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起义-李喜所:武昌起义后的农村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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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李喜所:武昌起义后的农村变动


武昌起义后的农村变动
李喜所


经过武昌起义疾风暴雨的洗礼,广大农村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动?
六十年前,鲁迅先生写了着名的小说《阿Q正传》,他所描绘的未庄就是当时广大农村的缩影,不过这是艺术的真实。我们这里以所见到的二百八十多种辛亥革命后编修的县志为主要资料,探讨一下武昌起义后农村的阶级变动和政权演变,旨在揭示历史的真实。
一、农村的阶级变动
革命是各种人物充分表演的大舞台。武昌起义的炮声惊醒了农村的各个阶级、各种政治集团和各类政治人物,他们从自己的切身利益出发,力图在这种“动乱”中争取最好的前途。因此,武昌起义后的农村是“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在这种“乱哄哄”当中,最引人注目的有三种势力。
第一种是带有资本主义倾向的开明士绅。
这是清末在农村出现的一股新的政治势力。它导源于某些地区商业的勃兴和清廷在一九○一年后推行的“新政”。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和农村经济的破产,经商致富成为一些地主士绅津津乐道的热门。尤其在东南沿海和经济比较富庶的两湖、四川等地,许多农村中的地主逐渐注重于开店铺、办手工工场,变为地主兼商人的新型人物。以定海县为例,据一九一二年前后的统计,全县人口约十三万人,其中业盐者7%;业渔者18%;业农者26%;业工者9%;业商者15%;其他者25%(《定海县志》食货志第六,方俗志第十六。)。这里从事工商者“趋之若鹜” (《定海县志》食货志第六,方俗志第十六。),占24%,已相当可观。再看广东的大埔县,其商业分四类:专营出口土产者;专营过境转运之业者;专办外地货物销售内地者;专去内地采买货物贩运者。该县商品贸易“除内地产销货物不计外,人口货物总额必在五百万元以上,而出口货物总额却不过二百余万元。”(《大埔县志》卷十,民生志。)虽然进出相差很大,但商品经济还是较发展的。南海县的手工工场也相当发展,据一九○九年所修该县县志统计,仅丝厂就有三十五家,分布于二十二个村庄。该县志称:“从前丝厂,顺德为多,南海次之,新会亦有,约近百家。近数年日更多设,其大厂有用至八九百工人者,大率以四五百居多。”(《南海县志》卷四,舆地志)这些丝厂的经办人显然不同于只经营土地的地主。河北省的高阳县土布发达,全县业布者十分之七,一九一○年有大布商二三十家。有个布商名叫张兴汉,在高阳经营土布二十多年,“足迹遍全国” (《高阳县志》卷五,人物。),虽然他也有土地,但兴趣已倾向于经商了。到二十世纪初年,有些比较闭塞的地区,地主经商也大有人在。象河北宝坻县一九○○年有商铺三九五家,营业额二三八万元(转引自《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卷二,第四二○页。)。伴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许多地方还建立了商会。翻一翻这时的县志,不少都记有商会专栏。远在一八九八年清廷令各省设商务局,一九○二年上海出现了商业会议公所。一九○三年商部成立,鼓励各地设商会。《川沙县志》记云:“清光绪三十年颁行商会章程,凡商务繁盛地方,及通商巨埠,得设总会,商务稍简地方,则设分会。”(《川沙县志》卷五,实业志。)一九○六年川沙县、高阳县、太谷县等都成立了商会。这些商会“结团体,祛壅闭,广知识,改良土货,整顿市风,并一切排难解纷,俾商务发达为宗旨。”(《川沙县志》卷五,实业志。)嘉兴县的商会还附设士商体育会,并在“北门外毓秀学堂附设商业夜课,学额六十名,专收商界中人。”(转引自《最近五十五年之中国教育》,第一五八页。)高阳县的商会“创设商业夜校,以各商家学徒为学生”,几年后发展为商业学校(《高阳县志》卷二,实业。)。这表明商业的发展使这些开明士绅产生了对技术专业人才的需求。而且他们在政治上也有了新的向往。他们在封建伦理之外又学会了诸如“商品”、“议院”、“议会”、“民权”、“自治”等新名词,并对之发生了某些兴趣。特别是一九○五年清廷废科举后,各县“废书院而改建学堂” (《定县志》卷三,学校。),并设立劝学所(据宣统元年《学部第三次教育统计》,全国共设劝学所1,588个,参加劝学所主持工作的士绅达12,066人,已有一定的政治影响。),宣讲某些新学问,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学说开始冲入沉闷闭塞的乡村。清廷宣布实行“立宪”后,这些农村的开明士绅颇为卖劲,象河北各县还纷纷派人“赴天津自治研究所习法政、宪法及自治章程。”(《南皮县志》卷五,自治。)静海县的代表回去后,成立自治研究所。“所长一人,讲员二人,学员数十名,课程为法学通论、刑法、政治学、户籍法、警察行政选举法、财政学、国际法等,六个月卒业,前后卒业两班”(《静海县志》亥集,政事部。)。一九○九年各县基本上都建立了谘议局,这些开明士绅毫不例外地充当议长、议员。如果说清末在城市中出现了一个立宪派,那么这些开明士绅则是农村中的“立宪派”。他们的资本主义色彩远不及城市立宪派那样浓厚,他们对立宪的政治要求更不及城市立宪派那样强烈。但他们在某一特定地方的权势则比城市中的立宪派大得多。这些开明士绅不仅威震一方,而且拥有武装。许多县的商会都拥有商团,仅鄞县即有“商团八处,以保护市井,捍卫闾里为宗旨,日则操练,夜则巡防。”士绅称赞这些商团说:“商界诸君多热血,捍卫城乡团体结。肩负快枪腰悬刀,雄威赳赳尽人杰。”(《鄞县通志》文献第四。)宝山县先办民团,后改商团,“以资防卫”(《宝山县续志》卷九,团防。)。嘉定县也将过去的保甲团练和商团联合起来,守卫乡里。广东佛山一带商团林立,总团下设二十个分团,并和团练联纺,“乡团自保其乡,商团自保其市”(《佛山忠义乡志》卷十一,乡事。)。东北的安东也有强大的商团,该县志记称:“商团于前清宣统二年二月呈请东三省总督锡饬发枪支,由在会工商各号抽丁,切实操练,寓兵于商,有事则守望相助,无事则各勤职业。”(《安东县志》卷六,商业。)四川巴县有商团“保治安”,山西新绛县靠商团护市面。商团已经变为这些开明士绅维护其经济政治利益的得力工具。
