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侯乃峰:《论语八佾》词语札记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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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侯乃峰:《论语八佾》词语札记二则


《论语·八佾》词语札记二则
(首发)
侯乃峰
曲阜师範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爲诸生授课之需,重新温燖《论语》一书,颇得程颐所谓“读之愈久,但觉意味深长”之效验。今将读《八佾》篇时所做词语札记两条,敷衍成稿,以就教于诸位同好及博雅方家。
一、翕如
子语鲁大师乐,曰:“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
其中“翕如”之解,综括起来大致有三种主要说法1:
(一)、盛也。何晏《论语集解》:“翕如,盛也。”皇侃《论语集解义疏》从之。杨伯峻先生《论语译注》“始作,翕如也”译文爲“开始演奏,翕翕地热烈”2,当是源自于此解。
(二)、变动之貌。郑玄注主此说。钱穆《论语新解》云:“翕如,谓钟声既起,闻者皆翕然振奋,是爲乐之始。”方骥龄《论语新诠》引前人之说,亦主“(闻者)变动”之义。
(三)、合也。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翕,合也。”而对“合也”的具体解释,似乎又分成两途:(1)、取“(乐声)和合”之义。如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引谢氏曰:“五音六律不具,不足以爲乐。翕如,言其合也。五音合矣,清浊高下,如五味之相济而后和,故曰纯如。合而和矣,欲其无相夺伦,故曰皦如,然岂宫自宫而商自商乎?不相反而相连,如贯珠可也,故曰绎如也,以成。”又如蒋沛昌《论语今释》:“翕如也——和合一致的意思。”(2)、将“合也”之义与《说文》“翕,起也”之义贯通,解释爲“合起、收敛”之义。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于“翕,起也”下云:“《释诂》、毛传皆云:‘翕,合也。’许云‘起也’者,但言‘合’则不见‘起’,言‘起’而‘合’在其中矣。‘翕’从‘合’者,鸟将起必敛翼也。”如清黄式三《论语后案》:“……是‘翕’乃合起之貌。《说文》:‘翕,起也。’《玉篇》:‘翕,合也。’字从羽,谓鸟初飞而羽合举也。”何新《论语新解——思与行》:“翕如,……收敛曰‘翕然’。”
此外,钱穆《论语新解》于“翕如,谓钟声既起,闻者皆翕然振奋”之前云:“古者乐始作,先奏金,鼓钟。翕,合义。”似乎钱氏亦同意“翕,合也”之解释,然不知其缘何从中推衍出后文“闻者皆翕然振奋”之意。
仔细体味上述诸说,第一种“盛也”之说似有不通。——作爲“始作”之乐音,以“盛”来形容,即相当于说乐音刚开始演奏就进入高潮,恐于理难安。第二种说法“变动之貌”,赞同此解者皆谓乐音使得听闻者如何如何,恐怕也不符合原文本义。——因爲原文中孔子谈论的明显是乐曲的演奏进程,故“翕如”所形容的对象自然应当是乐音,而非听闻乐音之人。
由此看来,三种说法中祇有第三种“合也”最爲可取。而对“合也”的两种具体解释,第一种取“(乐声)和合”之义恐亦不可信。——盖演奏乐曲无不欲其和合谐调,和谐原则应该是贯穿于整个演奏过程之中的,孔子之语似乎无由专门强调“始作”阶段需要和合谐调。
综上,笔者以爲“翕”解释成“合起、收敛”之义最爲允当。孔子之意当是谓乐曲刚开始演奏的阶段,乐音尚未完全铺张扩展开来,给人的感觉似乎是聚合敛缩在一起,故以“翕如”形容之。
二、木铎
仪封人请见,曰:“君子之至于斯也,吾未尝不得见也。”从者见之。出曰:“二三子何患于丧乎?天下之无道也久矣,天将以夫子爲木铎。”
其中“木铎”具体是指何物?细究起来,颇爲耐人寻味。观古人注释,可考见其相因沿袭之迹。
