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衙门-早期中国驻外使馆的建立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总理衙门-早期中国驻外使馆的建立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早期中国驻外使馆的建立
一
一位美国作家曾说:“外交是最出人头地的职业。”(〔美〕马丁·梅耶《外交官》5页,世界知识出版社1988年版)可是在中国近代早期却远非如此,一位清朝官员董询说它是“谤薮”(董恂《还读我书室年谱》1卷34页。)。董恂做过主管外交的总理衙门大臣,他的话可以说是苦涩的经验之谈。从中国驻外使馆建立的缓慢而又曲折的过程,就可以了解到中国外交近代化的艰难。
互派常驻使节是近代国际关系中的正常现象,是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产物。这个制度起源于意大利城邦国家,第一个有记录可查的常设使团是1455年米兰公爵斯福沙(Francesco Sforza)在热那亚设立的。(哈罗德·尼科松着,眺伟译《外交学》33页,世界知识出版社1957年版。)1648年(威斯特发里亚和约》签定以后,欧洲各国普遍互相派遣了驻外使节。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及其国民的利益;了解彼此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情况;加强相互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联系。1815年维也纳会议之后,外交人员的地位和规则通过国际协议而正式建立,并为大家所公认。
中国因处于另外一种不同的国际关系体系之中,虽然出现了张骞、班超、苏武、郑和等一些着名使节,却没有发展成常驻使节的制度。这种国际关系体系的主要特点是“朝贡制度”。到了明清,尤其是清代,这个体制更加完备起来。藩邦属国为了政治和贸易的目的向中国朝贡、接受册封,奉中国正朔。中国封建统治者认为自己是世界的中心,天下的“共主”,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士;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是这一认识的典型写照,根本没有近代各国互相平等的观念,中国也没有专门的外交机关,在处理外交事务中,严格遵守“夷”“夏”之别,把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的尊卑等级观念应用于外交事务。在这种思想支配之下,根本不可能产生建立在近代国际关系观念基础上的互派常驻使节的制度。
第一次鸦片战争打开了清朝的大门,从此之后,中国被迫与外国发生越来越多的接触与交往,逐渐卷入了世界资本主义国际关系体系。但清政府是消极的,不情愿的,在很多方面,仍然固守旧的以中国为中心的国际秩序观念。所以,直到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中期,清朝的外交体制仍处于半封闭状况。其主要表现是清政府虽然接受了外国公使驻京,但驻外使节却迟迟没有派出。
1793年,英国马戛尔尼(George Macartnev)使团第一次向清朝提出了互派常驻使节的要求,乾隆认为它“与天朝体制不合”而断然拒绝。(《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上卷第1分册41页。)1816年英国外交大臣罗加事里在给来华的阿美士德(W·P·Amherst)使团的训令中,重提了这个要求:“就阁下使团所要完成的任务而言,没有任何一件事比在北京设置一名办理英国人民事务的长驻使臣更为重要了”。(《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上卷第1分册46页。)只是因为这个使团不肯按照叩头礼节行礼而被驱逐,驻使要求也没来得及提出来。1840年后,英法美等国公使都曾提出公使驻北京并希望中国遣使驻外,均被驳回,1858年美国公使列卫廉(W·B·Reed)向直隶总督谭廷襄建议中国派使驻美,保护侨民。谭回答:中国富庶,无求于侨民,不必派使。(W·A·Martin,A cycle of Cathay160页,纽约1900年版。)1860年清政府被迫接受了外国公使驻京的要求,这是它视为奇耻大辱的事。它曾把公使驻京和长江通航内地游览、赔款并列为《天津条约》(的“四大害”,愿意以豁免全部关税的代价来谋求取消。遗使驻外更无意执行。西方各国公使驻京的目的达到后,就越来越多地提出希望中国遣使驻外。