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名琛-亚罗事件

叶名琛-亚罗事件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叶名琛-亚罗事件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亚罗事件


(一)
一八五六——一八六○年英国、法国和中国卷进一场战争。这场战争被冠以不同的名称。一般来说,不同国籍的人给这场战争起了不同的称号。中国史学家都称它为第二次鸦片战争;英国史学家倒喜欢称它为第二次英中战争,甚至称它为第二次中国对外战争;还有一些史学家称它为亚罗战争。严格地说,上述名称都有不适当的地方。首先,这场战争不是因为鸦片的纠纷打起来的,尽管在许多方面这场战争是第一次鸦片战争的延续,但称它为第二次鸦片战争仍是不太适当的。归根结底,这场战争是英国经济扩张的必然结果。第二,虽然当时的主要敌对双方是英国和中国,称它为英中战争是漠视了法国在这场战争中所起的作用。第三,说它是中国第二次对外战争,除了表现出英国人要忘记他们的这一段历史,而且是淆人视听的,因为它把读者的注意力都集中到中国身上,而回避了英国对中国侵略的问题。最后,亚罗事件,象林则徐焚烧鸦片一样,是战争的导火线。可是,一旦伦敦当局决定对华宣战以后,所有英国的外交文件都没再提亚罗事件这回事。而且当战场从广州转移到天津和北京以后,亚罗战争这个称号就显得更离题了。
但是,把几个名称比较一下之后,就会发现“英中战争”和“亚罗战争”都是较为客观的,不带民族偏见。亚罗战争这个称号更能说明一个普遍的历史现象:就是在欧洲向外扩张时代,一件极小的事情都可以作为侵略战争的借口。它反映了一个事实:被侵略的国家——中国,尤其是中国政府的钦差大臣叶名琛,自始至终都在导火线的问题上反复辩论;但对英国人来说,导火线燃烧过后,都变了灰烬,大风一刮,什么痕迹都没有了,哪还有时间跟你纠缠是非黑白。从这个角度看问题,亚罗战争这个名称还是可以的。如果决定把这场战争称为亚罗战争,那么第一步自然就要搞清楚亚罗事件的真相。英国国家档案局不久前把叶名琛档案开放,对研究亚罗事件提供了不少新的原始文件,而很多英国当事人私人文件的陆续开放,也为作好研究提供了方便(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鉴定与亚罗事件有关的原始文件的可靠性。如果要对导致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原因作较全面的探索,就只有写一本书才能办到。这样的一本书,作者正在草拟,希望稿成后能得到更多老师的指正。
上面提到的叶名琛档案,严格地说,应该称为广州档案。因为这个档案是英法联军打进广州的时候就地劫走的。1979年5—6月间,在南京开的太平天国史学术讨论会上,大家都惯用了叶名琛档案这名词。因此这里就沿用下来了。说它是叶名琛档案也没有不对的地方,因为其中绝大部分是叶名琛的公私档案中的文件。)。
(二)
研究历史文件,首先要了解文件的背景。文件是人们写出来的,我们经常要问:写文件的人主要动机在哪里?遗憾的是,对亚罗事件有关文件的研究,目前还没有人作过。由此而造成的后果是,目前史学界对这件事情所下的结论,都是带有偏见性的。因此我建议: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亚罗号这条船的历史,再考证一下亚罗事件的有关文件是在怎么样的情况下写成的,然后再衡量一下每份文件的可靠性。
亚罗号是一条划艇,这是一种用中西合璧方式制成的船。根据该船一个水手作证,它是中国人苏亚成(英国国家档案局:F.O.228.213,巴夏礼致包令信第158号,附叶名琛答巴夏礼(1856.10.14)。这份英文文件只有苏亚成名字的译音,这里用了他的中文原名,是根据F.O.682.100.1叶名琛致西摩尔照会(1856.10.31.)所提供的。)于一八五四年在中国内地制造的,后来把它卖给了一个在香港居住了十年左右的名叫方亚明(我还未能查出Fong Ah ming的中文名字,也许这是广州话“方亚明”。某些中国地方志(《南海县志》卷2,页80上;《番禺县志》卷22,页32下;《广州府志》卷82,页311)记载船主是“肖成”。这也许和苏亚成是同一个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些地方志就把船的建造者错当作船主了。)的中国人。方亚明在一八五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将亚罗号在香港殖民政府登记,登记后领了一张执照。英国驻广州署理领事官巴夏礼认为亚罗号有了香港殖民政府的执照,它就是一条英国船,跟其他在香港制造的船种没有分别(S·莱因·蒲尔:《巴夏礼爵士的一生》(S.Lane Poole:The life of Sir Parkes第一册页228(伦敦,1894年出版)。其中引用了巴夏礼一封私人信件(1856.11.14)。)。巴夏礼这句话从反面证实了亚罗号是在中国内地制造的。
