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清朝治理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思想及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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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朝治理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思想及举措



清朝虽为少数民族所建立,事实上仍是继承了封建统治传统的政权。清朝在总结历代安边治国经验的基础上,在反对分裂势力和抵抗外来侵略,加强国家统一与边疆地区开发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清朝的边疆治策前半期与后半期的差异十分清楚,主要反映于后半期在治边思想和政策方面的局限性亦较为明显。这固然与清朝处于封建社会的后期,以及不敌迅速崛起的西方列强等时代因素有关,与清廷接受了前代治边思想的消极成分也有关系。自道光年以后,清朝边疆政策中的内收倾向和所反映闭关自守的意识,亦渐显清晰并逐渐占据重要地位。
清朝统治者的治边思想及其治策主要形成于康熙初年,在康雍乾时期(1662年~1795年)至于完备。这一时期清廷把较多的精力用于巩固和经营边疆地区,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如清朝在西北平定准噶尔部的叛乱并统一天山北路和南疆;在东北地区清朝加强对俄国蚕食行为的抵抗,通过与俄国签订《尼布楚条约》划分了中俄的东段边界。雍正帝在西南地区还进行大规模“改土归流”,在西藏始设驻藏大臣。这些做法主要是为巩固边疆地区并加强管理,注意防范来自北部的侵略和威胁,与明朝的做法大体一致。
在清朝由盛转衰的时期,清廷的治边思想及治策在内容与特点上都发生了变化,主要倾向是以保守内收代替了前期的革新进取。进入19世纪后,西方一些国家已发展到资本主义,而清朝统治者仍以“天朝”和“上国”自居,继续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同时清朝政治腐败、社会停滞的现象逐渐普遍,反映出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已步入后期。道光二十年(1840年),帝国主义的大炮终于轰开中国封闭的大门。咸丰元年(1851年)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坚持14年后在中外反动势力的联合镇压下失败。种种迹象表明,清朝大厦将倾已成定局。自鸦片战争以后,清朝统治者的治边思想及治策均有重大改变,即在西方列强的步步紧逼下妥协退让,导致边疆地区不断丧权失地;同时治边的重点也从北方先转移到东南沿海,随后出现了整个边疆地区的分裂危机。
回顾历史可以看出,主宰清朝统治者治边思想的仍是“守中治边”、“守在四夷”的传统意识。在清代的大部分时期,清廷中持中国“居天下之中”的看法仍然比较普遍,他们相信“中土居大地之中,瀛海四环;其缘边滨海而居者,是谓之裔。海外诸国,亦谓之裔”。[①] 入关后清军经营的重点是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进军西南地区则指派降清的汉军作为前驱。俟大局初定,统治者安排大部分清军驻扎在中部各省,而云南等地则划为吴三桂等明朝降将的防区。顺治十六年(1659年)洪承畴疏奏,请予定夺镇守云南事;顺治诏议政王、贝勒、大臣计议。计议后诸臣奏:“平西、平南、靖南三藩内,应移一王驻镇云南。汉中已属腹里,兼有四川阻隔,不必藩王驻防。应移一王分驻粤东,一王分驻蜀中。何王应驻何省,恭候上裁。”顺治帝遂命平西王驻镇云南,平南王驻广东,靖南王驻镇四川。明永历帝被俘死后,洪承畴上疏“用明黔国公沐英故事,请以三桂世镇云南”,获准。吴三桂后来反清起兵,诸将建言疾攻内地,而吴三桂“不肯弃滇黔根本”,攻据湖南后即下令诸将毋得过江,以为“事纵不成,可划长江而国”。这些记载都反映了在统治者心目中始终以中原为中心,内地和边疆在治策方面有明显的区别。此外,清朝统治者还接受了传统的“守在四夷”的治边思想,而并无元朝统治者以边疆地区为基地,积极用兵开拓徼外的想法。如乾隆说:“夫开边黩武,朕所不为;而祖宗所有疆宇,不敢少亏尺寸。” [②]
