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运动-刘少奇的农民土地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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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刘少奇的农民土地主张


关于如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刘少奇的论述很多,并亲自领导了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这些伟大的群众斗争,为解决这个中国革命的重要问题作出了贡献。
一 关于土地革命和减租减息的正确论述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刘少奇长期从事白区工作。1932年冬他从上海到中央苏区以后,任全国总工会委员长,主要领导工会工作,因此很少论及土地革命问题。但他1933年11月5日在中央苏区农业工会十二县查田大会上作的总结报告,却是一篇关于土地革命的重要文献。
要正确地进行土地革命,首先要有一条明确的阶级路线和一套划分阶级的正确政策。刘少奇在中央苏区查田大会上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查田是查阶级,因此怎样分析阶级? 是查田运动中必须彻底弄清楚的问题。” 在他的领导下,大会花了很多时间充分讨论怎样分析阶级这个重要问题,使大多数代表懂得了如何分析阶级,如何执行明确的阶级路线,懂得“在分析阶级的时候,注意到剥削份量与时间,如果自己不劳动,专门靠剥削别人过活的,即是一种剥削也叫地主。如果大部分靠自己劳动过活,剥削别人的份量很少,即使是所谓三种剥削都有,也是富农甚至有时可以是中农” 。这个根本问题明确了,也就为正确地划分阶级打好了基础。
刘少奇这篇总结还尖锐地批评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者在土地革命中造成的严重错误。他说,大会发觉过去在查田中侵犯中农利益与消灭富农的错误是“严重”的。因此,大会把纠正这些错误当作一个重要的任务。他说:“工会应用一切办法协助政府来重新审查以前所通过的阶级”,“对于那些弄错了阶级的中农贫农工人,尤其要向他们解释清查(楚),鼓动他们来拥护中央政府,并按照正确的手续变更他们的阶级成份。” 这些指示,对于纠正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贯彻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和中国人民的民族矛盾上升为国内的主要矛盾。为了团结各阶级各阶层人民共同抗日,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主动将以前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政策。刘少奇在延安以及华北、华中等地的领导工作中,反复论证了土地政策转变的意义,指明了减租减息的政策和方法,并及时总结各地的经验,推动减租减息运动深入开展,为发动广大群众巩固抗日根据地,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一开始,很多人对于党的土地政策的转变想不通。针对这种思想状况,从抗日战争爆发前夕到抗日战争初期,刘少奇着重强调了实行这种转变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在1937年5月中共中央于延安召开的白区党代表会议上,他便提出“在国共合作成立后,土地革命的口号暂时成为宣传口号。抗租抗税分粮的口号,也应暂时停止”,而应提出“减租减税减捐”等要求。 1937年10月16日,他在《抗日游击战中的若干基本问题》—文中,进一步论述了这个问题。他说:“共产党从来就主张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平均分配给无地及地少的农民。这是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最直接最彻底的办法。但是因为民族危机的紧迫,我们为了联合国民党及其他一切党派共同抗日起见,我们作了政治上的让步,停止我们过去直接执行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这个让步“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为了消除一些同志以为改变政策就是不再主张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顾虑,他接着说:“并不能因此就说,我们在抗战阶段中不主张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我们停止了采用暴力从下直接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但我们主张由政府采用法律命令等去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使农民获得土地,使耕者有其田。” 10月22日,他在代中央北方局起草的给贺龙、关向应及华北各地党组织的电报中,明确指示临时政府要下令实行“减租”“减息”等,以改善人民生活。他指出,这是广泛发动众、组织民众以建立根据地的重要条件之一。 他的这些论述和指示,与毛泽东完全是一致的,对于帮助全党同志领会党的政策的转变,正确执行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是非常及时的。
