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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
《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
白于蓝
华南师範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 [1]中《曹沫之陈》是“一部佚失已久的古兵书 ”[2],内容十分重要,竹简保存状况也比较良好,字迹亦较为清晰。但是,原书整理者在对竹简进行拼合编连时存在不少问题,故不少学者提出新的看法。据统计,目前发表在简帛研究网站上涉及此问题的研究论文有五篇:廖名春先生之《读楚竹书〈曹沫之陈〉劄记》[3]、陈剑先生之《上博竹书〈曹沫之陈〉新编释文(稿)》[4]、陈斯鹏先生之《上海博物馆藏楚简〈曹沫之陈〉释文校理稿》[5]、李锐先生之《〈曹沫之陈〉释文新编》 [6]以及拙作《上博简〈曹沫之陈〉新编释文》 [7]。在拙作中,笔者曾指出上述前四篇当中, “从整体上来看,笔者认为当以陈剑先生的编连较为完善,脉络较为明晰,考释也较为详尽。故笔者此次新编之释文亦主要是在陈剑先生编连的基本框架内进行,同时亦引入了陈斯鹏和李锐先生各一处拼合意见(陈斯鹏先生的意见是将简29与简24下拼合为一支整简,李锐先生的意见是将 7下、8上这两支半段简从原7、8两简中分离出来)”。但由于当时时间有限,笔者未曾就调整的理由加以具体说明,现拟就此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 《曹沫之陈》新编释文
本次整理,笔者认为应当重新调整的简序共计五处:第一处是简22、29这两支简相连;第二处是简27、23上+51下、50、51上+31、32上+30这五支简相连;第三处是简60、48+46下这两支简相连;第四处是简28、37上+49这两支简相连;第五处是简65上+7下、8上+65下这两支简相连。其中,23上+51下、51上+31、32上+30、48+46下、37上+49、65上+7下、8上+65这7支简均为笔者新拼接的简。
重新编排后,竹简总数由原来的 65枚拼合为60枚,其中整简或近似整简者50枚,其余10枚为残简(3、16、23下、24上、32下、37下、53上、58、59、63下)。此60枚竹简,除题目“曹沫之陈”(简 2背)外,笔者认为当分作八个编联组:
第一组:1、2、3;
第二组:41+4、5、6、7上+8下、9、10、11+12、13、14、17、18、19、20、21、22、29+24下、25;
第三组:23下、24上;
第四组:26+62、58;
第五组:37下、38、39、40、42、43、44、45、46上+47、63上+27、23上+51下、50、51上+31、32上+30、52、53上;
第六组:32下、61+53下、54、55、56、57+15、16;
第七组:59、60、48+46下、33、34、35、36、28、37上+49;
第八组:63下、64、65上+7下、8上+65下
下面依照新的拼合与编连次序抄出释文,凡外加条形框者为笔者所发现的认为应当连读或拼合的简。释文中上下有空行者为笔者认为中间有缺简者。新编释文是在陈剑先生整理的基础上作的,故依照陈剑先生的格式,儘量用通行字。释读方面,凡与陈剑先生意见相合者,不另作说明;凡不同者,在注释或本文第二部分中加以说明。
曹沫之陈【2背】
鲁庄公将爲大钟,型既成矣。曹沫入见,曰:“昔周室之封鲁,东西七百,南北五百,非【1】山非泽,亡有不民。今邦弥小而钟愈大,君其图之。昔尧之飨舜也,饭于土簋,欲〈啜〉于土铏,【2】而抚有天下。此不贫于美而富于德欤?昔周[8]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3】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境必胜,可以有治邦,周等(典)是存。” 庄公曰:【41】“今天下之君子既可知已,孰能并兼人【4】哉?”曹沫曰:“君其毋员(昏) [9] 。臣闻之曰:邻邦之君明,则不可以不修政而善于民。不然,恐亡焉。【5】邻邦之君亡道,则亦不可以不修政而善于民。不然,亡以取之。”庄公曰:“昔池胉语寡人曰:【6】‘君子得之失之,天命。’今异于尔言。 ”曹沫曰:【7上】亡以异于臣之言。君弗尽,臣闻之曰:君【8下】子以贤称而失之,天命;以亡道称而没身就死,亦天命。不然,君子以贤称,曷又弗【9】得?以亡道称,曷又弗失?”庄公曰:“ 晚哉,吾闻此言。”乃命毁钟型而听邦政。不昼【10】寝,不饮酒,不听乐,居不亵文,食不贰饎[10],【11】兼爱万民,而亡有私也。还年而问于曹【12】沫曰:“吾欲与齐战,问陈奚如?守边城奚如?”曹沫答曰:“臣闻之:有固谋而亡固城;【13】有克政而亡克陈。