既然是“守在四夷”,边疆地区统治的稳定与否自然是统治者关心之所在,由此清朝也继承了明朝重视云南地区治理与稳定的传统。可举吴三桂之乱前后情况为例。云南平定后,吴三桂向将返内地的洪承畴请教自固之策,洪承畴说:“不可使滇一日无事而已”。吴三桂心领神会,常以云贵未靖尚须用兵要挟朝廷。“三藩”得以逐渐坐大乃至成为清朝统治者的心病,与吴三桂等人掌握了清廷唯恐边疆动乱,宁授边将以重权的心态有很大关系。吴三桂入滇之始,云贵都督抚咸受其节制,用人吏兵两部不得掣肘,用财户部不得稽迟。吴三桂专制云贵地区10余年,擅署官吏私练甲兵,聚集财产暗通达赖,羽翼渐丰而反意愈明。康熙十二年(1673年)尚可喜请归养辽东,朝廷许撤藩回籍。吴三桂和耿精忠闻之不自安,亦上书请撤藩兵。康熙帝召集廷臣计议,多数人“皆言滇、黔苗蛮反侧,若徙藩必遣禁旅驻防,劳费,不如勿徙,”唯户部尚书米思翰等力请徙藩。康熙帝最后决定撤藩,理由是“藩镇久握重兵,势成尾大,非国家利”。[③] 在“三藩”已成为国家重大隐患的情况下,不少廷臣仍以担心滇黔苗蛮造反必驻重兵弹压为由反对撤藩,由此可见边疆稳定在清统治集团心目中重要性之一斑。
同时应指出,清朝统治者自身为少数民族,对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较少歧视,这一点与元朝相类似。清朝统治者还认为“边疆”与“夷狄”在概念上不能等同,明确反对“内华夏外夷狄”的说法,这是具有时代进步意义的。如雍正帝说:“且自古中国一统之世,幅员不能广远,其中有不向化者,则斥之为夷狄,如三代以上之有苗、荆楚、 狁,即今湖南、湖北、山西之地也。在今日而目为夷狄可乎?至于汉唐宋全盛之时,北狄、西戎世为边患,从未能克服而有其地,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 [④]
清廷以“守中治边”、“守在四夷”的传统思想指导治理边疆,在前半期并无大碍甚至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在后半期则遇到了麻烦。
在处理与西南邻国的关系方面,清朝继承明朝的做法封越南和缅甸为属国,与之保持宗藩领属的关系。清朝与老挝(南掌)和暹罗也建立过宗藩关系,双方之间主要是通过藩国入贡的形式,来进行政治联系和经济文化方面的交往。英法占领缅甸、老挝和越南后,这几个邻国与中国西南边疆的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在此之前的数千年间,西南地区的边界在很长时期内处于有伸有缩的弹性状态,封建王朝则以“天朝”的姿态对西南徼外“施以恩泽”并接受其朝贡。英法占西南徼外诸国后开始染指中国西南边疆。经过复杂的谈判,清朝与英法控制下的缅甸、越南划定了边界,从此西南的徼外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外国。但其影响还不止于此,英法继续通过缅甸、越南等国向中国西南边疆渗透。清朝迫于被列强瓜分豆剖的严重形势,将主要兵力先后布置在东南沿海和京师地区,对西南边疆出现的分裂危机已属力不从心而鞭长莫及。在这样的情况下,西南边疆逐渐被西方列强蚕食,尽管边疆各族自发起来与外国侵略者作斗争,但西南边疆被殖民势力局部控制的结局已不可避免。
在与西方列强交涉国界尖锐的斗争中,清廷仍死守“守中治边”、“恩泽徼外”一类的观点及做法,不仅显得可笑不合时宜,同时也成为步步妥协后退重要的思想根源。例如:雍正三年(1725年),云贵总督高其倬奏言:“云南开化府与交趾接壤,有内地旧境失入交趾,”建议恢复旧界,将失去的240里土地彻底取回。雍正帝则诏:“朕思柔远之道,分疆与睦邻论,则睦邻为美;畏威与怀德较,则怀德为上。……安南自我朝以来,累世恭顺,深属可嘉,方当奖励是务,宁与争尺寸之地,况系明季久失之区乎?其地果有利耶,则天朝岂宜与小邦争利?如无利耶,则又何必与之争?朕居心唯以大公至正为期,视中外为赤子。且两地接壤连境,最易生衅,尤须善处以绥怀之,非徒安彼民,正所以安吾民耳。即以小溪为界,庸何伤?贪利倖功之举,皆不可以为训。”在知高其倬奏疏后,安南国王黎维陶上疏辩解,雍正帝命鄂尔泰处理此事。鄂尔泰提出以铅厂山下小河为界,事实上自旧界后退了80里。黎维陶上表称谢,雍正帝“嘉其知礼”,竟又再给安南40里土地,将边界后移至今马关县城以南的小赌咒河。[⑤] 这样的事例并非个别。