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自1861年到北京后,也一再劝说清政府,并在1862年翻译了惠顿的《万国公法》中有关使节权利的部分共二十四节给清政府参考。(Robert Hart,Note on Chinese Matters,转引自Frederick W·Winiams:Anson Burlingame and the First Chinese Mission to Foreign powers,New york,1912、PP、285。)他认为,通过遣使西方,可以把清政府更加“牢靠地和西方缚在一起”,使它“欲退不能。”(Robert Hart,Note on Chinese Matters,转引自Frederick W·Winiams:Anson Burlingame and the First Chinese Mission to Foreign powers,New york,1912、PP、285。)也就是加强对清政府的控制。
清政府在1860年之后,虽然一时接受不了遣使驻外的要求,但对待列强的看法还是有所改变的。1861年总理衙门的建立,虽然是迫于列强的压力,但同时也有实际需要的促成因素在内。1862年京师同文馆的建立则完全是为了培养西方语言人材而采取的一个主动行动。(参见苏精《清季同文馆及其师生》140—143页,台湾,1970年版。)这与1860年后二十年间的无所作为已不可同日而语,1864年清政府在外国侵略者的支持下,镇压了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国内环境进入相对稳定的时期,同时列强推行“合作政策”,更多地使用外交手段来达到其侵略目的,在列强相互之间及其与清政府之间,也出现了一个比较缓和的局面。因此,外交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了。
在这种情况下,了解西方,研究对手就成了一个最为迫切的问题。当时清政府了解西方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来华的外国人;二是通过翻译一些外国人出版的书报杂志,清政府由此获得的信息量要是很少的,且真假难辨。奕䜣就认为报纸“未必尽属可信”,只能根据“推测”,“得其大概”。(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1册9页。)西方在清政府官吏眼中,仍是一个朦胧模糊的世界,甚至一些国家的地理位置也常常弄错。与此同时,“洋人往来中国,于各省一切情形,日臻熟悉”,显然这对清政府的对外交涉是极其不利的,有鉴于此,总理衙门“久拟奏请派员前往各国,探其利弊,以期稍识端倪,藉资筹计”,只是由于礼节问题,而“迟迟未敢渎请”。(《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39卷1页)这里的礼节问题,是指清朝一直坚持西方各国公使觐见,要按朝贡国的礼仪行三跪九叩礼。如果中国遣使西方,按照西方礼节行礼,西方各国自然会要求以同样的礼节觐见清帝。这是清统治者所不能答应的。
1865年11月9日赫德在《局外旁观论》中提出派使驻外“于中国大有益处”,(《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40卷20页)而总理衙门认为并“非急切能办之事”,(《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40卷10页)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礼节问题。这个问题成了清政府派人出使的最大障碍。
1866年赫德回欧洲休假,提出可以带同文馆学生随他前往英国游览,引起了总理衙门的兴趣,总理衙门选派斌椿及其子笔帖式广英带领同文馆学生随同前往,“令其沿途留心将该国一切山川形势,风土人情,随时记载,带回中国,以资印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39卷1—2页)
赫德一行于1866年3月7日从北京出发,在欧洲呆了差不多四个月的时间。斌椿回来后,总理衙门的大臣们曾召见他问询情况,他的《乘槎笔记》一卷也由总理衙门奏呈同治皇帝。(《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46卷17页)
这是近代以来清朝第一次派官员前往西方。人们从《乘槎笔记》里可以看到一个真实而又迥然不同的西方世界。或许这是斌椿一行的最大收获。但它不是正式使团,没有担负任何外交使命,也没有和外国进行任何交涉。
