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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费志杰:李鸿章苏州杀降事件还原
【摘要】1863年12月,发生于太平天国末期的苏州杀降事件,标志着太平天国在苏南根据地的覆灭,为清廷剿灭太平天国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该事件的出现导致洋枪队统领戈登与李鸿章之间矛盾加剧,甚至引发西方列强的严厉谴责。此事件在李鸿章统兵经历中占有重要位置,厘清事情原委对于太平天国史的研究,对于李鸿章的评价都有较大价值。
【关键词】李鸿章/苏州/杀降
1863年12月清军克复江南重地苏州,对朝廷来说意味着全面解决太平天国问题指日可待。清帝于12月14日下谕旨对将士们进行奖赏,李鸿章本打算立即进攻下一个目标,不料其杀降事件因常胜军统领戈登(Gordon)大发雷霆而暴露于世人面前,引发轩然大波,几近出现中西外交僵局。李鸿章、清廷为维持中西友好,力促戈登重返镇压太平军的战场,大施羁縻之策。苏州杀降在李鸿章统兵经历中占有重要位置,对其杀降原因,学术界有过不少探讨。就笔者目力所及,直接讨论李鸿章杀降动机的学术论文主要有六篇①,间接谈及杀降事件的学术着作主要有五部②,相关档案史料主要有五种③。六篇论述杀降事件的学术论文所持观点较为一致的是均否认李鸿章为杀降事件进行辩解的《骈诛八降酋片》的真实性,进而另寻杀降动机;五部学术着作中,仅赫德日记对李鸿章的辩解持认可态度,但缺乏深入探究,其余四种多以李鸿章对太平军残忍为杀降理由;五种档案史料均认为程学启为杀降主谋。分析以往的研究成果及史料,对杀降事件的具体过程缺乏可信的准确描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该事件的完整观察;在没有足够的论证和多角度分析的基础上,将“预谋杀降将论”、“程学启主导论”、“报复常胜军论”、“贪降将资财论”等等作为李鸿章杀降之动机,难以让人信服。苏州重镇得失对交战双方意义重大,而且苏州杀降引发中外交涉、友军分离,更因李鸿章突然杀降留下诸多历史悬疑。笔者在研读相关史料之后,有些新的思考,尝试对此事件进行还原,以期找出李鸿章杀降的真正原因。
一、苏州杀降事件的具体经过
1863年春,李鸿章率淮军和“常胜军”陆续攻下常熟、太仓、昆山、吴江、江阴等处,于11月中旬准备进攻苏州。苏州城内太平守军在慕王谭绍光的领导下浴血奋战,打退了清军一次又一次进攻。谭绍光手下守城的太平军将领有纳王郜云官(郜永宽)、康王汪安均、宁王周文佳、比王伍贵文“四王”,以及张大洲、汪花班、汪有为、范启发“四天将”,他们控制着苏州城内四分之三的兵力和六个城门中的四个(指阊、胥、盘、齐四门,余下为慕王所辖“娄、葑”两门)。戈登通过苏州城内由常胜军叛逃过去的白齐文所带洋兵了解到,四王、四天将与慕王不合,而且郜云官尚有投降之意。“密介副将郑国魁,为请于鸿章,乞反正,许之”④。
(一)杀降事件及其后续影响
1863年11月27日李鸿章亲临苏州娄门督战。从11月28日郜云官派人潜入清军大营开始首轮谈判,到12月2日晚第三次谈判约定具体投降事宜;从4日八王杀谭绍光并邀清军入城受降,到6日八王被杀,李鸿章上奏《克复苏州折》;从13日李鸿章上奏《骈诛八降酋片》,到1864年1月14日戈登与清廷达成谅解重回战场。诸多史料相互印证,可以清晰列出苏州事件前后行动一览表,该事件的后续影响以及清廷应对之策都可从中得到印证。
1、杀降事件相关行动还原
从1863年11月28日双方首次谈判到1864年2月14日清廷发布晓谕严禁再论此事为止,苏州事件前后共79天时间。下面是笔者根据多种典型史料⑤,相互参照,列出受降事件的相关行动经过,很大程度上有助于解读出杀降事件的前因后果。
(1)首次谈判。
1863年11月28日程学启告知戈登,纳王等要求安排投降事宜。郜云官派康王汪安均与戈登、程学启初次谈判⑥。商定在两军对垒时将慕王关于城门之外。
(2)29日2时李秀成带1万8千人来到苏州,受降事件因此推迟。
(3)第二次谈判。
30日22时戈登、程学启与纳王派出的三天将谈判,以生擒忠王和慕王为条件。
(4)12月1日3时李秀成带1万余人从胥门出光福、灵岩一带小路搭桥而去。
(5)第三次谈判。
2日上午程学启问戈登见纳王否,戈登表示除非必要不想见(有学者认为李鸿章不想让戈登参与谈判,与事实不符)。在程学启的一再坚持下,戈登同意当晚见纳王。19时苏州北门外阳澄湖一带,程学启、戈登、郑国魁、郜云官四人参加谈判⑦。戈登只负责保证纳王安全,谈判具体细节时避开,双方约定投诚时刻以头裹白巾为标志。
(6)3日早晨纳王遣使告与程学启,慕王已察觉纳王的密议,并说其他诸王同意投降。
(7)慕王谭绍光被杀。
4日早晨程学启告知戈登纳王等已准备就绪,商定趁慕王在城墙上指挥时推慕王于城下交与清军为俘虏。戈登见李鸿章之鲍姓文官,要求转告李,慕王必须交与他做俘虏,“对于归降诸王务必宽大处理”。李鸿章则强调只要谭绍光死尸,程学启和八王决定改生擒慕王为刺杀。11时慕王开会决定说服部众共同保卫苏州,责备动摇军心者。14时慕王与八王发生口角,康王汪安均趁机举刀行刺,天将汪有为割其首级。当晚郜云官禀求清军调兵入城,郑国魁带队入城助剿。慕王手下千余人被杀,戈登闻慕王死深感可惜。程学启决定5日晨正式进城受降。
(8)八王携慕王首级献清营、李鸿章起草《克复苏州折》、李鸿章程学启密谋对策后定诛降之计。
5日8时郜云官等献谭绍光首级于程学启,营中降卒验视无讹。程学启亲督各队入娄门安抚降众,并搜剿慕王余党数百名。李朝斌、张遇春、何安泰等带队由盘门截杀,黄翼升等由阊门截杀,又毙五六百名。两广太平军被逐出西门。9时戈登见苏州已得,面见李鸿章要求先赐拨两月特饷用于常胜军伤病及退役军官,李鸿章迟迟不答,戈登威胁等到下午三点再不兑现将辞职。之后戈登进城寻找慕王尸体并会晤各降王。纳王表示事事如意,而且看来颇为安全。15时戈登进城到纳王府会见八王,八王对投降事宜“深为满意”。16时程学启见戈登,声称李鸿章只同意多支一月军饷,并说明李鸿章正上奏朝廷表示宽恕降将及其部下⑧。戈登决定暂时留任,但拒绝接受李鸿章发出的参加6日中午归降大典的邀请。八王要求程学启转告李鸿章,欲求添立二十营,并奏保总兵、副将官职。当晚城内降众全体剃发。
(9)八王被杀、搜剿八王手下、李鸿章上奏《克复苏州折》。
6日8时戈登命部队开回昆山,同时派员保护李鸿章官船,以防止对仅发一月饷银不满的常胜军官兵威胁李鸿章。11时30分戈登见到纳王欲实施保护,纳王劝其不用担心,还答应调千名士兵补充洋枪队。淮军士兵埋葬慕王尸体,纳王等八人骑马赴李鸿章大营献城,戈登发现其中一人留发。12时李鸿章在娄门外设宴迎接八王来见,很快八王被事先埋伏的弁勇所杀。12时30分大队清军进城清剿太平军。13时30分程学启出乎意料地遇到戈登,焦躁不安、面色惨白⑨,支吾告知戈登八王并未晋谒李鸿章(企图为李鸿章开脱责任),邀其策马绕行,戈登请马格里去“抚慰纳王”(戈登不知纳王已死)。14时程学启督同刘士奇、陈有升、杨鼎勋、张遇春、王永胜、周良才、叶廷杓、朱宝元等带队分门并进,程学启宣称八王诈降被诛,与城内降众无关,反抗者杀无赦,愿解散者给路票回籍。17时戈登与译员进城查看,归降之太平军在站岗,淮军在劫掠,纳王府被洗劫。纳王家眷将戈登作为人质围于纳王叔父家中。马格里知诸王被杀,但找不到戈登通报。当晚戈登拟制军令,欲用火轮拘押李鸿章迫他释放诸王,并派卫队保护纳王家眷。
(10)7日2时译员、马夫携军令出南门调兵。3时马夫返回,译员被杀,军令被毁。4时戈登设法离开纳王家眷到南门下令,途中被淮军扣留一小时。5时戈登出城到南门传令火轮回东门。5时30分戈登抵东门,令卫队去纳王叔父家中保护,但该处已遭劫。戈登责骂程学启,程辩称执行李鸿章命令。6时程学启手下洋枪队教官美国军官贝莱少校(Major Bailey)向戈登解释说程进城便痛哭流涕,枪毙了20名劫掠士兵,重申暴乱是李鸿章治下不严。交纳王义子郜胜鏕(原姓李,后从纳王姓)于戈登,义子告诉戈登其父被杀于河对岸,戈登亲见被腰斩的八具无头尸体,八王被杀近18个小时之后,戈登才真正知悉,顿时火冒三丈。7时戈登搭上火轮驶抵李鸿章大营欲逮捕李鸿章,但李鸿章已到对岸参加入城仪式。戈登在李官船中留下信函对李鸿章提出最后通牒,后返回营部。8时李鸿章面见马格里,请其翻译戈登留下的信函,马格里见措辞过于激烈未译。李鸿章请马格里、潘曾纬、李恒嵩去昆山劝解戈登,并声称杀降事件因戈登不知谈判条件,与其无关。同时告与马格里是因八王提出了过分条件才下令处决。西方洋人风传戈登空头许诺八王,骗其被诛。早晨,戈登召集常胜军士兵,宣告苏州杀降事件,声称除非清廷对这种行为给以处分,否则不会再为清廷服务。黄昏时分,戈登携纳王义子抵昆山与部下会合。马格里连夜到达昆山,劝解戈登。