总之,这些带有资本主义倾向的开明士绅是清末农村中出现的一股值得重视的势力。他们在全国的分布极不平衡,东南沿海多于内地,内地繁闹的集镇多于穷乡僻壤的山村;从一县来看,他们多数盘据于县城或一些水陆交通枢纽的集镇。但是,这些小城镇在农村平面图上是最易闪光的地方,这里的动向往往集中反映了农村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的变迁。这些带有资本主义倾向的开明士绅在人数上虽然不多,但代表着清末农村新的政治趋向。他们的特点是:在经济上握有一县的土地、商业;在政治上是左右政局的风云人物;在武装上有商团自保;在思想上持旧望新;他们不仅善于在旧统治下谋求新变动,而且巧于在新场面中保持旧事物。在武昌起义后这种千年未有的大变动时期,他们有着自己独特的政治动向:
(一)不是死命抗拒,而是随机应变。面对武昌起义的革命风暴,一般农村的官吏士绅分三种态度:一种是顽固守旧,拼命抗拒,愚忠清廷;一种是走走看,认为“民心□逆,朝野纷争,上下未有所定,此时欲顺不可,欲拒弗能”(《郫县志》卷二,政绩。);一种是顺水推舟,积极响应,在革命的口号中借以自保,并扩大权势。带有资本主义倾向的开明 士绅大都属于第三种。他们对清廷的势将灭亡看得很清楚,对革命风暴的突如其来善于应付,他们不仅活跃异常,而且左右逢源,甚至还积极和过去的反对派拉关系,有人回忆广东东北一个小山村的情况说:武昌起义后,“山村不象过去那样宁静了。……我家也从此不能象往日那样白天做买卖、夜来睡香觉了。爸爸愁眉苦脸,惶惶不可终日。他们一反过去不理睬李亚昌(本村会党首领)的傲慢态度,亲自上门去打交道,还叫我们见到李称呼‘双日伯’” (《一个山村里的革命风暴》,《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二集,第三六五页。)。开明士绅这种态度的变化只是出于策略上的需要,中心是为了争夺政权。为此,他们大力讨好革命党人,借以装潢门面,争取人心。所以在一些县里出现了革命党人和当地士绅联合夺取政权的情况。四川叙永县是革命党人和议会议长、董事会董事、劝学所所长及一些有名士绅联合光复的;南川县也是这样,光复后的县政府由“邑中绅士及留学生担任” (《南川县志》卷十三,前事。);乐山“知府李立元随机应变” (《乐山县志》卷一,编年纪事。),光复后与革命党人妥协;眉山县则“团练和同志军合驻城中” (《眉山县志》卷八,兵防志。),共同防卫。江苏、广东、福建、浙江等地的农村都有这种情况。但是,联合的结果总是一个吃掉一个,武昌起义后农村绝大多数的基层政权落到了开明士绅手里。昔日的谘议局议长变为今日的民政长,昔日的商会会长变为今日的财政部长,昔日的商团头目变为今日的军政部长,昔日的劝学所长变为今日的教育部长,……一言以蔽之,昔日的谘议局变为今日的县政府,为举办“新政”卖命的开明士绅变为中华民国农村各级政权的“创始人”。清政府举办“新政”的本意是造就“忠君亲上”的奴才,但万没料到在不少县中培养出一批对议会政治似通非通的开明士绅。在革命风暴的袭击下,他们一变而为名义上同清政权对抗的势力。
(二)不是真正倒向革命,而是纠集封建势力稳定社会秩序。武昌起义不仅打乱了农村旧有的封建秩序,而且中断了那些开明士绅一手抓土地、一手做买卖向“百万富翁”爬的迷梦。因此,稳定社会秩序,立即扑灭人民群众的革命烈火,是他们在武昌起义后第一个政治要求,在这点上开明士绅和最顽固的封建势力的立场是一致的。所以武昌起义后农村出现了商团和地主团练联合的趋向。例如巴县的士绅即认为:“各地盗匪窃发,不练无以资抵御”,于是“商会谋办商团自卫,士绅亦倡办民团保治安。”(《巴县志》卷二二,蜀军革命始末。)新繁县的同志军变为地主武装“保安营,驻防县境。”(《新繁县志》卷三三,事纪。)河南的地主商绅曾组织了“爱国公会” (《民立报》一九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集资办团练,购枪支,血洗民众起事。所以武昌起义后农村的阶级大搏斗主要在这种地主武装和广大农民群众之间展开,而那些谘议局内的开明士绅即变为指挥地主武装的头面人物。但使他们最伤脑筋的是不断发生的农民群众起事。这些农民群众就是我们下面要探讨的武昌起义后农村的第二种势力。
武昌起义给社会最底层的广大农民群众以巨大的鼓舞,他们纷纷起来击杀压迫他们的仇敌。他们说:“大人物在大地方革命,我们这些小人物也不应坐着等待”(《浮山的洪汉军》,《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五集,第一七九页。)。于是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农民起事接连不断。许多县志中都有这样的记载:
“辛亥清鼎初革,人心浮动,盗贼蜂起。”——《醴陵县志》。
民国元年,“时方乱后,盗贼公行。”——《灌县志》。
“宣统三年,武汉事起,兵衅既开,强者响应,黠者揭竿,……攻掠寨堡,不可胜计。”——《临颖县志》。
民元“每有匪盗啸聚,肆行劫掠,差队围攻,此拿彼窜,……莫敢谁何。”——《德阳县志》。
如此等等,有关“盗匪蜂起”的记述不绝于书。当时的报纸,也有大量这方面的报道。《申报》报道说:近来“帮匪横行,抢劫频繁”(《申报》一九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民立报》称湖南“地方不靖”,“时有匪乱”;称江苏、安徽、河南民众举事“动至百起”,“此拿彼窜,飘忽无常”;称山东“遍地荆棘”(参见《民立报》一九一一年十月十三日、十二月二十三日。)《时报》记述松江情况说:“开仓征租,而各乡民均联合抗拒。”(《时报》一九一二年一月五日。)冯国璋讲当时的湖北“遍地皆匪,饥民逃勇应之,商民亦应之,大半此起彼伏。”(见军机处电报档:《冯国璋电》。)时人记述陕西、四川的情况说:陕西光复后,“省外各属土匪,亦乘机而起,西安之同官耀州,商州之商南雒南,同州之泉蒲城,汉中之城固洋县,凤翔之宝鸡岐山,□州之宜君,榆林之榆林神木,贼氛蜂起。甘肃土匪,亦据泾州、兰州,与陕匪遥为声援。”四川光复后,“川东匪首吴二大王、罗八千岁等,拥众数万”,双流县民众数百人“围攻县城”,“富顺之石灰溪一带,有同志团招集二千余人,竖旗起事”,“江津、合州、铜梁、大足之间,亦往往啸聚山泽。”(《川鄂大事纲目》,第九八、一○七页。)据初步统计,武昌起义至一九一二年底,较大的群众起事有一五○多次。南北议和与南京临时政府建立后,各地革命党人的斗争已经接近尾声,但农村的群众起事却出现新的高潮。地主绅士们哀叹:“香烬灯残眠不得,晓窗无赖又啼莺。”(《相县小志》卷六,集诗。)“大家挈眷赴春申,权作桃源可避秦,亦有举家匿山岙,林深菁密可藏身。”(《鄞县通志》文献第四。)可见农民的反抗打乱了原有的封建秩序,他们在武昌起义后已成为农村一股不可忽视的势力,并直接影响着时局的转向。
值得探讨的是,这时群众的反抗斗争有什么特点?他们又起了怎样的作用?
