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清朝统治的合法性、“大一统”与全球化以及政治能力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清朝-清朝统治的合法性、“大一统”与全球化以及政治能力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清朝统治的合法性、“大一统”与全球化以及政治能力
所谓“早期全球化”,在赵刚看来与19世纪初叶以后西欧工业革命增长所引起的全球化过程有所不同,1800年前长达300年的时间中,西方势力在美洲地区之外的世界各地并不占上风,恰恰相反,他们是通过接受和遵循非西方社会的地方性游戏规则,才加入到区域性贸易体系之中的。在此期间的全球化进程是西方主导和非西方主导的区域体系多元并存与相互整合的时代,与后期全球化席卷世界一家独享的格局完全不同。因此,乾隆朝所表述出的“大一统”话语恰恰是“早期全球化”的表现之一。这确实是个具有相当震撼力的观点。中国自古就有“儒生”与“文吏”之别,两者的身份角色既对峙又交融,互不可少。如只有“儒生”抽象论道,王朝的行政管理必然匮乏无计,若只任“文吏”为所欲为,则王权统治又缺乏合理的道德基础。道理虽然显明,但要使两者精密地协调在一起,各得其位地协调运转,难度可想而知。最重要的关节是,官员的行动既要具备效率,同时又不沾染酷吏的恶名,分寸感既难把握更不易被制度化。古人时或歌颂“循吏”具有平衡行政与道德角色的双重能力,然“循吏”在执法的同时推行教化大多是兴之所至,断断续续,没有外在的力量督促和使之常规化。
孟森先生曾经在《明清史讲义》中针对民初某些视清朝为仇敌的“浅学之士”说过一段话:“尊重现代,必并不厌薄于所继承之代,而后觉承统之有自。清一代武功文治,幅员人材,皆有可观。明初代元,以胡俗为厌,天下既定,即表章元世祖之治,惜其子孙不能遵守。后代于前代,评量政治之得失,以为法戒,乃所以为史学。故史学上之清史,自当占中国累朝史中较盛之一朝,不应故为贬抑,自失学者态度。”(孟森:《明清史讲义》(下),中华书局1981年版,页364。)
孟先生所虑乃在于清末革命以反满为口号,作为激发民族主义情绪的燃料,民国肇建之后学者极易延续其情绪化的思路,以致丧失史家应有之洞识能力。孟先生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即使如钱穆先生这样的大史家,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也讥刺清朝为“部族政权”,与前代汉人王朝的特质迥异。其实内心和骨子里持续激荡着的仍是“夷夏之辩”的传统思绪。民族差异导致统治者在掌控历史之态势时必然昭显出优劣之别,此情结蓄积已久,清史研究者在审视清朝的整体作为时,即使对其制度举措略有正面评价,也往往视之为汉人王朝格局的余绪而已,甚至以之作为清朝建构合法性的最重要理由。此乃是“汉化说”的由来。
传统清史研究比较关注宫廷政争中的复杂纠结状态,特别是帝王对满汉官员统治策略的布局及其调整,其原因是一方面内阁大库档案保存的实录和各类文件相当完整,能够为揭示宫廷政争的内幕提供翔实亲近的史料。另一方面,对明代朋党聚集、讲学过盛的担忧,又使得帝王倍加关注如何处理好自身与近臣的关系以及满汉朝臣之间的关系。对史家而言,他们常常是根据研究对象显形的丰富性与开掘程度,才能决定自身思考的方向与深度,而非预先设想出理论分析架构去裁量史实,清代档案又披露出皇帝与近臣沟通交流所使用的“密折”制度的相关史料,为历朝记载所无,展示出皇帝与近臣关系相当私人化的一面。故宫廷内斗成为清史研究最显赫的视“点”,乃是事出有因。康熙斗鳌拜、平三藩,雍正篡位秘闻的流行与澄清;乾隆帝裁定张廷玉、鄂尔泰之争均成为清代政治史处理的焦点问题。
