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林少平:试说“越公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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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林少平:试说“越公其事”


试说“越公其事”
林少平
清华简柒《越公其事》篇章,出土文献读书会(石小力整理)《清华七整理报告补正》引魏栋:“‘其’,助词,相当于‘之’,用于偏正短语之中。《尚书?康诰》:‘朕其弟,小子封。’《经传释词》卷五:‘其,犹之也。’《韩非子?说林下》:‘举踶马其一人。’王先慎集解:‘其,犹之也,古人其、之通用。’”[1]
此说非是。“其”当通作“记”、“纪”。《诗经·桧风·羔裘》:“彼其之子,邦之司直。”《礼记·表记》引作“彼记之子”,《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新序?节士?石奢》、《韩诗外传》卷二皆引作“彼己之子”。“己”,本古“纪”字。《释名》:“己,纪也。”《诗经?小雅·节南山》:“式夷式己。”郑《笺》:“爲政当用平正之人,用能纪理其事也。”[2]又古文“纪”通“记”。《左传·恒公二年》:“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故“其事”当读作“记事”、“纪事”。
“记事”,又作“纪事”,是指记录曆史发生的重大事件。《礼记?文王世子》:“是故圣人之记事也,虑之以大,爱之以敬。”《汉书·艺文志》:“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爲《春秋》,言爲《尙书》。”《论衡·正说》:“《洪範》五纪,岁月日星,纪事之文,非法象之言也。”又引申爲一种常见的史书载体。《史记·本纪注》引《索隐》曰:“纪者,记也。本其事而记之。”明宋濂《文原》:“世之论文者有二,曰《载道》,曰《纪事》。《纪事》之文当本之司马迁、班固。”
由此可知,“越公其事”当读作“越公纪事”,是一种记録“越公”事迹的载体。略观清华简柒《越公其事》篇章,确如司马迁、班固《纪事》之载体。故班马所本之载体在战国时期或已初步成型。




[1]清华大学出土文献读书会:《清华七整理报告补正(石小力整理)》,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网站2017年04月23日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31/2017/20170423065227407873210/20170423065227407873210_.html
[2]範三畏先生在《“式夷式已”校理》一文中说,“式夷式已”之“已”当作“己”字,详见《古汉语研究》1995年第1期﹙縂第2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