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比-清末中英在西藏的货币之争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卢比-清末中英在西藏的货币之争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清末中英在西藏的货币之争
鸦片战争后随着清政府对外贸易激增,外国列强为确保对华贸易某一领域的垄断,纷纷发行贸易银元,如日本的日元,法国的安南银元,英国的站洋等,在中国的沿海一带互相争夺流通地盘,使中国复杂的货币制度更加混乱。而中国内陆及边防也不是一片净土,英国对西藏广袤的市场早已垂涎已久。19世纪末期时,英国在东印度公司制造的印度卢比以英军武力和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后盾,大摇大摆地进入西藏市场,俨然以西藏主币自居,从而对西藏的货币、金融、财政以及贸易产生很大冲击。清政府为了维护主权保护内地,也出于争夺利益的考虑,决定仿照卢比自铸四川藏元。两种货币在西藏为争夺市场展开较量,成为近代史上有名的货币之战。
一、印度卢比进入西藏市场
西藏在16世纪中期以前,基本上没有金属货币流通,民间交易是以物易物为主,也使用少数碎银。16世纪,廓尔喀(今尼泊尔)从西藏收集银子铸成银币,再运到西藏使用,“是卫藏银两,转被廓尔喀逐渐易换”[1](p.628)。后来钱中搀铜越来越多,引起藏人的抵制。清王朝便赶跑廓尔喀人,断绝与其一切贸易。并且在乾隆五十七年(1792)对西藏财政制度进行了改革,第二年在西藏设立铸钱局,由驻藏大臣亲自督造银币“乾隆宝藏”,以铸造统一官钱取代外币,西藏地方政府则经过中央的批准制造一种“章卡”币。西藏有史以来有了铸币业,这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官铸银币之一。清政府同时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专门立钱法一章,规定宝藏币与章卡币“纯用纹银制造……驻藏大臣派员督同噶布伦等监造,验明成色,不许稍有掺杂”[2](p.3515)。对货币的折算比价也作了统一规定,一两纹银等于十枚重一钱的宝藏币(含十分之一的水火工钱),等于六枚章卡币。可以说,清朝早期在西藏建立了统一、独立且信誉良好的货币制度,大大促进了西藏经济发展、市场繁荣和友好邻邦的经济往来。
但是一个世纪以后,清王朝制定的钱法已不见其形。咸丰以后由于银料匮乏,宝藏币便不是年年铸造了,时断时续,而前些旧钱,“人皆宝而藏之”。这些银币虽然成色较好,但钱身很薄,流传下来的只重一钱,俗称“西藏薄片”[3](p.785)。在民间流通较广的章卡币,由于“自国库拨给的白银所铸造的章卡币均被前藏方面回炉,数年后章卡币变得极少……故特别缺乏章卡币”[4](p.74)。原来纯银制成的章卡币被西藏地方的造币厂篡改,“用铜一银二比例铸造,品质甚劣,又无辅币”[5](p,210),民间苦于币少。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西藏货币制度的弊端已严重影响了藏人的生活,这使印度卢比有了可乘之机。
印度卢比为英国殖民主义者在东印度公司机器铸造的一种银币,专为贸易侵略所发行。卢比重约合我国库平银三钱二分,币面铸有英王头像。早期的卢比含银量很高,约在八九成之间,辅币有四分之一、八分之一卢比。其形制美观,规格统一,利于携带、计算与储藏深受藏族人民的喜爱。印度卢比进入藏区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还在清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严禁与英印通商之际,英商通过大量的走私把卢比运输到西藏。鸦片战争以后,对西藏贸易觊觎已久的英国远不满足走私利润,多次与清政府交涉开放西藏无效以后,英国便于1888年和1903年通过发动两次侵藏战争,用武力打开了西藏通商大门,建立亚东、江孜等三处商埠。此后,英印商品如潮水涌进西藏,卢比随之迅速击败没有竞争力的“章卡”,逐渐作为主币在西藏市场畅行无阻。1894年,亚东正式开关时还是以银两计算进出口货物总值,三年后便改卢比为计量单位了[6](p.365),甚至在川边藏区(1933年时建为西康省,也称康区,今甘孜藏族自治州)卢比也大量流通,冲击着当地银两与制钱并行的货币制度。
