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评价历史人物的五项原则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历史-评价历史人物的五项原则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评价历史人物的五项原则
怎样评价历史人物,目前众说纷纭。我试着提出五项原则,供大家一哂。何谓历史人物?我想,简单地理解,已经故去的过往的人物就是历史人物。这里包括两点,一是肉体上已经不在人世了;二是时间上已经是过去时了。当然,过去的时间有长有短,涉及的人物有大有小。这就有古代的近代的现代的当代的各色人等,都是我们所说的历史人物。
怎样评价他们,我想应该有五项原则。
第一,阶级原则。简言之,也就是阶级分析的原则。在历史研究中,运用阶级分析的原则,作为历史唯物主义者,应该是毫无疑义的。即使是现在,也应该运用这个有效的原则。
当前,不是运用不运用的问题,而是如何运用的问题。
在阶级社会中,我们当然要站在被剥削阶级一方,讴歌他们反抗压迫、反抗剥削的英雄行为。但是,这种讴歌,不应该是教条的、僵化的,而应该是辩正的,唯物的。不能无原则地美化,无限制地拔高。如对农民起义的研究就存在这个问题。我们常常不自觉地美化或拔高农民起义。在太平天国起义的研究中就存在这种现象。太平天国是完全应该肯定的。但是,对它的研究存在过分美化的倾向。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可以理解的,然而现在,就应该恢复太平天国的本来面目。我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尤其是文化大革命中,把丰富多彩的历史简化为农民起义斗争史或儒法斗争史,就是阶级分析原则的教条僵化运用的极端典型。
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面,则是对剥削阶级的全盘否定,否定他们的一切所作所为。他们的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文化的艺术的所有作为,都一概予以否定,其实就是彻头彻尾的民族虚无主义。这种错误的理念就导致了历史的虚无主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这种错误的观点发展到极端,中华民族的辉煌灿烂的历史已不复存在,被“四人帮”否定得所剩无几。在他们看来,是“红洞县里没好人”。历史上的剥削阶级应一律打倒,再踏上一只脚,让他们永世不得翻身。好端端的五千年的中华民族的文明史,在这种极左的所谓阶级分析观点的糟蹋下,竟然被涂抹得漆黑一团。那时,关于中国的历史,学者写什么呢,教师讲什么呢,学生学什么呢?都只能望天兴叹,一片茫然。
第二,历史原则。这是一个不可或缺而又经常被乱用的原则。历史原则,就是要用彼时彼地的眼光去看待和评价历史人物。历史人物的所作所为,不能超越他所处的那个时代。我们不能对他们提出过高的要求。这里有两种倾向,一种是把历史人物现代化,赋予他们很多现代色彩。农民起义领袖,则被美化为“高、大、全”式的无甚瑕疵的英雄。现在,银幕上的帝王,则被过度美化了。另一种是把历史人物妖魔化,文革中间把帝王将相、才子佳人一律视为历史垃圾,统统加以摈弃。这两种倾向都是要不得的。
第三,大节原则。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历史上的伟人不可能十全十美。伟人往往不是圣人。伟人也有凡人的一面,也有七情六欲,也有喜怒哀乐。因此,伟人也必然有失误,也必然有错误。这些,有的是有意为之,有的是不得已而为之。总之,我们历史学者看待历史人物,应该看他们的大节,看他们对历史的贡献。如秦始皇,我们看他,主要是看他对统一中国所做出的贡献。他的所作所为促进了历史的发展。但是,他的焚书坑儒,无论如何是不能肯定的。我们既不能因为他大搞焚书坑儒,而否定他的历史贡献;也不能因为他的历史贡献,而美化焚书坑儒。
难道有什么历史着作美化“焚书坑儒”吗?有的。手头有一部历史着作就说:“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打击了复古思潮,维护了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焚书’,并没有把所有的书都烧光了,国家图书馆之书、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均未烧;‘坑儒’,也并未坑杀所有的儒生,朝中仍有着名的儒生伏生、叔孙通仍受重用。”[1]这是什么话?在这样一部煌煌巨着中,居然说“焚书坑儒”“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而且还说,“‘焚书’,并没有把所有的书都烧光了”,“‘坑儒’,也并未坑杀所有的儒生”。怎么?还嫌秦始皇烧、杀得不够劲吗?我们的历史学者,居然为秦始皇的封建文化专制的残酷手段寻找理论根据,把议论时政的儒生一律打成“复古派”,然后就说杀他们是合理的,“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我真是不知道说什么好。人家杀你,你还为人家叫好。当然,这部着作出版于1979年,文化大革命刚过不久,内容上不免掺有时代的印记。该书的作者都是我素来景仰的学有造诣的名家,现在再让他们写,我想,大概不会这样着墨了吧!