何晏《论语集解》引孔曰:“木铎,施政教时所振也,言天将命孔子製作法度以号令于天下。”由此仅可知“木铎”爲施政教时所敲击的响器。
皇侃《论语集解义疏》:“铎用铜铁爲之,若行武教,则用铜铁爲舌,若行文教,则用木爲舌,谓之木铎。将行号令,则执铎振奋之使鸣,而言所教之事也。故《檀弓》云:‘宰夫执木铎以命于宫曰:捨故而讳新。’又《月令》云:‘奋木铎以令兆民曰:雷将发声。’是其事也。”
陆德明《经典释文》:“木铎,金铃木舌,施政教之所振也。”
邢昺《论语注疏》:“云‘木铎,施政教时所振也’者,礼有金铎、木铎,铎是铃也,其体以金爲之,明舌有金、木之异,知木铎是木舌也。《周礼》教鼓人‘以金铎通鼓’,《大司马》‘教振旅’、 ‘两司马执铎’,《明堂位》云‘振木铎于朝’。是武事振金铎,文事振木铎。此云‘木铎,施政教时所振’者,所以振文教是也。”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木铎,金口木舌,施政教时所振,以警众者也。”
也即,传统上解释“木铎”几乎都不出“金口木舌”之说。
求此说之源起,刘宝楠《论语正义》云:“‘木铎’者,《周官·小宰、小司徒、小司寇、士师、宫正、司烜氏、乡师》皆有‘木铎’之徇。郑注《小宰》云:‘古者将有新令,必奋木铎以警众,使明听也。木铎,木舌也。文事奋木铎,武事奋金铎。’疏云:‘以木爲舌,则曰木铎;以金爲舌,则曰金铎。’案:《鼓人》:‘以金铎通鼓。’注:‘铎,大铃也。振之以通鼓。’《司马职》曰:‘司马振铎。’是武用金铎也。《说文》:‘铎,大铃也。’与郑同。《法言·学行篇》以木铎爲金口木舌,其字从金,则木铎亦是金口,惟舌用木,与金铎全用金不同。”
观刘宝楠之引文,似乎最早以“木铎”爲“金口木舌”者当是西汉扬雄《法言·学行篇》。而查《学行篇》原文作:“天之道不在仲尼乎?仲尼驾说者也,不在兹儒乎?如将复驾其所说,则莫若使诸儒金口而木舌。”——扬雄并没有明确说“金口而木舌”是指“木铎”。至唐代柳宗元注文才明确指出:“金口木舌,铎也。使诸儒驾孔子之说如木铎也。”(参《全唐文》卷五八三)由此可知,此说实不始于扬雄。《学行篇》“使诸儒金口而木舌”如果理解成使诸儒口舌坚固,能说会道,同样也可以讲通原文。
可见,对“木铎”最早作出解释的当属东汉郑玄“木铎,木舌也”。后来诸家多承袭其说并加以发挥,将“木铎”形制解释成“金口木舌”。现当代注释《论语》者亦大多採用此说。如杨伯峻先生《论语译注》注释“木铎”云:“铜质木舌的铃子。古代公家有什麽事要宣布,便摇这铃,召集大家来听。”3钱穆《论语新解》“铎,大铃。金口木舌,故称木铎。古者天子发布政教,先振木铎以警众。”4李零先生:“木铎,是带木舌的金属铃铛。”5
结合考古发现的青铜铎形制,将“木铎”解释爲“金口木舌”之物殊不可信。如现藏北京故宫博物院的战国时期“外卒铎”(参下图),方柄中空,柄内有横樑,内舌已不可见,究竟是木製还是金製今已不可考。

国学-侯乃峰:《论语八佾》词语札记二则
外卒铎
然而,即使此铎之“舌”确实是用木製作,也并不妨碍将其称作“金铎”的。——因爲铎的主体部分是用青铜製作的,其中木製的“舌”哪怕非常关键,因在整个器物中佔居很小的一部分,古人在命名此器时恐也不可能捨大而取小将其称作“木铎”的。
或许是由于这个原因,有学者已经对《论语》此处的“木铎”提出新的解释。如蒋沛昌《论语今释》:“古注:以木爲舌的大铜铃。我认爲也可能是将木头内部掏空製成的木梆。”黄怀信先生《论语新校释》:“‘木铎’,徇行时手中所持,用以宣教的梆子。”6据上所说,将“木铎”解释爲“木梆子”显然要优于旧注以“木铎”爲“金口木舌”之器物。
笔者认爲,将“木铎”解释爲“木梆子”是正确的,然如此说解仍未能使人明了“木梆子”在古代爲何被称作“木铎”。
今案:循此思路,笔者以爲“铎”当读爲“柝”。古音“铎”属定母铎部,“柝”属透母铎部,音近可通。“柝”或作“
国学-侯乃峰:《论语八佾》词语札记二则”。《说文》:“柝,判也。《易》曰:‘重门击柝。’”“
国学-侯乃峰:《论语八佾》词语札记二则,夜行所击者。《易》曰:‘重门击
国学-侯乃峰:《论语八佾》词语札记二则。’”段玉裁注此二字以爲“
国学-侯乃峰:《论语八佾》词语札记二则”爲本字,“柝”爲借字,又云“(