有了香港殖民政府的执照,亚罗号就可以悬挂英国旗和受到英国政府的保护(香港殖民政府在1855年3月通过了这样一条法案〔见汉撒尔:《英国国会辩论纪要》(Hansard''''s Parliamentary Debates)〕第3辑,卷144,页1160。)。它的全部水手都是中国人,只有船长是爱尔兰人,名叫唐玛氏·肯尼迪(Thomas Kennedy)。肯氏也很清楚地表示过,他只是这条船上的挂名船长(见F.O.228.213,巴夏礼致包令信第153号(1858.10.10)。)。就是这么一条在中国制造、为中国人拥有(船主只在香港居住了十年,并不意味着他就是英国籍华人。正如当时香港法律界的总负责人指出:当地的六百万居民之中,很难找出一位英籍华人(《英国国会辩论纪要》,页1161)。其实,除了小部分香港农民,在香港被割据后在法律上不由自主地变了英籍华人外,大部分中国居民都只是为了生计才跑到香港去的,他们的流动性很大(见F.O.233,158—188)。)、由中国水手操纵、在中国水域行走的船,却受到英国的保护。这种矛盾最容易引起误会。如果这条船在海上行走,挂上英国旗,那不难辨认出它是受英国保护的;但当它驶进一个中国的口岸,根据英国船例规定:下旗抛锚,船长登岸,那么这条船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跟中国船没有什么区别。
一八五六年十月三日,亚罗号驶进广州(F.O.228.213,巴夏礼致包令信第153号(1856.10.10)。)。在这之前的九月二十七日,它雇佣了二位助理领水员,名叫梁明太、梁建富(同上,巴夏礼致包令信第154号,附叶名琛答巴夏礼,其中提到吴亚人的证词。梁明太、梁建富、吴亚人等名字都是采用了F.O.682.100,叶名琛致西摩尔照会(1856.10.31)这一中文文件。)。这两个人本属一般海匪,在同年九月六日曾经抢掠了两条中国货船。被抢的两条船的主人是个绅士,名叫黄连开。劫案发生时,黄连开正好在船上。双方从早上七点开始火并,到了下午四点时,黄连开的人渐感不支。在他的四个水手被杀之后,黄跳水逃跑了。同年十月八日,黄抵广州,发现梁明太就在亚罗号上,他立刻认出了梁明太,因为梁明太的重要标志是没有两颗门牙,而在双方交战时,梁明太腰缠红带,头缠红巾,不断招呼同伴,向黄连开的货船开火。黄连开立刻向广州水师报信(同上,黄连开证词。)。水师千总梁国定马上带兵登上亚罗号,梁国定和同他一起上船的同僚事后表示:他们抵达亚罗号时,既没有任何旗帜,也没有看到任何外国人在船上,他们看到的只有中国水手,他们就把这条船作为一条中国船来处理,把水手作为嫌疑人犯带走(同上,第158号,附叶名琛答巴夏礼(1856.10.14)。)。
上述就是亚罗号的简单历史和中国官方作为依据的梁国定等人提供的材料。在这里我们先考证一下这些材料。第一,英国的文件,同样地证明了梁国定等人抵达亚罗号的时候是没有外国人在船上的。船长肯尼迪自己也承认,他当时在另外一条名叫大特号(Dart)(同上,第155号,附肯尼迪1856.10.9证词。)的船上和几位朋友一块吃早餐,这些朋友包括大特号的船长约翰·李树(John Leach)和舟山号的船长查理·欧尔(Charles Earl)。他们同样证明,肯尼迪当时确是和他们在一起吃早餐的(同上,第155号,附李树1856.10.9证词;第160号,附欧尔1856.10.16证词。)。第二,至于梁国定等人所说没有见到旗帜,肯尼迪和他的朋友们却不表同意。他们作证说,从远处看到了整个事件的过程(同上,肯尼迪估计当时亚罗号与大特号之间的距离是50—100英码之间。)。他们的证词,得到亚罗号其中两位水手供词的印证。这两位水手是肯尼迪赶到现场时,恳求梁国定把他俩留下来看管亚罗号的。
既然在国旗这个问题上,争议双方的证词有出入,现就让我们来考证一下英方的证词是在怎么样的情况下写出来的。当亚罗号的其他水手(十二位)被梁国定带走后,肯尼迪立刻跑到英国领事馆向巴夏礼报告。他的报告内容可归纳为两点:一、中国水师拘捕了他管辖下的一条英国船上的水手;二、中国水师扯下了当时在船的桅杆上飘扬着的英国国旗。巴夏礼半信半疑,不愿意草率地对这么严重的事件“听信一面之词”。这一点在他给上司、驻华公使包令爵士(他还兼任香港总督和五口通商大臣等职务。)的报告里和他后来给叶名琛的信中都说得很清楚。他还报告包令说,他当时就派“人”去调查。他在报告里还说:调查的结果,令他相信“英国船亚罗号在海珠炮台附近升起旗帜停泊的时候”,被中国水师拘捕了差不多全部水手,“还扯下我们的国旗,这对我们来说,真是奇耻大辱”(F.O.228.213,巴夏礼致包令信第150号(1856.10.8)以及巴夏礼给叶名琛的申陈(1856.10.8)。海珠是当时广州珠江河心的一个小岛。)。巴夏礼的报告有几点值得注意:一、巴夏礼素以行动迅速着称,他对肯尼迪的报告半信半疑,是否表示他对肯尼迪报告的真实性有保留?二、巴夏礼派了什么“人”去调查:是受雇于领事馆的中国人,还是领事馆中的低级英国官员?三、巴夏礼派出的“人”向谁作过调查:是中国的旁观者,还是英国的船长,如约翰、李树等人?这个问题和第二个问题的关系是很密切的。因为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语言的问题。另外,巴夏礼从来没有把这些证人请来作证,也没有出示他的调查人所作的调查报告。因此,巴夏礼的故事顶多不过是根据他的调查员的口头报告;而这些调查员本身不是目击者,他们的报告是来历不明的第二手资料。
巴夏礼的提法,不但没有文件作为依据,他给叶名琛的申陈,同样显得感情冲动。他的申陈一开头就说:“我赶忙让阁下注意一下需要立即洗雪的奇耻大辱……以你的才干来说肯定会使你立即承认,这种公开的侮辱一定要得到同样公开的洗雪方能罢休。”(F.O.228.213,巴夏礼致包令信第150号(1856.10.8)以及巴夏礼给叶名琛的申陈(1856.10.8)。海珠是当时广州珠江河心的一个小岛。)这份申陈以武力威迫作结束。这份申陈所表现出来的极度激动的心情,是由什么事情引起的呢?肯尼迪的报告与巴夏礼所得到的有关亚罗事件的报告都不足以解释这种异常激动的心情。巴夏礼的愤怒与他关于扯旗事件的提法,是研究英方证词的两个关键,就是巴夏礼在翌日(1856年10月9日)录取英方各证词的。因此下一个步骤就应该研究巴夏礼为何如此激动?