三代之陈皆存,或以克,或以亡。且臣闻之:小邦处大邦之间,敌邦【14】交地,不可以先作怨,疆地毋先而必取□焉,所以距边;毋爱货资子女,以事【17】其便嬖,所以距内;城郭必修,缮甲利兵,必有战心以守,所以爲长也。且臣之闻之:不和【18】于邦,不可以出舍。不和于舍,不可以出陈。不和于陈,不可以战。是故夫陈者,三教之【19】末。君必不已,则繇其本乎?”庄公曰: “爲和于邦如之何?”曹沫答曰:“毋获民时,毋夺民利。【20】陈功而食,刑罚有罪而赏爵有德。凡畜群臣,贵贱同等,禄毋倍。《诗》于有之,曰:‘岂【21】弟君子,民之父母。’此所以爲和于邦。”庄公曰:“爲和于舍如何?”曹沫曰:“三军出,君自率,【22】必约邦之贵人及邦之奇士御(?)卒,使兵毋复前【29】常。凡贵人使处前位一行,后则见亡。进【 24下】必有二将军,毋将军必有数嬖大夫,毋俾嬖大夫,必有数大官之师、公孙公子。凡有司率长,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25】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期会之不难,所以爲和于舍。”庄公或问【 23下】:“爲和于陈如何?”答曰:“车间容伍,伍间容兵,贵【24上】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伍之间必有公孙公子,是谓军纪。五人以伍,一人【26】有多,四人皆赏,所以爲断。毋上(尚)获而上(尚)闻命,【62】所以爲毋退。率车以车,率徒以徒,所以同死。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58】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又戒言曰:牪尔正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不牪而或兴,或康以【37下】会。故帅不可使牪,牪则不行。战有显道,勿兵以克。”庄公曰:“勿兵以克奚如?”答曰:“人之兵【38】不砥砺,我兵必砥砺。人之甲不坚,我甲必坚。人使士,我使大夫。人使大夫,我使将军。人【39】使将军,我君身进。此战之显道。”庄公曰:“既成教矣,出师有机乎?”答曰:“有。臣闻之:三军出,【40】其将卑,父兄不廌[11] ,由邦御之,此出师之机。”庄公或问曰: “三军散(?)果有机乎?”答曰:“有。臣闻【42】之:三军未成陈,未舍,行阪济障,此散(?)果之机。”庄公或问曰:“战有机乎?”答曰:“有。其去之【43】不速,其就之不尃(迫)[12] ,其啓节不疾,此战之机。是故疑陈败,疑战死。”庄公或问曰:“既战有机乎?”【44】答曰:“有。其赏浅且不中,其诛厚且不察,死者弗收,伤者弗问,既战而有怠心,此既战之机。”庄【45】公或问曰:“复败战有道乎?”答曰:“ 有。三军大败,【46上】 [死]者收之,伤者问之,善于死者爲生者。君【47】乃自过以悦于万民,弗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危地,毋火食□。【63上】[毋]诛而赏,毋辠百姓而改其将。君如亲率,【27】必聚群有司而告之:‘二三子勉之,过不在子在【23上】寡人,吾战敌不顺于天命,反师。将复战,【51下】则禄爵有常[13],几莫之当。’”庄公或问曰:“复盘战有道乎?”答曰:“有。既战复舍,号令于军中【50】曰:‘缮甲利兵,明日将战。’则斯(訾)宅(度)伤亡,盘(搫)就(蒐)行【51上】失车甲,命之毋行。明日将战,使爲前行。谍人【31】来告曰:‘其将帅尽伤,车辇皆载,曰将早行。’乃【32上】□□蓐食[14],使爲前行。三行之后,苟见短兵,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15]【30】毋怠,毋使民疑。及尔龟策,皆曰胜之。改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53上】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白徒:‘早食輂兵,各载尔藏,既战将量。 ’爲之【32下】赏获□葸,以劝其志。勇者喜之,巟者诲之,万民【61】黔首皆欲或之。此复甘战之道。”庄公或问【53下】曰:“复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战有道乎?”答曰:“有。收而聚之,束而厚之。重赏薄刑,使忘其死而见其生,使良【54】车良士往取之饵,使其志起。勇者使喜,葸者使悔,然后改始。此复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战之道。”庄公或问曰:【55】“善攻者奚如?”