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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
(武漢大學歷史學院博士生)
一、[1]釋文[2]
〔日食,公之〕社[3],隰朋與鮑叔牙從。日既[4],公問二大夫:「日之食也,曷為?」鮑叔牙答曰:「星(眚)史〈弁(變)〉,子(災)。」[5]曰:「爲齊[6]【競1】
競建內之[7]【競1背】
……□言(愆?)曰多[8]。」鮑叔牙答曰:「害將來,將有兵,有憂於公身。[9]」公曰:「然則可敓(說)[10]歟?」隰朋答曰:「公身【競5】為亡道,不戔(遷)[11]於善而敓(說)之,可乎才(哉)[12]?」公曰:「甚才(哉),吾不澫(賴)。二三子不諦(謫)怒寡人,至於使日食![13]」鮑叔牙【競6】與[14]隰朋曰:「群臣之辠也。昔高宗祭,有雉雊於彝[15]前。詔[16]祖己而問焉,曰:『是何也?』祖己答曰:『昔先君【競2】客(勸)王:“天不見夭,地不生孼[17],則訴[18]諸鬼神曰:天地盟(明)棄[19]我矣;近臣不訐,遠者不方(謗)[20],則攸諸向(鄉)【競7】里。”含(今)此祭之,得福者也。青(請)[21]量(禳)[22]之以衰汲[23],既祭之後,焉修先王之灋。』高宗命傅鳶(說)量(禳)之以【競4】祭。既祭,焉命行先王之灋。發古(故)慮(度),行古(故)作。發(廢)作者死,弗行者死。[24]不出三年,翟(狄)人之伓(附)者[25]七百【競3】邦。此能從善而去化(過)[26]者。」
公曰:「吾不知其為不善也。今内之不得百姓,外之為諸侯笑。寡人之不【競8】喿(肖)[27]也,豈不二子之憂也才(哉)?」隰朋與鮑叔牙皆拜[28],起而言曰:「公身為亡道:雍(擁)芋(華)明(孟)子以馳於倪(郳)【競9】廷,驅逐畋飾(弋)無羿(期)度[29]。或以豎刁與易[30]牙為相,二人也朋黨,羣獸(疇)遱(摟)堋(朋)[31],取與厭[32]公,殽而頪【競10】之,不以邦家為事,縱公之所欲。剚(士)民獵樂,篤遏(愒)伓(倍)忨,疲弊齊邦。日成(逞)[33]于縱,弗顧前後,百【鮑4】姓皆怨恨[34],奄然將亡[35]。公弗詰蠲[36],臣雖欲訐或不得見。公沽(胡)弗察(37)[37]:人之生(性)三,食、色、息(愒)。今豎刁佖(匹)夫而欲【鮑5】智(知)萬乘之邦而貴(潰)尹(朘)[38],其為災也深矣;易牙人之與(邪)者[39]而食人,其為不仁厚矣。公弗圖[40],必害公身。」
公曰:「然則奚【鮑6】如?」鮑叔牙答曰:「齊邦至惡死而上穆(繆)其刑,至欲食而上厚其斂,至惡何(苛)而上不時史(使)[41]。」公乃身命祭有司[42]:祭服毋黹[43],【鮑7】器必蠲潔[44],毋内錢(殘)器[45],犧牲、珪璧必全女(如)秙(故)[46],加之以敬。乃命有司箸(書)作(籍),浮(復)老弱不刑[47];畝纆耑(短),田纆長,百糧(量)箽(鍾)[48];命[49]【鮑3】九月除路,十月而徒梁成,一之日而車梁成。[50]乃命百有司[51]曰:「有夏氏觀其容以使,及其亡也,皆為(偽)[52]其容。殷人之所以代之,觀其容,聽其【鮑1】言,堋(凡)[53]其所以亡,為(偽)其容,為(偽)其言。周人之所以代之,觀其容,聽〔其〕言,考實者使。堋(凡)其所以衰亡,忘其考實也。二三子勉之,寡人將考實。」【鮑2】
是歲也,晉人伐齊,既至齊地,晉邦有亂,師乃歸。雩(雨)旁(平)地至膝,復。[54]日(螟)蚱亦不為災,公(虹)煇亦不為害。【鮑8】
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鮑9】
二、部分字詞考釋
1、甚哉,吾不賴(競建簡6)
陳偉先生認為簡文「不賴」一詞,同於《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之「無賴」,訓為缺乏才能。[55]白于藍先生指出,「賴」猶「勵」,「吾不賴」乃桓公謂己不自勉勵。[56]黃人二先生則認為,此處「賴」不必破讀,訓為「善」,具有鄒魯方言特色,《孟子‧告子上》:「富歲子弟多賴,凶歲子弟多暴。」趙岐注:「賴,善;暴,惡也。」[57]按,黃人二先生說近是,惟簡文及《孟子》此處之「賴」有憑恃義,似不可逕訓為善。朱熹《集注》云:「賴,藉也。豐年衣食饒足,故有所顧藉而為善;凶年衣食不足,故有以陷溺其心而為暴。」[58]其說猶不破趙注。清人阮福進一步云:
《廣雅‧釋詁》曰:「賴,恃也。」《莊子‧讓王》篇曰:「若伯夷、叔齊者,其於富貴也,苟可得已,則必不賴。」按,此賴字兼與、取二義。凡有所恃、有所取者,其人必不能自立而懈惰,故《說文》「嬾」字從「賴」得聲而義亦寓於其中。《說文》:「嬾,懈也。一曰臥(從食)也。從女,賴聲。」孟子曰「富歲子弟多賴,凶歲子弟多暴」者,亦有所恃取而懈惰之義,非可專訓為善。下曰「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陷溺兼賴、暴二事而言也。[59]
簡文「不賴」乃無所憑藉(即無臣下之規諫)而陷於惡之意,是以下文云「二三子不諦(謫)怒寡人」。
2、昔先君勸王(競建簡2、簡7)
簡文「勸」原作「客」。陳劍釋「客」為「格」。[60]《書‧高宗肜日》「惟先格王,正厥事。」《正義》引王肅《注》云:「(祖己)言于王。」是訓格為告。[61]《書‧湯誓》:「格爾眾庶,悉聽朕言。」吳汝綸《尚書故》:「格與假同字。格爾者,告爾也。」[62]按,《爾雅‧釋詁》:「格,至也。」各、格本義為至、來,無緣引申為告。《湯誓》之「格」字可訓為來,不需另作解釋。簡文「客」字、《高宗肜日》之「格」疑皆讀為「勸」,訓為勉勵。今本《禮記‧緇衣》「夫民教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有格(恪)[63]心。」格字,郭店本《緇衣》作「懽」,上博本作「
段玉裁-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曷)」[64],虞萬里先生指出:
郭店之「懽」从「雚」聲,見紐元部。文獻有與「戈」相通者,《左傳》襄公四年及《竹書紀年》、《世本》之「斟灌氏」,《史記‧夏本紀》作「斟戈氏」。戈則見紐歌部。格,見紐鐸部,鐸為魚之入。歌、魚關係極密切。《十大經‧前道》:「用者實,不用者雚」,雚與實相對,當即華字之假。華从于聲,古音曉(匣)紐,與見紐關係亦密切,韻則與格為魚鐸陽入之轉。可見同為見紐之懽、格相假,有其音理基礎。[65]
陳曦先生也指出,「雚」(
段玉裁-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為「萑」(
段玉裁-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之分化字。《說文》:「萑,鴟屬。从卝,从隹,有毛角。所鳴其民有害……。讀若和。」萑在甲骨卜辭中可假借為「獲」、「穫」。[66]按,萑、雚蓋皆從「卝」[67]得聲,上古音「和」為匣紐歌部,「獲」、「穫」為匣紐鐸部,與今本《緇衣》「格」(見紐鐸部)、上博本「曷」(匣紐月部)皆音近可通。此外,包山簡所載姓氏有「葛」,而「權」、「格」二氏乃葛氏之分支,格、權、葛三字之關係猶如《緇衣》以格、懽、葛為異文,皆音近可通。[68]格、恪、客皆從「各」聲,懽、權、勸皆從「雚」聲,從上述格、恪與懽、權通假之現象,可證本篇「客」及《高宗肜日》之「格」可讀為「勸」。《說文》:「勸,勉也。」
簡文「先君」,李學勤認為當指武丁的父輩盤庚。《史記‧殷本紀》載盤庚「行湯之政,然後百姓由寧,殷道復興,諸侯來朝,以其遵成湯之德也。」下文「行先王之法」就是「行湯之政」。[69]其說可從。
3、攸諸鄉里(競建簡7、簡4)
「攸」如字讀,不必從整理者讀為「修」。周鳳五師指出,上博四《柬大王泊旱》「帝將命之攸諸侯之君之不能治者」、「攸郢高(郊)若然(干)里」、「攸四郊」之「攸」,《說文》訓為「行水」,引申為出行、巡視。[70]本篇簡文「攸諸鄉里」之「攸」亦作此解,訓為巡行。[71]《左傳》襄公14年載晉悼公問師曠:「衛人出其君,不亦甚乎?」他回答道:
或者其君實甚。……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為之貳,使師保之,勿使過度。是故天子有公,諸侯有卿,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皁、隸、牧、圉皆有親暱,以相輔佐也。善則賞之,過則匡之,患則救之,失則革之。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補察其政。史為書,瞽為詩,工誦箴諫,大夫規誨,士傳言,庶人謗,商旅于市,百工獻藝。故《夏書》曰:「遒人以木鐸徇於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正月孟春,於是乎有之,諫失常也。
此段話可依簡文「近臣不訐,遠者不謗,則攸諸鄉里」略分為三個層次:所謂「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補察其政。史為書,瞽為詩,工誦箴諫,大夫規誨」屬於親暱、近臣之面訐,此猶《國語‧周語上》所云:「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教誨,耆、艾修之。」《周禮‧地官》保氏「掌諫王惡」,亦屬「犯君顏色」之近臣。[72]所謂「士傳言,庶人謗,商旅于市,百工獻藝」即遠者之謗。若近臣不訐、遠者不謗,則王當使行人「以木鐸徇於路」廣泛採納諫言,疑此即簡文「攸諸鄉里」之意。《漢書‧食貨志》說:「孟春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於路以采詩,獻之大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故曰:王者不窺戶牖而知天下。」亦此說之引申。此外,簡文「攸諸鄉里」可能亦有巡察鄉里、選舉賢良之意,即《周禮‧地官‧司諫》所謂「巡問而觀察之,以時書其德行道藝,辨其能而可任于國事者。以攷鄉里之治,以詔廢置,以行赦宥。」
4、擁華孟子以馳於郳廷(競建簡9、10)
「雍」字,整理者釋為「進」,此從趙平安改釋為「擁」[73]。簡文「芋明子」當從李學勤、趙平安二位先生說讀為「華孟子」,即《左傳》僖公十七年所記齊桓公「內嬖如夫人者六人」之一的宋華子。趙平安先生更指出,《說苑‧尊賢》:「將謂桓公恭儉乎?與婦人同輿馳於邑中,非恭儉也。」與簡文此處所記乃齊桓公同一事跡。[74]「郳廷」二字從整理者釋。或將「廷」字改釋為「市」[75],疑非。簡文「廷」字從止、壬聲(「呈」「淫」等字所從聲),與部分戰國文字「市」字從土、之聲[76],明顯有別。《說文》:「廷,朝中也。從廴,壬聲。」李孝定先生指出,《說文》「廴」字蓋由「ㄔ」沿訛所致,不當別立一部,而古文字從ㄔ、從止、從辵之字多得通。[77]簡文此字上從止,下從壬聲,當為「廷」字異體。古代「廷」無屋蓋,且其地寬廣,可容馬周旋驅馳。《韓非子‧外儲說右上》載「楚王急召太子。楚國之法,車不得至於茆門。天雨,廷中有潦,太子遂趨車至於茆門。廷理曰:『車不得至茆門。非法也。』太子曰:『王召急,不得須無潦。』遂驅之。廷理舉殳而擊其馬,敗其駕。」茆門即雉門。[78]楚太子之車過庫門後,依法當止,但因廷中下雨積水,故驅車直入雉門。[79]簡文謂桓公「擁華孟子以馳於郳廷」正可見其驕泰。整理者引《左傳》注疏,以「郳廷」之「郳」為「數從齊桓,以尊周室,王命以為小邾子」的小邾國。趙平安則據《說文》「郳,齊地」及上引《說苑》「與婦人同輿馳於邑中」,謂簡文之「郳」為齊邑。按,簡文既云「郳廷」,則郳當從整理者說為齊附庸之小邾國。
5、殽而頪之(競建簡10、鮑叔牙簡4)
「殽」,簡文原從告、爻聲,或釋為「告」、「誥」、「酷」、「教」、「覺」[80],此從蘇建洲先生說釋為「殽」[81],訓為混雜。《說文》:「殽,相雜錯也。」 段玉裁《注》:「〈食貨志〉:『鑄錢之情,非殽雜為巧則不可得贏。』按,殽謂雜以鉛鐵也。〈董仲舒傳〉:『賢不肖混殽』。」[82]「頪」字,簡文上從人、從米,下從癸,或釋為迷、播、詭、睽、乖。[83]愚疑此字當分析為從人、從米會意,即「頪」之異體。字又從「癸」得聲,與「頪」脂微旁轉。《說文》:「頪,難曉也。從頁、米。」段玉裁云:「謂相似難分別也。頪、類古今字。類本專謂犬,後乃類行而頪廢矣。」林義光謂:「頁米者視米之象。米繁碎難審視,故訓為難曉。類從頪得聲,類似之義,亦從難曉引申。纇為絲節,絲節難解,並與難曉義近。」[84]簡文「殽而頪之」謂使賢不肖混雜而難以辨別。
6、士民獵樂(鮑叔牙簡4)
「士」字原作「剚」,整理者隸定為「庚」,讀為「更」。黃人二先生進一步指出,整理者所謂「庚」,當即《鄂君啟節》「帝」字,讀為「適」。[85]袁金平先生釋此字為「弁」,讀為「鞭」。[86]蘇建洲先生指出,此字上部與「弁」不類,並提出三種釋讀的可能,即「創」、「殘」、「沒」,後季旭昇先生從其釋「殘」之說。[87]蘇建洲後來又指出,此字即「列」字,陳劍先生據此讀為「厲」,訓為虐、害。[88]按,字當分析為從「刃」、從「事」省聲,疑即「剚」字[89]。簡文上部與楚文字「事」字寫法合,而與「庚」、「帝」、「弁」、「史」等字明顯有別。[90]《說文》無「剚」字,其字在典籍中或作「倳」、「事」。《管子‧輕重甲》:「春有以剚耜,夏有以決芸」、「春日剚耜」,聞一多謂:
剚,插也。《後漢書‧張衡傳》「丁厥子而剚刃」,《注》:「北方人呼插物地中為剚。」《漢書‧蒯通傳》「不敢事刃于公之腹者」,《注》:「李奇曰:『東方人以物臿地中為事。』顏師古曰:『《周禮‧考工記》字作葘』。」事與剚同。《詩‧大田》、〈載芟〉「俶載南畝」兩「載」字《箋》亦皆讀為葘。剚與載並通葘,是《管子》「剚耜」即《月令》「載耒耜」,並謂插耒耜於地以發土反草,而《管子》字作「剚」,尤與東齊方言符合。[91]
《史記‧張耳陳餘列傳》:「然而慈父孝子莫敢剚刃公之腹中者,畏秦法也。」《集解》亦引李奇「東方人以物插地皆為剚」說之[92]。本篇述齊桓公事而用具有東土特色的文字,或可進一步推測文獻即由齊、魯傳入楚地。《說文》:「士,事也。」段《注》云:「事、士疊韻。引伸之,凡能事其事者稱士。《白虎通》曰『士者事也,任事之稱也。』」[93]先秦典籍中「事」與「士」、「仕」相通之例甚多,如《荀子‧致士》「士其刑賞而還與之」,楊《注》:「士當為事。」《詩‧大雅‧文王》「武王豈不仕」,《晏子春秋‧諫下》引「仕」作「事」。《論語‧述而》「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鹽鐵論‧貧富》引作「執鞭之事」。[94]王貴元先生更認為事、耜、士等字皆源於「刺」之音義,為一組同源詞。[95]「士民」連稱,先秦文獻習見,如《詩‧大雅‧瞻卬》:「邦靡有定,士民其瘵。」《荀子‧致士》:「國家者,士民之居也。」同書〈議兵〉:「士民不親附,則湯武不能以必勝也。」此皆泛指庶民或軍民。《穀梁傳》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范寧《集解》謂「士民」為「學習道藝者」。按,《考工記》總敘記國之六職云:「坐而論道,謂之王公;作而行之,謂之士大夫;審曲面勢,以飭五材,以辨民器,謂之百工;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謂之商旅;飭力以長地財,謂之農夫;治絲麻以成之,謂之婦功。」「四民」之一的「士民」疑即天子、諸侯之下,「作而行之」的士大夫。簡文此段依序言「公」、「士民」、「百姓」,可知「士民」當取後說,指居官受職的士大夫。
簡文「獵」字左旁原從「車」,整理者將右旁隸定為「弗」,後陳劍釋為「獵」,諸家從之。袁金平進一步訓為「虐」,季旭昇、李守奎則訓為「取」。[96]按,此字當從陳劍釋為「獵」。從車之「獵」字又見於包山150號簡及九店56號墓31號簡,前者作為人名,後者用為「田獵」之「獵」(寫法與簡文此字較近)。[97]簡文「獵樂」之「獵」,訓為田獵,不需另作他解。「獵樂」即以田獵為樂,與上文「驅逐畋弋無期度」呼應,此《緇衣》所謂「上好是物,下必有甚者矣」。
7、篤愒倍忨(鮑叔牙簡4)
「篤」字,整理者釋為「敦」,李學勤先生釋為「毒」,訓為役使,此從陳劍先生改釋[98]。「遏」字簡文作「
段玉裁-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或釋「堪」、「甚」「歡」、「娛」[99],均不確。此字所從「
段玉裁-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上與「口」同;下部與「立」同,《說文》:「立,住也。」故其字象人駐止張口形,疑即「曷」字。《說文》:「