这时农民的反抗斗争虽然基本是武昌起义前旧式农民起义的再现,但却注入了民主共和的一些新的内容,此其特点之一。
武昌起义后各地独立光复的过程也是民主共和观念广泛传播的过程。贫苦农民很快学到了一些“革命”、“光复”、“共和”、“民军”、“政党”之类的新名词,而且在起义过程中加以应用。金华会党头目管伟,曾组织“共进会分部事务所”,并刻有印章,印有入会志愿书,俨然要自己组党(《申报》一九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衢县农民头目韩石胆发动起义后,“宣传新共和”,并自组军政府(《衢县志》卷九,历代兵事记。)。南通丝鱼港农民聚众抗租,仿光复军组织之,内有总司令、军政部长、财政部长。永州洪江会首领肖壬甲,起义后自称“大总统”。云霄县杨青山起义时“藉革命军名目入县境” (《云霄县志》卷一,大事。)。新昌县周永广起义以革命光复相号召,“张白帜”,发革命布告(《新昌县志》卷七,大事记。)。湖北黄梅县张天霸起义时曾组织过政党,“取名为农林党”,并“粘贴布告,开堂散票”,“农人得入党籍,将来佃人可不交纳租课” (《时报》一九一二年十一月七日。)。南溪县的哥老会也进行过组党活动,该县志记称:“辛亥国变,城乡公口林立,声势赫然,易名为社会党,……于是入流者众。”(《南溪县志》卷四,礼俗下。)香山县张承德起义时“自称都督”。连州龙裔桢起义后也称“民国大都督” (《川鄂大事纲目》,第一○五页。)。在四川,武昌起义后“同志军”最,为吃香,起义民众纷纷借来作旗号,叙永县一九一二年“乱民假同志会名目,四出劫掠” (《叙永县志》卷五,近代兵事。)。在内蒙古的丰镇,则有农民群众自组的“独立队”,显然也是受了各地“光复”、“独立”等口号的影响。至于“民军”的称谓更为农民起事所借用。广东许多县农民揭竿后都“自号民军” (《开平县志》卷二二,前事。)。安徽天长县、含山县以及四川雅州也都有自称民军的农民起义军(见《民立报》一九一二年一月十七日、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二日、十七日。)。江苏、浙江一带就更为普遍,一九一一年十一月上海军政府发出通告说:“近有匪徒,手缠白布,冒充民国军式样,在民间假名筹饷”,必须立即制止(《民立报》一九一一年十一月十日。)。很多地方都有类似的通告,这表明农民群众借“民军”名义起事者十分广泛。诚然,穷苦农民并不一定理解这些“革命”、“共和”、“政党”、“民军”等名词的内在含义,甚至有的名为共进会,内设“忠义堂”,有的名为革命光复,又以“复科举”为纲领,有的名为民军,还要当皇帝,但这毕竟是农民起义过程中一种新的动向。
这时农民的反抗斗争大都以本地区本县的特定问题而展开,因此具有反抗形式的多样性、组织方式的差异性、没有统一组织的分散自发性,此其特点之二。
武昌起义后,各地农民起事的情况很不相同。有的农民起义是协助革命党人夺取政权;有的则是反对新生政权派款征捐;有的是反对地方恶霸;有的是击杀封建官吏;有的是抢米抢粮;有的是烧教堂;也有的被地主士绅用来作派别残杀,……总之,都是当地社会矛盾和政治斗争发展的产物,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因此,农民起事的纲领口号也千奇不一。嵩县农民起事以“勒捐富户粮米银钱”相号召(《申报》一九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归德农民起义揭出的是“刘汉王代天行道” (《申报》一九一二年十月十二日。);广东紫金县农民反抗斗争的口号是“打倒贪官污吏” (《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二集,第三五五页。);萧山余阿毛起事是“要求业户减租” (《申报》一九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扬州孙天生起义是“通令人民安居乐业,三年不完粮,诸捐杂税全免” (《辛亥革命江苏地区史料》第三一六页。);新乡“在园”农民斗争是反对地主豪绅;江苏海州任鹭洲、吴荣圃起义自称陈胜、吴广(《辛亥革命江苏地区史料》第三七一页。);奉贤县农民起事首领自称“洪天王复活” (《民立报》一九一二年一月十三日、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五日、十月十七日。);平江县张亚奇起义“自称大汉兵马大元帅”;慈溪宓和兴起事,其母自称“武则天” (《民立报》一九一二年一月十三日、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五日、十月十七日。);相城民众起事专为抢米抢粮,“抢米约有五千余石” (《相城小志》卷五,杂记。);浙江泰顺县林一新起义时“以反对新政(指民元的政治)为宗旨” (《申报》一九一二年十一月九日。);云南昭通、陕西宝鸡、江苏邱县的农民起事主要是“毁教堂”,杀传教士;西宁黄会继续高举“扫清灭洋”大旗,杀官吏,焚教堂,旨在“响应民军起义,推翻满清,杀尽洋人” (见《西宁府志》纲领志。);江浙、河南等地不少群众起事还以山东出了真龙天子相号召(参见《申报》一九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这时农民在组织方式上有继承也有发展,传统的秘密结社他们利用最多,象洪江会、三点会、哥老会、江湖会、红灯会、红枪会、忠义堂、黄会等分布最广。此外还另立一些组织。江苏常熟农民组有千人会,抗交租粮;太康县民众设有黄道会,“彰明倡乱’ (《大康县志》卷三,政务志。);分水县农民结成“鸟带党” (《分水县志》卷十四,杂志。);山西浮山县民众组成“洪汉军” (《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五集,第一八○页。);河南鄢陵县查天化创立“无极老母会” (《鄢陵县志》卷一,大事记。);宣平县农民曾建立“锄头会”;贵州有人组织“干人会” (见《宣平县志》卷七,兵事;《申报》一九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浙江有人成立“双龙会” (《民立报》一九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泰顺县农民组有“大和会”,山西长治一带的“干草会”极为活跃。在松江县,士绅们组织“田业会”,催粮逼租;农民就组成“佃户会”,与之对抗。四川大足县还有红灯教的组织。《大足县志》记云;一九一二年有红灯教“刘某者,双河乡人,佣工为生,极鲁钝,一日忽自称孙悟空,跳荡灵捷,不类平时,倦则卧起,或持刀效关圣状,亦自称关公,愚民多崇信之,尊为二师傅”,后“圣徒颇众”,一度击败县防军(《大足县志》卷七,杂记。)。大足县的红灯教曾是一九○○年四川义和团的一支,此时的再现说明其影响深远,其迷信色彩仍不减当年。如果将这些农民组织排列透析,他们不是以秘密结社为纽带,就是以鬼神迷信作引线,而且纲领口号和组织形式极不统一。因此,他们形不成象太平天国那样农民起义的万顷波涛,而只是分散于各个崇山峻岭中的湍湍急流。
这时农民起义的主力是会党,其革命与破坏的二重性表现极为充分,此其特点之三