当巴夏礼接获有关亚罗事件的口头报告,及得知亚罗号的十二名水手均被拘禁在附近的一条船上后,立刻登船索人。巴夏礼对接着发生的事情所作的报告,都很能说明问题。向包令的报告中,他只是简略地说中国水师拒绝他的要求,并“清楚表示如果我企图将水手带走的话,他们将以武力抵抗”(F.O.228.213,巴夏礼致包令信第150号(1856.10.8)以及巴夏礼给叶名琛的申陈(1856.10.8)。海珠是当时广州珠江河心的一个小岛。)。简单的几句话,虽然语气平静,却显示出事情并不如巴夏礼所说的那么简单。如果巴夏礼没有清楚地表示他要用武力把水手带走的话,人们会怀疑为什么中国水师同样清楚地表示他们将会用武力抵抗?当肯尼迪要求梁国定留下两名水手看管亚罗号时,梁国定也点头答应,证明梁国定和他率领的水师还是讲道理的。
巴夏礼给叶名琛的申陈中所透露的细节较多。他“画下道儿”要梁国定把“水手们带到英国领事馆以备审讯”。他说:“这个要求,梁国定无理拒绝,当我坚持要人的时候,他显示武力;最后当我准备动手放人时,他用武力恐吓我。”(F.O.228.213,巴夏礼致包令信第150号(1856.10.8)以及巴夏礼给叶名琛的申陈(1856.10.8)。海珠是当时广州珠江河心的一个小岛。)以上就是巴夏礼在官方文件中容许他自己透露出来的细节。但是很难想象到这就是事情的全部过程。巴夏礼在一封私人信件中道出了更多的细节:
他们〔中国水师〕拒绝了〔我的要求〕,嘲笑我……用武力恐吓我,说实话,我还挨了一拳哩!当然在我的官方文件中我没有提过这件事,因为我觉得个人的事情不应该在公文中出现……(蒲尔:《巴夏礼爵士的一生》,第一册,页229,其中引用了巴夏礼的一封私人信件(1856.11.14)。)
事情很清楚,虽然中国水师表示要坚决抵抗巴夏礼的虚声恐吓,他还是要亲自动手放人。双方纠缠起来,在纷乱中,巴夏礼挨了一记,怀恨在心;但好汉不吃眼前亏,走为上计。
巴夏礼曾向叶名琛示威说:“这次公开侮辱,一定要同样公开洗雪。”这里提到的侮辱,史学家一直认为是对英国国旗的侮辱,如果我们细细地阅读巴夏礼给叶名琛申陈的内容,我们就不难发觉这一要求的前面正是巴夏礼对船中动武事情的叙述,而后面就明确地指出这次的侮辱应该如何公开地赔礼道歉:“我要求阁下命令梁国定亲自带领被拘水手,在我面前送回亚罗号船上。”(F.O.228.213,巴夏礼致包令信第150号,附巴夏礼给叶名琛的申陈(1856.10.8)。)应该指出,在动武之前,巴夏礼只要求那些水手被送到“英国领事馆”;动武以后,他要求梁国定在他面前将水手送回亚罗号。如果巴夏礼的所谓公开侮辱是指扯旗的事,那么赔礼道歉,就应该采取公开升旗的方式,而不应该是公开侮辱梁国定。很明显,巴夏礼之所谓不管个人恩怨,只限于公文往来;而他报仇雪恨的决心是矢志不移的。这一点在他给叶名琛的每份申陈中都显而易见,尽管叶名琛后来把全部被拘水手都遣送到了英国领事馆,巴夏礼仍然拒绝接受他们。理由是遣送方式没有“按照〔他十月〕八日申陈内所提供的办法”(英国国会文书(1857):《英国皇家海军在广州城采取军事行动的有关文件》(Parliamentary Papers,1857,‘Papers re1ating to the proceedings of H. M. Naval Forces at Canto-n’),页32,巴夏礼致西摩尔信(1856.10.22)。)。由此观之,动武而带来的无名耻辱,对巴夏礼好象有莫大的影响:一、产生了上述激动的感情;二、促使他对扯旗的事,作了些不尽不实的报告;更重要的是,改变了他对整个亚罗事件的态度。正如上面提过的,在十月八日事发的早晨,在第一次听到肯尼迪的报告时,巴夏礼是半信半疑的,经过一天折腾之后,他给包令写信时,就变得言之凿凿,说英国国旗在亚罗号桅杆上飘扬时,被中国水师扯下来。第二天他又赶忙“录取证词以印证我昨天给您(指包令)的信”(F.O.228.213,巴夏礼致包令信第151号(1856.10.9)。),如果巴夏礼录取证词的动机是为了证明他的报告属实,他就不可能录取一些他不愿意听到的东西。同时,他还可以在录取证词时上下其手,而他在录取两名中国水手的证词时,更可以自由发挥。因为水手们都不会英语,巴夏礼用中文向他们进行询问,然后把答话翻译成英文稿子,再在这稿子的基础上写成证词。在这个过程中,巴夏礼可以在翻译时精心挑选他所需要的字眼,最后把证词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图写出来。作文章当然很花时间,而很可能就是因为这样,巴夏礼一直等到两天之后,即十月十一日才把证词发往香港。同时,应该指出的是,在这两天里,巴夏礼没有停止过给包令作报告,只是没法把证词附在信里罢了(同上,第155号(1856.10.11)。见注〔25〕。)。由此可见,英方文件并不那么客观。
