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車相依”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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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輔車相依”新證


(中山大學國際交流學院)
【摘 要】對於成語“輔車相依”中“輔車”的訓釋一直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認為是人的面部器官,另一種認為是車器。本文利用近年出土并發表的秦簡材料,認為“輔車相依”中的“輔”本義當指“車轄”,同時參考《爾雅》中對“輔”的釋義,并結合春秋金文及戰國楚簡中用““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為“輔”的現象進一步指出,“輔”可能即“車轄”的早期異稱。與此相應,《詩經·小雅·正月》所云“乃棄爾輔”、“無棄爾輔”,以及文獻中“夾輔”一詞的“輔”可能也均當指“車轄”。最後還分析了“輔”的“車轄”義和“頰輔”義之間的關係,并由此認為無論是將“輔車相依”中的“輔車”訓為面部器官還是車器均有其合理的一面。
【關健詞】輔車相依 輔 車轄 楚簡 秦簡
對於成語“輔車相依”中“輔”的訓釋歷來有不同的意見,晉代杜預注《左傳》時釋為“頰輔”,是指人的一種面部器官。清儒王引之、段玉裁等均予以駁斥,并將“輔”改釋為車器。由於王、段等人無法描述其形制,從而降低了立論的可信度。清代學者大多同意為車器,但是具體部位和形制言人人殊,或釋為伏兔、揜輿版、車下索。現代學者或依從王、段,或依從杜注,莫衷一是。近年隨著古車實物的出土,許多學者認為“輔”是為了增強輪子的承重能力,在車輪外邊另加上的兩根直木。此說雖較傳統說法稍顯合理,但仍然無法圓滿解釋“輔車”之間的“相依”關係。
本文利用近年出土并發表的秦簡材料,認為成語“輔車相依”中“輔”的本義當指“車轄”,同時參考《爾雅》中對“輔”的釋義,并結合春秋金文及戰國楚簡中用““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為“輔”的現象進一步指出,“輔”可能即“車轄”的早期異稱。與此相應,《詩經·小雅·正月》所云“乃棄爾輔”、“無棄爾輔”,以及文獻中“夾輔”一詞的“輔”可能也均當指“車轄”。“輔”的“車轄”義和“頰輔”義之間當屬於比喻引申的關係,所以無論是將“輔車相依”中的“輔車”訓為面部器官還是車器均有其合理的一面。
為了討論的方便,下面我們首先列出與“輔車相依”相關的文獻用例,然後接著列出古今主要研究者的代表性觀點,最後在此基礎上利用出土的秦簡和楚簡材料談一點我們的淺見,請方家不吝賜教。
一、相關文例
“輔車相依”一語,首見於《左傳》。
《左傳·僖公五年》:宮之奇諫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從之。晉不可啟,寇不可玩,一之謂甚,其可再乎?諺所謂“輔車相依,唇亡齒寒”者,其虞、虢之謂也。”
在《詩經》和《呂氏春秋》等文獻裏,也有相關的記載,并同時以“輔”、“輪”與“車”的關係相喻。這些記述對於正確理解“輔車相依”的含義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為方便計,具引如次:
《詩經·小雅·正月》:終其永懷,又窘陰雨。其車既載,乃棄爾輔。載輸爾載,將伯助予。無棄爾輔,員於爾輻。屢顧爾僕,不輸爾載。
《呂氏春秋·權勳》:宮之奇諫曰:“不可許也。虞之與虢也,若車之有輔也,車依輔,輔亦依車,虞、虢之勢是也。先人有言曰:‘唇竭而齒寒。’夫虢之不亡也恃虞,虞之不亡也亦恃虢也。若假之道,則虢朝亡而虞夕從之矣。奈何其假之道也。”
《韓非子·十過》:宮之奇諫曰:“不可許。夫虞之有虢也,如車之有輔。輔依車,車亦依輔,虞、虢之勢正是也。若假之道,則虢朝亡而虞夕從之矣。不可,願勿許。”
《淮南子·人間訓》:宮之奇諫曰:“不可!夫虞之與虢,若車之有輪,輪依于車,車亦依輪。虞之與虢,相恃而勢也。若假之道,虢朝亡而虞夕從之矣。”
二、諸家觀點
“輔”為何物?“輔”與“車”的關係為何會是“相依”的呢?對此,歷代學者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清代以前《左傳》、《呂氏春秋》和《詩經》注家一般將二者分開來解釋,即將《左傳》等文獻中的“輔”訓為人的面部器官,而將《詩經》中的“輔”訓為車器。如:
《詩經·小雅·正月》毛亨傳:“大車重載,又棄其輔。”孔穎達疏:“為車不言作輔,此云‘乃棄爾輔’,則輔是可解脫之物,蓋如今人縛杖於輻以防輔車也。”
《左傳·僖公五年》杜預注:“輔,頰輔;車,牙車。”孔穎達疏:“《易·咸卦》:‘上九,咸其輔頰舌。’三者并言,則各為一物。《廣雅》云:‘輔,頰也。’則輔頰為一。《釋名》曰:‘頤或曰輔車,其骨强,可以輔持其口,或謂牙車,牙所載也,或謂頷車也。’《衛風·碩人》云:‘巧笑倩兮。’毛《傳》云:‘好口輔也。’如此諸文,牙車、頷車,牙下骨之名也;頰之與輔,口旁肌之名也。蓋輔車一處,分為二名耳。輔為外表,車是內骨,故云相依也。”
