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率-摘掉人口决定论的光环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死亡率-摘掉人口决定论的光环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摘掉人口决定论的光环
王 丰 李中清我们的《人类的四分之一:马尔萨斯的神话与中国的现实,1700—2000》(以下简称《人类的四分之一》)一书,是在近年来我们和其他学者对新发掘史料研究的基础上,对马尔萨斯以来西方及中国学者对中国人口变化机制以及人口在社会变化中作用过分简单认识的一个批评与修正。我们在书中提出的实证与结论是供学者们进一步研究的开端,而不是终结。我们希望的是通过认真、积极、负责的学术性讨论而推动学术发展。
我们认为,学术讨论具有一些大家公认的常识性准则,包括在讨论他人着作时应对着作有认真、公平的介绍;在引用他人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时,应对这些证据有所了解;尤其重要的是,讨论应建立在尊重新的实践证据上,而不是依赖于过去权威的论断或自己的意见,更不应局限于先入为主的定论。
遗憾的是,曹树基与陈意新对我们及其他一些学者的批评,往往违反或扭曲我们和他人着作的原意。他们的批评或依赖于权威的论断以推翻我们提供的实证,或反复引用他们本人似乎都不甚理解的证据。曹、陈文中存在的漏洞与错误,使人不能不怀疑他们是否曾认真读过自己所批评或引用的文献。尤其应该指出的是,他们的批评自始至终寄托于一种简单的、并未得到认真验证的人口决定论,用一种先入为主的结论来判断所有新的研究结果。
曹和陈对我们的书的批评可以归纳成三点:第一,我们歪曲了清代人口增长的曲线。我们把清代人口变动简化为线性增长,而有意忽略了19世纪中后期大规模的人口减少。他们认为,这个错误不仅是有意而且是致命的。因为我们抹煞掉战争与饥荒在中国历史中的作用,从而为我们关于中国历史上存有人为调控人口的观点提供了论证的便利。第二,我们提供的有关中国历史人口机制的特征(死亡率与生育率等)的基本数据是不可信的。曹和陈认为历史上的生育率不如我们所提供的那么低,同时婴儿死亡率也比我们所提供的更高。第三,基于以上两点,他们认为我们所提出的中国人口历史过程不是被动的,而存在有人为调控机制的观点站不住脚。由于我们对新老马尔萨斯主义观点的批评无法成立,他们认为我们对中国人口历史过程的认识,还应回归到马尔萨斯的认识上去。对此我们做一简单答复。
一清代后期人口增长过程与我们研究论点的关系
任何阅读我们书的读者都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正如本书副标题标明的那样,本书的核心内容是对近三百年来中国人口行为特征及其社会背景的分析,而不是对某一历史时期内人口总量变动的估算。曹、陈一文中用了很大的篇幅谈清代人口的规模与增长曲线,并将1850年至1900年50年间细微人口变动趋势强行作为判断我们研究的基准。尽管这是他们研究的专长,但并不等于这是研究历史人口的惟一课题。由于我们的研究重点不在不同时期的人口总量的变化,同时我们所考虑的历史时期较长,我们所提供的人口规模的数据以标准的50年为一个时点是很自然的,而不是像他们所指责的“有意地忽视这些事实”。
曹、陈文用大篇幅谈清代中后期人口变动趋势,是因为除了引证权威之外,他们要用这些宏观数字作为推翻我们论点的反证。曹树基新计算出太平天国等事件导致中国人口在短短的27年内减少了1.18亿。这一数字骇人听闻,因为这不仅意味着相当于1850年时四分之一强的中国人口在短时间内死于非命,也意味着中国人口在此灾难之后的所谓反弹速度高于同时期欧洲及其他任何亚洲国家人口的增长速度。不仅中国人口如何这般大规模的消亡仍是一个谜,而且中国人口是如何反弹的机制,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个黑箱。曹、陈断言所谓的人口压力或马尔萨斯陷阱是导致太平天国等事件的主要原因,而这一重要的因果关系也仍有待于进一步证明。
