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灾荒与中国共产党的对策研究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灾荒与中国共产党的对策研究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灾荒与中国共产党的对策研究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灾荒与中国共产党的对策研究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灾荒与中国共产党的对策研究
赵朝峰【原文出处】《党史研究与教学》2004年05期。
【作者简介】赵朝峰,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2002级博士生。(北京 100875)
【内容提要】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的过程中,十分重视灾荒的防治工作,并在科学分析灾荒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有效的防治对策,帮助群众解决或缓解了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有力地推动了中国革命运动的发展,也为中国的减灾事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关键 词】灾荒/中国共产党/对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历史上,灾荒曾是影响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历代封建统治者都把治理灾荒作为自己的主要政务之一(简称“荒政”)。民国以来,我国因灾而荒现象频繁发生,灾荒之多、灾情之重、灾区之广、灾民之众、损失之巨实为历史罕见。在国民党统治区,“遍地灾荒”(注:《白区遍地灾荒》,《红色中华》第33期,1932年9月13日。),革命根据地同样也有灾荒的严重威胁,这对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刚建立新社会雏形的中国共产党来说是必须面对的重大社会问题。
  一、中国共产党对灾荒成因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根据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从分析社会的基本矛盾出发,指出灾荒主要是灾害作用于社会的恶果,在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下,灾害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当时遍及中国的灾荒主要是落后的社会生产关系和腐朽的社会制度造成的。
(一)国民党军阀的极度榨取,地主豪绅的残酷剥削,使人民财富耗尽,无力防灾救荒。毛泽东指出:国家的赋税加重,地主的租息加重和战祸的日广一日,造成了普遍于全国的灾荒和匪祸,使得广大的农民和城市贫民走上求生不得的道路。无论是北洋军阀政府还是南京国民党政府,都从各个方面加紧对人民的掠夺和搜刮。以田赋为例,除正税不断增加外,附加税多如牛毛。据统计,1934年全国各省的(除去西康、蒙古、热河、绥远)田赋附加共计673种(注:邹枋:《中国田赋附加的种类》,《东方杂志》31卷14号,1934年7月。)。“附税超过正税额少的一倍,多的几至八倍,……三十倍者有之,十倍则普遍皆是。”(注:李作周:《中国的田赋与农民》,《新创造》2卷1、2期,1932年7月。)更令农民不堪负担的是国民党政府沿袭了北洋军阀的预征制,少则一年,多者达三、四十年,1932年四川军阀刘存厚竟将田赋预征至1972年(注:阳春:《中国经济的和财政的破产》,《斗争》第39期,1933年12月19日。)。同时,国民党军阀还巧立名目,加收各种苛捐杂税。如广东军阀陈济棠统治的潮梅地区,“税捐的名目特别多,乡村的房子要抽税,吃点心也要抽税,乡村游神要抽税,妇女正月探亲也要抽很重的捐,大大小小差不多几百种。”(注:《国民党统治下广东潮梅的苛捐杂税》,《红色中华》第187期,1934年5月11日。)
除去承受军阀、官府的盘剥外,人民还要受到乡村地主豪绅的剥削。在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的中国,土地无疑是农民最重要的财富。农民和地主在占有土地的份额上虽然存在着极大的地区差异,但占中国人口少数的地主拥有大多数的土地却是不争的事实。即使自耕农、半自耕农较多的地区,其生活能力也十分脆弱。“所耕田地,丰年大抵够食,若遇水旱之灾,则入不敷出,尚要典卖家常什物,或借债营生”(注:《广东南路各县农民政治经济概况》,《中国农民》第1卷第4期,1926年4月1日。)。至于贫农较之更甚,他们“犹如一个处于水深没顶的人,即使是一阵轻波细浪,也可能把他淹没”,“很容易因水灾或旱灾造成的庄稼歉收而被迫负债,甚至于典卖土地。一旦如此,他那原本已贫乏的收入,便因新的债务和地租而更加缩减。”(注: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07页。)其结果是新一轮的土地兼并、地租率的增高和高利贷盘剥等连锁反应。据调查,土地革命前,湖南岳阳县地租率60%,湘潭县为70%,湘乡县90%,溆浦县80-90%(注:《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关于地租问题决议案》,《湖南历史资料》第2辑,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地租高得惊人。