卢比本身便是获利甚大的金融商品。清末数十年间卢比流入西藏市场的确切数据已不可考,但保守的估计,“其数量至少在四千万元以上,若以每元卢比盈利一钱计算,英商仅铸币利润一项即有四百万两之多”[7](p.46)。不仅如此,卢比因成色等优势人皆乐用,英商乘机抬高价格,使它的市面流通价值往往高于币面价值。“每一卢比重量仅三钱二分,作银三钱七八分不等”[8](p.844),英商甚至以四钱的价格来藏购货。随着市场对卢比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卢比也在不断地升值。“光绪二十年(1894)以前约三卢比折合关平银一两,今则(1907)二卢比即合关平银一两矣”[6](p.365)。同时卢比对章卡币的比价也很大,“卢比一元,抵换藏币(章卡)四十余枚,以至七八十枚,藏中不能制止”[9](p.93)。纯银章卡币六枚抵换一两纹银,以后章卡多以铜一银二的比例铸造而贬值过半,就算以劣质章卡计算,十几枚可易一两纹银。但卢比对换章卡的这种比价是对西藏铸币机构的沉重打击,使其已到无利可图的地步,从而加剧了西藏地方政府的财政危机。
卢比大量涌入西藏,同时又严重影响了清王朝与西藏的金融交易。清政府每年由四川向西藏拨边饷共103000两,而藏商前来川边藏区的茶市中心打箭炉购茶,需用藏币抵换白银。为了免除转饷费用和以币易银的烦琐,入藏的饷银便在打箭炉由驻藏各粮员自觅藏商汇兑,按市价每两饷银换一钱重的宝藏银币十枚。这种汇兑方式一直持续到光绪二十六年(1900),此时卢比已控制西藏市场,并抬高使用价值,致使白银贬值。藏商汇兑饷银时也随着英商贬低白银的价格,饷银因此亏损巨大,以前藏为例,“每年额饷六万两,汇到只得五万四千两”[10](p.18)。有时甚至用饷银无法兑换到西藏钱币,因为这时“市间以藏钱(宝藏币)七八元即可购银一两”[8](p.839),藏商宁愿用宝藏币换银去打箭炉买茶,赚取白银贬值的间接利润,而不乐意去汇兑饷银了。最后经过讨价还价,商定由西藏地方政府以一两换九枚的价格负责汇兑饷银,条件是“需汉官运银到藏”[8](p.839)。但清政府由印度的汇丰银行汇款到拉萨时,因需先把白银折合成卢比,便又被盘剥一层。“汇丰兑汇到藏,每万两只得六千八百之用”[11](p.29)。原来简易的汇兑方式现在不但过程复杂,而且每层手续都要受到无形损耗。饷银的巨额流失固然与清王朝落后的金融体制和腐朽的制度有关,但卢比独霸西藏市场造成金融混乱,则是根本原因。利权受损,主权丧尽,促使清政府下定决心自铸钱币进行抵制。
二、川铸藏元与印度卢比的竞争
最早意识到卢比入侵西藏危害的是打箭炉同知刘廷恕。光绪十二年(1886)时卢比在“四川打箭炉、前后藏,无不通行,以利归外洋,漏卮无底”[8](p.672);光绪二十年(1894)时,卢比已东下遍及了川边藏区市场。此时刘廷恕提出“印币亡边”,呈请当任四川总督用藏饷仿造卢比,以抵制其泛滥。光绪二十八年(1902)刘廷恕在打箭炉试铸了一种纯银币,重三钱二分,正面有“炉关”二字。“炉关”银币因用土法铸造,出品不多,但由于是纯银制造,格式一致,轻便易携,因而汉、藏民都乐于使用。锡良于第二年接任四川总督后,也看到“国币关系主权”的严重性,针对“印度卢比流行藏卫……价值任意居奇,兵商交困,利权丧失,而内地银钱又夙非番俗所能信行”[8](p.840)的状况,建议在“炉关”银币试铸成功的基础上,由成都造币厂继续仿卢比大规模生产银币“四川藏元”,要求“铸造务精,成色务足”,数量足用便可[8](p.840)。光绪三十一年(1905)经户部批准,锡良正式铸造重三钱二分的四川藏元,成色为九成左右,共一元、半元、四分之一元三种,并仿照卢比式样,币面也铸有皇帝光绪的头像,这是中国通行的唯一印有皇帝头像的银币。四川藏元“专为藏卫而设,应准在西藏及附近边台行用,作为特别商品,自不得任便行使内地”[8](p.841),因此它开铸之初便是专为抵制卢比的特别金融商品,投入市场后难免与卢比进行一场渗透与反渗透的战争。