《說文·車部》:“輔,《春秋傳》曰:‘輔車相依’,從車甫聲,人頰車也。”[1]
《呂氏春秋·權勳》高誘注:“車,牙也。輔,頰也。車輔相依憑,得以近喻也。”
將“輔”訓為人的面部器官的確有其根據,《易·咸》:“上六:咸其輔、頰、舌。”陸德明《經典釋文》:“如字,馬云:‘上頷也。’虞作“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云耳目之閒。”戰國楚簡本《周易》“輔”作““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馬王堆漢帛書本作““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2]二字形旁分別從“頁”和“肉”可證今本中的“輔”當用借字。《釋名》曰:“頤或曰輔車,其骨強,所以輔持口也。或曰牙車,牙所載也;或曰頷車,頷,含也,口含物之車也;或曰頰車,亦所以載物也;或曰鼸車,鼸鼠之食積於頰,人食似之,故取名也。凡繫於車皆取在下載上物也。”此外,《楚辭·大招》也有“靨輔奇牙”的記載,可見古人將《左傳》中“輔車相依”的“輔”訓為人的面部器官當淵源有自。
不過,後來的學者尤其是清儒一般將前文所列與“輔”相關的文獻用例綜合起來考察,並且認為《左傳》等文獻中所記“輔車相依”的“輔”與《詩經》中“無棄爾輔”的“輔”表義相當,均是指車器而言。王引之、段玉裁、王筠等均主此說。[3]從上列文獻可知,宮之奇諫假道一事在《淮南子》中記為了“夫虞之與虢,若車之有輪,輪依于車,車亦依輪。”其中的“輪”與“輔”似當為同義換用[4],而且《詩經·小雅·正月》中與“輔車”相關的材料也對車器說更為有利,所以清人理解為“車器”也不無道理。
雖然清儒大多同意“輔”為車器,但對於“輔”的具體部位和形制,則意見不一。曾釗認為即伏兔;陳奐認為是車廂之擋板;俞樾認為“輔”為““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之或體,即車下索;王筠則認為“今人以小車載大石者,兩輻之間加一木,拄其轂與牙,而繩縛於輻以為固,蓋其遺象。”[5]也正因為清儒未能圓滿解決“輔”的具體部位和形制,所以直到今天,人們對“輔車相依”這一成語的理解一直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觀點。學者或依從杜預的人體面部器官說[6],或依從王引之、段玉裁等人的車器說[7],無法取得一致意見。
上世紀50年代以來,出土的古代車輿和考古成果似乎為車器說找到了新的證據。20世紀50年代初,河南輝縣璃閣發掘出土的車馬坑中,“第16號車是大型車。車輪除掉26根輻條之外,另有夾輔一對。這是兩條筆直的木條,互相平行,夾住車轂。輻條條寬1.5釐米;輔條較粗,為1.8—2.0釐米,它們的作用是增加輻的支持力量。王振鐸同志說,兩輔末端所夾的輪牙,可能便是兩根半圓形牙木的相接處,輔的作用,可以保護輪牙上這兩處的弱點,加以鞏固。在插入輪牙的地方,夾輔是和輻條在同一平面上的,看起來頗像有30輻”。[8]此外,湖北宜城、山東淄博以及山西臨猗等東周墓地車馬坑中,均出土過類似附在輪和輻上的兩根直木。[9]相關復原圖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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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輝縣琉璃閣131墓16號車   湖北宜城出土4號車 山東臨淄河店二號墓出土車
郭寶鈞先生據此認為:
輻是輪中原有之物,而輔則是輪外後加物。人們製作車輪,總估計原有的輪輻能夠勝周轉之任。用久而輻條敝,任重力減弱,為了增強原輻的支力,就另取一根輻形長棍,綁縛於輪旁,用以替幅增加助力,這是輔之所以用。《詩·正月》有“無棄爾輔,員於爾輻”之句,由此可知,輔是助輻的。本世紀三、四十年代時,農村行車尚常有用此辦法者。輝縣琉璃閣第131號墓出土的實況……先民夾輔的實例己顯示在我們的眼前。不過,此車夾輔似是製作車輪時就已作成,而不是在輻用敝後附加的。且全坑19輛車中,又不是每輛車皆有。這或者只是“備而不用”的模型,只表示一種夾輔的形象罷了。[10]
史四維先生、蘇建洲先生、馬衛東先生、揚之水先生、汪少華先生大都基本上認同此說。[11]揚之水和汪少華二位先生并認為這種兩條直木的“輔”之設置與“輪綆”(或稱“輪箄”)[12]有關。目前看來此種觀點似乎已成為主流,不過這種看法也有欠通之處,正如渠川福先生所言[13]:
輔為車上至關重要的部件,無輔則車難行,無車則輔失依,何物為輔雖難遽定,但仍可斷言,絕非像所謂夾輔那樣的可有可無之物——兩根可憐的細木棍。
