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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康有为自编年谱的成书时间及相关问题
关于康有为自编年谱成书的时间,学界通常认为撰写于1899年初,康氏自己还有起稿于乙未(1895年)的说法。通过研究与分析,可以认为,所谓从乙未年开始撰写年谱的说法应不可靠;年谱的主体内容撰写于1899年初,大致无疑问,但需要说明的是,此后康氏对年谱仍有修订和增删,将其视为康逝世前定稿,可能更为合理一些。把年谱看作1927年时康氏内心世界与思想状态的反映,应该是相对准确的。定位于此,更易于把握该年谱的史料价值。 年谱是按年次记载人物生平事迹的传记文献,因而将传主的自编年谱视为个人回忆录亦不无理由。在史学研究中,这种具有中国传统形式的传记文献通常被当作较为重要的史料来利用,康有为的自编年谱自然也不例外。事实上,由于康氏与晚清政治、学术、思想、文化的重要关系,学界对其自编年谱的重视更是非同一般。康氏自编年谱本拟名为《我史》(注:康同璧:《康南海先生年谱续编》,“前言”,见楼宇烈整理《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69页。),后人改称为今名。年谱在康氏生前并未刊行过,1927年3月康有为逝世后,曾以抄本的形式在小范围内流传,现在已知的抄本有罗孝高、丁文江、康同璧、赵丰田藏本。(注:谢巍编撰:《中国历代人物年谱考录》,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615页。)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史学会组织编辑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时,才根据赵丰田所藏抄本与康同璧所藏抄本对校后,取名《康有为自编年谱》,收入该丛刊(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以下简称《戊戌变法》)第4册,神州国光社1953年版,第107—169页。),这是康氏自编年谱首次印行(注:这里只是从年谱本身的刊行来说的。如果从年谱的内容而言,1932年康氏弟子张伯桢刊行《南海先生传》,其中前半部分(1898年以前)基本上便是依据康氏自编年谱改编而来,但张氏并未向读者说明。该传后附王树楠跋云:“弟子述先生事,见闻较为真确,故能始末备举,钜细不遗,此书可作康先生年谱,并可为一朝史镜焉。”当时王氏或许知道该传与年谱的关系,但亦隐晦未明。详见张伯桢《南海康先生传》,收入《沧海丛书》,北平琉璃厂文楷斋刻印,1932年5月;(徐)一士《读〈南海康先生传〉》,《国闻周报》第9卷第20期,1932年5月。二者均转引自夏晓虹编《追忆康有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7年版,第98—161页。)。此后半个世纪,台湾和大陆一些机构又多次刊印该年谱(注:台湾和大陆先后出版的康氏自编年谱有: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资料丛刊》第2辑,《康南海自订年谱》,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蒋贵麟主编:《康南海先生遗着汇刊》第22册,《康南海先生自编年谱》,台北,宏业书局1976年版;楼宇烈整理:《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中华书局1992年版;康有为:《我史》,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康有为:《我史》,收入刘梦溪主编、朱维铮编校《中国现代学术经典·康有为卷》(以下简称《康有为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但基本上皆以抄本和《戊戌变法》丛刊本为据,内容并无二致。其中楼宇烈先生整理的《康南海自编年谱》,不仅增入公元纪年,又改正了丛刊本中个别明显的误字,故多为学界重视和引用。