(11)8日早晨,马格里与戈登等共进早餐。马格里当众解释李鸿章杀降缘由,得到在座葡萄牙驻华领事的支持。戈登不听劝解,下令士兵开往苏州。马格里骑马径告李鸿章做好戒备。戈登未打搅李鸿章而要求程学启交出纳王尸体,释放纳王眷属。后返回昆山。
(12)9日李鸿章派亲信潘鼎新来访戈登。戈登声称要跟李鸿章断绝来往。15时英国驻华陆军司令伯朗(Brown)提督从上海来到昆山面见戈登。
(13)10日伯朗开始调查苏州杀降之事。
(14)11日伯朗考虑到戈登及常胜军对李鸿章有意见,担心发生冲突,决定暂由自己统率戈登及其部下。
(15)12日李鸿章、戈登与伯朗提督在苏州程学启营会谈。伯朗要求李鸿章备文认错,李鸿章称中国政事西人无权干涉。
(16)13日李鸿章上奏《骈诛八降酋片》。
(17)14日清廷颁发上谕,赏给戈登头等功牌一枚,白银一万两,戈登辞赏。同时清廷给李鸿章寄谕,要求上奏八王安置过程,降众除解散外分隶若干。
(18)23日清廷给李鸿章密谕,认为李鸿章办事允协,不应议罪,要求上奏苏城二十余万降众的处理情形。
(19)1864年1月22日上午,赫德到苏州找李鸿章了解杀降事件具体情况。15时30分赫德离开苏州到昆山去劝解戈登,此前戈登已有找李鸿章和谈之意。
(20)2月1日李鸿章和戈登在赫德的调停下达成妥协,戈登在春节过后带队参战,李鸿章发布告示表明戈登与杀降事无关。
(21)6日赫德写信给英国公使布鲁斯为李鸿章杀降行动作了长篇有力辩护。
(22)11日清廷给李鸿章批件要求他按赫德要求发布告示,此后处理降将须上报⑩。
(23)14日清廷给戈登函札,与戈登达成谅解,为防官兵及中外人等谣传,出示晓谕转致英国公使,并发布告示严禁闲散人等煽惑生事。
2、杀降事件影响及清廷对策
李鸿章苏州杀降给清廷带来了三个方面的不良影响:首先是给太平军中的动摇分子敲响了警钟。陈坤书、黄子隆等人知道投降可能也无法保命,遂不得不继续与清军斗争。“常州护逆绝无降意,部众尚十余万”(11)。李秀成自述中提及“是以至今为头子不敢投者,因此之举”(12)。当然,由于江南太平军驻地接连陷落,太平军走投无路情况下的投降现象并未因杀降事件影响而完全消失。其次是触怒戈登。杀降事件发生后,蒙受耻辱而愤慨的戈登主动与英领事馆通报此事件,扬言要将苏州交还太平军,并且率领他的常胜军攻打李鸿章的部队。戈登对清廷的赏赐毫无兴趣,“陛下所授与物品,因苏州陷落以来之事情怏怏而不敢纳受,实为千秋之遗憾”(13)。最后是引起外交上的被动。洋人纷纷认为戈登替李鸿章蒙骗八王,英国在野之自由党因此而对保守党大肆攻击,伯朗指示戈登“中止给帝国(清朝)事业的一切积极援助”,英国公使布鲁斯通知清政府“除非得到他的命令”,戈登不得同李鸿章有任何往来(14)。
李鸿章向清廷上奏时以退为进,说如破坏“中外和好”大局,“惟有请旨将臣严议治罪,以折服其心”。对李鸿章来说,急需戈登回到战场助他一臂之力,而且还要及时消除外交上的误会。李鸿章最后从新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的身上,找到了强有力的支持。在李鸿章、清廷请赫德极力调停的同时,形势也出现了新的变化。戈登“相信常胜军如果仍留在昆山大本营,就会日益蜕化,而且难于驾驭”。戈登后来在给布鲁斯的信中声称:“我确信白齐文正在斡旋解决回到叛军之事,有多达300名品性不良的欧洲人准备加入叛军。如果我离职,(李鸿章)不会接受另一名英国军官,(清朝)政府就会让某个外国人加入,要不部队就置于华尔或白齐文式的人物率领之下,对他们有时的行动我们从来就没有把握”(15)。1864年2月1日,赫德、李鸿章和戈登终于在苏州会晤,赫德帮助戈登按时而且正常地取得饷银。李鸿章发布告示说明杀降事件与戈登无关,戈登同意常胜军于中国农历新年过后出战。中外各种因素都促使戈登及时回到战场,并且在收复太平军几个主要据点中常胜军都起了重大作用。显示李鸿章、戈登二人终于摒弃成见,又在战场上重新开始了密切协作。
3、苏州杀降事件引发的疑问
江苏巡抚李鸿章作为淮军总头目,负责剿灭江浙一带太平军,到苏州事件发生时,应该说经历的战事并不少,深知“滥杀降众,必坚其必死之心”,所谓“降杀之为害,祸大于剧战也”。尤其到了太平天国活动的晚期,更应把招降而非硬攻作为主要手段。李鸿章此前攻打南汇、常熟,得力处正在招降。太平军将领吴建瀛、骆国忠“退出城池,谨受约束”,李鸿章允许二人保留部分军队,随淮军攻战。其善待降将的口碑,无疑是八王愿意投降的主要原因。在此之前,李鸿章未曾有“食言”杀降事件发生,所收降将亦无反侧(16)。然而,十分信仰儒家传统的李鸿章却残暴地实施杀降,他为何要做出如此背信弃义之举,是事先谋划有意为之,还是应付意外情况的临时之举?专为此事上奏朝廷的专折能否采信?诸问题的厘清,需要以杀降事件的详细时间表为依据进一步探讨。
(二)学界所持杀降原因辨析
1863年1月19日,英国参赞威妥玛致函总署,“近日官兵得胜之仗,常有事后乱杀之行”。清廷随即于27日发布明谕“刊刻誊黄,遍行晓谕”,“果能于城池未下之先诚心归顺者,无论其从贼之久暂,均一律准其投诚。将军械、马匹呈缴后,该大臣等酌留所部,令其随同剿贼。倘有不愿随营,即饬地方官递送回籍,或妥为安插,毋令失所。携带资财,不准兵勇抢夺;如兵勇利其资财,私行杀害,即按军法从事。本管官不行查办,一经发觉,即着该大臣等从严参办”(17)。苏州杀降事件前,不管是洋人的提醒还是朝廷的晓谕,其实都是强调前线将士不应滥杀无辜,然而杀降之事还是发生了。
目前学术界对李鸿章杀降原因有过较多探讨,绝大部分学者都不认可李鸿章《骈诛八降酋片》及其发布的《受降文告》,另寻杀降动机,所持立论主要有四种:预谋杀降将论;程学启主导论;报复常胜军论;贪降将资财论等。笔者认为此四种观点均存瑕疵,在此逐一辨析:
1、预谋杀降将论
持此论者认为李鸿章与程学启事前预谋诛杀降将,此“预谋”系指从谈判开始就确定诛杀之计。
如苏州受降当事人戈登就认为,杀降系由“李抚台与程将军事前同谋布置施行的”(18)。梁启超也认为李鸿章杀降事件为事前密谋。还有诸多现代学者持类似观点,如周武认为“这件事是程学启与李鸿章预谋并一手操办的”(19)。王洪运在《苏州杀降事件与戈登李鸿章的矛盾冲突》一文中认为“苏州杀降是经过预谋而实施的行为”。苑书义认为李鸿章为了防止“降众复叛”和消除“尾大不掉之虞”,与程学启密谋诱杀降将(20)。雷颐在《杀降的“国情”与“公例”》一文中认为八王根本就没有“降酋”谋反的任何迹象,而是李鸿章仅仅担心人数众多难以控制,就采取如此杀降之残酷手段。
从史料记载看,八王确实是在拜见李鸿章时中了埋伏而被杀,那么诛杀之计何时敲定至为关键。此计若为1863年11月28日到12月2日19时之间,甚至更早时间谋定,无疑可定性为李鸿章与程学启预谋诛杀。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种种迹象表明李鸿章与程学启直到5日下午前尚未决定杀降。由前文可知,12月5日下午16时程学启专程告诉戈登,李鸿章正在起草奏折,决定宽恕降将及其部下,说明李鸿章在当天下午最初撰写《克复苏州折》时尚无杀降之意。否则,按照常理,程学启没必要告与戈登宽恕八王之意,完全可以不说或者回避。李鸿章5日下午专门发出邀请,让戈登参加6日中午的归降仪式,戈登表示拒绝。如果李鸿章与程学启早有预谋,李鸿章完全不应该主动发出邀请,而应尽可能规避戈登。这样看来,八王很可能是在5日下午16时之后才提出过分要求的,他们让程学启转告李鸿章,要求添立二十营、奏保副将以上官职。李鸿章感到条件过于苛刻,断不能答应,遂与程学启密商,决定先下手为强,采用诛杀之计。计划于6日中午受降时安排刀斧手埋伏于宴席周围,乘八王不备而全体诛之。那么会不会是12月6日上午确定诛杀之计呢?可能性不大。首先,八王人多势重,且城内皆为其手下,对李鸿章来说,既然八王所提条件无法答应,不如诛之了事。一旦走漏风声诛杀不成,八王势必率众与李鸿章殊死对抗。此时,城内八王部下与清军已经融合,此绝密之事最好在夜间悄然谋划;其次,时间上也不允许,程学启6日上午必须配合李鸿章在苏城周围警戒,随时准备应付意外情况,还要布置场地,埋伏人马;最后,诛杀八王后,城内八王部下势必成为淮军最大威胁,程学启必须安排兵力于杀降成功后,立刻进城剿杀八王余部。史载,李鸿章6日正午宴请八王时,“温谳慰藉,各赏红顶大帽一具,旋密令龚生阳骈诛之。方忠立即派队入城轰杀其党”(21)。