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清代人口变化曲线与我们的研究论点之间并不存在有曹、陈所强加于我们的那种必然关系。即便是使用曹等人对19世纪后期人口变动的估算,也并不一定能改变我们对中国历史人口行为机制的判断。不管太平天国、西部回民战争与北方大旱造成了何种人口减少,都不一定推翻中国家庭与个人曾对人口积极干预的结论。因为这两种可能性完全可以并存。战争或饥荒造成大规模的死亡,并不等于人口中不存在人为的、主动的行为控制机制。历史与现代许多有主动人口控制行为的社会,都仍未能避免战争甚至饥荒带来的死亡。
曹树基等人把历史上的超常死亡简单地归咎于人口太多或人口增长太快,而没有提供验证这些现象之间复杂因果关系的直接可信证据。把死亡与人口压力联系在一起的幼稚推断,无法解释为什么在这些超常死亡之前或之后的人口增长未能导致同样的人口后果。太平天国与西部回民战争这些大规模的历史事件,其原因错综复杂,远超出我们的讨论范围。但对于北方大旱所造成死亡的原因,曹树基等不妨阅读当时在华从事赈济的当事人的纪录
请参照《人类的四分之一》第3章脚注41。。人口多往往不是造成饥荒带来的超常死亡的最主要原因。我们双方更熟悉的另一次大规模超常人口死亡便是1959—1961年的灾荒。大概还没有人把这次灾难简单地归咎为人口压力。这是因为造成这次灾难的真正原因还仍然寄存于活人的记忆之中,而人们的常识还暂时足以防止史学者的随意构造。
曹、陈一文不仅扭曲了我们着作的原意,从而改变了我们学术讨论的范围,还指责我们没能做我们所不能做到的事情。他们在文中批评了所有过去学者对清代人口变动的估算,并提供了惟一可靠的依据,这便是曹本人对清中后期人口规模变动的估算。我们的失误便是未引用他的数字。需要说明的是,正如曹、陈文所言,一方面,我们在书中使用的人口数字是引用其他学者的研究结果,并非自己独造,另一方面,在我们成书之时(1999年),他们所认为的惟一正确的答案,即曹的估算结果还未问世(发表于2001年)。所以我们未参考其数字绝非有意,实为不能。
总之,尽管曹、陈花很大力气强调清代后期人口增长与我们书中的叙述不同,并借此宣扬他们的新发现,但从逻辑上来说,这个指责对我们的主要学术论点并无任何意义。如果可以忽视史实,纯粹沉浸于逻辑推理之中的话,我们完全可以用他们的数字来“证明”我们的结论,即正是因为中国人过去知道怎样调节人口,人口才不仅能大收,而且还能大涨(“反弹”)。但这不是我们的治学方法,我们需要的是仔细验证,这便是有关过去人口行为特征的具体研究。对于我们书中论点的讨论,也应当依据对我们所提供证据的检验,而不是臆想的可能因果关系。
二 中国历史人口行为的特征
从曹、陈对我们提出的具体实证的批评,不难看出他们对我们书中讨论内容的误解或无知。他们常常或是误解、或是曲解我们提出的证据。同时,他们所依据的不是对我们提出的经验证据的检验,而常是权威的论断。但即使在搬出权威时,他们也将权威的论点、地点,以及着作搞错。从曹、陈二人对我们书中证据的理解与所提出的反证中,可以看出他们对微观数据分析以及人口学概念及方法缺乏基本的理解与足够的重视。以下举例说明他们在讨论实证时的各种错误与混乱。
(一)曲解原作
1.曹、陈指责我们作出了“没有证据表明人口的增长使得清代中国的生活水准比同时期的欧洲要低”的结论。而我们所引的研究,仅限于18世纪,而并未对整个清代的生活水准与欧洲比较请参照《人类的四分之一》第47页。。
2.关于溺婴的讨论。一方面,他们认为我们的估算过高,但举出的反证却是赖惠敏在我们的数据中找到的与我们结论并不违背的证据(婴儿与儿童死亡率高)。另一方面,他们指责李中清等学者从人口登记的表面数据推断溺婴,没有检讨他们所使用资料的性质和可靠性。这一指责十分不公平。如果曹、陈读过他们所批评的着作,他们决不应跳过文中所使用的大量人口学方法对登记数据的检验与修正。至于文中所引赖惠敏所问为何没有史料证明溺婴的存在,我们建议她和这两位作者阅读冯尔康先生和其他学者的研究