斌椿出洋是清政府想了解外国却又碍于礼节情况下的产物,也可以说是派遣常驻使节的一个试探。虽没有重大影响,但也没有给清政府带来任何不利,这本身对清统治者就是一个鼓励。赫德从欧洲回来后,几乎每次去总理衙门,那里的大臣都和他讨论遣使问题。(Robert Hart,Note on Chinese Matters,转引自Frederick W·Winiams:Anson Burlingame and the First Chinese Mission to Foreign powers,New york,1912、PP、286。)奕䜣也经常向外国公使打听有关派使方面的事情。看来总理衙门是有正式遣使想法的。
在清廷同意赫德一行游历欧洲后的第十六天,即1866年3月5日,英国公使阿礼国(Rutheford Alcock)向总理衙门递交了参赞威妥玛(Thomas F·Wabe的《新议略论》,其中有关遣使种种,比赫德的《局外旁观论》更为详细和具体,并指出“泰西诸国素以相派大臣为尽来往之礼……,中华果愿一体互派,其益有二:如今中国独立,不与邻邦相交,各国未免心寒。能与相通,庶可易寒为热,则各国既有关切之心,斯其无故侵占之渐,较易防堵;抑或适与某国因事较论,中华果为有理,其余各国,必须帮同。若非用力相助,亦可用言解劝。”(《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40卷29—30页)《新议略论》引起了总理衙门的重视,它担心1868年修约时列强提出新的侵略要求,于1866年4月1日与《局外旁观论》一起奏呈,认为二者内容“大致相同”,而《新议略论》“措词更加激切”,虽然其中不免“恫吓挟制”,但“所陈内治外交,各种利弊,反复申明,不无谈言微中”。同日上谕,认为其中遣使驻外,“系应办之事,命曾国藩等督抚大臣就内治外交发表看法。(《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40卷10—13页)由此引起了有关遣使的第一次讨论。
据《筹办夷务始末》中的记载,有三人对此发表了看法:崇厚、刘坤一、马新贻。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同意遣使常驻外国,认为这是西洋通例,应“豫筹遣使之道,”并就礼节问题“先事酌定”。(《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40卷41卷28页)刘坤一和马新贻都表示反对。任江西巡抚的刘坤一认为这是“以柱石重臣,弃之绝域,令得挟以为质”。(《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40卷41卷44页)浙江巡抚马新贻认为,外国人很可能借此机会,“入朝秉政”,“而与我使臣以秉政之虚名”。(《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40卷45卷46页)赞成与反对的比例是一比二,反对者明显占优势,另外一些人虽然有奏折,但根本就没谈到这个问题,其他一些人则索性没止奏折。这说明虽然总理衙门认为遣使驻外已很有必要,但地方大吏对此却不太重视,或根本不重视,没有认识到它的重要意义。从刘坤一、马新贻奏折来看,他们对常驻使节这一国际惯例缺乏真正的了解,因此,其反对意见也是站不住脚的。
1867年,离中英《天津条约》规定的修约期只差一年,依照前次的经验,英国必定借此机会,提出进一步的侵略要求。10月12日,总理衙门奏请饬下各将军督抚就内政外交各抒己见。朝廷很重视这场讨论,要求“务于十一月(阴历)内奏到,毋稍延缓。”并在上谕后面附有总理衙门信函,将遣使问题也列入讨论范围。信中关于“议遣使”一项写道,遣使驻扎,西洋皆然。中国虽以“各国至中华,通商传教,有事可办,故当遣使;使我中国并无赴外国应办之事,无必遣使”,拒绝了外国的要求。但十余年来,“彼于我之虚实,无不洞悉,我于彼之情伪,一概茫然”,而不能做到知己知彼。“遇有该国使臣倔强任性,不合情理之处,惟有正言折之”,而不能向该国直接交涉。遣使驻外已不能再缓。但同时总理衙门指出也有实际困难:一是费用,二是人材。语言精通,“为守兼优,才堪专对”者甚少。(《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50卷24—32页。)
但是过了两个月,只有陕甘总督左宗棠,两广总督瑞麟,盛京将军都兴阿发表意见,清廷只好再次发布上谕,催促迅速复奏“不得以空言塞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52卷25页。)