沉重的负担、残酷的剥削使农民既无力改良生产又没有防灾渡荒的能力,在灾祸的直接打击下,饿殍遍野,鸡犬无声,耕畜绝迹的悲惨景象时有发生。
(二)连年的战争,加重或直接制造了灾荒。抗战前十年,战争频繁,兵祸连结。既有军阀混战、国民党的“剿共”战争,又有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战争不仅直接破坏农业,而且严重摧残和毁灭劳动力。1930年蒋、阎、冯中原大战,河南洛阳等27县严重受灾,农业损失量为常年产值的160.2%;雎县等十几个县农民平均每户损失牲畜0.22头,大车0.07辆(注:方华:《灾荒中的河南农村》,《新创造》2卷1、2期,1932年7月。)。同时,这次军阀混战还造成30万人死亡,其中至少有一半是冀鲁豫等省的青壮年男子(注:千家驹编:《中国农村经济论文集》,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249页。)。1934年军阀孙殿英与马鸿逵在宁夏的混战使人民损失巨大,仅夏、朔、平、磴4县,就造成458万灾民,受炮火创伤、冻饿而死的有5,384人,牲畜、农具、米粮、财物、房屋等项之损失超过千万元(注:陈赓雅:《西北视察记》,申报月刊社,1936年。)。另外,军阀混战的所需大半是从农民身上敲榨而来,“凡吃的穿的用的东西以致于鸦片海洛英连壮丁妇女都是征发的对象”,农民还要负担各种兵差,1929至1930年的全国1,941个县中,有851县征派过兵差(注:阳春:《中国经济的和财政的破产》,《斗争》第39期,1933年12月19日。),致使农时被贻误,严重地妨碍了农业生产。
至于军阀对革命根据地发动的战争破坏性更大。国民党军队所到之处烧杀抢掠,在第三次“围剿”根据地时,永丰县龙岗、良村、沙溪、潭头、石马等5个镇,被屠杀和逮捕的群众有879人,被烧房屋97,600间,损失耕牛3,726头、生猪3,906只、谷子100,218担、衣服24,666件、被子6,024床(注:赵效民主编:《中国革命根据地经济史》(1927-1937),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43页。)。1931年9月,在赣南地区,因受敌人“围剿”的洗劫而需要救济的灾民约15万人以上(注:赵效民主编:《中国革命根据地经济史》(1927-1937),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43页。)。1927至1934年,仅在湘赣豫鄂皖5省,就有一百多万的工农群众被屠杀,另有近千万的工农群众被迫逃亡(注:《国民党匪军在鄂豫皖大烧杀!》,《斗争》第66期,1934年6月30日。)。
九·一八事变以后,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三省的侵略给当地人民造成了极大的灾难。1932年秋,出于侵华战争的需要,日军强迫农民将秋禾割尽,使广大人民衣食无着,直接制造了灾荒。根据国民政府的初步统计,东北三省损失总数达17,850,648,229元之巨(注:马乘风:《最近中国农村经济诸实相之暴露》,《中国经济》第1卷第1期,1933年4月。)。
(三)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加剧了灾荒的形成。毛泽东说过:“帝国主义列强侵入中国的目的,决不是要把封建的中国变成资本主义的中国。”“而是要把中国变成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特别是1929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爆发后,帝国主义国家的商品倾销严重打击了中国脆弱的农业经济,使中国“全部的家庭工业都被消灭,农民必须出卖一部分的粮食以买煤油、洋布、火柴、香烟等日用品,这使农民收入减少,农村金融向外出,以致财源枯竭。尤其是近年来大量的粮食进口,使粮价大跌,农民大受亏损。”而“农民因为偿还耕牛、种子、典质、贩货各种积欠,及田赋、捐税交相煎迫之故,虽吃亏不得不贱价出售,‘放下禾镰没饭吃’,成为农村之普遍现象。”(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19~620页。)而帝国主义的强占、豪夺则直接断绝了很多中国人的生活来源。如广东渔业受法帝国主义的阻碍而衰败下去,闽浙苏鲁各省的渔业则被日本帝国主义来侵占;晚清以来山东河北农民因生活困难而“闯关东”、开荒殖民的传统也在九·一八事变后被日本禁止。日本“非但禁止中国农民移到满洲去,而且在满洲的农民因受不住压迫纷纷逃入关内。在满洲居住之农民则土地被夺,无耕种高粱之自由,只许几家人合用一把切菜刀,更是人间地狱!”(注:阳春:《中国经济的和财政的破产》,《斗争》第39期,1933年12月19日。)
