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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从施琅统一台湾看古代“爱国”的含义
施琅统一台湾,发生在世界历史步入近代的阶段,而中国历史还在古代停留。施琅统一台湾,既有统一疆域的一面,又有抵抗外来侵扰的思想。他的爱国主义思想和中国古代的“爱国”含义,有所不同。对于古代的爱国者,中国历史上有传统的看法,在此不想议论它的正确与否,而只是以为今人不能总是随着传统观念走,需要依时代的前进,用科学的历史观,来重新审视历史上的爱国者,并对施琅的爱国思想和行为加以评述。
关于“爱国”的含义,笔者认为,首先,爱国者应当维护国家的领土主权完整,防止外来侵略,而不是支持搞分裂活动。国家是按地域划分的,每个国家都处在一定的地域范围,有它自己的领土,没有领土主权不成其为国家。维护领土主权完整,是对爱国者起码的要求,也是衡量爱国者的重要标准。
清朝初期,西方殖民主者在我国东南沿海很活跃,荷兰殖民者更占领了我国领土台湾,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在当时已是刻不容缓的大事。郑成功从荷兰人手里收复台湾,为中华民族立下大功,是当之无愧的民族英雄。而施琅的统一台湾,在当时有着同等重要的意义。因为统一的中国是不能容许台湾在辖土之外的,施琅看到了统一台湾对祖国安危的重要性。从康熙三年(1664)开始,他就建议“当乘其(指台湾郑氏政权)民心未固、军情尚虚”的时刻,进军澎湖、台湾,使“四海归一”1。因飓风所阻,施琅两次进军澎湖、台湾失败,仍疾志统一台湾。他又上《边患宜靖疏》要求征台,认为统一台湾是事关祖国安危的问题,应尽快使“台湾一平,防兵亦可裁减,地方益广,岁赋可增,民生得宁,边疆永安”2。清政府没有采纳施琅的意见,将他调入京师为官。在京期间,施琅一面继续上疏征台,争取康熙帝的支持;一面广交朝中大臣,争取他们对统一台湾事业的理解和支持。清朝平定三藩之乱以后,福建总督姚启圣上疏力主乘胜统一台湾,康熙采纳大学士明珠意见,先招抚,招抚不成,再用武力。那时郑氏政权复明已成虚词,只想保住在台湾割据的局面。他们在与清朝的谈判中,多次要求“不剃发,执朝鲜事例”,“称臣纳贡”,“世守台湾”3,“照琉球、高丽等外国例,称臣进贡”4。他们的这种设想,从主观上看,未必意识到要想分裂中国,但客观效果会造成中国分裂。如果清朝同意了郑氏政权的要求,台湾这块自古以来的中国领土,就会在那时从祖国分割出去。康熙帝在遣使与郑氏代表谈判中,作出很大让步,即郑氏归顺清朝以后,可以在台湾居住,“保境息民” ;但郑氏必须成为清朝臣民,台湾必须成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台湾的归属问题不能让步。然而,郑氏政权没有同意。不久,郑经病死,郑氏内部彼此争权,政局动荡。姚启圣认为征台的时机已到,就向康熙再次要求进取台湾,并推荐施琅任福建水师提督,得到康熙同意。清朝用施琅征台,已不是民族战争的继续,更不是什么明清两个帝国之间的对抗,因为那时的明朝早已不存在了,就连南明诸政权也早已相继结束;而是清朝要么统一台湾,要么允许台湾从中国的领土上分割出去,成为割据政权。
1683年,施琅统一台湾后,清廷内部又产生了一场对台湾的弃留之争。许多大臣对台湾的历史、地理缺乏认识,竟然认为台湾是“海外丸泥,不足为中国加广;裸体文身之番,不足与共守;日费天府金钱于无益,不若徙其人而空其地”5。就连一向支持施琅统一台湾的大学士李光地,也认为“台湾隔在大洋以外,声息皆不相通”,可以“空其地任夷人居之”,“即为贺兰(荷兰)有亦听之”6。甚至连康熙也认为“台湾属海外地方,无甚关系”,“得之无所加,不得无所损”7。在大臣中主张守而不弃者,竟然只有少数人,如姚启圣和施琅等。施琅在台湾的弃留之争中,坚持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绝不能弃而不守。他是经过对台湾的亲身调查研究而据理力争的。他在《恭陈台湾弃留疏》中从台湾的人口、物产资源说明留守台湾不会增加朝廷的财政负担;从台湾的地理位置说明其战略地位的重要,“乃江、浙、闽、粤四省之左护”。因此,“台湾一地,虽属外岛,实关四省之要害”,“弃之必酿成大祸,留之诚永固边圉”。