受其治边思想的支配,清朝经营云南,在做法上有一些不同于前代之处。
顺治三年(1646年),清军由汉中攻入四川,张献忠起义军失利,余部由孙可望、李定国等率领退入贵州和云南。十三年李定国等北伐失败,以后将南明永历帝朱由榔迎入云南。十五年清军自湖南攻入贵州和云南,永历帝逃入缅甸。康熙元年(1662年),清军将领吴三桂捕获并杀害了朱由榔,经过镇压控制了滇、黔两省。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的云南省,“东至广西泗城,南至交趾界,北至四川会理,西至天马关,接缅甸界,”其范围与今云南省大体一致。据《清史稿·地理志》:光绪二十四年,云南省辖有14府、6直隶厅、3直隶州、12厅、26州和41县,以及1土府、3土州和18处土司。总的来看,清朝对西南各省的统治更为深入,设治也明显加密;尤其是对山区和边疆地区的统治,较之前代又有较大进步。一个明显的例子是清朝在山区和边疆修建了不少城镇,例如: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云南省筑普洱府城、攸乐城、思茅城,又筑维西、中甸、阿墩子、浪沧江、其宗、喇普、奔子栏等城,“皆筑土为之;”又于旧维摩州筑邱北城。九年又建东川府、镇雄州、大关、鲁甸诸城;十年建昭通府城。[⑥]
清朝在云南建立统治后,云南和其他地区一样也感受到了时代脉搏的搏动。清代统治者长期面临的一个难题,是如何解决社会生产恢复及发展后所出现的人口膨胀与人口流动的问题,这一问题也涉及到了云南。
清代中国的人口出现空前增长,至道光十五年(1835年)竟突破4亿大关,导致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出现了人口过度密集和生存空间拥挤的现象。移民活动异常活跃,是清代人口状况的又一特点。这一特点与全国人口持续高速增长,而富庶地区土地兼并日益严重,为寻求生存的空间,较长时间内出现人口大规模流动有密切的关系。清代移民规模最大的地域是四川、东北和台湾等地,但凡是人口较少、荒地较多的地区,包括西南地区的山区和边远区域,也有不少外省和本省腹地的移民进入。清兵入关后,激烈的战争造成了人口锐减,尤其清军追剿南明政府和清初平定“三藩”之乱,给云南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更为巨大。至大规模战乱终于结束时,与全国大多数地区相比较,云南的人口密度和开发程度均较低,这对寻求谋生机会的内地农民来说无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有鉴于此,清廷对解决人口膨胀及其带来的社会问题持务实态度,认为密集地区的人口向辟地和边疆流动属于自然现象,并允许农民到人口稀少的地区垦荒种地,从而把向边疆移民与经济开发以及人口合理分布联系起来,如乾隆帝说:自清初百余年来,“承平日久版籍益增,天下户口之数,视昔多至十余倍,以一人耕种而供十数人之食,盖藏已不能如前充裕。……犹幸朕临御以来,辟土开疆,幅员日廓,小民皆得开垦边外土地,以暂谋口食。”[⑦] 清中叶以后,西南各省的人口增长较快,除了在较长时间内由于经济发展当地人口繁衍较多,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大量人口自外地迁入了西南。据研究,顺治十八年(1661年),云南省和贵州省的人口应各不少于200万人。[⑧] 据《清续通考》和其他记载,清末西南各省人口的数量均有很大增长,云南省的人口达1250万人,人口最密集的区域是滇池和洱海的周围地区。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康熙帝下令“自后永不许圈”,基本上结束了圈地运动,以后清廷对发展农业生产更加重视。