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梅:放马滩秦简《丹记》研究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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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李晓梅:放马滩秦简《丹记》研究三题


放马滩秦简《丹记》研究三题
李晓梅
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2012级硕士
摘 要:《丹记》,即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天水放马滩秦简》中的《志怪故事》篇。长期以来围绕此篇有较多争议。这些争议主要集中在定名、容简数量及简序、内容性质与归属三个方面,而争议的核心在于对简文性质的判断。本文梳理各家观点始末,认爲该简文全篇至少应包括6枚竹简,各简顺序基本上可以确定。简文内容兼有文学和占卜验词的性质,宜归入《日书》範围内研究,可拟题爲“丹”或“丹记”。
关键词:放马滩秦简;丹记
《丹记》,即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天水放马滩秦简》(以下简称《放简》)(中华书局2009年版)中的《志怪故事》篇。这部分竹简内容自1989年首次披露以来,围绕其定名、内容(简序)、性质与归属的讨论始终未息,有的问题至今尚未在学界达成共识。本文尝试对其始末作一梳理,以明众家观点之流。因笔者所见资料有限,不敢妄议,偶有阐发,但求抛砖引玉耳。
一、简文的定名问题
放马滩秦简于1986年在甘肃省天水市放马滩一处战国晚期秦墓(M1)中出土,其中编号爲“乙360-366”的一组竹简记载了一个叫“丹”的人死而复生之事。其时整理者何双全先生以“纪年文书繫邽丞向御史呈奏的‘谒书’”[1],推测丹爲M1墓的墓主,将此批竹简定名爲“墓主记”。因何先生亲自参与了放马滩秦简的发掘整理,对此进行过深入细緻的研究,“墓主记”之称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爲人所习用。
1990年,李学勤先生发表《放马滩简中的志怪故事》(以下简称《志怪故事》)一文,提出此篇所述故事带有传奇色彩,实为后世志怪小说之滥觞。李先生的创见在学界引起了很大反响,后来许多研究者追随其观点,径称该篇简文爲“志怪故事”。放马滩简整理组受此影响,在《放简》一书中,以“志怪故事”替换了原来的“墓主记”篇名。“志怪故事”称谓遂爲学界主流。但近年来也有学者,如王辉先生,指出“志怪故事”是一类文体的名称,不宜径作篇题,应按文献命名习惯,据事主或内容命名爲“丹”或“丹记”[2],此提法亦有助说者,如恩师张显成先生主编的《秦简逐字索引》(以下简称《索引》)即据此定名[3]。
2010年,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孙占宇先生撰写专文《放马滩秦简乙36O-366号“墓主记”说商榷》(以下简称《商榷》),从内容真实性、行文手法特殊性等角度,将该篇简文与同时期同类文献进行比较,认为“本篇也是乙种《日书》中的一篇,而不是‘墓主记’”[4],文末主张此篇题应按内容拟为“丹”或“祠鬼”。
以上数说以何先生观点渊源最早,李先生之说影响最大,王辉先生的意见是在李说基础上发展而来,孙占宇先生的主张又另成一家。就笔者目前所能见到的各家研究成果来看,此三种定名均有学者採纳,持李、孙二论者尤众。此外,该篇简文以官府文书的形式行文,有学者据此取简文首句名之爲“邸丞谒御史书”[5],亦不失爲一别见,可资参考。
文献的定名,实际上是对文献性质的判断。关于此篇简文的性质,学界也已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后文将择要述之。
二、简文次序与容简问题
对于此篇简文究竟容纳了几枚竹简,学界最开始是有不同意见的。何双全先生在《综述》中说该批竹简共有8枚,编号爲M1:14·墓1-8,并随文刊布了竹简照片和部分释文。[6]当时照片中的竹简排列顺序爲:
墓8—墓7—墓6—墓5—墓3—墓2—墓4—墓1
阅读顺序是从右往左,即以“墓1”爲首简。图中可见最末一枚竹简“墓8”似是一枚断简,其长度仅爲其他简的1/3左右。何先生文中所披露的释文,其简序按文意从左到右排列作:
墓1—墓2—墓3—墓4
余简因笔者所见图片不清,难以识读,不知内容究竟如何。
李学勤先生在《志怪故事》文中认爲:“写有这则故事的,是放马滩M1:14·墓1、2、3、5、7各简”,将“墓6”和“墓8”两简剔除,则简数减至6枚。其释文简序从左到右排列作:
墓1—墓2—墓3—墓4—墓5—墓7
2004年,何双全先生在其着作《简牍》(敦煌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中对此篇简文重新作释文,亦将“墓8”简剔除,但保留了“墓6”简,新释文的简序从左到右排列作:
墓1—墓2—墓3—墓4—墓5—墓7—墓6
则此篇简文容纳竹简数量爲7枚。何先生对简数和简序的修改意见影响了后来许多研究者和相关释文成果,目前学界亦以此爲主流。
2009年,包括了放马滩秦墓所出全部简牍图版及释文的《放简》一书出版,对此篇简文重新编号排序如下:
志1—志2—志3—志4—志5—志6—志7 [7]
其中“志1-7”各简编号分别与原“墓1-7”各简编号相对。即在容简数量上採纳了何先生的意见,而在简序上做了更动,将“墓6”简置于“墓7”简之前。原“墓8”简在此书中归入《日书》乙种,编号爲“乙276”。[8]
据此可知,对于该简文的容简数量和简序,学界已有如下共识:此篇简文至少应包含原“墓1、2、3、4、5、7”各简,且除原“墓6”简外,其余各简的内容排序已经可以确定。则原“墓6”简的归属和排序问题正是学界目前的争论焦点。
在文意上,“墓6”简与其余各简似乎不相连属,笔者认爲这里面可能存在释文上的问题。如该简起首数句,《放简》释作:“丹曰者□殹,辰者,地殹。星者,游变殹。”(《放简》P107)而《索引》释作:“凡日者□殹,辰者,地殹。星者,游变殹。”(《索引》P?)二字之差牵涉极广。如依前者,则叙事者丹在通篇所述死而复生、祀鬼宜忌等事中,忽然横插一段对天象的议论,委实令人难以索解;如依后者,则此枚简文内容更接近于《日书》,与通篇的联繫就更弱了。
再者,全篇简文出土时是附着在《日书》乙种外层,且编绳已腐朽无存,由此很难让人不起疑心,认爲“墓6”简与“墓8”简一样,也是《日书》中的一枚逸简。换个角度说,如果全篇简文是一篇叙事文学作品,“墓6”简的有无并不足以影响全篇情节走向和故事完整性;若将此篇看作一篇“占卜验证词”[9],那么“墓6”简在此篇中的地位就至关重要。由此可见,“墓6”简的归属和排序问题与全篇简文的性质密切相关,如能明确全篇简文的性质和归属,围绕“墓6”简的争议当可平息。
三、简文内容性质与归属问题
关于此篇简文的性质及归属,学界已经争论多年。各家主张基本如下:
(1)此简文是墓主传记,或带有传记的性质。持此观点者主张拟篇题爲“墓主记”。
(2)此简文是一个纯粹出于虚构的故事,类似于后世的志怪小说。持此观点者认爲应拟篇题作“志怪故事”。
(3)此文是下层官员所拟,用来向上级报告辖区内奇闻异事的一个官府文件抄本。此篇题可按一般文书命名习惯拟作“邸丞谒御史书”。
(4)该篇属于“术数家言”,用以爲占卜验词,其本身可能是《日书》中的一篇。篇题宜按内容拟爲“丹”或“祠鬼”。
前两种观点可归作一大类,其主张大体倾向于认爲此简文属于文学作品,可以独立进行探讨;第三种观点则主张将简文作爲官用文书进行研究;第三种观点认爲简文内容与《日书》相近,具有某种实用性,应放在《日书》範围内讨论。
目前多数论者倾向于将此篇作爲文学作品进行研究,其观点大抵认爲简文所记的是一个死而复生的神奇事件,后来的《搜神记》中也有此类故事,其情节颇与简文相似,简文自是此类故事的前驱。持此论者都认可简文内容的文学性,但对简文所述事件的真实性却有不同看法:一则认爲简文所记与墓主生平有关,讲的是墓主本人之事(何双全《综述》);二则认爲简文所载纯是“故事”,与墓主本人无涉(李学勤《志怪故事》)。二者的主要分歧点在于对叙事主人公“丹”与M1墓主本人关係的认定。何先生认爲丹就是墓主本人,简文所记事件与其生平经历有关。李先生对丹和M1墓主的关係并未作出论断,但指出此故事很可能只是某种藉以谋生的捏造,与丹或墓主本事均无关联。
关于丹与M1墓主的关係,孙占宇先生曾在其《商榷》文中做过详细分析,将此篇简文与常见丧葬文书如墓誌、告地书以及编年记等记事文书相互对比,发现此简文在内容上与这些文献存在较大差异,则简文中的丹是M1墓主的可能性不会太大。[10]笔者认爲此论当从,则此篇简文不太可能是墓主传记之类。若说它是一篇小说,则简文除了讲述丹的离奇经历,更用了近半篇幅介绍鬼的喜好和祭祀时的注意事项,似乎简文后半段所述如何敬奉鬼神的事项才是作者想表达的重点,与一般小说注重故事而以精闢议论点评的行文方式大相径庭。换句话说,简文既非记载墓主本事,且除所记事件诡异离奇之外,并无其他可供赏玩的内容。它确实具备了一些“小说”的元素,但并不是真正的完全意义上的小说,将其归入文学作品,的有不妥之处。
那么,视其爲官府文书的观点是否妥当呢?此篇简文确以官书行文的方式开头,且有明确纪年,显得煞有介事,但疑点依旧不少。首先,虽然战国秦汉时民众笃信鬼神,简文所述事件也的确神异,但要当地官员郑重其事地修书奏报,以笔者目前所见并没有相似的例子。其次,从此文格式来看,此文是官府内部行文,按理不会轻易爲人所见,当事者却能得悉原文并保留了抄本,在当时环境下有无这种可能,现在已不得而知。再者,私人取得官书抄本,一般都会妥善保藏,然墓主反其道而行,偏将它与日常所用的占日之书放在一处,似乎时时要看,也不担心磨损丢失。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一般下官奏报,都是就事论事,此篇在叙述完事件始末之后,还文不厌繁地细述当事者所言的祀鬼宜忌。种种痕迹,都与常见官书有别,如此一来,本文的“官府文书”身份,也就十分可疑了。