见《人类的四分之一》第4章脚注22与脚注23。。
3.清皇室人口数据的意义。我们在比较中国与欧洲18世纪至19世纪初婴儿与儿童死亡率时,所说明的是这些死亡率性别模式不同,而不是曹、陈所指的死亡率下降,或是用中国皇家人口与欧洲人口死亡率水平进行比较请参照《人类的四分之一》第4章图4.2与图4.3。
。我们在讨论婴儿及儿童死亡率下降时,使用同一人口(皇室人口)是为了保持可比性,而不是像曹等所说,用这一人口做为其他人口死亡率的参照指数。同时,由于皇室人口成员出生与死亡纪录完整,我们能直接计算出非正常死亡的部分。我们当然意识到皇室人口的特殊性。但这一特殊人口对生育和死亡的主动干预只能说明一般百姓可能更需对自己人口进行一定必要的调节。
4.为了证明我们的错误,曹、陈把不同性质的结果硬拉在一起,进行不合逻辑的推算,然后再把这些推算的结果强加在我们头上。例如,他们把普林斯顿学者及我们的对婴儿死亡、尤其是女婴死亡漏报的估算系数,套在顾江等人根据较可靠的回顾性调查提出的1940—1949年的婴儿死亡率上,从而得出“死的孩子比生的孩子还要多”的结论。殊不知我们及其他学者对死亡漏记的估计适用于不完整的数据,而不是所有的数字。这应是常识性问题。
5.在讨论历史上婚内生育率时,曹、陈认为生育率低一部分是因为死亡漏报所致,并称在加上死去的孩子数目后,中国妇女的生育率与欧洲妇女没有根本的差别。这是他们对我们研究结果的误读。我们所报告的生育率均已对婴儿死亡漏报加以考虑见《人类的四分之一》第6章表6.1与图6.1的脚注。。
6.现代人口的生育反弹。我们在书中从未认为1963年至1984年中国的高生育率是对大跃进期间人口死亡的所谓反弹。全国生育率从1970年代初开始的大幅度下降应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我们书中(第6、7章)对这一过程也有较详细的介绍。
(二)误用他证
7.曹、陈引用顾江等的研究来说明中国20世纪上半期的婴儿死亡率高于我们书中提出的婴儿死亡率。但他们所用来比较的却是我们书中一个世纪以前的儿童死亡率。在另一类似比较中,他们举例1931年的一个局部地区的高死亡率,并以此说明一个世纪前皇族人口的死亡率不可信。这完全是对两个不同时期不同人口群的比较,不具备可比性。
8.在说明清代危机死亡率的规模时,除了声称全国人口四分之一消逝在太平天国等事件之后(这同时意味着在局部地区人口消逝的比例远远大于此),曹又提出他的另一研究发现,即一次瘟疫使云南人口死去170万人。这个数字相当于当时云南人口的五分之一左右。这么多人怎么死的,而云南人口如何应对这场瘟疫,对我们来说都还是谜。
9.曹、陈引用几个小规模的个例研究来证明中国历史上妇女高生育率,但这些例子并不足以推翻我们的结论。这是因为他们所引证的几个例子或具有沃尔夫调查(参见以下第17条)同样的局限,或是只限制在很小的样本群中。尽管我们所使用的历史登记资料也不具全国代表性,但我们所依据的回顾性现代调查资料,却不仅具有代表性,同时也经过人口学家的认真检验。由中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在1982年组织的千分之一以及1988年组织的千分之二的生育节育调查,不仅样本规模大,调查质量也均为国内外专家一致肯定。由中国国家统计局组织的1982年与1990年两次人口普查,以及1987年的抽样调查,也具有同样的特点。
10.他们的另一高生育率的证据,便是引用费孝通先生的话。对于费先生的研究,我们不仅要引用他的概括性结论,更要看他的实地调查。因为费先生在同样的着作中也报告了他本人观察到的节育、人工流产、溺婴的现象如《人类的四分之一》第141页及第6章脚注49所引。。