共有十五位督抚将军就此发表看法。其中十一人不同程度上持赞成态度,四人反对。赞成有占压倒多数,与上次的讨论形成鲜明对照。总理衙门明确的赞成态度,修约在即的现实,使人们不得不认真对待这个问题。时间仅隔年余,赞成者就占了上风,说明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遣使的必要性。在赞成者中间,以在清政府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曾、左、李态度最为明朗、坚决。他们都赞成总理衙门的分析,认为费用、人材虽然应予考虑,但并非主要问题,不难解决。曾国藩认为“论者或恐使臣之辱命或惮费用之浩繁,此皆过虑之词。”(《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54卷3页。)湖广总督李鸿章的分析最为独到。他认为这个问题虽由外国人首先提出来,但对中国“未尝无益”,他认为使节不但可以和驻在国进行交涉,而且可以援引该国的“政教法律”,作为交涉的一个武器,这是其他人所没有想到的。他还把遣使和洋务运动的求强活动直接联系起来。(《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55卷12页。)部分赞成遣使的人态度比较模糊,对常驻提出了种种疑虑,在人材、经费方面也有一定的担心。在反对者中间,也基本上以种种实际困难如人材、经费等为理由,他们主张以派遣临时使节为最佳,象上次讨论中那样根本不明遣使的意义而加以反对的人是极少的。
在第二次讨论的同时,为了说服列强不要借修约之机提出侵略要求,又准备派遣临时使节,游说各国。但又没有合适的人选,礼节问题也是个难题。恰值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要卸任回国,在辞行时说中国以后有事,“伊必十分出力,即如中国派伊为使相同。”蒲安臣在华期间(1861—1867)倡导“合作政策”取得了清政府的好感,于是总理衙门建议派蒲安臣为使,前往西方,总理衙门认为西方遣使驻扎外国,也并非都是本国之人,所以中国不妨用蒲安臣出使,这样还可以避开礼节的难题。1867年11月21日清政府正式派蒲安臣充“办理各国中外交涉事务大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51卷26—29页。)中国方面,派记名海关道志刚、礼部郎中孙家谷充“办理中外交涉事务大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52卷2页。)
这是中国近代第一次正式派出外交使节。历时两年多,经过十一个国家,可说是中国近代外交史上空前的举动。这次出使丰富了清政府的外交经验,进一步增强了清政府派遣常驻使节的信心。但同时,由于美、英等国都向该使团作出了不在即将举行的修约谈判中为难清政府的承诺,使得清政府错误地以为仅仅临时遣使就能达到使列强让步的目的,因而延缓了派使驻外的进程。本来清政府认为势在必行的事却拖了下来。
这中间清政府也有一次临时遣使,但并不是作为中国派使西方过程中的必然步骤,而是一次体现了中国半殖民地屈辱地位的出使。
1870年6月,发生了天津教案,法国公使借机提出无理要求。清政府在惩办了四十多人,赔款之后,又迫于压力,遣崇厚前往法国道歉。
崇厚在呈递道歉国书时,总统梯也尔曾提出希望中国遣使常驻法国。(张德彝《随使法国记》(原名《三述奇》)260页,湖南人民出版社版。)崇厚使法,开了一个可恶的先例,后来发生马嘉理案后,英国就援引出此例,要求清政府派使道歉。
综观三次派人前往西方的活动,其动机各不相同:游历为修约作准备、道歉。前两次是有意为之,后一次是不得已而为之。前两次虽有局限,但为以后清政府派遣常驻使节提供了经验,打下了基础,增强了清政府派遣常驻使节的信心。同时也给同文馆的学生提供了锻炼机会。这些人后来大都在使馆中比较称职地担负起了翻译工作。(在这三次派人出洋中,共有八名同文馆学生随同出洋,其中五人后来担任使团的翻译,并有两人(张德蠡、庆常)担任过公使,一人(联芳)担任过外务部侍郎。(《清季同文馆及其师生》37—40页))
派人出洋也大大拓宽了外交视野。林则徐是“满清时代开眼看世界的第一人”(范文澜着《中国近代史》上册21页。)他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注意了解外情,开一代风气之先。后来魏源在他《四洲志》的基础上编成了《海国图志》,徐继畲也编了《瀛环志略》出现了一批介绍西方史地的着作。人们可以从中大致窥视到另一文明体系的存在。但由于都是第二手资料,所以局限性也很明显。从六十年代开始出洋考察,游历及出使的人员,虽然还是以《海国图志》《瀛环志略》等作为他们了解西方的启蒙读物,但已担负起了印证、扩展和深化这些知识的历史使命,“于海外情形,亦已窥其要领”。(《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1卷20页。)这无疑有助于外交视野的开阔,增加对外国的认识和了解。同时,这种对西方进一步的了解也显出了它自己的局限性:走马观花,浮光掠影,谈不上深入的了解。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派遣常驻使节。
二