为何不是谈判之初即预先谋划的诛杀之计,而是5日晚应对八王苛刻条件的临时之举,从程学启剿杀苏城内太平军余部时分两阶段实施的情况也可得到证明。如果李鸿章与程学启从受降之初就密谋杀降,则完全没有必要分两步诛杀城内降兵,可以先杀八王,再入苏城剿杀太平军余部。由前文可知郑国魁、程学启等先后带人两次杀戮苏州城内的太平军将士:先杀慕王手下,次杀八王手下(许多学者都以为12月5日和6日两天杀的全是两广太平军,实际大有区别)。第一次杀戮从12月4日晚开始,对于刚刚刺杀完慕王的八王来说,最大的威胁来自慕王旧部。当晚郜云官传令:“慕王谭绍光已经正法,队下三江、两湖兄弟速速报名免死。”(22)同时,郑国魁带500兵勇入城助剿(《中兴将帅别传》中认为是1000人),配合八王诛杀慕王部属,一直进行到5日早晨,“两广兵士”被赶出西门之外。史载慕王部下仅有千余人转至无锡李秀成驻军处。5日早上9时,戈登去见纳王时把他拖到一边,私问其是否各事如意,是否需要帮助。他答不需,各事顺利。这说明慕王余部已处理完毕;第二次杀戮则从12月6日下午开始,当时戈登入城察看被纳王家眷掳为人质,“盖当时敌军知其被获之敌将,未被受害,故欲以人质,而救彼等之生命……及午(夜)后戈登伪称自将探索通辨,遂自乘间而脱于敌军”(23)。因为八王被杀后,城内八王数万部下瞬时成了淮军最大的威胁,不及时处置,淮军将损失惨重。城内降众本已领到“号布”(相当于八王给的免死牌)“谓已安居乐土矣”(24)。然而,“一声炮响,四起杀声”,程学启带队入城呼曰“八人诈降已杀之,余不问,若等勿动,动者皆斩”(25),“大兵汹涌而入,无门不破,无处不搜,无人不魄飞天外”(26)。史料记载太平军余部被杀戮有3万人之多,清军专门雇船夫把尸体推到城外大河中,疏通河道以利战船行使。既然可以推断李鸿章与程学启乃临时决定诛杀之计,则预谋杀降将论不能成立。
2、程学启主导论
清史人物传《中兴将帅别传》与《忠义纪闻录》中均记载程学启为主谋,李鸿章犹豫许久方从之。王德森在《记程忠烈公计诛苏城降酋事遗闻》中说,“皆程公之谋也,亦神速哉”(27)。吴汝伦在《程忠烈公神道碑》中也详细记述了程学启杀降的情况:“降酋八人,请署为廿营,八人分领之,让苏城之半处官军,自踞半城助守。公阳许诺,语云官等:‘旦日出谒巡抚’,遂还军密白李公,请诛八人者以定乱……李公愕然曰:‘杀已降不祥,且令常嘉贼闻风死守,是自树敌,不可。’公争不能得,则脱所着冠掷李公曰:‘以此还公,某从此诀矣。今贼众尚廿余万,多吾军数倍,徒以战败畏死乞降,其心故未服也,今释首恶不杀,使各将数万人,糜军饷大万百余,与吾军分城而处,变在肘腋,吾属无遗类矣!’拂袖径出。李公急起挽公曰:‘徐之,吾今听若,何怒为!’公曰:‘苟见听,请一依某指挥’”(28)。吴乃为李鸿章作传之人,上述文字有替李说话之嫌。薛福成提到,“李公谓杀降不祥,恐嘉兴、常州贼闻之,坚守不下。公固争之,曰:‘今贼众能战者十倍于我,粟支五年。即今凭城拒守,我军攻之,非数年不下。徒多杀士族与胁从之民无为也。戮八人而全数百万生灵之命,不亦可乎?人责鬼谴,某自当之。公不从某言,公自为之。某不敢与闻军事矣’。李公曰:‘既若此,任汝为之,毋偾吾事’”(29)。《中兴将帅别传》中也有“某极知杀降不祥,然不杀此八人者,苏城终不可得,虽得之不安,吾宁负贼不负朝廷。李公不得已许之”。更有甚者,王闿运认为李鸿章对杀降一事完全不知情,“程学启先已置人于座,数其罪,悉引出斩之,报鸿章,鸿章大惊”(30)。以上这些史料的作者均有为李鸿章美饰的嫌疑,还有学者认为,程学启与郜云官谈判,因为允诺条件过高无法兑现,所以主张用杀降代替抚降(31)。
两个因素决定了程学启不可能是主谋,一来,程原本就是太平军降将,在李鸿章看来与自己的主将当然会有一定区别对待,就算没有任何偏见,断没有程学启作为一副将先拿主意然后逼李鸿章同意的道理;二来,李鸿章如果真是“踟躇三昼夜,不能决”,程“以(离)去要(挟)之”(32)。其意也表明,下决断者是李而非程。何况按照前文时间表来看,从12月6日向前推三昼夜,应为12月3日晨,意思就是“程学启得到郜云官通知说另外七王同意受降方案后,马上确定诛杀之计并告与李鸿章决断”。显然与前文已论证清楚的5日晚定下诛杀之计相矛盾。程学启相关传记极有可能是程学启或当时撰者“为尊者讳”而推功揽过,不宜采信。太平天国研究专家简又文就认为“观李于私函及告示之措辞,当系自动自决自行而负全责者,各传所言,不足信也”。事实上,当时诸王拜见李鸿章而被杀之时,程并不在场,如由程主谋,自然他应在场主持(33)。观察程学启对杀降一事的心理反应,也有助于确定程学启仅为“从犯”的事实。史料显示程学启对诛杀八王“心有余悸”。12月6日中午13时30分程学启见到戈登时面色苍白,侧面反映了程学启顾惜降众之心。从以上情节可以得出,程学启主导论基本可以否定。
3、报复常胜军论
王洪运在《苏州杀降事件与戈登李鸿章的矛盾冲突》一文中认为李鸿章曾告与戈登让程学启去对付太平军的狡猾手段,说明李不愿意让戈登参与苏州受降事件。“李鸿章因与戈登在一系列有关‘常胜军’的问题有着严重的矛盾冲突,为消除戈登借诱降成功来要挟自己的藉口,李鸿章断然决定杀降”。此类观点,可归结为报复常胜军论。
1863年11月1日李鸿章写给戈登的信件原文中说,“关于慕王及其他叛军首领的提议,阁下决定不加干预,对此本抚深感满意。让程学启去对付他们那种奸诈而狡猾的手段吧”(34)。戈登是在纳王的一再要求下,才做了谈判双方的证人,而在谈判具体细节时又主动避开。戈登不愿意参与中国人之间的事情,李鸿章乐得接受,不能因此就推定二人存在较深矛盾,导致李鸿章反对戈登参与受降事件。从1861年清政府决定“借师助剿”,直到1863年1月14日李鸿章与英国驻华陆军司令士迪佛立订立《统带常胜军协议》十六条,清廷对常胜军“尾大不掉”的担心逐渐去除。是年2月11日朝廷寄谕中就说,清廷对常胜军“已渐收兵柄,一切可由中国主持,庶无尾大不掉之患”。戈登治军有方,身先士卒,李鸿章对其钦佩有加。戈登同样心系李鸿章,12月6日他命令部队开回昆山之际,担心常胜军因饷银问题而威胁李鸿章,专门派员保护李鸿章官船。
戈登及常胜军与李鸿章之间也不是没有矛盾,两人之间时而闹些别扭,主要是因饷银不到位引起。当然,戈登和李鸿章各有各的难处。对戈登来说,“常胜军”成员绝大部分是想发横财的外国逃兵、被解雇的水手等散兵游勇,英国人呤唎称他们是“贪慕清朝饷银的外国雇佣兵”。1863年7月25日戈登由于李鸿章屡次欠饷甚至提出辞职,“数月来军饷难领,船只租费延付,不列颠女皇陛下政府勉力供应武备予中国朝廷而无所报酬。有鉴于此,卑职无奈,决计挂冠”。李鸿章也曾经因戈登过频索饷头疼,“迩来戈登利欲颇大,需索多端,一若余为财神。渠扬言,如不发饷,弁勇无意效命。余告曰,克复苏垣,即发欠饷,并额外犒赏”(35)。当然,李鸿章并非故意拖欠常胜军饷银,实在是筹款甚艰。杀降事件前夕,李鸿章在1863年11月8日《复乔藩台》中讲到“自本年复秋以来,日窘一日,无可搜括”。11月19日《复浙江抚台曾》,“敝处分布太广,添募愈多,水陆将七万人,每月仅放半饷”。甚至自嘲“已作债帅,只好债多不愁”。淮军和常胜军同样冒枪林弹雨,两军饷银差距甚大已属不公,若在淮军欠饷的情况下,仅为常胜军发饷也不合情理。相信戈登和李鸿章相互理解对方的苦衷,因此二人虽有矛盾,但一直保持密切合作。