不过,与学界对该年谱文本的广泛利用相比,康有为自编年谱作为一种历史文献,其形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似乎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注:据谢巍编撰《中国历代人物年谱考录》,日本学者田原正己曾撰写《〈康南海自编年谱〉之考察》一文,收入《香川大学教育学部研究报告》第1部第30号,1971年3月。因笔者未能见到该文,文中是否涉及康氏年谱的成书情况,不详。)对于年谱成书于戊戌政变后即1899年初前后的习惯说法,学界少有疑义,学人对年谱内容的利用和研究,亦多以此为前提。近年有学者指出,康氏年谱中个别内容似乎是后来很晚时候补入的,年谱内容有“点窜”的嫌疑,实际上已对该书成书时间的习惯说法提出了疑问,但似未从整体上对该问题展开考察。(注:朱维铮:《康有为在十九世纪》,《求索真文明——晚清学术史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65—213页。)本文希望借鉴既有的研究成果,对康有为自编年谱的撰写、形成情况进行考订,提出疑问,并对与之相关的问题进行讨论。不妥之处,尚请方家指正。
一
学界通常认为康有为自编年谱撰写于戊戌政变后即1899年初前后,这是以康自己的说法为根据的。康年谱末云:
聚散成毁,皆客感客形,深阅生死,顺天俟命,但行吾不忍之心,以救此方民耳。诸子欲闻吾行事,请吾书此。此四十年乎,当地球文明之运,中外相通之时,诸教并出,新理大发之日,吾以一身备中原师友之传,当中国政变之事,为四千年未有之会,而穷理创义,立事变法,吾皆遭逢其会,而自为之。学道爱人,足为一世,生本无涯,道终未济,今已死耶,则已阅遍人天,亦自无碍,即作如是观也。后此玩心神明,更驰新意,即作断想,又为一生观也。九月十二日至日本,居东京已三月,岁暮书于牛込区早稻田四十二番之明夷阁。(注:楼宇烈整理:《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第67—68页。)
这段话乃年谱终篇总结之语,据此,年谱当完稿于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岁暮,亦即1899年初,这种说法现在比较通行。不过,《戊戌变法》丛刊第4册后所附《书目解题》的说法与此稍有区别:
是书系康有为于光绪二十一年乙未以前所作,叙事亦止于是年为止。原稿在戊戌抄没,展转落于其门人罗孝高手中。戊戌十二月,作者流亡日本,复将乙未以后事补作而成是编。(注:《戊戌变法》第4册,第616页。)
题解强调指出年谱是分两个阶段写的,即光绪二十一年乙未(1895年)以前部分(包括乙未年)写于乙未年;光绪二十二年至光绪二十四年(丙申、丁酉、戊戌,1896—1898年)三年的内容则系政变后流亡日本时续补的。仔细审察,这种解释实与年谱中的康氏的一句注语有关。年谱“光绪二十二年丙申三十九岁”前有康氏自注云:
此书为光绪二十一年乙未前作,故叙事亦止于是岁,门人罗孝高不知从何得之,盖戊戌抄没,落入人间,而孝高得之也。更苏年七十识。(注:楼宇烈整理:《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第32页。)
康氏晚号更苏,其年70当在1927年。是年3月8日(二月初五)康有为在上海度过70岁生日,数日后遂离沪去青岛,3月31日(二月二十八日)在青岛寓所病逝。据其门人麦仲华回忆,康氏70寿诞后,即在上海“亲自检理其平生最爱之书籍,及自着稿件等,彻三昼夜不稍息”(注:据麦仲华函,时间不详,转引自夏晓虹《圣人心迹》,《读书》1996年第8期,第119页。)。康同璧也回忆说:“先君去沪时,亲自检点遗稿,并将礼服携带。临行,巡视园中殆遍,且云:我与上海缘尽矣!以其像片分赠工友,以作纪念,若预知永别者焉。”(注:康同璧:《康南海先生年谱续编》,楼宇烈整理:《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第235页。)康氏离沪前曾检点遗稿,据此似可判言,这条注语应是康逝世前不久临时添加的。显然,题解中所谓康年谱分两阶段成书的说法,是将年谱正文总结语与康氏所添注语综合后得出的一种新解释。
