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佑仁:《郑子家丧》“以殁入地”考释及其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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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高佑仁:《郑子家丧》“以殁入地”考释及其相关问题


〈郑子家丧〉「以殁入地」考释及其相关问题
高佑仁
成功大学中文系
《郑子家丧》甲本简2有「
高佑仁:《郑子家丧》“以殁入地”考释及其相关问题(地)」一句,乙本简2「
高佑仁:《郑子家丧》“以殁入地”考释及其相关问题(地)」(甲本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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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佑仁:《郑子家丧》“以殁入地”考释及其相关问题(地)」(乙本简2)
原考释者陈佩芬先生将甲、乙两本都释作「以及入地」,并指出:「
高佑仁:《郑子家丧》“以殁入地”考释及其相关问题:读为『以及入地』。『入地』,入于地下,犹言死也。」。[1]
复旦读书会〈《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认为:「甲本的『𠬸(没)内(入)
高佑仁:《郑子家丧》“以殁入地”考释及其相关问题二字字形相近,必有一譌字。从文意看,由于楚师讨郑旨在使子家无法成礼而葬,『□入地』应理解爲『入葬』这个实在的行动,而不是原整理者认爲的『犹言死』,所以当以甲本的『𠬸(没)』爲是。」 [2],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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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佑仁:《郑子家丧》“以殁入地”考释及其相关问题,二字形近,均可读通。」[6]
佑仁按:甲本的「
高佑仁:《郑子家丧》“以殁入地”考释及其相关问题」(乙本)字形接近的证据外,甲、乙两本文字书写的行款,也是观察这个问题的重点。 甲本完简约33.1~33.2公分,乙本完简约47.5公分,乙本较甲本长十余公分,照理讲乙本在竹简的使用量上应较甲简少,但事实却不是如此,乙本的文字行款较为疏朗,而甲本则较为紧密,因此两篇都使用了七枚竹简,值得留意的是,甲、乙本文字在竹简中的相对位置差异不大,而且两个版本的第三简都是「神以爲怒,吾将何以答?虽邦之病,将必爲师。乃起师围郑三月。郑人请其故,王命答之曰:郑子」等内容[7],我认为这不是巧合,此充分说明书手是据某本而抄写成另一版本[8],书手抄写时,在有意无意之中导致二版本的书写行款颇为类似,如此一来「及」、「
高佑仁:《郑子家丧》“以殁入地”考释及其相关问题」应有一者是错字。
再来的问题是,「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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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佑仁:《郑子家丧》“以殁入地”考释及其相关问题」字正确,李天虹先生、李松儒先生从之,陈伟先生则认为「及」字正确。我认为复旦读书会的看法是可信的。陈伟先生曾怀疑若「入地」前一字爲「
高佑仁:《郑子家丧》“以殁入地”考释及其相关问题」,语句会显得不通顺,其实简文「以殁入地」古籍或作「以殁于地」,《左传˙襄公十三年》:「若以大夫之灵,获保首领以殁于地」[9],「殁」、「没」通,也可作「没于地」[10],《左传‧隐公十一年》:「若寡人得没于地,天其以礼悔祸于许,无宁兹许公复奉其社稷」[11] 。《左传》的「以殁于地」或「没于地」是指人死后埋葬于地下,而〈郑子家丧〉改「于(或于)」为「入」,则是强调入葬的动作[12] ,以呼应本篇的意旨。郑子家戕贼郑灵公,死后仍欲保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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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佑仁:《郑子家丧》“以殁入地”考释及其相关问题」等手段,要使子家灭炎于九泉之下,所以参考《左传》「以殁于地」的解释,可将简文「以殁入地」翻译作「死后埋葬入地下 」。
而「以殁(没)于地」或「殁(没)于地」的用法,也大量保留在后世文献中,如《三国志》裴松之注引《献帝传》原文云:「长守今日,以没于地,以全魏国,下见先王」[13] 《晋书˙西戎》:「若获保首领以没于地,先君有问,其将何辞!」[14] 《晋书˙肃宗明帝绍》:「则朕没于地下,无恨黄泉」[15] 。到了南朝江淹〈恨赋〉:「赍志没地,长怀无已。」[16],其「没地」一词就是简本「没入地」与古籍「没于地」之简省。
若从简文「以殁入地」这句话来考察,甲本的用字较为正确,推敲乙本讹误的原因,可能是同简前段有「以及于今」一句,故乙本书手在抄写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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