运动,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学生运动的领袖,如傅斯年、段锡朋、张国焘、许德珩等。梁启超、林长民、蔡元培等因为散布消息成为与运动有关联的人物,但不是发动者。以林长民为例,他在报纸上撰文号召“四万万众誓死图之”,这“四万万众”中当然也包括北京大学的学生,但是“四万万众”并没有都响应他的号召而立刻采取抗议行动,只有北京的学生在“五四”那天采取行动了,这是因为北京大学的几个学生头头把学生发动起来了。
如果蔡元培、林长民不能被视为五四运动的发动者,那么翁同龢,即使他真的向外泄漏过消息,他也不是公车上书的发动者,因为他并没有对联名上书的举人这个群体做过任何工作;那么王鹏运,即使他真的向康有为泄漏过消息,他也不是梁启超领衔的广东举人联名上书的策动者,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或者其他哪位京官)向康有为或者梁启超建议去动员广东举人联名上书。
而且在当时,翁同龢等政治高层、文廷式等京官根本也不会想到去发动、策动举人上书。举人不是官员,无言责,人微言轻,他们当时是到京城来参加进士考试的,翁同龢、文廷式等怎么会突发奇想在三月二十一或者二十二日去发动他们上书呢?在三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八日京官的上书不过才4起,零零落落的,京官的上书还没发动起来呢,又怎么就想到去发动举人上书了!
(二)文廷式是否策动了江西、江南举人上书
茅先生举出文廷式“策动”江西、江南举人上书的事例,来证明是京官策动了公车上书。他写道:“从文廷式策动江西、江南举人共174人两次上书事例来看,公车上书的策动者应是京官,方法是通过同乡、亲属、旧友等关系。”[58]但他没有具体说明文廷式是怎样策动江西、江南举人上书的,只说:“……汪叔子先生在其所编《文廷式集》中,说明了四月初七日都察院代奏程维清等江西举人12工人联名上书、初八日都察院代奏汪曾武等江南举人53人联名上书是文廷式的策动组织。对此我都是赞同的。”[59]可是汪叔子先生到底是怎样说的呢?
汪在《文廷式集》附录中收录了《江南举人汪曾武等为和议窒碍难行请饬改议公呈》和《江西举人程维清等请改定和议条款公呈》两折。汪先生在注释中说明他收录的理由。他为汪曾武领衔的上书所加的说明是:“此呈领衔者汪曾武,即文廷式之表弟。汪曾武并尝有自记,谓此折系由文廷式‘点窜’改定。”[60]汪先生因为文廷式“点窜”过这道上书,所以将其收为附录,这当然是有道理的,但他并未由这“点窜”二字,就推论这次上书是由文廷式策动的。“点窜”是什么意思?就是对别人已经写好的文稿稍加修改而已。
汪先生为程维清领衔的上书所加的说明是:“是呈列名者,文廷楷即文龢,为文廷式之九弟;彭树华,为文廷式之妹夫;文廷桡即文彤,为文廷式之五弟;文景清,亦文廷式之同里族亲。其他同乡、同年、朋好等勿论。此呈与文廷式确有关系,惟呈文是否亦如下录《江南举人汪曾武为和议窒碍难行请饬改议公呈》系经文氏亲与改窜,犹未能定。故收为附录,用资参考。”[61]汪先生根据列名者中有文廷式的亲友,断定“此呈与文廷式确有关系”,这个断语已经过头了。文廷式有几个亲友到京城来参加考试,有同乡程维清领头上书,他们当然可能签名表示支持,这未必与文廷式有什么关系。所谓与文廷式有关系,仅可以是一种推论,并不能说“确有关系”。而茅先生又进一步,仅凭上书中有文廷式的亲友签名,就断定这次上书是由文廷式策动、组织的,那就走得更远了。
江南举人的上书经文廷式点窜过,江西举人的上书中有文廷式的亲友列名,茅先生仅凭这点证据,就断言这两次上书是文廷式策动的,这证据未免太单薄了。不仅如此,茅先生又进一步,仅根据文廷式这一例,就推出一个普遍性的结论“公车上书的策动者应是京官”,就是说其他各省的公车上书和18省联名的公车上书都是由京官策动和组织的,这结论和证据之间的跨度也太大了。
(三)《闻尘偶记》是否能证明文廷式策动了公车上书