11.曹、陈文中引用1940年代的初婚妇女的高生育率来说明“传统的”生育。但他们忽视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这批人的高生育率正是我们书中所指出的人民公社制度下高生育率的结果。与历史上的生育行为不同,这批妇女不仅年龄别生育率高,而且由于她们生育后期是在人民公社集体化制度下度过,她们结束生育的年龄也更晚。曹、陈不能仅根据自己的“理由”而断定“传统、甚至近代中国妇女的总和生育率要高于6个孩子”。
(三)概念和逻辑混乱
12.婴儿死亡率与死亡率的区别。曹、陈一方面认为20世纪上半期婴儿死亡率比我们认定的要高不少,而另一方面却引用我们提供的一个多世纪前的儿童死亡率数据。任何对人口学略微重视或读了我们的书的人,都不应混淆这两个指标,更不要说是两个不同时期的不同指标。
13.流产与控制人口。曹、陈认为历史上的溺婴在中国农民的意识中决不是李中清等认为的“产后流产”,而是他们对家庭人口的控制。难道产后流产不就是对家庭人口控制的手段之一吗?
14.溺婴与避孕方法的互斥关系。曹、陈用溺婴的存在来反证历史上避孕方法无效。尽管我们也同意历史上避孕与流产方法的效果无法与现代的相比,但他们的论证逻辑令人不解。现代的避孕方法可谓十分有效,但流产与溺婴依然存在。
15.人口出生率与女性生育率的区别。在我们对中国历史人口行为体系的分析中,溺女婴而导致的人口后果是通过婚姻对整个人口再生产的影响。这一影响便是相当一部分男性无法结婚,从而被排除在人口再生产过程之外。这是溺婴通过婚姻对人口出生率的影响,而不是对存活下来的女性生育率的影响。曹、陈提醒我们溺女婴对生育率无影响,说明他们分不清人口出生率与女性生育率的根本区别。
16.人口期望寿命及其与死亡率的关系。曹、陈文中写道:“20世纪初在某些城市和农村地区平均期望寿命的些微增长是因为婴儿死亡率的下降所引起,而不是中国人真的平均活的长了些。”更有甚者:“在人口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中国人平均期望寿命有了一定幅度的增长,或者说开始了有意义的增长。”难道人口平均期望寿命不就是衡量人口平均活的长度的一个基本指标,而除了死亡率变化,还能有其他任何导致期望寿命变化的直接原因吗?曹、陈不仅能做出这些概念混乱的结论,还把这些缺乏最基本人口学常识的论断加在我们与其他人口学家头上。
(四)错引权威
17.曹、陈在反驳中国历史上低婚内生育率这一事实时,重新搬出沃尔夫在1980年代对一批普林斯顿人口学者的研究的批评,并称这是一场至今尚未终结的中国微观人口史的辩论。而中国历史上与欧洲同期相比婚内生育率较低已是举世公认的史实,而不是什么至今尚未终结的辩论。15年前曾用自己580名存活下来妇女的生育史与他人几十万妇女生育史资料进行辩论的沃尔夫本人,最近也已承认这一事实见ArthurP.Wolf,IsThereEvidenceofBirthControlinLateImperialChina?PopulationandDevelopmentReview,vol.27,no.1(March2001),pp.133—154。。这不仅是因为他的研究样本的偏差(早逝妇女的生育率较存活下来妇女的低)或样本量小,也因为基本人口学常识告诉我们,如果我们同时认为中国的夫妇过去不仅早婚,同时在婚内保持了与欧洲历史上同样的生育水平,中国的人口增长将是不可想象的。在300年时间内,人口增长将不是6倍,而是50倍这是我们的人口模拟的计算结果,见《人类的四分之一》第7章脚注3。。
18.曹、陈在文中称沃尔夫的观点得到美国华盛顿大学哈勒尔的支持,殊不知哈勒尔本人的观点已有改变。
19.曹、陈不仅错误地引用他人的结论,甚至连他们引用作品的出处与学者身份也一再搞错。沃尔夫在斯坦福大学执教数载,而非华盛顿大学。