康同璧和赵丰田抄本所依据的年谱稿本,可能仍存世。据谢巍先生称,“该稿本不分卷,共两册”。笔者虽几经努力,惜仍未能找到原稿。(注:中国历史博物馆编《中国近代史参考图录》中册(上海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259页,有“《康有为自写年谱》手稿首页”图片,说明年谱稿本仍存于世。又谢巍编撰《中国历代人物年谱考录》第615页“《康南海自编年谱》(我史)”条下记云:“稿本不分卷,二册。《万木草堂丛书目录》载《我史》条注,‘即年谱’。”根据该书所注藏书之处,年谱原稿应藏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但经笔者查询不确。笔者在查访年谱收藏机构的过程中,得到中国人民大学程啸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张海鹏研究员以及国家博物馆相瑞花、高世瑜两位研究员的热忱帮助,特此致谢。)尽管未能见到稿本,但据前引康有为的注语,笔者推断,稿本第一册应止于乙未年,康氏注语应写于该册之后,否则康不至于有“此书”之称;稿本第二册,当为丙申至戊戌部分。由此,或可断定,康氏自编年谱稿本分为两册,本来已是前后相续、自成体系的本子,只是由于康逝世前添加了一句注语,才又引出“两阶段”成书的歧说,这其中自然有后世学者综合分析的主观因素在内。不过,即使乙未前后两阶段成书的说法成立,似乎也不影响人们对年谱最后成书时间的认定,学界对两种说法的差异忽略不计,原因大概也在于此。
二
康有为逝世前为何在基本定稿的《我史》中,写下这段注语,具体缘由今人已很难知晓。不过,他在70岁时自称在乙未年便撰写了年谱前半部,可谓疑窦丛生。让人怀疑的理由至少有三点:其一,是年康氏方中进士,授工部主事,年仅37岁,似不至于在仕途尚未发达、功名尚未显赫时,就对自己的前半生做回顾性的总结。这与明清时期人们晚年撰写自订年谱的习惯不符。其二,乙未年《马关条约》签订,康氏在京参与策动公车上书,后又参与强学会活动,是年八月复南下,得到张之洞支持,创办上海强学会。此刻之康氏全身心投入上书开会的政治活动,是否会有时间与精力撰写年谱,也是值得怀疑的,至少目前还没有发现关于他撰写年谱的有力佐证(包括康氏本人或其家人弟子的文献)。其三,康自言年谱在政变发生时被抄没,后又碰巧被其门人罗孝高(注:罗孝高,名普,广东顺德人,康有为弟子,麦孟华的妹夫,万木草堂后期的学生。戊戌政变后赴日本游学,入早稻田专门学校读书。见陈汉才编着《康门弟子述略》,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38—139页。)所得,并完璧奉还,这种说法不免过于离奇。现在看到的年谱,内容多讽旧党者,且指名道姓,攻击慈禧、荣禄等当政者,倘若抄没,又岂有重新流落民间的可能性?况且又能恰巧被其门徒所得?事情如此玄虚,很难令人信服,笔者以为康于乙未年开始撰写年谱的可能性不大。
退一步说,即使康氏乙未年确实撰写过年谱,而且年谱被“抄没”后又奇迹般地回到康的手中,那么,现在看到的年谱,恐怕也不会是“抄没”时的原样了。比较有力的证据是,今行年谱乙未年以前的内容,多夹杂着后来发生的事情。兹列举如下:
(一)年谱“光绪九年癸未”记是年在南海创不缠足会情形后,康又言:“至乙未年与广仁弟创办粤中不缠足会,实用此例及序文……戊戌七月,吾并奏请禁缠足矣。以知天下事无难易,专问立志如何,昔之极难者,后或可竟行焉。吾立禁缠足之愿,与废八股之愿,二十年皆不敢必其行者,而今竟行之。”(注:楼宇烈整理:《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第11页。)这里插入的是戊戌年的事。
(二)“光绪十四年戊子”记代屠仁守草折建议修筑清江浦铁路事,称“去年容闳乃请筑津镇铁路,吾实助之,奉旨见行。既而政变,撤容闳差,今命胡燏棻、张翼督办,盖十一年矣。”(注:楼宇烈整理:《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第17页。)丁酉年(1897年)才发生的容闳请筑津镇铁路事,怎会是乙未年所记?
