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1303年洪洞8级大地震与山西洪洞大槐树族根传说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地震-1303年洪洞8级大地震与山西洪洞大槐树族根传说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1303年洪洞8级大地震与山西洪洞大槐树族根传说
一1303年洪洞8级大地震与山西洪洞大槐树族根传说
“山西洪洞大槐树移民”,据有的研究者考证,分布达11个省(市)227个县(杨安祥,1986)。也有的学者“根据《明史》、《明实录》、《日知录之余》等正史及笔记史料的记载”,并结合所“收集查阅的家谱、碑文、信函资料和大槐树祭祖园留台簿”等资料统计,认为“明朝洪洞大槐树移民姓氏共800余个,移民分布共18个省(市)500余县(市)。其中:河南106县(市),北京、天津、河北129县(市),山东92县(市),江苏、安徽、湖北、湖南62县(市),陕西、甘肃、宁夏51县(市),山西34县(市),内蒙9县(市),辽宁11县(市),吉林3县(市),黑龙江3县(市),广西1县”(张青,2003)。这种统计数字除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代寻根认祖文化建构现象外,对于真正历史地理解和阐释有关历史基本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因为任何形式的把孙子甚至是孙子的孙子的孙子……的历史直接当做祖先的历史的理解历史和认识历史的做法,只会治丝益棼,给“正当地”、“历史地”理解和解释祖先历史人为制造不必要的困难。
山西洪洞大槐树族根传说成为一个文化研究热点,并吸引了研究移民史和区域社会史的学家的学术注意力,既是20世纪晚叶汹涌激荡的寻根认祖文化潮流在历史学中的表现,也“是在新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氛围内精英参与创造和普及传说的现代体现”(赵世瑜,2006:124)。从学术史上考察,在现代族根文化建构之前,20世纪30年代就有学者从社会学的角度对“洪洞迁民传说”表现出了学术兴趣,也有学者从历史学的角度对该传说的真实性问题进行考证。(赵世瑜,2006:96)。1949年后,大陆历史学家开始尝试运用唯物史观来解读“洪洞迁民”这一“历史故事”或“口头传说”,并把它理解为五代之后特别是金元异族统治以来北方社会变化的历史过程的一种反映,尤其是明初移民屯田这一历史事实的生动写照。虽然解释的框架在今天看来属于区域社会史学家所努力质疑的宏大叙事,但在当时唯物史观尚在普及之中的时代条件下,把它作传统唯物史观的阐释,仍是那个时代的“新史学”的一个具体表现,而且在历史材料观念上与今天的区域社会史学家并无二致。(郭人民,1953)在今天的区域社会史学术热潮和区域文化建构浪潮中,“洪洞迁民传说”也主要是在移民史的框架里进行理解和阐释的;人们对于该“历史故事”所反映的明初迁民的历史原因分析,除了补充关于洪武、永乐年间有史记载的18次山西迁民材料外(洪武年间10次,永乐年间8次)(杨安祥,1986;张青,2003),在观点方面基本上没有超出20世纪50年代初的历史学家的看法。值得注意的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的历史学家的理解和阐释中,已经直觉地感到了这个传说背后的族群关系问题了--女真异族统治和蒙元异族统治与华北地区社会人口、社会生产深刻变化之间的关系,虽然族群关系问题是用当时正在努力宣传的阶级斗争史观的概念来表述的。