答曰:“民有保,曰城,曰固,曰阻。三者尽用不皆(弃),邦家以宏。善攻者必以其【56】所有,以攻人之所亡有。”庄公曰:“善守者奚如?”答曰:【57】“其食足以食之,其兵足以利之,其城固【15】足以捍之。上下和且辑,因纪于大国,大国亲之,而下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16】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其志者寡矣。”庄公或问曰:“吾有所闻之:一【59】出言三军皆劝,一出言三军皆往,有之乎?”答曰:“有。明慎以戒,如将弗克,毋冒以陷,必过前攻。【60】不可不慎。不卒[17]则不恒,不和则不辑,不谦畏【48】[则]不胜。卒欲少以多。少则易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爵,毋御(?)军,毋辟罪。用都教于邦【 37上】□于民。”庄公曰:“此三者足以战乎?”答曰:“戒。胜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49】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鬼神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武,非所以教民,唯君其知之。此【63下】先王之至道。”庄公曰:“沫,吾言是否,而毋惑诸小道欤?吾一欲闻三代之所。”曹沫答曰:“臣闻之:昔之明王之起【64】于天下者,各以其世,以及其身。今与古亦间,【65上】不同矣。臣是故不敢以古答。 然而古亦【7下】有大道焉,必恭俭以得之,而骄泰以失之。君其【8上】亦唯闻夫禹、汤、桀、纣矣。【65下】
二 《曹沫之陈》简序调整的说明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篇中标準的“完简” (即中间未经折断,上、下端完整者),共计18枚:简5、9、10、13、14、18、19、20、21、22、33、35、36、38、39、40、50、54。[20] 据原书注释,在这18枚简当中,除简5、22、50这三支简之外,其他各简的长度都是 47.5釐米。可见,47.5釐米应当可以看作是本篇竹简长度的一个重要标尺。
上文指出,笔者认为应当重新调整的简序共计五处,现就调整理由逐处说明如下:
第一处:简22、29这两支简相连。
原书释文中简22是与简23相连,上引各家对这一编序均未提出异议。这其实是有问题的。为说明这一点,先将原释文22、23两简有关文字引录于下:
俤(弟)君子,民之父母。’此所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爲和于邦。”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庄)公曰:“爲和于豫女(如)可(何)?”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曹)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沫)曰:“三军出,君自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率),【22】必聚群又(有)司而告之:‘二厽(参)子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勉)之,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过)不才(在)子才(在)□。”亓(期)会之不难,所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爲和于豫。”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庄)公或(又)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问):【23】
首先,原书中对简23的拼接本身就有问题。据原书介绍,简 23“由两段缀合成完简,中略残,上、下端亦残。”按,据原书图版,简23的确是由上下两支断简缀合而成,断开位置位于“过不在子在”之“在”字之下,但此两支断简其实并不应该拼接在一起,笔者认为简 23上当与简51下缀合。拼合后的释文可释写作(释文用通行字):
必聚群有司而告之:‘二三子勉之,过不在子在【23上】寡[21] 人,吾战敌不顺于天命,反师将复。战【51下】