(四)军阀勒种罂粟,公卖鸦片,是灾荒频仍的另一重要原因。近代中国,鸦片流毒,危害最烈。晚清末年,随着全国范围的禁烟运动的开展,国内种植罂粟的规模有所减少。但随着军阀割据局面的形成,刚有所缓解的鸦片问题又日趋严重。“因为从烟地上所收的税比从生长粮食的地来的多,因为从运烟卖烟吸烟上都可以征税。”(注:阳春:《中国经济的和财政的破产》,《斗争》第39期,1933年12月19日。)所以,各地军阀为取得军需,无不鼓励、强迫农民种植罂粟,滥种之风愈演愈烈。据统计,1914-1919年罂粟种植面积占全国耕地面积的3%,1924-1929年上升到11%,1929-1933年则剧增至20%(注:卜凯:《中国土地利用》(中译本),成都金陵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1941年,第271页。)。到1935年,四川罂粟种植面积占耕地的1/3左右(注:董成勋:《中国农村复兴问题》,上海世界书局1935年版,第184~185页。),陕西各县最高占90%,低者亦达30%(注:许涤新:《捐税繁重与农村经济之没落》,《中国农村问题》,中华书局,1935年。)。中国共产党对此评论道:“在国民党统治区域,农产品每年增加的,只有鸦片,国民党高喊‘禁烟’,组织了所谓拒毒委员会等,结果是鸦片产额占全世界二十一分之二十,鸦片贩子的贿赂,充实着国民党军阀官僚的腰包。”(注:定一:《两个政权——两个收成》,《斗争》第72期,1934年9月23日。)众所周知,地利本属有限,多种一亩罂粟,即少收一亩五谷,偶遇风雨不调,极易酿成粮荒。据载:贵州省粮食一向便宜,每石米约二、三元,后来由于罂粟遍地,稻、麦减少,粮价飞涨,1921年秋每石米卖到36元,年底,全省因缺粮而饿死的约有五、六万人(注:于曙峦:《贵州社会的状况》,《东方杂志》21卷6号,1924年3月。),1929、1930年又出现“数十年来罕见之饥谨,死亡枕籍者,不可胜计”(注:俞宁颇:《中国鸦片流祸的概观》,《时事月报》5卷4期,1931年10月。)。可见,正是这种勒种罂粟的政策,使“许多生产谷米的田地,变而生产鸦片,成为民食缺乏的原因。”(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371页。)
(五)水利设施年久失修或破坏严重,起不到调节水旱灾害的功能。中国主要的灾荒多为水旱等自然灾害诱发,历代封建政府都重视水利设施的修建和维护。但民国时期,政治腐朽,社会动荡,政府和各地军阀或对水利设施漠不关心,或因为战争的需要而有意破坏,至于挪用水利事业经费的事情更是屡见不鲜。1924年,吴佩孚为筹集军费,全然不顾黄河沿岸人民的生命安全,竟将用于保护黄河河堤的柳树以500余万元的价钱伐倒卖掉(注:守愚:《直系余孽对河南民众之剥削》,《向导》第186期,1927年1月31日。);30年代初,蒋介石曾将武汉用于修筑堤防的数千万之积存金全部挪用军费(注:陶直夫:《1931年大水灾中中国农村经济的破产》,《新创造》1卷2期,1932年5月。);1933年5月,四川军阀刘文辉因内战的需要将灌县都江堰掘毁,使内江之水涌入外江,致使川西36县良田非涸即涝,不能耕种(注:阳春:《中国经济的和财政的破产》,《斗争》第39期,1933年12月19日。)。军阀的恣意妄为使不少河堤被毁,大量堤树被伐,各河道管理机构也相继解体,河务无人负责,残堤缺口到处可见,致使水灾频发,“水旱灾荒遍于全国。”(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511页。)
总之,中国共产党认识到,“田租,捐税等高利贷的野蛮封建剥削”,“灌溉事业与水利绝对没有”,“不断的军阀内战,广大的群众直接供炮火牺牲,间接受军事影响”,“强迫种烟,勒派公债,预征钱粮,清乡办团,抽丁筑路及一切苛政”等原因,使中国“农村经济的生产力完全消失,农村的危机日益紧张,造成普及全国的水旱灾荒与失业。”(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5),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版,第435~436页。)。
  二、中国共产党防治灾荒的对策
正是认识到灾荒绝非“不可抵抗的‘天意’”,“完全是国民党统治的赐予,是豪绅地主的非人剥削以及帝国主义加紧侵略的结果”(注:《发动水灾旱荒斗争的提纲》,《斗争》第72期,1934年9月23日。),所以,中国共产党指出:“只有推翻帝国主义与国民党的统治,建立苏维埃政权,这一灾荒问题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注:《关于全国灾荒与我们的策略的决议》,《红旗周报》第17期,1931年9月15日。),在苏区和国统区分别采取了相应的对策。