更重要的是,他对西方殖民者的情况有所了解,对荷兰殖民者的侵略本性有所认识,认为“红毛”“无时不在涎贪,亦必乘隙以图。一为红毛所有,则彼性狡黠,所到之处。。。。。。必合党伙窃窥边场,迫近门庭。此乃种祸后来,沿海诸省,断难晏然无虞”8。也就是说,如果清朝放弃台湾,荷兰殖民者就会卷土重来。这样,不仅台湾重新沦于荷兰殖民者手中,而且中国沿海几省也会遭到西方殖民者的侵扰,而不得安宁。为此,施琅强调台湾断断不可放弃。在闭关锁国、自以为是天朝大国的清初时代,施琅能对西方殖民者有这点初步认识,是十分难能可贵的,也是包括康熙在内的同时代人所不及的。他还提出了在台湾设置官兵等治理台湾的具体建议。由于施琅的上疏具体,有说服力,大臣们经过讨论,赞同他的建议,促使康熙下决心留守台湾,并于1684年设立台湾府,隶属于福建省。应当说,施琅这一贡献比起他统一台湾来说,在反对西方殖民者的问题上,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可以说,在统一台湾和反对西方殖民者的斗争中,施琅在郑成功的基础上,又前进了一大步。今天,我们评价施琅的功绩时,应当摒弃他和郑成功个人之间的恩恩怨怨,摒弃明朝遗老对他的偏见,用科学的历史观实事求是地来分析施琅的是非功过,看到他在维护祖国领土完整,防止西方殖民侵略,反对分裂势力等方面所作出的重要贡献。从此,台湾成为清朝疆域的一部分。这是继郑成功收复台湾之后,台湾又一次回归祖国版图之内,使中国疆土得以统一的又一壮举。施琅在清朝统一中国疆域的过程中,立下了丰功伟绩。清朝对祖国历史作出的重要贡献很多,其中最重大的贡献就是奠定了现代中国疆域的基础,使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而施琅正是完成这一重大贡献中的重要历史人物之一。所以说,他是中国历史上当之无愧的爱国者。
其次,爱国者应当效力于代表历史发展进步的政权,而不是去维护腐朽没落的政权,应当作出对国家历史发展进步有益的事。
国家权力是通过政权机器来实现的,没有政权机器的国家,不称其为国家。每个国家发展进程中,政权都在不断变化。与经济发展适应、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政权,就存在的长久些;与经济发展处于对立状态、逆历史潮流时的政权,就会垮台。中国的历史悠久,是世界文明古国,她不同于其他文明古国的重要特点是历史连绵不断。尽管朝代、政权更替频繁,但都是中国的朝代、政权;尽管掌权的民族不同,但都是中国多民族国家中的一员。一般情况下总是生机勃勃的朝代、政权,取代了腐朽没落的朝代、政权。当然,在历史上,也会出现反动、落后政权复辟得逞的时代,但那毕竟是短暂的。一般的情况下,朝代、政权的更迭,大多是反映了历史发展的进步。这种朝代、政权的更迭所引起的战争,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战争,根本谈不上什么侵略反侵略,而是统治者争夺统治权的斗争。因此,作为一个古代的爱国者,首先要看他爱的国家所处的朝代、政权,是顺应历史潮流、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进步,还是逆历史潮流、代表历史的倒退;而不能局限在看他是否忠于哪一个朝代、政权上,更不能局限在忠于哪一个君主上。如,唐朝的开国君主李渊和他的儿子李世民,都是隋朝的大臣。他们乘农民起义的浪潮,加入了推翻隋炀帝统治的行列,最终建立起生机勃勃的唐朝,取代了腐朽暴虐的隋朝。对隋朝来说,他们是叛逆;对唐朝来说,他们是开国元勋。他们的所做所为在历史上是得到肯定的,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的所做所为有益于国家历史的发展进步,这是衡量历史人物的基本标准,也是衡量历史人物是否爱国的基本标准。当然,这里所说的国家,并非是狭隘的一朝一代,而是指多民族的中国。可以设想,如果中国历史上那些到了腐朽没落阶段的王朝,仍然继续统治下去,中国就不能发展,生产力就会停滞。所以,爱国是具体的,是指爱那些顺应历史潮流、代表历史发展进步的朝代、政权,作出对中国历史发展进步有益的事;而不是去维护那些已经腐朽没落的朝代,更不是去维护那些腐化残暴或无所作为的君主。