(三)“光绪十九年癸巳”记述南海县“同人团练局之举”时,将之比于戊戌年八月之政变:“自癸巳十一月攻张事起,谤言沸腾,吾几死于是,而礼吉实殉难,与为中国变法,吾与卓如几死于是,而幼博、谭复生、杨漪川、林暾谷实殉难焉……与八月国变未有少异也。”(注:楼宇烈整理:《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第22—24页。)这些内容只能写于戊戌政变后。
(四)“光绪二十一年乙未”记翁同和事迹甚详。据年谱,是年闰五月初九日翁、康二人首次面晤,翁对康言:“与君虽新见,然相知十年,实如故人。姑为子言,宜密之。上实无权,太后极猜忌。上有点心赏近支王公大臣,太后亦剖看,视有密诏否?自经文芸阁召见后,即不许上见小臣。”(注:楼宇烈整理:《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第29页。)当时翁视康为“策士”,对其变法主张自然有所询问,似在情理之中。但诸如“上实无权,太后极猜忌,上有点心赏近支王公大臣,太后亦剖看,视有密诏否”之类牵涉宫闱秘辛的事情,焉能与一位素无渊源的“狂生”初次见面时就一吐为快?这岂是以理学修身,具有浓厚忠君观念,秉性谨慎持重的翁同和所为?这段谈话提到的“密诏”问题,似写于政变之后,因为只有政变后“密诏”才成为康氏政治话语中一个核心词语。是年又记:“……常熟令陈次亮来谢其意,然苟不能为张柬之之事,新政必无从办矣。”(注:楼宇烈整理:《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第29页。)“张柬之之事”当指拥立武则天之子复位恢复李唐社稷之故事,这里是指代拥护光绪复辟之意,应是政变前后康的主张,似不会出现在乙未年。
(五)“光绪二十一年乙未”又记:“先是翁常熟在毓庆宫独对……及六月派总理衙门行走……吾累书劝其力辞总署之差,常熟不能从,后以割胶事为罪谤所归,荣禄嗾其私人劾之,常熟卒以是逐。常熟去官后云,悔不听我言也。”(注:楼宇烈整理:《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第32页。)割租胶州湾事发生在丁酉年,翁去官在戊戌年,这里再次掺入后来发生之事。
笔者认为,康自称年谱起稿自乙未年基本不可信;退而言之,假定他在乙未年确实写了年谱的前半部分,今天似乎也不能将其视为乙未年形成的文献。由于乙未前部分掺入了丁酉、戊戌年的内容,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将年谱成书时间定在戊戌年底,恐怕比“两阶段”成书的说法更为合理。当然,问题还不止如此简单。
三
说政变后康有为在日本开始撰写其自订年谱,大致没有疑问。流亡海外的康梁师徒通过报章宣扬其政治主张,披露变法和政变内幕,并且集中解释康与变法的关系,均是在这一时期。
这期间梁启超《戊戌政变记》先在《清议报》连载,后又汇集成册,第一次对戊戌维新运动从整体上进行描述,建立了一个以康有为为领袖、以康氏政治活动为主线的戊戌维新运动叙述框架。其中《戊戌政变记》第一篇《变法实情》第一章《康有为向用始末》,集中说明了康有为与戊戌新政的关系;该书附录一《改革起原》,也以康有为的事迹为线索,介绍改革的源起。两文均以康氏个人为主线,互为表里,描绘出了从1895年到1898年以康有为为主的变法运动史。(注:上述情况戚学民先生曾做过细致的研究,参见戚学民《〈戊戌政变记〉的主题及其与时事的关系》,《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6期。)《戊戌政变记》虽说乃梁启超署名所写,但其中很难说没有康有为本人的参与。如果考虑到这种背景,康有为于此时回顾自己的教育、学术和政治活动,并加以总结,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据此可以认为,康氏此时开始撰写年谱比乙未年有着更为合理的动机,年谱主体内容也当形成于此时。
然而,年谱的定稿时间似乎不能看成是1899年初。毕竟,年谱在康氏生前从未刊印,稿本又多有涂改增删处,康逝世前又添加注语,揆诸以上情形,可知从初稿到定稿,经过了不断的修订。期间到底有过多少次增删、修改,现在无能得出结论,但可以肯定地说,1899年以后康氏年谱依然处在不断修订中。近年朱维铮先生在研究中提出了康氏年谱后来填补内容的情况,这说明年谱的“点窜”问题已经受到学界关注。