历史学家在研究明初山西洪洞迁民的原因时,一般都强调三个因素:一是明初山西人口稠密。据《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记载,洪武十四年(1381)改户籍户帖制度为黄册制度时,河南人口是1891000人,河北人口是1893000人,而山西人口却达4030454人,是河北、河南人口的总和。有学者还指出:“山西由于兵乱较小,大部分地区也没发生过大的灾害,故风调雨顺,社会安定,人丁兴盛,加上邻县难民大量流入,更是人口众多,因而成为明初移民的主要输出区。人口稠密又首推晋南平阳府的28个县,占山西移民县的1/2多;洪洞县又是平阳府的人口首密县,当时迁民自然是‘地狭人众’的洪洞县为多。”(魏隽如,2000)或者说明洪洞县“是山西人口最密集的县,且地处交通要道,北达幽燕,东接齐鲁,南通秦蜀,西临河陇,因此成为明王朝迁民的重点。”(肖韵,1994)二是金元以来由于异族统治者的蹂躏屠杀,加上明元之间的战争和“靖难之役”,以及自然灾害(历史学家主要把它归结为水旱之灾)的破坏,造成了河北、河南、山东、皖北、淮北等广大的华北地区“城市丘墟”,人烟稀少;三是明政府实行移民屯田政策,以恢复生产。(郭人民,1953)这种历史解释虽然有一定的文献资料证明,但是不一定就是历史的真相。其中,第一个因素可以看做是“内部”因素,其他两个因素则可以认为是“外部”因素。在我看来,这几个因素都没有特别是说服力,都很难站得住脚。
在研究明初“洪洞迁民”原因时,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学者注意到地震学者的有关研究成果和元大德七年八月初六日(1303年9月17日)山西洪洞发生8级大地震这一重要历史事实(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山西省地震队宏观调查组联合调查组,2003)。
关于1303年洪洞大地震的破坏力,根据地震学者发现的刻石、碑刻等新材料及其所做的研究,在这次大地震中,总共死亡275800人。其中,平阳一路人口死伤176365口、54650户;伤残人民54000余户;人口震亡率高达32.7%,涉及家庭占45%。太原一路死亡10万人左右,人口死亡率为29.6%。研究者指出:“两路在人口密度都不超过10人/km2的情况下,人口震亡率如此之高,的确十分惊人。”这次地震的震中在当时的赵城县,即现今洪洞县的北部一带,地震学界对此已无异议。地震发生1个月后留下的有关碑刻资料也证实了这一点。地震不仅使人口大量伤亡,而且严重破坏了赵城、洪洞2县的农业命脉——3个水利灌溉系统。一是霍泉自流灌溉系统。“这一灌溉系统至少始于唐代,现今的霍泉分水栅前,就有碑记载唐代赵城、洪洞两县县民因分水不公引起的械斗事件,传说是通过''''从油锅里捞铜钱''''这一残酷的方式,才决定了''''赵七、洪三''''这一用水分配比例的。”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刊本《平阳志》(今残存卷一至九)卷七《赵城县》载有:“元大德间地震,将(霍泉渠)北霍渠郇堡等村渠道陷裂,斗门壅没不存。泉水减少。今溉地四百七顷八十余亩。”元大德七年洪洞大地震大规模的地体滑移就是从北霍渠渠身开始的。霍泉水神庙的有关碑刻资料则表明,“至少到震后16a时,(霍泉渠的另一分渠)清水渠尚未恢复”。二是洪洞县西山山前的自流灌溉系统。史书中记载的有两条渠,一条是济民渠,这次地震将渠耳堤兑塌,渠坏。另一条是广平渠,地震后,记录该渠有关管理规则的“水册簿籍”被“陷入坑堑”,震后才又挖出,而已“朽腐不堪”。地震也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聚落。地震造成的陵谷变迁、人民伤亡、渠道严重毁坏,致使许多村庄消失,来自不同村庄的幸存村民在新住处组建新村庄,也有的村庄改了名称。例如,广平渠灌区的许多村庄改名,有的村民则迁往他处。三是引汾自流灌溉系统。有记载的有两条渠:一条是汾河东岸的利泽渠,灌溉赵城、洪洞、临汾3县之田2668hm2。据明代李东阳《怀麓文集》卷三十三《平阳府新修利泽渠记》:“平阳府城北旧有利泽渠。……盖自元中统间始引汾水,由赵城县卫店村堰而东流,与霍、涧一水合为是渠,以溉赵城、洪洞、临汾三县田,为亩余四万,南北计为里百二十有五。大德七年,地震渠坏。至顺元年,晋宁路达噜噶齐多尔济,遣翼城知县张证浚之……”(王汝雕,2003;)