这样拼接的好处有两个方面:第一,从拼接长度上看,据黑白图版,简23上现存长度为23.2釐米,简首编绳前残去,参照其他简简首编绳前的长度一般是在1.3釐米左右,两者相加约24.5釐米;简51下长23.4釐米,简首“寡”字上半残损,残去约 0.2釐米。两者相加约23.6釐米。故该简总长度大概在48.1釐米左右,这个数据与“完简”之标準长度 47.5釐米相距不远。第二,从文义上来看,“二三子勉之,过不在子在寡人”显然文从字顺。
其次,简23上与简51下重新拼接后,据其文义,显然已经不适合置于简22之后,笔者认为当置于简27之后(详下文)。与此同时,陈剑文中原置于简27之后的简29正当编于简22之后。拼接后的相关释文可释写作(释文用通行字):
弟君子,民之父母。’此所以爲和于邦。”庄公曰:“爲和于舍如何?”曹沫曰:“三军出,君自率,【22】必约邦之贵人及邦之奇士御(?)卒,使兵毋复前【29】常。凡贵人使处前位一行,后则见亡。进【24下】
从文义上看,简文“三军出,君自率,必约邦之贵人及邦之奇士御(?)卒”亦十分通畅,而且“约邦之贵人及邦之奇士”正可体现“ 爲和于舍”之“和”这一特质。
至于简29,陈斯鹏先生主张与简24下拼接为一支整简,笔者认为是合适的。第一,从长度上看,据黑白图版,简24下长22.3釐米,简29长25.1釐米,两者相加为47.4釐米,这一数据与“完简”之47.5釐米基本吻合。第二,简29下端与简24上端茬口完全密合。第三,简29下端之残字与简24上端之残字正好组合成一“前”字。所以,儘管目前“使兵毋复前常”这句话还未见有好的解释,但拼接本身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
第二处:简27、23上+51下、50、51上+31、32上+30这五支简相连。拼接后的相关释文可释写作(释文用通行字):
公又问曰:“复败战有道乎? ”答曰:“有。三军大败,【46上】 [死]者收之,伤者问之,善于死者爲生者。君【47】乃自过以悦于万民,弗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危地,毋火食□。【63上】[毋]诛而赏,毋辠百姓而改其将。君如亲率,【27】必聚群有司而告之:‘二三子勉之,过不在子在【23上】寡人,吾战敌不顺于天命,反师将复。战【51下】则禄爵有常,几莫之当。’”庄公又问曰:“复盘战有道乎?”答曰:“有。既战复舍,号令于军中【50】曰:‘缮甲利兵,明日将战。’则斯(訾)宅(度)伤亡,盘(搫)就(搜)行【51上】失车甲,命之毋行。明日将战,使爲前行。谍人【31】来告曰:‘其将帅尽伤,车辇皆载,曰将早行。’乃【32上】□□蓐食,使爲前行。三行之后,苟见短兵,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30】
在这里有三方面的问题需要说明:
第一,关于简46上、47、63上、27这四支简的编连,陈剑文中已做了很好的解释。至于简23上与51下这两支半简当拼接为一支整简的问题,前文亦已交代。这两点都无须赘说。需要说明的是将简23上+51下这支整简联缀于简27之后,从整体文义上看,前云“三军大败” 之后“君乃自过以悦于万民……”,后云:“君如亲率,必聚群有司而告之:‘二三子勉之,过不在子在寡人……”前后均是围绕君“自过”这一主题,语义十分通畅,显然很合适。《司马法·严位》“凡战:胜则与众分善;若将复战,则重赏罚;若使不胜,取过在己。” 《司马法·天子之义》“大败不诛,上下皆以不善在己。上苟以不善在己,必悔其过;下苟以不善在己,必远其罪。上下分恶若此,让之至也。”可参。
第二,笔者认为简51上与简31当拼合为一支整简。
从拼接长度上看,据原书介绍,简 51“由两段缀合成完简,中略残,上、下端完整。”这段介绍有两方面的问题。首先,简51上下两段的拼合就有问题,前文笔者已将简 51下与简23上拼合为一支整简。其次,据笔者观察,简 51上端其实是残损了的,其简首顶端不齐,留有明显的茬口痕迹。再从其上端编绳位置来看,简51上端编绳位置显然要较其他各简的上端编绳位置更靠上一些,其他各简上端编绳距离顶端约1.3釐米左右,而简51上上端编绳痕迹距离顶端仅只有 0.9釐米,亦说明其上端并不完整,至少残损了大约0.4釐米。据黑白图版,简51上现长24.8釐米;据原书介绍,简31长22.5釐米。故拼合后该简的实际长度约为 0.4+24.8+22.5=47.7釐米。这一数据与“完简”之标準长度 47.5釐米很接近。
从文义上看。《左传·成公十六年》“旦而战。见星未已。子反命军吏察夷伤,补卒乘,缮甲兵,展车马,鸡鸣而食,唯命是听。晋人患之。苗贲皇徇曰:‘蒐乘、补卒、秣马、利兵、脩陈、固列,蓐食、申祷,明日複战!’ 乃逸楚囚。”这段话讲的是晋楚鄢陵之战时的情景,所描述的场景与简文有相似之处,“缮甲兵”即简文之“缮甲利兵”,“明日複战”即简文之“明日将战”。笔者认为《左传》文中“察夷伤,补卒乘”以及“蒐乘、补卒”亦与简文之“斯宅伤亡,盘就行失车甲”有关。据此,笔者认为“斯宅伤亡,盘就行失车甲”当读作“訾度伤亡,搫蒐行失车甲”。