与此同时,满汉一体“大一统”格局的形成又常常被释读为汲取汉人经验的后果。以此连缀起清朝和前朝(主要是明朝)的关联线索。此乃是缀珠成线的叙述策略。近几年美国兴起的“新清史”则反其道而行之,基本漠视宫廷斗争的意义,而刻意强调清代宫廷制度与统治秩序的非汉族特征,如罗友枝就从宫廷物质文化和宫廷礼仪的角度全面展示清朝的“满族性”。(罗友枝:《清代宫廷社会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其目的就是要剪断清朝与明代的连线关系。“新清史”特别强调“大一统”扩展方略在统摄多民族于一体的过程中所发挥的整合作用,突出的是“面”(统治在空间上的延展性与包容性),剪断的是“线”(淡化对汉族文化的传承性)。
如何评价“大一统”观念的作用一直是新旧清史聚焦讨论的核心问题,在传统思想史的脉络中,“大一统”观念虽蕴藏着罩合宇内的恢宏内涵,却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屡屡遭到挫败。其核心症结在于农耕民族和游牧民族之间形成的长期冲突对峙,迫使历代王朝边界均无法稳定准确地加以规划设置。汉唐的北部边界即开始不断处在移动之中,宋朝更面临辽金元的压迫,终为元人所灭,明朝则始终受制于蒙古瓦剌和满人的威胁,疆域控制范围相当有限。满人入主大统的成功在于并未遵循“华夷之辩”的古训,构造出的是一个“多民族共同体”的疆域格局,这恰是以往朝代所阙失的状态。从此点切入观察,清朝作为一种新型王朝的设计确实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汉化”逻辑,在不少方面确实可与前朝做出某种切割而自成一体。“新清史”把清朝置于世界历史上各类“帝国”体系中加以比较,把它看作是“帝国”构造的一种形态进行分析也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如此可以避免仅仅把清朝看作是中国封闭式王朝自我嬗变脉络中的一个环节。如下面一段话即为典型的“新清史”表述:
“在比较的视角下,清朝看起来更像一个殖民帝国,其形态与早期现代世界上其它的海洋或大陆帝国有关联。民族主义者却否认中国类似其它帝国,因为在‘多民族国家’的支持下,他们把中国各民族视为‘统一的’,而不是被征服的。”(卜德培:《欧亚时空里的清帝国:噶尔丹之战的教训》,载司徒琳主编:《世界时间与东亚时间中的明清变迁》下卷,三联书店2009年版,页102。)
这段话清晰地强调应该把清史纳入世界帝国的比较框架之下进行分析,这固然是个崭新的视域,不过在我看来,清朝“大一统”的治理方式更多具有自身的特点,不能仅仅把军事征服与移民迁徙这两个指标作为清朝与其它帝国的扩张行为甚至近代殖民相一致的过程加以简单地类比,甚至混为一谈。所谓“因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民不易其政”统治方略的实施特点显然要更加复杂。
“新清史”与“旧清史”之争是个太庞大的话题,非一言半语所能说清,但我认为,两者也共享着一个重要的特性,那就是集中处理的都是有关清朝统治的“合法性”问题。只不过诠释的角度有所不同。传统清史把统治合法性的成立更多归结为对前朝制度和文化的继承,是一种“线性”的思考,关注与前朝政治相交集的“有”的一面;“新清史”则更属意于新朝在政治格局的设计上与前朝发生断裂的一面,特别是认为新朝开疆拓土,整合多民族于一体的“大一统”之功绝非前朝所能比拟,强调的是前朝“无”的一面。它提示我们,清朝统治合法性的建立决不可能依赖于单纯的宫廷政治斗争即能实现,还牵涉到复杂的族群关系调整与治理技术的更新。