(一)在非革命根据地,积极领导灾民的反饥饿斗争,广泛撒播革命的火种。邓拓通过对中国历史的研究发现,“历史上累次发生之农民暴动,无论其范围大小,或其时间之久暂,实无一而非由于灾荒所促发,即无不以荒年为背景,此殆已成为历史之公例。”(注:邓云特:《中国救荒史》,北京出版社1998年版,第144页。)也就是说,“当饥饿超过枪杀的恐惧时,农民起义便发生了。”(注:费孝通:《江村经济》,《费孝通文集》第二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200页。)国民党统治区的灾民斗争形式多种多样,既有维护自己权益的减租减息、抗捐抗税斗争,也有原始的反抗方式如吃大户、抢米风潮等,即使经济较发达的江浙地区也不例外。据报道,江苏无锡仅在1932年5月至6月,就发生了至少25次灾民抢米事件(注:吴文晖:《灾荒与中国粮食问题》,《中国实业》1卷10期,1935年10月。)。至于其它经济落后地区发生的饥民夺食事件数不胜数,有力地打击了国民党的统治秩序。但是,灾民的自发斗争同传统的农民起义一样,缺少近代意义的阶级意识。这是因为“阶级觉悟产生的根源并不只是剥削,它还来自广泛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集体自我意识的积累。”(注:[美]米格代尔着,李玉琪、袁宁译:《农民、政治与革命》,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209~210页。)而中国共产党无疑为他们的相互作用提供了可能。
当灾荒发生,灾民斗争如火如荼之际,中国共产党都是及时制定相应政策,利用一切舆论工具,宣传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统治是灾荒形成的真正原因,“一切帝国主义国民党的赈灾机关与赈灾的宣传,实际不过是帝国主义国民党对于工农贫民灾民的欺骗”(注:《关于全国灾荒与我们的策略的决议》,《红旗周报》第17期,1931年9月15日。)。与此同时,还不失时机地调整策略,将灾民自发的、无组织的原始斗争纳入到自觉的有组织的革命斗争中去。1931年,苏、皖、赣、鄂、湘、豫、浙、鲁8省290个县遭遇水灾,灾民达一亿人,损失甚巨。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关于全国灾荒与我们的策略的决议》,制定了具体的行动策略。在宣传动员方面,提出了贴近群众实际生活的口号,如不纳租、不纳税、不还债、要求国家给养灾民、要求分粮、要求减低粮价、没收一切屯积粮食分配给灾民、腾出一切空房分配给灾民居住、住到大户家去、吃大户去等,并决定“动员广大的农民群众,在斗争中把这些口号提高,一直到没收地主土地,平均分配土地,打倒国民党军阀官僚,建立苏维埃政权等基本口号的实行。”同时,该决议还要求各级党的领导机关“组织各种灾民自救团,抗租抗税团,分粮或抢粮团,吃大户团等,使这些组织,变成农民委员会,或游击队的组织,一直涌到他们大革命。”对于已经出现的各种灾民和农民的组织,“党必须加入,取得斗争的领导权。党必须有步骤的,更依靠灾民等斗争的经验,提高他们的斗争。”(注:《关于全国灾荒与我们的策略的决议》,《红旗周报》第17期,1931年9月15日。)
另外,中国共产党还分析了灾荒对工人阶级的影响,指出农村经济的破产迫使农民潮水般涌向城市,造成失业队伍的扩大,资本家也就会更无顾忌的压榨在业工人;同时受灾荒的影响,粮价昂贵,工人阶级生活更加恶化。所以,“水灾及一切灾荒问题不是简单的农民问题,而且是工人阶级的切实问题。”(注:华岗:《加紧领导灾民的斗争》,《红旗周报》第17期,1931年9月15日。)据此,中国共产党要求各地党组织加紧领导工人斗争。
总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统区的一些灾民不仅得到了粮食,更重要的是逐渐摆脱了落后的“农民意识”,提高了他们的阶级觉悟,认识到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明白了胜利“是群众依靠自身力量所获得的”,“不是什么菩萨、佛祖、财主、善人的‘恩赐’。”(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革命文献选编》(1927-193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年版,第130页。)经过有组织的斗争,全国农民与灾民“由抗租、抗债、分粮、坐吃的斗争,发展到与国民党军警的武装冲突与游击战争,一直到创立新的苏区”的革命模式(注:《政治决议案》,江西省档案馆选编:《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6页。)。陕甘边苏区的建立,就是成功的范例,大大增强了各地群众斗争的信心。
(二)在革命根据地,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防治灾荒。建立革命根据地的地区,生产力比较落后,像井冈山根据地有些地区的农业经济“还停留在杵臼时代”(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页。),在国民党政府的军事进攻和经济封锁下,极易酿成灾荒。中共中央和苏区政府十分重视灾荒的救治,认为它同经济建设一样,“是与群众日常生活最有迫切关系的问题”,其能否妥善解决,“与群众斗争的情绪及苏维埃的基础,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注:华岗:《加紧领导灾民的斗争》,《红旗周报》第17期,1931年9月15日。)。为此,中国共产党一面开展反“围剿”的军事斗争,一面积极地防治灾荒,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1.厚财薄支,积极预防。灾荒救治,预防为主。灾前预防最主要的是发展经济,增加社会财富。在苏区,经济建设的“中心是发展农业生产”(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0~131页。)。为此,苏维埃政府采取了各种办法,“使雇农与贫农能够从他们分得的土地上得到实际利益”(注:《中央给湘赣苏区省委的信》,江西省档案馆选编:《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51页。),以防灾备荒。