先说“斯(訾)宅(度)伤亡”。典籍中斯可与此、訾二字相通,宅则可与度字相通。[22]而訾、度、察三字义近。《广雅·释诂一》:“量、泚、揆,度也。 ”王念孙《疏证》:“泚之言訾也。《列子·说符篇》释文引贾逵《国语》注云:‘訾,量也。’”《礼记·少仪》:“毋訾衣服成器。”朱彬《训纂》引江永曰“訾,亦度也。”《楚辞·离骚》:“筌不揆余之中情兮。”朱熹《集注》:“揆,一作察。”《国语·晋语二》:“谋度而行。”韦昭《注》:“度,揆也。”可见,“訾度伤亡”亦即“察夷伤”,指揆度伤亡情况。
再说“盘(搫)就(蒐)行失车甲”。盘、搫俱从般声,则盘自可读作搫,《集韵·戈韵》:“搫,敛聚也。”上古音就为从母幽部字,蒐为山母幽部字,古音十分接近,例可相通。上引《左传》之“蒐乘、补卒”之“蒐”,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蒐,检阅。刘文淇《疏证》引《尔雅·释诂》云‘聚也’,亦通。”[23]按,据简文,刘文淇的看法很可能是正确的。“搫蒐行失车甲”当指敛聚作战过程中走失的车甲,亦大体相当于《左传》之“蒐乘、补卒”。
第三,笔者认为简32上与简30当拼合为一支整简。
从长度上看,据黑白图版,简32上现存长度为22.6釐米,简首编绳前残去,参照其他简简首编绳前的长度一般是在1.3釐米左右,两者相加约23.9釐米。据原书介绍,简30长22.2釐米。23.9+22.2=46.1釐米。这一数据与“完简”之标準长度 47.5釐米尚差1.4釐米的距离。前文注释已指出,简 30简首“蓐”字前尚残存半个字,作 “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其志者寡矣。”庄公又问曰:“吾有所闻之:一【59】出言三军皆劝,一出言三军皆往,有之乎?”答曰:“有。明慎以戒,如将弗克,毋冒以陷,必过前攻。【60】不可不慎。不卒则不恒,不和则不辑,不谦畏【48】[则]不胜。卒欲少以多。少则易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爵,毋御(?)军,毋辟罪。用都教于邦【37上】□于民。”庄公曰:“此三者足以战乎?”答曰:“戒。胜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49】
首先,笔者认为简37上当与简49拼合为一支整简。从长度上看,据黑白图版,简37上长24.1釐米;据原书介绍,简49长21.8釐米。两者相加为45.9釐米。这一数据与“完简”之标準长度之 47.5釐米尚差1.6釐米,故笔者认为简49简首当残去了一字,再留出此残字与其下“ 于”字简的空白,正大体相当于1.6釐米。文献中见有“……于邦……于民”这种句式,《睡虎地秦简·语书》:“古者,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而长邪避(僻)淫失(泆)之民,甚害于邦,不便于民。”可参。此外,《晏子春秋·内篇谏》:“吾君欲以树木之故,杀妾父,孤妾身,此令行于民而法于国矣。”亦可参。
其次,笔者认为简28当与简37上相接。从文义上看,“长民者”乃典籍习语,而且“毋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爵,毋御(?)军,毋辟罪”显然就是“长民者”才能做的事情。另外,简49“庄公曰:“此三者足以战乎?”亦显然是针对简28曹刿所云“此三者所以战”的进一步询问。
第五处:简65上+7下、8上+65下这两支简相连。
关于第7、8两简,均是由上下两段简缀合而成,据原书介绍,第7简拼合后的长度为46.3釐米,第8简的拼合后的长度为47.5釐米,原书整理者认为缀合后都是“完简” 。这其实是有问题的。为说明这一点,先将原释文7、8两简有关文字引录于下:
‘君子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得)之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失)之,天命。’今异于而(尔)言。”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曹)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沫)曰:“[□]不同矣。臣是古(故)不敢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古(故)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答),肰(然)而古亦【7】又(有)大道焉。