(三)
上面谈过了中英双方有关亚罗事件的原始文件的写作过程,现在让我们来检验一下每份文件的可靠性。先谈英方文件吧,在一八五六年十月九日,巴夏礼录取了四份证词:肯尼迪的、李树的和那两位中国水手的。先谈第二份证词即李树的证词。这份证词很难说它是一份可靠的独立文件。他曾清楚表示,他是紧接着肯尼迪作供的,还说:“在听过肯尼迪的证词向我宣读过后”才作证的,他还说,他作证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印证肯尼迪的证词”(同上。附李树证词(1856.10.9)。)他的证词内容与肯尼迪证词雷同,没有什么新鲜的地方,还经常采用相同的语气和词汇。因此,我们可以把他的证词作为肯尼迪证词的摘录来看待。如果说,他作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附和肯尼迪的说法,也绝不过份如肯尼迪的证词属实,则李树当然也会如实作证。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巴夏礼从中作弊,作为一个法官,却把第一个证人的证词念给第二个证人听,以便第二个证人作证时能印证第一个证人的供词,恐怕是绝无仅有的事吧!
那两名中国水手的证词,同样令人难以信服。我们无法知道,在巴夏礼录取证词时,即亚罗事件后的第二天,他们曾经受过哪一种压力,或从他们的船长肯尼迪那里接受过什么指示(对于如何向中国各阶层人物问话,如何得到他所需要的证词,巴夏礼是很有办法的。他在这方面的才干在当时是受到相当重视的。丹尼尔士:《巴夏礼爵士:英国驻日本公使。1856—1883》(G.Danie1s,Sir Harry Povkes: British Representatire in Japan,1858—1883)(牛津大学博士论文,1987,第一章)对巴夏礼的性格作过很细致的描述和分析。)。
第一名水手作证时所用的词汇与提供的细节与肯尼迪的证词并不一致。这也并不奇怪,因为正如上面所说到的,这名中国水手不懂英语,是巴夏礼用中文向他们问话,然后把他们的答话翻译成英文后再撰写为证词的。虽然这位水手在亚罗事件发生时是在场的,不象肯尼迪和李树那样“隔岸观火”,他证词的主要部分,就是有关扯旗事件,并没有提供比肯尼迪证词更多的细节,只补充了下面一句:“中国水师把〔国旗〕连同绳子一起扔在甲板上。”(F.O.228.213,巴夏礼致包令信第155号(1856.10.9),附金亚成(音译)证词(1856.10.9),见注〔29〕。)这一细节,严格来说并没有增加他证词的份量;相反地,令人怀疑是巴夏礼在问话时上下其手的结果。值得一提的是,这份证词并没有提到另一面旗帜“蓝彼得”。根据英国船例和习惯,英国国旗和“蓝彼得”是同时并挂的。如果英国国旗被扯了下来,那么“蓝彼得”跑到哪里去了?至于第四份证词,与其说是另一名中国水手的证词,倒不如说是巴夏礼的作证。其文如下:
“梁亚用(音译)当被领事问话时,提供了与金亚成(音译)相同的细节。他清楚地看到国旗被中国水师扯下来,当时他和亚罗号另一名水手正在一条舢板中忙于为亚罗号起锚。”(同上,梁亚用(音译)证词(1856.10.9)。我还未找出梁亚用或金亚成的中文原文名字。)
对于这份证词,我们在下面还要作进一步探讨。总的来说,如果谓梁亚用只不过是按照别人吩咐作证,也不是没有可能的。因此,李树船长与两名中国水手的证词的可靠性和独立性都是令人怀疑的。也就是说,巴夏礼作为依据的四份文件,有三份是没有价值的。所以现在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要考证肯尼迪证词的可靠性。