將兩根細木棍定名為輔,另一個重要的原因,是認為它們會增加輪輻的支撐力。此亦為想當然之論。首先,車輻如果軟弱到需要加固的程度,這車輪就完了,非加固所能濟,更不要說這種方法了;其次,眾所周知,同樣直徑的木材,長度越大其支撐力就越弱,此二長木棍雖略粗一點,仍不會強于輻的支力;再次,假定支力等於或強於輻,但車輪是圓而轉動的,這種支撐將使車輪牙周受力不平衡,結果會適得其反;又次,車輛承載時,重量壓力由輿及軸,由軸及轂,由轂經輻分散傳遞至輪牙。如果“夾輔”轉到與道路平行,這種所謂的支力將不起任何作用,如果轉到與地面垂直時,這種支力將不是從著地一端傳遞到轂上,而是傳遞到另一端所指的輪牙上,產生一個向上的推力,這種力將導致拆散輪牙!如此看來,所謂夾輔並不能增強車輻的荷載能力,如果這種支力確定存在的話,反而會破壞輪輻本身。古人再笨,亦斷不至於如此畫蛇添足,自敗其輪。故此,這兩根直木必另有用途,亦必另有其名。
這兩根直木的用途說白了其實非常簡單,那就是:車輪製造的最後一道工序——總裝、膠合、調試(使其牙圓、輻直、轂正等等)完成之後,為防止膠結乾燥過程中發生變形而使用的拉杆固定裝置。君不見,今之木匠做好門窗組裝之後,必要在其上釘上斜置的固定拉杆,以防在存放和運輸過程中變形。車輪上二直木,蓋亦如此而己。其名如何,則不敢妄斷。
說來亦巧,前不久筆者赴臨淄參觀一東周貴族墓中所出古車之時,見到彼處一車輪上亦有所謂夾輔,其木棍中部和兩端用繩索與車輻綁結,木棍兩端不是抵住輪牙內緣,而是伸出輪牙外緣約l釐米,更可證非支撐之說。當時曾與負責發掘的魏成敏先生交流了看法,並取得了一致意見。
綜上所述,車輪上夾轂的兩條直木不能稱為夾輔,其名應當廢止。它應當是車輪各部件組裝膠合後防止變形的固定拉杆,車輛啟用之時將被拆掉或任其自行脫落。琉璃閣和臨淄等處標本上固定拉杆的存在,以及《清明上河圖》中的情形,似表明這些車是未經使用或剛剛啟用的新車。
正如渠先生所駁,認為出土車輪上所附的兩根直木即“輔車相依”中的“輔”有兩大不通,其一是無法解釋“輔車”是兩個“相依”的構件,因為從文獻中的“輔車相依”所處的語境來看,“輔為車上至關重要的部件,無輔則車難行,無車則輔失依。”但是,從目前所見出土的古車來看,絕大多數車輪上都沒有這兩條直木,由此可見,這兩條直木似為可有可無之物。其二是不符合力學原理。[14]即使退一步講,輪上設兩條直木是與“輪箄”有關,存在與力學原理相符合的一面,也不能證明“輔車相依”中的“輔”即這兩條直木。因為对於“輪箄”,孫機先生曾明確指出[15]:
在輝縣琉璃閣出土的第16號戰國車上,蚤、菑均是偏榫,車輻裝好後均向內偏斜,從外側看,整個輪子形成一中凹的淺盆狀(圖3-14)。武威磨嘴子48號西漢墓出土木車模型的輪輻也是這樣裝的。此種裝輻法應即《考工記》所稱輪綆。輪綆又稱輪箄。《考工記·輪人》鄭注:“輪箄則車行不掉也。”孫治讓正義引戴震曰:“輪不箄則左右仡搖。”而用此法,“則重勢微注於內,兩輪訂之而定,無傾掉之患”。即此法使輻形成內傾的分力,輪不易外脫。當道路起伏不平時,縱使車身向外傾斜,內於輪綆所起的調劑作用,車子仍不易翻倒。所以是一種符合力學原理的裝置方法。可是因為其製作費工,故並非所有車輛都採用輪綆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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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14 輝縣出土戰國車上所見輪綆結構
由此可知,輪箄“因為其製作費工,故並非所有車輛都採用輪續裝置。”那么也就無法解釋“輔”、“車”二者相互依存的關係,而且前文所列附有兩條直木的車輪也并未見到明顯的輪綆裝置,孫機先生所舉的兩處采用輪綆裝置的車輪上也并未見有兩根直木。所以,認為車輪上兩條直木的設置與“輪箄”有關的觀點也不能令人完全信服。
至於這兩根直木的作用,渠川福先生認為“應當是車輪各部件組裝膠合後防止變形的固定拉杆”可備一說。此外,前文郭寶鈞先生認為車子“用久而輻條敝,任重力減弱,為了增強原輻的支力,就另取一根輻形長棍,綁縛於輪旁,用以替幅增加助力,這是輔之所以用。”[16]王振鐸先生認為:“兩輔末端所夾的輪牙,可能便是兩根半圓形牙木的相接處,輔的作用,可以保護輪牙上這兩處的弱點,加以鞏固。”[17]這兩種觀點同樣有其合理的一面。至於其如何命名還值得進一步研究,當然,這兩根直木并非車之必需,只是個別的或臨時用之,所以古人也可能根本就沒有給它取一個專門的名稱。
三、我們的意見
我們認為“輔”之本義當指“車轄”,出土竹簡材料可以為此提供證據。《周家臺三O號秦墓簡》332-334:“己齲方:見車,禹步三步,曰:‘輔車=(車車)輔,某病齒齲,笱(苟)能令某齲已,令若毋見風雨。’即取車“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舝),毋令人見之,及毋與人言。操歸,匿屋中,令毋見=(見,見)復發。”[18]這是一種治療齲齒的祝由術,簡文大意為:“治療齲齒的方法是:看到車,禹步三步,祝說:‘輔和車,車和輔[19],我患齲齒,如果能讓我的齲齒痊愈,就讓你不見風雨。’說完后就取下車轄,不要讓別人看到,也不要與別人說話。把車轄拿回來后藏在屋中,不要讓別人看到,如果被人看到,齲齒就會復發。”
