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旧唐书》的史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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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旧唐书》的史料来源


在研究新、旧《唐书》的论着中,大都沿引清代学者赵翼的说法:“《旧唐书》前半全用实录、国史旧本”[1],并由此判定《旧唐书》的史源。同时,在肯定《新唐书》“增旧书处”时,也引用赵翼在另一处所说:五代纷乱之时,《旧唐书》援据较少,至宋仁宗时,太平已久,旧时记载多出于世,故《新唐书》采取转多。请注意赵翼下面的这一说法:“今第观《新书·艺文志》所载,如吴兢《唐书备阙记》、王彦威《唐典》、蒋乂《大唐宰辅录》、《凌烟功臣、秦府十八学士、史臣》等传、凌璠《唐录政要》、南卓《唐朝纲领图》、薛璠《唐圣运图》、刘肃《大唐新语》、李肇《国史补》、林恩《补国史》等书,无虑数十百种,皆《旧唐书》所无者”,“皆五代修《唐书》时所未尝见者。”[2]据此,更有人认为:“《新唐书·艺文志》所载,较《旧唐书·经籍志》增多可见。此皆晋修《旧唐书》时所未能见者也。”[3]
其实,上述认识,不论是赵翼的两段论述,还是今人的那种说法,都失于深入、细致的考察。本篇提出这一问题,希望引起从事史学史、文献学、史料学研究的专家们的注意和重视。前剑桥大学教授崔瑞德(Denis Twitchett)着有The Writing of Official History Under the T’ang,书中专有一部分论《旧唐书》的编纂及史源。笔者拟另文比较该书与拙着《隋唐五代史学》(厦门大学出版社1995年)的异同,故此文不涉其书。

先从五代后晋时所见唐代文献的问题谈起。
现今凡是谈及后晋纂修《旧唐书》的基本史料,大都采用贾纬当时上奏的说法:“伏睹国史馆唐高祖至代宗,已有纪传;德宗至文宗,亦存实录。武宗至济阴废帝凡六代,唯有《武宗实录》一卷,余皆阙落。”[4]同时,还提及韦述的《唐春秋》、柳芳的《唐历》、崔龟从《续唐历》以及裴庭裕的《东观奏记》等。除此而外,很少见到再有较为详细的考察,似乎后晋所见唐代文献就只有这么多了。加之对《旧唐书·经籍志》的错误认识,更助长了前述说法的流传。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旧唐书·经籍志》的编纂特点。后晋史官纂修此志,是以毋煚的《古今书录》为依据的,着录的是“开元盛时四部诸书”。至于开元以后的着述,他们不是没有见到,而是不打算混杂其中。关于这一点,志文交待得十分清楚:
天宝已后,名公各着文章,儒者多有撰述,或记礼法之沿革,或裁国史之繁略,皆张部类,其徒实繁。臣以后出之书,在开元四部之外,不欲杂其本部。今据所闻,附撰人等传。其诸公文集,亦见本传,此并不录。[5]
据此,凡是《旧唐书》中提到的各家着述,不论是“记礼法之沿革”,还是“裁国史之繁略”,亦或“诸公文集”,都是后晋史官“所闻”或所见,不应当排除其成为《旧唐书》史料来源的可能性。
首先,唐代的几部关于“礼法之沿革”的主要着述,《旧唐书·经籍志》都没有着录,但后晋时确曾为朝廷重视过。《册府元龟》、《旧五代史》都明确地记载了后晋天福四年(939),也即诏修唐史的前二年,关于纂修《大晋政统》的一番争议。左谏议大夫曹国珍上奏道:
请于内外臣僚之中,择选才略之士,聚《唐六典》、前后《会要》、《礼阁新仪》、《大中统类》、律令格式等,精详纂集,别为一部,商议古今,俾无漏略,目之为《大晋政统》,用作成规。[6]
后晋高祖石敬塘以其所奏“甚为允当”,即命太子少师梁文炬等十人为详议官。事虽未成,但曹国珍提到的那几部书,当时显然是见得到的。在《唐六典》之外,所谓 “前后《会要》”,即是苏弁、苏冕兄弟所撰《会要》与崔铉监修的《续会要》,这在《旧唐书》都有记载。《苏弁附苏冕传》称:“冕缵国朝政事,撰《会要》四十卷,行于时。”《宣宗纪》大中七年记道:“崔铉进《续会要》四十卷,修撰官杨绍复、崔瑑、薛逢、郑言等。”《大中统类》,在《宣宗纪》、《刑法志》、《刘瑑传》都有详细记载:大中五年四月,刑部侍郎刘瑑“选大中以前二百四十四年制敕可行用者二千八百六十五条,分为六百四十六门,议其轻重,别成一家法书,号《大中统类》,奏行用之。”[7]唯独《礼阁新仪》一书,《旧唐书》中只字未提,由《新唐书·礼乐志一》知其为宪宗元和十一年韦公肃“录开元已后礼文损益”而成。《旧唐书·李汉传》中,仅有韦公肃在宪宗时议礼仪的记载,称其“理甚精详”,“请举而行之”。至于“律令格式”,凡《旧唐书·刑法志》中涉及到的各次删定,无论开元以前、开元之后,都是后晋时见到了的。
此外,尚有不少“记礼法之沿革”的撰述,《旧唐书·经籍志》虽未着录,却在纪、志、传中有记载,不仅见到了,而且还成为重要的史料来源。例如,《玄宗纪上》、《礼仪志一》都记述了开元二十年九月所成《大唐开元礼》150卷,颁所司行用之。又如,《德宗纪下》、《杜佑传》都记载了贞元十七年杜佑自淮南进《通典》200卷,“大行于时”,“为士君子所称”。再如,《礼仪志五》、《王彦威传》不仅记述了王彦威“于礼阁掇拾自隋已来朝廷沿革、吉凶五礼,以类区分,成三十卷献之,号曰《元和新礼》(按:通常称作《曲台新礼》)”[8],还注意到宪宗以后围绕“王彦威《曲台礼》”的多次辩论。
其次,对于《经籍志》中提到的天宝以后“裁国史之繁略”的撰述,也作一点考察。
为了说明情况,先对唐代的实录、国史简要追溯一下。自太宗始,在修前代史的同时,又设置了专修国史即本朝史的机构――史馆,并逐渐形成系统的组织、明确的条规,把积累史料、编纂国史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走向制度化。二百多年间,依靠官府的力量,形成两个关于唐代历史的基本系列,一是皇帝实录,二是本朝国史。
玄宗及玄宗以前的各帝实录,纂修情况记载不一,有一帝数部的,有卷帙不确的。代宗以下,除了德宗、顺宗之外,都是一帝一部实录,直至武宗。总括起来,后晋修唐史时,计有高祖至武宗十六帝实录,这是没有多大歧义的。
另一个系列,即唐代国史系列,情况较为复杂。国史的修撰,是从太宗时开始的。贞观元年,姚思廉撰《唐史》纪传,粗成30卷。高宗显庆元年,令狐德棻等续成80卷,名以《武德贞观两朝史》。龙朔三年许敬宗等又续为100卷,并起草十志,未半而终。武则天长寿二年,牛凤及另撰《唐史》117卷,起高祖,终高宗。长安三年,武则天命李峤、朱敬则、刘知几、吴兢等修《唐史》。据刘知几的说法,勒成80卷。吴兢又别撰《唐史》110卷、《唐春秋》30卷。其后,韦述因高宗以来国史虽有修撰,竟未成一家之言,“始定类例,补遗续阙”,修成纪传体《国史》113卷,包括《史例》1卷,史称其“事简而记详,雅有良史之才”[9]。安史之乱起,韦述“抱《国史》藏于南山”,肃宗至德二载于休烈请访求史籍,韦述才以其所藏送官。之后,唐代国史的修撰,各类记载纷纭。其中,《崇文总目》的说法较为清晰:
《唐书》一百三十卷。唐韦述撰。初,吴兢撰《唐史》,自创业讫于开元,凡一百一十卷。述因兢旧本,更加笔削,刊去酷吏传,为纪、志、列传一百一十二卷。至德、乾元以后,史官于休烈又增肃宗纪二卷,而史官令狐峘等复于纪、志、传后随篇增缉,而不知卷帙。今书一百三十卷,其十六卷未详撰人名氏。[10]
该书因是韦述“始定类例”,又有《史例》1卷,所以署“韦述撰”。韦述因吴兢旧本增至112卷,于休烈又增“肃宗纪二卷”,共成114卷。史官令狐峘于纪、志、传后“随篇增缉”,总成130卷,则“未详撰人名氏”的16卷,显然是出自令狐峘了。而且,令狐峘是《代宗实录》40卷的纂修者,这里于肃宗之后“随篇增缉”者,自然主要是代宗一朝的史事。由此可以断定,这部130卷的《唐书》,是记述高祖至代宗162年间史事的纪传体史书。这也正符合后晋贾纬的说法,“高祖至代宗,已有纪传”。
纪传体国史,在令狐峘以后便不再有续修了。受肃、代之际新起《春秋》学影响,其后编年史风大起,唐代的国史转而为编年体了。韦述在纪传体《唐书》的同时,还有编年体《唐春秋》30卷。柳芳续韦述《唐书》之后,也另撰《唐历》40卷,起隋恭帝义宁元年,迄唐代宗大历十三年,“以叙制度为详”。宣宗大中五年,崔龟从监修《续唐历》30卷,起代宗大历十三年,尽宪宗元和十五年。[11]这些有关唐代历史的着述,或叫作“裁国史之繁略”者,在《旧唐书》的韦述、柳芳、崔龟从等人的传记中,都有较详的记载。依照《经籍志》的说法,这些撰述在后晋时是见到过的,现今的研究当中也很少有疑义。
除此以外,《旧唐书》纪、传中还记载有不少《经籍志》未着录的“裁国史”之作,择要举其一、二。《文宗纪下》、《李德裕传》分别记录了大和八年李德裕进《御臣要略》以及《次柳氏旧闻》3卷,又有《会昌伐叛记》、《文武两朝献替记》,皆“行于世”。《文宗纪下》、《王彦威传》都记有开成二年王彦威“纂集国初已来至贞元帝代功臣,如《左氏传》体叙事,号曰《唐典》,进之”[12]。《蒋乂传》称:“乂居史任二十五年,所着《大唐宰辅录》七十卷,《凌烟阁功臣》、《秦府十八学士》、《史臣》等传四十卷。”又《马总传》以其“公务之余,手不释卷,所着《奏议集》、《年历》、《通历》、《子钞》等书百余卷,行于世”。其中,《年历》、《奏议集》都是记录唐代的“杂事”或集录唐人的“奏疏论议”之作。应当提起注意的是,上述举例中,王彦威《唐典》70卷、蒋乂《大唐宰辅录》70卷以及《凌烟阁功臣》、《秦府十八学士》、《史臣》等传40卷,都是赵翼认定为《新唐书·艺文志》所载而《旧唐书》“所无着”。
下面,再来谈《经籍志》“不录”而“见本传”的“诸公文集”。
唐人文集,《新唐书·艺文志》着录不下400种,而《旧唐书·经籍志》仅有百余种。陆贽、韩愈、杜牧等人的文集,都是《旧唐书·经籍志》“所无者”,但《旧唐书》有关传记却大量采录了他们文集中的文字。从前面的考察中知道,自德宗起唐代再未修撰纪传体国史,只有皇帝实录。据现存的韩愈所修《顺宗实录》和《资治通鉴考异》所引唐代实录,我们可以知道,《实录》叙事至某大臣卒,往往插入追述其生平的传记,只记其历官、政绩等,不录表疏奏章。《顺宗实录》卷4叙陆贽,从“贽字敬舆,吴郡人也”起,至“卒于忠州,年五十二”,是整个《顺宗实录》中最长的一篇人物传。《旧唐书·陆贽传》也是全书人物传中的一巨篇,一人独占一卷。两相对照,最为明显的差异就是:《旧唐书·陆贽传》中的六则长篇上疏,《顺宗实录》中只字不提。显然,后晋史官不可能从“实录旧本”中取材。而陆贽的这几篇奏疏,都见于宪宗时韦处厚所编的《陆贽论议表疏集》。《陆贽传》除了参取《顺宗实录》外,更主要地是沿引了陆贽文集,这应当是没有问题的。
至于韩愈,唐代实录中是如何记述的,现已难加稽考。但是,《旧唐书·韩愈传》却有这样的记述:“愈所为文”,“自成一家新语”,“有文集四十卷,李汉为之序”。而且,传中详录了他的《进学解》、《论佛骨表》、《潮州刺史谢上表》和《鳄鱼文》。这足以表明,在传写韩愈时,后晋的史官一定是翻检过《昌黎先生集》(或《韩昌黎集》)的。
直接从文集中转录而成《旧唐书》人物传的,也为数不少。以现今传世的唐人别集看,数量最多、最集中的是墓志铭。仅《全唐文》、《唐文拾遗》所收唐人所撰墓碑传记,就接近一千篇。撰写墓志碑铭的,又多是一代名家。开元盛时,张说在撰写墓志方面的成就最大,与史传竟似如出一手。如其《赠太尉裴公神道碑》,简直就是《旧唐书·裴行俭传》的蓝本。而《唐故夏州都督太原王公神道碑》,与《旧唐书·王方翼传》则如出一笔。其后,便是权德舆,所撰墓志碑铭在80篇以上。内中,记述公卿的碑传,大都可与史传相参校。韩愈所撰墓志碑铭,数量仅次于权德舆,与张说大致相当,在60篇左右。他如柳宗元、白居易、杜牧等还自撰墓志。书中《杜佑附杜牧传》,完全是抄录杜牧的《自撰墓志铭》而成。这篇墓志收录在杜牧外甥所编《樊川文集》中,而且传文又提到此集,后晋史官无疑是采用了杜牧文集的。
以上三例说明,唐人文集无论《旧唐书·经籍志》是否着录,都是后晋史官纂修《旧唐书》的一项重要史料来源。尤其是德宗以后的人物传,事迹多据文集中墓志碑铭,奏疏更是直接节录自相关的文集了。应当说,这在当时是一条“捷径”。
在《旧唐书·经籍志》提到的“记礼法之沿革”、“裁国史之繁略”以及“诸公文集”三个系列的史源之外,还有未曾提及、于未着录的杂史、小说之类的资料来源问题。
《资治通鉴》唐高祖武德三年七月乙丑,有“罗士信为王世充所围”一事。《考异》征引了《太宗实录》、《旧唐书·太宗纪》、《单雄信传》和刘餗《小说》。经考证认为,《旧唐书》记载失误,是承袭了刘餗《小说》所致。司马光的这一考证,表明《旧唐书》的确参考过刘餗的《小说》,只不过是参考错了而已。
当然,更有采录杂史原文的诸多例证,后文将作详述,这里仅举一简单的实例。李肇的《国史补》卷上有“李勉投犀象”条,其文为:“李汧公勉为岭南节度使,罢镇。行到石门停舟,悉搜家人犀象,投于江中而去。”《旧唐书·李勉传》记述:大历四年,除广州刺史,兼岭南节度观察使,“及代归,至石门停舟,悉搜家人所贮南货犀象诸物,投之江中。”就目前可见唐代杂史,极有可能是直接采录自《国史补》。
总而言之,《旧唐书》的取材,绝不仅仅限于唐代的国史、实录,也不应当以其《经籍志》着录的“有无”为判断标准。应该说,代宗以前的纪传体国史,穆宗以前的编年体唐史,武宗以前的各帝实录,宣宗以前有关“礼法之沿革”的各种典志,以及大臣奏议、诸公文集,乃至杂史、小说,《旧唐书》的纂修者都曾采摭。而这些文献,绝大多数已经亡佚,仅仅凭借《旧唐书》才得以程度不同的保存!