茅先生在《考证补》的“四、公车上书的发动者”一节中还分析了文廷式《闻尘偶记》中关于乙未年上书活动的回忆。过去孔祥吉先生也很重视这条材料,他在《康有为变法奏议研究》中加以引述,以说明“在公车上书过程中,文廷式等帝党官员,发挥了不小作用”[62]。茅先生表示同意孔的观点。孔、茅两位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因为他们误信了文廷式在《闻尘偶记》中的自我吹嘘。文的自我吹嘘是一眼就可以看出来的,而孔、茅两位以考证见长的学者却竟然相信,这是因为两位有偏见,他们就是不相信康有为所说,而一见到不利于康有为的材料就相信,用以证明康有为作伪。
《闻尘偶记》说:“总署事极机密,余则得闻于一二同志,独先独确。因每事必疏争之,又昌言于众,使共争之。尝集议具稿,时有为余危者,余曰:愿执其咎,不敢让也……倭人先电询鸿章有让地之权否,又电云有概行让地之权否。马关约至,在廷皆知事在必行,不复有言。余独以为公论不可不申于天下,遂约戴少怀庶子(鸿慈)首先论之。都中多未见其约款,余录之遍示同人。俄而御史争之,宗室、贝勒、公、将军之内廷行走者争之,上书房、南书房之翰林争之。于是内阁、总署及各部院司员各具公疏,大臣中单疏者亦十余人。于是各省公车会试京师者亦联名具疏,请都察院代奏。都察院初难之,故迟迟不上。余乃劾都察院雍上听,上命廷寄问之。裕德、徐郙始惧,不数日悉上。时和议几沮。”[63]
如果事实真如文廷式所说的这样,那么乙未年的上书浪潮就是在他的上书的影响下形成的了。不是吗?他“独先独确”地得知《马关条约》,遂与戴鸿慈首先上书,又将《马关条约》录之遍示同人。在他做了这些事情之后,“俄而”御史、内廷行走、翰林、各部院司员、大臣、各省公车先后上书,上书活动逐层展开,使“和议几沮”。真可谓大言不惭。
文廷式说的那道“首先论之”的上书当指前引三月二十五日他与秦绶章、戴鸿慈、陈兆文联名的上书,孔祥吉和茅海建两位也都认为是这道上书。如果确实是这道上书,那么他将《马关条约》“录之遍示同人”也应当是在这时候。可是从二十五日之后,从《随手登记档》的登录来看,二十六日、二十七日、二十八日三天均无反对议和的上书,这说明文廷式的上书和抄示《马关条约》并未引起上书活动。二十九日起出现了大规模的上书,但那是因为李鸿章成约归来引起的,与文廷式无关。
不过《闻尘偶记》说他上书纠劾都察院,这倒是事实。纠劾都察院的奏片是文廷式和戴鸿慈联名于四月初三日所上,内称:“此次各京官联衔及各省举人公呈,闻该堂官已允代奏,尚属知所缓急。惟闻事隔七八日,尚耒进达宸聪。事关大计,如此迟延,使我皇上不能洞悉民情,未知何意。应请旨严行切责,以敬惰顽。”[64]当日有旨,令交都察院堂官阅看。[65]此后都察院才加快代递各省举人公呈。这道奏折对于都察院代递公车上书起了推动作用,但不是策动和组织公车上书。
文廷式对于他在乙未年的上书活动还有另一种说法,他在《琴风余谈》中说:“乙未三月二十八日,李鸿章所议条约到京,天忽大风,黄雾四塞……先是二十五日,余独约讲官四人递折。人皆以为事已成,可不必说。余曰:譬犹父母病重,即不可治,岂得不进药邪?总理衙门章京等于二十三、四日亦递说帖争款事。于是一说帖、一奏,京师传抄,始知条款荒谬如此。至二十九日而翰林阖署公折上,两书房亦有公折。三十日,近支贝勒、贝子、公等公折及都察院公折并上。四月初一日,内阁阖署公折亦上。其一二人联衔及单衔具奏者亦十余折。闻上意稍移,未知能卒有补救否?闻各行省公车举人,皆具呈都察院代递。人情纷扰异常,可知李鸿章、孙毓汶、徐用仪等之干犯众怒矣。”[66]这一段话当写于乙未年四月初一日或者初二日,因为它仅记到四月初一日的情况,并且有“闻上意稍移,未知能卒有补救否”这样的揣度之句,尚不知后事如何。由于这段话是当时所记,所以讲得比较清楚,也比较可信。孔祥吉和茅海建两位均未征引这一段。在这一段中,文廷式没有说他将《马关条约》“录之遍示同人”,仅说他在三月二十五日“约讲官四人递折”,这道奏折被传抄。他同时又说到总理衙门章京的说帖也被传抄,又说到三月二十八日“李鸿章所议条约到京”,这些都是事实。他又说到从三月二十九日起出现大规模的上书活动,而这已在二十八日“李鸿章所议条约到京”之后,这表明他承认大规模的上书浪潮是与“李鸿章所议条约到京”有关。至于公车上书,文中写道“闻各行省公车举人,皆具呈都察院代递”,这“闻”字表明公车上书活动与他无关,不是由他策动和组织的。
(四)由京官和举人的联名上书是否能证明公车上书是由京官策动的