在这里,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值得注意,查理士·欧尔(Chareles Earl)这位美国籍的英国船舟山号船长,就是上面说过在亚罗号事件发生时与肯尼迪、李树一起吃早餐的,并没有在十月九日和他们一起作证。应该指出的是,其他两位船长的证词都提及过他,对他在亚罗事件发生时的活动,都有描述。这样一位证人,巴夏礼与肯尼迪都不会轻易放过的。但欧尔并没有作证,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是欧尔不能作证还是不愿意作证?事实证明,他直到十月十六日仍然留在广州,因此谓他不能作证是说不过去的,很可能是他不愿作证吧。最后,他在十月十六日还是作了证,以印证肯尼迪的证词(F.O.228.213,巴夏礼致包令信第160号(1856.10.10)及附件:欧尔证词(1856.10.16)。)。从目前已发现的文件来看,我们无法知道,欧尔为何改变初衷。但是他证词的重要性,窃以为是被英国学者赫德〔Dong1as,Hurd〕夸大了。赫德认为,李树与两位中国水手,都是英国人或受雇于英国人,利之所在,其证词不能当真;但是,欧尔是个美国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他是个重要的证人(赫特:《亚罗战争:一笔糊涂账》(D.Hurd,The Arrow War:AnAnglo-Chinese Confus-ion 1856—1860 London,1967),页30。赫特甚至认为,欧尔是在亚罗事件后七个月作证的,又把引用过的文件误写为F.O.17.269。如果把这两点和本文注译〔30〕、〔33〕、〔34〕所引用过的编号和时间相对照,就知道赫特先生根本没有看过这份文件。)。我认为这种观点没有说服力。虽然欧尔是位美国人,但他既受雇于英国公司,又是肯尼迪和李树的朋友;事发时既与他们一起吃早餐,事发后又和他们一起赶到现场。很明显地,他跟李树一样,同时卷进这场纠纷,如果李树的供词不能当真,欧尔的话也不见得可靠。而且,有另一种现象值得我们注意,当包令收到欧尔的证词后,他并没有象其他证词一样随即把它送到英国外交部(结果,欧尔的证词没有收进英国国会文书。),在包令的公私信件中,同样没有提到这件事情(在亚罗事件发生后的七个月内,包令无论在他的公、私文书中都没有提过这件事。)。最后,他还是把这份证词送到了外交部(F.O.17.268,包令致克拉兰敦信第224号(1857.5.7)。); 不过,这已是七个月以后的事情。此时,他和他的同僚已经借亚罗事件为借口向中国开战了(直到1857年12月,额尔金才正式向华宣战。)。他为自己辩护说:“亚罗事件发生后,诸事繁忙”(F.O.17.268,包令致克拉兰敦信第224号(1857.5.7)。),故忘记了欧尔的证词。这件事情说明了一个问题,即事发后,包令心中有一个信念,就是如何尽情利用扯旗的故事以达到他不可告人的目的(见拙着:《包令爵士与广州入城问题》,曼彻斯特拉兰氏图书馆专刊,第56册第1期 (1973),页219—245。)。至于肯尼迪的故事,是否可靠,根本没有兴趣去调查研究。
现在让我们来研究一下中国方面的证词,就象对待英方各证词一样。我们对中国方面的证词也要提出同样的问题。如果肯尼迪说的是真话,那么梁国定说的自然是假话。英国学者柯士丁(W.C.Costin对中国方面录取的证词抱着怀疑态度。他写道:
“关于〔亚罗号的〕归属问题,钦差大臣叶名琛所拥有的证供是从一个被捆绑在地上的水手提供给他别有用心的审讯者。”(柯士丁:《大英帝国与中国》(1833—1860),(W.C.Costin,Great Britain and China,1833—1860)牛津1937版,页207。)
这种提法很奇怪,案件的焦点,不是亚罗号的归属问题,中英双方文件从来都不否认亚罗号是属于一个中国人的。上引柯士丁文,给人一种假象,就是中国方面有关扯旗事件的证供是由一个被捆绑在地上的水手提供的。如果是这样的话,他就错了,因为有关扯旗事件的证供,是水师千总梁国定提供的。亚罗号被拘水手的供词,只涉及两个问题:
一、他们之中谁当过海盗;
二、亚罗号的主人是谁(这从叶名琛一系列的照会中都可以看得出来。见F.O.228.213。)。
关于扯旗事件,焦点就集中到一个问题上:是肯尼迪的话可信,还是梁国定的话可信?