在获得了以上的基本认识之后,下面分别对《旧唐书》志、列传的史料来源进行具体考察。

自宋以来,历代都以《新唐书》胜于《旧唐书》,再也无人过问《旧唐书》“十一志”的情况。为此,这里多作一点考察,以见新、旧两书各志的优劣。
总的来讲,《旧唐书》各志基本上是代宗以前为详,德宗至武宗渐略,宣宗以下寥寥无几。这种现象固然与整个史料来源情况直接相关,但也应看到唐代后期值得载入史册的定制原本就不多。大凡志中涉及到的唐后期的制度,多数都是较为重要的内容。因而,有的志的编纂情况就更应当引起重视了。下面,依次进行考察。
《礼仪志》7卷,主要依据《大唐开元礼》150卷改编,这似乎是公认的事实,但应作进一步的分析。就其编排顺序而言,不是按照吉、宾、军、嘉、凶五礼来叙述的,而是依《通典》的郊天、明堂、封禅、社稷、宗庙、袷禘、五服、缞裳等项分卷记叙的。所以,应该说:记玄宗以前的礼仪,取材主要采自《大唐开元礼》,编排主要沿袭《通典·礼》。玄宗以后,取材较为复杂。德宗贞元中,太常礼院修撰王泾“考次历代郊庙沿革之制及其工歌祝号,而图其坛屋陟降之序,为《郊祀录》十卷”[13]。整部《旧唐书》虽然有四处提到王泾其人,却无一处点出《大唐郊祀录》其书,《礼仪志》似未采用其书。前文曾经提到,宪宗元和十一年韦公肃《礼阁新仪》30卷,后晋史官虽然见得到,但《旧唐书》却未涉及,多少有些奇怪。接下来,便是元和十三年王彦威《曲台新礼》30卷,“集开元二十一年已后至元和十三年五礼裁制敕格”[14]。这显然是继《大唐开元礼》的一部续作。《旧唐书》中,不仅《宪宗纪》、《王彦威传》都记述了《曲台新礼》这部书,而且《王彦威传》通篇都是记其“议礼”生涯的,足以显见后晋史官是十分了解其人而又见到其书的。就《礼仪志》本身来看,在叙及穆宗至文宗议礼之事时,多次引录王彦威奏。《志五》记昭宗大顺元年将行禘祭,有司请以敬宗、文宗、宣宗三太后袝享太庙,便是因为“旧章散失,礼院凭《曲台礼》”进奏的。尽管博士殷盈孙“非之”,朝廷仍然“依行之”。这一记载表明,《曲台新礼》对穆宗以后的礼仪的影响是相当大的,《旧唐书》纂修者也注意到了。文宗以后的礼仪,主要围绕宗庙、袷禘有过几次争议,集中在《志五》、《志六》,显然是后晋所搜集到的一些散篇,经过编缀而成。总起来说,《礼仪志》取材主要源自《大唐开元礼》、《曲台新礼》和文宗以后的一些散见的礼仪奏章,而编纂体例则沿用《通典·礼》。《新唐书》合《旧唐书》的“礼仪”、“音乐”为“礼乐”,其“礼”的部分主要是变换体例,按照“贞观、开元”的“五礼之文”损益。
《音乐志》4卷,有的论者认为,其文字“多本于《通典》”。如果说这是指关于唐代沿革、乐器,指歌、舞及其乐曲,指清乐、四方乐、散乐及坐立部伎等主要内容,是不错的。但这些只是4卷书中的一小部分内容,并不是全部。实际情况应当是这样:《志一》主要依据前后《会要》,并参照《通典·乐》。具体而言,志文中“高祖受禅,擢祖孝孙为吏部郎中”以下,至贞观十四年敕、八八座议定“七庙登歌”的记述,是分见于《通典》卷143《历代制造》、卷147《郊庙不奏乐庙诸室别舞议》,而在今本《唐会要》中则是顺序地排在卷32《雅乐上》,更便于直接采录转引。志文中的“麟德二年十月制曰”以下,至仪凤三年(678)七月以前的记述,《通典》在卷147《郊庙宫悬备舞议》,《唐会要》在卷32《雅乐上》。以下记“乾元元年”事,见《唐会要》卷33《雅乐下》;记“贞元间”事,见《唐会要》卷33《诸乐》;记“大和三年八月太常礼院奏”,见《唐会要》卷33《凯乐》。这都是超出《通典》记事下限的部分。《志二》主要本于《通典》卷144、145、146的《乐四》、《乐五》、《乐六》各篇,并参取了前后《会要》。惟其记“广明”以后事,直接至结尾,与今本《唐会要》卷33《雅乐下》所记“广明”以后事全同。苏冕《会要》、崔铉《续会要》记事下限分别为德宗、宣宗,而王溥《唐会要》后晋时根本就没有形成。志中的这段记事与今本《唐会要》的这段文字,显然同出一源,即昭宗时修奉乐悬使、宰相张濬及太常博士殷盈孙等修订乐悬的论议、奏疏。《志三》、《志四》则不本于《通典》及前后《会要》,似为后晋太常所保存或搜集的“诸庙乐章舞名”,这在后晋纂修《旧唐书》的总体筹划当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当然,有些是早已汇集成册的,如开元二十五年太常卿韦縚令太常博士、太乐、郊社令等员“铨叙前后所行用乐章为五卷”。也有收入文集当中的,如武则天大享昊天乐章12首、享明堂乐章12首,等等。这类乐章之书,有些今天尚可见到,有些只能借助本志知其大概了。《新唐书》合“礼乐”为一志,“乐”附于“礼”,仅2卷,较本志减少一半篇幅。
写到这里,应当提出今本《唐会要》来说一说,因为下面还会多次涉及。通常所说今本《唐会要》,是指“武英殿聚珍版书”所收,仅缺卷7、卷8、卷9、卷10,是现存最完整的王溥新编全本《唐会要》。王溥新编,是在苏弁、苏冕兄弟《会要》40卷、崔铉监修《续会要》40卷基础上,采集宣宗以后政事,重加厘定所成,共计100卷。元、明之际,苏氏、崔铉前后两次所修《会要》亡佚,王溥新编也出现错杂和缺卷。从以上的对照和下面的对照中,可以得出这样一个认识:凡今本《唐会要》与《旧唐书》中记事内容、叙述文字全同者,都可以说是苏氏《会要》、崔铉《续会要》原文。反转过来,又证明王溥新编《唐会要》,对于苏氏、崔铉两《会要》很少改动,只是续补宣宗以后要事。这对我们认识今本《唐会要》的史料价值,也有间接意义。
《历志》3卷,应当是本于韦述《唐书》。其序文虽然追述了肃宗《至德历》、代宗《五纪历》、德宗《正元历》、宪宗《观象历》,并称“其法今存”,但紧接着写道:“前史取傅仁均、李淳风、南宫说、一行四家历经,为《历志》四卷。”所谓的“前史”,既有《历志》,又包括一行历经的,只能是韦述的纪传体《唐书》。其傅仁均历经,是指高祖时《戊寅历》,行于太宗之世。李淳风历经,即《麟德历》,行于高宗之世。南宫说历经,即《景龙历》,为中宗时所造。一行历经,即《大衍历》,行于玄宗之世。由于《景龙历》“不经行用,世以为非”,后晋史官“略而不载”。他们“但取《戊寅》、《麟德》、《大衍》三历法,以备此志。”本志的史源,序文交待得再清楚不过了。《新唐书·历志》较本志大增,通记唐代290余年8次修改历法,还备录了一行《历议》12篇,补充了反映中外历法交流的《九执历》及翻译情况。有关“三历法”的记载,两书当互校。
