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监察委员会-邓涛: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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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邓涛: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探源


中共“五大”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首次选举产生了由7名委员、3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据委员会主席王荷波成长历程述略中所证,因其在八七会议上的积极作用,毛泽东当选临时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建立和“五大党章”的通过,标志党内监察体制有了一个大致的框架,组织问题与制度问题有了新突破。
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陈独秀、蔡和森、瞿秋白、毛泽东等82人,代表全国党员57967人出席大会。中共“五大”是在“四一二”政变发生后半个月这样一个非常状态下召开的。
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接受〈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七次扩大全体会议关于中国问题议决案〉之决议》《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议决案》《土地问题议决案》《职工运动议决案》《组织问题议决案》《对于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决议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为“五一”节纪念告中国民众书》等项议决案。选出由31名正式委员和14名候补委员组成的党的中央委员会。随后举行的五届一中全会选举陈独秀、蔡和森、李维汉、瞿秋白、张国焘、谭平山、李立三、周恩来为中央政治局委员,苏兆征、张太雷等为候补委员;选举陈独秀、张国焘、蔡和森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陈独秀为总书记。张国焘、蔡和森、周恩来、李立三、谭平山分别担任组织、宣传、军事、工人、农民部部长。
中共五大正式提出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大会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第一次选举产生了由7名委员、3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委员7名:王荷波、许白昊、张佑臣、杨匏安、刘峻山、周振声、蔡以忱;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3名:杨培生、萧石月、阮啸仙。中央监察委员会系中国共产党首个党内监督专门机构。
背景
高度重视党内监督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党内监督特指中国共产党内部监督。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伊始就十分重视党内监督。1921年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党的建设的各项重大原则,规定了严格的监督制度。一大党纲规定:“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党员人数很多时,可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22年召开的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单列了“纪律”一章(第四章),明确规定党员“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等六种情形之一者,必须开除党籍。二大作出的《关于议会行动的议决案》,对共产党员参加议会活动规定了严格的监督制度。1923年召开的党的三大和1925年召开的党的四大分别通过的第一次和第二次修正章程,均专列了“纪律”一章,其内容基本沿袭了二大党章之有关规定。
1924年1月20日至30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由孙中山主持在广州举行。国民党一大在事实上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革命政策,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正式形成。中国共产党的队伍有了迅速发展,党员人数从1923年的400余人猛增到1925年的3万余人。随着党员队伍的扩大,难免混进一些投机分子,他们趁革命高潮之机捞取个人利益。因此,中共中央于1926年8月4日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
概言之,中共五大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其重要背景还包括:安源路矿工人运动和省港工人罢工的监督机制是中共初期对建立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实践;列宁领导下的联共(布)设立监察委员会的成功经验,为中国共产党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
选举产生
1927年5月9日,来自全国11个省区党组织的代表在中共五大选举产生了中共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王荷波、杨匏安分别担任中央监察委员会正、副主席。这些当选的监察委员会成员,都是在工农运动和革命斗争中久经考验、在群众中拥有崇高威望的党员领导干部,其中6人出身工人。
王荷波(1882-1927) 山西太原人。1916年夏在南京浦口津浦铁路浦镇机车车辆厂做钳工。“五四”运动爆发后,组织浦镇厂的工人游行示威。1921年3月在浦口组建南京浦镇机厂工会,任会长。6月,领导浦镇机厂工人开展反对英籍厂长奥斯登和总监工布拉克压迫工人的斗争,提出取消所有罚款制度、重建厕所、普遍加薪一成等四项条件以及“罢工三天中工人的工资照发”的条件,取得胜利。1921年8月至1923年3月任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北方分部负责人。先后组建了浦口铁路工会、徐州铁路工会、济南铁路工会、天津铁路工会。
1922年5月,王荷波40岁生日那天,因严以律己,一心为工人办事,工友们赠予刻有“品重柱石”金色大字的红漆木匾。6月在北京经罗章龙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我党最早的工人党员之一。当年秋天,南京地区首个中国共产党组织——浦镇党小组成立,王荷波被公推为组长。1923年1月领导浦镇机厂和浦口码头工人举行罢工斗争。同月底代表津浦铁路总工会筹备组到郑州参加京汉铁路总工会成立大会,并组织津浦铁路沿线工人罢工,支援京汉铁路工人二七大罢工。因遭敌人追捕,转移到上海。不久又到济南津浦机车厂和青岛四方机厂秘密从事工人运动,以五路联合会名义,同各方机厂“圣证会”负责人郭恒祥接上关系。1923年6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共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至1925年1月),派驻上海,指导上海区党的工作,1923年8月至1925年1月任中共中央局委员。1923年7月至1924年1月任中共上海地方执行委员会兼上海区执行委员会劳动运动委员会主任、委员长(1923年9月起)。