茅先生除了找到文廷式点窜江南举人上书的文稿一例外,未能找到其他京官策动举人联名上书的实例,但又找到詹事府左赞善贻谷领衔上书等5例上书,都是官员领衔、官员和举人联名的上书,以此来推论各省举人联名上书也是由京官策动的。这种推论犯了逻辑不一致的错误。
本来,茅先生所说的文廷式等京官是“暗中”策动和组织公车上书的,之所以说是“暗中”,是因为乙未年32件公车上书是清一色的举人上书,而没有官员在上面签名(在18省举人联名上书中签名的杨锐等4人有官员身份,但他们是以举人身份签名的),如果有官员在这样的上书活动中起了策动和组织的作用,那么他们自然是“暗中”起作用的。但是5例京官和举人联名上书却不同,它们是另一种类型的上书,在这种类型的上书中官员是直接参加进来的,他们列名在举人之前,并且有一位领衔,其官员的主导地位由签名的次序表现出来了,他们是“公开”策动和组织的。由这种有官员签名的上书即由官员“公开”策动和组织的上书,怎么能推论出没有官员签名的清一色的举人上书一定有京官暗中策动和组织呢?如果在清一色举人联名的上书中有官员暗中策动,那就得找出暗中策动的证据来,除此之外别无他途。
其实,这5例官员和举人的联名上书非但不能证明公车上书是由官员暗中策动和组织的,反倒从一个方面证明了公车上书不是由官员策动和组织的,因为官员和举人联名上书的事实表明在当时的环境中,官员完全可以公开地支持举人上书,不必躲在背后暗中策动,所以,如果在某一道公车上书上没有官员签名,又没有官员在背后策动的证据,那么这道上书就是举人自己搞起来的,与官员无关。
还须指出,那5例官员和举人的联名上书,虽然都由京官领衔签名,却也未必就是京官策动和组织的,也可能实际上是由举人策动和组织的,只是在签名时让京官居前并且领衔而已。
官员和举人的联名上书是以省籍联系起来的,这种省籍联名的方式显然是出于举人上书的需要,而不是出于京官上书的需要。京官联名上书通常不采用省籍联名的方式,而是采取同衙门的方式,也有联合同志好友的。而举人上书则不同,他们没有衙门,也不像后来的学生有学校,他们的活动中心是会馆,所以他们的联名上书采取省籍联名的方式。如果他们上书联系的都是本省举人,那就形成清一色的举人联名上书;如果他们不仅联系本省举人,而且还联系本省京官,那就形成官员和举人的联名上书,这是举人要借重京官来壮大声势,所以官员列名在前。
上面我的分析可用天津《直报》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一日题为《各抒义愤》的一篇报道为佐证,报道说:“日前都察院署前有闽省孝廉为首会同京官商民等约百余人,栏舆递呈各情,已列前报。兹闻所呈乃因中日两国和局,台湾一省永让与日廷管理。”[67]福建的上书就是黄谋烈领衔的63名官员和88名举人联名的上书,上书的内容也与报道所说相吻合。在奏折上,官员列名在前,但到都察院上书时,是举人打头了,是“闽省孝廉为首会同京官商民等约百人”。(不过上书中并没有以商民身份签名的。)
其他几例官员和举人联名上书,虽然不一定都如福建一样是举人主动的,但也应该还有举人主动的。
总之,从茅海建先生举出的文廷式暗中策动的例子和5例京官与举人联名上书的例子来看,除江南举人联名上书外,其他31次举人上书都与京官无关,既无京官公开参与其中,也无京官在背后策动。而江南这次也不是由文廷式策动的,他只是点窜过上书的文稿而已。所以32起举人上书,没有一起是由京官策动和组织的。这是理所当然的。举人上书乃是举人自己的事,何劳京官来策动?看看五四学生运动,那规模、那方式都远非公车上书所能比,学生们不就是自己搞起来的吗?既不劳京官,也不劳教授,或者家长。乙未年的老大不小的举人们,不过就是在写好的上书上请人签名而已,他们自己就不能做起来?就一定要等某个京官来策动他们,组织他们?如果举人这样的知识分子在国家蒙受奇耻大辱之时,他们还要傻呆呆地坐等京官策动才能行动,那就太可悲了!
不过,我最后要说明一点,我断言32起公车上书没有一起是由京官策动和组织的,是因为迄今未找到材料证明哪一起上书是由京官策动和组织的。然而当时的实际情况却未必这么简单。三月二十八日以后,京城沸沸扬扬,人人在议论和约,来京会试的举人少不了和同乡京官议论此事,或许就有京官建议举人联名上书,也是自然的事情。康有为《自编年谱》说,他当时和梁启超等“分托朝士鼓动”各省举人上书,这“朝士”就是官员和举人。但是历史研究毕竟是重证据的,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在没有找到京官策动和组织举人上书的材料之前,我们就不能说公车上书是由京官策动和组织的,更不能说全部是由京官策动和组织的。而下面我将证明,梁启超领衔的广东举人上书、湖南举人上书、18省举人联名上书都是由举人自己组织的,而不是由京官组织的。