戈登索要饷银并非因其贪财,在许多人看来他人品尤佳。在英军焚烧圆明园之际,戈登目击其悲惨之景深感不安,“会送书于其本国,极言英军之凶暴,殊非公理”。戈登在昆山之战中曾俘虏800余太平军,“极厚遇之,彼等大喜,皆乃投于常胜军,反向敌军而誓战”(36)。他要求常胜军保持军纪,不入城劫掠。如果说苏州一役后,因不满杀降事件正在气头的戈登故意不要朝廷赏赐的话,那么戈登后来与淮军联合攻下常州,“常胜军”遣散,戈登准备回国之际,按说接受朝廷的赏银没有任何不妥。然而戈登仅接受了名誉提督衔、奖旗、奖章和黄马褂,拒受赏银。李鸿章虽然偶尔受到戈登急躁、狂暴和突发脾气滋扰,但其奏折却一再说及这个外国指挥官勇敢、坦诚、恭顺以及他的军事才能和有效地使用西式武器。
笔者考察了自戈登统带常胜军直到苏州杀降事件发生时李鸿章所有的奏折、函件及咨札,从中寻找李鸿章与戈登相互关系在杀降前夕是否恶化的证据。从1863年4月2日戈登被任命为常胜军统带后首次抵达福山前线与淮军协同作战的《筹援常昭片》,到12月6日《克复苏州折》,李鸿章向朝廷上奏的奏折共141个,记述了戈登统带常胜军以来,直至苏州克复后的情况。其中与作战直接相关的奏折有34个,考察其中的内容,除《驾驭西兵片》谈及“戈登请求增雇洋兵”,“常胜军弁勇战守实未可靠……曲意笼络,冀为我用,以助中国兵力所不逮”。其余的33折均正面肯定常胜军作战勇猛、作用殊大,从未对戈登及常胜军做出批评或负面评价。照常理来说,苏州受降前李鸿章如与戈登真有“严重的矛盾冲突”,其奏折中完全无必要为戈登遮掩缺点,何况还有朝廷与李鸿章都对常胜军持戒备心理的背景。而且,戈登上任仅10天后的4月12日,李鸿章即为其上奏《请假授戈登总兵片》。虽然是为了便于节制,但也是看在他作战得力基础上为其及时奏保,表明对他的信任及器重。1863年8月白齐文率数百人投归苏州太平军,戈登采取“攻心为上”的策略,对白齐文许以重金同时对太平军忠王慕王进行说服工作。11月18日白齐文由太平军平安送归常胜军营区,为李鸿章进攻苏州解除大患。加上克复苏州有戈登的重大作用,于是在李鸿章的建议下,清廷谕令给戈登“头等功牌,赏银一万两”(此谕令下达时,清廷尚未收到《骈诛八降酋片》,不知戈登之恼怒,赏赐目的显然并非对戈登的安抚)。
李鸿章与戈登之间的矛盾,正是因为杀降事件才真正激化。李鸿章也一反常态,第一次在奏折中刻意贬损常胜军:“惟自李泰国定案后,戈登利心颇大,常胜军霸住要挟,不知又耗许多财力。其实该军除炸炮外,攻剿不若我军,屡称对仗,迄未动手,鸿章与诸将亦甚不惧怯也”(37)。“总理衙门来函,欲仍留戈登带常胜军……鸿章百忍之而苦无一当也”(38)。“外间不知者以为好帮手,其知者以为磨难星也”(39)。李鸿章刻意贬低常胜军作战能力,怪其反复无常,实为对戈登抱怨使然,非其真心。戈登因杀降事件曾想逮捕李鸿章,甚至与淮军作战。但在1864年1月28日,戈登即致函英国公使称,“彼所认识之中国人中,只有鸿章最杰出之人才,最热心于西化”(40)。雷颐在《李鸿章驾驭洋兵的手段》一文中认为,1864年5月淮军会同“常胜军”攻下常州,随着苏州“杀降”事件和攻克常州过程中李鸿章与戈登的矛盾越来越尖锐,李鸿章终于感到“常胜军”已成可以拆掉的“过河之桥”。实际上,常胜军在攻占太平军主要目标之后即行裁撤,在《统带常胜军协议》十六条中早有规定。解散非因两人矛盾加深而造成。而且,两人在攻打常州前后,配合相当默契,并未矛盾激化。1864年常胜军在攻打金坛时,戈登受伤,仍坚持带病领队向无锡进发。后损失过多,陷于绝境,“求援于李鸿章,与六千之清军而相合,部署既定再攻麦市镇。乃大破之,遂占夺敌军之根据地”;李鸿章攻常州受阻,“遂请求常胜军之救援。戈登乃直去麦市镇,急投于李鸿章之军,欲相联合而攻城……戈登及李鸿章二将各率其军,求数多之破口而突入,纵横奋战,大倒敌兵……于是常胜军并清军更相联合,而谋再攻常州府”(41)。常胜军行将解散之际,在饷银捉襟见肘的情况下,李鸿章对戈登仍不乏感情,“该军虽多费银钱,不无裨助”(42),强调“各营月饷暂欠尚可,惟常胜军须按月应付”(43)。如此看来,截止到苏州杀降之前常胜军与李鸿章之间矛盾并未扩大到对立的地步,所以因矛盾而借杀降进行报复肯定不是主要因素。
4、贪降将资财论
简又文认为,李鸿章所以背信杀降主要缘于贪降将之资财,《湘军志》记载“复苏州时,主将所斥卖废器至二十万斤。他率以万万数”。严修在《论戈登和李鸿章在杀降问题上的斗争》一文中认为“李鸿章曾向太平军的八个降将勒索过金钱,但八降将不愿意拿出来,于是李鸿章就决定杀死降将,掠夺他们的全部钱财”。
可以说,苏州作为太平天国最重要的武器及后勤供应基地,资财较多是常理。但是,随着苏州地区太平军的地盘不断缩小,参加保卫苏州的太平军部队日益增多,苏州城内物资供应日趋紧张。1863年5月守卫苏州的太平军官长吴习玖、吉四等在给谭绍光的《禀达》中说:“天气已炎,不独换洗单衣无以更换,即逐日小菜亦无由措备”,《跪禀》中说“兵士苦嗷,银钱紧迫,所有油盐又在艰难,是以饭米待食,多多不敷充食”(44),“每人每月只供应油二两,盐三两”(45)。而且不排除李秀成12月1日凌晨离开苏州时带走大量资财以支援金陵的可能。就算太平军将领拥有大量私财,不与普通官兵享用,李鸿章如想夺取之也根本没必要杀降。苏州城破,八王连性命都在李鸿章手中,何况私藏之财。程学启等部下如果搜剿到大批财宝,也不可能直接进入李鸿章私人腰包。苏州克复之后,李鸿章在《复曾沅帅》信中曾说,“各军犒赏口粮积欠百余万,穷乃更甚,尚无多佐军食”(46)。如果苏城内财富甚多,不可能不首先接济淮军。那样,李鸿章就不会再在信函中发出这样的感慨了。这样说来,“贪降将资财论”证据不足。
(三)关于“骈诛八降酋片”真伪
1863年12月13日李鸿章上奏《骈诛八降酋片》解释杀降原因,为众多史学家所批判,认为是编造借口的“撒谎折”。太平天国史专家简又文就认为“必不信之”。不管杀降事件当事人还是后来学者,认为此奏折不可信的人主要持三种说法:八王所提要求逻辑不通、奏折中理由站不住脚、为辩解而上奏不可信。为弄清该奏折真伪,下文对三种说法逐一分析。
1、八王所提要求是否逻辑不通
谭伯牛在《晚清军政传信录:战天京》一书中认为,根据淮军军制,添立二十营,当有一万多人。总兵、副将是正二、从二品,且要“指明何省何任”的实缺。郜永宽等人不至于故意提出不可能的条件,逼人动杀机,逻辑上不通。
我们可根据杀降前后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首先,八王原本打算早点投降,但11月29日凌晨忠王来苏,“他们不便执行计划”,直到12月1日凌晨忠王离苏后投降步伐加快。由于担心夜长梦多,被慕王发觉反而坏事,可以推断八王与程学启未等谈妥具体条件就仓促举事。慕王杀毙,清军入城,八王认为终于到了提出具体条件的时机。其次,八王拥有四分之三的兵力,仗降将之众,自恃可以交换到更多优惠条件。再次,八王秉性恶劣,张狂无忌,贪功贪利(47),未摆正自己降将的位置,不知降将要靠实绩说话,以为献出苏州重镇就能得实职官衔。可以说,所提要求至少在八王自己的逻辑上是行得通的。
2、几个主要理由是否站得住脚
简又文认为李鸿章“遁辞”(即《骈诛八降酋片》)极不合理,“首因,苏州太平军原只有四万人,除忠王率部开走者、事后逃出者、城内战死者及被俘遣散者外,所余仅约二万人,非二十万人明甚。次因,降将等即降矣,其欲留兵求官,自是常情。三因,伊等欲与清官分地驻防,亦是合理。四因,如李氏认为借势要挟复萌叛意,则既诱其来,何不拘留之,以遣散其军?五因,先诛其将,后屠其军,最易起反叛,实至为危险之举。六因,在当时湘淮军与常胜军全部兵力比之降众有三倍之多,既得入城,控制尤易,绝无反受威胁之可能与迹象。凡此皆可表明杀降事,据李鸿章之自解语,为至不合理之举动。其实皆讬词也”(48)。
关于“受降时苏城内人数”:存在“2万”、“10万”、“20万”三种说法,几乎绝大部分学者都怀疑李鸿章所称“20万”有假。当时的戈登认为约有2.5万(49),窦宗一在《李鸿章年(日)谱》中认为苏州城内“称众二十万,实则二万人”。李鸿章本人在1863年12月6日受降当天上奏数字为9万,包括9日李鸿章在信函中透露“督令署臬司郭柏荫等筹办善后事宜。降众难民约有十余万人”;但仅4天后在《骈诛八降酋片》中却上奏曰经查探为20余万(50)。为何前后反差如此之大,众多学者指责其有欺世盗名之意。笔者认为,“2万”、“10万”两种说法都有道理。理由是:多种史料认为受降前苏城内太平守军为2万人左右,而李鸿章所称10万应该是包括百姓在内,遍查他所有与苏州降众有关的奏折、信函和咨札,只有“精壮”、“降众”而无“精锐”、“守军”字眼,因后者就意味着军人而非平民。李鸿章在发现杀降事件恶劣后果后,为向朝廷申明杀降之必须,只能尽可能寻找更充分的理由。他深知清廷一向讨厌“尾大不掉”情形,因此,为了说服朝廷站在他的立场上替他做主,他就把降众数字从“10万”夸大为“20万”。降众数字本来就难以明确统计,就算错估也不致因之获罪,这或许算是李鸿章写奏折的高超之处。1863年12月12日戈登日记中就记载着,“鸿章富慧,为极高明之战略家,写奏报为其天才”(51)的话。
