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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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


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
(首发)
刘云
北京大学中文系
(一)上博简文字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与甲骨文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下文为称引方便,用A指代此字。A仅见于上博简《孔子诗论》16号简中(释文用通行字写出):
孔子曰:“吾以《葛A》得氏(祗)[1]初之诗。”[2]
A字形结构奇特,所以大家对此字的兴趣很大,讨论者众多。[3]其中以黄德宽、徐在国二先生的说法最具影响力,代表一段时期整体学术水平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五)文字编》采用了他们的说法,[4]就是明证。下面我们主要讨论这二位先生的说法,其他学者的观点不一一介绍。
黄德宽、徐在国二先生认为:
关于“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
”字,左边所从的“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乃“寻”,参上“荨”字条。右边所从疑是“由”,郭店简“由”字作“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字当隶作“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从“寻”声,在简文中当读为“覃”。从“寻”声之字与“覃”相通,例见上文,此不赘举。“禫”与“导”、“道”通。如:《礼记·丧大记》:“禫而内无哭者。”郑注:“禫或皆作道。”《仪礼·士虞礼》:“中月而禫。”郑注:“古文禫或为导。”“廸”、 “道”古通。如:《书·益稷》:“各廸有功。”《史记·夏本纪》“廸”作“道”。《书·君奭》:“我道惟宁王德延。”《释文》:“道,马本作廸。”可见由、道、覃关系密切。疑“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所从的“由”乃是赘加的声符。
总之,简文“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当读为“葛覃”,为《诗经》篇名。见于今本《诗·国风·周南·葛覃》。……[5]
黄、徐二先生的观点有传世文献的支持,有字形上的依据,并且在音理上也可以说得过去,这样分析,就楚简中的A来说几乎无懈可击。不过我们认为,如果再向上探寻的话,A的构形似乎不是这么简单。
我们认为A在甲骨文中的源头是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小屯》2296
前人对这些异体罕有搜罗详尽者,且多有误解,或将其视为不同之字,或将其归为一字,但对字形结构分析不恰当。对B做过研究的学者主要有以下几家:
唐兰先生:
余谓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和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象两臂伸展开来度量一个棍形物体的样子,其所从的两手也是紧贴棍形物体的顶端和末端的,这种形体和5类形体的下部几乎一模一样。说到这里,大家也就明白了5类形体中的木形为什么可以简省为一条直线,就是因为简省了的木形,可以同时和简写的“寻”字“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组成一个略繁的更为常见的 “寻”字“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这样理解,也能更好地解释爲什麽f的上下两部份发生了断裂、错位,因为在经过上述简省之后,文字原来的象形性不复存在,它的下部组合成了“寻”字,作声旁。上下两部份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所以它的上下两部份发生断裂、错位之后,也不会再像原来那样影响它的表意性。d当是c和e的过渡阶段。
弄清楚了B在卜辞中的各种不同的形体,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由B到A的具体的演变过程。爲了醒目,我们将这一过程图示如下: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战国文字中的“寻”字多作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所以7中的“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演变为A中的“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而 7中的“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演变为A中的“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在古文字中更是司空见惯之事,如甲骨文中的“克”字作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相同,楚简中的“克”字作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相同。
(二)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象形,从丶丶亦声。”此从木,盖象燔木为火,殆即主字。
陈邦怀先生:
疑为朱之初字,上从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象形,从丶丶亦声。”主即今炷字初文。栔文象然木为炷,商说可从。字在卜辞为地名。
姚孝遂先生:
释“主”可备一说。卜辞皆为地名,不足以证明其有“火炷”之义。[20]
无论是释“主”,释“燊”,还是释“朱”,各家都没有拿出充足的证据,不过从文字的发展系列来看,释“主”、“朱”之说肯定是不正确的。[21]此字之本义是什麽,对应着后世的什麽字,现在似乎还很难给出完美的答案。[22]
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上揭三个字形是同一个字的不同写法。第一个字与第二个字的区别,只在于木形顶部附着物内部一笔是虚笔还是实笔,虚笔与实笔在古文字中经常混用无别,上文已言之,此不赘述。第三个字形是第二个字形的简省,即将第二个字形木形上部表示枝叶的两斜笔省略掉,这种变化在古文字中也很常见,裘锡圭先生有很好的总结:
上引(5)的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其实这个字的左旁的下部明明是“土”字,甲骨文“立”字的下部从来不这样写。“土”上的“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应该是“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木)旁之省。在甲骨文裏,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和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在用作表意偏旁时可以通用。这是大家都很熟悉的现象。其实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旁不但可以写作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而且有时还可以写作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例如“莫”字既可以写作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字(《佚》292),就是《说文》“散”字所从的“㪔”。金文“ 散”字多从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的简写,并非“竹”字。[23]