從簡文“見車,禹步三步”以及“令若毋見風雨”等記述可知,祝由詞“輔車車輔”當是對前面所見“車”而言的,并非指患者的面部器官。這也可以從同批簡文類似的“巳(已)齲方”中找到旁證,如329-330:“以菽七,稅去黑者。操兩瓦,之東西垣日出所燭,先埋一瓦址下,複環禹步三步,祝曰:“呼!垣址。苟令某齲已,予若菽子,而徼(?)之齲已。即以所操瓦而蓋□。”[20]這里是先“之東西垣日出所燭”,接著便祝說“垣址”,與此同理,“輔車車輔”指的也當是祝說者就面前所見的“車”而言的。
簡文中所說的治療齲齒的方法是先向“輔”和“車”許諾“笱(苟)能令某齲已,令若毋見風雨”,然後把面前所見車的“車“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舝)”取回藏於屋中。患者雖然是對“輔”和“車”二者許的諾,但最終只是讓“車“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舝)”“毋見風雨”,這似乎於理不通。實際上在祝由術當中,祝說者對祝禱對象所許之物多屬象徵性的,實際分量“縮水”比較嚴重。例如同批竹簡當中:
338-339:操杯水之池,東向,禹【步三】步,投米,祝曰:“皋!敢告曲池,某癰某破。禹步濆房(芳)糜,令某癰數去。”
326-328:見東陳垣,禹步三步,曰:“皋!敢告陳垣君子,某病齲齒。苟令某齲已,請獻驪牛子母。”前見地瓦,操;見垣有瓦,乃禹步,即取垣瓦埋東陳垣址下。置牛上,乃以所操瓦蓋之,堅埋之。所謂牛者,頭蟲也。
所謂“芳糜”,是指芳香的飯食,但這裏實際上只是一杯水和一把米;所謂“驪牛”,簡文明確說是指“頭蟲”。由此可知,讓“輔”和“車”不見風雨只是將“車“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舝)”藏匿起來正與此相類似,據此我們認為簡文中所說的“輔”即指“車“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舝)”。
簡文中的““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字,裘錫圭先生指出即““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的異體字,其初文均當為甲骨文中較為多見的““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害)”字。秦簡中多用““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為“害”,故““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與“轄”音近相通,亦即文獻中“舝”字的異體。[21]《說文·舛部》:“舝,車軸耑鍵也。”《詩經·小雅·車舝序》:“車舝,大夫刺幽王也。”陸德明《釋文》:“車軸頭鐵也。”文獻中字亦作“轄”、“鎋”。 《說文·車部》:“轄,車聲也。从車害聲。一曰轄,鍵也。”古車的車輪貫在軸端上後,為防止脫落,要用轄插在轊、軸中。車輛在使用中,絕大多數部件是不能拆卸的,但轄例外,它是可卸可裝的。如欲示意不准車輛出行,可隨時將轄取下,而使車不能出行。出行時則將原轄錘入即可。《詩經·邶風·泉水》:“載脂載舝,還車言邁。”孔穎達疏:“古者車不駕則脱其舝……今將行,既脂其車,又設其舝。”《漢書·陳遵傳》:“每大飲,賓客滿堂,輒關門,取客車轄投井中,雖有急,終不得去。”
轄是車軸頭上的重要部件,雖僅長三寸許,然而車無轄即不能行,故亦以之喻事物之關鍵。《淮南子·人間訓》:“夫車之所以能轉千里者,以其要在三寸之轄。”又《繆稱訓》:“終年為車,無三寸之鎋,不可以驅馳。”《孔叢子》卷一:“夫子適齊,晏子就館……曰:‘齊其危矣,譬若載無轄之車以臨千仞之谷,其不顛覆亦難冀也。”“轄”也用作表示輔國之重臣,如《詩經·小雅·節南山》:“尹氏大師,維周之氐。秉國之鈞,四方是維。”毛亨傳:“氐,本。”鄭玄箋:“氐,當做桎鎋之桎。言尹氏作大師之官,為周之桎鎋。持國政之平。”孔穎達疏:“《孝經·鈎命決》云:孝道者,萬世之桎鎋也。《說文》云:桎,車鎋也。則桎是鎋之別名耳。以鎋能制車,喻大臣能制國,故以大師之官為周之桎鎋也。”[22]
由上引鄭箋及孔疏可知,“轄”亦稱作“桎”。戰國楚簡中亦作“銍”,如《包山楚簡》276:“一“輔車相依”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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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車相依”新證。”[23]董珊先生指出“‘銍’應讀為‘桎’,‘桎’是車轄的別名。”[24]“轄”從“車”當與車構件有關,而“桎”和“銍”分別從“木”從“金”很可能與車轄的制造材料有關係。孫機先生指出:“遠在商代軎已用銅制,但當時還多用木轄,只是有些木轄外包銅套,或在頂部裝銅獸頭;西周中期以後銅轄才較常見。”[25]可見,早期車轄確為木制。