20.沃尔夫与普林斯顿人口学者的辩论也均出版于1985年的学术刊物及由他本人合编的书内SusanB.HanleyandArthurP.Wolf(eds.),FamilyandPopulationinEastAsianHistory.Stanford: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85.,而不是在1992年由Rawski与Li合编的书中见曹、陈文第46页脚注2。。
以上略举的错误种种,使我们难以接受两位作者对我们提出实证的质疑。他们对我们着作的曲解和对他人作品的误引,以及他们对人口学和微观数据分析方法基本知识的欠缺,使我们不能不对他们的治学方法有所怀疑。总而言之,他们提出的高生育率的例据,无法推翻我们所提出的更有依据的证明。同时,他们对死亡率,特别是婴儿死亡率的认识,有很多误解。我们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婚内生育率比西方低,以及由于溺婴而造成的高婴儿死亡率,皆是中国历史人口行为体系的重要特征。
三 研究中国人口史的方法与思路
除了以上对人口体系特征的质疑以外,曹、陈的文章对我们书中的许多其他观点与解释也均持有异议。由于这多为观点之不同,我们在此不加讨论。这有待于读者在阅读了我们的书与批评文章之后,自己做出判断。下面我们就研究中国人口历史的方法与思路略加评论。
在近20年来发掘使用微观历史资料并利用统计和人口学方法进行分析之前,研究中国人口历史的方法多局限于宏观的对人口总数的整理与推算,这是我们所称为的人口制度史的研究。
与曹、陈的研究方法不同,我们的研究基于使用微观数据,对人口行为进行分析,而不是对宏观规模做出判断。因此,我们在书中并没有致力于对中国人口在不同时期的准确规模做出认真估算。这方面的着作不少,如曹、陈文所引。根据史料对过去人口规模进行估算有其意义,同时也绝非易事,如施坚雅对四川人口虚假增长的分析所示。这是因为过去官方人口户籍统计既有技术问题,如统计口径与覆盖范围,也有人为原因,如造假作弊。对过去的人口规模做出比较准确的估算,不仅需要对史料的可靠性和一致性有较好了解,也需要依靠人口统计方法对结果的内在一致性和可能性进行检验。
由于宏观的人口总数仅仅是研究因果关系的一个变量,在缺乏对其他变量定量衡量的情况下,研究人口数量或人口增长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因果关系,往往局限于间接猜测或断言,而不是直接验证。
与源于官方统计的宏观人口数字不同,微观数据不仅纪录微观水平(个人、户)的人口规模,更重要的是人口行为(出生、死亡、婚姻、迁移)的发生及变化。微观水平上的数据彼此相连,便于对数据一致性与可靠性进行各种严格的检验。同时,微观数据也经常包括与人口行为相关的可与同一微观单位相连的各种社会经济特征信息,从而可用于对人口行为及变化进行因果分析。换言之,与宏观数据不同,微观数据不仅含有“因变量”(后果)也有“自变量”(原因)。同时,由于对同一微观体多种变量有同时记载,微观水平上的多变量分析不仅可避免陷入“环态误导论”的陷阱“Ecologicalfallacy”,即将在宏观或群体之间观察到的相关关系错误地推导到组成这些群体的个人之间。,还有助于排除虚假因果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微观数据,除现代抽样调查结果外,多不具普遍性或代表性。依据微观数据得出的每一结论,仅代表其所基于的人口。而只有通过对不同地点、时期、特征的微观人口的研究,才可提出具有某些普遍意义的判断。而要推翻这种判断,所依靠的应是同样微观研究反证的积累。所谓实证科学研究的方法,便是通过微观研究结果的积累来推翻或肯定已有的结论,或提出新的结论。
我们过去对历史人口及社会的研究,除了偏重人口制度史的方法之外,研究思路也多局限于西方人提出的概念与理论范畴。在人口学领域中,马尔萨斯的学说以及西方学者对自然生育率与生育控制的定义,便是占主导地位的研究思路。曹、陈对我们书的批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研究方法与思路的典型代表。他们反复批评我们改变了马尔萨斯的定义,同时对我们提出的研究实证或是不能接受、或是不愿或不能理解,关键是他们已经有了一套固定的结论,而这些结论是不能为事实所改变的。这一先入为主的定论,便是一种与马尔萨斯学说有关,但又不应完全归于马尔萨斯的简单的人口决定论。