关于“留发”:李鸿章奏折中提到郜云官一人发迹未除,但是没有史料证实受降之前李鸿章见过郜云官,而戈登因参与谈判却认识郜云官。“戈登最后一次到纳王府去的时候,适逢诸王策马去见李鸿章。那时他注意到,其中有一位锡王还披着长发,从而看出至少他尚未臣服”(52)。因此,很可能是除郜云官之外的另外七人中有一人未剃发触怒李鸿章,被李鸿章误认作郜云官。不过,“留发”最多算个刺激因素,而绝对算不上让李鸿章动杀机的主要缘由。李鸿章在致潘鼎新的信中曾谈到,“蔡元隆狡黠难信,即令真剃发献城,彼挟其死党与熊建勋等勾串合谋,阁下自揣能操纵由我,遣留随意耶?”(53)
关于“留兵求官”:对于降将来说,留兵求官本为常情。以八王之众要求添立二十营,占据半城,虽有其合理之处,却根本不可能得到李鸿章允许。程学启给八王允诺虚职,并非有意为之,实在是对于湘淮军来说实缺甚少,很多有功之将也都是虚职待补。
关于“何不拘留”:简又文在《太平天国全史》中曾发问,“既诱其来,何不拘留之,以遣散其军”。这点在1863年12月18日的《赫德日记》中分析的非常到位,“我似乎觉得在诸王拒绝遣散他们的部下这件事上,抚台:1.担心同意他们的建议;2.认为拒绝同意,而同时又允许他们重新进入苏州,是危险的;3.他认为安全的办法是将他们处死,毫不迟延;4.他担心将他们拘禁起来,生怕他们不露面会在城内引起怀疑,带来麻烦;5.a.要么他认为最好是派出部下先发制人,对太平军采取行动,b.要么他们听到发生了什么事,开始制造麻烦,于是做出决定,将他们处死;6.从前接在攻占每一座城市之后只是屠杀,有时还有抢掠等,现在即使西方文明的战争也是这样,不过没有认识到而已”。英国人安德鲁·威尔逊强调,李鸿章“不能采用暂时停止谈判的方式,也不能听任诸王安全回到城内……如果把他们逮捕或禁闭起来,那是相当麻烦的行动,那么做,可能会对太平军的其他首领泄露风声,让他们赢得时间关上城门,把城内和城外的清军截为两部分”(54)。对于李鸿章来说,诛杀当然比拘留简单得多。
关于“淮军三倍于太平军没有威胁为何杀降”:此一时期苏州城外太平军对手人数有3.85万、4万、5.3万、5到7万以及10万等不同说法(55)。按照前文对苏城内太平守军人数实为2万的分析,清军人数的确超过太平军一倍以上。而绝不可能是《庸庵文集》等史料所载“贼众能战者十倍于我”的情形。清军人数大大超过太平军不假,但最大的威胁是八王“歃血立盟,誓同生死”,而非城内降众。如果真让八王统带数万兵员,绝对是李鸿章之心腹大患,所以李鸿章不除不快。
按照当时情形来看,可以说这些主要理由基本都站得住脚。
3、为辩解而上奏能否予以采信
有学者认为《骈诛八降酋片》是为杀降辩解而作,不可信。不言而喻,该折确实是李鸿章为争得清廷支持而上的解释折,李鸿章有尽可能找理由辩解、为自己开脱罪责的动机。但辩解就意味着此折不可信吗?未必。在当时的洋人威尔逊看来,李鸿章“并不像乍看起来那样地卑劣,即使不能完全饶恕,也是可以辩解的……没有理由设想巡抚的这部分叙述(《骈诛八降酋片》及李鸿章发布的文告)是不真实的,相反地,我们可以认定这是真实的”(56)。
一来,李鸿章胆子再大也不敢以瞒报而犯欺君之罪,被人奏参一本,仕途尽失。二来,他可以在原则范围内,适当夸大相关情节,目的是让朝廷认为非杀不可,杀得有理。第三,清廷对降将的处理一直很关注,李鸿章不敢完全蔑视朝廷意旨。如在李鸿章上奏《克复苏州折》后清廷马上追问:“……谭逆授首,其手下之伪大王、天将等如何安置。降众除解散外,分隶各营共有若干”。上奏《骈诛八降酋片》后清廷继续追问:“……苏城散遣降众二十余万,人数过多,究竟如何办理之处,未据详细声明。着李鸿章妥为筹办,毋稍大意,一面详悉奏闻”。在这种情况下,不报或瞒报诛杀降众之事都可能犯欺君之罪。绝顶聪明的李鸿章采用军民混同夸大数字的方式,增加清廷对“尾大不掉”的担忧,为自己争得了舆论支持。当然,大背景是清廷在江浙一带可倚重的带兵大员寥寥无几,清廷只好尽可能笼络李鸿章为其卖命。“该抚督军剿贼,方当事机顺手之际,惟应勉益加勉,嗣后于剿抚一切事宜,仍期准情酌理办理,一切至当”。(57)
由此看来,《骈诛八降酋片》应予认可,再加上前文对目前学界所持杀降原因的辨析,李鸿章真正杀降原因渐趋明晰。[NextPage]
二、李鸿章真正杀降原因推测
本文认为李鸿章对八降酋动杀机的真正原因主要有三个,即“八王提出过分要求”、“为清廷泄忿”、“程学启建议”,下面逐一说明。
(一)提过分要求
八王提出过分要求,是让李鸿章动杀机的首要因素。苏州受降事件谈判的直接参与者主要是郜云官、程学启、郑国魁和戈登四人,而“国魁弗知机事之密”(58),郜云官死无对证。即便暂且抛开《骈诛八降酋片》,通过分析戈登、程学启以及李鸿章、马格里、赫德等当事人在杀降事件前后的言行也能印证此论正误。
1863年12月2日19时程学启立誓,戈登作保,郜云官与程学启正式谈判定约,具体内容未见史料详载,人们所熟知的只有《中兴将帅别传》所记“给云官等二品武职,公(程学启)与为誓,戈登证之,云官益不疑”。而实际上最初的定约只有郜与程商定,尚未与另七王会谈。纳王有携财退隐之意,但七王还想带兵。不排除七王早有立二十营之意,只是没来得及与程学启详细沟通。对程学启来说,他看中的是受降事件顺利达成,至于条件可以受降后再说;对八王来说,受降事已被发觉(慕王被杀时衣袖中即藏有戈登与他的信函,信函中主要说明清军对太平军战俘优待之政策,同时要求太平军将领不要阻拦自愿离开的欧洲人,这说明他已充分意识到八王预定的背叛行为),所谓“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在受降条件上,《戈登在中国》一书中说,“(纳王)只望获准保全生命和财产;其他三王要求担任统领,天将们要求营的管带权。这些情况亟待他们(程学启等)考虑”。说明八王与程想的并不一致,但在杀慕王之前,此矛盾尚未暴露。《中兴将帅别传》与《忠义纪闻录》等书都谈到,杀慕献首之后,大事初定。在正式受降仪式之前,八王向程学启郑重申明,“乞公(程学启)请于李公要总兵副将官,署其众为二十营,分屯阊、胥、盘、齐四门”。献城投降之后,八王没有俯首帖耳、戴罪立功之心,反而提出过分要求且让程学启立即兑现,程学启必然感到为难。其实李鸿章原本也认可“(八王)杀慕逆以献省城,厥功甚伟”(59),但八王所提要求的确过分,“围困始降,毫无悔罪之意,仍多非分之求,将来断不能遂其所欲,即断不能无反侧之心”。之后才有了“密白李公,恐不可制,必诛之”(60)。戈登、马格里、赫德等人的相关史料也为此情节提供了旁证。
《戈登在中国》一书中记载,“程学启告诉他,诸王向李鸿章提出了苛刻的条件,他们要求有权管辖半个城市,并统率两万人马”。八王被杀后戈登初见程学启,程说“纳王要求统带二千人,并驻守苏州之半,以墙分隔,抚台拒绝之”(61)。程的态度表明,是八王提出“抚台不能接受的要求”才被杀的。当事人戈登在杀降事件前后的态度转变尤其值得关注,虽然有赫德的劝解,李鸿章七万饷银的拨付,马格里、潘曾伟、李恒嵩等人的努力,但戈登与李鸿章重新和好,跟他本人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后,形成李鸿章“情有可原”(62)的印象是分不开的。“既而戈登察系是等之事情。释然解悟……乃再就指挥之职”(63);《赫德日记》中记载,1864年1月31日赫德在昆山见到戈登,戈登说“你差点又遇不到我,因为我今天快要去苏州拜访抚台”。也就是说在赫德未对戈登进行劝解时,戈登对李鸿章做法已初步谅解,并决定去找李鸿章和解。是年2月14日清廷给戈登的函札,“照得苏州一役办理情由,现经本部院与戈总兵当面谈论,彼此豁然”(64)。以戈登的人品和做人原则来看,如果李鸿章不是“情有可原”,而是纯粹的滥杀无辜,很可能戈登会怒而走之。也就不可能有后来的战场合作和延续不断的国际“战友情”。《马格里爵士传》中也说道,“(李鸿章)自己曾打算宽赦诸王,但他们提出了无法接受的条件,而且举止狂妄,连长发都未剃掉。这一切使他感到如予赦免,后患无穷,故而才下令处决,以免引起更多的纠纷和死伤”(65)。《赫德日记》中记载,1864年1月22日中午11时赫德来李鸿章新居(原苏州城内忠王府),“他(李鸿章)详细叙述诸王执行死刑的情况,看来他做得对,而且有必要,并非预先策划背信弃义行为的结果”。英国公使布鲁斯在给戈登的信中指出,“我能够理解李巡抚不肯承担答应该项条件的责任,宁愿认为他们是抗命的,根据他们的态度和所提的要求,那正是跟清帝国政府对抗。这一种举动,尽管跟我们的想法相反,毕竟不能把它称为蓄意而粗暴的背信弃义行为”(66)。英国人威尔逊也认为,“在当时情况下,他(李鸿章)下令把在他控制下的藐视他的权威的太平军诸首领立即处决,那是不能按照司法观点来严厉责备他的”。在清廷这方面,有恭亲王亲自为李鸿章辩解,“倘若不把诸王立即斩首,则不仅苏州内的清军将被杀的一个不留,而且此等贼酋部下的大批士卒,仍旧留在逆贼行列中,斯后更大规模的屠杀,势将不可避免”(67)。