《爾雅·釋木》:“權,黃英;輔,小木。”郭璞注:“權輔皆未詳。”邵晉涵《爾雅正義》:“輔者《鄭風·山有扶蘇》毛傳云:‘扶蘇、扶胥,小木。’輔為扶胥之合聲。《小雅·正月》云:‘無棄爾輔’言任載之車旁輔之小木也。”[26]邵氏將 “輔”訓為“扶蘇”合音雖不一定可信,[27]但他已經注意到這里表示“小木”義的“輔”與《詩經·小雅·正月》中的“輔”可能義相近。[28]從前文所列秦簡中的材料知道,“輔”可以指車轄,而車轄在早期又為木制,所以我們懷疑這里表示“小木(小樹)”的詞與表示“三寸木車轄”的詞當是音同義近的同源關係,正因為這個原因,《爾雅》才也用了從“車”的“輔”字來表示“小木(樹)”義。《爾雅》中訓為“小木”的詞的本字很可能當從“木”作““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這一推測可以從春秋金文及戰國楚簡材料中找到旁證材料。叔夷鐘以及郭店簡《老子丙》、《太一生水》有數處““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字[29],在辭例中的用法基本相同,均用作“輔”,如叔夷鐘:“伊少(小)臣隹(唯) “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輔),咸有九州。”《老子丙》簡13-14:“是以能“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輔)“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萬)勿(物)之自肰(然),而弗敢爲。”《太一生水》簡1:“大(太)一生水,水反“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輔)大(太)一,是以成天=(天。天)反“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輔)大(太)一,是以成“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地)。”[30]““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字正從木,可能即《爾雅·釋木》訓為“小木”的詞的本字。當然,早期車轄亦為木制,所以““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也有可能同時用來表示車轄義,而用從“車”的“輔”表示車轄義則是另外的異體字了。
《詩經·小雅·正月》:“終其永懷,又窘陰雨。其車既載,乃棄爾輔。載輸爾載,將伯助予。無棄爾輔,員於爾輻。屢顧爾僕,不輸爾載。”毛《傳》:“大車重載,又棄其輔。將,請;伯,長也。員,益也。”鄭箋:“輸,墮也。”九章言“棄女車輔,則墮女之載,乃請長者見助,以言國危而求賢者己晚矣”(鄭箋),十章言“若能無棄爾輔、以益其輻,而又數數顧視其僕,則不墮爾所載”[31]。正如揚之水先生所分析:“詩在這裏特以行車為譬,一反一正,兩面設喻:先假設‘乃棄爾輔’,於是在陰雨泥濘中陷入危境;再言‘無棄爾輔’,於是雖遇絕險,而終於無恙。輔之功用雖止於‘輔弼’,但棄與不棄卻關係安危存亡。”[32]前文亦已指出,車轄是車上一個可卸可裝的重要部件,也多用來比喻事物之關鍵以及輔國之重臣,而《詩經》中的“乃棄爾輔”及“無棄爾輔”中的“輔”正是喻指輔弼之賢臣,可見將“輔”訓為“車轄”置於此正可通。不過“員於爾輻”中的“輻”,我們懷疑可能是代指車而言的,文獻中用車的一個部件代替整車也不乏其例,如《易·剥》:“君子得輿,小人剥廬。”孔颖达疏:“是君子居之則得車輿也。”《漢書·食貨志下》:“而富商賈或墆財役貧,轉轂百數,廢居居邑,封君皆氐首仰給焉。”顏師古注引李奇曰:“轂,車也。”這里之所以用“輻”可能是為求詩歌的押韻所致。毛傳云:“員,益也。”“無棄爾輔,員於爾輻”整句的大意似指“不要丢棄你的車轄,把它裝到車上以輔助你的車子。”
此外,文獻中“夾輔”一詞較為多見,一般用作輔助、輔佐之義,如《左傳·僖公四年》:“五侯九伯,女實征之,以夾輔周室!”又《宣公十二年》:“昔平王命我先君文侯曰:‘與鄭夾輔周室,毋廢王命’。”本文將“輔”訓“車轄”,而每輛車一般有兩個“轄”,分別置於車軸的兩端,以夾住車輪防其滑脫,由此我們懷疑“夾輔”一詞中的“輔”可能也當作“車轄”解。
將“輔”訓為“車轄”就比較容易理解“輔車相依”這個成語了。無轄車不行,無車轄無所用,《左傳》中所云虞虢二國正如轄與車之間的這種相互依存關係。不過從前面所列簡文講治療齲齒的方法可知,當時人已經將表示車器的“輔車”與人的牙齒相聯係,[33]可見將“輔車”訓為面部器官也是有其根據的。下面我們再對此作些補充。
首先來看一下“輔”表示面部器官時所指的確切位置。許慎將“輔”訓為“人頰車”,高誘訓為“頰也”,杜預訓為“頰輔”,孔穎達進一步疏釋為“牙車、額車,牙下骨之名也。頰之與輔,口旁肌之名也。蓋輔車一處,分為二名耳。輔為外表,車是內骨,故云相依也。”可見對於“輔”的具體位置以及與“頰”的關係諸家意見并不太一致。“輔”在表示面部器官時,文獻中亦或作““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如:
《說文·面部》:““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頰也。从面甫聲。”