十九世纪70年代的对外交涉和60年代比起来,有两个显着的特点:一是头绪繁多,二是涉及面广。从深度和广度来看都远远超过60年代,因此,驻外使馆的建立已是势在必行。
边疆危机的普遍发生,尤其是日本的侵略扩张,使清政府切实认识到遣使常驻已刻不容缓。在南疆,法国势力伸向北越,并进而窥伺我国西南。在西北,1865年浩罕军官阿古柏带兵进入新疆,并和英俄勾结,有南进企图的沙俄乘机于1871年7月出兵占领伊犁。
1870年,日本派使前来中国,要求依照中德条约的模式签订中日条约,这个无理要求被清政府所拒绝,主持其事的李鸿章,曾国藩都对日本的侵略扩张野心有了相当的警惕,李鸿章说:“日本近在肘腋,永为中土之患。”李、曾于1871年1月21日和3月9日先后上奏,建议遣使驻日。(《李文忠公全书·奏稿》17卷53—54页,《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80卷9—11页。)
1871年9月13日,中日签订《修好条规》其中规定:“两国均可派秉权大臣并携带眷属、随员,驻扎京师。”(王铁崖编《中外日约章汇编》1册317页。)这个条约是一个平等条约。这是清政府第一次在没有外来压力的情况下,表明它愿意派遣使臣驻外,其意义不言自明。
1874年日本借口琉球渔民在台湾被杀,出兵侵占台湾。清政府在震惊之余,开始检讨外交中的失误,认为没有遣使驻日是导致日本阴谋得逞非常重要的因素。
原来日本出兵后,威妥玛致函总理衙门,询问情况。接着法国翻译官德微理亚、总税务司赫德、西班牙公使丁美露“先后到总理衙们探询,清廷才知道有此事。”(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1卷69页,三联书店,1979年12月第1版。)一个深受中国文化影响、清朝从不放在眼里的日本小国竟敢出兵侵占中国台湾,自然会引起人们的严重关注。而事先清政府对日本的动向竟然毫无所知,这更是一个刺激。李鸿章总结这个教训,于1874年12月12日,致书总理衙门,指出“东洋遣使一节,似属不可再缓”。(《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2卷58页。)1875年3月15日,他再次上奏清廷,认为日本“近在户闼,伺我虚实,诚为中国永远大患”。为防止此患,“将才使才二者不可偏废”。日本侵略台湾,“若先有使臣驻彼,当能预为辨阻,密速商办。否则亦可于发兵之后,与该国君臣面折廷争,较在京议辨更为得力。”所以遣使日本了解情况已不能再缓。(王彦威编《清季外交史料》1卷9—10页。)同时,薛福成提出《海防密议十条》,(薛福成《庸庵文编》1卷21页。)认为应储备“可使绝国”之才。其他中级官吏也纷纷建议遣使。王韬也早已认为“驭外不外乎简公使、设领事,洞达洋务。”(王韬《弢园文录外编》见《洋务运动》资料丛刊1册480页。)原来对遣使持反对态度的沈葆桢也在筹办东南海防的过程中转变了看法。福建巡抚王凯泰、两江总督李宗羲、江苏巡抚丁日昌也上奏请求遣使。这说明清朝从上到下对派遣常驻使节,已经都认为是势在必行,不容稍缓了。
这时,礼节问题已经解决,1873年,外国公使以鞠躬的形式觐见了已经成年的同治皇帝,中外交往的一大障碍消除了。
同时,丁韪良翻译的惠顿(H·Wheaton的《万国公法》(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该书译本于1864年出版),已逐渐地为更多的人所了解,其中有关使馆职能、机构、惯例等方面的内容,使清政府有了建立驻外使馆的理论依据。
1875年5月30日,清廷发布上谕,正式同意遣使,并令中外大臣保荐人材。(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1册总74—75页。)但对具体的遣使细节没有讨论,也没有拿出具体方案。适值马嘉理案事发,威妥玛提出要清政府派使节到英国表示歉意,清政府遂借以此时机千1875年8月28日上谕派出以郭嵩焘为首的负有道歉、常驻双重使命的使团赴英。
继郭嵩焘使英之后,清政府又任命了驻美、西、秘公使。这同保护海外华工和加强对留美学生的管理有关。
清政府虽于19世纪60年代制定了保护华工的章程,但对已经被拐骗到海外的几十万华工却无能为力。进入70年代,古巴、秘鲁虐待华工的消息相继传到国内,引起清政府的重视,于1873年派陈兰彬、容闳前往调查。
1874年9月,容闳前往秘鲁,拍摄了华工受虐的照片,取得了大量物证,说明“秘鲁华工亡工场,直一牲畜场。场中种种野蛮之举动,残暴无复人理”。(容闳《西学东渐记》133页岳麓书社版。)1875年,秘鲁使节来华为上年签订的《中秘通商条约》交换批准,清政府以照片出示,秘使无言以对。清政府为此照会秘使,希望秘鲁政府切实遵守条约,保护华工。但事实上遵守条约与否,华工的利益及人身安全受到保护与否,只有向秘鲁派驻官员才能知晓,此外别无他途。8月10日,李鸿章提出了驻使秘鲁以保护华工的建议。他指出:“我国苟有使臣在彼,……则华工既有呼吁之门,自可暂免欺凌之弊。……但我若无使臣在彼,则华工相隔七八万里,其保护与否,除弊与否,无从而知之,即知之无从而拯援之。”(《清季外交史料》2卷17—18页。)