会党是辛亥革命时期下层群众中最活跃的一支力量,这一方面由于其组织分布的广泛,一方面也出于革命党人的联络发动。武昌起义吹响了他们进军的号角,他们迅速由秘密转为公开,按照他们的意志去改造客观的现实,击杀贪官污吏,焚烧洋房教堂,协助革命党人夺权,大力发展会党组织,但又山头林立,互相击杀。尤其在陕西、四川、贵州、湖南的乡镇县城,几乎出现了一个“会党世界”。在泸县“清末哥老会秘密组织,声气额广,入会者始为下流之人。迨辛亥反正,革命党人尝利用之为同志军,于是公开组织,公口林立,一时声势浩大,几有非袍哥不够自存之势,而士族之加入者遂众矣。”(《泸县志》卷三,风俗。)湖南起义后,各县“哥弟会党,风起云涌,招摇过市” (《湘事记》,《辛亥革命》丛刊,第六册,第一五五页。)。贵州各县中的会党“纷纷开公口、立山堂,头打包巾、身穿短打、背插腰刀、额结英雄结子的人,随时可见(《贵州辛亥革命史略》,见《近代史资料》一九五六年第四期。)。陕西各地的会党则“办支应,理词讼,直代县官行政”(《从戎纪略》,《辛亥革命》丛刊,第六册,第七八页。)。四川犍为县的会党“自设军政府,任军政、民政、财政各官”(《犍为县志》卷十四,事纪。)会党在武昌起义后不仅为众人侧目,而且握权行事,许多县的光复是靠会党来取得的,从这种意义上讲会党是各地独立光复中的“功臣”。但善于破坏旧世界的人不一定会建设新世界。会党的政治经济状况和生活习惯决定了他们散漫自流、目光短浅、难于掌权。尤其到了二十世纪,传统的农民革命已成过去,会党虽然对政治产生了异乎寻常的兴趣,但他们却有碍革命的深入发展。陕西一些县的政权掌握在哥老会手里,他们“不知民主共和为何事,误以为会党出头之时,气焰甚张,一日千丈”,民众畏惧(《从戎纪略》,《辛亥革命》丛刊,第六册,第七七页。)。甚至还发生了年青有为的革命党人钱鼎惨死于会党屠刀之下的憾事。犍为县会党利用职权“寻仇报复,杀人越货,靡所不至。”(《犍为县志》卷十四,事纪。)凤翔哥老会则烧新式小学、中学堂,“打破玻璃窗,搜烧洋板书”(《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五集,第九五页。)。贵州各县“公口盛行,秩序混乱,人心恐怖”(《贵州辛亥革命史略》,《近代史资料》一九五六年第四期。)另有一些地方的会党头目胡作非为,鱼肉良懦,苛派钱款,欺压乡民,使地方秩序一天天混乱起来。社会安定对会党来说并非有利,因而他们善于制造事端,这也就失去了人心。再加上他们在武昌起义后地位的变化,内部门户相争,你攻我夺,为害乡里,更为平民所反对。恩格斯说:“农村居民由于分散于广大地区,由于极难达到大多数意见的一致,所以他们永远不能胜利地从事独立的运动,……他们需要更集中、更开化、更活动的城市居民的引导和推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五○七页。)辛亥革命中的会党恰好缺少这样的引导者,因而无法克服其破坏性的一面。
但是,以会党为中心的农民的反抗斗争毕竟打乱了农村的封建秩序,促进了各地的光复,可以毫不夸张地讲,没有各地下层群众这样的群起反抗,武昌起义的东风是吹不遍全国的。然而,对推动武昌起义波及全国立有丰功的民众在新政权出现后却遇到了来自两方面的镇压,一是资产阶级革命党人;一是地主封建士绅。
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在武昌起义后完全把农民的起义看成是叛乱。谭人凤说:“今共和成立,五族一家,种族之观念已消,而秘密之机关尚在。徒党既众,良莠难齐,目的一差,祸机将烈。禁止则法令难于遍及,听之则不戢必致自焚。载舟复舟,可为深惧。”(《北洋政府内务部档案》,转见章开沅、刘望龄:《从辛亥革命看民族资产阶级的性格》一文。)他这种惧怕民众“复舟”的心理在当时革命党人中具有普遍性。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他们利用得到的部分权力大肆镇压民众起事。江西光复时曾对群众起义“利用之以张民气”,新政府建立后,即分而治之,一一驱杀(《南昌纪事》卷十一,兵革。)。湖北军政府对各县的群众起义或派兵镇压,或加以诱捕改编,几乎一网打尽。湖南军政府将宜章农民起义军镇压,将宝庆农民领袖击杀,血洗了澧州的红灯教,杀害了平江农民起义领袖黄镇湘。《民立报》还公开号召地方士绅去镇压民众起事,说什么“凡我绅士皆地方领袖,当尽保卫地方之义务,即当尽保卫地方之责任者也。是时当施何术以保卫之,曰‘组织民团而已矣’!” (《民立报》一九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这足以说明武昌起义前革命党人为了推翻清朝还希望借助民众的力量,武昌起义后清朝一倒他们即讨厌民众起事,和农民群众发生了严重的矛盾。不过武昌起义后对农民起事镇压最烈的是封建地主士绅,他们凭藉手中强有力的团练和商团,企图不让农民动弹一步。不少地方的团练武装不仅可以镇压当地小股农民起事,而且可以剿杀数千人的大股农民军。宁夏高士秀的起义军曾经击杀两名清军千总,但败于当地团练的手中。衢县的韩石胆曾在民众支持下握有县政权,并有一支声势不小的农民武装,但最后被当地的团练执而“毙之”。在武昌起义后的农村,农民起事大多被残杀于地主武装团练之手。
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在农村究竟占有怎样的地位,这是我们需要考察的第三种势力。
革命派在农村的人数很少,但他们富有知识、头脑敏捷、奋发向上,所以是农村政治舞台上最活跃的力量。这批人是清末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和资产阶级新学在中国勃起的产物。二十世纪初年,随着经济的变迁,封建的旧学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鄙弃,连清廷都以兴办新式学堂为时髦,一九○五年又废除了科举制度。翻开这时的县志,几乎县县改办新学堂,争派留学生,在“选举”一栏中广列各类学堂和归国留学生的名单(据学部第二次教育统计,一九○八年有学堂47,995所,学生人数1,370,739人。而且这时的留日、留美、留欧学生约有两万人。)。定海县“光绪末年,科举废而学校兴,肄业者遂渐盛,间有留学欧美日本者。”(《定海县志》方俗志第十六。)固安县“光绪庚子乱后,变法维新,以学校代科举,立劝学所以促进学校之成立,改书院为高等小学堂,收各村庙产立初级小学堂,授以教科诸书,而学院一变。”(《固安县志》卷二,官制。)华阳县清末“改建学校,专读旁行之书及算数格物以究所谓声光电化者,而圣贤国闻故籍蔑焉,风会所趋以游习海外为上选,白屋寒门乃真有望洋之叹矣。”(《华阳县志》卷十六,人物。)可见学习科目的变更已使一些青年学生离经叛道。而且学校不仅是传播知识的场所,也是新思想最易着根的土壤。在二十世纪初年中国国将不国的危难时刻,这批初步具有新知识的热血青年迅速成为反清和宣传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先锋,一些小学,师范学堂的教师、学生及个别回乡的留学生秘密开展反清活动,尤其在东南沿海和四川、两湖这些文化较发达的地方,这类人物较多,农村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基本由他们组成。此外,武昌起义后有些革命党人返回故里策划起义,广东、江浙、四川、两湖的军政府还派一些党人赴各县协助光复,这也是农村革命党人的一小部分。武昌起义后,他们在农村夺取政权主要有三种情况:一为革命党人自己起事推翻旧政权;一为他们和当地士绅联合逐走清官吏;一为他们利用会党或民众举行起义。但无论那一种,他们全没有真正取得政权。似乎在武昌起义后摆在农村革命党人面前的道路只有两条:要么和封建士绅联合变为新士绅;要么坚持革命到底变为旧势力的刀下鬼。这是为什么?