必共(恭)(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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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得)之,而乔(骄)大(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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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失)之。君言亡以异于臣之言。君弗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尽),臣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闻)之曰:君【8】
其中第7简的残断处位于“曹沫曰”之“曰”字之下;第8简的残断处位于“君言亡以异于臣之言”之 “言”、“亡”二字之间,且所谓“言”字实仅残剩上部一横划,“亡”字亦上部残损。
本文开头已经讲到,李锐先生主张将 7下、8上这两支半段简从原7、8两简中分离出来,这是十分正确的。
首先,笔者认为原书中对第8简的长度测量数据很值得怀疑。在小图版中第8简明显要比其他的“完简”长出不少,这一点陈剑先生也注意到了,在其文章的注[43]指出第8简“从小图版可以看出,如将相接处的两残字补足,并留出两残字之间的空白,则整简也将较相邻诸简长出不少”[24]。可见,如果小图版是依照原简实物按同一比例统一缩小的话,则第 8简之47.5釐米这一测量就数据必然有问题。更何况“ 如将相接处的两残字补足,并留出两残字之间的空白”之后,第8简的实际长度实在是太长了。
其次,从文义上来看,笔者认为 7下、8上之“臣是故不敢以古答,然而古亦有大道焉。必恭俭以得之,而骄泰以失之”这句话关键在于一“古”字。如依原书之拼接,这句话就成为曹沬针对鲁庄公“今异于而言”的解释,但问题在于鲁庄公根本就未问及“古”,曹沬的回答显得答非所问。可见文义上并不契合。
李锐先生将7下、8上这两支半段简从原7、8两简中抽出,则简7上、8下就可直接拼接为一支整简,释文就可释写作(释文用通行字):
君子得之失之,天命。’今异于而言。”曹沫曰【7上】:“亡以异于臣之言。君弗尽,臣闻之曰:君【8下】
这样拼接的好处有两个方面:从长度上看,据黑白照片,简7上长24.25釐米,简8下长23.05釐米,两者相加为47.3釐米,如再将简8下简首“亡”字补足,则长度与“完简”之 47.5釐米应当吻合。从文义上来看,毫无疑问曹沬之“亡以异于臣之言”就正是针对鲁庄公之“今异于而言”的最直截的回答。可见李锐先生的这一看法是正确的。
但是,李锐先生却将分离出来的 7下、8上这两支半段简置于简3和简41之间,并认为简7下、8上之“然而古亦有大道焉,必恭俭以得之,而骄泰以失之”这句话“用来批评‘锺大国小’,颇为恰当”。[25]这其实是不妥当的。
笔者认为,抽出来的7下、8上这两支半段简当置于简65中间。关于简65,据原书整理者介绍,亦是“完简”。就笔者观察,这一认识其实是错误的。为说明这一点,先将原释文中简63-65相关文字引录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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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鬼)神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武,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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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教)民,唯君亓(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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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庄)公曰:“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沫),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吾)言氏(是)不(否),而毋或(惑)者(诸)少(小)道与(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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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起)【64】于天下者,各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亓殜(世),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及亓身。