《淮南子·說林訓》:““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在頰則好,在顙則醜。”高誘注:““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著頰上窐窐者,在顙以槃故醜。”
《淮南子·脩務訓》:“口曾撓,奇牙出,“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揺。”高誘注:“若將笑,故好齒出。《詩》云‘齒如瓠犀’是也。“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頰邊文,婦人之媚也。”
《詩經·碩人》:“巧笑倩兮。”毛《傳》:“倩,好口輔。”
《楚辭·大招》:“靨輔奇牙,宜笑嘕只。”王逸注:嘕,笑貌也。言美女頰有靨輔,口有奇牙,嘕然而笑,尤媚好也。輔一作“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與輔同,扶羽切,頰車也。《左氏》:‘輔車相依’,《淮南》云:‘奇牙出“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揺。’《注》云:‘將笑故好齒出,“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頰邊文,婦人之媚也。’又云:‘靨輔在頰前則好。’”
《文選·曹植〈洛神賦〉》:“明眸善睞,靨輔承權。”刘良注:“言靨文之生輔承其頰。”李善 注:“權,兩頰。”
“靨”即俗稱的酒窩。“奇牙”即人之虎牙,是一種美齒。“奇”字《說文》作““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訓為“虎牙也。”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虎一本作武,避唐諱耳,今俗謂門齒外出爲虎牙,古語也。《大招》云:‘靨輔奇牙,宜笑嫣只。’《淮南》云:‘奇牙出,靨“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搖。’高注:‘將笑故好齒出也。’按:奇牙所謂“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也,《可部》曰:‘奇,异也。一曰不耦。’笑而露其齒獨好,故曰奇牙。”[34]酒窩生於“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上,虎牙位於“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內,這就表明““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或“輔”即面部夾住人的下牙床的部分,所以孔穎達《詩經·碩人》疏謂:“輔是牙外之皮膚,頰下之别名也。”可謂一語中的。由此可知,“輔”或““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與“頰”統言之則一,析言之則為“頰下別名”。所以《說文》才會將““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訓為“頰也”。下頷骨是人的頭部骨骼中唯一能動的一塊,如果沒有兩邊肌肉的夾輔也就無法存在,這正如車轄與車輪和車的關係一樣,兩者互相依存,不可分割,也正是出於這種相似性,人們也才會用“輔”字來表示面部器官。因此,從這樣一個角度來看,如果《淮南子》中與“輔”相關的異文作“輪”確如王念孫所說系後人妄改所致[35],那么,杜預將“輔車相依”中的“輔車”分別訓為“頰輔”和“牙車”也是可以成立的。
附錄一:古代雙轅馬車復原示意圖
(采自孫機《漢代物質文化資料圖說》頁114,文物出版社1990年)
“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
附錄二:殷商至西漢的車軎與車轄
(采自孫機《中國古輿服論叢》增訂本,頁40,文物出版社2001年。)
“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
附錄三:周家臺秦簡332-334號簡及釋文    附錄四:郭店楚簡《太一生水》1號簡及釋文
“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
附錄五:戰國古陶文中的““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
(編者按:[1]許慎雖置“輔”字於“車部”,卻仍釋為“人頰車”。
[2]參見濮茅左《竹書〈周易〉、帛書〈周易〉、今本〈周易〉文字比較表》,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頁231,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3]分別參見王引之《經義述聞》頁405-406,江蘇古籍出版社1995年;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726,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王筠《說文釋例》頁557-558,中國書店1983年。