柯士丁写道:“亚罗号当时有可能是挂着英国旗的,因为它当时也好象悬挂着‘蓝彼得’旗——象征着快要启航了。因为船泊在港一般是不挂国旗的。”(柯士丁:《大英帝国与中国》,页207。)在这里,柯士丁重犯了自相矛盾的毛病,他一面说亚罗号当时泊在海港,而“船泊在海港一般是不挂国旗的”,但另一方面坚持要提出一种遥远的可能性,就是亚罗号当时悬挂着英国旗。为了印证这种可能性,他提出了同样令人难以置信的另一个看法,就是“蓝彼得”好象已经升起来了。柯士丁这一番辩论显得词穷理屈,从反面印证了梁国定所说当时亚罗号并没有悬挂什么旗帜,同时也印证了叶名琛的提法:
“即如英国划艇停泊下碇,向将旗号收下,俟开行时再行扯上,此贵国一定之章程也。到艇拿人之际,其无旗号,已属明证,从何扯落?”(英国国会文书:《英国皇家海军在广州采取军事行动的有关文件》,页35,叶名琛答巴夏礼(1856.10.24)。同时见同书另一文件:叶名琛致西摩尔照会(1856.10.31)。)叶名琛提这个问题以后,英国当局从来没有作出答复(汉撒尔:《英国国会辩论纪要》第8辑,卷144,页1166。达比勋爵(Lord Derby)致词。)。
正如叶名琛所指出的、柯士丁承认的、及英国当局从来没有否定过的,除非亚罗号启航了,升起英国旗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亚罗号在事发时已经启航了,那么为何肯尼迪不在船上?为何肯尼迪、李树、欧尔和两位水手的证词都没有说亚罗号当时已启航了?如果他们都说亚罗号当时已启航,国旗自然就已升起来,就成了他们对扯旗事件提法的有力证据。相反地,肯尼迪在他的供词中,肯定亚罗号事发时是泊在港内的。如果亚罗号并没有启航,那么它的旗帜在一般情况下也不可能升起来。这个没法解决的矛盾,迫得英国外交部长克拉兰敦勋爵(Lord Charendon)要作出如下声明:“尽管事发时英国国旗并没有在桅杆上飘扬,中国当局没有可能不知道亚罗号是受到英国保护的。”(英国国会文书:《英国皇家海军在广州采取军事行动的有关文件》,页15,克拉兰敦致包令信(1856.12.10)。)这个没法解决的矛盾,也可以说明为什么巴夏礼在第一次接到肯尼迪的报告时抱着存疑的态度;为什么他不立即采取行动;为什么他要派人去作调查研究。而且他自己又去翻翻船只的登记簿(蒲尔:《巴夏礼爵士的一生》,228,巴夏礼给妻子的信(1856.11.14)。)。当他看到有关亚罗号的证件时,他只可能得到一个结论:就是亚罗号绝对没有可能已经启航。(根据英国船例,当一只英国船进入海港时,船长要把该船执照送到领事馆存案,该船在启航前,船长也一定要再到领事馆一转,办理离港手续。等领事在执照上盖章后,船长领回执照,船只方能启航。这一规定,主要是让领事控制出入口船只及防止作弊。)另一方面,虽然巴夏礼对肯尼迪的诚实程度有所怀疑,但亚罗号的执照证明它是受英国保护的。因此,巴夏礼也觉得有责任去领回那批被拘水手。遗憾的是,接着发生的动武事件,完全改变了他对肯尼迪的提法。结果,他给包令写了一个自相矛盾的报告,说亚罗仍停泊在港口时,它的旗帜已在桅杆上飘扬。如果巴夏礼没有被动武事件冲击得那样厉害,他可能会冷静地检验一下亚罗号的执照。到一八五六年十月八日止,该执照已过时十一天,失效了,英国政府再没有保护这条船的义务。
肯尼迪说,亚罗事件发生的时间是在清晨八点至八点半之间。领事馆的办公时间,是从早上十点开始(同上,页169,巴夏礼致彼得逊的信(1856.10.27)。),尽管肯尼迪准备在该晨十点钟准时抵达领事馆办手续和领回执照,估计他在早上十点三十分以前是没有可能再登上亚罗号的。由是观之,肯尼迪不可能在早晨八点钟以前就命令水手起锚,然后离船他去跟朋友们一起吃早餐。反过来说,如果肯尼迪真是这样做了的话,到了十点三十分,亚罗号已飘浮了两个半小时;当时是退潮时间(F.O.228.213。巴夏礼致包令信第160号(1856.10.16),附欧尔证词(1858.10.16)。),亚罗号肯定已随潮漂出广州水域,相信最笨的船长也不会下这样一道命令。令人惊奇的是,亚罗号的第二名水手,在作证时说,事发时,他正在起锚。如果说,亚罗号的水手没有船长的命令便擅自起锚,那就等于撇下船长擅自启航了。根据英国船例,这等于叛变,而叛变是要杀头的。这么一考证,就不难看出这名水手作证说“当国旗被扯下时他正在起锚”,是别人授意他那么说的;目的是要给人一种假象:亚罗号准备启航了,它的旗帜,尽管在时间上提前了一些,是升起来了。
