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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前期的“熟荒”应对机制:重视情报支持贩运
清朝-清前期的“熟荒”应对机制:重视情报支持贩运
清前期农业生产屡获丰收,但因交通不便、需求不足等缘由,一些地区曾出现“谷贱伤农”的“熟荒”现象。如顺治五年,湖南长沙府“米价贱至石五六百钱无买者”,康熙二十二年,江西德兴县“有秋,民苦谷贱金贵”,乾隆十六、十七年,甘肃兰州连岁丰收,“民有粟而无所易”,等等。为此,清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应对机制。
清前期皇帝较为关注地方民生,要求各地随时奏报晴雨粮价状况,现存大量此类档案资料可以为证,并且也充分认识到地方政府之间粮价信息畅通的重要性。这张纵横交错的粮价信息网络,无疑是清前期政府调控地方粮食市场的重要基础。
康熙曾饬令地方各级官员,“劝谕民间,撙节烦费,加意积贮”,雍正则强调“米谷为养命之宝……当加意爱惜,不可萌轻弃之心”,并以身作则,望天下臣民效法,甚至不惜为此诉诸天道,若不倍加珍惜,“必上干天怒,而水旱灾祲之事皆所不免”。乾隆见秋成在望,仍不忘饬令地方官吏:“务当随时劝谕,剀切化导……惜物力而尽地利,共享升平之福。”可知,大力提倡“惜粮”思想是其时政府应对“熟荒”的重要举措。
顺治时期,清廷即令各地重建常平仓,以备不时之需。之后康熙也多有旨意,并拨出专银采买。雍正则明确指示:“谷多价贱,难于出粜者……朕当发官价籴买。”乾隆初年,政府虽曾因粮价上涨一度缩减粮食采购额度,但在丰收之年,仍大力收购余粮。可见,大量采购可视为其时政府防止粮价过低的重要杠杆。
大有之年,清廷在一些边远省区不仅政府大力收购粮食,而且以捐监之法积极调动富民充实地方仓库。乾隆曾明确表示:“如屡丰之后……可暂开捐例。”乾隆三十七年,因新疆乌鲁木齐一带“比岁产粮既多”,准各省商贾士民“报捐监粮”,数额高达数十万石。乾隆三十九年,陕甘总督奏“请复收监谷旧例”,也得到朝廷的肯定。同年,陕西也因连岁丰收,粮价日减,特准“收捐监谷,以裕仓粮”。正因如此,清代前期各地仓储得到了全面的恢复和发展。
顺治时期,曾有规定:“有往丰收去处,籴买米粮者”,不许“遏闭拦截”,否则“拏问”、“参处”。康熙六十一年,因盛京地区米谷价贱,康熙一度开放海禁,“听其由海运贩卖”。雍正时期,山陕沿边一带粮价低贱,雍正为此多次颁布谕令:若内地百姓,“情愿用船载粮,从黄河贩运者,任其粜卖”,不得禁阻。乾隆二十八年,奉天府属连岁有秋,粮价低落,清廷自此永开辽东海禁,允许商人自由贸易。五十年,江苏部分州县秋熟,乾隆特令相关官员,“晓谕丰收处所商民,令其自行前往粜买……务俾粮石流通。”五十二年,乾隆见河南麦禾大熟,传谕该省巡抚“早为筹及,招集商贩”。大力破除贸易壁垒,发挥市场积极作用,保障粮食自由流通,也是清前期政府应对“熟荒”的重要手段。
康熙初年,湖南土旷人稀,常遇“熟荒”,时长沙知县即多方劝告:“生财之道,莫如多掘塘渠……或栽菱藕,或栽菱芦,近水者栽禾,远于水者,或种各色豆麦,或植各种药材,皆可取利。”陕西汉南地方官则劝民人多植果木。雍正也曾令地方官劝导民人多种树木,多养牲畜,认为这些“于生计不无裨益”。以经济利益为诱导,让农户改变单一的粮食种植结构,实施多种经营,无疑是避免因粮食产量畸高而造成其价格骤降的上上之策。同时,在丰收之年地方政府还支持酿酒等粮食加工业的发展,以保障百姓应有的经济收益。如四川中江、南川等县方志皆记有“除荒欠之年,听其踩酿”,且“历无酒税”,地方官偶尔收取少量“规费”而已。
总之,清前期政府为应对农业生产的“熟荒”难题,逐步建立了一套严密的丰歉信息系统,以此监控地方粮食市场的变动。获悉地方丰收后,政府不仅大力宣讲“惜粮”思想,鼓励民间积贮,而且在各地广建仓储,积极采购,在边远地区还发动富户捐纳,同时,有力地消除贸易障碍,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在生产上则劝导百姓实行多种经营,并支持粮食加工业的发展。清前期这套以政府管理为主,市场调节与民间参与为辅,既强调思想教化,又顾及实际利益,既重视流通环节,也关注生产领域,且不同区域差别对待的“熟荒”应对机制,是值得我们今天肯定和借鉴的。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