从没收地主的土地转变为减租减息,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是一个新问题。特别是如何处理改善人民生活,发动人民群众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关系,许多同志是不明确的。根据这种情况,刘少奇在抗日战争初期多次阐述了党应坚持的方针、原则和各项具体政策。他说在总的原则上,我们“一方面要认定民众生活有改善的必要,另一方面又必须使民众改善生活的要求和运动服从抗日战争,服从统—战线的利益”,“民众团体应该在动员民众参战的运动中,在抗日的口号之下,在不破坏统一战线的范围里面,来努力改善民众的生活”。在方法上,“应该切实避免采用斗争的手段,应该采用协商调解及仲裁等方式为主”,“不好不顾一切的去故意加紧对于地主资本家的反对,使他们受到民众运动的严重威胁”。在具体政策上,对于逃跑的地主,要保护他土地的私有,号召他们回来经营。当他们还未回来的时候,为了发展生产,可由佃农来耕种,租息当然暂时免交,但这种临时的办法,不能视为侵犯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关于限制高利贷的利息,“如果不能办理低利或无利借贷,只从消极方面去限制,就要引起资金的窖藏,农村资金流转的困难。所以一般的限制还不很适宜”。 在这些正确政策的感召下,大批逃亡敌占区的地主纷纷归来,这对于根据地的巩固、农村统一战线的建立,起了积极的作用。
1942年,各根据地面临着极端困难的局面。为了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抗日积极性,克服面临的困难,坚持长期抗战,1月28日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为了贯彻中央的指示,深入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刘少奇于2月在华中局第—次扩大会议上作了长篇报告,明确指出:为了完成我党我军在华中各根据地今后的任务,“必须根据中央关于土地政策的决定,切实普遍的实行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遇,为真正改善人民生活,解除人民疾苦而奋斗”。一切共产党员,必须关心群众的疾苦,放手发动群众,满足群众合理的要求,但必须正确执行斗争的策略,“总之一句,即是要实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要在可能的一定限度之内,切实的改善人民生活,……但是不要妨害团结一切抗日的地主资本家共同抗日的总的战略方针,要更少的引起地主资本家与党和政府之间的裂痕”。虽然在群众运动中不可避免的要发生一些过左的现象,但“不是主观上故意要去左一些” 。会后,各根据地立即派出工作团到中心县、中心区和中心村, 突破—点,打开局面,在非中心区、村则及时宣传党的政策和中心区的成绩与经验,造成声势,相互配合。在刘少奇的领导下,华中各根据地迅速清除了王明右倾错误所造成的影响,使减租减息运动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使各根据地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壮大。
1942年12月9日,刘少奇又在晋西北干部会议上,作了《关于减租减息的群众运动》的重要报告,强调指出加强群众观念,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重要性;介绍了华中减租减息的经验,指明了在群众运动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他说:第一,要正确处理党、政府、军队与群众团体的关系,不能由上级实行“恩赐”,“应该发动群众起来斗争,党、政府、军队代替群众减相减息的方式应该禁止”。第二,要注意培养群众中的积极分子,使他们成为有威信的群众领袖。第三,“群众运动中如发生左倾过火的情形,必须正确地对待”。要“防止右倾和左倾”,特别是“自己的干部过左” 。刘少奇指出的这些问题,正确地指导了当时的减租减息运动。
二 土地改革中的失误与对土地政策的全面论述 解放战争时期,刘少奇在协助毛泽东领导中央工作的过程中,代中央起草了具有重要意义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主持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和起草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以很多的精力领导了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