还有一个旁证不容忽视,在英国国会上议院辩论时达比勋爵(Earl of Derb-y)指出,有一家报纸《中国友人》(Fr-iend of China)曾指出:一条葡萄牙第83号划艇的船长,是亚罗事件发生时的目击者,事后他发表谈话,内容印证了梁国定的证供。就是说,当时亚罗号的旗帜并没有升起来(汉撒尔:《英国国会辩论纪要》第3辑,卷144,页1166,达比勋爵致词。)。辩论会上外交部长克拉兰敦勋爵(Lord Charendon)对这个问题没法答复,他只能强调说:“亚罗号在航行,‘蓝彼得’已升起,英国旗在飘扬;这次对该船和英国国旗的极大侮辱,是不容否认的。”(同上,页1200,克拉兰敦勋爵致词。)这句着名的话,不断被英国历史学家引用,但正如我们考证过的,这段话是存在着很大问题。柯士丁在除了肯尼迪的供词(柯士丁:《大英帝国与中国》,页207。)外再没有别的证据的情况下推论说,领事官巴夏礼肯定已告诉过粤海关监督(粤海关监督在英文统称Hoppo。)有关亚罗号的香港执照问题(柯士丁:《大英帝国与中国》,页207。)。 巴夏礼曾否忠于职守地告诉过粤海关监督有关亚罗号的执照我们没法知道。但是,我们倒确知一件事,就是在同月三日,他接受了肯尼迪交给他的已经过了期的亚罗执照,而并没有坚持把执照送到香港换过一个新的执照。香港离广州不远,当时每天都有火轮船行走港穗之间,如果巴夏礼坚持要把旧的执照寄到香港领新的,相信三、两天内便可办妥,可是巴夏礼并没有这样做。柯士丁的论点,只能说明他对清朝政府的行政手续不了解。粤海关监督与广州政府是分属两个行政系统(见拙着:《两广总督叶名琛》(J.Y.Wong,Yeh Ming-chen: Vic-eroy of Liang Kuang,1852—1858),剑桥大学出版社,1976,页43。),内河水师是属广州政府管的。拘捕洋匪是归广州政府的责任,梁国定不是粤海关监督派他去拘捕犯人的。
(四)
如果中国水师真的把英国国旗扯下来,事后追究责任,他们自然就要说谎。在亚罗事件发生以前,有过不少象亚罗号这样的划艇被中国水师截留检查时,发觉他们是走运食盐的。我们都知道,盐业是清朝政府的专利,食盐走私是科以重罪的。但是因为这些划艇在被截留时都在航行中,并且悬挂了英国旗,所以中国水师都只是把船只拘留,而没有对英国国旗作过任何侮辱的表示(见F.0.682,1725,包令致叶名琛照会(1855.11.21),F.O.682.1777,叶致包令照会(185512.12),两份都是中文文件。),由这一点可以看出,中国水师一般还是比较尊重外国国旗的。
同样地,如果我们对英方证词不能深信不疑的话,那就要研究一下作证的人要说谎的动机了。在这个问题上,有两条线索可以提供参考:
一、亚罗号执照过期的问题;
二、亚罗号的活动范围和性质。
正如上面说过的,亚罗号的执照在十月三日呈交巴夏礼时已经过期无效。巴夏礼在亚罗号停泊在广州河面这五日的时间里也没有采取适当措施以求亡羊补牢,直到十月十日,即亚罗事件发生后两日,他才在给包令的报告中提起执照的事,当时他写道:“我应该指出,亚罗号拥有一份香港殖民执照,以一年为期,签发日期是一八五五年九月二十七日。”(F.O.228.213,巴夏礼致包令信第153号(1856.10.10)。)到了这个地步,巴夏礼还没有指出这个执照其实已经过期,相反地,却接着把肯尼迪形容为一位“船长群中很受尊敬的一位人物”。在这里,应该再次指出,巴夏礼当初对肯尼迪的报告不是没有保留的。动武的事情使他改变了初衷,而由上述引文中可以得出巴夏礼对肯尼迪已经袒护起来了。当包令收到上述这封信,在香港查询一下,便立即发觉,亚罗号的执照已经过期失效(F.0.228,213,包令致巴夏礼信第127号(1856.10.11)。)。巴夏礼接获这个消息时大吃一惊,慌忙解释说:“如果我们相信肯尼迪的话,亚罗号没有赶上换新的执照,是因为它从九月一日起便出了海,再没有机会接近香港水域。”(F.O.228.213,巴夏礼致包令信第156号(1856.10.12)。)这个解释再一次显示出巴夏礼对肯尼迪不是没有保留的。尽管如此,在同一封信中,他还是向他的上司作如下保证:亚罗号是一条正当商船,是载运谷米的,行走于香港、澳门和广州之间。
巴夏礼越是解释,露出的破绽就越多。广州、香港、澳门都近在咫尺,换照是轻而易举的事,如果亚罗号在一八五六年九月一日离开香港,于一八五六年十月三日驶进广州,这其中的三十二日它于了些什么呢?包令最后找到了答案,但已是半年以后的事了。一八五七年四月一日,他到澳门作客,看到一份法文报纸,报导亚罗号与海匪有着密切关系,而澳门当局对这些关系是非常清楚的。包令赶忙向他的主人家——澳门总督询问,他得到的答案同样令他吃惊;澳门总督还出示一份证词,日期是一八五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这份证词说,葡萄牙第二十七号划艇曾被一群海匪劫走,该证词没有书明事发日期,但给人的印象大约是一八五六年九月左右,该划艇的其中一名水手,名叫劳沙里沃(Iozedo Rozario)被生擒。被拘禁期间这名水手曾多次看到亚罗号为海匪接赃,他还听到海匪们和亚罗号之水手交谈间说亚罗号将会驶进澳门。最后,这名水手逃跑了。当他回到澳门时,发觉亚罗号就停在澳门水域。当时已是一八五六年九月三十日晚上十时,所以他等到翌日清晨才向澳门当局报告,当一只澳门兵舰开到亚罗号停泊过的地方时,发觉亚罗号已经连夜开走了(F.O.17.267,包令致克拉兰敦信第169号(1857.4.8),原附件:安东尼奥,多,罗札里奥(Atonio do Rozari-o)证词(1856.11.16)。)。