段玉裁-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何也。从曰,匃聲。」《爾雅‧釋詁》云:「曷,止也。」止之一義孳乳為「遏」字,《說文》:「遏,微止也。」古文字从「口」與从「曰」可通用,而小篆「
段玉裁-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之下部蓋即「立」形之訛。簡文「
段玉裁-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字有「∟」形,尤與小篆「
段玉裁-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近似,惟小篆字形下部因形訛而與「匃」[100]同化,以致難以辨識出正立人形。應當指出的是,「
段玉裁-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之「∟」形並非《說文》訓為「匿」之「乚」字,而為書寫「
段玉裁-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字底部橫畫時的自然筆勢。「曷」字之作「
段玉裁-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蓋以人停步張口形表達問疑之意,是以《說文》訓為問詞「何」。[101]「
段玉裁-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字从曷、从辵,即「遏」字,在此疑讀為「愒」。愒字一作「憩」,《說文》「愒」、「歇」二字皆訓「息」,音、義密切相關,當為一組同源詞。[102]惟此文「愒」與「忨」相對為文,《爾雅‧釋言》:「愒,貪也。」《說文》:「忨,貪也。从心,元聲。《春秋傳》:『忨歲而渴(从欠)日』。」段《注》:「貪者,欲物也。忨與玩、翫義皆略同。」[103]《說文》所引《左傳》文見昭公元年:「翫歲而愒日,其與幾何?」杜預《注》:「翫、愒,皆貪也。」。簡文「篤愒倍忨」之「愒」、「忨」當同訓為貪,而「篤」、「倍」有加深、加倍之義,意義相近。「篤愒倍忨」即「加倍貪求」之意。
8、人之性三,食、色、愒(鮑叔牙簡5)
整理者將「三」屬下讀,以「三食色憂」為句,李學勤先生從之,並謂「三食」指「一日三餐」。[104]李天虹先生則將「三」屬上讀為「人之性三:食、色、息。」並將「息」訓為休息或子嗣。[105]周波先生指出,簡文可與郭店《語叢一》簡110「食與色與疾」對應,並將簡文讀為「人之性三,食、色、憂。」[106]牛新房、黃人二皆從李天虹斷句,並釋末字為「息」,惟破讀為「疾」。[107]按,李天虹先生說是。「息」可用其引伸義,訓為休息,或逕破讀為「愒」[108]。《說文》:「息,喘也。」「愒,息也」,前者為氣息之息,後者為休息之息(俗體作「憩」)[109],簡文用後義。先秦文獻雖有「三食」、「三飡」的說法[110],但簡文「食」與「色」、「息」並列,「三」當屬上讀,「人之性三」指食、色、息三者。簡文舉食、色二者為人性所欲,即《孟子‧告子上》「食、色,性也」之意,也即《禮記‧禮運》所云「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簡文 「人之性三,食、色、息」乃扣緊前後文而言,前文云豎刁與易牙「日逞于縱」以至「疲弊齊邦」、「百姓怨恨」乃使民無休息也;後文謂「豎刁匹夫而欲知萬乘之邦而貴(潰)尹(朘)」乃棄絕男女之事;易牙食子則又過度放縱口腹之欲而至滅絕親情,凡此皆違背人性之事。若簡文作此解,則《語叢一》簡110「食與色與疾」之「疾」似亦可讀為「息」[111]。
9、齊邦至惡死而上繆其刑(鮑叔牙簡7)
「繆」字原作「穆」,整理者隸定為「秋」,讀為手揪之「揪」。季旭昇先生讀為「修」(訓為治、備)或「緧」(訓為迫)。李學勤則讀為「稠」,訓為多。[112]何有祖先生指出此字與包山簡47「穆」字同,當隸作「穆」。[113]按,何說是。包山簡47與此「穆」字左下所從「
段玉裁-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皆訛為「刀」。[114]簡文「穆」,學者或視為「秋」之訛(讀為「遒」,訓為迫、急)[115],或如字讀[116],或改讀為「戮」(訓為刑戮)、「慕」(訓為私愛、依仗)[117],疑皆非。典籍中「穆」與「繆」往往通用[118],疑簡文「穆」亦當讀為「繆」,訓為繫縛。《說文》:「繆,枲之十絜也。一曰綢繆也。」段玉裁《注》:「《唐風》『綢繆束薪』,《傳》曰『綢繆猶纏緜也。』《鴟鴞》鄭箋同,皆謂束縛重疊。」[119]《管子‧勢》:「逆節萌生,天地未刑,先為之政,其事乃不成,繆受其刑。」郭沫若指出此文「繆」乃「形容受刑之深固,糾結不解也。」[120]用法正與簡文同。
10、周人之所以代之,觀其容,聽其言,考實者使(鮑叔牙簡2)
簡文「聽」下脫一「其」字。簡文「考」,原從辵,句聲;「實」,原從人,從司省,台聲。整理者將二字隸定作「句(從辵)佝」,讀為「佝僂」;季旭昇先生則讀為「劬劬」。[121]黃人二、李銳二位先生從陳劍說將第二字隸定作「司(從人、從ㄙ)」,將此二字分別讀為「句(從衣)積」及「考度」。[122]李學勤先生指出,第二字實即「治」字,在簡文中如字讀;「句(從辵)」則讀為「侯」,意同「惟」。[123]按,簡文「句(從辵)」可從李銳先生說讀為「考」;「台(從人、從司省)」則當依李學勤先生說視為「治」之異體,惟當讀為「實」。「治」為定母之部字,「實」為船母質部字。上古定、船二母分別為舌尖及舌面前濁塞音,聲音極近;脂、之二部通假習見於戰國楚地文獻,而脂、質二部陰入對轉,音近可通。「考實」一詞見於《韓非子‧外儲說左上》:「故籍之虛辭則能勝一國,考實按形不能謾於一人。」實者,情實也;考者,考校、考核也,其本字作「攷」。《說文》:「攷,句(從攵)也。」「句(從攵),擊也。從攵,句聲,讀若扣。」段《注》:「攷、句(從攵)疊韻」「句(從攵)」即今「叩」字。[124]《墨子‧尚賢中》:「聖人聽其言,跡其行,察其所能,而慎予官,此謂事能。」《韓非子‧六反》:「明主聽其言必責其用,觀其行必求其功,然則虛舊之學不談,矜誣之行不飾矣。」所謂「聽其言,跡其行,察其所能」「 聽其言必責其用,觀其行必求其功」,皆簡文所謂「考實」之意。
11、螟蚱亦不為災,虹煇亦不為害(鮑叔牙簡8)
簡文「蚱」原作「乍(從力、木)」;「煇」原作「君(從二虫)」。「日」字,整理者釋為「曰」,與上「復」字連讀為「復曰」。陳劍先生隸定為「日」,釋「日乍(從力、木)」為「日差」,謂日有差忒,即包含日食等多種異象。[125]李學勤先生則讀為「日璚」。[126]劉信芳先生讀「日乍(從力、木)」為「螟蚱」或「蟒蚱」。[127]黃人二先生以為「乍(從力、木)」所從之「乍」當為「亡」,乃其聲符,讀此二字為「蚋蠓」。按,當從劉信芳先生說釋為「螟蚱」。簡文「公君(從二虫)」,整理者釋為「公昆」,訓為「公眾」,泛指一般人民。陳劍先生認為「公」指桓公,「君(從二虫)」則為桓公所患某種疾病。[128]張富海先生順此思路,釋「君(從二虫)」為「君(從
段玉裁-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巾)」,訓為肢體麻痹。[129]劉信芳先生釋「公君(從二虫)」為「蚣螽」,與上文「螟蚱」均指蟲害。[130]黃人二先生則釋為「蚣鬼(從虫)」。[131]按,「公君(從二虫)」疑讀為「虹煇(暈同)」,公、虹二字上古韻母同為東部,聲母則為見、匣二母,音近可通;「君(從二虫)」從「君」聲,上古音為文部見母,與「暈」(文部匣母)或「煇」(微部曉母)聲音均相近,亦可通假。所謂「煇」者,日月光氣之通名[132]。《周禮‧春官》有「眡祲」一職,「掌十煇之灋,以觀妖祥,辨吉凶。」十煇中「彌」為白虹彌天[133]、「隮」亦指虹[134],是虹氣可稱為「虹煇」。古人視虹蜺為淫邪之氣,《詩‧鄘風‧蝃蝀》:「蝃蝀在東,莫之敢指。」毛《傳》:「蝃蝀,虹也。夫婦過禮則虹氣盛,君子見戒而懼諱之,莫之敢指。」《釋名‧釋天》:「虹,攻也,純陽攻陰氣也。」「霓,齧也,其體斷絕,見于非時。此災氣也,傷害於物,如有所食齧也。」《晉書‧天文志》:「白虹者,百殃之本,眾亂所基。」簡文將「螟蚱」與「虹煇」並稱,似非同類,但《新語‧明誡》云:
世衰道失,非天之所為也,乃君國者有以取之也。惡政生惡氣,惡氣生災異。螟蟲之類,隨氣而生;虹蜺之屬,因政而見。治道失於下,則天文變於上;惡政流於民,則螟蟲生於野。
所云亦螟蟲與虹蜺並舉,同為惡政所生之災異,正與竹書內容相映證。《管子‧小匡》載桓公自云:「寡人有汙行,不幸而好色,而姑姉有不嫁者。」疑簡文以虹蜺之異象刺桓公之旁淫。