陈兰彬到古巴后,收集了1665名华工签名的85份控诉书,和1726人的口供,证明十分之八的华工是被拐骗而来,在航程中百分之十的人死去,到古巴后,死伤更是不计其数。(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泽本2卷195—196页。)总理衙门为此于1875年12月11日上奏:“如日斯巴尼亚所属古巴岛虐待华工一案,经臣衙门奏派前刑部主事陈兰彬前往查明种种被虐情形,累与日国使臣及各国使臣往返辨论。日国使臣虽允将有身家人及疾病伤残者送回中国,尚未定议。微论各华工势难全行送回,即现在未经送回之先,亦不可无中国官员在彼经管”,如就古巴设领保护,必先派出公使。”(《清季外交史料》4卷17—18页。)
与秘鲁、西班牙不同,在日本的华侨以商人为主。1871年李鸿章、曾国藩上奏时却提到了保护华侨的问题。1875年9月日本华商通过英国驻日公使转来呈词一件,诉说他们在日本受到“藐视”和“刻待”,(《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4卷24页。)这也促使清政府设立驻日使馆。
1872年,中国派出了首批留美学生。它是清政府实现“自强”的一个重要手段,目的是培养洋务人才,推动洋务运动的发展。主要事务由容闳经办,在美国康涅狄格州的首府哈富(Hartford)建立了留美事务所。清政府任命陈兰彬、容闳为正副监督。到1875年共有四批120名学生赴美。因为洋务派对派遣留学生非常重视,当计划遣使秘鲁、西班牙时,自然也考虑到了美国。总理衙门提出,“近年奏选学生出洋肄习西学所驻之哈富,即系美国境地,亦有交涉应办之件。此时欲遣使日国、秘国,必先遣使美国方能取程前进,逐层开办。”1875年12月11日,清政府命刑部郎中陈兰彬、三品衔同知容闳为出使美、西、秘公使。副公使。(《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4卷18页。)接着,清政府与1876年9月30日又任命许钤身为驻日公使,何如璋为副使。1877年4月30日任命刘锡鸿为驻德公使。1878年2月22日任命郭嵩焘兼任驻法公使。6月22日,又任命了崇厚为驻俄公使。
三
从1875年到1880年。清政府先后在英、德、日本、法、美、俄、日斯巴尼亚(西班牙)、秘鲁等八个国家建立使馆,派遣了常驻使节。这包括了当时世界上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清政府和它们的关系在整个对外关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时虽属草创,有其不完备之处,但它奠定了整个清代驻外使馆的基础,确立了清代驻外使馆的基本体制,从数量上也占了清代驻外使馆总数的二分之一。这是近代外交史上的一件大事。它使清政府的外交体制完备起来。改变了1861年后长达14年的只有国内外交机关而没有驻外外交机构的不正常状态。也使原来对外交涉中,彼有使来我无使往的单轨道变为有来有往的双轨道。拖着辫子、穿着长袍马褂的清朝外交官进入了西方官场和外交界。中国完全进入国际社会并成为它的正式一员。
驻外使馆的建立,是清政府70年代面临普遍的边疆危机和采取相对开放政策情况下的产物。设立驻外使馆这个建议首先来自西方,并且写进了不平等条约里,但清政府首先考虑的对象却是日本,因为它认为目本是边疆危机中对中国最大和最直接的威胁。另一方面,采取积极的政策保护华侨和派遣留学生似乎可以被看作70年代清政府采取相对开放政策的两个最重要的例证。
但是,驻外使馆从讨论到建立的过程毕竟是太缓慢了。这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是清政府一直不愿意在形式上放下天朝上国的架子,觐见礼节的纠纷及造成的延误,就是最好的说明。其次,是由于清政府在外交上得过且过的情性,虽然总理衙门很早就认为有必要建立驻外使馆,并对此以进行讨论和派遣临时使节的尝试,但危机一过,就又搁置一边。从1868年清政府上下基本赞成到1875年正式决定设立驻外使馆,又过了七年,如果没有马嘉理案,准确的时间仍然难以预料。这样,从1861年外国在华设置使馆,到1875年中国设立驻外使馆,清政府失去了深入了解、研究西方的宝贵的十四年,这个损失是永远不可能弥补的。
(资料来源:《河北大学学报:哲社版》1991年第3期)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498467.html
以上是关于总理衙门-早期中国驻外使馆的建立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