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遵宪-维护华侨权益的总领事黄遵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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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维护华侨权益的总领事黄遵宪


陈铮
中国人出国佣工始于明代,清代初期出现契约华工出国,到19世纪80年代初,海外华人达250万之多,遍布世界各大洲许多国家和地区。从19世纪70年代末起,清政府派出大使领事即负有护侨的责任。黄遵宪(1848—1905)字公度,广东嘉应州(今梅州市)人。1877—1894年,先后任驻日本使馆参赞、美国旧金山总领事、英国伦敦使馆参赞和新加坡总领事。本文简述他任旧金山和新加坡总领事时,为维护华侨归侨权益所作的努力和贡献。
抵制美国排华,维护华工华商权益
华工赴美国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渐增。1848年美国西部加利福尼亚州发现金矿,需要大量劳工开采金矿;1863年横贯东西部的中央太平洋铁路开工,需要更多的劳动力。到70年代初,引进华工有十余万,仅旧金山就有数万人。中央太平洋铁路筑路90%为华工。许多美国人士也肯定“中国人实在是非常好的劳工”,“加利福尼亚州的繁荣兴旺实在应当归功于来到此地的中国人所付出的辛勤劳动”。
60年代末中央太平洋铁路修通后,大量筑路华工和白种人被解雇。70年代初,美国发生经济恐慌,东部失业者大量向西部迁移,加州就业形势更加严峻。本土人归咎于华工挤占了他们的饭碗,加州首先发生排斥华人。而民主党和共和党为竞选总统,便利用排华情绪来争取西部选票,出现了殴打华工,逮捕华人入狱,烧抢华人商店的混乱局面。黄遵宪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任旧金山总领事。
1882年(光绪八年)4月,黄遵宪抵达旧金山。6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排华新法案,规定华工十年内不准进入美国,已在美居住的中国人不得加入美国籍,排华风潮漫延全国,旅美华人的生活和生存受到严重威胁。黄遵宪在长诗《逐客篇》诗序中感慨道,华工之如此受辱是因清朝“到今国极弱”,“有国不养民”。他挺身而出,向美国当局据理力争,维护华侨的合法权益。略举数例如下:
为华商争得入境权。1882年8月,有巴拿马中国商人到美国,海关不准入境。黄遵宪聘请美国律师,向司法当局交涉,指出即使按美国的排华新法案,也只是禁止华工入境。而现在却不准中国商人入境,这不仅不合新法案,而且违背以往订立的中美通商条约。经过交涉,美当局终于允许被扣留的中国商人入境,并以此开由他国来美中国商人得以入境的先例。黄遵宪称这个结果使“自新例以来,所蒙之耻辱,亦赖以一洒,差强人意”。
力争华工假道美境权。美国排华新法案规定不准华人假道,例如:有华人由旧金山出口,船经英属地域后返美,海关便阻止入境。黄遵宪认为这是“背条约,妨国例,且有违公法”的规定,表示“必与之力争”,相信“争之亦终必收效”,驰电美当局,指出这属于由美境过美境,并不是新来美华人,不违犯新法案规定,美方终许放行入境。美司法部承认“凡华工假道美境者,与续来佣工不同,不能作为有犯限禁华工新例”。这个交涉的结果给华工往来带来极大便利。
保护华人洗衣业。来美华人除开金矿、修铁路、种果园、当厨役外,即以开洗衣馆为多,仅旧金山从洗衣业者就五六千人。他们也成为美国排斥的对象。当局以洗衣馆堆积衣服易于燃火,用水过多,夜间喧扰近邻等为由,屡设禁例。黄遵宪通过律师进行争讼,均经驳除。但也有一些条款,如“不许容留传染病人”,“防火灾、修水渠”等,黄遵宪认为其“意亦不谬”,“原应遵行”,劝说华人“洗衣馆妥立章程,自行检点”,以免授柄于人,再滋事端,而维持华人洗衣业。
