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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之治作为中国古代著名的治世,也可以说是最著名的治世。它之所以让后人铭记,不仅仅是因为太平盛世的景象,更多的是它在人治的时代提出了法治。
贞观元年(627年),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奉召入宫议事,“不解佩刀入东上阁门”,事毕出门以后,监门校尉才发觉。带刀入殿这在古代是个待遇,萧何当年就是剑履上殿,入朝不趋,赞拜不名,后来曹操也这样,不过这项待遇视为权臣的待遇,一般有了这,下一步就是受九锡,再下一步就称帝了,所以唐朝就没有授予别人这项特权。长孙无忌这事如果往重了说就是要谋反,还好他在唐朝,如果在宋朝,死是不用死了,不过言官的唾沫能淹死你,让你身败名裂,生不如死。
长孙无忌是皇帝大舅子,太宗不好意思直接赦免他,就下群议,让大臣们讨论。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认为:“校尉失察,罪当死;长孙无忌误带刀入殿,应徒二年,罚铜二十斤。”老封是个老滑头,自然知道皇帝的意思,可这处理有点太过了,一点公平都不讲,皇亲国戚就罚钱了事,人家看门的就直接咔嚓了。要知道这样的小官的背后可能是很多人需要养的,能进入皇宫当差,也是家族的荣耀,杀了他容易,可对于他们家族而言,是接受不了的。
太宗欲从其议,看来唐太宗也是有偏袒的思想呢,不过唐朝这时候,皇帝还不是专制独裁的,而且皇帝竟然下群议了,那就要听听其他意见。大理寺少卿戴胄坚决不同意:“校尉不觉,无忌带刀入内,同为误耳。”臣子对于君父不得称误,法律明文规定“供御汤药、饮食、舟船,误不如法者”皆为死罪。陛下若欲考虑长孙无忌的功勋而减刑,那不是司法官所能决定的;但若要据法审判,罚以赎铜是不恰当的。戴大人这话说的就很公正了,两人犯的是一种罪行,如果一人罚铜,一人砍头,这不符合法律原则,量刑显然失当。
太宗一听,赶紧说:“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怎么能因为长孙无忌是皇亲国戚就要法外开恩呢?下令再议。封德彝坚持原议,戴胄又驳议说:“校尉缘无忌以致罪,于法当轻”,是因无忌牵连而致犯法,不当重处。“若论其过误,则为情一也,而生死顿殊,敢以固请。”两人既同为“过误”,为何处罚有生死之别?是否严重不公?因戴胄固执原议、犯颜谏阻,太宗终于赦免了监门校尉的死罪。
中国古代有八议制度,“亲”指皇室一定范围的亲属;“故”指皇帝的某些故旧;“贤”指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能”指“有大才业”,能整军旅、莅政事,为帝王之辅佐、人伦之师范者;“功”指“有大功勋”者;“贵”指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勤”指“有大勤劳”者;“宾”指“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这里面八种人可以减刑,长孙无忌时任吏部尚书,正三品,符合贵的标准,他和皇帝是旧相识,跟着李世民一起打天下,符合故的标准,对于国家的建立也有大功勋,符合功的标准。八议符合一条就不用死,除非是十恶,显然长孙无忌的案子够不上,其实这个案子不在于长孙无忌能不能减刑。
案子的关键在于怎样处理是公平的,按照宰相封德彝的意见,那就是对校尉不公平,他只是失察,因为史书没有记载长孙无忌的刀有多大,也许是因为宽袍大袖当时没看见,长孙无忌出来的时候就发现了,如果是有意为之,那就不可能等人出门就喊出来了,因为这时候再喊也不能解释之前的过失了。这件案子能被揭露出来恰恰是因为校尉在长孙无忌出门时及时发现了。如果没发现,长孙无忌可能会继续犯错,也可能滋生反叛的想法。
古代社会人与人地位是不平等的,可你这种不平等一定要有一个度,这次的案子把校尉杀了其实没啥,可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对于政府是什么样的看法。唐朝这时候刚刚建立十年,前面的短命王朝都是它的前车之鉴。很显然戴胄的观点在当时是很新颖的,在封建社会,官员能有平等的思想是难能可贵的。李世民能接受这一思想也是很重要的。
我们今天在谈法治的时候,总觉得它是西方的产物,其实中华法系也是影响非常深远的法律。古代人少,非常重视人命。中华法系基本形成的时间就是唐初唐太宗和唐高宗时期,《唐律疏议》《永徽律》成为后世法律的基础,都是在这基础上进行增减的。最主要的不是这些冷冰冰的法条,而是一种理念,法治的理念。
我们今天的法条一定比以前的多,因为时代变化太大了,可是法治的理念,今天的人不一定比古人强。古代执法官员基本上都是按法律办事的,草菅人命的也有,不过那是少数。当今法理强调社会的公序良俗,其实在古代古人也很重视这个。很多人认为儒家是不讲究法治的,其实错了,孔子自己也说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就是太熟悉法律了,因此不会做违背法律的事情,儒家也让人要遵守法律的。
法治不是做样子的,要身体力行,唐太宗不偏袒皇亲国戚,同时也敢于和罪犯打赌,这说明在他的治理下,唐朝人都是遵守法治的。这一点值得后世关注,法治不是只关注重大刑事犯罪,一切违法的事都应该引起人们的关注,因为人们做事有惯性,如果一点小错,做的人不以为意,执法的人也不当回事,那么你就往下看,要不了多久,这两人都会犯更大的事。一上来就恶性犯罪的人少之又少,这样的人也是激情犯罪。多数人都是积累性的。
遵守法律不仅仅是公民的事情,对于执法者更重要。我们试想一下,如果当年担任法官的戴胄没有坚持原则,而是遵从了皇帝和宰相的意识,那么那位校尉还能活吗,他的家人还能生存吗。公正执法,比守法更重要,身为执法者不管你接受的是什么样的事情,都应该认真对待,不是说都要严刑峻法,而是说不能没有原则,不能过分的夹杂人情世故,使得事情有失公允。
贞观之治体现的法治理念,是后世值得深入学习的,法治绝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唐朝实际存在的时间不到300年,可它的精神却跨越了千年,至今仍有影响,这就需要我们全面的去看待这个问题,中华法系在唐朝得以奠基完善,是唐朝对后世产生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