墓主既以此篇简文随葬,则此文与墓主的关係必然十分密切,对此学界亦有几种推测:其一,寄寓愿望。此文被选作陪葬,是由于其“很可能寓意死后能复生的愿望,或表达了生者企盼死者能借尸还魂的遐想”[11]。其二,提示警醒。简文中记述了不少祭祀时应注意的事项,墓主用此随葬以示郑重。其三,炫耀助谈。墓主生前可能非常喜爱这则故事,常常炫于人前,以助谈资[12]。基于我们对简文内容的理解,简文所述异事及祀鬼事宜,其用意并非在于安慰死者,而在于警醒告诫生者不要轻忽鬼神。这也恰好说明了此篇简文爲何会附着在《日书》上出土。至于将此篇简文纳入《日书》範围来进行研究的理由,孙占宇先生《商榷》一文已有详论,在此便不赘述。
应当注意的是,儘管本篇在主旨、立论手法和内容上均有与各地出土的同时期《日书》相合之处,而且其本身就是与同墓的《日书》一起出土,我们仍然不能就此否认本篇简文中所含有的叙事文学的特质。简文前半段所述死而复生之事,与后世同题材的小说有着相同的原型,而其时代又远远早于传世的同类文学作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称简文所述故事爲后世志怪小说之滥觞,是恰如其分的。
如上文所述,对于放马滩秦简中这篇特殊的文字,各家学者长期以来做了十分深入的探讨。其中对简文内容性质及归属的讨论是最爲核心的内容,争议也最多。学界目前虽然尚未对此形成共识,却已有了几种比较成熟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研究,还有待于更多材料来支持和证明。在简文的定名方面,结合前文的分析,笔者主张爲简文拟题应综合考虑其文体形式和内容特点,目前所见的各篇题中,以“丹”或“丹记”较爲相宜。
参考文献:
1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天水放马滩秦简[M].北京:中华书局,2009.
2张显成等.秦简逐字索引(增订本)[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4.
3何双全.简牍[M]. 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2004.
4何双全.天水放马滩秦简综述[J].文物,1989(2):23-31.
5李学勤.放马滩简中的志怪故事[J].文物,1990(4):43-47.
6孙占宇.天水放马滩秦简整理与研究现状述评[J].中国史研究动态,2009(12):12-16.
7孙占宇.放马滩秦简乙360-366号“墓主记”说商榷[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46-49.
8宋华强.放马滩秦简《邸丞谒御史书》释读劄记[A].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出土文献研究(第10辑)[C].2010.
9王辉.《天水放马滩秦简》校读记[EB/OL].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278,2010-07-30.
注释:



[1] 何双全《天水放马滩秦简综述》(以下简称《综述》),《文物》1989年第2期,第23页。
[2] 见王辉《〈天水放马滩秦简〉校读记》,简帛网(http://www.bsm.org.cn)首发,2010年7月30日。
[3] 见《放马滩逐字索引·释文》,张显成主编《秦简逐字索引(增订本)》(全二册),四川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171页。
[4] 孙占宇《放马滩秦简乙36O-366号“墓主记”说商榷》,《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9月,第49页。
[5] 见宋华强《放马滩秦简〈邸丞谒御史书〉释读劄记》,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出土文献研究》第10辑,2010年。
[6] 见何双全《综述》,第28页。
[7] 见于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天水放马滩秦简》,中华书局,2009年,第59页。
[8] 同上,见第44页。
[9] 见任步云《天水放马滩秦简刍议》,转引自孙占宇《天水放马滩秦简整理与研究现状述评》,中国史研究动态,2009年12月,第16页。
[10] 见孙占宇《商榷》,第47页。
[11] 见何双全《简牍》,敦煌文艺出版社,2004年,第42页。
[12] 此观点出自雍际春《天水放马滩木板地图研究》,转引自孙占宇《商榷》一文第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