《天文志》2卷,大部分内容、文字都与今本《唐会要》卷42、43、44的相关记载同。《志上》自“玄宗开元九年,太史频奏日蚀不效,诏沙门一行改造新历”,至“无几而铜铁渐涩,不能自转,遂收置于集贤院,不复行用”的大段文字,与《唐会要》卷42《浑仪图》载(开元)“九年,太史频奏日蚀不效”以下文字全同。志中所载“诸州测景尺寸”,自林邑国至蔚州横野军,除无河南府外,其余与《唐会要》卷42《测景》相关部分,不仅正文相同,连小注也都一样。《志下》“灾异”中关于日蚀的文字,与《唐会要》卷42《日蚀》的记载同,只是无宣宗以下的情况。这更加证明,本志是采自宣宗初年以前成书的《会要》、《续会要》了。其中的小有不同,当是辗转抄录中的疏略所致。关于彗星、五星临犯、星聚、流星、杂灾变等,大体与《唐会要》卷43《彗孛》、《五星临犯》、《星聚》、《流星》等类目前半部分的记述相同,是采自苏氏《会要》相关文字纂成的。《志下》的“灾异编年,至德后”这一部分,则超出《唐会要》所记,不少内容都见于各帝纪。这一部分内容,极可能是后晋史官以肃宗至武宗各帝实录为线索,再参照《续会要》及司天台有关记载,综合编纂而成。说到《志下》一定参照了《续会要》,还有一个铁证未曾被人注意过。在志的结尾部分,有一项叙述太史局、司天台沿革、设官的内容。这本来是《职官志》的内容,在《职官志二》秘书省有详细记述。何以《天文志下》会有此一项叙“旧仪”的文字呢?原来,《唐会要》卷44在记述各项灾异之后,专有《太史局》一目。稍加对照,便知《天文志下》的“旧仪”,是直接节录《太史局》之文而成。《新唐书·天文志》虽多1卷,但两书志互有详略,可以彼此补充订正。
《五行志》1卷,记地震、山崩川竭、水灾、雷电风雪、虫灾、火灾及杂灾变等,大体见于《唐会要》卷42《地震》,卷43《山摧石陨》、《水灾上》,卷44《水灾下》、《木冰》、《螟蜮》、《火》、《杂灾变》及卷28《祥瑞》等目类。除火灾有一条“大顺二年”事外,其余各事下限都无超出“大中七年”《续会要》成书这一年的。据此,本志也当是以前后《会要》为主要史源,并参取各帝实录、有关奏疏而成。《新唐书》增为3卷,所记灾害现象超过本志。
《地理志》4卷,篇幅最长,虽其序文称“今举天宝十一载地理”,但志中记府、州沿革,一般都是起武德,至乾元,然后列“旧领县”、户、口,再举天宝户、口。以这样的体例推测,最有可能采录于韦述《唐书·地理志》,起高祖,至代宗。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本志与《通典·州郡》、《唐会要·州县改置》以及《元和郡县图志》,写法都不相同。而贾耽《贞元十道录》虽然也是4卷,与本志分道、卷数相同,但却不见于《贾眈传》,后晋史官似未见其书,甚至不知有此书。两个方面的推测,都无法排除本志以韦述《唐书·地理志》为史源的可能性。志中个别地方记事,有至唐末者。如《志一》陕州大都督府,自隋义宁元年,写至唐哀帝即位。这是因为,广德元年十月吐蕃犯京师,“车驾幸陕州”,以为大都督府;天祐初,昭宗“驻跸陕州,改为兴德府”;哀帝即位后,又复为大都督府。这些都与皇帝的行踪直接关联,因而破例记述,并源于实录,取材最方便。《新唐书·地理志》更为完整地反映唐代地理沿革情况之外,主要是在地志编纂体例方面的成就。就考察唐代地理沿革而言,两志谁也无法取代谁。
《职官志》3卷,主要记述代宗以前设官情况,但未取韦述《唐书》。《志一》“录永泰二年官品”,《志二》、《志三》的许多文字直接录自《唐六典》及当时尚存的《宫卫令》、《军防令》等。代宗以后的制度,以德宗朝的变革补入最多。在“武官”一项中,记左右神策军、左右神威军、六军统军、十六卫上将军,基本都是补述的德宗贞元年间的制度,主要采录的是诏敕等文献。《新唐书·百官志》较本志有增也有删,所增者虽为新的补充,却又嫌过简;而所删改处不仅不应该,还有重要失误。两书志各有特点,须当相互参校。
《舆服志》1卷,记玄宗以前制度,采自《大唐开元礼》各相关部分。其中,显庆元年长孙无忌与修礼官上奏、开元十一年冬中书令张说奏、开元二十六年肃宗升为皇太子以下的文字、仪凤(二)年太常博士苏知机上表以及崇文馆学士校书郎杨炯奏议,均与《唐会要》卷31《裘冕》所记同。志中景龙二年七月刘子玄进议,又见《唐会要》卷35《释奠》。志末太极元年左司郎中唐绍上疏,亦见《唐会要》,只是前半段文字在卷38《葬》,后半段文字在卷83《嫁娶》。据此,则本志采录《大唐开元礼》的同时,还以苏氏《会要》为另一重要史源。《新唐书·车服志》对本志有所增减,互为详略,当以本志参取新志,作为补充。
《经籍志》2卷,节取毋煚《古今书录》,即其序文所说:“今录开元盛时四部诸书,以表艺文之盛。”《新唐书·艺文志》扩为4卷,在每一部类都用“着录”、“未着录”来表明两书志着录图书的区别,颇有意义。