(1)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劳动力,种子、耕畜、农具等都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要素,是发展农业生产的必要条件。但由于农民生活的长期贫困,在无岁不荒的旧中国,基本的生产要素损失极大。据统计,1923-1933年全国耕牛约减少1/3(注:张淑琼:《中国农村破产之原因及救济办法》,《农业周报》4卷3期,1935年1月25日。),1934年的中央革命根据地大约有25%的农户缺乏耕牛(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2页。),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同时,由于敌人的屠杀和广大青壮年踊跃参加革命军队,农村劳动力明显不足。为帮助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解决了这些实际困难。在种子问题上,苏维埃政府采取了借贷和免费发放的办法。1934年,湘赣苏区有的县分到种子百余石,有的区分到数十石,有的乡分到十余石(注:《湘鄂西省苏维埃的工作》,《红旗周报》第40期,1931年5月15日。)。为克服农业生产上人力、畜力不足的困难,各根据地苏维埃政权号召开展合作运动,在农民固有的亲族间临时性伴工、换工等互助习惯的基础上逐渐建立伴工组、耕牛队、劳动合作社、犁牛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劳动互助社组织。1933年上半年,临时中央政府为更好地指导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先后颁布《耕田队条例》、《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关于组织犁牛合作社的训令》等一系列文件,对上述各类互助合作,明确了贯彻阶级路线、自愿、互利、民主管理以及培养和发扬社员的阶级互助精神等原则的重要性。互助合作运动是战争年代的中国共产党为解决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困难,而采取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发展农业的积极措施,它合理地调剂了劳力、畜力和生产工具,为救治灾荒和发展农业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2)兴修水利,植树造林。“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2页。),其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和消弭水旱灾害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中国共产党对此较为重视,无论是灾后重建还是在平时的农业生产中,各地苏维埃政府都大力提倡筑堤修坝、开挖水渠。1931年7月,长江流域发生水患,洪湖苏区60%的地区受灾,灾民近百万人。中共湘鄂西临时省委于7月31日《关于水灾时期党的紧急任务之决议》,要求红军、游击队和群众武装,掩护抢险修堤的群众。水灾过后,湘鄂西苏区政府立即动员组织领导群众修筑这些堤坝,通过发行水利公债、各级政府财政投入、群众自带伙食劳动、党和苏维埃机关人员礼拜六劳动等共同负担、全民参与的办法解决了修筑江堤的经费,保证了水利工程的顺利开工和进展(注:《湘鄂西省苏维埃的工作》,《红旗周报》第40期,1931年5月15日。)。至1934年,江西省、福建省、粤赣省、闽浙赣省分别修复水利工程3,677座、2,366座、4,105座、832座,江西省、粤赣省、闽浙赣省还分别新修水利工程122座、20座、750座(注:赵效民主编:《中国革命根据地经济史》(1927-1937),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30页。),大大提高了农田的灌溉面积。根据江西省瑞金县的统计,兴修水利后,94%的田地能够灌溉,增加了粮食产量(注:定一:《两个政权——两个收成》,《斗争》第72期,1934年9月23日。)。
同时,为了涵养水源和防治水土流失,中央苏区政府积极倡导植树造林。1932年3月,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对于植树运动的决议案》,明确了植树造林对防治灾荒的意义,指出:“为了保障田地生产,不受水旱灾祸之摧残,以减低农村生产影响群众生活起见,最便利和有力的关系,只有广植树木来保障河坝,防止水旱灾的发生。”(注:《人民委员会对于植树运动的决议案》,《红色中华》第15期,1932年3月16日。)该决议还提出了植树的具体要求。由于苏维埃政府的领导和群众的重视,苏区植树造林运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1934年瑞金和兴国植树993,500株,福建苏区植树213,800株、播撒木梓树种1,699斤(注:王观澜:《春耕运动总结与夏耕运动的任务》,《红色中华》第194、195期,1934年5月28、30日。)。