朱维铮先生在研究康有为《我史》时,认为“这篇自述作于清光绪二十四年岁暮”,亦即1899年初。(注:《〈我史〉(康南海自编年谱)说明》,《康有为卷》,第812页。)同时,又指出康氏后来对年谱原文有“点窜”:年谱前“曾祖健昌,又名式鹏,号云衢”,下注“诰封资政大夫、福建按察使”,朱先生即认为“非《我史》原文”。他进一步指出,所谓“诰封”,自属朝廷追赠。但清制,追赠先人官爵,需本人官至一品,方能及于曾祖。康有为之父仅为候补知县,祖父仅官至州学训导,均在七品以下,“诰封”其祖或父至二品官爵,绝无可能,“而康有为中进士后仅授工部主事,七品微员,怎能追赠曾祖官爵?因此只有一种可能,即‘丁巳复辟’时康有为被授予‘头品顶戴’,方能依亡清例‘诰封’其曾祖。”“因知此注必为后来添注”。由于康有为在复辟失败后所撰《康氏家庙碑》述其曾祖颇详,而尚无此“诰封”字样,因而添注时间或更晚。(注:参见朱维铮《康有为在十九世纪》,《求索真文明——晚清学术史论》,第199—200页注释12。)
事实上,黄彰健先生也曾断言:康的记载常自相矛盾,“我们对康有为的着作及其谈话,应仔细审核其内容,不可盲目轻信。”(注:黄彰健:《戊戌变法史研究》,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71年版,第149页。)这不仅是指内容本身,当然也是指这些文字的形成时间。就已有的研究说来,《大同书》成书时间的颠倒、《戊戌奏稿》的删改,都说明研究康氏生平及思想,不能轻信其着述之所言。
康有为每每将自己着作撰述时间提前很多年,汤志钧先生称此举为“倒填年月,制造迷误”。如康氏《大同书》中说此书乃光绪甲申(1884年)“吾年二十七”,“感国难哀民生”而作,汤先生通过研究,特别是根据上海博物馆后来发现的《大同书》原稿进行勘比考证,证实此书实际上撰于1901年至1902年(辛丑、壬寅间)。(注:参见汤志钧《关于康有为的〈大同书〉》,《文史哲》1957年第1期;《再论康有为的〈大同书〉》,《历史研究》1959年第8期;《〈大同书〉手稿及其成书年代》,《文物》1980年第7期。朱仲岳《〈大同书〉手稿南北合璧及着书年代》(《复旦学报》1985年第2期),援引天津图书馆所藏《大同书》手稿本中犬养毅所写跋文,认为《大同书》确实起稿于1884年,其初始形态即年谱中所说《人类公理》。对此,房德邻撰文认为,《人类公理》并非《大同书》的初稿,而是康氏另一部早期空想社会主义着作《实理公法全书》的初稿,而《大同书》的撰写则在1890年受到廖平影响转向今文经学,接受公羊学和三世说的社会历史观之后,并受到1891—1892年发表于《万国公报》的描写西方空想社会主义理想的小说的影响,《大同书》稿本至少在戊戌年已经成稿数篇。此说虽与汤志钧观点稍有不同,但也认为《大同书》的撰写不始于1884年。详见房德邻《〈大同书〉起稿时间考》,《历史研究》1995年第3期。)同样,康有为自称其《礼运注》撰于“光绪十年甲申冬至日”,但据汤先生考证,康氏深研今文经学是在1888年第一次上书不达,1890年在广东会晤廖平以后的事情,而“《礼运注》的三世说与《孔子改制考》同,且有受严复进化论影响的痕迹可寻,应撰于1897年左右”。(注:参见汤志钧《〈礼运注〉成书年代考》,《戊戌变法史论丛》,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46—153页。)显然这又是一起“倒填年月”的例子。
更多的情况是,他将旧作进行改删,增添进新内容,《戊戌奏稿》所收大部分文献都有改篡之嫌。这对学界准确认识康氏当时的思想带来了困难。(注:参见孔祥吉《〈戊戌奏稿〉的改篡及其原因》,收入胡绳武主编《戊戌维新运动史论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84—306页。)康有为的自编年谱恐怕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笔者认为,自编年谱的主体当形成于戊戌年底,这一点不应有疑问;但康对原稿一直有点窜和增补,很难说最后的定稿时间是何时,如将康氏自己最后添加注语的1927作为年谱成书定稿的时间,可能更为合理;至少,在无法完全弄清康氏不断调整、修改年谱的内情时,把年谱看作1927年时康氏内心世界与思想状态的反映,应该是相对准确的,这样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康有为“倒填年月”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