外商一直敌视中国设厂铸币,他们认为“在中国这样的国家里,从事发行的任何造币厂,对外国人都是十分不利的”[8](p.710)。因为中国铸造的货币夺取了他们垄断货币权的利润,所以四川藏元进入康藏市场之初便受到卢比的排斥。英商通过控制对西藏贸易,在市场上拼命压低它的购买力,竭力稳住卢比的地盘,藏商受到英印贸易的影响也只好将四川藏元贬价使用。光绪三十二年(1906)时四川藏元已到“只作二钱四五分,极涨之时,从未过三钱”[10](p.18)的地步,在西藏市场仅通行一年便贬值6%-25%。由于四川藏元作为边饷发给驻藏官兵,它的贬值直接影响驻藏官兵的利益,因而他们宁愿用饷银汇兑西藏地方钱币,也不敢领取四川藏元使用。从英商到藏商,再到驻藏官兵,形成了自上至下压制藏元的金字塔。尽管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到宣统三年(1910)铸造的四川藏元成色较高,后来人民银行回收时都是作为一等银币对待的[12](p.14),但由于印度卢比的压制在西藏市场贬值很大,已明显处于争斗的不利地位。
为此,清朝官吏对四川藏元的货币政策作了补充和修正,与印度卢比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首先清政府规定“自三十三年(1907)起,按年仍解藏饷川铸卢比银五万两,由粮台派兵赴炉自领,以免番商折扣”[11](p.37),仍然抓住藏元打入西藏市场的这条根本途径,同时为避免藏元在此过程中遭到贬值,从政策上加强了保护。由于藏元在各地的使用价值不同,“打箭炉市场涨至三钱五分或七分不等,而拉萨市价则三钱一二分不等”[11](p.9),针对比价不等的现象,川滇边务大臣赵尔丰决定降低藏元比价,以法律手段规定以其本位重量三钱二分行使。宣统元年(1909)发出通告“关外行使银元,不按本位重量计算,有碍币制,特出示晓谕各处,务照本位三钱二分使用”[7](p.48),强使商民一律遵行。主动降低比价后的四川藏元使用价值与价值保持了一致,货币信誉大大增加,“一百万元(四川藏元)运销关外,以为抵制,商民乐用”[9](p.93)。这样价格高昂的卢比受到影响被迫降价,至少在川边藏区不得不与藏元同价使用。同时还用行政手段规定川边藏区的税收机关亦采取相应措施,在征收赋税时只收四川藏元,不收印度卢比;边务当局政府机关以藏元为本位货币计算,不得接受卢比。卢比在川边市场遭到藏民的排斥,流通量便越来越少了。
其次,赵尔丰还发行十铜元作为四川藏元的辅币发往西藏市场。藏元原仿照卢比式样铸成三种,半元及四分之一元作为辅币。但这些小币受到英商压制市面价值仅为同值卢比的三分之一,成都造币厂因“不敷成本”,半元仅铸有13万枚,四分之一元约有12万枚[12](p.14),相比1000万枚三钱二分重的藏元来讲,远远供不应求。藏民贫民先前因卢比缺少辅币,将卢比“剪为四开,名为四嘴,以便零用”[9](p.94),如法炮制藏元,对藏元进行宰割。这些劣质的货币进入市场,严重阻碍了正常的货币交易,而且币面上帝王形象受损更不能令忠君的诸臣忍受。赵尔丰便于光绪末年(1908),“由川省鼓铸当十铜元一千万元,运出关外,俟与藏元相辅而行”[9](p.94)。并法定每藏元兑换四十四枚当十铜元,允许用铜元自由抵换藏元,借以提高铜元的信誉,不久当十铜元也在市场上畅通。十铜元的发行极大地便利了藏人的零星交易,提高了藏元对卢比的竞争实力。
同时清政府还注意整顿西藏地方币制以辅助四川藏元在西藏的流通。最后一任驻藏大臣联豫就地查封了西藏地方官员私设的一所造币厂,其制造的质量低劣的银币充斥着地方市场,扰乱市面金融。联豫将旧厂改造为官方币厂,依照旧制铸造“宣统宝藏”,以四川藏元为主币相辅而行。尽管币厂狭小、设备落后,铸造的银币质地较粗糙,但毕竟用统一的官制货币稳定了西藏金融市场,为藏元的通行创造了必要的环境。后来查办事务大臣张荫堂进藏考察,就“西藏金融机关决不完备,内地银币不能通行”的情况[6](p.382),提出应在西藏建立银行钱庄,作为流通内地货币的储备机构。他认为“有银行然后铸造银币,可冀流通,宜因市价之涨落,时收时放,以为操纵”[11](p.9)。张荫堂从完备西藏金融机构的角度建议成立近代银行,以阻止外币垄断金融利润,保护自铸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不失为卓远之见。尽管由于金额不足等客观原因没有实现这一设想,但是他的经济思想具有科学的创见性,对促进内地及边防的近代化建设有很大的意义。