12、語譯
齊國出現日食,桓公至社舉行禜祭,隰朋和鮑叔牙隨行。日盡食(日光完全為黑影所蔽),桓公問眾大夫說:「為何會產生日食?」鮑叔牙回答:「這是月亮遮蔽日光所產生的異象,表示將有災變發生。」桓公云:「莫非是針對齊國……」鮑叔牙回答說:「禍害將要到來,會有兵災,並使您疾病纏身。」桓公說:「可以用攻說之祭禳除嗎?」隰朋回答道:「您行事不由正道,不思改過遷善卻期望以攻說來除災,這樣可以嗎?」桓公說:「我因為無所忌憚而深陷於惡。諸位不斥責我,以致產生日食!」鮑叔牙和隰朋說:「這是我們臣下的罪過。從前殷高宗(武丁)舉行祭祀,有雉鳥在彝器前鳴叫。高宗召祖己而問道:『為何有這種異象?』祖己回答說:『先君(指盤庚)曾勉勵王:“如果天不見災象,地不生妖孽,則告訴鬼神說:難道天地已經拋棄我;親臣不當面斥責過失,遠臣(指關係疏遠的士人、庶民)也沒有謗言,就應該巡察鄉里(廣泛採納民間的諫言)。”今日在此祭祀而有雉鳴的異象,正是上天賜福。請您以“衰汲”(?)禳除災難,祭祀完後,奉行先王之法。』高宗於是命傅說以祭祀禳除災害。祭祀之後,命令臣下實施先王之法,推行前代的法制措施,凡是違反者便以死罪論。不到三年,狄人來歸附的就有七百個部落之多。這是改過遷善的一個例子。」
桓公說:「我不知道自己哪裡作的不好。現在我在國內不得民心,在外則被諸侯譏笑。我的不肖難道不是諸位擔憂的事嗎?」隰朋和鮑叔牙聽到桓公的話皆跪拜頓首,起身後說:「您行事不由正道:抱著寵妾華孟子驅馳於郳國的宮廷,沈迷於田獵而不節制。又舉用豎刁和易牙為輔佐大臣,這兩個人朋比為奸,相互勾結,滿足您的需要,使朝廷中賢人與不肖者混雜而難以辨別,他們不以國務民生為念,只是讓您放縱慾望。居於下位的士人也都以田獵為樂,加倍地貪求,使得齊國疲弊不振。舉朝上下日日盡情縱欲,不顧祖先及後世,百姓怨恨不已,國家很快就要滅亡了。您不阻止這些弊害,作為臣下的我們想當面進諫卻找不到機會。您難道不知道:人生在世所渴望的不外是飲食男女之事及得以休息。豎刁只是一介平民,不惜以自宮為手段主掌大國國政,將會帶來深遠的禍患;易牙是個邪僻的人,烹子進君,甚為不仁。您不預先防範,必定會危害到自己。」
桓公問:「既然如此,我該如何作?」鮑叔牙答道:「齊國人民非常厭惡死亡,在上位者卻以刑罰繫縛他們;國人非常渴望吃飽飯,在上位者卻只會加重賦稅;國人非常討厭煩苛的勞役,在上位者卻使民不時(妨害休養生息)。」桓公於是親自命令主管祭祀的官員:祭服不要有紋飾,祭器要求潔淨,避免使用殘破的器具,犧牲和圭璧都要具備且依常制,並且敬謹地安排布置。然後命令官員登記戶籍,免除老弱犯罪的刑責;以較長的繩索丈量畝,以較短的繩索丈量田(即重新丈量、劃分土地),採取百石取一鍾的什一之稅;又命令九月整治道路,十月修繕行人走的橋樑,十一月修好車輛走的橋樑。然後告誡所有的官員說:「有夏氏用人只看外表儀容,其滅亡的原因不外是臣下虛飾容貌。殷人任用官吏不僅觀其外表,也聽其言語,所以能取代夏。舉凡殷代所以滅亡的原因,不外是臣下掩飾容貌、言辭。周人任用臣下不僅觀察其容貌、言語,並且考核情實,所以能取代殷。舉凡周代衰亡的原因,不外是他們忘記考核情實的要求。你們好好勉勵,我將向各位責求實效。」
這一年,晉人攻打齊國,軍隊已到齊地,結果晉國發生內亂而班師返還。又遇大雨積水,水深至膝,但大水及時退去。雖有蝗群卻沒有釀成災難,雖有虹蜺的異象卻也未見禍害。
(編者按:[1]本文所稱〈鮑叔牙與隰朋之諫〉包括《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中〈競建內之〉(下文簡稱〈競〉)、〈鮑叔牙與隰朋之諫〉(下文簡稱〈鮑〉)兩篇。篇題「鮑叔牙與隰朋之諫」位於〈鮑〉第九簡。本篇之簡序編聯依陳劍先生〈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及編聯問題〉(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一文所定。
[2]釋文中原簡號以【1】、【2】、【3】……表示,其前更標示原篇名簡稱,〈競建內之〉簡稱「競」;〈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稱「鮑」。
[3]周鳳五先生在「新出戰國楚竹書研讀會」第五期第一次(台北,漢國冊府,2006年4月15日)中指出,簡文此字近於《說文》「社」字古文(從木從土),簡端之橫畫為「之」字之殘,前並擬補「日有食」三字,讀為「日有食之,社」,以「社」為動詞,指在社舉行祭祀。謹按,下句云「隰朋與鮑叔牙從」,則首句疑有主詞「公」。「之社」二字從周先生釋,並擬補「日食公」三字,讀為「日食,公之社」。復按,《左傳》昭公十七年記夏六月甲戌朔日食,魯國大史云:「三辰(杜注:日、月、星也)有災……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鄭玄注《周禮‧春官‧大祝》「六祈」云:「禬、禜,告之以時有災變也。攻、說,則以辭責之。禜,如日食以朱絲縈社;攻,如其鳴鼓焉。……造、類、禬、禜皆有牲,攻、說用幣而已。」據此可知東周時對於日食有兩類祭祀:一是禜祭,二是攻、說之祭。前者用牲,近於一般之祭祀;後者奏鼓、用幣並以辭責讓鬼神,為非常之祭。鄧國光《中國文化原點新探──以三禮的祝為中心的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頁47)指出:發生災變,鳴鼓而以辭責,目的在使神靈憚懼,亦即以災變為神靈之過失,於是聲張其罪。禜用牲而攻說僅用幣,乃因用牲之目的在報,用幣則昭示信實,既聲張神靈罪過則無以報矣。竹書下文桓公問鮑叔牙與隰朋「然則可說歟?」是進一步欲以攻、說責讓鬼神,則此處至社祭祀疑指用牲之禜祭。
[4]李學勤〈試釋楚簡《鮑叔牙與隰朋之諫》〉(《文物》2006年第9期)一文在「日」與「既」中間補「食」字。按,王充《論衡‧說日》:「日食者,月掩之也。……障於月也,若陰雲蔽日月不見矣。其端合者,相食是也。其合相當如襲辟者,日既是也。」是「日既」即「日食既」,似可不必補字。
[5]「星」讀為「眚」見顏世鉉〈「星弁子」釋讀的補正〉(簡帛研究網,2007年5月8日)。《左傳》莊公二十五年杜注:「眚,猶災也。月侵日為眚。陰陽逆順之事,賢聖所重,故特鼓之。」此乃鮑叔牙向桓公解釋日食乃日光被月亮所掩蔽,並隱含有「臣道陵君道」、「君道不明」之意。「子」讀為「災」見陳偉〈《競建內之》《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零釋〉(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22日)。並從周鳳五先生將「曰」字屬下讀,以「曰」字下為桓公語(據「新出戰國楚竹書研讀會」第五期第一次之演說)。
[6]李學勤前揭文指出,簡文此段為桓公聽到有災變,擔心影響其齊國,所以仔細詢問。
[7]「競建」當為人名,「競」(字從二竟)讀為「景」,即楚公族屈、昭、景三氏之景氏。「景建內之」四字可能為史官校讎完畢後,庋藏入庫之簽名。廣瀨薰雄〈何謂「競建內之」〉(載「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上博簡卷,武漢大學,2006年6月,頁160至162)考察包山簡「某某內之」之辭例,確定「競建內之」即「競建提交這篇文章」的意思,也就是說競建是向上博簡的擁有者獻上〈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的人。
[8]按,「言」疑讀為「愆」,惟前文殘脫,句義不明,不能確定。
[9]依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一文斷讀。簡文「憂」訓為疾病,《禮記‧曲禮下》:「君使士射,不能,則辭以疾,言曰:『某有負薪之憂。』」《孟子‧公孫丑下》:「有采薪之憂,不能造朝。」趙岐注:「憂,病也。」包山卜筮祭禱簡習見「少有憂於躬身」,憂亦訓為疾病。
[10]按,「敓」釋為「說」,即攻說之祭。《周禮》大祝所掌「六祈」包括攻、說,二者皆屬「以辭責之」的祈禱。
[11]「遷」字之釋讀見陳劍前揭文及〈《上博(五)》零札兩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21日)之補充。