从施琅看,他生活在明清之际,先后在郑芝龙、郑成功手下为将,降清的时候,明朝已经灭亡。先后建立起来的几个南明小朝廷,都是内部矛盾重重而又腐败,根本成不了什么气候;而清朝生机勃勃。施琅最后选择了效力于生机勃勃的清朝,为清朝统一台湾、治理台湾以及抵御外国侵略者染指台湾等方面所作的努力,也都是有益于中国历史发展进步的。
第三,爱国者应当爱护百姓,他的所作所为应当有益于人民生活的安定和改善。国家之所以能够成为国家,是由广大人民组成的,除了领土主权、国家机器外,支撑国家最重要的成员就是百姓。对百姓的态度,是衡量爱国者的又一重要标准。
施琅在征台过程中,占领澎湖之后,郑氏败局已定,但施琅却不忙于进军台湾,而是着眼于做争取郑氏及其军队的工作。有人向施琅进言:“公与郑氏三世仇(郑成功杀了施琅的父亲和弟弟,郑经时,又杀了施琅的子侄,多达七十余人),今郑氏釜中鱼、笼中鸟也,何不急扑灭之以雪前冤?”施琅却说:“吾此行上为国、下为民耳。若其衔璧来归,当以国家、百姓为重,不计私仇。清军攻下澎湖以后,即赦之,毋苦我父老子弟幸矣!何私之与有?”9。他还向郑氏手下的人声明,“断不报仇!当日杀吾父者已死,与他人不相干。不特台湾人不杀,即郑家肯降,吾亦不杀。今日之事,君事也,吾敢报私怨乎?”10 施琅厚待投降和被俘的郑军将士,稳定民心;同时建议朝廷“颁赦招抚”郑氏,以争取和平统一台湾。康熙同意他的招抚政策。施琅在澎湖“抚绥地方,人民乐业,鸡犬不惊”,甚至派人捞救跳水未死的郑军官兵,使得台湾、澎湖军民“莫不感泣,愿内向”11。由于施琅在澎湖击垮了大将刘国轩率领的郑军主力,又采取积极招抚的政策,郑克塽、刘国轩见施琅“无屠戮意”,终于认清了形势,决定降清。他们请施琅迅速到台湾稳定局势。施琅不费一兵一卒地抵达台湾,以和平手段完成了统一台湾。这就使清军和郑氏的军队避免了杀伐流血,更使台湾百姓避免了一场战火。
施琅来到台湾后,命令军队从大陆运去粮饷,不得向当地百姓征集。军队的“日用蔬菜,市肆买办,照依民价无亏,断不许借称官办应用,一丝一毫侵取民间”12。他还严禁当地社保甲进行犒劳军队的活动,以免“致扰民生”13。这种为民着想的观念,在当时、以至今天都是十分可贵的。
第四,爱国者应当推动经济的发展,他的所作所为应当有利于促进祖国经济的发展,而不是不利于经济发展。国家的富强,人民生活的富裕,全要仰仗经济的发展,作为一个爱国者应当以国家的富强、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奋斗目标。
施琅在统一台湾后,就积极着眼于发展台湾的经济。郑氏政权统治台湾后期,主要经济来源依仗台湾的赋税收入,人民的赋税负担还是比较重的。施琅到台湾后不久就宣布,“今岁应纳租谷,十分酌减其四”,“其一切保务叠派、什项差徭,尽行蠲免”14。第二年,清朝派往福建的侍郎苏拜与总督姚启圣等就台湾地方应缴纳的钱粮数,商议意见,基本按照原来郑氏政权的数目。施琅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向康熙帝上《壤地初辟疏》,指出,当地“土番”人数虽多,但主要从事射猎,收入不多;台湾统一后,郑氏家族和军人大量离开台湾回到原籍,台湾人口减少,土地荒芜。郑氏政权的赋税已经是“重科”,如果还按照郑氏政权的钱粮数收缴,百姓将不堪重赋。他请求朝廷减免台湾地方赋税,以使“四民乐业,亿兆欢载”15。他的意见,引起康熙帝的重视,经过朝臣再议,康熙同意减十分之四的赋额。对此事当时人称赞施琅“无事不为民生除疾苦,无日不为地方计安危”16。减轻赋税在当时对促进台湾经济发展,赢得民心有重要意义。
施琅到台湾后,又上奏朝廷,请求废“迁界”,开“海禁”,“听商民贸捕”。 “迁界”、“海禁”,是清朝初年,对付郑氏抗清势力的措施,给沿海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危害。此时,朝廷采纳了施琅的建议,康熙下诏开放海禁“各省先定海禁处分之例,应尽行停止”17。东南沿海人民纷纷出海谋生,海上贸易也活跃起来。台湾地方官招徕大陆流民前去开发,一时“流民归者如市”,“内地入籍者众”。康熙又下诏废除“迁界”,大陆被迁的百姓纷纷重返家园,重新开垦荒芜的田地。从而大大促进了台湾和祖国大陆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