四川藏元对卢比的抵制活动配及西藏的金融改革,使卢比在川边藏区由原来作四钱使用降为与藏元等值流通,势力逐渐减弱。而藏元几乎成为康区主币,除商品交易外,赋税的征收,寺庙的散招,外国人租地的租金等都由藏元来计价。但是清政府并没有达到从西藏市场驱除卢比的预期目的,除川边以外的大部分藏区可流通的藏元不但贬值,而且数量极少,没有从根本上动摇卢比的主币地位。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三、贸易之争
一定的货币流通圈是市场贸易圈的代表,货币的价格与其流通的市场贸易有着内在的联系。张荫堂就川铸藏元和印度卢比的争夺问题,最早提出市场贸易多少决定货币价格高低的观点,“查(货币)市价涨落无定,以商务涨缩为高低”[11](p.9)货币流通市场的争夺实际上就代表着贸易的竞争。
川边与藏族的茶马互市贸易自元代起,已有几百年的历史。清代效仿明制实行茶引制度,其中专门分出边引作为控制入藏茶叶数额的依据。打箭炉作为四川与西藏的交通枢纽,其地位日显重要。“康熙三十五年(1696)饬准打箭炉番人市茶贸易”[13](p.341),从此确定了打箭炉一路作为以川茶销藏为主的贸易路线。雍正年间定川茶征税制以后,打箭炉所收税额随着茶叶贸易的兴旺,已逐渐增长至数十万之多,成为晚清政府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实际上以川茶为主的茶叶入藏贸易早超出经济上的意义,它已成为清朝统治者对西藏实行羁縻政策的工具。
但西藏与川边的茶叶贸易是一种不平衡的状态。据何西氏(A,Hoise)1905年的调查报告记载,打箭炉输藏的货物总值是1053491两,其中茶砖达948591两,占总值的90%;而西藏地区入打箭炉的货物如麝香、金沙、羊毛、药品等总值669100两,仅占前者的57.45%[14](pp.40-41)。巨大的贸易逆差使西藏的银砖大量源源不断地流向打箭炉,同时西藏与英印交易使用的印度卢比,也流入打箭炉被加工成银块。这些银砖银块部分被铸成四川藏元,又通过与西藏的贸易或以发给驻藏官兵粮饷的身份进入西藏市场流通,由此清政府在西藏发行自铸银币以抵制外币的金融政策得以实现。而英国对清政府从川茶销藏贸易中所获得的巨额利润垂涎已久,想用印度所产茶叶取而代之。早在1867年英属印度商会的代表古伯,对西藏进行“冒险”试探后在报告中指出,“川茶入藏路途漫长,交通条件恶劣……印茶可以取代川茶占领西藏市场”。[15](pp.131-132)为打开西藏对外通商大门,英国在1888年和1903年发动了两次侵略西藏的战争,用武力强迫清政府分别签定不平等条约,并开放亚东、江孜等三处商埠。但印茶入藏问题关系到清政府的利益与主权,清政府不得不慎而待之,经过与英方艰难的谈判终于在1893年《中英藏印续约》中达成协议,以印茶五年内不入藏为条件,英印商品自此可免税在藏销售。但印茶经过几年的经营已有突飞猛进的发展,英商迫切需要打开西藏这片广袤的市场。在1905年中英双方重新修订《拉萨条约》时,印茶入藏的问题再次成为争执的焦点,并对印茶入藏所收税额相持不下(注:中方要求印茶所纳之税,不得超过华茶入英纳税之额,即值百抽五十五;而英方无理坚持按华茶入印纳税,即仅为值百抽五,相差悬殊。),最后不了了之,而印茶终于非正式地大量涌入西藏。何西氏1905年统计川茶入藏年达8533000斤,而印茶入藏远超过4000000斤之数,是川茶输藏总量的一半以上[14](p.48),边茶大哥大的垄断地位明显受到威胁。亚东海关光绪二十四年至三十三年(1898-1908)的入口卢比数为1244825元,出口数为2081936元,近百万卢比的贸易逆差也是藏民购买印茶的缘故。印茶大量在西藏倾销,使康区以外的川茶市场一片萧条,由打箭炉入藏的川茶,“至清末民初时仅为卅万余包”[16](p.29),正好是正常额十万八千引的一半左右(每五包为一引,共六万多引)。边茶市场被侵夺并不仅仅意味着近75.63%的高额利润的丧失,最重要的在于西藏尤其是后藏从此结束了基本依托内地贸易的历史,转而成为英印商品特别是印茶的销售市场,几沦为英印经济的附庸和政治的傀儡,更无力摆脱印度卢比对西藏的金融操纵。