从地震史学家提供的研究成果来看,1303年大地震后,一直到明政府实行黄册制度的第二年(洪武十五年),洪、赵两县还没有完全从地震的巨大破坏中恢复过来,一些被地震毁坏的水利设施仍在努力修复之中。因此,如果说明朝初年发生过“洪洞迁民”之事,其根本原因很可能是1303年大地震的巨大破坏——地震迫使幸存者离开被毁灭的家园,转徙他地寻求生存之路,——不大可能是因为这里人口过于密集--每平方公里仅10人的人口密度,何谈“密集”?从大地震发生至明政府实行黄册制度(1381年),不到80年,若仅仅依靠人口自然增长,根本不可能出现社会人口的迅速增长。洪洞及以其为中心的周围地区被大地震严重破坏后,也不可能有邻近省份的人口迁入洪洞的情况发生。显然,如果说实行黄册制度时山西人口的确如史书所载比邻近的河南、河北两省人口之和还多,则应当是其他人为的、且具有无法抗拒的强制性的因素所致(如明初的“空边政策”),而非山西人口自然增长或者人口自然流动的结果。
还有一种可能是:一方面由于加强北方边防的军事需要,另一方面由于经过大地震的强力破坏后,山西许多地区特别是作为震中区的洪洞、赵县农业生产条件严重恶化,入明后相当长时间里也未能改善,因此,政府不得不把山西人口大量迁移到其他人烟偏少而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或者边防重地居住。
毕竟,我们不能无视明洪武、永乐年间18次山西迁民这些史有明文记载的历史事实。但是,至于明初山西外迁人口为何独多,与其说是山西人口膨胀,毋宁说是1303年大地震严重破坏了山西的农业生产条件,使得这里人们的生存环境极度恶化。最保守地说,许多学者认为山西没有遭受重大灾害和明初洪洞人口属山西首密的说法,是很难成立的。
至于其他两条原因,仅仅是一种外部性因素,它们不只适用于解释“洪洞迁民”——如果的确存在着“洪洞迁民”这一历史事实,——它也广泛适用于解释明初北方地区乃至全国所有的政府组织的移民这一历史现象,甚至它们同样适用解释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大部分的官方移民行为。因此它充其量只对建构宏大叙事有价值,而对于理解“洪洞迁民”这一区域社会里所发生的特殊历史现象没有太大的意义。
在《小历史与大历史——区域社会史的理念、方法与实践》(赵世瑜,2006)一书中,赵世瑜先生已经发现,在现有7种《洪洞县志》中,除了最晚的编于民国六年(1917年)的1种外,其他6种均未提到历史上曾经发生过“洪洞迁民”的事件。显然,把这个历史传说理解为“山西洪洞大槐树移民”或者“迁民”传说,并不能找到它与“洪洞”的关联点。
在文献资料不足以用来“正当”地、合理地回答山西洪洞大槐树族根传说与“洪洞”之间的确切关系问题的情况下,就只能从现实历史本身出发去寻求可能的答案。从元末明初洪洞的现实历史来看,1303年洪洞8级大地震可能是解开这一关于族根的传说与“洪洞”之间关系之谜的一条有价值的线索。
这是因为,如果尊重目前绝大多数学者的理解,即把山西洪洞大槐树族根传说理解为关于移民历史的一种记忆,那么,1303年大地震这一历史事实至少可以提醒历史学家,在研究这个明清时期在华北地区广泛流传的历史传说时,必须注意到与大地震相关的以下三个问题:(1)元大德七年八月初六日(1303年9月17日)发生在洪洞的、中国地震史上有史料记载的第一个8级大地震,与明初山西人口向外迁徙之间的关系如何?(2)地震对于震中区的洪洞人以及山西其他地区的人留下了什么样的深刻历史记忆?(3)山西洪洞大槐树族根传说中是否留有这次大地震的历史记忆?或者人们用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来竭力回避、甚至消解这个沉痛的历史记忆?很难设想,这样一次破坏力极其巨大的地震,没有在洪洞人乃至山西人的历史记忆中留下痕迹。
在这里,需要研究者去完成的任务是,揭示人们记忆这一历史事件和消解家园被毁、失去亲人的沉痛记忆的修辞方式。
不妨可以做这如下历史假设:山西洪洞大槐树族根传说之所以与“洪洞”挂上钩,正是因为1303年大地震在洪洞及其周边地区的人们的生活中留下了久久不能抹去伤痛;而人们纷纷把自己当做是洪洞人的后裔,是为要表达幸存者和周边地区的人们对震亡的洪洞人的一种深切的历史缅怀之情。这就是说,山西洪洞大槐树族根传说正是人们既保存、同时又消解关于1303年大地震的历史记忆的一种非常特殊的方式。
