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简》(壹)字词考释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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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里耶秦简》(壹)字词考释三则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着的《里耶秦简》(壹),2012年1月由文物出版社出版。与之同时,陈伟先生主编的《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也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笔者在阅读过程中,发现有些问题还有讨论的必要,写在这里请方家指正。爲称引方便,《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以下简称爲《校释》,所引释文及相关解释皆出自该书,不再出注。

衡一。〼Ⅰ
角弢二。〼Ⅱ
厄二。〼Ⅲ8-361
□一。AⅠ
轮二。AⅡ
张一司。AⅢ
□□
《里耶秦简》(壹)字词考释三则瞀五”、尹湾汉墓木牍6正“乘与铁鞮瞀六百七十八”[2]等。皆未见省称爲“鞪”的例子。因此将简文中的“鞪”解释爲“兜鍪、头盔”似不合适。从简文所记的衡、厄(軶)、轮、
《里耶秦简》(壹)字词考释三则等(“角弢”、“张”的确切意思尚不明,姑且不论)皆爲车部件来看,“鞪”似也当与车有关。《说文·革部》:“鞪,车轴束也。”段玉裁注:“与木部楘音同义近。楘谓辀束,鞪谓轴束,分析易明。”因此,简文中的“鞪”当即《说文》所说的“车轴束”,也就是捆扎加固车辕的皮带。

丗四年后九月壬戌〈辰〉朔辛酉,迁陵守丞兹敢Ⅰ言之:迁陵道里毋蛮更者,敢言之。Ⅱ8-1449+8-1484
十月己卯旦,令佐平行。 平手。8-1449+8-1448背
按:“道里”、“蛮更”,《校释》解释说:
道里,似指辖地。《文选·颜延之〈车驾幸京口侍游蒜山作〉》“宅道炳星纬”李善注:“道,经界也。”《商君书·错法》:“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财货可众也。”《潜夫论·劝将》云:“故苟有土地,百姓可富也。苟有市列,商贾可来也。”“土地”与《商君书》“道里”对应。
蛮更,似指蛮卒承担更役。《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及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奏谳书》案例一记被告毋忧曰:“变(蛮)夷大男子。嵗出五十六钱以当繇(徭)赋,不当爲屯。”而尉窑曰:“南郡尉发屯有令,变(蛮)夷律不曰勿令爲屯,即遣之。”表明汉时蛮夷的徭役负担与汉民有别。
上引对“道里”、“蛮更”的解释皆可商榷。认爲“道里”“似指辖地”,依据的是《商君书》的例子,而此“道里”蒋礼鸿先生解释“道路、里居”。[3]即使如《校释》所说的,其与《潜夫论·劝将》的“土地”相对应,怕也不能解释爲“辖地”。 《汉语大词典》“道里”词条列有三个义项,分别是:①“道路;路途”、②“普通长度”、③“道路村落”。[4]义项②用例太晚可不论;义项③的用例即上引《商君书》的例子,无其他用例。实际上,在古书及出土秦汉简牍裏“道里”还有“道路里程”的意思,《史记·周本纪》:“此天下之中,四方入贡道里均。”又《廉颇蔺相如列传》:“王行,度道里会遇之礼毕,还,不过三十日。”《汉书·匈奴传》:“计其道里,一年尚未集合,兵先至者聚居暴露……”秦汉简裏有专门记载道路里程的简牍,如居延新简EPS4T2:159、EPT59•582,里耶秦简
《里耶秦简》(壹)字词考释三则12、
《里耶秦简》(壹)字词考释三则52、
《里耶秦简》(壹)字词考释三则14,[5]其中居延新简EPS4T2:159简文中即有“亭间道里簿”的文句,学者们或把类似文书称爲“某某道里簿”。[6]
“道里”之“道路里程”义项与①、③哪一个更适合简文的文意,必须与后面的“蛮更”联係起来考虑。《校释》解释“蛮更”爲“蛮卒承担更役”,在古书与出土文献裏也找不到例证。我们觉得“蛮”当读爲“变”,《校释》所提到的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案例一,其中的“变夷”读作“蛮夷”,即“变”、“蛮”相通之佳証。“变更”一词古书常见,且沿用至今,不烦举例。返回头来看“道里”,上擧的①、③及“道路里程”三个义项,单就简文前后文意来说似都通。但考虑到秦汉时代,道路里程与邮置设立、文书传递的密切关係,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行书律”即对此等问题做有详细规定,因此道路里程的準确可靠所具有的意义也就不言而喻了,所以我们倾向于把简文中的“道里”解释爲“道路里程”。需要说明的是,从简文内容看,其当是给上级的一件回文,由于相关信息并不清楚,因此对“道里”的确切解释还值得进一步讨论。


《里耶秦简》(壹)字词考释三则(装),缪缯五尺缘及殿(纯)。”[7]整理者注释说:“纯,《尔雅·释器》:‘缘谓之纯。’注:‘衣缘饰也’。”[8]从相关体例来看,整理者是将“殿”看作“纯”的假借字。上引里耶简文中的“殿”字也可照此解。再者从文例看,汉简裏常见“有……”来补充说明某件物品的句式,如马王堆三号汉墓遣册28简“象刀一,有鞞”、187简“稻密(蜜)
《里耶秦简》(壹)字词考释三则(糗)一笥,有缣囊”、237简“
《里耶秦简》(壹)字词考释三则(漆)画木鼎六,皆有盖”,[9]江陵凤凰山169号汉墓42简“轺车一乘,有盖,御一人”,[10]张家山247号汉墓遣册11简“黑带一,有鈎”、39简“笔一,有管”。[11]因此,“有殿”当是对“裛”的补充说明。当然这样的话,“入”字就得与前面的“有殿”点断了。在居延汉简一些物品“出入簿”裏,常有“入某某物品”及“某某物品毋出入”之类的文句,如“入八石弩糸承弦二,受全兵簿 乙”(居延新简EPF25:5)、“三月余三石弩糸承弦十四,毋出入”(EPF22:305),[12]因此“有殿,入”之“入”,也应当是标明前言物品的出入情况的。如此的话,这条简文的性质就与居延汉简中的物品“出入簿”有些相类了。只是竹简本已断残,其性质如何还需进一步讨论。
(编者按:[1]何有祖:《里耶秦简缀合(二)》,简帛网2012年5月14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695)。
[2]连云港市博物馆等编:《尹湾汉墓简牍》第103页,中华书局1997年。
[3]蒋礼鸿撰:《商君书锥指》第64页,中华书局1986年。
[4]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编纂处:《汉语大词典》第十卷1070页,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2年。
[5]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着:《里耶发掘报告》第196-199页,岳麓书社2007年。
[6]李均明着:《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第341页“传置道里簿”,文物出版社2009年;李天虹着:《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第168页“亭间道里簿”,科学出版社2003年。
[7]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60页,文物出版社1990年。
[8]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61页。
[9]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着:《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第一卷 田野考古发掘报告)释文第49、60、63页,文物出版社2004年。
[10]转引自胡平生、李天虹着:《长江流域出土简牍及研究》第347页,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
[11]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第189、190页,文物出版社2006年。
[12]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文化部古文献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居延新简》第533、496页,文物出版社1990年。有关居延汉简物品“出入簿”的整理研究可以参看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李均明《秦汉简牍分类辑解》相关章节。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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