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王尔敏《淮军志》考误三则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光绪-王尔敏《淮军志》考误三则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王尔敏《淮军志》考误三则
台湾史学家王尔敏先生所撰《淮军志》一书,范围宏大,搜求甚富,见解精确,议论独到。据其叙录得知,书稿成后,曾得到台湾着名史学家郭廷以、吕实强等先生修订校正,着名海外史学家刘广京并为之作序,称誉是书运用史料极严谨,考据精详〔1〕。 可见该书洵为研究淮军历史的一部力作,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
淮军是抗法战争的主力军,因此我们在研究中法战争时将该书列为重要参考资料。但在受益的同时,也发现王尔敏先生由于误信一些不甚可靠的资料,或是搜求遗阙,以致在根据不足的情况下,对某些史事或人物作了错误的判断,出现了讹误。
《清史稿》卷459中记淮将朱焕明死事称:法越之役,守沪尾, “旋移师台北,平番社,军嘉义鹿港。土寇数千薄城,焕明率三百人与战,殒于阵。”《清史稿》行文粗疏,记载不甚可靠,本为众所周知。所述朱焕明守沪尾及战死二事,并未分别标明时间,极易让人误会为同年的事情。王尔敏先生可能即以此为根据,在《淮军志》第147 页称:朱焕明“光绪十一年战殁于台湾中法之役”。
其实,朱焕明于台湾中法之役并未战死,而是迟至三年后始死于台湾彰化之乱。光绪十四年九月,台湾巡抚刘铭传奏称:九月间,彰化民乱。初一日,朱焕明自嘉义得报,督队急援,所带仅300人,距城30 里,众贼环伺,身受重伤,“行至白沙坑,血战阵亡。”〔2 〕台湾史学家连横先生的《台湾通史·施九缎传》,则指明朱焕明于光绪十四年九月彰化民乱中,为施九缎所杀〔3〕。 上述二说皆指明朱焕明死于光绪十四年,而非王尔敏先生断言的光绪十一年。
光绪十年四月,新任广西巡抚潘鼎新指调安徽皖南镇总兵潘鼎立招募鼎字五营,带赴广西关外助战。是军募成后,由江督及粤督派船载运至广州登岸,再赴广西。但在嗣后的作战中,却未再见潘鼎立的名字。王尔敏先生在没有掌握资料的情况下,判断潘鼎立是病死了,但死在何时何地,他就没有把握了,于是在书中就出现了两种矛盾的含糊说法:第161页称:潘鼎立于光绪十年病卒于广西防次;又于第360页称:自广西巡抚潘鼎新以督师无功革职后,潘鼎立随之病故。而潘鼎新的被革职是在光绪十一年二月,那么,随之病故的潘鼎立也应该是死在光绪十一年,比前一种说法迟了一年。其实,王尔敏先生关于潘鼎立病死的时间地点的推断都是错误的。
查光绪十年闰五月廿九日上海《申报》,有一则《将星忽殒》的报道,称潘鼎立率军到达广州后,停泊广垣天字马头,“讵十七晚,潘军门猝抱重恙,至十八早卯刻溘逝。”同年七月十九日《京报》,又录张树声折片称:潘鼎立率军于闰五月十六日行抵广州,正在料理船只,整军前进,“因劳患病,服药罔效,于十八日寅时因病出缺”,享年四十九岁。闻奏后,清政府于光绪十年七月初四有旨,“予触暑遄征、中途病故”的潘鼎立按提督军营亡故例优恤〔4〕。据此, 可知潘鼎立病死时间是在光绪十年闰五月,而非光绪十一年,病死地点是在广州,而非王尔敏先生含糊其词的“广西防次。”
《淮军志》第167页记曾任基隆守将的曹志忠简历, 称其原隶霆军,同治六年改隶铭军,官职最高做到福宁镇总兵。
查钱实甫先生所撰《清代职官年表》中的《提督年表》,可知曹志忠在光绪二十九年由福宁镇总兵擢升福建水师提督,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改任湖南提督,任职至光绪三十二年〔5〕。 从《淮军志》所附《征引书目》中可知,王尔敏先生在撰述是书时,并未征引钱实甫的《清代职官年表》一书,所以遗漏了曹志忠所任两个最高官职。
至于曹志忠是否如王尔敏先生断言的,于同治六年霆军攻隶铭军,这是一个存疑问题。
陈昌撰《霆军纪略》载:同治六年,霆军统领鲍超因病开缺,所部改归曾国藩兄弟调遣。是年七月,曾国藩奏撤霆军马队十二营、步队六营,曹志忠以霆军骑将亦在裁撤之列。嗣后,曾国藩曾三次有函提到令曹志忠、唐仁廉等将“酌带鞍马,另募北人附入淮军马队之中,会同剿贼。”〔6〕王尔敏先生所谓曹志忠同治六年改隶铭军的说法,可能即据此而来。
然而,当时人事纷纭,比较混乱,曹志忠可能并未遵从曾国藩的意思,改隶淮军,而是另谋出路。
理由之一,在同治六年以后,淮军先后剿平东捻和西捻,将弁因功受赏者不下百数十人,以霆军骑将改隶淮军的唐仁廉亦屡屡有名,而曹志忠却未厕身其间。以曹志忠的骁勇敢战,不至于在数年之间,一役未与,寸功未立。唯一的解释,就是他并未改隶铭军。
理由之二,《淮军志》第180 页谈及淮军内部固结情形称:“诸将出身,虽来路不同,但投入淮军之后,均愿为淮系将领,亦不再存别志。”第181页并举例称:“光绪六年鲍超恢复霆军,奏调唐仁廉,亦为鸿章婉拒。”然而在同治十三年,两江总督李宗羲筹备江防时,却顺利地奏调霆军旧将曹志忠等募练霆庆、霆汇等营,驻守金陵〔7〕。而同时奏调的宋国永等将均未隶淮军。曹志忠能这样容易改换门庭,也是他并未改隶淮军的证据之一。
而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是铭军主帅刘铭传的说法。同治十一年,刘铭传因故被革除直隶提督职务,如曹志忠在同治六年改隶铭军,则应与刘铭传有长达五年的隶属关系。光绪十年六月,刘铭传赴台北督办防务,六月初四日他上奏清政府,其中提及台北诸将,称武毅军统领章高元为“旧部”,孙开华、曹志忠则“久着霆军,饱经战阵。”〔8 〕嗣后,在与曹志忠相处的一年多时间里,刘铭传从未把曹志忠当作铭军旧部来看待过。铭军主帅的态度如此,更是曹志忠从未改隶铭军的最好证明。
注释:
〔1〕王尔敏:《淮军志》,中华书局1987年8月第1版。
〔2〕《刘壮肃公奏议》卷10,第24页。
〔3〕连横:《台湾通史》,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14页。
〔4〕《清德宗实录》第三册,第647页。
〔5〕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第三册,第2593—2595页。
〔6〕参看陈昌撰《霆军纪略》,第803、810、811页。
〔7〕陈昌:《霆军纪略》,第914页。
〔8〕资料丛刊《中法战争》(三),第142页。
(资料来源:《安徽史学》199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