如果上述历史假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或者“正当”性,那么就可以发现,一旦把山西洪洞大槐树族根传说与其他历史材料相结合,历史学家就有可能建构出区别于目前所有基于该传说而建构起来的一种全新的区域社会史建构。
二 1303年洪洞大地震与“洪洞”、“大槐树”意象的本意
山西洪洞大槐树族根传说与“洪洞”之间的关系,现有的解释都只是一种推测性的历史假设,很难说哪一种假设比其他假设更具有说服力和历史真实性。“洪洞”意象的内在意义究竟是什么?它为什么会在山西人中留下一个如此刻骨铭心的沉痛的历史记忆?特别是,它为什么能够在华北社会被人们普遍接受并认同?最大可能的关联是1303年洪洞8级大地震。如果地震说不能成立,那么这个问题也许根本就是一个后人无法破解的真正的历史之谜。
同样很可能没有确切答案的是这个历史传说与“大槐树”之间的关系,或者“大槐树”意象在这个历史传说中的内在意义是什么。
赵世瑜先生在解析“山西洪洞大槐树传说”时已经发现,“大槐树”也是在民国六年修《洪洞县志》时增补进去的。这就提醒学者,依靠《洪洞县志》和比民国六年修《洪洞县志》更晚出的《洪洞古大槐树志》,是不能解决该历史传说与“洪洞”、与“大槐树”之间的关系问题的,相反地,这些史乘资料将会把研究者引入歧途。
山西洪洞大槐树族根传说与“洪洞”之间关系的一种最具有可能性的历史假设,已如上述。它与“大槐树”的关系又如何呢?只能从大槐树本身去寻找可能的答案,或者说做出可能性的历史假设。
槐树作为一种落叶乔木,虽然分布于全国各地,但它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意涵,在南北方是有巨大差异的。总的来说,槐树在北方人的日常生活中的价值要远远大于南方。食槐花、“槐煮饭”在北方社会有着非常久远的历史传统,例如,早在魏晋时期,晋人就把“槐煮饭”(可能就是现在的“蒸槐花”。也有学者认为是用槐叶汁煮饭)当做是“世间”独有的两种“美味”之一(另一种是“蔓青煮饭”)。(纪永贵,2004)华北地区民间至今把槐花当做一种优化现代人饮食结构的食源,“蒸槐花”在中原地区是人们喜爱吃的一种“杂粮”。槐花不仅可以和面蒸着吃,而且可以晾干后保存起来,冬天包槐花饺子吃。槐米(花蕾)和“鬼目串”里的槐实(槐豆)具有多种药用价值。即便是在今天的开封,每到春天也还都会有许多人拿着长杆去钩采槐花、槐米。每年槐花时节,菜市场都有槐花出售。槐花蜜是上等蜂蜜。
因此,在山西洪洞大槐树族根传说中,如果说人们的祖根与大槐树之间有什么内在关联的话,或者说人们之所以对大槐树“情有独钟”(赵世瑜,2006:118),那么很有可能就是槐树本身自古以来在华北人民的日常生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食用(花)和药用(蕾)价值,人们把它当做是生命之树。
事实上,在食物匮乏的困难年代,在华北地区,槐树(还有榆树)的确经常起一种生命树的作用。《北齐书》卷二十《慕容俨传》就记载:郢州“城中食少,粮运阻绝,无以为计,惟煮槐楮、桑叶并(丝旁,右‘宁’)根、水萍、葛、艾等草及靴、皮带、觔角等物而食之”(李百药,1972:281)。可见,在绝粮情况下,槐叶是首选食物。
当然,这也只是一种可能的历史假设,而且是一种很“土”的假设。
“雅”的解释也有,而且从“雅”的方面来说,山西洪洞大槐树族根传说使用大槐树这一族根象征物,“文化意涵”可能更为深远和丰富。
已经有学者在研究着名的黄梅戏《天仙配》(话本小说《董永遇仙》)时,对“槐树意象的民俗象征”进行了非常有价值的探讨。研究者指出,槐树不仅在古代淮河以北地区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而且在民俗中具有多重的象征。例如:槐树在西周时期“国策”中是一种专门在冬季使用的“改火”之木,在国家祭祀中则被用为社树;作为社树,槐树象征土地、地母;在五行学说中,槐树是“虚星(即虚宿,又叫北陆)之精”,对应的方位是北方;在先秦时期槐树就获得了“阴树”的身份,汉唐时期在此“民众知识背景”下产生出了“槐鬼”和“槐仙”信仰;早在西周时期,槐树就与政治关联在了一起,不仅被作为“改火”之木和社树,而且有“三公面三槐”的象征,唐宋时期随着科举制度的推行,槐树与政治升迁的关联意识非常普遍,槐树成为功名的象征,有“槐相”之说,不少家族更有“三槐象征三公”的期待,人名亦多取“槐”字,田院则多植槐树。(纪永贵,2004)这一研究成果对于理解山西洪洞大槐树族根传说用槐树做族根象征的民俗文化意义,可能比利用那些缺乏可信度的史乘、家谱来解决问题更有启发价值。