厘清了C的异体,下面我们再来看一下B与 C的关係。卜辞中B与C,都有大量王在那里田猎的记录,[24]两者都是个重要的狩猎地点。B只出现于晚期卜辞中,C只出现于早期卜辞中,两者在出现时间上具有互补性。B与C在字形上有明显的传承关系,C是个象形字,时代在前,B从C寻声,时代在后。以上种种迹象表明,B 是C的一个加注了声符“寻”的异体,[25]它们在卜辞中表示同一个地名。以上对B与C的关係的论述,不是我的发明,李学勤与姚孝遂、肖丁先生都曾有过很好的分析,[26]大家可以参看。
(三)根据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在上博简中的读法推寻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
《通》别2巖间[五]
上节曾谈到五期出征卜辞多在商卜,而下版记:
……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余……三(?)月,在B彝。
《后》上10,16[五]
当即因B居商西南界出口处之故。“B”是与驾船有关的动词,如《侯》3[三1]卜“王其B舟”,所以B可能是沁水上的津渡之一。[32]
姚孝遂、肖丁先生认为:
根据卜辞的记载,B与宫、榆、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丧等地都相邻近。……2323记载“辛酉”田于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次日“壬戌”即田于B;2640记载“辛酉”田于B,次日“壬戌”即田于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是两地相距不超过一日路程。[33]
李家浩师认为:
“寻”(引者按:“寻”指B)还跟“温”同版:
王其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于寻,亡(无)灾。
辛巳卜,翌日壬王其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于昷(温)。
“温”在今河南温县西。在古代位于温县南约五十里的巩县有一个地名叫 “鄩”。《左传》昭公二十三年“二师围郊,癸卯,郊、鄩溃”,杜预注:“河南巩县西南有地名鄩中。郊、鄩二邑,皆子朝所得。”疑卜辞的“寻”当读作“鄩”。[34]
根据以上学者对卜辞的分析,我们可以初步断定,B(C)邻近于大邑商,并且其即使不是“沁水上的津渡之一”,也必是沁水附近的某个地方。这个结论只是给了我们关于B(C)的一个大体的范围,至于B(C)具体在哪里,对应着后世的什么地方,还很难断言。李师为B(C)找到了一个具体的地方,认为B(C)就是位于温县南约五十里的巩县的“鄩”。李师的这一说法显然是以B从“寻”声为突破口的,B从“寻”声,显然与同从“寻”声的“鄩”声音相同或十分相近,可以通假。这一说法虽然照顾到了B与“温”相距不远的情况,但是却没有照顾到B与“丧”、“雍”、 “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等地亦相距不远的事实。[35]关于这一点,可参看下面的商时期中心区域图(“鄩”在图上没有标出,其地在偃师与巩县之间的洛水岸上):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地,标在“盂”、“雍”之间,不确,其地当在“雍”、“嚣”之间的沁水岸边(详下文),“鄩” 也与“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相距过远。而且“鄩”已不属于沁阳田猎区。对于沁阳田猎区的大体范围,陈梦家先生曾有过大致的推测:
此田猎区以沁阳为中心,西不过垣曲县东之邵源鎭,东及于原武,北界为获嘉、修武、济源,南以大河为界。[37]
“鄩”在黄河之南,已超出沁阳田猎区的南界,而B(C)属于沁阳田猎区。综合以上情况,可见将B(C)读为“鄩”不是太合适。那么B(C)究竟是后世的什么地方呢?卜辞本身似乎很难回答我们这个问题。楚简中读法比较确定的A的出现为我们重新考虑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线索。
楚简中A读为“覃”,那么卜辞中的B(C)会不会也读为“覃”呢?我们认为这种可能性是很大的,因为古人的用字习惯是有很大的稳定性的。如出土文献中,从甲骨文一直到武威汉简,都有用“埶”为“设”的现象,而且此现象在传世文献中也屡见不鲜。[38]我们上文已提到,卜辞中“B舟”可以写作“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与B(C)相距甚近,据李学勤先生考证,两地之间不超过一日路程,并且“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与B(C)都是大邑商的入口:
它[引者按:“它”指B(C)]是大邑商的入口之一……
……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最近于B,在一日程内(《宁》1,413)。它也是大邑商的一个入口,如:
……
丁丑卜在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贞,今日王入大邑商,亡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
&nbs p; 《菁》10,3[五][43]
另外,《小屯南地甲骨》中也有能证明B(C)与“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相距甚近的卜辞,如:
甲子卜,贞:王其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B,亡灾。
乙丑卜,贞:王其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亡灾。& nbsp; 《小屯》660
“甲子”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B,“乙丑”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可见两地相距仅一日路程(“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即“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44]
据陈梦家先生考证,“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当读为“怀”,就是后世的“怀”地。其考证过程如下: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 从叀,音如惠。其地或即今武陟县西之怀。《前》2.36.4辛酉田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壬戌田雍,雍在今修武县西,与怀南隔一沁水。其地已在大邑商所在的沁阳田猎区。[45]
我们读B(C)为“覃”,陈先生读“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为“怀”,两地又恰好相距甚近,这无疑增强了我们对B(C)释读的可靠性。