《食货志》2卷,与其他各志不同,没有前密后疏的问题。就其所记内容而论,代宗至宣宗之事详于玄宗及玄宗以前。在纂修《旧唐书》最初的总体计划中,只提到礼、乐、刑法、、天文、律历、五行、职官、郡国及经籍九志。[15]后来,在纂修当中以“礼志”为《礼仪志》,以“律历志”为《历志》,以“郡国志”为《地理志》,增《舆服志》、《食货志》。《舆服志》可以说是从原计划的“礼志”分离而成,《食货志》的增立,则是唐代注重“食货”思想的反映。后晋史官在纂修《旧唐书》的进程中,对于唐代社会逐渐有较深刻的认识,加之最后一任监修刘昫在后唐、后晋都以宰相判三司,总管盐铁、户部、度支,必然要注意唐代中后期以来的钱谷、货物,因此增立了《食货志》。食货制度变革最明显,不在唐前期,而在德宗前后,故其序文叙述到德宗,强调“大抵有唐之御天下也,有两税焉,有盐铁焉,有漕运焉,有仓廪焉,有杂税焉。今考其本末,叙其臧否,以为《食货志》云。”这就是本志详于唐中后期的原因。其取材之源,主要是苏氏《会要》和崔铉《续会要》。《志上》记税制,自开元八年正月敕以下,二十二年五月敕、二十五年三月敕、天宝元年正月一日敕、广德元年七月诏、大历四年正月十八日敕、八年正月二十五日敕、建中三年五月增税钱、贞元八年四月加税、元和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大和四年五月崔戎奏,均同今本《唐会要》卷83《租税上》、卷84《租税下》两卷书所记。叙钱币,自建中元年九月至会昌六年二月,与《唐会要》卷89《泉货》所记同,尤其是元和三年五月以下,除宝历元年八月一事外,一条不差。《唐会要》中,会昌以后尚有天祐二年事,自是王溥所补。而本志钱币事只到会昌六年,显然是迻录于崔铉《续会要》。《志上》所记其他制度,依次见于《唐会要》卷88《盐铁》、《盐铁使》、《盐池使》等类目。《志下》依次对应于《唐会要》卷87《漕运》、《转运盐铁总叙》,卷88《仓及常平仓》,卷84《杂税》,卷88《榷酤》所记。对应于《转运盐铁总叙》的记事,自建中元年三月至大中六年,《志下》所记基本上是一条不差。该项下,《唐会要》尚有大中十年至天复中的记事,而本志则止于大中六年,表明也是源于《续会要》。统观本志记事,玄宗及玄宗以前,文字与《唐会要》多所不同;而德宗至宣宗,则与《唐会要》大都相同。这一事实说明,当后晋史官决定增修《食货志》之后,便取韦述《唐书·食货志》作为代宗以前底本,而取前后两《会要》作为德宗至宣宗间的主要史源,按照序文的思想纂集成篇。《新唐书·食货志》增多3卷,其俸禄制度为本志所无。而两书志都记述的基本制度,则异多于同,应细加参校,相互补正。
《刑法志》1卷,前文已经谈过,后晋诏修《旧唐书》的前二年曾欲纂集《大晋政统》,提到的以《大中统类》、律令格式,即是本志的主要史源。刘瑑《大中统类》起贞观元年,至大中五年,差不多已经是唐代的刑法通志了。本志除了简单追述高祖约法十二条、受禅制五十三条格、武德七年新律,即以太宗即位起详加叙述,迄于大中七年张戣进《大中刑法统类》,表明其主要依据就是这两部《统类》。《新唐书·刑法志》较本志为简,当以本志为主参以新志。
总上所考,《旧唐书》“十一志”基本不是采用唐代实录、国史“旧本”,而是以“记礼法之沿革”的各项“专史”为主要史源的,如《大唐开元礼》、《唐六典》、《通典》、《会要》、《续会要》、《曲台新礼》、《大中统类》以及律令格式等。这在整个两《唐书》研究中,是一个长期被忽视的重要问题。

《旧唐书》列传的取材情况,比起“十一志”来更为复杂,历来也没有较系统的考察。虽然探寻起来很是困难,但也还是有不少线索可寻。
全书列传150卷,若以点校本目录为统计依据,其立传者(包括附传、有目无传者,除去重复)1820余人,周边政权45个。现就所见,分别考论。
关于人物事迹,大致有三种纂集办法。
第一,吴兢、韦述《唐书》中有传者,后晋史官大都用为主要史源,或直接迻录,或略作编排。
吴兢在武则天长安年间曾奉诏参预《唐史》的修撰,玄宗开元中又“参详旧史,撮其指要”,撰成《贞观政要》。我们可以看到,《旧唐书》中房玄龄、杜如晦、李靖、王珪、魏征、虞世南、马周等传,与《贞观政要》卷2《任贤》篇所记此8人的主要事迹,除有繁简之别外,文字全同。其他篇章,也有不少类似情况。这表明,吴兢所参详的“旧史”,正是他曾经参预修撰的《唐史》,只是《贞观政要》“撮其指要”,因而较为简略罢了。由此可以推断:《旧唐书》中房玄龄等8人传记,与《贞观政要》同出一源,即吴兢参预修撰的《唐史》。
此外,人们通常爱举《刘仁轨传》有“史臣韦述曰”,用以证明《旧唐书》沿引“旧史之文”。再深入一步考察,则可以得出三点推论:一是韦述《唐书》是续吴兢等《唐史》而成,因为刘仁轨在高宗、武则天时为相,卒于垂拱元年,吴兢等在长安年间奉诏修《唐史》,自当为刘仁轨立传。而韦述上距刘仁轨卒70余年,对刘仁轨一生事迹发议论,只能在吴兢等所修传记基础上进行。二是《戴胄附戴至德传》也本于韦述,因为《刘仁轨传》后的那段“史臣韦述曰”是将刘仁轨与戴至德作过比较的,而《戴至德传》又是有呼应的,印证着韦述所说“高名美称,或因邀饰而致远;深仁至行,或以韬晦而莫传”。三是与刘仁轨编在同一卷书中的郝处俊、裴行俭传也应源于韦述《唐书》,因为郝、裴二传是在刘仁轨传“史臣韦述曰”之后,而卷末未署名的“史臣曰”也将刘栾城、裴闻喜、郝甑山并称,与韦述称刘仁轨为刘栾城如出一辙。这种不称名而称爵邑的称谓,只出于本朝尊呼前辈,绝非易代之后史官之词。因此,郝、裴二传亦当源自韦述《唐书》。需要交待一点的是,前面已经叙及《裴行俭传》以张说《赠太尉裴公神道碑》为素材、蓝本,是指原始依据。韦述因之,再补入裴光庭事,撰成史传。后晋史官两相参校,成为今天所见《裴行俭传》。张说碑铭、韦述史传,在这里俱可谓《旧唐书》某些人物传记的史源。
第二,韦述《唐书》以后的人物,后晋史官多据各帝实录进行剪裁。
再以韩愈《顺宗实录》与《旧唐书》相关列传作以对照。《顺宗实录》中有7篇人传,即卷3的张荐、令狐峘,卷4的张万福、陆贽、阳城,卷5的王叔文王伾、韦执谊传。这些人物传,都是规模完具、首尾齐备的全传。对照《旧唐书》列传中的这几个人物,除了不记言外,只有取舍详略和文字繁简的差异,并无规模、形制方面的不同。《顺宗实录·张荐传》叙其祖父张文成,只有“博学,工文词,性好诙谐,七登文学科”,较《旧唐书·张荐传》少400余字。其叙张荐本人,因韩愈只是“着其系于政者”而“削去常事”[16],故比较《旧唐书》为简。《实录》中的令狐峘、张万福、阳城三传,则与《旧唐书》卷149、152、192的相关各传基本相同,如出一辙,仅文字稍简而已。韦执谊、王叔文、王伾3人同在《旧唐书》卷135,与《实录》中3人传互有详略,虽写法不尽相同,但史实、规模并无差异,只是《实录》叙韦执谊较《旧唐书》多了一点其从祖兄韦夏卿的事。而韦夏卿,《旧唐书》单独有传。