印茶入藏造成的利权尽失,使清政府的有实之士忧心忡忡。驻藏大臣文硕早在光绪十二年(1886)便窥视到英人利用印茶侵吞西藏的野心,“英人倚印度为外府,经营茶桑之利。火车铁路直达大吉岭,其欲入藏通商蓄谋已久”[11](p.31)。川督锡良在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进一步着重分析了川茶弊病为“川商运至打箭炉而止,穷荒贩运,皆冒险阻……,况川有榷茶已重”[17](p.5124),运输艰辛加上茶税过重,致使拉萨的川茶价格是打箭炉的19倍之多,到后藏更高涨了28倍左右[14](p.44),这给印茶销藏以可乘之机。光绪三十二年(1906)西藏查办大臣张荫堂更是多次上书外务部,力陈印茶入藏的种种危害,提出在西藏种茶等抵制策略。川滇边事务大臣赵尔丰则指出,“近年以采制不精,且多搀伪,行销久以减色”,认为作假及技术不精是川茶失势的主要原因。为抵制印茶他建议整顿茶务之法,即“以精采制、禁搀假、轻成本、便运道,革正税以外之一切陋规杂费”[18](p.209)。最重要的是,赵尔丰身体力行的筹划了边茶股份有限公司,在抵制印茶入藏,提高川茶竞争力方面做了尝试。
光绪三十四年(1908)赵尔丰在批《雅州茶商李万盛等禀成立公司情形》折说道“矧印茶方挟绝大公司之财力,以倾注两藏(前藏与后藏)乎!……本大臣即以须设公司为训。”[18](p.255)为了与强大公司作后盾的印茶竞争,他看出各川商集中资本、建立公司、规范管理已势在必然。赵尔丰指令在宣统元年(1909)设立“商办藏茶公司筹备处”,召集产茶地的商股共50万两,于宣统二年正式成立了官督商办的边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秉持抵制印茶入藏、提高川茶质量的宗旨,建立了商会公所,专门查验入藏川茶的质量,并规定未经过公所查验的茶叶不准进藏。边茶公司还在各产茶地设收茶分号,直接负责茶叶的收购,同时设立转运处,专门负责将茶叶运至打箭炉。这种近代化的经营方式减少了中间商贩的层层盘剥,既保证质量又降低了成本。边茶股份有限公司“一年之中曾盈余三、四十万”[13](p.354),获得了很大的成功。遗憾的是仅成立了一年多的时间,便随着清王朝的覆亡而解体,但川茶与印茶在西藏的争夺并未由此而止,相反愈演愈烈。清朝末年边茶公司的创立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川茶入藏的竞争实力,抵制了印茶大举进入西藏销售的潮流,巩固住了川边藏区市场上川茶贸易占主流的地位。货币随贸易的旗帜走,川茶与印茶竞争的金融意义在于,四川藏元虽然在西藏地处劣势,却根深蒂固地稳居康区市场,而印度卢比则被边茶贸易限制在后藏一带,并历史性地退出川边藏区。
四川藏元与印度卢比的战争随着清政府的灭亡、英国对印度控制的减弱而锋芒日减,最后双方都纷纷偃旗息鼓了。晚清时期清政府能够迎接外币入侵的挑战,自铸货币给以有力回击,这一举措不管从政治还是经济角度都维护了清王朝和人民的利益。推行自铸货币的过程中地方官吏对西藏金融和货币体制进行了改革,并试图从加强内地对西藏边茶贸易的根本途径去消除卢比的影响。尽管没有达到把卢比驱逐出西藏的预期目的,但抵制印茶入侵西藏的贸易战争,使川铸藏元有了市场作后盾,能变被动为主动有效地抵制了印度卢比在西藏的泛滥,加强了清政府对西藏政治上主权的控制,从而使开关以后的西藏没有沦为列强帝国的经济附庸和政治傀儡。清政府通过这场争夺西藏流通市场的货币之战,在边疆施行一系列经济和政治方面的改革措施,推动了边防建设和内地的近代化过程,应当受到肯定的历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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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南京师大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