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力量太弱。资产阶级革命派在农村不仅人数少,而且无实力。他们的基本队伍是知识分子。在政治上,他们虽然能号召一部分人,但无严密的组织,更缺乏政治斗争的经验;在经济上,他们如沙漠上的高楼,毫无根基;在军事上,他们既无军队,又少军事知识。靠一介书生去夺权,所以不是被利用,就是被残杀。山东牟平县的几位留日归国生早就在学堂中组织了革命力量,“及武昌起义,以为时机成熟,急欲蜂起响应”,可是“同人赤手空拳,莫敢发难” (《牟平县志》卷四,政治志。)江苏昆山县发动起义的是留日学生张栋和王尧民,光复后他们“深感困难的是无钱无枪,靠几个赤手空拳的书生,怎样能够处置光复后的一切呢?”@3(《辛亥革命江苏地区史料》,第一三二页。)在这种情况下,革命党人不得不拜倒在当地士绅的门下,与之握手言欢。在忠县,发动起义的是留日学生、同盟会员吴恩洪,但起义成功后即和当地士绅联合,依靠地主武装团练掌权;在南溪县,运动起义的是革命党人、师范学校教师熊郅隆,光复后的政权由他和士绅来主持;在青浦县,由“民党入县署,逐知县蒋清瑞” (《青浦县志》卷十,兵防。),后即依靠地主团练稳定秩序,给名流士绅以高位;在叙永县,光复后革命党人即和原来的团练局长、议会议长、董事会董事、劝学所长和有名土绅共同掌权;在歙县,革命党人组建的新政权无法维持,请出名门望族之后才平安无事。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它表明革命党人在武昌起义后和封建士绅同流合污,变为欺压民众的新老爷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否则,他们就被封建士绅吃掉。大埔县革命党人刘家驹曾一度掌权,颇有生气,“然手下实无一兵一卒”,地方士绅一搞政变,他就束手被毙(《大埔县志》卷二七,人物志。)。涪州同盟会员高亚衡曾组成军政府,除旧布新,深得民心,但因士绅们闹事,“亚衡不得已引退” (《涪州志》,民国纪事卷一。)。四川省的东乡、古蔺、綦江、邻水等县的革命党人依靠同志军曾一度获得了政权,并镇压土豪劣绅,勒令地主退款减租,可是地主士绅利用团练武装反扑,革命党人便无力抵抗,或被捕,或被杀。这是他们实力虚弱的必然。有些地方的革命党人曾有一定实力,但他们缺乏政治斗争经验,内部争斗:被旧势力分而治之。《潮州志》记称:“时革命军虽定潮汕,而群雄各自为政,不相统属,……时人号为十三司令。由是政出多门,人心摇惑”,使革命流产(《潮州志》大事志二。)。开平县的革命党人曾靠三点会组织了一支有力的武装,但革命党人内部各拉一派,你争我夺,“为乡里害”,最后被官绅击败(《开平县志》卷二二,前事。)。所以,在武昌起义后农村的政治大搏斗中,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始终是个弱者。而历史往往给弱者安排的是厄运。
概而言之,武昌起义后农村阶级斗争的特点是:在一片响应和拥护革命的声浪中各个阶级和政治集团都想谋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公开举出拥护清朝和反对革命的旗号的人物或集团是少数。但同样是响应武昌起义,其动机则完全不同。因而在“一致”响应革命的变动中互相之间发生了激烈的争斗或残杀。在这场斗争中,资产阶级革命党人是令人扼腕叹息的弱者;农民阶级是使人同情的败下阵来的勇士;那些嗅觉灵敏、会赶时髦的开明士绅是“强的人”。这就是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武昌起义后广大农村阶级斗争的历史画卷。
二、农村政权的演变
阶级变动必然引起政权的某种变化。随着武昌起义后农村新的阶级大搏斗的展开,政权也发生了引人注目的演变。
武昌起义后农村新政权的建立大致有五种途径:一种是革命党人联合会党或由会党自己推翻旧政权;一种是革命党人利用新军或民众起事建立新政权;一种是革命党人联合士绅和团练逐走旧官吏;一种是外地民军攻入县城重建政权;一种是当地士绅自己宣布和平光复。这五种情况当中第五种形式占绝大多数。前四种形式主要在革命比较深入的东南沿海及两湖、四川各省为多。但是无论哪一种情况,最后的结局基本由当地名流士绅所左右。不过,这些新建立的政权在一九一二年辛亥革命的风潮还未平息的时刻,具有二重性。从政权内的阶级力量对比来看封建地主士绅占绝对优势,其实质是封建地主政权;从其组织方式、实施的某些政策、挂出的招牌、发表的宣言来观察,又涂上了一层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油彩。这是辛亥革命高潮中符合历史辩证法的矛盾现象。如果和前清旧政权相比,它有新的特点。
首先,在政体上和前清的政权有某些区别。孙中山在一九一二年三月制订的《临时约法》虽然没有机运贯彻推行,但那些三权分立、人民有民主选举自由的条文却极大地振奋了几千年来呻吟于封建绳索下的中国人民,而且在农村也引起了反响。民国元年,各县争办选举,行政、司法独立,议会、参事会跃然而生,民政、财政、学务、警务等科开始办公,邮政局、教育会、商会、农会也不断组建。丽水县在一九一二年七月设立了法院检事厅,由推事、检事、管狱员、地推事、地检事组成。川沙县在一九一二年“地方审判、检察两厅成立。”(《川沙县志》卷一,大事年表。)宁乡县也设立司法官,建置检事厅,分头办公。建瓯县“民国肇建以司法为立国大本,乃独树一帜,不受任何方面之监督,分司法、民政为两途,县公署只理民政事务,诉讼案件概归法院办理。”(《建瓯县志》卷十六,刑法。)个别县里还有过律师出庭辩护,有人讽刺当时的律师说:“律师辩护法政专,数言博得万千钱;谈律于今为急务,鸡犬舔鼎亦神仙。”(《鄞县通志》文献第四。)这从另一侧面说明司法独立已为人所重视。同时法律学校也开始勃兴,时人记称:“光复以后,群起组织政党,大谈其法治。于是法科学校各处林立。”(转见《最近三十五年之中国教育》第一六六页。)湖北军政府还制订了“临时审判所暂行条例”,有八章二十一条,基本以西方资产阶级审判律例为蓝本,并发至各县推行。这在中国农村确是破天荒之举。议会的选举更引人注目,其选举程序是:第一步选举议员,先设选举事务所,调查选民,按人口数定出议员应选名额,再开会投票,成立议会。