不仅如此,李鸿章本人也保持着杀降有理的基本态度,他在1864年4月26日为程学启请恤折中自信地谈及“戈登虽偶反复,久之公论自明,群疑遂释”。由《骈诛八降酋片》可看出,八王所提过分要求主要为两条:坚求立二十营,占阊、胥、盘、齐四门;乞保总兵、副将实职。关于添立二十营占据苏城的问题。所谓“阊、胥、盘、齐四门”实际上就是大半个苏州城,只剩东门一隅留给李鸿章,不要说李鸿章,就是清廷也绝无可能答应。李鸿章在给其弟李鹤章的信中说,“欲割西南半城以处降众,分东北半城以处官府。卧榻之前岂容他人鼾睡,致有尾大不掉之虞”(68)。关于兑现实职的问题。对于降将,清军从不轻易信任,往往进行必要的考验。当年曾国荃收降程学启时忧其变心,安排他在最危险的地方抵挡敌人援兵,“苦战数月,陷安庆,他干下了鹰犬功劳。曾国荃初时还怕他为变,到此才相信他”(69)。李鸿章曾言“熊建勋、陈殿选既真心归顺,与贼不能两立,必当为我效命”。而且,清廷对降将的原则向来是先抚后察,论功行赏。对于事先许诺降将的优惠条件,李鸿章一向是看到实际行动才会兑现。他曾谈到,“(对蔡元隆等降将)尊处权给札谕开导羁縻,以狐疑其众,未始不妙……所称优奖断不能行,凡献城头目,至大以游击虚衔为度”(70)。1863年1月18日李鸿章为骆国忠等上奏请奖,“游击周兴隆与降将骆国忠……实属胆气过人。惟臣处兵力过单,无法往救,不知该游击等能否保守,未敢遽为请奖。应由臣酌核劳绩,暂假以虚衔、军功、顶戴,以资笼络。果其力却援贼,始终不渝,再查明在事出力人员,恳恩优予奖励”。直到4月27日才有朝廷上谕:“骆国忠……实属出生入死,效忠不二,非寻常降众可比,允宜破格施恩,以昭激劝。骆国忠着以副将用并赏加总兵衔,赏戴花翎”。是年11月30日寄谕:“朱品隆将降众挑留千人编立营哨交古隆贤管带,责令立功赎罪。着即妥为抚驭,仍随时留心防范,不可稍涉大意。古隆贤为贼中巨憝,本属罪不容诛,既系自拔来归,尚可予以自新,以期被胁各匪闻风效顺。本日已明降谕旨,赏给游击衔并准将该部下头目及办理招抚将士查明奖励。”
在李鸿章看来,是八王首先违背信义,仗着八人之众,有要挟之意。八王显然不明就里,以为献城后即刻就任官职。而李鸿章期望的却是,八王归顺后通过奋勇杀敌立下功勋,再为其请赏。李鸿章一般不会因其为降将而有所怠慢或有失偏颇,如李鸿章屡次为降将骆国忠请奖,反倒被朝廷批评“请奖副将翎枝等职,未免过优”,强调“此后投诚之人,仍宜渐次保升,免贻诸将口实。且恐此军骤膺显秩,志得意满,不复勉图上进,不可不示以限制”(71)。综上所述,可以说,正是八王提出的“不能接受”的过分要求,才促使李鸿章动了杀机。
(二)为清廷泄忿
史料记载杀降场景:李鸿章在苏州娄门外军营会见并宴请郜云官等人,“甫就席,有军官自外入,投谍李公,李公就谍出。酒行,旋有武弁八人,各手一冠,皆红顶花翎,膝席前,请大人升冠。降酋不知是计也,竟扬扬得甚,起立,自解其额上黄巾,手冠者俟其侧,从官尽起,目注之。转瞬间,八降酋之头血淋漓,皆在武弁之手”(72)。《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中描述“这些尸体均被砍到胸部,头上的刀痕极其恐怖”。还包括李鸿章安排程学启等人带领淮军于12月5日和6日前后两次剿杀大批太平军部下,杀降20天后《中国之友报》的记者依旧发现抛满尸体的河道还带有红色,地下三英尺都浸染了鲜血(73)。这些现象都从一定程度上说明,诛杀太平军以泄清廷之“忿”,也是让本有儒学仁义背景的李鸿章动杀机的一个重要缘由。
1863年6月13日《北华捷报》记载清军屠杀太平军的残酷程度,“每名俘虏都被绑在火刑柱上……有人把很多的箭针用力戳进俘虏身体的各个部分……他们从俘虏身上把肌肉一块块割下来……而后用钝刀乱砍乱戳,并以锯子锯的行动将这几个俘虏的头颅从他们的身体局部地割断”(74)。是年12月6日中午八王被杀后,“有几个士兵从李鸿章的官船旁驰来。他们穿过城门时发出一阵狂悖的欢呼……(戈登要求禁止喧哗)拥来更多弁勇,耀武扬威地狂呼……程自己骑行时也偶尔放枪”(75)。25日李鸿章在《复曾沅帅》中有“惟擒杀伪王六、伪天将五,皆忠逆部下悍党,稍可自娱”。26日李鸿章在《复吴漕帅》中有“歼除伪王七人、伪天将十数人,擒杀、解散二十余万众”。27日《致郭筠仙中丞》信函中,李鸿章言“所少惬意者,诱斩六伪王、四天将,而解散忠党二十万之众,鄙谓犹有古人遗意”。曾国荃1861年陷安庆时,“守军三团向清军投降,以赦罪免死为条件,可是结果却全遭杀害……清军入城后,滥肆屠戮,男女老少和平居民,尽被戕害,他们的被剁碎的尸体,飘浮在扬子江中”(76)。杀太平军8000人后非常自责,曾国藩却告诉他,“既谋诛灭,断无以多杀为悔之理”(77)。听说苏州受降,曾国藩“初大喜,继愁绝”,得杀降之报后,欣然称道,“此间近事,惟李少荃在苏州杀降王八人最快人意”,“殊为眼明手辣”(78)。慕王被八王杀害,而戈登表示惋惜,李鸿章却笑称“洋人好恶,性与人殊”(79)。戈登对杀降的愤怒,在李鸿章看来更为“煦煦妇人之仁,胁令收抚,稍一濡忍,变生肘腋”。清廷也认为戈登“不知此中权衡自有一定之理”(80)。
李鸿章和程学启借杀降更多发泄的是清廷的私忿而非个人的,毕竟太平天国起义差点推翻了大清江山,清帝对“长毛”可以说恨之入骨。杀降已经引起外交纠纷的时候,清廷依然认为李鸿章“所办并无不合”,“甚为允协”。当李鸿章以退为进,主动请罪时,“政府以李鸿章之惨戮,究之出于为国家,决非因为其私忿,委婉而拒绝之”(81)。李鸿章在私信中也曾说及:“此事虽太不仁,然攸关大局,不得不为”(82)。“清朝方面,对于‘粤西老贼’特别痛恨,尤不宽恕”(83)。“真贼杀一个少一个,胁众散一个少一个”(84)。忠王李秀成被抓后,写下自述向曾国藩乞求活命并表示可出面招降太平军余部,17天后被杀。幼王洪天贵福被抓后奉承清朝皇帝,表示愿在清朝统治下读书“进秀才”,但年仅16岁的他很快被凌迟处死。1864年2月8日大年初一那天,李鸿章在《复广东抚台郭》中说及“苏城遣回降人千余皆可杀者”。《中兴将帅别传》中竟然认为程学启杀得不够多,“公仅诛降酋八而事定,识过于李将军(李广)矣,《传》曰:苟利于国,死生以之。祸福公奚计哉”。尽显清军以杀太平军泄忿之嘴脸。
虽然如此,但毕竟清廷已下谕旨,而且洋人所盯甚紧,大肆杀戮之事最好不让外人知晓。1863年12月6日未“详晰上达”,待“各事粗定,众喙皆息”才上专折。这还是因为满城风雨,李鸿章不得已为自己辩解而上的专折,否则决无再上奏折之理。面对洋人的不依不饶,1864年2月11日清廷提醒李鸿章,“以后攻剿各城,遇有贼匪实系真心投诚,无论何省人民,均应禀由本部院资遣回籍……如果诚心归命,尽可贷其一死,遣散安置也”(85)。同时,为尽快让戈登回到战场,“李鸿章誓不再为斩杀降人之暴举”(86)。英国公使布鲁斯也在给戈登的信中表示,“清帝国政府的明确的书面保证,嗣后凡是有你参加作战的阵地上的投降条件,非经你同意,不得采取任何行动”(87)。不知是良心受到谴责还是为了挽回局面,李鸿章还曾对被诛八王进行祭奠。但这些都无法掩盖李鸿章为清廷泄忿而诛杀太平军的行径。4月28日《中国之友报》依然在披露清军屠杀太平军俘虏的情况,“华墅被占领之后,叛军遭到了可怕的屠杀。在俘虏的九千多人之中,据估计,主要被清军杀死或溺毙的即达六千人。毫无疑问,清军倘有机会,还会屠杀十倍的人数”。3月31日的《上海纪事报》、5月30日的《中国邮报》、9月28日的《时报》也都详细记录了清军大肆屠杀太平军的情景(88)。