(资料来源:《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1期)
茅海建先生用康有为《我史》,江苏人民出版杜1999年版。我用中国史学会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第4册收录的(康南海自编年谱),神州国光社1953年版,第130页。
[2]茅海建:《“公车上书”考证补(一)》(以下简称《考证补(一)》),《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3期,第1页。
[3]茅海建:《考证补(一)》,第42—43页。
[4]茅海建:《“公车上书”考证补(二)》(以下简称《考证补(二)》),《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4期,第133页。
[5]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5册,中华书局1997年版。以下凡是引自第5册,只写明日期,不注页码。
[6]茅海建:《考证补(一)》,第36页。
[7]汪叔子编:《文廷式集》上,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59页。
[8]戚其章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中日战争》(以下简称《续编·中日战争》)第3册,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26页。
[9] 《续编·中日战争》第3册,第132页。
[10]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日战争》(以下简称《中日战争》)第4册,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杜2000年版,第39—40页。
[11] 《续编·中日战争》第3册,第95页。
[12] 《续编·中日战争》第3册,第143—144页。
[13]翁万戈编:《翁同衅文献丛编之五·甲午战争》(以下简称《甲午战争》),台北,艺文印书馆2003年印行,第302页。谢俊美编《翁同龢日记》下(中华书局2005年版)中也收录了《随手记》。
[14]翁万戈编:《甲午战争》,第304页。
[15] 《钦差大臣李鸿章奏中日会议和约已成折》(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中日战争》第3册,第606页。李在这道奏折中回溯了二月初七日的王大臣会议内容和给他的旨令“以宗社为重,边徼为轻”。
[16] 《寄译署》(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六日亥刻),《中日战争》第4册。第340页。
[17] 《寄译署》(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七日戌刻),《中日战争》第4册。第344页。
[18]茅海建:《考证补(一)》,第38页。
[19] 《译署来电》(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巳刻到),《中日战争》第4册,第343页。
[20] 《寄译署》(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巳刻),《中日战争》第4册,第344页。
[21] 《译署来电》(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日辰刻到),《中日战争》第4册,第345页。
