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中帝子今何在,槛外长江空自流”,遥望历史的河流,感受历史的沧桑,和小编一起走进了解青苗法的故事。
“青苗法”是由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施行,其主要内容是:诸路以见存常平、广惠仓的一千五百万石钱各为本,如是粮谷,即与转运司兑换成现钱,以现钱贷给广大乡村民户,有剩余也可以贷给城市里的各户。民户贷请时,须五户或十户结为一保,由上三等户作保,每年正月三十日以前贷请夏料,五月三十日以前贷请秋料,夏料和秋料分别于五月和十月随二税偿还,各收息二分。
“青苗法”为什么会从立竿见影到昙花一现?
第一、“青苗法”为什么可以立竿见影
土地兼并是各朝各代都有的事情,而且各个朝代都严厉禁止,但唯独宋朝对土地兼并不再抑制。
宋太祖乾德四年(966年)下诏:“所在长吏,告谕百姓,有能广植桑枣、开垦荒田者,并只纳旧租,永不通检。”宋人王明清解释:“不抑兼并,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尔。缓急盗贼发,边境扰动,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
《续资治通鉴长编》上记载: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到嘉祐六年(1061年)统计数字的平均计算,这个期间全国平均总户数为1051.5万户,其中主户平均为656.27万户,客户平均为395.2万户,即大约有37.6%的农户失去了土地。
从上述数据统计就能看出,宋朝的土地集中度极高,主户中的前三等在总户数中所占比例低于10%,占有的土地资源却超过三分之二,有30%~40%的农民没有任何土地,从这里也能发现,州府之中,失去土地的百姓已经十分之四了。
宋仁宗时期失去的土地的百姓已经占了四成,剩下的百姓所有的土地各户也不会有多少,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平民百姓的土地只会慢慢的变少,绝对不会增加,从宋仁宗赵祯到宋神宗赵顼之间差不多有十年时间,完全失去土地及逐步失去土地的百姓会更多,那么”青苗法“真正能够惠及的百姓能有多少,恐怕十不存四了,这个时候土地都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在土地兼并愈演愈烈之下,世家豪门土地越来越多,那么“青苗法”实施起来,这些钱都会落入这些世家豪门手里,因为田地都在他们这群人手里,众所周知,宋朝商业发达,这群人就会拿这笔钱做生意,或者再次放贷出去。
这些都是一些地主豪强或者勋贵,拿着朝廷的钱去进行各种商业活动,所获得的利益远远要比朝廷所收的利息更多,这个时候,所有有资本进行接口的肯定会一拥而上享受“青苗法”这道大餐,那当然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因为这些人肯定会缴纳足够的利息,因为他们赚取的更多,而且还不用本钱,何乐而不为呢?
第二、“熙宁变法”为什么昙花一现
严格上来讲,“青苗法”一直贯穿着整个“熙宁变法”,直到王安石的整个“熙宁变法”失败才废除“青苗法”,其实是整个“熙宁变法”昙花一现,“青苗法”只是陪着“熙宁变法”昙花一现。
众所周知,王安石的变法内容最后一条是“免行法”,这又是一条什么样的变法内容,导致王安石彻底失败的呢?
王安石的“免行条贯”在开封商行中实行之后,各行按照收利多少交纳免行钱,免除行户对官府的供应。也就是说,商户们缴纳免行税之后不再向官府和权贵免费供应任何商品,官府那怕是皇宫之中买商品,都要由当时的市易司估定物价高低,按价购买。
要知道“免行法”之前,大宋皇宫和权贵们的一切采购,尤其是在开封城的采购都是不花钱的,各商行必须为官府和权贵们无条件地奉上他们所需要的商品,官吏们就有机会上下其手,索取财物,各行所费钱财往往在官府所需物资的十倍以上,不仅如此,官府和权贵们还肆意勒索这些商行提供远超采购需要的商品,倘不如意,即恃权惩治,小商贩多因此失业,多出来的供应就被各个皇族、后族、勋贵瓜分,历朝历代这些人都是既得利益者。
“免行法”确实为朝廷增加一批收入,同时对商人也较为有利,但是皇族,后族,以及其余勋贵们不这样看,因为他们这一群人是被打击的对象。从恣意勒索和从中渔利局面变成要花钱了,“免行法”实行,这些人群必定反对,所以反对王安石越来越多,直到充满了整个朝堂,这种情况之下,不要说只是宰相的王安石,就算是皇帝也不可能将变法继续下去了。
公元1085年,宋神宗驾崩,宋哲宗即位,高太后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新法几乎全被废掉,轰轰烈烈的“熙宁变法”已然失败,从公元1069年至公元1085年期间,短短十六年,确实算得上是昙花一现,而“民不加赋而国用足”也彻底成为了一句空话,这里面少不了反对派阻挠的原因,但更多还是王安石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