(三)程学启建议
苏城受降已定,八王所提过分要求转给李鸿章时,如何答复八王,立即变成了“烫手山芋”。戈登不在城中,李鸿章唯有与程学启密商。解决此问题,如果说有上、中、下三策的话,上策,就是答应八王要求,皆大欢喜,但不可能;中策,答应八王部分条件,但八王尚有2万兵力,一旦反目实难对付;下策,就是全部拒绝,也就是“毁约”。“毁约”之后只有或拘或杀两条路可走。这时程学启的意见就变得非常关键。李鸿章谈及“程学启谓曾在贼中,熟知情伪,此辈罪孽重大,杀数头目即可解散余众,保全实多。臣毅然诛其酋,散其党……其能谋能断,亦近时武将所罕见”(89)。
李鸿章在给其母的信中说:“程学启初与云官等结为兄弟,至是恐降众复叛,力请于男,尽杀云官等八伪王及其党数百人”(90)。简又文的《太平天国全史》也曾强调程学启献计说(91)。窦宗一在《李鸿章年(日)谱》一书中提及“程学启与鸿章议,以太平军过多,恐尾大不掉,定计召郜云官、汪有为等八人来议事,因设伏杀之,解散降众。戈登不知。鸿章初不肯,学启以去就力争”。《中兴将帅别传》中也有,“郑国魁先与郜云官誓不相害,憾公负约,泣不食,卧三日,李公亦颇咎公轻发,曰君亦降人也,何为已甚。公佯大怒还营,将引军去,其部卒奔告李公,李公复过,公阳论他事笑语甚欢,事乃解。郑国魁终以诳杀云官怨不已”。《洋兵纪略》、《李鸿章新传》等也多认为李鸿章在程学启的建议下,迫不得已采取“杀降”的断然措施。
有无可能李鸿章听到八王所提条件后,直接定下诛杀之计而未让程学启知晓呢?查无证据。前文已分析过程学启在杀降事件后“心有余悸”的心理反应,自古至今不少人都认为系程主导杀降,也至少说明程学启脱不了干系。很明显,程作为太平军降将若反对杀降,势必引起李鸿章怀疑。程又不可能持中立态度,拘禁不符李鸿章之意,程学启只有支持杀降。那么程学启本人有无建议诛杀八王的动机呢?一方面,“程学启原还怕郜云宽(官)投降过来后,同他争功夺权,动摇他的地位,因此,也积极怂恿李鸿章进行屠杀”(92)。另一方面,程学启与戈登之间早有较深矛盾,也成为其建议诛杀八王的重要因素。程学启部为淮军“洋枪队营”,其中6队使用洋枪,2队使用劈山炮(93)。与“常胜军”相似的武器装备,待遇却有天壤之别。1863年4月5日戈登与淮军协同攻打常熟福山,程学启部下杀俘、抢掠,常胜军跟随效仿,遭到戈登对程学启的强烈抗议。克复太仓一战中,清军再次大肆杀掠,戈登对程学启极为反感。程学启对戈登把常胜军本部由松江移至昆山有意见,其部下借机炮击“常胜军”杀伤多人。在协同作战中因为戈登“不肯同意一起攻打昆山东门,而采取侧翼进攻,大获全胜,卓立功勋,使程总兵妒火中烧”(94)。实际上,李鸿章看待戈登与程学启矛盾时,并未对程过于袒护,甚至更认可戈登。1863年6月12日李鸿章日记中记载程学启与戈登产生矛盾,“程镇恫言,如不节制戈登,即解甲归田。戈登乃隶余麾下,程镇虽统带弁勇伐逆,实无权干预常胜军机宜。程某一介武夫,且不能容物,情性暴戾,一如戈登,辄恶言相犯;斯亦吾病也”(95)。是年7月29日清军攻打吴江时程学启曾答应戈登决不虐待俘虏后又食言斩杀5名俘虏,又使戈登大为恼火(96)。李鸿章在程学启战死后对两人间矛盾的态度稍有改变,“前攻苏城,(程学启)每受戈登之侮,乃发愤学习炸炮……其为人,戈登初相猜忌”(97)。
历来的战争双方进行投降谈判,本身就充满了变数,郜和程请戈登作保,是看中了他的洋人身份(虽然也是太平军的敌对方,但苦于找不到更合适的第三方介入;而且八王通过白齐文等人事先了解过戈登本人的品性,郜某等钦佩其为人才决定必须由他参与方可进行谈判)。没有戈登,很可能达不成受降结果。“他们(八王)的投诚毕竟是有条件的,是以戈登保证他们的生命得以保全为条件的”(98)。戈登身为受降谈判的保证人,程学启强烈建议李鸿章杀降,等于借李鸿章之手让戈登背上言而无信的恶名,借以报复戈登,败坏他作保人的名誉,又使戈登无法直接找程学启算账。明知两人矛盾的李鸿章,干脆做个“顺水人情”,同意程学启的杀降提议。虽然马格里着作中谈及“在程学启营中发现纳王的遗体……程学启在临终前不久,曾对马格里承认,的确是他下令杀死诸王的”(99),但主谋当然还是李鸿章。种种因素都促使程学启向李鸿章做出诛杀的建议。
三、结语
综合当时情形来看,如果八王不提出过分要求,李鸿章甚至会安排八王带兵助剿的机会。可惜八王1863年12月5日要挟李鸿章兑现“添立二十营和奏保副将以上官职”,决定了6日中午他们必死之结局,到那时留发与否已无关紧要。除非八王面见李鸿章时“幡然悔悟”收回任何非分之想,只求活命,其他皆弃,说不定李鸿章会临时改变诛杀之策,给其生路。作为无奈投诚的人来说,原本就处于下势。关键时刻的态度如何,往往带来截然不同的结果。客观上考量,谈判之初八王如发觉所预想的条件难以达成,可以选择同慕王坚守、与苏城共存亡,至少留下一世英名;既然选择投诚,就不能擅提条件,让对方找到动杀机之借口,而只能屈尊顺势。首先什么条件都不要提,先保住性命,其次尽最大努力取得对方信任,最后肝脑涂地以战功获得认可。骆国忠、程学启等降将无一不是如此。
回到杀降事件本身,程学启的建议、替清廷泄忿等只是重要因素,最终让李鸿章痛下杀手的主要还是八王提出的过分要求。当然,对于李鸿章来说,即便八王提出了过分要求,杀降也并非是唯一解决办法。将八王分别监禁,然后遣散降众虽麻烦些,但毕竟留人性命,不致让自己遗臭万年。
注释:
①严修:《论戈登和李鸿章在杀降问题上的斗争》,《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4期;王洪运:《苏州杀降事件与戈登李鸿章的矛盾冲突》,《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4期;钱铭盘:《李鸿章缘何杀降》,《苏州杂志》2003年第1期;丁皖青:《李鸿章主导了苏州杀降吗?》,《皖西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雷颐:《李鸿章驾驭洋兵的手段》,《炎黄春秋》2005年第7期;雷颐:《杀降的“国情”与“公例”》,《炎黄春秋》2010年第3期等。
②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下册,香港简氏猛进书屋1962年版;罗尔纲:《太平天国史》,中华书局1991年版;[英]艾伦:《戈登在中国》,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英]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美]布鲁纳等编:《赫德日记》,中国海关出版社2005年版等。
③朱孔彰:《中兴将帅别传》,《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十二辑,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薛福成:《庸庵文编》(卷四),《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九十五辑,台湾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陈继聪:《忠义纪闻录》(一)三十卷,《清代传记丛刊》,台湾明文书局1986年版;《吴汝伦全集》,黄山书社2000年版;《记程忠烈公计诛苏城降酋事遗闻》,南京大学历史系太平天国史研究室编:《太平天国史论考》,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等。
④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资料汇编》第二册下,第940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