五十一年清朝又颁令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实行固定赋役银征收数额的政策,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应该指出,清廷把鼓励垦荒与解决人口膨胀问题相联系,如据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帝诏:“国家承平日久,生齿殷繁,地土所出,仅可赡给,倘遇荒歉,民食维艰。将来户口日滋,何以为业?唯开垦一事,于百姓最有裨益。……嗣后,各省凡有可耕之处,听民相度地宜,自垦自报,地方官不得勒索,胥吏亦不得阻挠。” [⑨]
清朝统治者还认识到进入边疆的移民是重要的人力资源,应把垦荒与安置流民结合起来。顺治十八年(1661年),云贵总督赵廷臣奏:“滇黔田土荒芜,当亟开垦。将有主荒田令本主开垦,无主荒田招民垦种。俱三年起科,该州县给以印票,永为己业。”户部议复从之。云贵总督高其倬在奏疏中也说:移民至少数民族地区垦荒,“可以充实地方,可以移易倮习”。因此,朝廷对迁至云南的农民,实行减税和贷给种子、耕牛的优惠政策,极大地推动了移民活动和垦荒耕种。在一些地区,官府还招募移民到山区或僻地垦荒,如雍正二年(1724年),云贵总督高其倬招民开垦怒江上游沿江数百里旷土,为滇西北怒江上游地区大规模垦殖之始。对移民开垦的土地,朝廷允许定为永业,垦田以后数年的收成,先冲抵先前所借的路费、耕牛和种子,还清以后朝廷再征田赋,如雍正十年高其倬招募移民至乌蒙府(今云南昭通)垦田,就是这样做的。[⑩]
在这样的情况下,大批流民进入云南各地开垦。据《清朝文献通考》:康熙三年(1664年)云南省即垦田2459顷,后又续垦1200余顷。至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云南水陆可耕之地“均已垦辟无余”。在平地普遍被开垦后,山麓地角也成为垦种的对象。乾隆七年,户部议准云南总督张允随的建议,允许新开垦的“山头地角”与“水浜河尾”,在开垦6年至10年后再按旱地或水田的标准征收赋税。以后由于腹地可垦土地已不多,山区和边疆乃成为移民垦荒的重点,有关记载如:雍正六年(1728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奏:“云南镇沅府开垦夷田四百三十顷有奇。” [11]大姚一带600余里“深山大壑之中”的铁索菁,经移民不断开垦,至道光时已是“无不开辟之地,即无不居人之境,而村屯了望,若指掌矣”。广南位置偏僻岗峦崎岖,道光《广南府志》说:道光以前租与川楚黔粤贫民垦种的广南,道光时已是“民物繁滋”,“楚黔粤之民,携挈妻孥,风歺露宿而来,既视瘴乡如乐土。”道光间开化、广南、普洱尚有旷地,流民遂多至其地搭棚垦种,以后官府加强管理将之编入户甲。随后贵州农民又大量移入,“分向干瘠之山,辟草莱以立村落,斩荆棘以垦新地,自成系统,不相错杂。” [12] 又如普洱地区。自李定国率反清军队入居普洱,当地始有成群的汉族人口。迄雍正年间普洱一带改土归流,乃有较多的汉族移民迁入其地,“客籍之商民于各属地,或开垦田土,或通商贸易而流寓焉;”至道光时已是“风俗人情,居然中土”。[13]
除移民垦殖外,清朝在云南一些地方还举办屯田。但总的来看,清朝在云南屯田的规模和范围要小得多,而且一些地方的屯田后来还因废弛被改为私田。云南各地原属明卫所管理的屯田,清初大部分已被地主豪强隐占,参加屯田的丁壮大量逃亡。如永昌卫所的屯田明代有1143余顷,至康熙中期可耕种的屯田仅剩下364顷,其余土地均被隐占或已抛荒。[14] 清廷原想用减少屯田租额的办法维持屯田。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云南巡抚范承勋奏准朝廷,又将二十一年至二十七年军屯所欠银20万两“尽行豁免”。但减税的效果并不明显,正如后来云南巡抚石文晟在上疏中所说:“减赋于今日,安知不增赋于将来”。有鉴于此,清廷于康熙二十九年接受云南总督范承勋与巡抚王继文的建议,允许将荒芜的军屯田地“照民粮上中起科,听民开垦”;以后又准许各地屯田仿照河阳县(今云南澄江县)之例,以按民田数额上缴田赋的办法完税。在一些地区的屯田制度被废除后,云南“屯困始苏”。经过这一变革,大批军屯田地化为私田,束缚在军屯土地上的丁壮成为小农,解除了生产力发展的束缚。另据《滇云历年传》卷11:康熙二十四年云贵总督蔡荣报请朝廷批准,将赏赐给吴三桂的原沐氏勋庄作价改为民田,“照民粮起科,”此举废除了明代以来的庄田制度,亦具有进步意义。