解救被捕华人。旧金山设立“住房空间法”,规定每户住房不得小于五百立方尺的空间,违者将入狱。这个规定实际上只在华人聚居地区执行,监狱中充满华侨。黄遵宪亲自到监狱探望被捕的华侨。他见狱中拥挤,卫生条件极为恶劣,便令随从实测狱房容积后,当场质问监吏:难道此处的卫生比华侨居住的条件好吗!狱吏理屈词穷,表示道歉,并很快释放被捕的华侨。
作为清政府代表的总领事黄遵宪,在当地华侨受到排斥时,同当局唇枪舌战,据理力争,维护了华侨的某些合法权益,使得华侨“忻慰之至”,“无不感戴恩泽”。
促成清廷申明保护华侨权利的新政策
南洋诸岛是华侨集聚最早、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是时华侨已有百余万人。驻英法义比大臣薛福成推荐黄遵宪接任新加坡总领事,兼辖槟榔屿、马六甲及附近诸岛。1891年(光绪十七年)10月,黄遵宪抵任后,对南洋各岛华侨情形进行详细考察,了解到那里华侨的历史和现状,未设立领事的各处华侨华商备受欺凌剥削,得不到保护。特别重要的是他发现了南洋华侨与国内关系上存在不协调的状况,并如实禀报薛福成。
黄遵宪报告说,南洋各岛沿海贸易、落地产业,华人约占十之七。华侨旅居海外百余年,但他们的“正朔服色仍守华风,婚姻宾祭亦沿旧俗”。他们对国内各省“筹赈筹防,多捐巨款,竞邀封衔翎顶以荣幸”。黄遵宪称赞这可见华侨的“拳拳本国之心”。但是,他们不敢回国,就是有商人回国,也不敢公开华侨身份,却“不称英人则称荷人”。这是为什么呢?黄遵宪的调查报告指出,原因是国内在对待南洋华侨的态度上存在诸多积弊:归国华侨受到“长官之查究,胥吏之侵扰,宗党邻里之讹索,种种贻累,不可胜言”。“挟资回国之人,有指为逋逃者,有斥为通番者,有谓其运军火接济海盗者,有谓其贩卖猪仔要结详匪者,有拆毁其屋宇不许违造者,有伪造积年契券借索逋欠者”。而华侨“海外羁氓,孤行孑(jié,孤单)立,一遭诬陷,控诉无门,因是不欲回国”。
黄遵宪分析产生积弊的根本原因,在于顺康施行海禁的影响尚未消除。他建议,“今欲扫除积弊,必当大张晓谕,申明旧例既停,新章早定,俾民间耳目一新”,才可能改变对待华侨的态度,保护华侨归侨的合法权益,改善华侨与祖国的关系。
薛福成根据黄遵宪禀报的内容,于1893年(光绪十九年)6月拟成《请申明新章,豁除海禁折》。7月,光绪帝朱批:“该衙门议奏。”
9月奕劻等军机大臣据薛福成奏折内容,议奏《请豁除海禁旧例折》。该折说:“中外通商以来,华民佣工,既已任其出洋,岂能禁其回国。”同治年间约章既载华洋人民前往各国,随时来往、定居与否,“均以自便”,因而“国初旧禁,早已不弛之弛,特当时未及广布明文,家喻户晓,吏胥族邻,因得窥罅(xià,缝隙)滋扰,讹索诬陷,致累朝深仁厚泽,尚未遍背海隅”,认为“薛福成所奏种种积弊,自系实在情形”,“应请如该大臣所奏,敕下刑部,将私出外境之例,酌拟删改,并由沿海各直省督抚出示晓谕州县乡村,申明新章既定,旧禁已除”,“良善商民,无论在洋久暂,婚娶生息”,一概“任其回国,治生置业与内地人民一律看待,并听其随时经商出洋,毋得仍前绪端讹索,违者按律惩治”。
光绪帝阅后朱批:“依议。”清代朱批奏折具有行政和法律效力,因而它是清政府第一次正式申明保护华侨归侨的新政策。是黄遵宪促成了清政府正式颁行保护华侨的新政策。
上述美国华工遭受凌辱和排斥,南洋华侨回国所受的不公正对待的情况,在晚清华侨中具有典型性,也带有不同程度的普遍性。因此,黄遵宪保护华侨的实践和成效在当时及其后都产生过良好的影响。我国海外华侨华人众多,保护华侨权益是永恒的职责。
作者简介
陈铮,1937年生,福建福州人。1961、1964年先后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人民大学近代史研究生班。原中华书局编审,现为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审组成员。编辑有《林则徐全集》(合作)、《黄遵宪全集》,合作整理标点《碑传集》、《翁同龢日记》,任《北京志•北京广播电视志》特邀副主编(撰稿),发表过一批学术文章和书评。
(转引自中华文史网,《清史镜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