陈先生读“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为“怀”,很正确,但其并没有作音韵上的论证,今试论证于下: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从“叀”声,“叀”声字与“鬼”声字可通。《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以此为人君则鬼,为人臣则忠;为人父则兹(慈),为人子则孝。能审行此,无官不治,无志不彻,为人上则明,为人下则圣。君鬼臣忠,父兹(慈)子孝,政之本殹(也)。”[46]其中两见“鬼”字,蔡伟先生都读为从“叀”声的 “惠”。[47]其说既有语音上的根据,又有文献上的用例,确不可移。方勇先生又在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新收的秦简《官箴》篇中,发现了和上揭《为吏之道》中的句子极为相似的语句: “[为]人君则惠,为人臣忠;为人父兹(慈),为人子孝;为人上则明,为人下则圣;为人友则不争,能行此终……”并指出其中和《为吏之道》“鬼”字对应的字正作“惠”,这很好地证明了蔡伟先生破读的正确性。[48]
“鬼”声字与“褱”声字声音极近。上博简《季康子见于孔子》22号简中的“怀”字从心褢声,“褢”从“鬼”声,“怀”从“褱”声。《诗·小雅·小弁》:“譬彼坏木,疾用无枝。”《说文解字·疒部》、《玉篇·疒部》引“坏”作“瘣”。“坏”从“褱”声,“瘣”从“鬼”声。《周礼·秋官·朝士》:“ 面三槐,三公位焉。”郑玄《注》:“槐之言怀也。”“槐”从“鬼”声,“怀”从“褱”声。
综上所述,“叀”声字与“鬼”声字可通,“鬼”声字与“褱”声字可通,所以“叀”声字与“褱” 声字可通。可见,陈先生读“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为“怀”在语音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附记:本文初稿蒙李家浩师审阅指正,二稿在西南大学2009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中幸蒙刘钊先生审阅,并提出宝贵意见,王子扬、刘洪涛、莫伯峰诸兄及袁莹师妹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亦多有指教,谨致谢意。



[1] 陈剑:《〈孔子诗论〉补释一则》,《国际简帛研究通讯》第二卷第三期第10页,2002年1月。
[2]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图版第28页,释文考释第145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1月。
[3] 李天虹:《〈葛覃〉考》,《新出简帛研究》第103-104页,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年12月;何琳仪:《沪简〈诗论〉选释》,《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第249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又载于《新出楚简文字考》第 135页,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黄德宽、徐在国:《〈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孔子诗论〉释文补正》,《安徽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又载于《新出楚简文字考》第99-100页,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
[4] 李守奎、曲冰、孙伟龙:《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五)文字编》第166页,北京:作家出版社,2007年12月。
[5] 黄德宽、徐在国:《〈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孔子诗论〉释文补正》,《安徽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又载于《新出楚简文字考》第99-100页,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
[6] 《合集》指《甲骨文合集》,《小屯》指《小屯南地甲骨》,下仿此,不另注。
[7] 姚孝遂先生主编的《殷墟甲骨刻辞类纂》将此字摹为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迩)及有关诸字》,《古文字论集》第7页,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8月;裘锡圭:《
甲骨文-刘云:利用上博简文字考释甲骨文一例公盨铭文考释》,《中国出土古文献十讲》第54页、第73页注29,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4年12月;裘锡圭:《古文献中读为“设”的“埶”及其与“执”互讹之例》,《东方文化》第三十六卷,第一、二期合订第39-45页,1998年(实际出版时间爲2002年)。此文的要点见于裘锡圭:《简帛古籍的用字方法是校读传世先秦秦汉古籍的重要根据》,《中国出土古文献十讲》第 173-175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李学勤:《静方鼎与周昭王曆日》、《静方鼎补释》,《夏商周年代学札记》第22页、第76页,瀋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
[39] 詹鄞鑫:《近取诸身、远取诸物——长度单位探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一九九四年第六期;又载于其所着《华夏考——詹鄞鑫文字训诂论集》,北京:中华书局, 2006年12月。
[40] 卜辞中B(C)与“覃”声字有通用关系这一点,蒙王子扬兄提醒。
[41] 梁思永等:《城子崖》,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4年。
[42] 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第533-534页,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4月。
[43] 李学勤:《李学勤早期文集》第179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1月。
[44] 姚孝遂、肖丁:《小屯南地甲骨考释》第172页,中华书局,1985年8月。
[45]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308页,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1月。
[46]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图版第84页,释文注释第169-170页,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
[47] 抱小(蔡伟):《简帛拾遗》,国学网,http://www.guoxue.com/newbook/gx/020.htm。
[48] 方勇:《读岳麓秦简札记一则》,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09年5月19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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