很明显,大槐树意象的许多民俗象征是与“族根”问题直接关联的:作为土地的象征,大槐树是人们生存的现实基础,是人们真正的命根子;作为鬼(“槐”字本身就有“鬼”,“槐”字本身就告诉人们它与“鬼”的关系历史悠久)的象征,大槐树是人们死后的归宿,祖先灵魂的寓所;作为“虚星之精”,大槐树是“北方”的隐喻,每一个华北区域里的人都是“北方”人,都属于“槐里”人家,这是共同的地域之根;作为“三公”、功名的象征和作为“茂树”、“不死树”,大槐树是集人们对于家族兴旺发达、子孙绵延不绝等理想于一身的美好生活之根。
而在《史记》卷八《高祖本纪》中,我们则惊喜地发现了一条可能有助于揭开''大槐树''与人们在保存关于1303年洪洞大地震的历史记忆时所使用的修辞方式之间关系的材料。
据司马迁记载,西楚霸王二年(前205年),“汉王(刘邦)之败彭城而西,行使人求家室,家室亦亡,不相得。后乃独得孝惠,六月,立为太子,大赦罪人。令太子守栎阳,诸侯子在关中者皆集栎阳为卫。引水灌废丘,废丘降,章邯自杀。更名废丘为槐里”(司马迁,1982:372)另据《汉书》卷二十八上《地理志上》“右扶风”之下颜师古注“槐里”说:“周曰犬丘,懿王都之。秦更名废丘。高祖三年(森按:比《史记》所载晚一年)更名。有黄山宫,孝惠二年起。莽曰槐治。”(班固,1962:1546-1547)秦为何更名“犬丘”为“废丘”,其由虽不能确知,然从字面意义上推测,其要必与此地已经从原来周时的懿王之都荒废成为秦时的丘墟有关。刘邦更名“废丘”为“槐里”,则极有可能是基于一个很古老的民俗或者民间信仰(“槐鬼”信仰?),而不可能是一时的即兴之作。从“槐里”最初的名称“犬丘”来看,此地在初本为犬族聚落;而犬族在商代又被称为“鬼方”。在泛指意义上,废丘都可以用“槐里”来指称。然则所谓“槐里”,应该说即是“鬼里”,或如后世所说的“阴曹地府”。被大地震摧毁了的洪洞变成了一片“废丘”,按照自古相传的说法,就是“槐里”,也即“鬼里”了。
如此看来,从地震说角度来看,在山西洪洞大槐树族根传说这一特定语境里,“洪洞”、“大槐树”只是同一对象的两个不同的名称而已,其本意都是指“废丘”、“鬼里”。
一场史无前例的可怕的大地震的惨痛历史记忆,就这样被保存在了人们的心灵深处,也被埋藏在了历史的深处;当然,它也被一种古老的信仰、唾手可得的民俗不露声色地消解了。
有关的史乘、族(家)谱对于“正当”、合理地理解该历史传说与大槐树之间的关联性缺乏价值,原因就在于族谱之类的东西作为一种言说,它不会把人们在重复古老的信仰或者民俗时针对特定的对象、目的而“附加的意义”显白地告诉读者。用芬兰学者帕罗内的“表述式”,对于“洪洞”、“大槐树”这两个象征符号在保存大地震的历史记忆、消解大地震的惨痛,以及在建构明清时期华北区域社会-文化认同过程中的作用,区域社会史学家不应该把它降低到某种“意图”的层面,而应该注意到它所具有的“附加的意义。这种附加的意义对任何在现实语境中的人都是不明显的,但会因受到完全不同的目的的刺激而活跃起来”(帕罗内,2005:68)。之所以是“不明显的”,或者说无须说出来,是因为对于现实语境中的言说者,有关的“附加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其本意是自古相传、因而彼此心照不宣的。
历史行动者的不言而喻,却苦了后世的历史学家!
( 资料来源:史学评论网)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09095.html
以上是关于地震-1303年洪洞8级大地震与山西洪洞大槐树族根传说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