抗日战争胜利后,全国人民和蒋介石国民党反动派的矛盾上升为国内的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力争和平民主,但蒋介石撕毁了政协决议,在美帝国主义支持下积极准备内战。到1946年春,以反奸清算、减租减息为内容的群众运动更加深入开展,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获得土地。另一方面,一部分地主恶霸、国民党反动派却大骂解放区的群众运动,有些中间人士也发生怀疑,党内亦有少数人说群众运动过火。在这种情况下,刘少奇于5月4日代中央起草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着名的“五四指示”,决定把减租减息政策改为通过反奸清算、减租减息等手段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的政策,明确提出:“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的环节。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群众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 同时,《指示》根据当时的情况和条件,规定不要侵犯中农土地,一般不要变动富农的土地,对于抗日军人及抗日干部的家属之属于豪绅地主成份者,对于中小地主等应给以适当照顾,除罪大恶极的汉奸分子及人民公敌外一般应施行宽大政策,不要杀人或打死人,也不要多捉人等等。在这个指示的指导下,各解放区反奸清算、减租减息等迅速开展起来,到1947年2月,全解放区已有三分之二的地区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有力地巩固了解放区和加强了对解放战争的支援。事实充分证明,这个指示决定由减租减息过渡到通过反奸清算、减租减息等手段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同时对各阶层的利益给予适当的照顾,完全是正确的,那种认为这个指示“不彻底”的看法,是脱离当时的实际情况的。
随着解放战争的开展和形势的变化,广大贫苦农民提出了更加迫切的土地要求。为了进一步发动广大农民支援解放战争,中共中央决定深入开展土地改革,最大地满足贫苦农民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刘少奇的思想逐渐“左”了起来。
1947年4月,刘少奇前往华北途经晋绥解放区时,听取了在那里搞土改试点的陈伯达、康生的不符合实际的汇报,便对晋绥土改中的问题也看得过于严重。本来,经过1940年至1945年的减租减息,晋绥解放区的土地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到1945年,剩下的5.6%的地主、富农已经只占有14.9%的土地。 经过贯彻“五四指示”,土地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可是刘少奇在4月24日《给晋绥同志的信》中,却认为“至今没有一个县甚至没有一个区是已经像样的解决了土地问题”,“群众运动是非常零碎的,没有系统的,因此也是不能彻底的”。信中指出,晋绥的任务就是要有计划地去组织一个“系统的、普遍的、彻底的群众运动”,彻底解决土地问题,并且提出“土地问题的普遍解决,必须而且主要的是依靠群众的自发运动”,“我们不要害怕这样的自发运动,我们正需要这样的自发运动,应加以鼓励促成”。信中虽然也提出应该对这种自发运动“尽可能给以组织性和纪律性”,但既然强调“自发”,就很难做到这一点。因此,刘少奇的这封信促进了陈伯达、康生早已煽动的“左”倾错误的发展,使晋绥的土改产生了许多问题。
刘少奇离开晋绥到达晋察冀后,4月30日在晋察冀干部会上作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讲话》。这个讲话正确地指出,不要侵犯中农利益,不要消灭富农经济,不要对地主不留最后生路,通通杀掉,但是也进一步发挥了他在晋绥提出的“左”倾观点。首先,改变了他自己起草的“五四指示”和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再强调的正确观点,认为土地问题解决迟了,“‘五四’指示也发迟了”,“抗日时期也可搞土地改革。一九四三年一九四四年也可以解决土地问题”,并说“那个时候有的地方农民不交租,不是也没出乱子吗”?其次,强调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他说:“我劝同志们不要怕群众犯错误,群众犯了错误并不可怕。只要是百分之九十的人主张这么办,那就这样办。即使是错了,可怕不可怕呢?不可怕的,而且有好处。……如果群众犯错误,我们去阻止他们,不服从他们,咒骂他们,那就要伤害群众情绪”,“就要阻碍群众运动,阻碍土地改革”。其三,主张对地主扫地出门,搞干净。他说:“太行经验证明,消灭地主剥削一定要彻底,他们叫做让地主扫地出门,土地财产一切搞干净,让他要饭七天,挑粪三担,……一定要把地主打垮了,然后恩赐他一份,他才会感恩,我看是要这样的。”其四,主张对土地彻底打乱平分。讲话中说:“太行有的村,群众要打乱平分,一人三亩,消灭富农,中农的地也要动,假如百分之九十的人赞成,是最好了。是土地改革的最彻底办法,内战时期就是这样分法。”当然,他也说这样做必须百分之九十的人赞成,中农真正地赞成,否则“一般的我们这样提出来就不好”。这些观点明显是错误的,给晋察冀的土改运动造成了很不好的后果。后来,他又肯定了晋察冀一些地方实行的“搬石头”的做法,就更加助长了当时的“左”倾情绪,不仅侵犯了中农,过分打击了地主、富农,而且错误地打击了一大批干部。据一位当时在阜平县领导土改的领导同志说,当时刘少奇沿路宣传发动群众,到了晋察冀中央分局所在地阜平县城南庄,在听汇报时插话:一是说仗打得不好,就是没有发动群众;二是要学晋冀鲁豫,家家点火,户户冒烟,挖浮财,分土地,扫地出门。晋察冀的同志急了,这股风一来,—下子死了几千人,平山有几百人。后来,他了解到这个情况,又批评了晋察冀的领导,说要把他的讲话销毁。这说明,他对他的讲话产生的后果是始料未及的。