第二步选举正副议长,“由县议员中票选,以得票最多数者为议长,次多数者为副议长。”(《中江县志》卷十四,政事下。)第三步选举县参事会,”由县议会全体议员互选,总额十分之二,以参事名义组成之,县知事为会长,”(《鄢陵县志》卷十一,自治志。)这样,“县议会决定地方兴革,俟闭会后将议决案移交参事会,督促县知事一一见诸实行。”(《分水县志》卷九,自治。)一九一二年,差不多的县都进行了这样的选举。以静海县为例,在一九一二年选出了县议会和县参事会,议会由议长一人、副议长一人、议员十七人组成,“会期分为通常会、临时会二种,代表民众筹办自治,兴利除弊,法之所自出也。”(《静海县志》亥集,政事部。)个别县的议会曾真正发生过作用,曾任过吴江县议长的费璞安回忆说:“当时议会确非虚设机构,有书记、庶务等办事人员。……记得每半年正式开会一次,临时会议无定期。凡是县政的预算决算及地方兴革各事均由议会议决通过。”(《吴江光复前后回忆》,《辛亥革命回忆录》第四集,第二八○页。)河北省束鹿县议会成立后,议长李翰为非作万,“毫无兴利除弊之善举,惟闻苛敛暴征之恶声”,议员们非常气愤,利用议会与他开展坚决的斗争,李无奈即头请罪(《申报》一九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这说明议会有一定威力。有的县还搞过竞选,平原县一九一二年国民党和共和党“双方争办选举,手段鄙劣,笑柄百出” (《平原县志》卷七,政治志。)。这种竞选虽未能成功,但和封建社会的委任相比总是进步。伴随着选举的展开,各种会团也频繁出现。在路桥县,“党会盛行,如国民党、共和党、共和促进会、社会党皆树旗帜,设分部。”(《路桥志略》卷五,叙事。)在南溪县,“民国既建,集会结社载在约法,于是放足有天足会,戒奢有崇俭会,基于血统观念者有某氏同宗会,基于地域观念者有旅外同乡会”,另有校友会、自治会、佛教会、道教会、文艺会等(《南溪县志》卷四,礼俗下。)。在泸县,也是会社林立,有砺学会、观摩会、体育会、慈善会等,“集社有同善社、佛学社、医学社、阅报社、讲演社、游艺社。”(《泸县志》卷三,风俗。)民众团体的增多是议会选举推动的结果。所以对武昌起义后各县选举的积极意义应予以一定的肯定。当然,这些选举基本上流于表面的形式,有的甚至丑态百出,有害平民百姓。有的人将选票当成儿戏,一抢几百张,胡乱投票(如一九一二年高邮县选举时,赴会者千余人,发入场券时就乱作一团,有人冒领,有人乱抢,有人借机煽闹,致使选举中断(参见一九一二年一月五日《民立报》有关报道)。);有的还拿选票倒卖,获利数百元;有的县选举互相打闹,几出人命;有的议员则借选举发了横财。有人讥讽这种情况说:“数日来党人忙个不了为新议员,……初选当选人今年一定大做年,何以知之?特别收入数百元。”(《申报》一九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君主专制,买卖御史;富豪专制,买卖议员。”(《民立报》一九一三年二月十四日。一九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群报》上曾刊登一幅讥讽议会的漫画,题为“地方官议会”,画中一西装革履的官员在指手划脚地发布命令,下边七位议员跪爬在地上唯命恭听,活画出当时没有民主、议会不议、唯长官意志是听的封建官僚政治。)这说明一九一二年各县的议会选举大都流于表面形式。但这种形式是武昌起义暴风雨所掀起的民主思潮的产物,是辛亥革命在农村胜利成果的一种反映。
第二,在组织成员上有某些微小的变化。武昌起义后重新建立的县政权在组织成员上大体有四种情况:一为没有革命党人参加的稍作调整的原班人马;一为以革命党人作陪衬而以地主士绅为主角的混合组成; 一为革命党人和当地士绅势均力敌的地主资产阶级联合执政;一为革命党人为主体的新生革命政权。这四种情况虽然在比例上后两种最小,而且随着革命低潮的到来在向不利于革命党人的方向发展,但在一个短时期里确有革命党人、或者是带有资本主义倾向的开明士绅参与一些政权的情形。特别在革命发展迅猛的广东、两湖、四川、江浙一带甚至出现过革命党人左右一县大权的情形,广东还出现了女同盟会员任议员、充县长(据辛亥老人回忆,广东的黎金庭、郑妙卿、梁绮川、庄汉超女士曾被选为广东省议员,黎金庭一度任宝安县县知事。)。湖北军政府对各县的官吏和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规定“凡从前各房科书吏,均应与考,照现在府县分课,政务分门,出题考验,考取后依次派至各课试充课员或习书生,办事三月后,再行甄别品行成绩,以定去留。”(《武昌开国实录》下册,第七四页。)这在某种程度上促使了各县组织成员的变化。就是在那些“和平光复”的县区,新政权的成员也有变化,这里仅举两个县的情况:
福建政和县“奉闽军政府传檄而定,四民安堵如故”,其新政权的人员为:知事,李熙,进士;佐治,陈箕□,贡生;帮审,叶开第,法政毕业生;管狱,杨德源,前清职官;警备队长,池兆南,留日学生;奉祀员,陈禄周,贡生;劝业员,张献瑞,贡生(《政和县志》卷十二,职官。)。
河南长葛县是和平光复的,新的县政府成员为:知事,漆树人,举人;警务长,陈翊清,警校毕业生;管狱员,吕富文,监狱专科毕业生;民团长由当地士绅担任(《长葛县志》卷八,职官表。)。
在这两个县政府中虽然旧的举人、贡生占绝对优势,但都增加了一些留日生和专门学堂毕业生。(有一些县的县知事都由留学生或其他知识分子担任,如一九一二年任湖南醴陵县知事的石润金是日本法政大学的留学生,任浙江新昌县知事的傅顽石是一位学问渊博的中学堂教师,他们都大力提倡改革(参见《醴陵县志》和《民立报》一九一二年四月六日)。)这些人虽不能称为革命派,但在知识、政治见解上有一些新的东西,且在一般情况下易于接受资产阶级的某些主张。就是那些举人、贡生也不都和清朝时的旧人物一样,不少人或多或少了解一点新东西。比如房山县的县知事是一位一九○二年的举人,但他毕业于直隶法政学堂,被派往京师检察厅行走,任过初级检察官和房山候补知县,一九一二年充任县知事后“提倡新政,百废俱举” (《房山县志》卷四,职官。)。这种人物就是我们前面所讲的带有资本主义倾向的开明士绅,各县的实权大部分落入到他们手中。那些顽固维护清廷的封建奴仆很少能在各县继续呆下去。
第三,在政策上有某些变更。武昌起义后各县新政权虽然基本上落入地主士绅之手,但在革命浪潮的推动下,一些县也发布过某些使人耳目一新的政令。这主要是:
1.减赋税,除陋规。武昌起义后江苏省各县“本年忙漕一律减二成,只收八成” (《高邮县志》,光复事略。)。一九一二年川沙县“下忙全免,漕米减收三成,实征七成” (《川沙县志》卷八,财赋志。)。宝山县“普减本年忙漕二成,并豁免从前钱粮积欠” (《宝山县续志》卷四,□免。)。景宁县宣布将清末赋税中的“额征、起运、漕运、裁改、留存、加润”等名目“一律废除” (《景宁县志》卷六,赋税。)。满城县在一九一二年将“各村镇差徭草豆均减免六成” (《满城县志略》卷十四,人事记。)。宽甸县也在这一年免去三万余亩的钱粮(《宽甸县志》,政绩表。)。如此等等。不少县志中都可见到民国元年减税的记述。这里有许多只是官样文章,但作这类文章则说明了新政权有新姿态。与此同时,新的县政权革除了清末的一些弊政。宁乡县一九一二年“更定各县官制,……改知县为知事,专管行政,……另设临时法官于旧县署,改典史为典狱官,罢文庙典祀官及驻防把总,……罢钱漕局,地方财产统归行政厅、财政科经理,始设电报局,设贫民习艺所,……并设复旦女学、设农会工会教育会,废清代各专祠礼典,……将祠屋祭产一律没收归公。”(《宁乡县志》卷二七,县年纪。)醴陵县在一九一二年“革旧胥吏” (《醴陵县志》卷一,大事记。)。政和县在这一年“裁教谕训导,裁巡检,裁典史置典狱员,十月裁绿营” (《政和县志》卷三,大事记。)。川沙县在一九一二年作如下改革:“从前征粮书役,业已革除矣”;“派员设柜征收,以除积弊也”;“革除种种陋规,以杜骚扰也” (《川沙县志》卷八,赋税志。嘉定县为除弊政,规定“如有本分府职员军士或地方无赖假冒本分府职员军士在外滋扰者,准地方居民指诉,一经本分府查实,定以军法惩处。”同时还裁去厘卡,规定“以后如有人向商民等收索捐款,准向本分府指名控诉,一经查实,定按军律严办。”(见《民立报》一九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在丽水县,光复后“官无大小,无出郊迎接之举”,县内原专为接官之皇华亭变为“供行旅之憩息”场所(《丽水县志》卷二,公署。)。许多县在这时还进行了禁赌和禁烟,宣平县还专设禁烟局,其“禁烟事务分禁种、禁售、禁吸三种,凡查有吸食鸦片者,令其到局验戒,并由局内给予戒断证书,一面随时派人赴各乡调查,遇有私种罂粟或私售鸦片情事,立即责令毁拔闭歇,并请行政官厅处以相当之惩,两年后境内烟苗肃清。”(《宣平县志》卷七,卫生。)高邮县议会成立后,立即“设初等学堂、宣讲所、阅报社及清道、施药、路灯,修桥路,浚沟渠” (《高邮县志》,光复事略。)。通化县还让各地打新井、建公园、发放积谷、修桥补路、购置医疗器具(《通化县志》卷三,政事。)。这些记述不免有不实之处,但上百种的县志都有这种记载,说明这些新的县政府确曾有过新举。
2.重视教育,兴办学校。在中国近代教育史上,一九一二年是极为光辉的一年。这一年南京临时政府规定以民主共和为教育宗旨,并废除读经,提倡男女同校,这不仅在城市而且在农村引起了反响,出现了争办学校的热潮。武昌起义后各县的新政权差不多都设立了教育会,提倡办学。因此,“民国初,乡校递增” (《余姚六仓志》卷十五,学校。)。而且还兴办一些女学,使“男女教育机会均等” (《分水县志》卷六,教育。)。一九一一年鄞县新设学校九所,第二年猛增为四十一所。齐河县仅一九一二年“创设初等学堂一百五十余处”。定海县一九一二年学校增为二十一所,有学生六八八人,一九一三年又增加到四十四所,一四四三人。郦水县一九一二年前后新建学校达二十多所。大埔县仅一九一二年前后新建的中学、师范、小学(包括私立)共六十二所。良乡县一九一二年前后新建学校十三所,而且有几所女子国民学校。醴陵县为广办学校,一九一二年专门开办教师训练班,“学生六百余人,毕业后全县增加小学二百余校” (以上资料分见《鄞县通志》政教志;《齐河县志》卷首,大事记;《定海县志》教育第八;《郦水县志》卷二,学校;《大埔县志》卷八,教育志;《良乡县志》卷二,建置志;《醴陵县志》卷一,人事记。)。类似的情况很普遍。据各县志学校建置栏目的记载,一九一二年前后兴建的最多。而且这时还兴办了一些实业学校,人们开始注重“声光电化理数各科” (《安县志》卷五六,礼俗。)。各学校还废除读经,采用新课本,颇有一派新气。教育往往是社会进步的先声,其勃兴不仅反映着经济的发展,而且受政治的推动。一九一二年在各县教育如此被重视,其原动力应归之为武昌起义的影响。
3.鼓励发展经济。武昌起义后各县的新政权对经济的发展发布过某些政令,不少县都设立或充实了农会、商会,少数县的农商各会一度做了一些有益的事情。新乎县农会成立后,“先从调查荒地保护禾田着手,并编辑农学大意,分送各区于农隙时演讲。”(《新平县志》卷四,农政。)川沙县的商会帮助商人成立了国货进行会,以“提倡国货,挽回利权”为宗旨,并组成利华毛巾股分有限公司,“以期国货之改良,而谋营业之发达” (《川沙县志》卷五,实业志。国货进行会规定:“几品行端正,不染嗜好,赞成本会宗旨者皆得为会员。”工作为三项:“甲、多用本国货;乙、介绍国货;丙、提倡实业。”)。在政和县,一九一二年设立商会以通融商情,发展商业;建立工会以帮助职工教育,曾设“艺徒学校一所”;成立农会以“集股试办牧羊养鱼等事”;组建劝业会以进行“农事试验场及布种桑棉、采取矿苗等事” (《政和县志》卷十七,实业。)。逐安县为提倡蚕桑发展,专设蚕桑机关。双流县还鼓励私人发展实业,支持贾培基等人成立牧山蚕业社,“购地六十余亩,种桑万有余株,筑蚕室饲蚕”。周德润等人也起而效尤,买地六十亩,种桑八千株,颇有收益(《双流县志》卷二,自治。)。有的县为发展实业还办贸易、建工厂、培植人才,齐河县“设实业局,凡关于提倡劝导者,无不讲求备至,建陈列所,开博览会,立专门学校以造就人才,派出洋专员以考察办法。一言农业,昔之深耕易耨听民自为者,今则设农会以为之指导矣;一言工业,昔之通工易事人自为营者,今则有工厂以为之容纳矣;一言商业,昔之懋迁有无化居无定者,今则立商会以为之联络矣” (《齐河县志》卷十七,实业。)。总的来看,这时的县政府是对经济的发展给予了某种鼓励,但不能估计过高。周起渭回忆乐清县农会的真实情况时说;农会设立时,地主士绅“以为农会是管农民的衙门,凡欠租、霸田、交湿谷等案都可由农会处理,对于自己很有利,因此都踊跃参加。届时明伦堂到了五六十人,内中一个农民也没有,除了几个小学教员外,殷户就占了百分之九十五。……事后,农会并没有会址,也没有会牌,更没有事做,不过县署方面,对上级公文有个农会名目而已。两个会长,把办公费平分,每人每月多五元的收入。”农民骂他们是“狗绅士” (《乐清辛亥革命史料》,《辛亥革命回忆录》第四集,第一九四——一九五贞。)。这种现象在各县中占绝大多数。
