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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代北京和拉萨的“双忠祠”
18世纪前期的西藏,宗教势力、世俗领袖及与清廷之间的斗争十分激烈,尤其是夹杂着蒙古势力的时候,这种斗争显得更为复杂。在此期间,清廷一直在探索有效治理西藏的途径。乾隆年间,驻藏大臣傅清和拉布敦不惜以死诛杀藏王珠尔默特那木扎勒的悲壮之举,换来了清廷此后近二百年相沿不变的治藏模式。二人死后,清廷在北京和拉萨分别建有“双忠祠”,并派官员春秋致祭,体现了清廷对忠臣的表彰和最高礼遇。
早在康熙六十年(1721),清廷便决定改革西藏的行政体制,不再在西藏册封蒙古和硕特部汗王,废除第巴(达赖、班禅属下的执事官及地方官)职务,而代之以委任数名噶伦(藏语,意为发布命令的官员)共同处理政务。当时清廷任命的噶伦是抗击准噶尔军有功的康济鼐、阿尔布巴、隆布鼐等人,后又于雍正元年(1723),增加了颇罗鼐和扎尔鼐为噶伦。但这五名噶伦间早有矛盾,康济鼐、颇罗鼐同属后藏贵族,结成一派,阿尔布巴、隆布鼐是前藏人,再加上达赖喇嘛系统的扎尔鼐,结成另一派。新坐床的七世达赖喇嘛之父索南达杰,也与阿尔布巴等人串通一气,两派之间的斗争日益激烈。后阿尔布巴等人抢先下手,于雍正五年(1727)六月杀死了康济鼐,又发兵往后藏攻打颇罗鼐。颇罗鼐一面抗击阿尔布巴,一面奏报雍正帝。次年,颇罗鼐率兵攻入拉萨,擒阿尔布巴等人,但他没有对阿尔布巴等人擅作处治,而是请清廷官员决断。雍正六年(1728),清廷官员查郎阿等以叛逆罪处死了阿尔布巴、隆布鼐、扎尔鼐三人。这一事件史称“阿尔布巴事件”。阿尔布巴事件是西藏贵族间以及夹杂着达赖喇嘛在内的一场复杂的权力之争。颇罗鼐作为斗争的胜利者,在雍正六年到乾隆十二年(1728-1747),被清廷任命主持西藏事务,直到去世。在此期间,西藏政局平稳,颇罗鼐死后,其次子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承其父荫,袭封郡王。
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上台后,性情乖张,部属心中都窃自愤恨。同时,他还与达赖喇嘛不睦。清廷“恐日久众怨愈深,达赖喇嘛亦不能忍,致生事端”。为了稳定西藏局势,乾隆君臣多次商量如何掌控珠尔默特那木扎勒,先后商讨了多个方案,但无论是借助其兄珠尔默特策布登的力量剪除之,还是清廷以自己的兵力入藏弹压,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乾隆十五年(1750),珠尔默特那木扎勒在阿里杀害了其兄珠尔默特策布登,进一步恶化了西藏的政局。此时,因驻藏大臣纪山无能,清廷改派傅清、拉布敦担任驻藏大臣。据《皇朝藩部要略》记载,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杀害其兄后还不罢休,继续率兵至后藏追杀珠尔默特策布登之子朋素克旺布及珠尔默特旺扎勒。驻藏大臣傅清和拉布敦看形势紧急,接连两次上奏。第一折说珠尔默特那木扎勒现在调兵,有谋为不轨之意,等他到达孜地方时即为擒拿,以“剪除此孽”,并奏不待请旨,即行伺机办理。第二折说珠尔默特那木扎勒将班第达家产抄没,其跳梁之状日益显着,仍欲照前奏办理,即相机行事,乘机剿杀。第一份奏折到京时已是十月八日,乾隆帝谕令傅清和拉布敦不要轻举妄动,并令军机处寄此折于四川,令策楞、岳钟琪阅看后,速派人至藏侦察。第二份奏折到京已是十月下旬,十月二十二日乾隆帝朱批:“此事看来势不容已,自应擒获,明正其罪。”但是,十月十三日,因为形势危急,傅清和拉布敦没有等到皇帝的御旨,便袭杀了珠尔默特那木扎勒。
在乾隆帝圣旨到之前,傅清、拉布敦对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谎称有圣旨到来,使其于十二日回拉萨接旨。十三日黎明,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来到驻藏大臣办公之处,进门看见官兵还在睡觉,防范之心大减,便率领随从数人上楼,见到了傅清与拉布敦两位驻藏大臣,并递哈达于傅清。傅清令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跪下听旨。见他刚一跪下,傅清便取出衣内所藏匕首刺向珠尔默特那木扎勒,由于紧张,一刺未中。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惊慌逃窜,傅清上前以擒拿手“扼其臂”,拉布敦拔刀便砍,伤到了珠尔默特那木扎勒的左臂。这时,驻藏大臣随从举起木凳击向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使其当场丧命。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死是众人合力袭杀的结果。驻藏大臣遂宣布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试图谋叛,已经伏诛,由班第达主持藏内事务。但是此时,珠尔默特那木扎勒的部下已经逃窜出去,并聚集数千兵丁,围攻驻藏大臣所居住的通司岗,施放枪火。官兵准备不足,寡不敌众,傅清、拉布敦二人知道断无生路,无奈之下,傅清自刎,拉布敦力战而亡。此役共阵亡2员千总,兵丁49名,另有77名家人商民死亡,所有官库币银俱被抢夺。后班第达率众平叛,于灰烬中拾捡到了傅清、拉布敦的遗骨。此役之惨烈,令人唏嘘不已。
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发生后,乾隆帝深感傅清、拉布敦当时所处时势险恶,且于国家有功甚大,故降旨“特建双忠祠,合祀二人,春秋致祭,丕昭劝忠之典”,并御制双忠诗以纪之,有“双忠迹烈传斯篇,他年以待信史编”之句。北京的双忠祠建在崇文门内,拉萨的双忠祠建在通司岗(今拉萨八廓北街的冲赛康)。
因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清廷痛感西藏的体制存在很大缺陷,故于乾隆十六年(1751)制定了《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共计十三条。主要内容是废除郡王制,设立三俗一僧四个噶伦,成立噶厦政府,规定噶伦只负责一般地方政务,必须赴噶厦公所会办事务,不得在家办公和任用私人,遇奏事等重大事务须报经达赖喇嘛、驻藏大臣办理;任命五名代本为卫藏的军事首领,由清廷颁给任命书;让达赖喇嘛参与政务,并享有对全藏财政的支配权和赋役征收权;提升驻藏大臣的地位,四名噶伦和五名代本遇有缺出,驻藏大臣商同达赖喇嘛拣选应放之人,请旨补放。这些措施是清廷对西藏的体制变革,体现了顺应时势的治藏策略。
《酌定西藏善后章程》是清廷关于西藏地区的最早行政立法文件,它的重要意义是废除了世俗藏王体制,便于清廷集权,考虑到西藏的现实及蒙古各部信仰的需要,提升了达赖喇嘛的地位,并加强了驻藏大臣对西藏事务的管理。
清廷经过近百年的摸索,以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为契机,探索出了此后近二百年相沿不替的治藏道路,维护了西藏的稳定。
作者简介
吕文利,1980年生,内蒙古赤峰人,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着作有:《历史书写与藩部政治:<皇朝藩部要略>研究》等,发表学术论文近20篇。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09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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