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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与南明战争中的台湾
1644年,明朝覆灭,清朝入关。不甘心失国的官员们扶持明朝宗亲,相继建立了福王、鲁王、唐王和桂王四个南明政权,与清朝征战长达18年,最后失败。南明的势力范围包括江南、福建等地。这样,孤悬海上的台湾,在南明政权与清朝的抗争中,无论是在地理位置,还是在经济上,都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具有很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一、经济上支撑郑成功抗清
顺治三年(1646),清军打到福建,郑芝龙降清。郑成功与其父分道扬镳,他用十年左右时间,不但成为郑氏集团的首领,而且成为南明在东南沿海抗击清军的统帅。郑成功全盛时,兵力发展到三四十万人。维持这样庞大的舟师人马,必须有大量的经费和作战物资。这一时期,盘踞在台湾的荷兰殖民者,间接支持了郑成功的抗清斗争。
荷兰在台湾的殖民活动,主要是进行海上贸易,将大陆的生丝、瓷器等商品,从这里转口到日本、巴达维亚(今印度尼西亚雅加达)、欧洲等地销售,或者将胡椒、香料等经此运往大陆,从中赚取可观的利润。在清朝与郑成功作战期间,台湾为郑成功一方提供军需和经费,支撑了郑军与清军继续作战。但是,荷兰殖民者又提防郑军以武力强取台湾。顺治十二年(1655),郑成功在与荷兰殖民者贸易往来时,对荷兰人劫掠商船的行径很是不满,便下令封锁台湾岛,禁止各国商船航行于大陆和台湾之间。为了减缓来自郑军的压力,荷兰人派员到广州和北京,同清朝商谈贸易和军事结盟之事。顺治十三年(1656),清朝承认了与荷方的朝贡关系,但只允许他们八年参加一次朝贡,来人不能过百,限其“不得于广东海上私自货卖”,这实际上基本否决了荷方对清朝的贸易要求。
荷方被迫于顺治十四年(1657)决定,再次与郑成功合作,并派遣谈判代表何斌前往厦门会见郑成功,商谈恢复对台贸易之事。何斌原是郑芝龙的旧将,后在荷兰殖民政府中担任通事(翻译)。谈判的结果是,荷方向郑成功保证,每年输送税饷五千两,箭十万支,硫磺千担。于是,郑成功同意对台复航。
在谈判中,何斌暗中相助郑成功,使郑氏获取了在装货地对大陆与台湾之间的商船收税的特许权。何斌在台湾为郑氏代收出口的猎物税、鱼税、虾税、糖税及其货物税,总计约二十多万两白银。这说明,当时强盛的郑氏集团,对台湾保持了强大的影响力,可以获取相应的战略物资,也迫使荷方对郑氏保持一定程度的顺服。
二、台湾成为南明抗清的根据地
顺治十六年(1659),郑成功北征南京遭到惨败,十年的经营化为灰烬。这导致南明与清朝对抗格局的根本改变,从而也影响到台湾在战争格局中的作用。郑成功实力大损后,连大本营金门、厦门也遭到清军进攻,因为感到“地蹙军孤”,于是筹划收复台湾,赶走荷兰殖民者,作为抗清的根据地。
郑成功这一战略转变曾遭到很多人的反对。他手下一些福建籍将领,或以台湾“风水不可,水土多病”为借口,或以荷兰殖民者“炮台厉害”为由,对渡海与强敌作战心存顾虑,想继续留在经济发达的大陆与清军周旋。南明鲁王监国的重要将领、兵部侍郎张煌言,也曾致信郑成功表示反对,认为进攻台湾是脱离了抗清前线,舍本逐末,称“自古未闻以辎重眷属置于外夷,而后经营中原者”。
郑成功的设想是,赶走荷兰殖民者,据有台湾后,可以连金、厦而抚诸岛,然后广通四海,训练兵卒,进可战而复中原,退可守而无后忧。顺治十八年(1661),郑成功收复台湾。历史证明,无论是从其抗清斗争,还是驱逐荷兰殖民者、决定台湾的历史走向等方面,郑成功都居功甚伟。
康熙元年(1662),郑成功因病去世,南明永历帝朱由榔也被清军绞杀,次年晋王李定国病逝,南明与清朝对抗局势发生剧变。不久,郑氏集团所据金门、厦门、铜山等地,在清军的大举进攻下纷纷失守。
康熙三年(1664),郑成功长子郑经率余众遁入台湾。一般意义上,南明小朝廷至此已经终结,但郑经仍沿用永历年号,供奉没有帝王的明朝,隔海与清朝对抗长达20年之久。
三、清朝对台的禁海迁界政策
军事进攻、禁海迁界、招抚诱降一直是清廷对郑氏集团的三策。军事进攻,使清军占据了金门、厦门,拔掉了郑氏在大陆的重要据点,迫使郑经完全败退到台湾。这期间约有十年,清朝和郑氏未发生直接的军事交锋。郑经无力反攻大陆,清廷也无力渡海作战。于是清廷开始实行严格的禁海迁界政策,并辅之以招抚之策,试图不用武力来解决郑氏集团在台湾的问题。
还在郑成功处于军事鼎盛的时候,弃郑降清的黄梧便在顺治十三年向清廷提出《平海五策》,建议用禁海迁界的办法,困死郑氏集团。最初的禁海令主要是针对郑成功的大陆地盘,但很快就影响到荷据台湾殖民者对大陆的经济收入,其来自大陆的织品、瓷器等锐减。郑成功克复台湾后,郑氏在金门、厦门的势力被逐出,禁海迁界在很大程度上割断了台湾与大陆的联系,台湾的物资供应受到很大影响,致使台湾到处呈现“井里萧条”的景象,社会经济陷于倒退。由于大陆方面的铁器、粮棉、布帛、手工业品等无法入台,加上军饷耗费过大,使以产米着称的台湾也米价腾贵,民不堪命,人心思变。
在军事打击和经济封锁的双重压力下,清朝的招抚政策收到了明显的效果,郑氏集团内部纷纷逃离。仅康熙元年到三年,投奔清朝的郑军官兵连同眷属,即约有十七八万。
四、郑氏集团的覆灭与台湾统一
平定“三藩之乱”后,清朝得以腾出手,对占据台湾的郑氏集团进行最后一击。
康熙二十二年(1683),康熙帝派遣水师大将施琅收复台湾。施琅在澎湖击败郑氏水师,迫使郑克塽(shuǎng)献土而降。对于台湾的弃留问题,清廷高层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很多人主张放弃台湾,他们担心台湾地瘠民贫,派兵据守多达万人,徒靡军费。施琅坚决主留,并向康熙帝上疏,从台湾地理位置之重要、物产之富庶、弃台之弊端等方面,力陈必须坚守台湾。施琅尤其强调,如果荷兰殖民者再得台湾“数千里之膏腴,附其依泊,必倡合党伙,窃窥边场,逼近门庭,乃种祸后来。沿海诸省,断难晏然无虞”。他的深谋远虑,最终被康熙帝采纳。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朝在台湾设立一府三县,隶属福建,最终完成了清朝对台湾的统一。
作者简介
王冬青,1969年生,陕西西安人。中国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教师,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明清军事史、对外关系史。发表论文有:《李自成对清战略防御失误的思考》、《郑成功与施琅交恶探析》等。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09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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