传统清史遭遇到的另一个挑战是“区域社会史”研究的兴起。区域社会史的观察路径基本上是一种把整体史缩小为区域单位加以分析的方法,即试图在地方脉络里发现“政治”的演变走向和态势。原有“政治史”的主体从宫廷皇帝与上层制度的分析转移到了相对基层的士绅阶层及其制度安排。在崇尚区域历史探索的史家看来,“地方史”研究虽以“社会史”的面目出现,其实质仍是一种缩微化的“政治史”研究,只不过是政治主体发生了变化而已。尽管如此,“区域社会史”研究仍常被人诟病为缺乏整体史的视野。“政治史”研究一旦被“地方化”也会造成难以避免的困局,即从“社会”(地方)的角度观察清代历史,隐藏着一种倾向,那就是自动排除从整体的意义上理解“国家”的统治形态,而只是关注其在“地方”为单位的格局下如何片段地发生作用。因此,清史研究要寻求突破,就必须既避免拘限于阐释宫廷政治和上层决策的狭路,又要避免把“政治”理解为缩微化的“地方性事务”,而必须具有整合通达的学术眼光。
清朝“大一统”话语与早期全球化视野
如上所述,对“大一统”观念及其实践的认识是审视清朝统治特征的关键因素。本卷所收赵刚的文章通过对乾隆年间编纂的《皇朝文献通考》中之《舆地考》《四裔考》《象律考》等文献内容进行别具一格的分析,在早期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考察了清朝鼎盛时期“大一统”话语的构造。赵刚发现,尽管清朝基本遵循着中国传统的“大一统”言说的三个要素:即“天下归一”的理想,直接管辖的疆域和间接控制的“四夷”,但在“大一统”话语的构造方面却与前代差异甚大。这反映在《皇朝文献通考》虽在名义上是宋元之际马端临所撰《文献通考》的续编,但在内涵表述上却更多地具有早期全球化的特征。其具体表现是:有关天文部分的《象纬考》用“经纬度”取代了“分野”的传统模式,描述疆域的《舆地考》开始用“本朝之制”取代历代遵循的“九州”模式,阐述间接控制区域的《四裔考》则采取了朝贡与互市两分的叙述框架记述与中国交往的海外诸国。
清朝开疆拓土与实际控制广大区域的能力远超于历代王朝,因此,传承于以往汉人控制范围之内的天文地理知识无法涵盖大一统帝国新版图的内容。具体表现在儒家经典天文系统的“分野”架构与大一统帝国版图的内涵相互脱节。“分野”说讲究星宿与人间区域的一一对应关系,以此为据的分野占星术在政治军事活动中仍占据重要位置,但传统分野说显然无法涵盖清朝的新边疆。乾隆则依据康熙以来传入的西方科学知识来批驳“分野说”的陈腐不经。注明蒙古、新疆、东北等数百个地点之经纬度,尝试用西法构建的参照坐标取代分野系统。
乾隆底定边疆以后,商周以来即开始流行的地理认知架构显然与清朝多民族的“大一统”格局并不吻合,“九州”的概念基本局限于长城以内的中国内地地区,这与中原王朝与境外民族持续征战,始终疆域未定而无法真正实现一统之局的历史现状有关。也就是说,清朝以前超出“九州”的开疆拓土之举未必具有合法化的意义,这是因历代王朝很难把势力延伸到蒙古新疆等“九州”以外更为广大的地区,故对“九州”为范围的地域控制就成为划定统治疆域的实际依据。
清朝疆域一旦突破以往的畛域之限,就必然要重构“天下观”,于是借用早期的“大一统”理念把疆域拓展和控制厘定为“本朝之制”,从而使之合法化,遂成为清朝构造统治话语的特色举措之一。一般人认为,《四裔考》仅是简单重复了儒家的朝贡表述,故常被作为乾隆帝自我孤立封闭的证据。此文则认为,《四裔考》将传统朝贡国家和有贸易往来的国家分别以“朝贡之国”和“互市之国”做出了划分。所谓“互市之国”分别指日本和东南亚国家以及象英国、丹麦和瑞典这样的西方国家,说明朝贡关系在这一历史时期已渐居次要地位。清廷在地理观念上已具备了“早期全球化”的视野。
所谓“早期全球化”,在赵刚看来与19世纪初叶以后西欧工业革命增长所引起的全球化过程有所不同,1800年前长达300年的时间中,西方势力在美洲地区之外的世界各地并不占上风,恰恰相反,他们是通过接受和遵循非西方社会的地方性游戏规则,才加入到区域性贸易体系之中的。在此期间的全球化进程是西方主导和非西方主导的区域体系多元并存与相互整合的时代,与后期全球化席卷世界一家独享的格局完全不同。因此,乾隆朝所表述出的“大一统”话语恰恰是“早期全球化”的表现之一。这确实是个具有相当震撼力的观点。
这样的讨论不禁让我们对以下武断的历史解释生出疑问:清朝是否按照以往教科书所描述的那样一直处于一种让人不堪言及的闭关锁国状态?以致于只是僵化地等待着西方炮舰轰开大门才从睡梦中被唤醒?