今与古亦肰(然),亦隹(唯)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闻)夫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禹)、康(汤)、杰(桀)、受(纣)矣。【65】
首先,据原书图版,可以很清楚看出简 65和其他很多简一样,也是中间断为两截,上半截和下半截在拼接处的宽窄明显不同。其次,上下两截断开位置正好就处于原释文“今与古亦肰(然)”之“肰(然)”字上,而该字其实根本就不成字。关于此“肰(然)”字,陈剑先生指出“此字正当竹简折断处,笔划有残损。原释为‘肰(然)’,从所存上半笔划看恐不可信。”[26]陈斯鹏先生认为是“巽”字,[27]李锐先生从之,云:“‘巽’从陈斯鹏先生隶定,疑读为‘均’,二字古通,参张儒、刘毓庆:《汉字通用声素研究》,838页。”[28] 按,该字释“肰(然)”或“巽”均不可信,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竹简拼接错误所致。
现将简65上半段与简7下拼接为一支整简,简8上与简65下拼接为一支整简。释文就可释写作(释文用通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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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武,非所以教民,唯君其知之。此【63下】先王之至道。”庄公曰:“沫,吾言是否,而毋惑诸小道欤?吾一欲闻三代之所。”曹沫答曰:“臣闻之:昔之明王之起【64】于天下者,各以其世,以及其身。今与古亦间,【65上】不同矣。臣是故不敢以古答。 然而古亦【7下】有大道焉,必恭俭以得之,而骄泰以失之。君其【8上】亦唯闻夫禹、汤、桀、纣矣。【65下】
这样拼接的好处有三个方面:从拼接长度上来看,据黑白图版,简65上长25釐米,简7下长22.6釐米,两者相加为47.6釐米。简8上长25.05釐米,简65下长22.65釐米,两者相加为47.7釐米。这两个数据与“完简”之标準长度 47.5釐米基本吻合。从释字上来看,原来所释之肰(然)”或“巽”其实是两个字。其上半部分位于简65上末端,字形有所残损,作 “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字,原书注释怀疑是“枚”,陈剑读为“审?”(同上注 ④),李锐读为“什? ”(同上注⑥),苏建洲读作 “协”(《〈上博(四)曹沫之陈〉补释一则(二)》,“简帛研究”网2005年 2月25日),孟蓬生读为 “慎”(《上博竹书(四)闲诂(续)》,“简帛研究”网2005年 3月6日)。待考。
[16] 此字原书注释未释。禤健聪(《上博楚简释字三则》,“简帛研究”网2005年4月15日)认为此字上部所从与郭店简《成之闻之》简22“唯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陈剑认为“此字左从‘车’,右从楚简用为‘察’、‘浅’ 、‘窃’等之字之声符。读为何字待考”(同上注④)。李锐直接读作“察”(同上注⑥)。苏建洲(《〈上博(四)‧曹沫之陈〉三则补议》,“简帛研究”网 2005年3月10日)读作“潜”。待考。
[19] 此字原书释为“圪”。陈剑(同上注 ④)、苏建洲(《〈上博(四)‧曹沫之陈〉三则补议》,“简帛研究”网2005年3月10日)从之,但读法不同,陈剑读作“垒?”,苏建洲读作“既”;陈斯鹏隶作“垖”,读作“管”(同上注⑤),李锐从陈斯鹏隶定,疑读为“
白于蓝:《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同上注⑥)。待考。
[20] 陈剑认为“完简”有19枚(同上注④)。这是因为他将并非“完简”的简52、65也包括了进来,同时遗漏了简36。
[21] 简51下简首残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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