如果将年谱的定稿时间确定为1927年,或许也可以解释既有研究中尚存的一些疑问。
年谱“光绪十四年戊子”记康“参加乡试不售后,发愤上万言书,极言时危,请及时变法”,并通过国子监祭酒盛昱将此书(后称《上清帝第一书》)转交翁同和,请代上达,但因种种原因翁未予递上。康氏解释说,因书中“直言时事”,“常熟恐以此获罪,保护之,不敢上”。这种叙说明显含有翁因爱才而“保护之”的意味,笔者以为,这与当时翁康二人的实际关系不甚相符。当时翁与康并未会面,秉性持重的翁无论如何也不会贸然将一位不知底细者的封事代呈御前的,更何况它又是一篇易引起争议的文字。尽管翁氏当时私下里曾将康的封事做了摘录,但此举多半与当时崇尚高论诤言的清议风尚有关,也可能是其中有些针砭时弊的言辞非京中一般官员所敢讲,故录之以备考,归诸“政事杂抄”。总之,可以肯定,翁同和未递康氏之封事,实出于一种宁人息事的考虑,并无私人性的关照在内。(注:参见马忠文《“翁同和荐康”说考辨——翁康关系再认识》,收入金冲及、戈炳根主编《戊戌变法与翁同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24—253页。)然而,也有论者以翁氏日记的记载作为佐证,来说明康氏说法的可信之处。翁日记十月二十七日(11月30日)记云:“盛伯羲以康祖诒封事一件来,欲成均代递,然语太讦直,无益,只生衅耳,决计复谢之。”(注:陈义杰整理:《翁同和日记》第4册,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2234—2235页。)细读二人记述之语境,日记所记与年谱所叙确有吻合的地方。不过,如果将康年谱定稿时间视作1927年,则上述两则材料之间可能存在一种神秘的关联:康有为生前是看过1925年出版的《翁文恭公日记》的(注: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图书馆收藏张荫桓甲午日记稿本首页附有康有为的题记:“呜呼!此吾邑张樵野尚书甲午札记也……中多记□□事,关涉颇大,若朝章国故尤伙,足与常熟日记参考。”这段题记是康晚年所写,说明他是读过1925年由商务印书馆影印的“常熟日记”(《翁文恭公日记》)的。详见任青、马忠文整理《张荫桓日记》,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第504页,“附录”。),“保护之说”或从“恐生衅耳”一语演绎而来。
康有为在年谱中还用大量笔墨记述了光绪十四年前后他与御史屠仁守的关系,并论及代屠草拟奏章之细节。对此,黄彰健先生曾表示怀疑,孔祥吉先生则撰文对黄说提出异议。(注:关于这一问题的探讨,可参见黄彰健《戊戌变法史研究》,第603—626页;孔祥吉《康有为变法奏议研究》,辽宁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20—56页。)笔者以为,当年康有为与屠仁守有所接触或无所疑,但关系恐密切不到像康自编年谱中说的那种程度。康当时屡遭士林讥讽,为何独得屠仁守的青睐?况且康自称与屠乃“至交”,“过从甚密”(注:据康有为说,他曾赠洪良品一首诗,“并示屠老”,称与他们“过从甚密”。参见《康有为遗稿·万木草堂诗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6页。),从时人留下的文献却不见记录,这也是令人生疑的地方。总之,此项研究似不可过分依赖康氏年谱与现存康代屠仁守草拟章奏墨迹之间的互证。因为现存墨迹是否为1888年的原迹,抑或是康后来的新抄件,现在已很难说清;况且,《屠光禄奏疏》刊印于民国十一年(1922年),促成是书刊行并为之写序的刘廷琛,又与康同为复辟党人,康有为有可能看到过此书。若是,则现存康氏代屠仁守草拟章奏的墨迹是否录于看到此书之后,以及康氏墨迹有无可能出自对屠氏部分章奏的删改,诸多问题,恐怕很难厘清。