[12]據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此字係後補寫,當為「才」字,讀為「哉」。
[13]以上四句從陳偉〈《競建內之》《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零釋〉斷讀。
[14]「與」字之釋讀參考魯家亮〈讀上博楚竹書(五)札記二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18日)。
[15]此字從「夷」得聲,讀為「彝」,參考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及劉樂賢〈讀上博五《競建內之》札記〉(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20日)。
[16]「詔」字從陳劍前揭文釋,訓為徵、召也。
[17]「夭」字從陳劍〈也談《競建內之》簡7的所謂「害」字〉一文(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6月16日)釋。「孼」字從季旭昇〈上博五芻議(上)〉(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18日)釋。按,周鳳五先生在「新出戰國楚竹書研讀會」第五期第三次演說(2006年10月29日)指出,此字字形與《金文編》卷一「薛」字及《說文》訓為「危高也」「讀若臬」的「垖(去土,上從屮)」字合,可釋為「孽」。
[18]《說文》「訴」字「從言,屰(從广)聲」,一從言、朔,一作愬,訓為「告」。段玉裁《注》:「凡從屰(從广)之字隸變為干(從厂),俗又訛斥。」「訴」或「愬」之訓告,有訴說別人過失及將冤屈向人陳訴之意。簡文從言、從斤會意,當為此字異體。
[19]「明棄」一詞見《戰國策‧燕策三》:「寡人望有非則君掩蓋之,不虞君之明罪之也;望有過則君教誨之,不虞君之明棄之也。」「怨惡未見,而明棄之,未為盡厚也。」蓋當時習語。
[20]「近」字從何有祖〈上博五楚竹書《競建內之》札記五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18日)改釋。「訐」字如字讀,訓為面相斥告,乃周鳳五先生於第五期第三次「新出戰國楚竹書研讀會」(2006年10月29日)所揭。「方」讀為「謗」見季旭昇前揭文及劉樂賢〈「遠者不方」補說〉(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20日)。
[21]「請」字從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釋。
[22]按,「量」讀為「禳」,「禳」字上古音為日母陽部,「量」為來母陽部,可以通假。禳者,消災除難之祭也。簡文「量」所從「火」,疑為義符,或與古代以火祓除厲疫的習俗有關。《說文》:「禳,磔禳,祀除厲殃也。古者燧人禜子所造。」,《周禮‧夏官‧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22]」乃燧人氏用火祓除厲殃之遺。《呂氏春秋‧本味》云:「湯得伊尹,祓之於廟,爝以爟火。」 [22]高誘《注》:「《周禮》司爟掌行火之政令。火者,所以祓除其不祥。」 [23]此二字整理者釋為「寖汲」,陳劍前揭文隸寫為「嗌(上從宀,下從籀文嗌)汲(下從舟)」。何有祖〈上博五楚竹書《競建內之》札記五則〉則指出,首字當隸作「衰」。按,「衰」字可參本篇《鮑》簡2「衰亡」及郭店〈成之聞之〉簡8、〈六德〉簡27(均用作「衰絰」 之「衰」)、〈唐虞之道〉簡26(「耳目聰明衰」)與此字近似,何氏說是。「衰汲」一詞待考。
[24]按,上「發」字不破讀,訓為起;下「發」字從整理者讀為廢。「慮」疑讀為「度」,訓為法制。「作」訓為行。二「古」字疑讀為「故」,「故度」、「故作」猶舊法。《國語‧齊語》:「桓公曰:『安國若何?』管子對曰:『修舊法,擇其善者而業用之。』」簡文「發故度」、「行故作」即前文所謂「修先王之法」、「行先王之法」,亦即「行湯之政」。
[25]「狄」、「附」二字之釋讀從李天虹〈上博五《競》、《鮑》篇校讀四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之說。 [26]按,字從示,化聲,疑讀為「過」。
[27]「肖」字從陳劍前揭文讀。
[28]按,此「拜」當指頓首。《周禮‧春官‧大祝》「九拜」有稽首、頓首,鄭玄注:「稽首,拜頭至地也。頓首,拜頭扣地也。」孫詒讓《正義》引段玉裁說云:「頓首本為凶拜,後因他用,如穆嬴、申包胥者,遂以為請罪之拜。《戰國策‧中山》:司馬喜頓首於軾曰『臣自知死至矣』;陰姬公稽首曰『誠如君言,事何可豫道者』。一為請罪之辭,一為有求之辭,絕然分別,蓋非請罪不頓首也。漢群臣上書,兼言稽首、頓首者,蓋稽首為對揚之辭,頓首為請罪之辭,故先稽首,既言頓首死罪。」
[29]「驅逐」、「無期度」二詞從季旭昇〈上博五芻議(上)〉釋。簡文「畋」字不破讀,指狩獵。「飾」字讀為「弋」。「田弋」連稱如《周禮‧夏官‧司弓矢》:「田弋,充籠箙矢,共矰矢。」《左傳》哀公七年:「及曹伯陽即位,好田弋。」
[30]此處簡文「易」字,從亥、從戈。《鮑》簡6易牙」之「易」從人、從易、從心,整理者以為「惕」之異體字。蘇建洲〈《上博(五)競建內之》「亥弋」字小考〉(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7月23日)指出,此字所從「戈」當隸作「弋」,與「易」雙聲。李學勤前揭文則認為此字當為「敵」之異構,所從聲符「亥」當為「帝」之誤。按,此字疑從「弋」(與「易」同為喻母)、從「帝」(與「易」同為錫部)皆聲。
[31]按,「獸」讀為「疇」,訓為類。「遱」讀為「摟」,《說文》:「摟,曳聚也。」《孟子‧告子下》:「五霸者,摟諸侯以伐諸侯者也。」朱熹《集注》:「摟,牽也。」簡文「朋」字原從土,可讀為「朋」,朋有群聚義,如《書‧皐陶謨》:「罔水行舟,朋淫于家。」偽孔《傳》:「朋,群也。」簡文「群儔摟朋」,即牽曳類聚之意。
[32]「厭」字從陳劍前揭文及沈培〈上博簡《姑成家父》一個編聯組位置的調整〉(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22日)釋。按,周鳳五先生〈上博五《姑成家父》重編新譯〉(「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論文集,武漢大學,2006年11月)一文注60指出:「簡文『取與厭公』四字是說豎刁、易牙二人朋比為奸,盡量滿足齊桓公的慾望與需求。」
[33]「成」讀為「逞」,訓為放任。二字聲符皆為「壬」,上古韻同在耕部,聲則分別為禪母、定母,音近可通。
[34]「怨」字從季旭昇、李天虹前揭文釋。「恨」字原作「
段玉裁-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下從心,上部則改「艮」字為左右式,惟右上與楚文字「真」混同,左上則改「匕(反人)」為「人」。《說文》:「艮,很也。從匕、目,匕、目猶目相匕,不相下也。《易》曰『艮其限。』匕、目為艮,匕、目為真。」「真,僊人變形而登天也。從匕、目、∟。」可見「真」、「艮」形構近似,字形可能混同。「怨恨」二字連用,如《墨子‧兼愛中》:「凡天下禍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愛生也,是以仁者非之。」《國語‧周語下》:「今財亡民罷,莫不怨恨。」
[35]按,「亡」字,簡文從「死」「芒」聲,為死亡之「亡」的專字。「奄」字從季旭昇前揭文釋。《方言》卷二:「茫、矜、奄,遽也。」「奄然」即「奄忽」。
[36]「詰蠲」一詞(訓為禁除)之釋見張富海〈上博簡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5月10日)。
[37]「沽」讀為為問詞「胡」,為劉信芳〈上博藏五試解七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3月1日)之說。按,「胡弗」猶「胡不」,後者習見於《詩經》,如云「胡不歸」、「胡不踹死」,又見於《墨子》、《莊子》、《荀子》、《韓非子》等。
[38]「匹夫」、「知」之考釋見季旭昇前揭文。「潰朘」一詞之釋見何琳儀〈貴尹求義〉一文,載「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上博簡卷),頁131至133。
