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会: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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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读书会: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壹)》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壹)》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
《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以下简称“原书”)最近已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其中包含《质日》、《爲吏治官及黔首》和《占梦书》三篇竹简的彩色及红外綫图版,并附有整理者所做的释文和简注。此书印刷十分精美,并另附单册放大图版,这对于研究者及书法爱好者都是有极大便利的。但我们在阅读此书之后,发现其中的释文和注释还是有不少可以商榷的地方,下面就打算从“释字”、“注释”和“简文繫联”三个方面来讨论我们在阅读中所遇到的问题。文章裏的意见,一部份我们在此前审读书稿释文时就已经提出过,但整理者并未採纳;一部份是我们在看到此书的正式本之后才形成的。其中的一些问题或许是由排版时的技术性失误所致,并不能代表整理者的原意。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也附带酌情指出。不当之处,希望原整理者和读者批评。
一、释字方面的问题
1.《二十七年质日》简32第四栏“丙午宿卢谿”,“庐”上一字从彩色和红外綫图版上都看不出来,当是整理者据文例所补。故依本书体例当在“宿”字外加上表示补文的“【】 ”号。附带说一下,原书中“【】”号的使用情况比较混乱,一些整理者直接释出的字在原照片上其实并不能看出,而另一些笔画比较清楚、可以确释的字却被加上了“【】”。对于此类问题以下就不一一指出了。
2.《三十五年质日》简30“甲午宿□乡”,“乡”上一字稍残,原书未释。细审图版,此字似当释作“鄾”,其地在今湖北襄阳附近。
3.《爲吏治官及黔首》(以下简称“爲吏”)简1第三栏“听间(谏)毋塞”、简46第三栏“五曰间(贱)士贵货贝”,“间”字据图版都应改作“闲”。
4.《爲吏》简4第二栏“苦言乐(药)也”,“也”上一字当逕释爲“药”。
同简第三栏“劳以率之”,“率”字当释作“
读书会: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亡者身之保也”,“也”当释作“殹”后括注爲“也”。
6.《爲吏》简11第一栏“□死〈列〉(裂)弗补”,首字从原简照片上可以清楚地看出是“䰍”字。
7.《爲吏》简16第二栏“举苗□不□”,注释说:“‘不’前后二字,左半均残,仅存右半‘台’,或可释爲‘治’。”(115页)按:或说可从。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司空律》也有“治苗”之语。整理者缺而不释,似乎是过于谨慎了。故依本书体例,此句可写作“举苗【治】不【治】”。
8.《爲吏》简19第三栏“郭道不治”,“道”上一字当释作“䧐”后括注爲“郭”。
9.《爲吏》简20第三栏“进退不毄”,“不”上一字依原简图版当释作“遏”。但“遏”字的意思在这裏不好讲通,此处应当就是用爲“退”的。秦汉文字中“曷”与“ 艮”往往相混,比如见于传世古书的人名“谒居”,在汉印中或被写作“詪居”;[1]而複姓“诸葛”之“葛”,所从的“曷”也有写作与“艮”无别的。[2]这两个形体在当时人的笔下应当并没有对错之别。因此此处可以将其释爲“遏”后括注爲“退”。
10.《爲吏》简21第一栏“涂溉(墍)陀(阤)隋(堕)”、简76第一栏“涂溉(墍)骚(扫)除”,其中“涂”字皆当释作“涂”后括注爲 “涂”,“溉”字皆当改作“
读书会: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亡者身之保殹(也)

反若其身

原整理者将简5与简6排在一起,所依据的应当是这两支简的第三栏文字。在《爲吏之道》中,“正以桥(矫)之”与“反赦其身”是被抄在一起的,但实际上“正以桥(矫)之”是与上文“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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