由于注重发展农业生产,云南的重要官吏大都积极兴修水利。如平定吴三桂叛乱的次年,巡抚王继文即组织修理滇池上游金汁等河的堤闸。鄂尔泰在《兴修水利疏》中说:“唯地方水利为第一要务,兴废攸系民生,修浚并关国计,故勿论湖海江河,以及沟渠川浍,或因势利导,或尽力开通,大有大利,小有小利,皆未可畏难惜费忽焉不讲者。况云南跬步皆山,田少地多,忧旱喜潦。”鄂尔泰对兴修水利不仅有深切的认识,而且身体力行。雍正八年(1730年),他奏准修六河、海口河水利;以后岁拨银200两,设昆阳州水利州同1员专管滇池下游水利;又制定岁修滇池上游松华坝及盘龙、金汁、银汁、宝象、海源、马料等六河堤闸的制度,岁拨银800两供治水之用。鄂尔泰还组织疏浚嵩明州杨林海和宜良、寻甸诸水,筑浪穹羽河诸堤,并疏通入广西的河道。又如云南总督张允随,议开金沙江水道并疏浚大理洱海,修筑赵州、邓川的石坝,获田1万余亩。留心水利热心促成其事的云南巡抚和布政使,见于记载者还有刘荫枢、刘藻、明德、刘秉恬等人。[15]
清代云南的农业有很大发展,纳粮水平也大幅度提高,这从常平仓岁储粮数可以看出。乾隆十三年(1748年),清廷定各省常平仓岁储粮数额,云南为70万石,贵州50万石;三十一年各省报告存粮数,云南和贵州均为80余万石。值得注意的,是清朝在云南不仅努力发展农业生产,而且治农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征收农业税,这一点与以前一些朝代有所不同。有关记载如:在鄂尔泰总督云南之初,曲靖知府杨馝提出:“滇富民多隐田,通以丈量,升粮可倍”,建议丈田以增税。粮道张允随则言:云南地少田瘠,“以百姓之穷,莫穷于滇,土地之瘠,莫瘠于滇,徭役之重,莫重于滇。”在张允随的极力反对下,“通丈云南汉夷田地”以增税的议论乃止。雍正七年,赵州知州徐树闳报告说当地发现二泉,可引水成田征收田赋。经朝廷派官吏勘验,回称水弱不足以灌溉,“引水成田升科裕赋之说” 方被驳回。[16]
改土归流是清代的一件大事。清廷进行改土归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清除不利于边疆统治及増加赋税收入的障碍。雍正四年(1726年),云南巡抚鄂尔泰对此言之甚明,其建言改流疏云:“云贵大患,无如苗蛮,欲安民必先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无人敢入土目盘据之地,如东川一带“文武长寓省城,膏腴四百里无人敢垦”;云贵川桂4省相连地带土司势力猖獗,有事诸省相互推诿,治理不易深入;滇南澜沧江内外诸夷“无事近患腹心,有事远通外国,”由元迄明“代为边害”。鄂尔泰认为若改流得法,“必能所向奏效,实云贵边防百世之利。” [17] 另外,鄂尔泰在《改土归流疏》中开宗明义说:“为剪除夷官,清查田土,以増赋税,以靖地方事”。疏中又言:“若不改土归流,将富强横暴者渐次擒拿,懦弱昏庸者渐次改置,纵使田赋兵刑,尽心料理,大端终无就绪”。
在鄂尔泰看来,改土归流与“以増赋税、以靖地方”是紧密相连的。清廷虽规定对土司“额以赋役”,而事实上土司纳赋于国家甚少,而取于土民甚巨。鄂尔泰曾举镇沅土府纳赋的情况为例,言土司搜括的大量所得,“输之仓府者十不及一二,百不及二三”,而少数民族地区毕竟以土司管辖占多数,因此严重地影响了朝廷对农业的税收。鄂尔泰指出改土归流于边地粮饷“亦不无小补”,雍正则批云:“岂云小补”。[18] 这些情况都表明,如何增收西南各省的农业税,是统治者始终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
同时亦应指出,西南各省从农业取得税收的数额虽大幅度增加,但主要仍是用于满足各省的开支;因统治机构庞大和吏治腐败等方面的原因,征集的经费仍经常入不敷出,需从他省调剂,如雍正元年(1723年)皇帝颁诏所说:“今云南岁需协济帑金三十余万,始敷支销,如果督抚实心任事,为国计民生周详筹画,将官吏之侵渔各项尽情搜剔,酌盈剂虚,即滇省己自敷用,奚必远藉他省之助。”[19]