1924年1月参加国民党上海执行部工作。5月和李大钊等赴莫斯科出席共产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1924年5月当选为全国总工会执委会委员,任中共中央工农部主任(至1925年1月)。1924年12月至1925年1月任中共中央北方局成员。1925年1月到上海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并传达共产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决议。当选为中共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委员(至1927年5月),和罗章龙负责铁路总工会工作。1925年2月至1926年2月任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第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长。先后在南京、上海、河南等地领导工人运动,并调任中共豫陕区委委员。1926年5月出席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当选为全国总工会执委会委员。1927年2月全国铁路工人第四次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虽没有到会,但被选为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第四届执行委员会书记。1927年春参与领导上海工人第二、第三次武装起义。1927年5月至7月任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委员。1927年6月在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上当选为全国总工会执委会委员。7月至10月任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党团书记。大革命失败后,继续坚持革命斗争。1927年8月至10月任中共临时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北方局书记、北方局组织部部长。1927年10月因叛徒出卖在北京被捕。同年11月11日牺牲。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杨匏安(1896-1931) 广东香山人。1911年赴日本游学。1916年回国后当教师,兼任《广东中华新报》记者。“五四”运动期间,在华南地区传播马克思主义。1919年11月11日至12月4日在《广东中华新报》上发表长篇连载文章《马克思主义》,这是华南地区最早系统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雄文。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中共广东支部旋即在广州成立,杨匏安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广东地区第一批党员之一。1923年年底创办北江商运局,掩护党在粤汉铁路工人中的活动,为党筹措活动经费。是年秋任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党的党团书记,从事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工作。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后任国民党中央组织部总秘书,11月代理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部长。1925年6月以广东革命政府财政部部长和国民党中央农工部部长廖仲恺代表的身份赴香港,参与策划发动省港大罢工。11月在国民党广东省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广东省国民党党部常务委员兼组织部部长。1926年1月出席国民党二大,任提案审查委员,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和常务委员,参与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处工作。
1927年5月中旬起组织闽粤桂三省党部驻汉办事处,任被难同志救恤委员会常委。6月至7月任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党团干事会委员。8月以中共中央监察委员的身份参加八七会议。1928年春在上海中共中央机关工作,编辑党的刊物,参加上海革命文艺团体——太阳社。1930年参加以中国互济会名义开办的政治训练班,培训全国各省及中央革命根据地的中层党员领导干部。期间编译出版《西洋史要》和《地租论》。1931年7月因叛徒出卖被捕,蒋介石出面劝降,不为所动。当年8月,在上海龙华警备司令部英勇就义。
中共五大选举产生的10名中央监察委员会成员,有8人先后牺牲在刑场或战场上,无一人叛党投敌。这些党的纪检先驱,用鲜血与生命诠释了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和对革命事业的无限忠诚,为鲜红的党旗增添了绚丽的色彩!刘峻山是10位中央监察委员会成员中,唯一一位目睹了新中国成立的人。
江西吉安人刘峻山1899年出生,1927年1月至5月任中共江西区执行委员会书记、南昌地方执行委员会书记。大革命失败后,参加南昌起义的地方宣传组织工作,任革命委员会下属粮秣委员会成员。1954年当选江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翌年任江西省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副主任。1985年4月在南昌因病逝世,享年86岁。
修改党章
党的五大产生的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1927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议决案)。这个修正章程,共有十二章、八十五条。与以前的三个党章比较,无论是结构上还是内容上都作了较大的修改和增补,因而更加充实完备。其第八章系“监察委员会”,内含四条重要内容,即“第61条 为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第62条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不得以中央委员及省委员兼任。第63条 中央及省监察委员,得参加中央及省委员会议,但只有发言权无表决权。遇必要时,得参加相当的党部之各种会议。第64条 中央及省委员会,不得取消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但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必须得中央及省委员会之同意,方能生效与执行。遇中央或省监察委员会与中央或省委员会意见不同时,则移交至中央或省监察委员会与中央或省委员会联席会议,如联席会议再不能解决时,则移交省及全国代表大会或移交于高级监察委员会解决之。”党内的纪律建设,自此有了组织保证。
该决案第九章为“纪律”,包括6条内容。关于纪律处分的规定,无论是在处分内容上,还是在处分方式上,均较以前有大进步。强调“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党的一切决议取决于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决案第三章“党的中央机关”中明确:党的最高机关为全国代表大会,其工作之一为“讨论与准备中央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其他中央各部工作的报告”。
意义
探寻中纪委之历史足迹,其源头乃是党的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笔者以为,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大旗是在武汉升起的。这个委员会的建立及《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的通过,标志着党内监察体制的初步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后来党的纪检机构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中央监察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最早的、也是级别最高的党内监督机构,党内监督组织建设由此滥觞。其主要职责与任务就是代表广大党员监督党的中央机关和工作人员,保证党的统一和纪律。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开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纪律检查机构设置的先河,为后来形成一套以两委(即中共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基本平行、互相制约,党内专门监督机构比较独立完整地行使监督权力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模式打下了基础。中共五大在党的制度建设上的基本经验,不仅对民主革命时期党的建设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新时期党的制度建设也有重要启示。
笔者认为,中共五大的硕果之一——中央监察委员会与“五大党章”(即《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是中国共产党在组织问题和制度问题上的新突破,中央监察委员会是中共反腐倡廉之良好开篇、第一把指向自己的利剑,与之相伴的制度保障为“五大党章”,两成果亮眼。由于王荷波等在八七会议上的积极作用,毛泽东当选为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国革命从此开始实现由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性转变。
(作者系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新闻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