扯远了,打住。尽管秦始皇“焚书坑儒”,因为他统一了中国,还是应该肯定他的。但是,他的“焚书坑儒”毕竟如阿Q的瘌痢头,怎么也不能艳若桃花。
此外,我提出一个个人见解,就是对历史伟人不能进行道德评判,亦即道德评判不能改变伟人的历史地位。在常人看来的十分重要的如男女生活作风问题,或者真诚虚伪问题,对于历史伟人来说,都不成其为问题。因为有很多问题,不能证实。即或证实,我看也毫无意义。因为,这些都是小节。历史学者评价历史人物,是看他的大节,而不是小节。搜索细节、小节,那是小说家的事。
第四,双赢原则。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的泱泱大国。在她形成的历史进程中,在现在疆域的版图内,曾经多次出现过国中有国的历史现象。这就是历史上常说的“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辽金史专家张博泉教授说:“国中有国,族中有族,这是历史上常见的。”[2]他在分析金与宋之间的关系时说:“应当承认在中国境内的各兄弟民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女真族是中国民族的一个成员,女真族所建立的金政权是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政权,而且构成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朝代。这是分析金、宋战和史所必须肯定的一个前提。这就是说,不能用中国民族的主体汉族来代替整个中国民族这个概念,不能把女真族视为中国民族以外的外来入侵的民族,不能把金政权视为独立于中国之外的外国,女真是中国民族中的民族,金朝是中国之中的国。”[3]这个观点是很有说服力的。我完全赞同这个观点。
由此,便引出两个观点。
一是要用历史的眼光看待当时两国之战。国中之国的战争,也不是全无正义非正义可言。依据张博泉教授的观点,金、宋之战应划分为三个阶段,而第一阶段就是金侵宋的掠夺战争,宋则是反掠夺的正义战争。[4]
但我认为,既然是一国之内的民族战争,大多不好提正义与否。因为民族之间的融合,就包括粗鲁野蛮的杀伐。这里有以强凌弱,以大压小,以众暴寡,以硬欺软。不讲道理,不讲信义。有理的一方,也可能因为无力,而被消灭。开始是十恶不赦的侵略者,随着全国的统一,这十恶不赦的侵略者又可能变成功莫大焉的统一者。因为他成了新王朝的奠基者。所以,要用历史的眼光看待当时的战争,评价历史人物亦然。
不管以后如何,当时当地历史人物的表现,应该成为评价历史人物的标准。“风潇潇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回还”。受命燕太子丹刺杀秦王的荆轲,就应该一如既往地予以肯定。因为他是为了反抗秦国的侵略的。我们不能因为秦始皇后来统一全国,成了历史伟人,就把过去凡是反对他的人都说成是反动的。岳飞爱国,秦桧卖国,这都是历史的铁案,是翻不得的。洪承畴只能入《贰臣传》[5],清朝人撰写《清史列传》也是这样看的。因为他们背叛了明朝。当然,他对清朝统一全国立了功。吴三桂反叛则又是另一回事了,他入了《逆臣传》[6]。对这样复杂的历史人物的评价就要多费些口舌。
二是依据当时的表现,各评各的,也就是双赢原则。例如,清摄政王多尔衮在南下统一全国时,在攻打扬州之前,曾给明朝兵部尚书史可法去了一封劝降信。劝其交出扬州,就地投降。史可法在威吓利诱面前,毫不动摇,坚决抵抗。待到清军包围扬州后,又五次发信劝降。史可法将信一一烧掉。后终因寡不敌众,城破被俘。劝降三日,许以高官后禄,史可法说:“我,头可断,身不可屈。”而英勇就义。像这样的抗清将领就应该予以肯定。
但是,他的对立面,如清摄政王多尔衮也应该予以肯定。学者周远廉研究员、赵世瑜教授说:“[多尔衮]是我国历史上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家,是满族历史上做出了巨大贡献的代表人物之一。”[7]
多尔衮和史可法在历史上是对立面,各为其主。多尔衮为清朝统一全国立了大功。而史可法至死不降,表现了可贵的民族气节。都应该予以肯定,自己肯定自己的,这就是双赢原则。这是在中国这样大国的历史上有时还存在小国,而在评价历史人物时出现的特殊现象。
第五,两点原则。评价历史人物,应该两点论,不能一点论。如评价曾国藩,就存在这个问题。曾国藩曾经严酷镇压过太平天国农民起义,由此,他数十年来一直被定为刽子手、卖国贼、卫道士等,成了历史上反面的典型。但是自90年代以来,人们对他的评价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毛泽东对曾国藩的评价也公诸于世,使世人受到很大的震动。毛泽东说:“愚于近人,独服曾文正。”这是1917年毛泽东24岁时在一封信里写的。
马东玉教授说:“毛泽东是对曾国藩评价极高者。他在探索‘本源’、自我锤炼、治学态度、生活习惯、文章气质、锻炼身体、军事原则等方面,都曾把曾国藩作为楷模去学习。这虽是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以前的事情,但曾国藩对他诸多方面的影响却是深刻而长久的。这是个很大的题目,这里不过是举例而已。”[8]
他又说:“本世纪中期到80年代,大陆是全盘否定曾国藩的,原因是他镇压起义,他捍卫封建传统,而当时是全盘否定封建意识形态的。如今政治思想解放,人们又在文化上、精神上、人格学问上肯定曾国藩,并形成热潮。这充分说明,曾国藩是一个影响历史的人物。”[9]
我们过去评价曾国藩是一点论,只看到他镇压农民起义的一面,而全盘否定他。现在我们用马克思主义的两点论来评价他,就发现他身上有许多值得继承和发扬的好东西。这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秀的传统文化,是不应该丢弃的。
评价历史人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试提出5项原则供学者参考。不周之处,请予指正。
注释:
[1] 刘泽华等:《中国古代史》[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75页。
[2] 张博泉:《金史简编》,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0页。
[3] 张博泉:《金史简编》,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页。
[4] 张博泉:《金史简编》,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页。
[5] 王钟翰:《清史列传》,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0册,第6442页。
[6] 王钟翰:《清史列传》,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0册,第6632页。
[7] 周远廉 赵世瑜:《皇父摄政王多尔衮》,吉林文史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
[8] 马东玉:《曾国藩本传》,辽宁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301页。
[9] 马东玉:《曾国藩本传》,辽宁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3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