(3)开垦荒地。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农业生产仍是粗放经营,粮食产量的增加主要靠耕地面积的扩大,即广种薄收,而开荒是扩大耕地面积主要办法。荒地分为熟荒和生荒,熟荒是指由于敌人的破坏、人畜力役的缺乏而造成的土地荒芜;生荒是指尚未开垦的荒山、滩涂等。为鼓励和规范群众积极开荒,1933年2月,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开垦荒地荒田办法》,分别规定了开垦熟荒和生荒的优惠条件(地主和富农与一般群众是有区别的),熟荒尽量由本人开垦,生荒开垦后归个人所有。1933年5月,又颁布了《开垦规则》,规定群众开垦无主荒地也拥有所有权,富农则只有使用权;进一步修改了开荒的优惠政策,地主免交第一年土地税,并允许耕种5年,5年后交苏维埃政府管理,若无人接收,仍可继续租种。富农可以租种无主和有主的荒地(注:赵效民主编:《中国革命根据地经济史》(1927-1937),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28页。)。这些政策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开垦荒地的热情,江西省、福建省、闽浙赣等苏区仅仅1933年分别开垦荒地200,000担田、30,000担田、30,000担田;1934年江西省、福建省又分别开垦30,000担田、18,948担田(注:赵效民主编:《中国革命根据地经济史》(1927-1937),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25页。),大大增加了粮食的产量。
(4)禁植罂粟,改种粮食作物。与国民党军阀勒种鸦片的政策相反,“苏维埃政府禁止种植鸦片,把一切过去种植鸦片的土地改种粮食”(注:洛甫:《苏维埃政府怎样为粮食问题额解决而斗争?》,《红旗周报》第45期,1932年7月10日。)。1932年8月1日,湘赣省苏维埃政府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土地法执行条例》,明确“禁止栽种鸦片烟”,要求“多种杂粮、水稻等,以大量增加乡村中农产品。”(注:《政治决议案》,江西省档案馆选编:《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7页。)1932年底,苏区基本上绝种罂粟,“增加的是谷米,杂粮,菜蔬等的种植与收成”(注:定一:《两个政权——两个收成》,《斗争》第72期,1934年9月23日。)
各苏区在广开财路的同时,还大力宣传节约,开展全民的节省运动。在政府财政支出方面,实行的是“节省的方针”(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2页。)。在日常工作中,各级政府机关带头节约。1932年,苏区中央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各群众团体,一切费用都要十二分的节俭,不急用的不要用,要用的就要节俭,不浪费一文钱,滥用一张纸,多点一滴油,积少成多”(注:《发展生产,节约经济来帮助红军发展革命战争》,《红色中华》第10期,1932年2月17日。)。鄂豫皖苏维埃政府则开展粮食运动周,要求“一切苏维埃和后方军事机关,须于粮食运动周内开始切实互相检查前次决定节省粮食的决定(党和苏维埃机关,每天吃两顿粥一顿干饭,后方军事机关,每天一顿粥,两顿干饭,只有红军和前方战士每天必须担保有三顿干饭)。将检查结果报告分局,不能实行的须受严格的处罚。”(注:《鄂豫皖区苏维埃与党关于粮食问题的文件》,《红旗周报》第45期,1932年7月10日。)同时号召群众节省消费,指出“节省经济这一口号,在现在并不是宣传鼓动的口号,而是行动的口号,我们只有在艰苦的动员更广大的群众来执行,我们这个工作才能够成为有效的。”(注:《在新的胜利的面前财政经济问题》,《红色中华》第37期,1933年10月23日。)各苏区群众积极响应,从机关、团体到军队、工厂,从一般群众到少年儿童都参与到这个运动,为根据地节约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大大提高了根据地抗灾救灾的能力。
2.建立专门的管理机关,统制粮食流通。民以食为天,五谷为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由于灾荒具有很大的地域差异和季节差异,中国共产党继承了古代“调粟”的救荒思想,在根据地普遍成立平粜机关——粮食调剂局,专门负责粮食的地域和季节调剂。粮食调剂局于1930年最先在闽西根据地出现,目的是为了解决工农业产品存在的剪刀差问题。其具体办法是:新谷米上市后,调剂局以高出市场1/3的价格,向农民(主要是贫农、雇农)收购米谷,待到青黄不接之际,再按市场的95%价格卖给农民。收购资金开始来自富农的借款,后来主要是政府拨款,其差额收入作为米谷损耗和保管费用(注:赵效民主编:《中国革命根据地经济史》(1927-1937),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97页。)。粮食调剂局的成立,稳定了粮价,解决了粮贱伤农的问题,调动了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1933年春,中央苏区政府借鉴这一做法,在中央设立了粮食调剂总局,各省设立粮食调剂局,各县设粮食调剂分局,一些区或重要圩场设立粮食调剂支局,这对调剂内部粮食流通,防灾渡荒,保障军需民食起了积极作用。后为加强对粮食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管理,中央政府于1933年底成立了中央粮食部,粮食调剂局划归粮食部领导。