马尔萨斯的贡献在于他把人口增长提到了认识社会的中心位置,同时在于他对人口自然变化的机制的详细描述与分析。这一贡献无疑对后人认识人口与社会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可以说没有马尔萨斯,也就很可能不会有我们今天的人口科学。但在做出这一贡献的同时,马尔萨斯也创造与系统化了一些关于人口与社会,尤其是有关其他社会的神话。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马尔萨斯的贡献建树在两百年前的认识基础上。同时,他也是站在当时西方人的位置上来观察和理解其他社会的。时至今日,不仅两个世纪以来人口膨胀与经济剧增使他对人口和经济发展关系的基本判断未能兑现,他对其他社会人口变化机制的认识与分析也颇有质疑之处。
自从马尔萨斯的《人口原理》一书问世以后,中国便被认为是西方人眼里的另类。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同时在近几百年间不乏战争、饥荒、贫困及其他灾难的问津。这种理想的组合使中国成为验证马尔萨斯学说的理想例证。马尔萨斯着作的意义与影响不仅在于他为后来的学者们提供了一个研究人口的学术框架,更在于其所提供的历史观,即什么是导致社会变化的主要力量。随着马尔萨斯着作的问世与传播,一种简单的人口决定论也接踵而至。这种比马尔萨斯本人远为简单的人口决定论习惯于把所有的社会问题皆归咎于人口太多。如曹、陈文中所列的1.6亿的农村剩余劳力,0.8—1.0亿的民工外出,以及0.2亿以上的下岗工人。把所有社会问题归咎于人口过剩是一种学术上懒惰,同时政治上方便的办法,似乎地球上如果没有人,一切由人所引起的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然而,这种人口为万恶之源的简单的人口决定论,我们认为不仅过于简单,而且是十分不负责任的。
受这种研究思路影响的作者,如我们书中所指出,不仅将人口规模与增长速度简单地夸大为推动社会变化的根本动力,同时把像中国这样的非西方社会简单地划入愚昧的另类。持这种思路的人认为,历史上的人、尤其是历史上的非西方人是非理性的,是不可能去主观地调节人口的。正是基于这种先入为主的思路,他们才会把历史上的溺婴行为像马尔萨斯一样划分为外在性控制行为,才会把历史上、甚至现代人口的升降统统解释为被动的人口过程,才会把中国农村1960年后的高生育率简单地解释为所谓的反弹。如果中国人只会被动的反弹,为什么这种反弹只出现在农村,而没有在城市里呢?有些人可能把这归因于农村人比城市人愚昧。但这也不是能令人心服的答案,因为所谓的理性只能是相对的,相对于决策的环境。对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生育毕竟是达到更高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
我们认为,对包括人口史研究在内的历史和社会研究,不应局限于已有的框架和过去的神话之中。这些神话包括人口决定论、西方中心论,也包括近代至上论。学术研究的希望与方向在于依靠新的证据来做出新的结论,而不是去简单地重复过去的神话。
〔作者王丰,1957年生,副教授,美国尔湾加州大学社会学系;李中清,1952年生,教授,美国密西根大学与加州理工学院历史与社会科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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