国学-侯乃峰:《论语八佾》词语札记二则)从橐者,葢虚其中则易响,今之敲梆是也。”说皆可信。——青铜铎的形制,很可能最初就是起源于木製的“柝(
国学-侯乃峰:《论语八佾》词语札记二则)”,是对木柝形状的仿製。
考诸家对《周易·繫辞下》“重门击柝,以待暴客,盖取诸《豫》”一句中“柝”字的注解,皆将其释作木梆之属。先秦典籍中,“柝”字用此义项者常见。如《周礼•天官•宫正》:“夕击柝而比之。”《左传•哀公七年》:“鲁击柝闻于邾。”《孟子•万章下》:“抱关击柝。”《荀子•荣辱》:“抱关击柝,而不以爲寡。”
至于《左传·襄公十四年》引《夏书》“遒人以木铎徇于路”,《礼记》中的“木铎”(如“宰夫执木铎以命于宫”、“奋木铎以令兆民”、“振木铎于朝”),以及《周礼》一书中多见的“木铎”(如“徇以木铎”、“春秋以木铎脩火禁”、“以木铎徇于市朝”、“令以木铎”、“皆以木铎徇之于朝”、“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等),其中的“木铎”皆当读爲“木柝”,指木梆而言。而《左传》、《礼记》、《周礼》中单言“铎”、“金铎”或与“镯铙”字并列的“铎”字,才应当是指青铜铎。
前人在注释《论语》中“木铎”时,当是拘泥于“铎”字从“金”则必是金属製器的偏见,因而将“木铎”理解爲“金口木舌”之物。实则先秦古籍中的“木铎”皆当读爲“木柝”,都应该是指木梆而言。——先秦时期宣布政令要用响器,若将这些响器都製作成金属质地的“铎”,恐无此必要;而用木材製作成的“柝”,不惟可以就地取材,而且简单易成,只需将一段木头凿挖成中空即可,自然应当较金属质地的“铎”使用更爲普遍。故《论语》中仪封人用当时人极爲常见的“木铎(柝)”来喻指四处布道的孔子。
最后附带提及,若以上论述不误,我们再回顾“木铎”的注释史,就可以发现,将“木铎”理解爲“金口木舌”之物这种说法,很可能是源自对郑注的误解。郑注《小宰》云:“木铎,木舌也。”其中的“舌”字,原本当作从口、乇声的形声字,字形可写作
国学-侯乃峰:《论语八佾》词语札记二则7、咤。“乇”字古音在透母铎部,与“柝”字古音全同,故郑注云“木铎,木舌也”,其意原本或当是说“舌(
国学-侯乃峰:《论语八佾》词语札记二则)”应读爲“柝”,指木梆而言。贾疏因不明郑注之意,疏解云:“以木爲舌,则曰木铎;以金爲舌,则曰金铎。”则似是将“舌”字就字爲训理解成“口舌”之“舌”,误解爲铎腔体内的舌(锤),从而産生将“木铎”理解成“金口木舌”之物这种说法。其中相因而误的轨迹大致还可以考见。



1 以下所引前人说法,除单独注明出处者外,皆转引自:黄怀信《论语彙校集释》,第287-29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8月第1版;高尚榘《论语歧解辑录》,第133-138页,中华书局,2011年6月第1版。
2 杨伯峻:《论语译注》,第32页,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第2版。
3 杨伯峻:《论语译注》,第33页,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第2版。
4 钱穆:《论语新解》,第81页,三联书店,2005年3月第2版。
5 李零《丧家狗——我读〈论语〉(修订版)》,第101页,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5月第1版。
6 黄怀信:《论语新校释》,第68页,三秦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
7 赵平安:《续释甲骨文中的“乇”、“
国学-侯乃峰:《论语八佾》词语札记二则”、“
国学-侯乃峰:《论语八佾》词语札记二则”——兼释舌(
国学-侯乃峰:《论语八佾》词语札记二则)的结构、流变以及其他古文字资料中从舌诸字》,《新出简帛与古文字古文献研究》,第37-41页,商务印书馆,2009年1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