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小编一起探寻历史上真实的清朝爵位。
清朝宗室封爵制度的产生和完善促进了清朝宗室集团的形成和发展。入关前,清宗室拥有很大的权力,他们可以统辖其名下的八旗事务,参与政治并且拥有兵权,是掌控国家军政大权的主要力量。
爱新觉罗宗室对清朝早期的创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在统一女真族各个部落的战争和攻陷辽东地区的战斗中均为主要的军事力量。但处于刚刚发展起来的清宗室,其封爵制度方面还没有完善。
努尔哈赤作为族长,只称“淑勒贝勒”或“聪睿贝勒”,意思与“首领”或“酋长”一样,且“贝勒”多为蒙古各部落首领称谓,不以爵位来看待。
天聪十年(1636年),皇太极称帝并改国号为“大清”,改元祟德。为了能够充分调动满洲贵族的积极性,确保军事上的优势,特将宗室爵位定为九等:
一等和硕亲王;二等多罗郡王;三等多罗贝勒;四等固山贝子;五等镇国公;六等辅国公;七等镇国将军;八等辅国将军;九等奉国将军。
如此,清宗室封爵制度形成初步的雏形,并在此制度的影响下,贵族集团纷纷统兵出征,冲锋陷阵,为清朝的基业立下汗马功劳。
清军入关后,介于其建立统一王朝的军事需要,清帝对战时有功的宗室逐一进行封赏。
顺治元年(1644年),清世祖福临将都城迁至燕京并颁布即位诏书,该诏书的颁布,肯定了宗室集团在清王朝统一战争中的功劳,并愈加肯定了他们的政治地位。顺治六年又规定:“宗室列爵十等”在九等爵之外增加了奉恩将军,还对每等爵位的承袭办法进行了规定。此次的分封多达九十六人,促使宗室成员人数远远高于入关前的数量,为宗室集团的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清代的封爵制度,在保留其本民族特色的基础上,又加入了历朝历代的封爵制度的内容。清代封爵制度既是规范宗室等级的家族法也是确立国家贵族地位旳国法。封爵制度为宗室成员划分财产和权利地位的等级界限提供了具体的标准,是调整宗室关系的重要准则。
封爵制度的初步确定,是为了迎合特定的政治需求。故而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宗室封爵制度也经历了多次的修改和补充。直到乾隆十三年(1748)《考试受封表》和《钦定封爵表》的出台,才确立了最终的封爵制度并且一直执行到清王朝覆灭。
《考试受封表》和《钦定封爵表》中将宗室爵位增至十四等:一等曰和硕亲王,二等曰世子,三等曰多罗郡王,四等曰长子,五等曰多罗贝勒,六等曰固山贝子,七等曰奉恩镇国公,八等曰奉恩辅国公,九等曰不入八分镇国公,十等曰不入八分辅国公,十一等曰镇国将军,十二等曰辅国将军,十三等曰奉国将军,十四等曰奉恩将军。
除了封爵等级的完善,为了保持和维系宗室封爵特权,清政府还对宗支后继,宗妇数量等级,宗室服饰标志等问题,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