(注:汤志钧先生则认为,康有为于光绪二十年甲午冬月在桂林刊行的《救世刍言》中收有《钱币疏》和《请开清江浦铁路折》,皆为代屠仁守所作,其中后者有抄本,现藏上海博物馆,似为早年旧迹。参见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7—46页。)在这一点上,黄彰健先生的怀疑不无理由。黄先生进一步断言,康氏年谱记载代屠草折之事“有虚妄不实及掠屠氏之美处”。在研究历史人物生平事迹与学术思想时,利用该人物自着的不同文献彼此互证,本来是比较常见的研究方法,然而,具体到康有为,情况似乎又要复杂得多。(注:以《大同书》的成书年代为例,方志钦先生虽认为该书成书于1901—1902年间,但是,对汤志钧先生“倒填年月”的说法仍有疑义。他以康氏年谱为据,认为光绪十年康“从事算学,以几何着人类公理”,即“手订大同之制”,这便是《大同书》的最初草稿,此草稿又几经修改补充,1886年的《内外康子篇》、《公理书》,1887年的《人类公理》等,都是《大同书》的修改稿和续编。理由之一是:“《自编年谱》记1895年前的部分,系1895年所写,此时距《大同书》定稿尚差四至六年,其中有关《大同书》的记载,与《大同书》序言,并无矛盾,不可谓‘倒填年月’。”详见方志钦《关于〈大同书〉的成书年代问题——与汤志钧同志商榷》,《学术研究》1963年第1期。显然这是由于相信康氏自称年谱成书于乙未年而将其与《大同书》互证的必然结果,实则二者成书皆较晚,这可能是学术研究中受到康氏误导的一个典型例证。)
就明清时代学人自撰年谱的起因,杨殿珣先生认为,“有的是自己感到自己怀才不遇,用以发泄自己的不平之气;有的是叙述生平,载诸家谱,用以垂示子孙;当然也有为了夸耀自己的成就,宣扬自己的丰功伟绩。”自编年谱的名称也比较丰富,如殷迈的自编年谱为《幻迹自警》,耿定向的叫《观生记》,王恕《省身录》,汪辉祖《病榻梦痕录》,庞钟璐《知非录》。年谱名称本身便寄托了作者的旨趣和思想。(注:杨殿珣:《中国年谱概说》,《文献》1979年第2辑,第172、167页。)不过,通常情况下每个人的撰述动机可能都是综合性的。对康有为来说,夸耀成就、宣扬伟绩的用意自然最为明显。康有为将自编年谱取名《我史》,寓意也十分明显,无疑是着力于说明自己的生平、学术及政治活动,特别是与变法活动的关系。细读全文,讲述其与变法活动的关系应是主线,这种提纲挈领总结式的回忆,与弟子梁启超的《戊戌政变记》、《康南海传》的宗旨相近。尽管他们师徒的角度和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宣传康、梁变法史的意图是完全一致的。康氏将年谱称为“我史”,欲使之传之不朽,明显流露出名山事业的情结。在他逝世前经他最后审订过的《我史》,正是他希望让后人铭记的历史。对此,朱维铮先生指出:“《我史》在成稿半个世纪后才刊布,书题被刊布时编者改为《康南海自编年谱》,自有某种不得已的考虑,但也大失原着论旨,由原着结语可明。”因此,在编辑康有为学术着作时,将它作为康氏“以我为核心的思想政见的自我总结”收入其中,“并依据康同璧的佐证,恢复其原名。”(注:朱维铮:《康有为先生小传》,《康有为卷》,第15页。)在某种程度上说,恢复《我史》之名,更符合康氏的本意。
纵观晚清政治史研究的现状,今人对戊戌变法史的整体理解,从主流上讲,依然未能摆脱康梁话语系统的基调;而康有为自编年谱与梁启超《戊戌政变记》相表里,实为支撑这种话语系统下戊戌变法史叙述框架的核心文献。近年的研究趋向表明,在研究戊戌变法时,学界似乎已经不再只关注康梁之文本,而忽略其文本产生的语境了。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日本学者狭间直树先生和戚学民先生对《戊戌政变记》版本及其语境的探索,其中,后者的研究更具深入性。(注:参见狭间直树《梁启超〈戊戌政变记〉成书考》,《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4期;戚学民《〈戊戌政变记〉的主题及其与时事的关系》,《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6期。)相比而言,对康有为自编年谱形成过程的探索,依然很有限,似应有更多的学者关注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