这篇文章还批评了“新清史”过度从种族区分的角度自设立场的表现。作者认为,新清史所极力拒斥的“汉化说”是20世纪民族主义思潮兴起的产物,也是革命党反满话语的组成部分,并不能代表后来清史研究者的观点。实际上清朝统治者对前朝遗产和对汉民族的认知有其自己的独到之处。清朝统治者不是从汉族血统论的角度出发吸纳传统文化,而是从王朝伦理宗法认同的角度强化自身统治的合法性,或者强调的是一种广义上的“中国”认同。(参见黄兴涛:《清代满人的“中国认同”》,《中华读书报》2010年10月27日。)其实从另一个方向上接续了“大一统”观念构造的实践过程。作者还发现,即使是身处易代鼎革之际的汉族士人本身,也明显表现出民族意识的匮乏,他们对清朝统治的接受所持的标准往往是政治的而非种族的。如此看来,无论是在清朝帝王还是汉族士人的心目中,中国认同总是大于种族认同。“新清史”拘泥于从族性差异的角度批评“汉化说”而强调满族特性的作用,恰恰跌入了他们所不予认同的近代民族主义叙事所构设的陷阱。
清朝的治理技术与官员的政治执行力
本卷第二部分收入的文章更多关注的是帝王与官僚的“政治执行力”或称之为“政治能力”问题。这和以往清代政治史大多比较关注清朝统治合法性问题的研究取向迥然不同。传统政治史研究相对比较侧重宫廷内部对“朋党”的清剿或围绕清帝帝位的接替所造成的秩序变动,虽然也涉及帝王在稳固政权时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礼仪的恢复与制作,敬天法祖以孝治天下国策的实施,对边疆的军事征服与管理,以及粮食政策的调整等等。但我以为,这些研究思路仍属于“政治合法性”的思考范畴,更深层的问题应该是,当一个王朝建立起其基本的外形架构后,特别是一个异族接替了汉人王朝的大统后,除了需要艰难地论证其自身的统治合法性外,同样迫切的任务是要建立起独特的政治治理秩序,同时还要注意如何使新朝的治理技术趋于合理。
“政治治理技术”与“政治合法性”的建立之间存在着关联性,但两者实有相当大的差异,必须做出甄别。特别是“区域社会史”研究兴起以后,有些学者批评清史研究只静态地关注“政治合法性”问题,特别是拘泥于上层政争的事件性解读,而没有看到在宫廷范围之外存在着更大的政治运作空间需要加以辨识。“区域社会史”的贡献在于从地方历史的脉络中细致入微地把握“政治”发生的具体氛围和实践效果,对地方社会网络如宗族、庙宇和村庄一级资源的开掘和利用居功至伟,但其主要问题是过度受限于“皇权不下县”或政治运行双轨制等传统命题的制约。因此,对国家行政治理无法延伸至县以下的历史现状的考察恰恰成为地方史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契机,由此形成了如何理解清朝地方治理的“非行政化”现象成为其有别于清朝“政治合法性”研究取向的最重要议题。但我以为,对基层“非行政化”治理风格的探索无法取代对清朝政治治理技术(或者更明确的表达是对“行政治理技术”)的研究,否则就会出现或者死守僵硬的宫廷探秘式的老套路子不放,或者干脆一头扎进汪洋大海般的基层社会累积无穷无尽的个案,以求观察基层组织末端的动态。从而忽略了对清朝统治中层系统运作的观察。