自明代以来,冶铜和制盐是云南省财政收入重要的来源,清代依然如此,而且生产的规模更大;云南提供的铜还大量进入内地,成为清朝倚重的矿产资源。云南的金银等矿藏也得到更广泛的开采。
清初,统治者对内地矿藏多有封禁,唯独对云南矿业的开采采取积极扶植的政策,原因是统治者根据云南矿藏资源丰富的特点,把云南作为供应全国铸币用料的生产基地。如铜矿。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朝廷钱局兼采滇铜铸钱。雍正元年(1723年),清廷从巡抚杨名时奏议,于云南、临安、大理、沾益4处设宝云钱局,建冶铜炉47座,每炉月制钱4200文,就地铸钱运京,云南所铸铜钱上有“宝云”二字。五年张允随为云南布政使,为解决铸钱所需铜,他整顿旧有铜场并开辟大龙、汤丹等新厂,“岁得铜八九百万斤供用。”八年,有云南另设钱局“铸钱十万千文,俟陕西委员运领赴秦行用”的记载,十二年朝廷又诏云南增建铸钱局,“鼓铸钱文解京。” [20] 乾隆时(1736年~1795年),云南出铜每年达六七百万或八九百万,最多时达一千二三百万,因此《清史稿·食货五》说:“滇省铜政,累叶程功,非他项矿产可比”。
从乾隆五年(1740年)到嘉庆十五年(1810年),云南所产铜每年都在1000万斤以上,乾隆二十八年和二十九年等几个年份,云南产铜高达1400余万斤。乾隆时每年有大量的滇铜运京,时称“京铜”。由于京铜纯度高质量佳,清朝派大臣专司京铜的调运和铜钱的鼓铸,湖南、湖北、浙江、福建、广东等省也争相截留调京的京铜,因云南所产京铜大量供应京城和长江以南数省,当时有“滇铜甲天下”之说。
除了铜矿外,云南大量开采的矿藏还有银、铁、铅等。据《滇云历年传》卷11: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清廷批准总督贝和诺的奏议,征云南金银铜铁锡各场税课,以银81482两为率。乾隆二年(1737年),清廷放开铜禁,“谕凡产铜山场,实有裨鼓铸,准报开采,”并诏金银矿仍行封闭。但云南的金银矿仍许开采,当时有三嘉、丽江、昭通银矿“相继开采”。道光初年,云南的南安、石羊、临安、个旧银厂岁课银达58000余两。道光年间,由于购进鸦片白银大量外流,中国出现了“银贵钱贱”的现象,直接推动了冶银业的发展。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帝诏云南、贵州、四川诸省,除已开采者外,如尚有其他矿愿开采者,“准照现开各厂一律办理。”二十八年,又诏云贵、两广等省督抚广清查矿源,积极开采,至于开矿是官办、民办或商办,“朝廷不为遥制。”
由于清廷对开矿采取积极的态度,“一时矿禁大弛。” [21] 其时云南除重开一部分明代已封闭的银矿外,还新开了茂隆、募乃等大银矿。茂隆银矿位于云南孟定府西南佤族地区,繁荣时有矿工约3万人,年产白银上万两;募乃银矿位于今云南澜沧县北部,相传繁盛时有360座冶银炉日夜冶炼,矿工达10余万人,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处大银矿均为民营并位于邻近缅甸的边疆地区。
至清末云南全省计有大小银矿18处,由此可见云南冶银业的繁荣。云南富有铅锌矿,据记载民国时期云南省开采的铅锌矿有46处,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沿袭清代的矿场而来。清代云南矿藏开采之盛,还可从云南总督张允随的奏疏看出,《张允随奏稿》说:“查滇南田少山多,民鲜恒产,又舟车不通,末利罕有。唯地产五金,不但本省人民多赖开矿谋生,即江西、湖广、川、陕、贵州各省民人,亦俱来滇开采。”
食盐也是云南省生产的大宗。清初,云南的盐政属巡按使统辖,不久改为由巡按督办盐政,专设盐课提举司和盐大使管理盐务。据《滇云历年传》:顺治十七年(1660年),吴三桂移镇云南,同年定云南盐课岁额银14万余两。康熙元年(1662年),吴三桂加云南盐课银10.9余两。三年,吴三桂又定黑井增收税银3000两,遇闰加银250两。二十一年,云南巡抚王继文奏准减黑井岁课银24000两。雍正十年(1732年),云南全省盐课数为正额银为27万余两,正额盈余银为22675两,额外盈余银为25061两。乾隆元年(1736年),清廷改设盐法道统管各省盐政,并颁布了对边远地区应征盐课银实行减免的规定。据记载,嘉庆、道光年间(1796年~1850年)云南开发的盐矿有28处,清代云南盐井最着名者有26处,至清末云南省食盐的年产量达5297万斤,年产100万斤盐的大盐井有黑盐井、白盐井、磨黑盐井、按板盐井、抱母盐井、喇鸡盐井、石膏盐井和云龙盐井。上述盐井中的一些在清代以前已见于记载,至清代产盐量达到了更大的规模。