[39]簡文「與者」讀為「邪者」,參考李學勤〈試釋楚簡《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邪」訓為邪僻,易牙為「人之邪者」與上文謂豎刁為「匹夫」相對。
[40]此字原從心、從者,讀為「圖」,見季旭昇前揭文。
[41]「何」讀為「苛」、「史」讀為「使」,從李天虹、陳劍前揭文說。
[42]簡文「祭有司」一詞指主管祭祀的官員,參考陳偉〈《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零釋(續)〉(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3月5日)。
[43]「黹」字原從糸,父聲,季旭昇前揭文讀為黼黻之「黻」,王輝〈《上博楚竹書(五)》讀記〉(《中國文字》新32期,頁26)則讀為「黼」。按,此字讀為「黹」。《說文》「黹(從衣),紩衣也。」徐鍇《繫傳》:「《爾雅》『黹,紩也。』臣以為即今刺繡。」猶存古義。關於「黹」字,可參考屈萬里先生〈釋黹屯〉一文(載《書傭論學集》,台北,聯經出版公司,1984年7月)。「祭服毋黹」指祭服不刺繡文飾,即所謂「素服」也。國君在日食之時需素服,唐洪志〈上博五札記(兩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3月8日)已引《禮記‧昏義》「日食則天子素服」說之。《周禮‧春官‧司服》:「大札、大荒、大烖,素服。」鄭玄《注》:「大札,疫病也。大荒,饑饉也。大烖,水火為害。」孫詒讓《正義》:「『素服』者,〈雜記〉注云:『素,生帛也。』《說文‧素部》云:『素,白緻繒也。』案,素本白繒,引申之,凡布帛之白者,通謂之素。……〈昏義〉云『日食則天子素服。』《左》昭二十五年傳『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於是乎百官降物。』杜注云『降物,素服。』則大烖當亦含天地大烖。」
[44]「蠲潔」一詞從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及編聯問題〉注23釋。
[45]「殘器」一詞從見彭浩〈「錢器」小議〉(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3月1日)釋。
[46]「秙」字從季旭昇釋為「故」。按,故訓為常故。《晏子春秋‧諫上》載齊景公病久不愈,自謂「寡人之病病矣!使史固與祝佗巡山川宗廟,犧牲圭璧莫不備具,數其常多先君桓公,桓公一則寡人再。」所謂「犧牲圭璧莫不備具」,即簡文所謂「全」。「桓公一則寡人再」指景公濫加祭品,不守常故。簡文「如故」指祭品之種類和數量皆依常故,不隆不殺。
[47]此依李學勤前揭文將「箸作」讀為「書籍」,解為「在戶籍上登記」;「浮」釋為「復」,訓為免除,屬下讀。
[48]何有祖〈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試讀〉(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將簡文兩「纆」字訓為「索」,並讀「耑(從糸)」為「短」,以「短」、「長」對文,此從之。彭浩〈試說「畝纆短,田纆長,百量鍾」〉(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4月2日)指出,簡文「畝纆短,田纆長」是說用於丈量「畝」的繩索短,丈量「田」的繩索長,可以理解為土地的劃分與丈量,是東周時齊國確立田制的反映。田制的確立對保證稅收來源、徵發徭役有重要作用。又認為簡文「百量鍾」指田賦之百石取一鍾,相當於什一之稅,並引《管子‧霸形》「使稅者百一鍾」(尹注:「假令百石而取一鍾」)為說。
[49]何有祖〈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試讀〉、〈「百糧重命」補說〉(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6月7日)指出,本簡末字「命」下有標識符號,「重命」當從整理者說連讀。李學勤前揭文及李守奎〈《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載「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上博簡卷)皆以簡文「箽命」當連讀為「重命」,義同於金文習見之「紳命」。按,本簡末字「命」下的短橫位於契口處,當為編線痕跡而非句讀符號,簡文「箽命」未必連讀。
[50]以上三句之釋讀參考季旭昇前揭文及董珊〈阮校《孟子》與《鮑》簡對讀〉(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4月2日)。
[51]「百有司」指所有各種職掌的官員,參考陳偉〈《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零釋(續)〉。
[52]此「為」字與下文「為其容、為其言」的二「為」字從李學勤前揭文讀為「偽」。
[53]「堋」釋為「凡」,見沈培〈小議上博簡《鮑叔牙與隰朋之諫》中的虛詞「凡」〉(《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一輯,北京,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年12月,頁45至54)。「凡」字本義為總聚而絜束(見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引申為概括之詞。
[54]「雨平地至膝」一句從侯乃峰〈上博(五)幾個固定詞語和句式補說〉(「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上博簡卷,頁175至176)釋。按,文獻中類似「雨平地」之表述如《左傳》隱公九年:「凡雨,自三日以往為霖,平地尺為大雪。」《漢書‧五行志》:「元鼎二年三月,雪,平地厚五尺。」《三國志‧魏書‧于禁傳》:「建安二十四年,……秋,大霖雨,漢水溢,平地水數丈。」《吳書‧吳主傳》:「四年春正月,大雪,平地深三尺,鳥獸死者大半。……(太元元年)秋八月朔,大風,江海涌溢,平地深八尺。」簡文「復」自為一句,訓為返。「雨平地至膝,復」是說,大雨積水,水深至膝,惟大水及時退去,未釀成災。
[55]陳偉:〈《競建內之》《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零釋〉。
[56]見唐洪志:〈上博五札記(兩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3月8日)所引白于藍說。
[57]黃人二:〈上博藏簡第五冊競建內之和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試釋〉,發表於臺灣大學中文系「戰國學術研究計畫」系列演講,2006年10月18日。
[58]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台北,長安出版社,1991年2月,頁329。
[59]見《經義叢鈔》卷十四引錄,收入阮元、王先謙:《清經解續編》《清經解續編》合刊(南京,鳳凰出版社,2005年6月),冊八,頁10736。
[60]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
[61]屈萬里:《尚書集釋》(台北,聯經出版公司,1983年2月),頁100。
[62]吳汝綸:《尚書故》,《吳汝綸全集》(合肥,黃山書社,2002年9月),第二冊,頁544。
[63]按,此「格」字當從虞萬里先生〈上博簡、郭店簡《緇衣》與傳本合校補證(中)〉一文讀為「恪」,訓為敬。
[64]關於此字之考釋詳下文,並參考拙著〈釋戰國楚簡中的「曷」字〉(武漢大學簡帛網,2007年1月30日)。
[65]虞萬里:〈上博簡、郭店簡《緇衣》與傳本合校補證(中)〉,《史林》2003年第3期,頁78
[66]陳曦:〈試析殷墟甲骨文中「萑」和「雚」的關係〉,《中國語言學報》第11期(2003年9月),頁364至367。