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在西柏坡主持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并主持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在8月底以前的会议的第一阶段,会议集中讨论了党的组织、农民组织和民主问题,研究如何发动群众改造党、政、民兵组织和干部。刘少奇在讲话中,虽然强调“比较彻底的,如何再彻底一些”,“不彻底的,要彻底”,但也吸取了前段的教训,提出既要“彻底肃清右倾、地主富农及调和路线。同时要严格防止左倾路线”;“要群众路线,不要强迫命令,官僚主义。当然也不要尾巴主义”,即不要“群众要怎样,就怎样”;“要区别地主与富农,大中小地主,政治进步与反动的”,对富农“不是全部动,是‘部分富农,部分动’”,对“全体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坚决不动”,“土地兼工商,一般经营工商不动”,等等。但在8月底以后的会议的第二阶段,刘少奇便转而主张普遍实行彻底平分土地了。
8月29日,新华社在陕北发表社论《学习晋绥日报的自我批评》,提出中国人民要以自己的力量战胜蒋介石反动集团,“最重要的保证之一就是土地问题的彻底解决。首先是解放区土地问题的彻底解决”。为此,“我党的土地政策改变到彻底平分土地,使无地少地的农民得到土地、农具、牲畜、种子、粮食、衣服和住所,同时又照顾地主的生活,让地主和农民同样分得一部土地乃是绝对必要的”。这是第一次公开宣布要将“五四指示”规定的土地政策改变为“彻底平分土地”的政策。刘少奇认为,这个重要的决定肯定是毛泽东作出的,社论体现了毛泽东的精神,因此立即要求会议代表认真讨论这个社论,考虑平分土地的问题,并据此主持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将“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它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村人获得同等的土地,归农民私人所有”。
全国土地会议的召开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制定,推动了各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发展,有力地支援了解放战争的胜利进行。会议提出的一些问题,也对纠正一些地方的“左”倾错误起了好的作用。但是,这个会议对前一段土改中已经出现的“左”的错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某些地区土改不够彻底和党内思想不纯、组织不纯的情况估计得过于严重,同时又不分新区老区,规定了一律实行彻底平分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做法,因而使“左”倾错误在会后有了进一步发展。
到这年年底,中共中央发现了土改中严重侵犯中农利益和工商业,过分打击地主、富农等问题,并逐步采取了纠正的措施。刘少奇也看到这些问题,逐步改变了自己的看法。1948年1月13日,他在《老区土改方针》中,虽然还提出“老区挤封建好比挤柠檬水,手里还有空子,没有挤干净”;强调“老区主要问题是干部问题”,“所以整党、搬石头,不但要和挤封建同时搞,而且要先搞”,群众吊、打干部虽是原始的、低级的、朴素的,但“是正义的”,“老区平分土地,事实上是分富农和富裕中农的地”,等等,但也正确地指出:“潮多么高就多么高,能挤多少就挤多少,老区不能采取和新区一样的办法,硬造高潮就会出乱子。老区的错误就在于主观上硬要制造斗争,要动富裕中农,要动工商业”,“大家现在的思想上主要是‘左’了;特别是在老区,如提高成份,打击面广,采取吊、打、扫地出门等斗争方式都是‘左’的”。1月18日,刘少奇在致毛泽东的电报中同意不再下发他在土地会议后起草的“关于执行土地法的指示草案”,指出“现在运动中所表现的偏向,主要已不是右倾,向地主富农妥协,而是‘左’倾”,“领导方式上的偏向,强迫命令虽仍存在,但主要也已不是强迫命令,而是尾巴主义,放弃领导”,因此现在应“着重批评‘左’倾与尾巴主义”,并分析了老区、半老区、新区的不同情况,提出应分别实行不同的政策。2月5日,他在给毛泽东的报告中,又就土地法实施应分三种地区的问题谈了自己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刘少奇继续领导了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1950年6月14日,他作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这个报告,是党几十年来土地斗争经验的总结,是党的集体智慧的结晶。它全面正确地论述了为什么要进行土地改革、土地的没收和征收、保存富农经济、关于分配土地中的若干问题和应该注意的事项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除了上面已经提到的保护中农、保护工商业、禁止破坏、要经过典型试验等许多方面以外,还有以下突出之点:
第—,正确阐明了土地改革的根据和目的。他说:“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救济贫苦农民,而是为了要使农村生产力从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之下获得解放,以便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土地改革的这一基本理由和基本目的,是着眼于生产的。因此,土地改革的每一步骤,必须切实照顾并密切结合于农村生产的发展。”这些论述,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同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所进行的“均贫富,等贵贱”、“均田免赋”以及小资产阶级的绝对平均主义等等,区别开来了。
第二,正确地指明了土地改革群众运动的方针。他说:“我们在今后的土地改革中,不能容许混乱现象的发生,不能容许在偏向和混乱现象发生之后很久不加纠正,下而必须完全依照中央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所颁布的法令及其所决定的方针、政策和步骤,有领导地、有计划地、有秩序地去进行。”这就把党领导的土地改革运动和自发的群众运动区别开来了。
第三,正确地阐明了对富农政策的转变。在革命战争年代,允许农民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以便更多一些地满足贫苦农民的要求,激发农民的革命热情,“这在当时,是必要的和正确的”。但革命战争结束以后,进行经济建设,恢复与发展社会经济成了全国人民的基本任务,富农的政治态度一般也有了改变,因此,“采取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不论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就都是必要的”,而且是整个新民主主义阶段“一种长期的政策”。这就指明了党在新民主主义历史时期对待富农的政策。
第四,强调要“在原耕基础上用抽补调整方法来分配土地,以及适当地照顾原耕农民”。这是许多根据地过去实行过的方法,是党的一条宝贵的经验,“可以避免过多的不必要的土地变动”,群众是满意的,对于生产是有利的。
正是在党的这些正确方针政策的指导下,解放后的土地改革进行得非常顺利,在很短的时间中,便在全国范围内胜利完成了这个艰巨而又复杂的历史任务。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到,刘少奇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全国解放以后,关于土地问题的论述基本上是正确的,而在解放战争时期虽提出了一些正确的主张,但在很多问题上是错误的。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呢?我以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中共中央决定发动群众进一步解决土地问题时,他过分注意了这方面的精神,而没有深入调查了解土地分配的实际状况,因而使认识产生了片面性。加上陈伯达、康生的夸大事实的汇报,就更加使他觉得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重,从而在工作指导上产生了偏差。二是过分注意了对毛泽东精神的贯彻,而没有注意不同地区 的不同情况和吸取别的同志的正确意见。本来,在各个解放区以及在同一个解放区的老区、半老区和新区,土地问题的解决情况是很不相同的;1947年7月3日,邓子恢在致刘少奇并转中央的一封信中,已明确向他提出“贫雇农要土地,只能引导他向地主、富农要,决不能引导他向中农及新富农要,这是土地改革中与满足贫雇农要求同样重要的基本政策”,并说“我认为中间不动两头平的方针,是此次土改的最好办法”;按照土地会议的议程,也没有准备讨论彻底平分土地的问题。可是当他得知新华社社论的精神后,便以为是毛泽东的决定,让会议迅速转入对彻底平分土地的讨论,并据此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从而使运动中本来已经存在的“左”倾错误进一步发展起来。如果他不是过分强调对毛泽东精神的贯彻,而是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吸收和采纳邓子恢的正确意见,就不会产生这些问题。这充分说明,不管多么高明的领导人,不管是贯彻谁的指示和精神,只要脱离了实际,只要不注意采纳正确的意见,反而去接受那些虚假的汇报,工作中就难免会出现错误。
(本文为青岛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中国近现代农民土地问题研究》一书的第四章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