清代云南所产盐已能充分满足本省的需要,甚至越南、老挝所需的一部分食盐也由云南省供应。食盐的大量生产,为清廷创造了可观的赋税收入,据记载:嘉庆八年(1803年),云南省应征盐课银为372625两;光绪八年(1882年),云南省应征盐课银为372500余两。昭通、东川两地因邻近四川,也食用一部分四川生产的食盐。[22]
清朝重视经营云南,还表现在积极发展交通业和文化事业等方面。清代前半期云南各地交通业的建设,重点是对道路修缮取直以及完善驿站等设施,在一些地区还增辟了便道,进一步形成了遍布各地的驿道网络。为了运输“京铜”,乾隆时期(1736年~1795年),云南巡抚张允随主持开发了金沙江运铜水路。清代后半期云南交通业所取得的重要成就,是1910年建成了由昆明经滇南至越南的滇越铁路。这条铁路是法国殖民者出自经济侵略目的修建的,但客观上极大地便利了云南对外的交通往来。
在文化事业方面,清代积极兴办各级学校,如云南省府州县的学宫,在前代60余所的基础上发展到100余所。云南腹地的文化类型与内地已实现合流,出现了一批有影响的书院;参加科举考试并获得较佳名次的士人不断增多,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文化水平也有明显提高。
(原载《思想战线》2001年1期)



[①] 《清朝文献通考》卷293《四裔考一》,《万有文库》本。下同。
[②] 《清世祖实录》卷124,顺治十六年三月甲寅条,日本东京大藏株式会社影印本。《清高宗实录》卷377。
[③] 赵尓巽等撰:《清史稿》卷474《吴三桂传》,中华书局1977年点校本。(清)魏源撰:《圣武记》卷2《康熙戡定三藩记上》,中华书局1984年点校本。
[④] 《大义觉迷录》,见《清史资料》第4集,第5页。
[⑤] 《清世宗实录》卷31,雍正三年四月己丑条。《清史稿》卷288《鄂尔泰传》。
[⑥] (清)倪蜕辑:《滇云历年传》卷12,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李埏校注本。
[⑦] 《清高宗实录》,卷1441,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戊午条。
[⑧] 参见路遇等着:《中国人口通史》,第755页,823页,927页,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
[⑨] 《清世宗实录》卷6,雍正元年四月二十六日乙亥条。
[⑩] 《清圣祖实录》卷1,顺治十八年二月乙未条。(光绪)《云南通志稿》卷39《田赋·事例》,雍正十年条引高其倬奏疏,清刊本。《清史稿》卷292《高其倬传》。
[11] 《清高宗实录》卷165,乾隆七年四月丁巳条。《清世宗实录》卷72,雍正六年八月甲申条。
[12] (道光)《大姚县志》卷2《地理志下·村屯》。《清史稿》卷120《食货一》。
[13] (道光)《普洱府志》卷首,梁星源撰:《叙》。
[14] (康熙)《永昌府志》卷9《屯户赋》。
[15] 《滇云历年传》卷11,《滇云历年传》卷12。(道光)《云南通志·水利》。
[16] 《清史稿》卷121《食货二》。《滇云历年传》卷12。
[17] 《圣武记》卷7《雍正西南夷改流记》。
[18] 《朱批谕旨》,第25册,雍正四年九月十九日,鄂尔泰奏;雍正四年二月二十四日,鄂尔泰奏。
[19] (清)鄂尔泰等编:《雍正朱批上谕·高其倬卷》,雍正元年九月二十日。
[20] 《滇云历年传》卷12。《清史稿》卷124《食货五》,《清史稿》卷307《张允随传》。
[21] 《清史稿》卷124《食货五》。
[22] 《清史稿》卷123《食货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