⑤[日]赤松紫川:《戈登将军》,赵必振译,新民译印书局光绪二十九年二月二十日(1903年)发行(日文原着出版时间约在1885-1903年间),复旦图书馆藏;《戈登在中国》,第95—121页;《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赫德日记》;《李鸿章全集》,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太平天国史》第2107—2113、2671—2676页;《太平天国全史》下册;谭伯牛:《晚清军政传信录:战天京》,工人出版社2004年版。
⑥雷颐:《李鸿章与晚清四十年》,第84页,山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另见《太平天国全史》下册第2147页,“约戈登次日攻城,俟慕王出战,关城门不让其纳入”。
⑦⑧(62)(73)(76)(88)《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第592页、第594页、第609页、第603页、第286页、第568页。
⑨(34)(54)(56)(66)(67)(87)北京太平天国历史研究会:《太平天国史译丛》第三辑,第272页、第276页、第276页、第274—276页、第284页、第275—276页、第283页,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
⑩(11)(37)(38)(39)(42)(43)(46)(53)(57)(64)(70)(71)(79)(80)(84)(85)(89)(97)《李鸿章全集》,37卷第138页、29卷第273页、29卷第272页、29卷第278页、1卷第273页、29卷第294页、29卷第297页、29卷第273页、29卷第276页、1卷第394—395页、37卷第139页、29卷第274—276页、1卷第234页、29卷第271页、1卷第394—478页、29卷第276页、37卷第138页、1卷第478页、1卷第478页。
(12)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530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
(13)(23)(36)(41)(63)(81)(86)《戈登将军》,第24—25页、第24—25页、第11—22页、第29—30页、第24—25页、第24—25页、第24—25页。
(14)(15)[美]刘广京等编:《李鸿章评传》,陈绛译,第148页、第15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
(16)王尔敏:《淮军志》,第180页,中华书局1987年版。
(17)(31)《晚清军政传信录:战天京》,第146页、第155页。
(18)(33)(47)(48)(61)(91)《太平天国全史》下册,第2158—2159页、第2158页、第2140页、第2159页、第2156页、第2158页。
(19)周武等:《太平天国史迹真相》,第130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0)苑书义:《李鸿章传》,第98页,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1)(59)(68)雷禄庆:《李鸿章新传》,第160页、第160页、第160页,《近代史资料丛刊》,文海出版社1983年版。
(22)(24)(26)(44)董蔡时:《太平天国在苏州》,第233页、第234页、第234页、第229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25)(58)《中兴将帅别传》,第426页、第427页。
(27)《太平天国史论考》,第406页。
(28)《吴汝伦全集》,第110—111页。
(29)《庸庵文编》(卷四),第369—376页。
(30)王闿运:《湘军水陆战纪·湘军志》(卷五),第11页,1885年仲春月京都同文堂石印本。
(32)徐珂:《清稗类钞》(第二册),第96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
(35)(52)(65)(75)(94)(95)(96)(98)(99)《戈登在中国》,第70—72页、第115页、第114页、第105—106页、第68页、第67页、第74页、第253页、第117页。
(40)(51)(78)窦宗一:《李鸿章年(日)谱》,第57页、第56页、第56页,香港友联书报发行公司1968年版。
(45)南京大学历史系太平天国研究室:《太平天国史新探》,第236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49)《戈登在中国》第71—97页,记载11月28日康王汪安均赴程学启大营,说明他们拥有3万人马,占苏州守军四分之三,说明苏州守军共4万余人(《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第587页也持此数字)。11月29日苏州外城一战“毙贼五六千人”,取5500均数,李秀成12月1日凌晨带1万余人离去。可推算出苏州城内太平守军在杀降之前共剩余2.5万人左右概数。《太平天国全史》下册第2159页也认为杀降前城内守军仅约2万人。
(50)《李鸿章全集》29卷第268页。11月28日李鸿章在书信中声明,“苏城贼势虽蹙,人数尚近十万”。12月2日上奏说有“城内精壮老弱闻有10万余人”。6日奏折中谈到4日中午“慕逆死党杀毙千余”,4日夜清军入城受降。以上可知按李鸿章前折所述,至4日夜苏州受降前城内应不足10万人。如果4日夜清军入城受降时发现降众人数远超10万预期,为20万,李鸿章6日奏折中无理由不上报此概数,且受降后遣散人数应为数万而非数千才合乎情理。
(55)“3.85万”见《太平天国全史》下册第2136页。“4万”见《李鸿章驾驭洋兵的手段》及《李鸿章全集》(三十七)第414页。“5.3万”见《李鸿章评传》第157页及《太平天国史新探》第227页。“5到7万”见《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第587页。“10万”见王为群:《苏州保卫战中的太平军将领谭绍光》,《苏州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2期。
(60)《忠义纪闻录》(一)三十卷,第19页。
(69)《太平天国史》,第2672页。
(72)王德森:《记程忠烈计诛降酋事》,《岁寒文稿》卷4,第16—17页;《戈登在中国》,第249页。有另外说法,八王提出过分条件后,李鸿章发火,由程学启将八王带出斩首。
(74)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太平军在上海——〈北华捷报〉选译》,第417—41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77)曾国藩:《曾国藩全集·家书》(一),第737页,岳麓书社1994年版。
(82)(90)周维立:《清代四名人家书》,第153页、第153页,《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六十三辑,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
(83)潘旭澜:《太平杂说》,第174页,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2001年版。
(92)严修:《论戈登和李鸿章在杀降问题上的斗争》。
(93)相守荣等:《上海军事编年》,第46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