第四,人们的社会风俗发生了某种变动。
人们的社会风俗反映着经济的发展和政治风云的变动。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测量社会变迁的尺度。武昌起义在农村影响所及,不仅更换了各级政权的门牌,而且改变了人们的一些社会习俗。封建迷 信缠绕着中国农村绝大多数人的头脑,辛亥革命对此有所触动。 商河县“民国以来破除迷信么说时时讲演,祭神之风稍减”。醴陵县“自民国以来,风俗易变,香烛销场逐年减少”。临汾县在辛亥革命后废各种跪拜礼,大力提倡“破除迷信”。永泰县还规定“前清祀典所载凡涉于迷信者应行废止”。徐水县在武昌起义后“废跪拜之礼,而行一鞠躬及三鞠躬之礼”。宁乡县“废三跪九叩为四拜”,“崇圣祠改二跪六叩为四拜”。建瓯县乡民在辛亥革命后“有用新丧礼者,吊丧之人行脱帽三鞠躬礼”。(以上引文见《商河县志》卷一,舆地志;《醴陵县志》卷六,食货志;《临汾县志》卷二,礼俗;《永泰县志》卷七,礼俗志;《徐水县新志》卷六,礼俗;《宁乡县志》卷二七,祀典;《建瓯县志》卷十九,礼俗。)这种变化虽不是带根本性的,但已经引起了封建顽固派的惊恐。莱芜县志的作者是一位封建遗老,他攻击辛亥革命使“中国数千年之礼俗教治而事于所谓平等自由之说,倡于海滨,蔓延于二十二行省之通邑大都,而风俗遂至于不可问然” (《莱芜县志》卷七,风俗。)。顽固派的悲鸣反映着社会的进步,它表明辛亥革命曾触及到了人们礼俗习惯。在革命暴风雨中使风俗变化最显着的是剪掉了人们头上的辫子。清廷曾把辫子作为其权威的象征;辛亥革命则把剪辫视为革命的标志。随着各地光复,农村时时掀起剪辫风浪。当事者曾写诗云:“城市少年好事徒,手持快剪伺于途,瞥见豚尾及锋试,道旁观者拍手呼。”(《鄞县通志》文献志第四。)吴江县光复后人们成立了“辫发剪清会”,一除头上长辫(《民立报》一九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辛亥老人回忆广东石龙的情况说:“石龙光复后,镇上人民纷纷剪掉辫子;原来民军中不少人也是拖着辫子的,此时也纷纷剪掉辫子。女同志一般都成为临时的剪发师。”(《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二集,第三一六页。)伴随着剪辫子的是妇女放足。定海县“光复以后,城市中年以下,妇女率皆放足。”(《定海县志》方俗志,第十六。)蓟县一九一二年“放足之说兴,少女缠足者遂日形减少。”(《蓟县志》卷三,风俗。)无为县“缠足者近风气渐开” (《无为县小志》,居民。)。放足是对封建主义的抗击。妇女们在放足的同时还争取婚姻自由。在无为县“偶有离婚事发生” (《无为县小志》,居民。),在雄县“离婚之诉,日有所闻。”(《雄县新志》第七册,礼俗。)夏津县“近数年来,结婚离婚颇尚自由” (《夏津县志续编》卷五,礼俗。)。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有的妇女还参加了革命,广东民军中就有一些女兵,士绅们看见后惊叹:“女人也出来造反,世界变了!”(《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二集,第三一六页。)《蓟县志》 称:民初“谈解放二字,要当以妇女界最进步也。”(《蓟县志》卷三,风俗。)它表明辛亥革命后农村妇女开始冲破了旧礼教的封锁线。人们的衣着在辛亥革命后也有变化。民初“穿着绸缎者日少”,而对洋货发生更大的兴趣,“洋布、洋伞、洋鞋、呢帽之类的洋货,在上层人物的身上以及他们的屋里一天天增多了。”(《一个山村里的革命风暴》,《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二集,第三六六页。)剪辫后兴起的“博士帽、草帽、卫生帽及毛绳便帽,大都来自外埠。”(《醴陵县志》卷六,食货志。) “服公务者多用西装短制中山服。……青年妇女则纯用长衫短裤,不逮膝,露腿赤胫,争趋时髦。”(《新繁县志》卷四,礼俗。)这是人们思想开化的反映,清朝那种道学其外的长袍马褂越来越为人所厌弃,而中山服的普及恰是孙中山崇高威望的体现,也可以说是辛亥革命的功绩。
总之,在武昌起义后那些光辉的岁月里,农村各易的政体、组织、政策、风俗等都发生过程度不同的变动。这种变动反映着武昌起义的巨大威力和人们对各种民主权利的要求。《景宁县志》记称:“光复以还,民权思想一时极为发达,如春雷乍鸣,万物启蛰” (《景宁县志》卷二,党务。)。因此,武昌起义后原封不动地照搬旧的一套是难以行得通了,无论哪个阶级、哪个政治派别掌握政权,要想维持下去必须作某种变更。这一点连开明士绅都明白。高邮县在程德全反正后迅速光复,士绅举原知州姚纪衡为民政长,但姚顽固至极,一心恢复清朝的旧官制,连司法独立都拼命反对,结果被士绅联合驱除出境(参见《高邮县志》卷八,光复事略。)。士绅们为了在革命的风潮中保存下来,叫嚷改革的呼声比谁都高。所以各县农村政权逐步为地主士绅窃夺后上述那些新政令的出现就不难理解了。从根本上讲,各县被迫推行的“革新”是武昌起义推动的结果,尤其是受了南京临时政府的影响。南京临时政府虽然成立仅过百日,但却影响了全国。各县的新政基本上是以南京临时政府所颁布的法令、体制为蓝本的。点燃辛亥革命的烈火需要一个过程,扫灭武昌起义的风暴也需要时间,不能认为南京临时政府一倒,辛亥革命的成果就被袁世凯反攻殆尽。各地农村政权正是在这种辛亥革命的烈火逐渐减弱,最后才完全熄灭的过程中实行革新的,它是政权演变过程中的产物。也正因为这样,武昌起义后农村的种种变动,特别是那些带有民主色彩的革新,都是微小的、短暂的。在武昌起义所掀起的革命风暴过去之后,广大农村依然在封建势力统治下,处于保守、停滞的极端落后的状态,同辛亥革命以前并无根本的不同。
(资料来源:《历史研究》198202 本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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