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管窥清末民众兴学、毁学与殉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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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管窥清末民众兴学、毁学与殉学现象


20世纪初,义和团运动的失败与《辛丑条约》的签订使得中华民族处于生死存亡紧要关头,清朝统治也在风雨飘摇中岌岌可危。为此,清政府被迫推行“新政”,颁布学制,废除科举.设立学部,兴办学堂,培育人才,借此摆脱统治危机。国人也认识到“学堂多设一处.即中国多一分生机”,因而“热心之士,爱国之子,无不馨香顶祝,以望学堂林立”。这样,全国各地兴学热情空前高涨,不但官绅主动参与兴学,如直隶西宁绅士井应斗变卖家产捐献白银一千两作为学堂经费,监生井汝湘捐出祖母妆银一千两作为办学经费;而且民众也积极捐款办学,如直隶昌黎寡妇张李氏捐给学堂白银一千两、直隶临城元宝庵僧人洛盛等捐出制钱一千八百串作办学经费、山东济南人力车夫李凤林献出车钱充作学堂经费。这使得清末各地学堂数量剧增,1905年为8277所,1909年为59896所,短短几年问学堂数是原来的7倍之多。清末民众兴学热既是救亡意识的体现,也是重教传统的延续。
虽然清末各地出现了民众兴学热潮,甚至出现孤寡遗孀、人力车夫等捐款兴学事例,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出现了民众毁学暗流,乡民捣毁学堂的事件层出不穷。1904年,江苏无锡出现乡民毁坏学堂事件,接着山东沂州、江西乐平、四川夔州及广东等地陆续发生乡民捣毁学堂事件。这些毁学事件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改寺庙为学堂,民众利益受损。新政之后,寺庙或祠堂被改作学堂,庙产被挪作学堂经费。这不但冲击了乡村旧俗,激起民众不满,如江苏东台梁垛场发生毁学之事“则缘改佛寺为学堂,乡民不悦而起”;而且也侵犯了民众利益,如浙江慈溪乡民听说“学堂将会田充公”,乃聚集众人,烧毁学堂。第二类是苛捐杂税繁重,民众不堪重负。各地兴办学堂,官绅借机滥征捐税,民众心怀忿恨,遂把怒火烧向学堂,如1906年7月,直隶灵寿、平山两县数千百姓因“愤学堂捐,复将两县所设学堂焚毁”。第三类是谣言泛滥,民众偏信。调查户口是清末新政的一项活动,参与调查者大半为学堂教师,而乡民却延袭反洋教思维惯性,怀疑此举为洋人所指使。如江苏如皋乡民因调查人员询问其生辰而心生疑虑,“谓学堂将八字卖与洋人,群谋毁学”。第四类是天灾人祸,民众借机发泄。清末各地灾荒不断,民众生活艰难,怨声载道,遂把矛头指向学堂。如1906年,江苏盐城因阴雨连绵,米价昂贵,“小民度日困难.挺而为乱,迁怒学堂,聚众捣毁”。此外,清末民众毁学风潮也受到中国政治传统中“反智论”的影响。“反智论”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认为“智性”及随之而来的知识学问对人生有害而无益:二是对代表“智性”的知识分子表现轻鄙以至敌视。清末民众不仅把新学堂称之谓“洋学堂”,还对学堂中课程说三道四.“习体操也,谓将练习飞檐走壁.以为窃盗预备学;学唱歌也,谓将来习吹弹演唱,以为优伶之预备”,更有宣称“吾家子弟,每日以采薪拾菜为生活,入学堂是绝我生路”。这些言说是“反智论”的另类表现形式,也为民众毁学活动埋下伏笔。
随着清末学堂的兴办,民众为争取兴学与入学的权利,不惜以身殉学。1905年,杭州贞文女学堂校长惠兴因办学经费短缺,求助无门,服毒自杀。她在致学生书中云:“我今以死替你们求领常年经费,使你们常常在一处上学。”1906年,17岁的无锡女子杨晴瑛因受新思想影响.欲进无锡竟志女学求学,遭到家人极力阻挠,其长兄指责她此举“乃专学下流”,她愤而服鸦片烟自杀。1907年春,两江女子师范学堂招生,江苏北部沭阳县女子胡仿兰欲去报考,遭到婆家的严厉阻拦,而她求学之心未泯反而更加迫切,婆家人将其锁闭房中数日,她被逼饮药自尽。这些女性以身殉学与传统社会褒扬贞烈妇女不无关系。在传统社会里,女性只有走向死亡,成为贞女烈妇,方能进入历史记载,这使得女性在无奈之中被迫采用自杀手段来引起他人关注。1906年,中国公学在上海开办不久就深陷困境,“求助于官府无效,求助于绅商学界又无效”,干事姚洪业激于义愤,投江自杀。1907年,上海竞存学校校长黄雅平因经费短绌,筹款“无方,又不肯失信于莘莘之学子”,最后自杀。这些人为兴学而自杀与晚清士人的侠义情结大有关系,由此,知识人士离圣贤越来越远,离豪杰越来越近。人们以赴死为号召,以死亡为解决问题之手段,然而,民众殉学之举在本质上乃无力反抗的消极行为。
资料来源:本文转载自《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7月21日第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