有的革命根据地虽然没有完全成立粮食调剂局,但却有类似的机关。如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粮食委员会要求各县设平粜局办理平粜事宜,平粜局或以县为单位或以区为单位,组织平粜委员会共同工作,其成员主要由饥民和困难的红军家属组成,资金来源于苏维埃财政开支,或从合作社、银行和群众中借取一部分,平粜结束后即如数归还。为严防粮食投机,平粜局颁发粜粮证(注:《鄂豫皖区苏维埃与党关于粮食问题的文件》,《红旗周报》第45期,1932年7月10日。)。另外,为确保根据地的粮食安全,1932年12月,临时中央政府要求各地禁止粮食出口(注:《中央内务部人民委员会命令第八号》,《红色中华》第46期,1932年1月7日。)。
3.直接救济和生产自救相结合。灾荒发生后,各苏维埃政府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救治灾民,以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建立初期,由于敌人的袭扰、破坏,造成当地群众疟疾流行,生活必需品奇缺,湘赣边区政府“拨了二千银元救济老百姓。”(注:《彭德怀自述》,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29页。)在鄂豫皖苏区,政府除帮助灾民解决他们的生产工具外,还设立了救济委员会,借给他们粮食来救济他们(注:《鄂豫皖边界苏区概况》,《红旗周报》第10期,1931年6月20日。)。1932年,鄂豫皖苏区发生灾荒时,政府要求各乡苏维埃募集粮食,立即设立粥厂,“救济没有饭吃的工友农友”(注:《鄂豫皖区苏维埃与党关于粮食问题的文件》,《红旗周报》第45期,1932年7月10日。)。
同时,群众慈善组织也发挥了扶贫济困的积极作用。土地革命战争初期,一些根据地建立了济难会,设法救助被难的灾民。1930年湘赣根据地有难民五六千人,济难会设法安置老弱病残妇女(注:《中央给湘赣苏区省委的信》,江西省档案馆选编:《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3~84页。)。1932年,各根据地革命互济会代替济难会。互济会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慈善组织,一切革命群众均有资格加入。其主要任务是“救济被难的革命战士及其家属,管理群众提高革命的情绪和斗争的勇气;组织广大的革命群众和同情于革命的群众,在革命斗争中互相管理和救济”等。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和捐款(注:《中央给湘赣苏区省委的信》,江西省档案馆选编:《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17~221页。)。1932年,为救治来自白区的两三万灾民,湘赣省革命互济会拨出200元去救济灾民,并发动了三次大的募捐运动(注:《中央给湘赣苏区省委的信》,江西省档案馆选编:《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47页。),帮助灾民渡过了暂时的困难。
但由于苏区始终处于战争状态,经济环境恶劣,可供支配的财政资源有限。因此,中国共产党更重视灾民生产自救,要求各地“尽量把有生产能力的难民群众切实调查,有计划有组织的去分配他们生产,组织生产合作社。”(注:《中央给湘赣苏区省委的信》,江西省档案馆选编:《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27页。)灾荒发生后,为解决粮食问题,最主要的是组织灾民种植早熟的粮食替代品,如瓜、蔬菜等,以缓解粮荒的压力。在1932年春夏粮荒的危机时刻,鄂豫皖苏区要求每个党员团员至少种植5棵瓜藤或等量其它杂粮,并负责管理到收获为止。同时,每个党员团员还必须负责宣传劝告工农群众,每人至少种植一颗瓜藤,细心培养(注:《鄂豫皖区苏维埃与党关于粮食问题的文件》,《红旗周报》第45期,1932年7月10日。)。中央土地部在1933年发布了《多种杂粮蔬菜解决夏荒的训令》,要求根据地“各县各区各乡普遍的多量的种起杂粮蔬菜”(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土地人民委员部训令》,《红色中华》第81期,1933年5月29日。)。组织灾民生产自救,不但使灾民渡过了灾荒,树立了自救的信心,而且对于克服灾民消极等待的思想、培养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三、中国共产党应对灾荒的意义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继承中国传统救荒思想基础上,科学地分析了灾荒形成的原因,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防治灾荒的主张,保护了人们群众的生命财产,扩大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影响。