[67]按,「卝」為「礦」之古文(見《說文》),《周禮》有「卝人」,其職為「掌金玉錫石之地而為之厲禁以守之」,鄭注:「卝之言礦也。金玉未成器曰礦。
[68]參考拙著:〈釋戰國楚簡中的「曷」字〉。
[69]李學勤:〈試釋楚簡《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頁92。
[70]周鳳五先生:〈上博四《柬大王泊旱》重探〉,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編:《簡帛》第1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10月),頁130。
[71]此周鳳五先生「新出戰國楚竹書研讀會」第五期第三次(2006年10月29日)演講所揭。
[72]孫詒讓《正義》云:「『掌諫王惡』者,此官掌教小學而兼為王之諫官也。《呂氏春秋‧勿躬篇》云:『管子曰:蚤入晏出,犯君顏色,進諫必忠,不辟死亡,不重富貴,臣不若東郭牙,請置以為大諫臣。』《管子‧小匡》作『鮑叔牙為大諫』。大諫臣疑即此保氏之職。」
[73]趙平安:〈上博藏楚竹書《競建內之》第9至10號簡考辨〉,「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上博簡卷),武漢大學,2006年6月,頁7至8。按,黃人二〈上博藏簡第五冊競建內之和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試釋〉進一步釋此字為「灉」,讀為「用」。
[74]李學勤:〈試釋楚簡《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頁92;趙平安:〈上博藏楚竹書《競建內之》第9至10號簡考辨〉。
[75]見趙平安前揭文。
[76]參考裘錫圭:〈戰國文字中的「市」〉,《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8月,頁454至464。
[77]李孝定:《讀說文記》,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92年1月,頁49。
[78]按,《韓非子‧外儲說右上》:「荊莊王有茅門之法」,孫詒讓《札迻》卷七:「『茅門』下作『茆門』。《說苑‧至公篇》與此略同,亦作『茅』。按,茅門即雉門也。《說文‧隹部》:『雉,古文作弟(左從隹)』,或省為『弟』,與『茅』形近而誤。」
[79]關於古代的門朝制度可參考李學勤《青銅器與古代史》(台北,聯經出版公司,2005年5月)第四章第六節「金文中的周初史事:小盂鼎」,頁251至253。
[80]整理者釋為「告」,張振謙〈上博(五)札記二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27日)從之,惟以為此字乃「嚳」之初文。釋「誥」見李守奎〈《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釋「酷」見季旭昇〈《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試讀〉,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上博簡卷),頁18,注33;釋「教」見蕭聖中〈上博竹書(五)劄記三則〉、李學勤〈試釋楚簡《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釋「覺」見侯乃峰〈上博(五)幾個固定詞語和句式補說〉,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上博簡卷),頁175。
[81]蘇建洲:〈《上博楚簡(五)考釋五則》〉,《中國文字》新32期(2006年12月),頁73至75。
[82]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台北,藝文印書館影印經韻樓藏版,1989年2月六版,頁121。
[83]釋作「迷」見蘇建洲前揭文;釋為「播」見季旭昇〈《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試讀〉;釋作「詭」見李守奎〈《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釋為「睽」見蕭聖中〈上博竹書(五)劄記三則〉、李學勤〈試釋楚簡《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釋作「乖」見楊澤生:〈《上博五》零釋十二則〉。
[84]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426;林義光:《文源》,卷六。
[85]黃人二:〈上博藏簡第五冊競建內之和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試釋〉。按,黃先生此處引用朱德熙〈鄂君啟節考釋(八篇)〉為說。
[86]袁金平:〈讀《上博(五)》札記三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26日。
[87]蘇建洲:〈《上博楚簡(五)考釋五則》〉,《中國文字》新32期,頁75至78;季旭昇:〈《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試讀〉。
[88]蘇建洲前揭文,陳劍說引自此文。
[89]古文字中「刃」、「刀」形旁可通用,楚文字中如「劍」、「利」、「剛」、「初」、「割」等皆有從「刃」或從「刀」者(可參考李守奎:《楚文字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12月,頁271至272)。
[90]李守奎:《楚文字編》,頁5、8、186、525、841。按,該書頁五「吏」字條所錄即前文注釋3所謂「史」字。郭店楚簡〈六德〉簡9「有使人者,有事人〔者〕」,可見「史」、「事」較然有別。
[91]聞一多:《管子校勘》,收入《聞一多全集》(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第十冊,頁408至409。
[92]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959年9月),頁2574至2575。 按,「耜」、「剚」疑皆東土方言。《方言》論各地「臿」之名稱:「江淮南楚之間謂之臿」「東齊謂之梩」。《說文》以「梩」即「耜(左原從木)」異體,「耜」之名或源自齊、魯,取刺插之義,與楚地所謂「臿」異名同實。《周禮‧秋官‧薙氏》:「掌殺草。春始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之,秋繩而芟之,冬日至而耜之。」鄭玄《注》:「以耜測凍土剗之。」經文耜可逕讀為「剚」,作為動詞,意為除草,與「萌」、「夷」、「芟」三字對文。鄭《注》之「測」字,孫詒讓以「測試」訓之,說較迂曲。此字一本作「側」,疑亦當讀為「剚」。「剚」、「側」古音同為之部莊母,可以相通。
[93]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20。
[94]參考高亨:《古字通假會典》(濟南,齊魯書社,1989年7月),頁405;王海根:《古代漢語通假字大字典》(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頁186至187。
[95]王貴元:〈「吕」非耜形新探——兼及有關古農具的文字語音問題〉,《農業考古》1983年第2期,頁140。
[96]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及編聯問題〉(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袁金平:〈讀《上博(五)》札記三則〉(同上,2006年2月26日);季旭昇:〈《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試讀〉(「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上博簡卷〕,頁19);李守奎:〈《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同上,頁32)。