《旧唐书》列传剪裁各帝实录,还有一种情况,即以实录中的记事补叙到相关人物传中。如《玉海》卷174《唐河北三受降城》条下,引有一段《唐宪宗实录》原文:
(元和)八年七月辛酉,李光进请修东受降城,兼理河防。李吉甫请移其兵于天德故城,李绛、卢坦以为:“城当碛口,据虏要冲,得制匈奴上策,丰水美草,边防所利。今避河患,退二、三里可矣,奈何舍万代久安之策,为一时省费之谋?况天德故城僻处确瘠,去河绝远,烽候不接。虏忽唐突,是蹙国二百里也。”故城使周怀义奏利害,与绛、坦同,上卒用吉甫策,以受降城骑士隶天德军。
这一大段文字,几乎被完整地迻录于《旧唐书·卢坦传》中。顺便提示一句,今本《唐会要》卷73《三受降城》也记及此事,但稍简,又误作“元和十二年九月”,故知《旧唐书·卢坦传》这一部分内容源于《宪宗实录》。
第三,国史、实录失记或记述不完整的人物,其纂集情况更难考察,只能提出一些线索,以备进行深入探寻。
后晋史官在审视唐代基本史料时,已经注意到国史、实录中传记“漏落”的问题。例如,在评述令狐峘所修《玄宗实录》100卷、《代宗实录》40卷时,特别指出:
着述虽勤,属大乱之后,起居注亡失,(令狐)峘纂开元、天宝事,虽得诸家文集,编其诏策,名臣传记十无三四,后人以漏落处多,不称良史。[17]
对于国史、实录中人物传记“漏落”的补救措施,后晋史官在制定总体计划时就已经考虑到了,。监修宰臣赵莹在奏报修史计划中,专有一段关于列传的文字:
隋唐已来,勋书王府,故士族子弟多自纪世功,备载简编,以光祖考。……请下文武两班及藩侯郡牧,各叙两代官婚、名讳、行业、功勋状一本。如有家谱、家谍,亦仰送官,以凭纂叙列传。[18]
由此可知,《旧唐书》传述中唐以后人物,以家谱、功勋状等为主,再综合实录、杂史、小说中相关史事,并参取各家文集,条贯而成。
以家谱、功勋状为基本依据的传记,例证比较明显的,赵翼所指“《崔元翰传》谓李汧公镇滑台,辟元翰为从事”,“《薛伾传》谓尚父汾阳王召置麾下”,“此并是元翰、伾家状送入史馆者。”[19]这两个人物,都是中唐以后步入仕途的,宪宗时卒官。正因为肃宗、代宗实录中缺漏人物传记,唐代史官便开始采录家状,以致宪宗之后家状成为史官们的一项重要议论话题。李翱曾专门为行状问题上奏,“请作行状者,但指事说实,直载其词”[20]。宪宗以撰录行状者“多非佐史,既乖事实,又违格文”,特降敕旨,“令门下佐史撰录行状,以凭详覆”[21]。韩愈在宪宗时为史官,杜牧在文宗时为史官,都撰录有供后人“详覆”的行状。被方苞誉之为“韩文之最详者”的《赠太尉董公行状》,与《旧唐书·董晋传》一对照,立刻发现后晋史官一定是“取公之行状为之”,“其增补者不一二尔”。这是因为韩愈曾经作过董晋的观察推官,直至董晋卒去,故其“知晋行治甚详”。[22]也是同一缘故,司马光批评韩愈作行状是“扬美盖恶”,因而在《资治通鉴》中只是“略取《行状》”而已。[23]杜牧的《赠礼部尚书崔公行状》也是一长篇,《旧唐书·崔邠附崔郾传》却简略得多,除去“直取穆宗时事文饰以为郾谏辞”[24]外,基本史实相符。韩愈、杜牧这等一流大手笔所撰行状之外,更多的行状送到史馆以后,即由史官与官方有关文献,若实录、时政记、日历以及各项公文等“详覆”。不符者,以这些文献核准。史事不足者,则以官方文献和其他载籍,如杂史、小说等作补充。有重要论议者,再参照其人文集,酌情采录。核以实录,参取文集,前文分别都已举有实例,此处不再赘述。下面,着重考察用杂史、小说来补充国史、实中“漏落”人物事迹的情况。
限于篇幅,这里只选取三种传世的杂史或小说来与《旧唐书》中的人物事迹作对照。一是《经籍志》“所无者”而本传有记载的郑处诲《明皇杂录》,二是《旧唐书》只字皆无的刘肃及其《大唐新语》,三是连作者和成书时间都需要考定的《大唐传载》。
先说郑处诲的《明皇杂录》。高力士的事迹,在玄宗一朝自然有较为详实的文献记录。而其被贬之后的经历,官方文献不再记述。后晋史官在传写高力士时,并没有局限于官方记载,而是注意到采录杂史作为补充。《宦官列传》中所传高力士,自肃宗时被贬,至代宗初而卒,便是取郑处诲《明皇杂录》补写的。甚至连高力士因伤感而寄意的4句五言诗也都转录过来,陈寅恪先生对此已有考证。[25]
《旧唐书》传记与《大唐新语》的关系,实在值得认真探讨,因为两者的雷同之处确实太多。现择录一段传文,列表加以对照:

《旧唐书》

《大唐新语》

《李靖传》:太宗初闻靖破颉利,大悦,谓侍臣曰:“朕闻主忧臣辱,主辱臣死。往者国家草创,太上皇以百姓之故,称臣于突厥,朕未尝不痛心疾首,志灭匈奴,坐不安席,食不甘味。今者暂动偏师,无往不捷,单于款塞,耻其雪乎。”于是大赦天下,酺五日。御史大夫温彦博害其功,谮靖军无纲纪,致令虏中奇宝,散于乱兵之手。太宗大加责让,靖顿首谢。久之,太宗谓曰:“隋将史万岁破达头可汗,有功不赏,以罪致戮。朕则不然,当赦公之罪,录公之勋。”

《容恕》:李靖征突厥,征颉利可汗,拓境至于大漠。太宗谓侍臣曰:“朕闻主忧臣辱,主辱臣死。往者国家草创,太上皇以百姓之故,称臣于突厥,朕未尝不痛心疾首,志灭匈奴。今暂劳偏师,无往不捷,单于稽首,耻其雪乎。”群臣皆呼万岁。御史大夫温彦博害靖之功,劾靖军无纪纲,突厥宝货,乱兵所分。太宗舍而不问。及靖凯旋,进见谢罪,太宗曰:“隋将史万岁破突厥,有功不赏,以罪致戮。朕则不然,当舍公之罪,录公之勋也。”[26]

这样的例证,还可以举出不少。如《旧唐书》中《许敬宗传》与《大唐新语》中《谀佞篇》,《狄仁杰传》与《举贤篇》,《韦景骏传》与《政能篇》,《来俊臣传》与《酷忍篇》,《安金藏传》与《忠烈篇》等,所记相关史事,都如出一手。
《旧唐书》列传与《大唐新语》记事如此雷同,原因不外有三:一是都录自国史、实录。但以刘肃的阅历,似无可能完整地接触过国史、实录。二是《旧唐书》录自国史、实录,而《大唐新语》则转录自其他史籍。但是,迄今尚不知有这样的史籍,甚至连一个小小的县令韦景骏的事迹都记述得那样生动、细致。[27]三是《旧唐书》确曾转引过《大唐新语》,以致有如此多的记事竟似出自一手。