首先,解决了根据地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困难。1931年,当水灾席卷全国的时候,鄂豫皖苏区虽然也遭受了很大损失,但苏维埃政权能领导千百万工农民众积极恢复生产,“最终战胜了几十年未有的大水灾,渡过了严重的困难局面。”(注:《湘鄂西苏区历史简编》,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37页。)中央苏区的粮食生产逐渐增加,1933年比1932年的谷米增收了一成多,1934年比1933年又增收一成多,消灭了“青黄不接”现象,市面的米价不涨而跌,米价从每元6升跌到每元7升(注:定一:《两个政权——两个收成》,《斗争》第72期,1934年9月23日。)。在陕甘革命根据地,曾于1936年亲临根据地采访的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在其着名的《西行漫记》中不无感慨地写道:“这完全是中国式的一个奇迹,因为我们记得,游击队在这一带进进退退已经打了五年,经济居然能够维持下来,没有发生饥荒”(注:[美]埃德加·斯诺着,董乐山译:《西行漫记》,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208页。)。而国民党政府虽然也曾救治灾荒,但仅是为了缓解民愤,象征性的救济款对众多的灾民来说只是杯水车薪。1934年国民政府所拨的赈款100万元,“不及国民党军队进攻苏区一天的消耗,而且在一百万之中,十分之一是办公费”,即使国民党如数发放给灾民,每人只能得到九厘大洋。这充分说明“白区大灾荒不是天灾,而是人祸;苏区的丰收不是由于侥幸,而是由于人为。结果的不同,是由于两个本质不同的政权的政策和措施的不同。”(注:定一:《两个政权——两个收成》,《斗争》第72期,1934年9月23日。)
其次,增强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威信,巩固和扩大了革命根据地。美国着名学者费正清说过:“如果农民没有承受贫困和剥削,中国将不会有任何革命。”(注: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华民国史》第二部,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58页。)应该说,这句话有一定的道理。但贫穷仅仅是革命的一个必要条件,要想唤起农民的革命热情,“必须向农民个人提供物质利益,以换取农民对革命的支持和参与。”(注:[美]米格代尔着,李玉琪、袁宁译:《农民、政治与革命》,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214页。)正如毛泽东所说,革命动员“如果不从经济上、生产上去解决问题,是决然办不到的。”(注:《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42页。)因为“农民开始不是以改变这个国家政治和经济制度为目标的,也不会在他们还没有进入这样制度的时候就使自己付出很高的代价。只有在革命者成功地将农民并入一种独立的经济和政治制度之后,农民才会对该制度产生义务感。”(注:[美]米格代尔着,李玉琪、袁宁译:《农民、政治与革命》,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214页。)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和非革命根据地对群众的经济上的帮助和政治上的动员,无疑增加了他们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也扩大了苏区的社会影响。因此,当1931年国统区灾荒严重时,有一万多名来自白区的逃难灾民到湘鄂西苏区避难(注:《湘鄂西与闽西苏区来信》,《红旗周报》第14期,1931年9月1日。),壮大了苏区的群众力量。可见,防治灾荒的有效措施巩固了革命根据地,为粉碎国民党军队的“围剿”奠定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和深厚的群众基础。
当然,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防治灾荒的措施,还没有形成完整的防治体系,也没有明确的救治机关,且其间也曾一度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为救治灾民曾对富农过分地打击,甚至侵犯了中农的利益。但它毕竟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的艰辛探索,为以后的灾荒救治提供了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