澳门总督提供的这一份文件,使包令的老脸不知往那里搁。应该指出,那葡萄牙水手在证词中直截了当地称亚罗号是一条海匪船。一个星期后,包令才能鼓足勇气把这件事情向英国外交部报告,同时强调他一定会“严厉惩罚任何假借英国国旗进行罪恶活动的集团”(同上,亚罗事件发生后不出两月,包令爵士就命令肯尼迪交出他的船长执照。见巴夏礼私人文书,包令致巴夏礼信(1856.11.28)。)。相形之下,巴夏礼把亚罗号船长肯尼迪说成是“一位很受尊敬的人物”,就显得无聊极了。遗憾的是,不少历史学家还引用巴夏礼这句话来证明肯尼迪的证词是不容置疑的。如果肯尼迪利用亚罗号来接赃,他当然不愿意看到其中任何水手被中国政府拘捕,以防东窗事发(F.O.28.213,巴夏礼致包令信第155号(1856.10.11),附肯尼迪证词(1858.10.9)。)。因此,当他在远处看到中国水师登上亚罗号时,连忙赶回船上,希望通过治外法权以防止他的任何水手被拘捕。他向千总梁国定强调,亚罗号是一只外国船,他强调他就是亚罗号的船长,同时,把英国国旗,如他后来所说的“重新升了起来”(F.O.28.213,巴夏礼致包令信第155号(1856.10.11),附肯尼迪证词(1858.10.9)。)。但他所作的一切努力并没有得到预期的后果。没有办法之余,他只能希望通过外交途径尽快把水手抢回来。他要抢时间,抢在中国官员的前头,在诸水手还没有被中国官员审查之前就抢回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否来一个假设,假设肯尼迪为了使巴夏礼立即采取行动,而虚构了扯旗的事呢?我们大家都知道,巴夏礼最后还是设法“在这批水手被带到远处之前把他们要回来”(同上,第150号(1856.10.8)。)。
(五)
由于英中双方证词互相矛盾,我们对亚罗事件的真相很难下定论。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肯定地说,英方的证词是存在着不少破绽的。首先,英方从来没有拿出确凿的证据以证明英国国旗在事发时正在亚罗号的桅杆上飘扬。但我们倒可明确知道,亚罗号的执照已过期失效,而亚罗号的活动是见不得太阳的,因为如果亚罗号的船长肯尼迪要说谎的话,我们不难找出他说谎的动机。其实,如果对亚罗事件的争执不是那么快就变了质:由拘捕人犯变成赔礼道歉(对巴夏礼来说是向他个人赔礼道歉,后人的理解,是对国旗赔礼道歉),中国政府肯定会从被拘水手的口中获知亚罗号的活动概况。因此,英方的论据是很难站得住脚的。对于这件事情,英国钦差大臣额尔金有非常精辟的见解,在一八五七年十二月九日,他给他的妻子写了一封信;当他提到给叶名琛发出最后通牒时,他写道:“在我的最后通牒中我根本没有提到那令人厌恶的亚罗事件。对我们来说,亚罗事件是一件丑闻,除了几名个人曾受损害的人物以外,我有理由相信所有的人都同意我这种看法”(华尔朗编:《额尔金爵士信件汇编》(T.Walrond,Letters and Journals of James,Eighlh Earl of Elgin)伦敦,1972年版。)。香港一家英文报纸《每日新闻》(Daily Press)也写道:“值得庆幸的是,额尔金所采取的每项措施,都清楚表明与‘亚罗事件’无关……亚罗事件已再没有辩论的余地了——为他辩护的人早已在这场舌战中退了下来,逃得无影无踪了。” (包令私人文书,1230/67,《每日新闻》(1858.1.6)(Ryl.Eng.MSS,1230/67 The Daily Press,6 Jannary 1858)。)
【附记】此文最初是应牛津大学圣安东尼研究院远东研究所所长Mr.G.R.Storry的邀请,在东亚讨论会上所作的报告。为了集思广益,后来接到英国里子大学历史讨论会和牛津大学联邦讨论会的邀请时,也作过同样的报告。定稿后,就在剑桥大学出版的《近代亚洲》(Modern Asian Studies)第八册第三期发表。这次应中山大学历史系的邀请,来广州作学术交流,因利乘便,在邱捷和周兴梁两位同志协助下把这篇文章翻译成中文,望广州地区各大专院校的历史老师和国内的老前辈们不吝赐教。
(资料来源:《中山大学学报》198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