就是作者和成书时间都需要考定的《大唐传载》,也有与《旧唐书》列传记事全同的文字,一是关于唐临性情宽仁的,二是说韩皋知音律的。
先看关于唐临的记述。《大唐传载》写道:“唐公临性宽仁,多慈恕,欲吊丧,令家亻童归自取白衫。亻童仆误持余衣,惧未敢进。临祭,公谓之曰:‘今日气逆,不宜哀泣,向取白衫且止之。’又令煮药,不精,潜其故,又谓曰:‘今日阴晦,不宜服药,可弃之。’终不扬其过也。”[28]
《旧唐书·唐临传》云:临“宽于待物。尝欲吊丧,令家童自归家取白衫,家童误将余衣,惧未敢进。临察知之,使召谓曰:‘今日气逆,不宜哀泣,向取白衫,且止之也。’又尝令人煮药失制,潜知其故,谓曰:‘阴暗不宜服药,宜即弃之。’竟不扬其过,其宽恕如此。”
再看韩皋知音律的两处文字。《大唐传载》记述如下:“韩太保皋生知音律,尝观客弹琴为《止息》,乃叹曰:‘妙哉!嵇生之音也!为是曲也,其当魏、晋之际乎!《止息》与《广陵散》同出而异名也。其音主商,商为秋声,天将肃杀,草木摇落,其岁之宴乎!此所以知为魏之季也。慢其商弦与宫同音,是臣夺其君之位乎!此所以知司马氏之将篡也。广陵,维扬之地。散者,流亡之谓也。扬者,武帝后之姓也。言杨后与其父骏之倾覆晋祚也。止息者,晋虽兴终止息于此,其音哀愤而噍杀,操蹙而憯痛,永嘉之乱其应乎!比叔夜撰此,将贻后代知音,且避晋祸,托之鬼神,史氏非知味者,安得不传其谬也欤!’”
《旧唐书·韩滉附皋传》同样写道:“皋生知音律,尝观弹琴,至《止息》,叹曰:‘妙哉!嵇生之为是曲也,其当魏、晋之际乎!其音主商,商为秋声。秋也者,天将摇落肃杀,其岁之宴乎!又晋乘金运,商,金声,此所以知魏之季而晋将代之也。慢其商弦,与宫同音,是臣夺君之义也,所以知司马氏之将篡也。……魏室文武大臣,咸败散于广陵,散言魏氏散亡自广陵始也。止息者,晋虽暴兴,终止息于此也。其哀愤操蹙,憯痛迫胁之旨,尽在于是矣。永嘉之乱,其应乎!叔夜撰此,将贻后代之知音者,且避晋、魏之祸,所以托鬼神也。’”
通过以上的种种比较,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旧唐书》列传中的人物事迹取材广泛,绝不仅仅限于“实录、国史旧本”,家传、行状、墓志、文集,乃至杂史、小说,不论《经籍志》是否着录,本纪、列传是否提到,凡武宗以前的撰述,都可能是后晋史官纂修《旧唐书》人物传记的史料来源。
列传中45个周边政权的史源问题,与人物传记的情况又不相同,依次略加考索。
《突厥传》1卷,分上、下篇,编排、文字与《通典·边防》所记突厥同。具体来讲,上篇记东突厥,自“高祖起义太原,遣大将军府司马刘文静聘于始毕,引以为援”以下,依次叙处罗可汗、颉利可汗、突利可汗什钵苾、思摩、突厥别部车鼻、骨咄禄、默啜、毗伽可汗,至玄宗开元十三年起居舍人吕向上疏,纳其言而“竟不许其和亲”,与《通典·边防》十三、十四《突厥上》、《突厥中》的两卷记述全同。只是本传上篇最末的两段文字,即“十五年,小杀使其大臣梅禄啜来朝”以下,以及登利可汗之事,为《通典》所无。下篇记西突厥,则与《通典·边防》十五《突厥》下全同。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二者都直接录自韦述《唐书·突厥传》,二是后晋史官转录于《通典》。总之,两书的记载如此雷同,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回纥传》1卷,史源待考。仅从其记述内容偏重于与唐的和、战关系看,似当源于中后期的实录。
《吐蕃传》1卷,分上、下篇,基本源自国史、实录。就总体轮廓和文字叙述看,大抵与《唐会要》据97《吐蕃》同,但较《唐会要》所记为详。传末“史臣曰”多次出现“我”字,显然是唐代史官口气。上篇自贞观至永泰初,在天宝十四载之后有一段追述陇右沿革的文字,当叙至肃宗时的变动时,这样写道:“乾元之后,吐蕃乘我间隙,日蹙边城。”这当然是唐代史官的文笔。上篇止于永泰元年,似录自韦述《唐书·吐蕃传》,因而断至代宗。下篇起永泰二年,至宣宗大中三年。其中,仅贞元十七年吐蕃陷麟州,“杀刺史郭锋,毁城隍,大掠居人,驱党项部落而去”,至其年“九月,韦皋大破吐蕃于维州”,与《唐会要》所记全同。其余记事,虽与《唐会要》相类,但更加详细,当另有所本。但大历八年、贞元六年、元和十三年叙事当中,多处出现“我”字,诸如“蹂践我禾稼而去”,“吐蕃陷我北庭都护府”,“吐蕃围我宥州、凤翔”等等,自然也是唐代史官的手笔。此时已无国史可采,故当源自代宗以后诸帝实录。
《南蛮西南蛮传》1卷,记沿边15个政权。其中,盘盘、真腊、堕婆登、东谢蛮、西赵蛮、牂牱蛮、南平獠、东女国、南诏蛮、骠国等10个政权,叙事与《唐会要》卷98、99、100所记相关政权同。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旧唐书》,还是《唐会要》,在南诏事中,于大和三年都有这样一段文字:“杜元颖镇四川,以文儒自高,不练戎事。南蛮乘我无备,大举诸部入寇。”这应当是唐代史官的语气,显然两书同出一源,或是本传照录《续会要》有关文字。还有一值得提起注意的情况,即列传中西赵蛮、南平獠、堕婆登等,又与《通典》所记同。
《西戎传》1卷,记周边的14个政权。其中,泥婆罗、党项羌、天竺、罽宾、康国、波斯、拂菻、大食,与《唐会要》卷98、99、100所记相关内容同,只是相互稍有详略之别,当是同出一源而取舍略异所致。其记高昌,较《唐会要》简略,恰似节录而成。本传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传末记大食沿革,有“一云隋开皇中”以下一大段文字。有人以其是沿引《唐会要·大食国》末段文字,陈寅恪先生特别指出:《唐会要》这段文字前还有“又案贾眈《四夷述》云”[29]。就是说,《旧唐书·大食传》与《唐会要·大食国》的末段文字,都源自贾眈《古今郡国县道四夷述》一书。贾眈于贞元十七年进献其书,在《旧唐书·德宗纪下》、《贾眈传》中都有记载。《贾眈传》记述这位宰相,不重其政绩而专详其“号地理学”的业绩,并以近半的篇幅全文载录了他进献《古今郡国县道四夷述》40卷的表章。很清楚,后晋史官是见到其书的,因而用以作为记述周边政权的史料来源并不奇怪。由此,似乎可以补充一句:《旧唐书》记周边政权,凡《通典》、《唐会要》所记互异的,如吐谷浑、焉耆、龟兹、疏勒、于阗,以及后面将要提到的百济、渤海、靺鞨、日本、室韦等,都有可能参取贾眈书这的相关记载。
