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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北大藏西汉简《仓颉篇》札记(一)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
1、简65 整理者録文作:“……□尧舜,禹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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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北大藏西汉简《仓颉篇》札记(一),”[1]
按:此断句错误,当録作“……□,尧舜禹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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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北大藏西汉简《仓颉篇》札记(一)……”。“尧舜禹汤”应为一句,叠加历史人名、地名的句式,在北大简中习见,如“颛顼祝融”(简46)、“陈蔡宋卫”(简47)。水泉子汉简《仓颉篇》暂45作:“……禹汤称不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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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北大藏西汉简《仓颉篇》札记(一)厥怒佛干。”[2]由于水泉子本是在四言本《仓颉篇》的基础上每句缀加上三字,故可倒推四言本的断句,当于“汤”、“厥”(即北大简的“
北大-北大藏西汉简《仓颉篇》札记(一)”字)后句读。颇疑北大简65中的“汤”爲韵脚字,属于押阳部韵的章节。
英国藏削柿本对应文字作“……禹汤,
北大-北大藏西汉简《仓颉篇》札记(一)卬奏厥,宾分範□”[3],结合此文及北大简65残画推断,北大简65末一字当爲“盼”字。
2、整理者将简56置于“室宇”章中,编联顺序爲“简53、54+简55+简56+简57+简58”。
按:简46—简52即原简所题“颛顼”章是完整的一章,研究该章的体式,对于繫联其他各章具有参考价值。细绎“颛顼”章,体式上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隔句押韵,俱爲阳部韵;二是一句八字之中,内容往往相关,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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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北大藏西汉简《仓颉篇》札记(一)黯黮,
北大-北大藏西汉简《仓颉篇》札记(一)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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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北大藏西汉简《仓颉篇》札记(一)”、“贸易买贩,市旅贾商”、“寇贼盗杀,捕狱问谅”等皆是。
整理者编联的“室宇”章俱押阳部韵,于上述第一点体式完全符合,但简55的末句“桶概参斗”与简56的首句“犀牦豺狼”在内容上并无相关之处,此二简编联有误。双古堆汉简《仓颉篇》简C035即作:“秉
北大-北大藏西汉简《仓颉篇》札记(一)参斗,升斗实当。”[4]可证。
笔者认为,简56很可能未必属于“室宇”章,而当与简64繫联。简64的韵脚字爲“蒋”、“英”,亦爲阳部韵,末句“麋鹿熊罴”在内容上恰可与简56的首句“犀牦豺狼”相衔接,这两支简应属于同一组。
3、整理者将简33、简34、简35按次序编联在一起。
按:整理者已指出此三支简俱押鱼部韵。但从内容来看,简34与前后简相差较大,不大可能属于同一章。笔者认为,简33应与简35直接编联。简33的末句“
北大-北大藏西汉简《仓颉篇》札记(一)捐姽婳”与简35的首句“媌哙菁华”同为描绘女子容貌、体态的形容词。
从内容上看,简34首句云“柳栎檀柘”,该简很可能与同样提及木本植物“
北大-北大藏西汉简《仓颉篇》札记(一)梗栘棘”的简37(亦押鱼部韵)属同一章。不过此二简似不能直接编联,且简37爲该章最后一简(简末记字数“百一十二”)。
(编者按:本文到达收稿信箱时间爲2015年11月14日09:45。)[1]《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32页。
[2]《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壹)附録,第162页。
[3]《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壹)附録,第162页。
[4]《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壹)附録,第161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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