[22]茅海建:《考证补(一)》,第39—40页。
[23]茅海建:《考证补(一)》,第40页。
[24] 《戊戌变法》第4册,第275页。
[25]翁万戈编:《甲午战争》,第52l页。此折当写于四月初八日光绪皇帝批准条约当天或次日,是自请处分,但未递。
[26]茅海建:《考证补(一)》,第42页。
[27]本文所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之材料,均转引自茅先生《“公车上书”考证补》。
[28] 《中日战争》第1册,第87页。
[29]参见《中日战争》第7册,第613页。
[30] 《中日战争》第l册,第126页。
[31] 《中日战争》第7册,第613—614页。
[32] 《中日战争》第1册,第160页。
[33] 《中日战争》第l册,第151页。
[34] 《随手登记档》登录的是奏折递到军机处的日期,它与官员投书本衙门请代递的日期不同,与举人投书都察院的日期也不同。
[35]本文关于联名上书的人数,大多采自茅先生文。
[36] 《中日战争》第4册,第3页。
[37] 《续编·中日战争》第3册,第95页。
[38] 《中日战争》第4册,第4页。
[39] 《续编·中日战争》第3册,第98页。
[40] 《中日战争》第4册,第5页。
[41] 《续编·中日战争》第3册,第101页。
[42] 《中日战争》第3册,第602页。
[43] 《续编·中日战争》第3册,第64页。
[44] 《中日战争》第3册,第604—606页。
[45] 《文廷式集》上,第60—6l页。
[46] 《续编·中日战争》第3册,第64页。
[47]茅海建:《考证补(二)》,第85—86页。
[48]茅先生在另一处说:“又据翁同龄日记,他于三月二十二日在督办军务处得知‘译署章京五十六连衔甚壮’,此即四月初六日由总理衙门代奏的章京舒文等条陈(茅注:《章京舒文等条陈》未捡出),前后共用了14天。”《考证补(一)》,第22页。由于茅先生误将说帖理解为奏折,所以他推测翁同龢三月二十二日所说的译暑五十六联街说帖就是四月初六日由总理衙门代奏的《章京舒文等条陈》,前后时间达14天。而其实说帖并非奏折,《章京舒文等条陈》当是另外一事。
[49]茅海建:《考证补(一)》,第32页。
[50]茅海建:《考证补(一)》,第42页。
[51] 《复津海关盛宣怀》(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日辰刻),《中日战争》第4册,第344—345页。
[52] 《天津海关道盛宣怀为和约已定致奎俊等电》,《续编·中日战争》第3册,第56页。
[53] 《天津海关道盛宣怀为和约已定致奎俊等电》,《续编·中日战争》第3册,第66—67页。
[54] 《中日战争》第4册,第112页。盛宣怀致马丕瑶此电的发出时间不详。
[55]孔祥吉:《晚清史探微》。巴蜀书社2001年版,第108—110页。
[56]林长民:《外交警报敬告国民》,1919年5月2日《晨报》,第1版。
[57]周策纵:《五四运动史》,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133页。
[58]茅海建:《考证补(一)》,第33页。
[59]茅海建:《考证补(一)》,第27页。
[60] 《文廷式集》上,第65页。
[61] 《文廷式集》上,第63页。
[62]孔祥吉:《康有为变法奏议研究》,辽宁教育出版杜1988年版,第8l页。
[63] 《合词纠参都察院迟延代奏京官联衔及各省举人公呈片》,《文廷式集》下,第750页。
[64] 《文廷式集》上,第70页。
[65]军机处《洋务档》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三日。
[66] 《文廷式集》下,第796—797页。
[67]本文凡引《直报》均转引自汤志钧先生《戊戌变法史》(修订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42—1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