《东夷传》1卷,记述东边的5个政权。其中,记新罗与《唐会要》卷95《新罗》永徽元年以下叙事同,稍有详略之别,都止于会昌元年。记日本,多与《唐会要》同,只在篇末补入了贞元二十年、元和元年、开成四年之事。传中也出现有“或曰”、“又云”字样,大约也是采录的贾眈之说。
《北狄传》1卷,记北疆的8个政权。其中,室韦、靺鞨、乌罗浑等,与《唐会要》卷96、99相关所记,互有详略。其记室韦,也有“又云”的大段文字。铁勒、契丹、奚、霫等,事与《唐会要》的记载同出一源,而各自取舍互有详略。在叙契丹与唐的和、战关系当中,自贞元四年下有“与奚众同寇我振武,大掠人畜而去”的记述。《唐会要》卷96《契丹》同样有“至贞元四年,复犯我北鄙”的文字,当为《德宗实录》中的载笔。
总归起来,《旧唐书》列传记周边政权沿革,也不止是采用“实录、国史旧本”。而《通典》、两《会要》以及贾眈《古今郡国县道四夷述》等,也都是后晋史官的取材之源。
如今再来谈论《旧唐书》列传部分的史料来源,不论是人物传记,还是周边政权,都不应再囿于某一、两种传统的说法,而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用更多的例证来加以论列。
《旧唐书》本纪的史料来源,大致如赵翼所说,“前半全用实录、国史旧本”。但是,内中也有诸多需加辨析之处。尤其应当注意的是,此一取材情况造成的编纂特点。限于篇幅,这一问题将另文详述。
通过以上几个部分的分别考察,应当得出的结论是:
一、赵翼关于《旧唐书》取材的说法,大体符合代宗以前帝纪、人物传的情况。
二、“十一志”中,除《历志》采用国史旧本、《地理志》存疑外,其余九志不分前后期,基本取自《经籍志》“所无”的“记礼法之沿革”的专门撰述。
三、关于周边政权的各传,则兼采“实录、国史旧本”和记边防、地理沿革之专书。
四、宪宗以后的帝纪未必采用实录旧本,代宗以后的人物传则多取家状、文集和杂史。



[1] 《廿二史札记》卷16“旧唐书前半全用实录国史旧本”,第312页,中华书局1963年新1版。
[2] 《廿二史札记》卷17“新书增旧书处”、卷16“新唐书”,第323、329页。
[3] 李宗侗《中国史学史》,第98页,台北华冈出版有限公司1979年新1版。
[4] 《册府元龟》卷557“国史部·采撰三”。
[5] 《旧唐书》卷46《经籍志》序。
[6] 《册府元龟》卷559“国史部·论议一”。《旧五代史》卷78《晋书·高祖纪四》。
[7] 《旧唐书》卷177《刘瑑传》。卷50《刑法志》载:大中五年,刘瑑等人“奉敕修《大中刑法总要格后敕》六十卷,起贞观二年六月二十日,至大中五年四月十三日,凡二百二十四年杂敕,都计六百六十四门,二千一百六十五条”。同卷又有大中七年张戣所进《大中刑法统类》十二卷。卷18下《宣宗纪》刘瑑所奏,名《大中刑法统类》。今从《刘瑑传》,以其所撰为《大中统类》。
[8] 《旧唐书》卷157《王彦威传》。
[9] 《旧唐书》卷102《韦述传》。
[10] 《文献通考》卷192《经籍一九》引《崇文总目》。
[11] 参见《直斋书录解题》卷4《编年类》。
[12] 《旧唐书》卷157《王彦威传》。
[13] 《新唐书》卷11《礼乐志一》。
[14] 《唐会要》卷37《五礼篇目》,第73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点校本。
[15] 详见《五代会要》卷18《前代史》,《册府元龟》卷557《国史部·采撰三》。
[16] 韩愈《进顺宗皇帝实录表状》之一,《全唐文》卷547。
[17] 《旧唐书》卷149《令狐峘传》。
[18] 《五代会要》卷18《前代史》,《册府元龟》卷557《国史部·采撰三》。
[19] 《廿二史札记》卷16《旧唐书前半全用实录国史旧本》。
[20] 《唐会要》卷64《史馆杂录下》。
[21] 《唐会要》卷80《杂录》。
[22] 马通伯《韩昌黎文集校注》卷8《赠太尉董公行状》篇题注,第331页,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
[23] 《资治通鉴》卷233《唐纪》49德宗贞元五年二月《考异》。
[24] 《资治通鉴》卷241《唐纪》57宪宗元和十五年十月《考异》。
[25] 《陈寅恪读史札记》,第19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
[26] 《大唐新语》卷7,第105-106页,中华书局1985点校本。
[27] 韦景骏乃韦述之父,其政绩、言论自然以韦述所记为详,故这段文字当出韦述所续修《国史》。据此,韦述《唐书》似当在“安史之乱”中流散民间,为世人传抄。
[28] 本文所引《大唐传载》文字,均见“守山阁藏书”本。
[29] 《陈寅恪读史札记》,第229页。
(原载《唐研究》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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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10223.html

以上是关于旧唐书-《旧唐书》的史料来源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