据我的理解,对中层政治治理技术的观察,其实涉及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诠释地方官员的“政治执行力”,督抚、县令和佐贰等人员无疑在政治合法性的建立方面起着作用。不过他们更重要的职责应该是贯彻帝王在管理国家方面的总体构想,同时又不使之流于单调的刑律威慑,而必须辅之以道德的内涵。其职能特征迥异于宫廷中的阁部官员,也颇异于基层草根之中的乡绅首领,但却是观察清朝“政治执行力”实施程度的重要对象。本卷所收《清朝帝王的“教养观”与“学者型官僚”的基层治理模式》一文从地方官如何回应乾隆帝有关“教养”的一份谕旨说起,深入讨论了清朝帝王的“教养观”如何通过官僚的具体实施转化为一套政治治理技术。
中国自古就有“儒生”与“文吏”之别,两者的身份角色既对峙又交融,互不可少。如只有“儒生”抽象论道,王朝的行政管理必然匮乏无计,若只任“文吏”为所欲为,则王权统治又缺乏合理的道德基础。道理虽然显明,但要使两者精密地协调在一起,各得其位地协调运转,难度可想而知。最重要的关节是,官员的行动既要具备效率,同时又不沾染酷吏的恶名,分寸感既难把握更不易被制度化。古人时或歌颂“循吏”具有平衡行政与道德角色的双重能力,然“循吏”在执法的同时推行教化大多是兴之所至,断断续续,没有外在的力量督促和使之常规化。
宋代以后,儒士的地位略有提高,其表现是凸现了道德教化在建立政治合法性方面的作用。甚至帝王都会沦为儒士“教化”的对象。但那只是思想意识层面的宣示和儒家地方流派的自我揄扬,无法真正落实到政治治理层面。明代的情况略有不同,一批士人把目光从宫廷转入下层,在基层通过建构宗族网络贯彻教化意旨。因明代皇权出现真空状态,下层教化的自发行为反而能相对自由地舒展开来。不过其无序和散漫的特征还是相当明显的。直到清初至中叶,皇帝主动在谕旨中详细规定“教养观”的内涵,并敦促地方大吏推而广之,遂构成了一系新型的弼德明刑的治理技术。其要旨涉及成为一名合格官员的标准,明确指出教化的职责应高于刑名簿书的俗吏事务,把古循吏的条教正规化。督抚州县官都要游历辖境,亲民劝课,同时须自觉厘正道德修养与官僚行政职责之间的依存关系,官员须具备学者的涵养,并善于转化为政治实践,故最终形成了“学者型官僚”的规范要求。行政与教化职能从此融为一体,实现了“政-教”交融的统治格局。一方面,“政教”关系在治理层面上的进一步交集,说明帝王攫取“道统”“政统”于一身的程度不断加深,从士人对“道统”守先待后的理想传承角度而言,此过程多被鄙为负面之举。不过从另一个角度观察,士人承担官僚职责时,“政教”在治理技术层面的进一步交融,实有助于政治执行力的提高,也可能恰恰昭示出了士人在事功经世方面的优异表现。
有人认为,清中叶士人中可能存在一个“经世学派”,其思想内涵不同于清初与清末的“经世派”。我以为,无论持“经世”思想的人群是否能构成一个派别,清中叶官僚所具备的“经世”素质和能力都是应该仔细加以检视的,特别是这种政治治理能力往往以深厚的儒学道德教化作为资源,甚至成为构建“大一统”统治格局的基石。其对清代政治合法性和政治能力的探求均具有相当重要的启迪意义。