[4]王念孫認為“‘輪’本作‘輔’,此後人妄改之也”。參見何寧《淮南子集釋》(下),頁1253,中華書局1998年。
[5]分別參見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頁608所引曾釗說,中華書局1989年;陳奐《詩毛傳疏》中冊,頁278-279,中國書店1984年;丁福保《說文解字詁林》第15冊,頁6468引俞樾說,中華書局1988年;王筠《說文釋例》頁557-558,中國書店1983年。
[6]例如:王力主編《古代漢語》校訂重排本,第1冊,頁17,中華書局1999年;朱東潤《中國歷代文學作品選》上編第1冊,頁63;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陸宗達《〈左傳〉句義釋疑·“輔車相依”解》,《遼寧師院學報》1981年第3期,又氏著《陸宗達語言學論文集》頁403-405,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王繼如《也說“輔車相依”》,《內蒙古師範大學學報》1987年第1期,又《說“輔車相依”和“頤指氣使”》,《辭書研究》1987年第4期,又氏著《訓詁問學叢稿》頁94-98,江蘇古籍出版社2001年;尹華斌《“輔車相依,唇亡齒寒”之“輔”、“車”考》,《高等函授學報》2002年第2期;富金壁、牟維珍《王力〈古代漢語〉注釋匯考》附錄4《輔車相依》,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
[7]例如:楊伯峻認為是“車兩旁之版”(《春秋左傳注》頁307,中華書局1981年);宋永培、蘇寶榮認為是“掩輿之版”(《成語“輔車相依”詞義由來考辨》,《四川師院學報》1982年第2期,又《成語“輔車相依”詞義新解——古漢語詞義劄記》,《山西師大學報》1982年第1期);張履祥認為是“車旁橫木”(《“輔車相依”》,《辭書研究》1982年第2期);許嘉璐指出“是車輪外邊另加上夾轂的兩根直木,為的是增強輪子的承重能力”(《中國古代衣食住行》頁131,北京出版社1988年);黃金貴說“其形制尚未詳”(《古代文化詞義集類辨考》頁517,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年)。其他論文有:閻崇東《“輔車相依”解》,《內蒙古師範大學學報》1986年第1期;賀永松《〈左傳〉的“輔車”,乃真輔實車》,《懷化學院學報》1987年第1期;張增蘭《“輔車相依,唇亡齒寒”別解》,《晉中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報》1989年第1期;趙宏《談“輔車”》,《貴州民族學院學報》1998年第4期;汪磊《也談“輔車相依”》,《肇慶學院學報》2001年第3期;李小平《“輔車”考釋》,《長春師範學院學報》2003年第1期;史甲慶《釋“輔車相依”之“輔車”》,《德州學院學報》2005年3期。
[8]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輝縣發掘報告》頁48-50,科學出版社1956年。
[9]分別參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宜城羅岡車馬坑》,《文物》1993年第12期;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山東淄博市臨淄河店二號戰國墓》,《考古》2000年第10期;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等《臨猗程村墓地》頁272,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3年。
[10]郭寶鈞《殷周車制研究》頁17-18,文物出版社1998年。
[11]史四維《木輪形式和作用的演變》,《中華文史論叢》增刊《中國科技史探索》頁461、476,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蘇建洲《也談“輔車相依”——兼論〈小雅·正月〉的“輔”》,臺灣《國文天地》2000年第4期;馬衛東《“輔車相依”小考》,《北華大學學報》2007年第3期;揚之水《駟馬車中的詩思》,《文史知識》1998年第8期,又氏著《詩經名物新證》,北京古籍出版社2000年;汪少華《從出土車輿看“輔車相依”》,華東師範大學中國文字研究與應用中心編《中國文字研究》第5輯,廣西教育出版社2004年,又氏著《中國古車輿名物考辨》頁188-213,商務印書館2005年。
[12]關于古車“輪綆”或“輪箄”的作用及其力學原理可參見郭寶鈞《殷周車制研究》頁15-16,文物出版社1998年;孫機《中國古獨輈馬車的結構》,《文物》1985年第8期,又氏著《中國古輿服論叢》增訂本,頁41,文物出版社2001年。