同时,施琅到台湾后,对台湾的经济状况,也作了具体调查。他在《恭陈台湾弃留疏》中写道:那里“野沃土膏,物产利溥,耕桑并耦,鱼盐滋生,满山皆属茂树,遍地俱植修竹,硫磺、水藤、糖蔗、鹿皮以及一切日用之需无所不有”,“实肥饶之区”18。他认为台湾在经济上是很有发展前途的地方,就上奏要求在台湾“设官庄,召民辟垦”19。由于官庄的增加和东南沿海地区大量人民的入迁,台湾土地得以广泛开发,耕地面积逐年增加。当地高山族人民受汉族的影响,耕作水平不断提高,产量也大幅度提高。台湾“所出之米,一年丰收,足供四五年之用”20。施琅和入台的清军文武官员在台湾得到清廷赐给的大量土地,福建晋江的施姓族人也大量迁往台湾,他们都对开发建设台湾作出贡献。施琅本人在台湾凤山县兴修水利设施,他的族侄施世榜父子在台中彰化地区,用十年时间,修筑大型水利工程八堡圳,灌溉面积达一万八千公顷。这些水利工程大大有利于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
此外,爱国者还应以国家、人民利益为重,不计个人恩怨。施琅在这点上也是比较突出的。前面已经提到他在统一台湾过程中,对待郑氏集团人员,不计私仇,采取招抚的政策。这里再补充一些,如,对杀他子侄的刘国轩,施琅在俘虏中找到刘的亲信,对他说:“我决不与为仇,他肯降,吾必保奏而之公侯。前此各为其主,忠臣也。彼故无罪,吾必与之结姻亲,以其为好汉也。”甚至还当场“折箭立誓”21。刘国轩掌握郑氏军权,他的一举一动足以影响郑氏方面的态度,施琅明白刘国轩在台湾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不计个人家仇,倾心招抚刘国轩。从后来事态的发展看,郑氏降清,刘国轩的确起了重要作用。施琅到台湾后,也做到了不计前仇。他见到在关键时刻能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而降清的郑克塽等人时,与之“握手开诚,矢不宿怨”,妥善安置郑克塽和刘国轩等将官,“礼待优厚,出郑氏望外”。更值得一提的是,施琅还亲自撰文去郑成功庙致祭,充分肯定了郑成功收复台湾的历史功绩,同时也“微寓其不仇故主之意”22,表现他宽阔的胸怀和对郑成功的敬仰。如果施琅计较个人的家仇,不采取招抚政策,那时台湾就不可能如此顺利的统一于清朝,双方的军队和百姓也避免不了一场激烈的战火。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爱国者含义的认识,也应当有所变化。中国古代看重的爱国,以爱国君为主,而百姓处于次要地位,百姓的生命,就更不重要,为维护一个君主,不论这个君主是好是坏,都可以牺牲众多百姓的生命。今天的看法就不同了,百姓及其生命应当放在第一位。这样就需要重新审视爱国者。再有一点,中国古代看重的爱国,以爱朝代、政权为主,至于这一朝代、政权处在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却不被重视,即使维护腐朽没落的朝代、政权,也被称为爱国者。今天的看法应当有所改变,那就是顺应历史潮流、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朝代、政权,值得去爱;否则应当推翻它。如果“爱国者”的行为是逆历史潮流的、是促使经济倒退的,那么这种“爱国者”,是应当重新审视评价的。
附引文出处
1、3 江日昇:《台湾外记》。
2、8、9、11、12、13、14、15、16、18《 靖海纪事》。
4《清圣祖实录》卷1。
5 郁永河:《裨海纪游》。
6、10、21 李光地:《榕村语录续集》卷11。
7《东华录》,康熙三十二年。
17《清圣祖实录》卷117。
19 连横:《台湾通史》卷29。
20(《福建通志。台湾府》)
22(施德馨:《施襄壮公降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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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497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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