本卷所收胡恒的论文则直面近年学术界奉为公理信条的“皇权不下县”理论,质疑其在基层社会史研究中的普遍意义。“皇权不下县”理论其实源自于费孝通先生早年提出的中国社会统治的“双轨制”原则。当年费先生在《乡土重建》一书中指出,由于国家不断加快自身的现代化进程,需要把行政权力不断向基层延伸渗透,以榨取公共资源用于各类新型的国家建设,故而打破了行政权力运作止步于县级的传统治理格局,造成了原有政治秩序的失衡。其言外之义是,一些传统县级行政以下的社会组织,其存在的意义已不只是行政权力的补充,而且几乎并行发挥着社会管理的作用。
“双轨制”理论曾经对中国社会史研究的转向产生过重大影响。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学者纷纷转而从事对县级以下社会组织如宗族、乡约、里甲等制度的研究,或者对其运行主体如乡绅、族长等角色的作用加以分析。这些假设似乎都不加考据地先天设定县级以下不曾设有正式的职官,也不曾有过任何行政机构,自然也就谈不上官僚在县级以下拥有行政治理的能力。这篇文章则对此提出了反证。
实际情况可能是,清代开始从分防设置的角度在县以下布置任命僚属官或佐杂官,这类分防行为与宋元明专门用于治安的巡检司的布局设置完全不同。清代府州县的佐贰官与明代的最大差别即在于其不一定与正印官一起驻扎于府城县城,而是开始向乡村分流。至晚清,大部分佐贰官都分防到了乡间,甚至在一些乡镇要冲,出现了佐贰官与巡检司同驻一地的现象,有些地方还会临时添设佐杂协防,县以下还不时设置教谕、训导管理一区的乡学,也是权力向县级以下延伸的例子。从职能范围来看,佐杂官负责的事务非常广泛,诸如解送钱粮、监察平粜、编查保甲、训诫教化、代官查验、市镇管理、赈济灾民、刑名词讼等等,均有涉及。
学者们早就注意到,清代人口虽大量增长,但官僚部门的人数却并未相应增加,人们对清代何以在不增加行政人员的情况下管理如此庞大的疆域和人口形成了数种解释。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模式是“乡绅社会”理论。这种理论认为,正是因为县级以下那些没有正式行政头衔和职能的“乡绅”阶层承担起了治理社会和调解纠纷的责任,官方通过“无讼”尽量避免民众对行政资源的利用,以免增加人口压力而带来的管理难度,乡间才有机会形成自治的态势。而此文则提出了另一种解释路径:即清廷采取了区别式管理的策略,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利用了现有之行政资源,除政区分等和酌情添设县丞、主簿、巡检司等佐贰官外,最重要的举措就是佐杂派驻乡间划定区域,承担部分或全部行政职能,从而有效分担县级行政的责任。
事实证明,雍正以后,佐杂移驻乡村的速度逐渐加快,规模亦有扩大,成为国家向乡村社会进行权力渗透的最重要根据,从而修正了国家权力向地方大规模扩张始于清末新政的刻板论断。
稍作总结,从本卷文章的研究主题来看,清史研究要辟出新境大致可以考虑在如下几个方向上有所掘进。一是须讨论“大一统”观念的变化及其与早期全球化历程之间的关系;二是需要面对“新清史”的挑战,处理好清朝对前代历史的传承与其自身独特性之间的关系;三是在区分“政治合法性”与“政治能力”的基础上,注意皇权与中层官僚系统之间如何进行协调互动,以强化其治理技术的应用效果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