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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魏栋:清华简《越公其事》“夷訏蛮吴”及相关问题试析
清华简《越公其事》“夷訏蛮吴”及相关问题试析
魏栋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清华简《越公其事》第九章所记“夷訏蛮吴”的语境资料如下:
魏栋:清华简《越公其事》“夷訏蛮吴”及相关问题试析(唯)立(位)之次凥、服饰、羣物品采之愆于故常,及风音诵诗歌謡【五五】之非越常律,
魏栋:清华简《越公其事》“夷訏蛮吴”及相关问题试析(夷)訏(鄅)
魏栋:清华简《越公其事》“夷訏蛮吴”及相关问题试析(蛮)吴,乃趣取戮。
整理报告对“夷訏蛮吴”做了比较详细的注解:
夷訏蛮吴,指越周边之歌谣习俗等。訏,疑读爲鄅。《说文》:“妘姓之国。从邑,禹声。《春秋传》曰:‘鄅人籍稻。’读若规榘之榘。”《春秋》昭公十八年:“邾人入鄅。”杨伯峻注:“妘姓,子爵,在今山东临沂县北十五里。”又疑訏、吴并指欺诈不实。訏,虚夸诡诈。汉贾谊《新书·礼容语下》:“今郄伯之语犯,郄叔訏,郄季伐。犯则凌人,訏则诬人,伐则揜人。”吴,读爲虞。《左传》宣公十五年:“我无尔诈,尔无我虞。”
魏栋按,整理报告对“夷訏蛮吴”的释读进行了多种有益尝试,开阔了探索思路。绎读简文,笔者以爲“訏”“吴”皆应视作乐器。“訏”可读作从于得声的“竽”或“釪”;吴、吾皆鱼部疑母字,通假之例常见,故可将“吴”读作从吾得声的“敔”。竽是一种簧管乐器,《说文·竹部》:“竽,管三十六簧也。”釪即錞釪,是一种钟形乐器,《广韵·虞韵》:“釪,錞釪,形如钟,以和鼓。”錞釪的分布“以长江流域及华南、西南地区爲主,山东、陕西也有个别发现”,从錞釪的分布空间看,将“訏”读作“釪”似优于读作“竽”。敔是一种状如伏虎的木製打击乐器,木虎背部有齿形的鉏鋙,以物刮击鉏鋙发声,用以表示乐曲的终结。《说文·攴部》:“敔,禁也。一曰乐器,椌楬也,形如木虎。”《尚书·益稷》:“合止柷敔。”郑玄注:“敔,状如伏虎,背有刻,鉏鋙,以物擽之,所以止乐。”《吕氏春秋·仲夏》:“饬钟磬柷敔。”高诱注:“敔,木虎,脊上有鉏鋙,以杖擽之以止乐。”
将“訏”“吴”解作乐器,进而将“夷訏蛮吴”改读爲“夷釪蛮敔”,这可以从上引“夷訏蛮吴”所在的语境资料中找到一定依据。
首先,“夷訏蛮吴”的上句是“风音诵诗歌謡之非越常律”,这句讲的是不合越国常法的“风音诵诗歌謡”,谈的是音乐。“夷訏(釪)蛮吴(敔)”指蛮夷所用的乐器錞釪和敔,将之连属于“风音诵诗歌謡之非越常律”之下是合适的。其次,整理报告将“
魏栋:清华简《越公其事》“夷訏蛮吴”及相关问题试析立”做了以下解释,“
魏栋:清华简《越公其事》“夷訏蛮吴”及相关问题试析,疑读爲唯。立,读爲位,职位。”窃以爲此处的“
魏栋:清华简《越公其事》“夷訏蛮吴”及相关问题试析”并非虚词,“立”应读爲?,指建筑等一类处所。《越公其事》第四章简26记载勾践“既建宗庙,修柰(祟)?”,整理报告:“祟?,安置鬼祟之处,攘除鬼祟之祸的建筑。”“
魏栋:清华简《越公其事》“夷訏蛮吴”及相关问题试析立(?)”的性质可能与“柰(祟)?”相似。若这种判断不误,那么在?这种建筑中放置“訏(錞釪)”和“吴(敔)”这样的乐器是合适的。
以上是对“夷訏蛮吴”的训释,下面对上引“夷訏蛮吴”所在文句略作通释。“
魏栋:清华简《越公其事》“夷訏蛮吴”及相关问题试析立(?)”指建筑一类的处所。“次凥、服饰、羣物品采之愆于故常”与“风音诵诗歌謡之非越常律”都是定语后置结构,“愆于故常”与“非越常律”爲后置定语,愆训违背,两句的意思分别是违背旧规常例的“次凥、服饰、羣物品采”及不合越国常法的“风音诵诗歌謡”。[1]“夷訏”“蛮吴”爲互文,指蛮夷的錞釪和敔。“趣”训疾、马上,“取”训逮捕,“戮”训惩罚。综上,“夷訏蛮吴”所在文句的大意(精确含义尚待细緻推敲)是若有人在
魏栋:清华简《越公其事》“夷訏蛮吴”及相关问题试析?中使用违背旧规常例的“次凥、服饰、羣物”,奏唱不合越国常法的“风音诵诗歌謡”并使用蛮夷的乐器錞釪和敔,勾践就会马上逮捕并惩罚这些人。《越公其事》记载勾践矢志灭吴,採取了被称爲“五政”的改革措施。本句所言就是“五政”之一“整民、修令、审刑”的一项重要举措。
附记:小文匆匆草就,难免疏误,祈请方家不吝赐教。
2017年4月22—23日
于清华园
附图(图片均取自网络):
魏栋:清华简《越公其事》“夷訏蛮吴”及相关问题试析
图 1 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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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錞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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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敔
[1] 《越公其事》整理报告训“品采”爲种类及其等差,是。笔者颇疑“品采之愆于故常”爲后置定语,修饰“次凥、服饰、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