[13]渠川福《太原晉國趙卿墓車馬坑與東周車制散論》,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太原市文物管理委員會編《太原晉國趙卿墓》頁361-362,文物出版社1996年。
[14]此處關於輪牙、車輻及兩直木之間的力學關係曾向中山大學物理系朋友請教過,他也與渠川福先生持相似的觀點。
[15]孫機《中國古獨輈馬車的結構》,《文物》1985年8期,又氏著《中國古輿服論叢》增訂本,頁41,文物出版社2001年。
[16]郭寶鈞《殷周車制研究》頁17-18,文物出版社1998年;
[17]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輝縣發掘報告》頁48-50,科學出版社1956年。
[18]圖版和釋文參見湖北省荊州市周梁玉橋遺址博物館編《關沮秦漢墓簡牘》頁50、頁130,中華書局2001年。下文所引329-330號簡文亦出於此。
[19]對於簡文中“輔車車輔”一語中的“輔”和“車”的關係可以有三種理解,分別為:“輔和車”、“車之輔”、“輔車之車輔”。我們考慮到簡文首先說“見車”,可知患者是針對車而言的,同時再結合傳世文獻中“輔”和“車”分指的情況,所以取了第一種理解。如果按照後兩種理解,患者所祝說的是一種東西,那么後面所說的“車轄”即指“車之輔”,这样理解也不会影响我們的結論。
[20]釋文句讀調整從陳偉武師,參見張光裕、陳偉武《簡帛醫藥文獻考釋舉隅》,《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1期,《船山學刊》雜誌社2004年。
[21]參見裘錫圭《釋““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香港中文大學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究會編《古文字學論集》初編,1983年;又《古文字論集》頁11-16,中華書局1992年。
[22] 案:今本《說文》“桎,足械也。從木、至聲。”《正義》所引“《說文》云:桎,車鎋也”不見今本《說文》,但合於鄭《箋》,當另有所本。
[23]參見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圖版一一九及頁38-39的釋文,文物出版社1991年。
[24]董珊《楚簡中從“大”聲之字的讀法(一)》,簡帛網,2007年7月8日。
[25]孫機《中國古獨輈馬車的結構》,《文物》1985年8期,又氏著《中國古輿服論叢》增訂本,頁37,文物出版社2001年。
[26]劉俊文總纂、北京愛如生數字化技術研究中心開發製作《中國基本古籍庫》電子版,黃山書社出版發行。
[27]郝懿行認為:“以扶胥為小木,此於雅訓無文,而輔又不可謂即扶胥也,扶胥雖可通扶疏,而扶疏又不可謂即木名也。蒙意未安,當在闕疑。”參見郝懿行《爾雅義疏下二·釋木·十一》,中國書店1982年。
[28]朱駿聲也曾指出:“《爾雅·釋木》:‘輔,小木。’車輔,木之小者,故木卽以輔名。”參見氏著《說文通訓定聲》頁408,中華書局1984年。
[29]此外““輔車相依”新證
“輔車相依”新證”字還見於《信陽楚簡》1·4號簡,亦用作“輔”(李學勤先生較早將此字讀作“輔”,後來李零先生從之。參見房振三《信陽楚簡文字研究》頁10-12,安徽大學2003年碩士學位論文);《包山楚簡》175號簡,用作人名(參見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圖版七九及頁30的釋文,文物出版社1991年);戰國陶文中均為單字,其義難尋(參見《古陶文彙編》頁314所列3·1194-3·1199號,中華書局1990年)。
[30]圖版和釋文分別參見荊州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頁13、頁125,文物出版社1998年。
[31]朱熹《詩集傳》頁131,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
[32]揚之水《駟馬車中的詩思》,《文史知識》1998年第8期,又氏著《詩經名物新證》,北京古籍出版社2000年。
[33]陳斯鵬先生正確指出,這段簡文中所用的祝禱療病方法的心理机制,與弗雷泽所说的交感巫术中的相似律相契合。參見氏著《戰國秦漢簡帛中的祝禱文》,簡帛研究網,2008年1月1日。
[34]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80-81,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
[35]王念孫認為“‘輪’本作‘輔’,此後人妄改之也”。參見何寧《淮南子集釋》(下),頁1253,中華書局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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