[97]湖北省文物考古所、北大中文系:《九店楚簡》(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5月),頁90,注釋108。
[98]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及編聯問題〉。按,字會築城夯土以實牆之意,故此字可通為「篤」、「築」。
[99]釋為「堪」,訓為天道,乃整理者之意見;釋為「甚」,訓為過度,見李學勤〈試釋楚簡《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釋為「歡」見季旭昇〈《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試讀〉;釋為「娛」見李守奎〈《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
[100]按,「匃」一作「匄」,即今「丐」字。
[101]關於此字之討論請參考拙著:〈釋戰國楚簡中的「曷」字〉一文,武漢大學簡帛網,2007年1月30日。
[102]參考王力:《同源字典》(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1年10月),頁484。
[103]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515。
[104]李學勤:〈試釋楚簡《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頁93。
[105]李天虹:〈上博五《競》、《鮑》篇校讀四則〉;〈再談《鮑叔牙與隰朋之諫》中的「息」字〉,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3月1日。
[106]周波:〈上博五札記(三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26日。
[107]牛新房:〈讀上博(五)札記〉,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9月17日;黃人二:〈上博藏簡第五冊競建內之和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試釋〉。
[108]按,上古音「愒」為職部溪母,「息」為職部心母,音近可通。
[109]參看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506、512對二字的說解。
[110]按,見《戰國策‧齊策四》:「士三食不得饜,而君鵝鶩有餘食。」《莊子‧逍遙遊》:「適莽蒼者,三飡而反,腹猶果然。」戰國時下層社會為一日兩餐,中上層社會漸漸流行一日三餐制,即在朝食、餔食之外加一夜餐(《黃帝內經‧素問》稱為「晏餔」)。參考徐海榮主編:《中國飲食史》(北京,華夏出版社,1999年10月),卷二,頁322。
[111]按,上古音「息」為心母職部,「疾」為從母質部。心、從二母為旁紐。楚簡中之、脂二部關係密切,往往通假,職、質分別為二部入聲,聲音亦當接近。
[112]季旭昇:〈上博五芻議(上)〉;李學勤:〈試釋楚簡《鮑叔牙與隰朋之諫》〉。
[113]何有祖:〈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試讀〉,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
[114]參看李守奎《楚文字編》,頁441「穆」字。
[115]張富海:〈上博簡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
[116]陳偉先生〈《競建內之》《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零釋〉一文從正面解釋「齊邦至惡死而上穆其刑」等三句,以為「穆」有恭敬義,穆其刑猶言慎刑。
[117]讀為「戮」見何有祖前揭文;讀為「慕」見黃人二〈上博藏簡第五冊競建內之和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試釋〉。
[118]參考宗福邦等編:《故訓匯纂》(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年7月),頁1775。
[119]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668。按,《說文》又有「
段玉裁-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 字,訓為「縛殺」,引申亦有纏繞義,如《漢書‧五行志》「天雨草而葉相
段玉裁-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結,大如彈丸」,顏師古注:「
段玉裁-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繞也。」《廣雅‧釋詁三》也云:「
段玉裁-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束也。」繆、
段玉裁-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二字同源。
[120]郭沫若:《管子集校》,收入《郭沫若全集(歷史編)第七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10月),頁63。
[121]季旭昇:〈上博五芻議(上)〉。
[122]黃人二:〈上博藏簡第五冊競建內之和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試釋〉;李銳〈《鮑叔牙與隰朋之諫》「句(從辵)司(從人、從ㄙ)」試解〉,簡帛研究網,2006年11月26日。
[123]李學勤:〈試釋楚簡《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頁93。
[124]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126。
[125]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及編聯問題〉。
[126]李學勤:〈試釋楚簡《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頁95。
[127]劉信芳:〈上博藏五試解四則〉,「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上博簡卷),頁146至147。
[128]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及編聯問題〉。
[129]張富海:〈上博簡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
[130]劉信芳:〈上博藏五試解四則〉,頁146。
[131]黃人二:〈上博藏簡第五冊競建內之和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試釋〉。
[132]孫詒讓《周禮正義》:「《說文‧火部》云:『煇,光也。』〈日部〉別有『暉』字,亦訓光,與煇同義。依許書字例,日光氣字當作暉。……煇、暉為日月光氣之通名。秦漢以後,天官家以為氣圍繞日月之專名。煇字俗作『暈』,《戰國策‧趙策》『故日月暉於外,其賊在於內。』《韓非子‧備內篇》暉作『暈圍』。《釋名‧釋天》云:『暈,捲也,氣在外捲結之也。日月俱然。』《呂氏春秋‧明理篇》云『日有暈珥』高注云:『氣圍繞日周匝,有似軍營相圍守,故曰暈也。』此皆後世分別之義。」
[133]鄭玄《注》引鄭眾:「彌者,白虹彌天也。」鄭玄更謂:「彌,氣貫日也。」彌天猶云竟天。
[134]鄭玄《注》引鄭眾:「隮者,升氣也。」鄭玄云:「隮,虹也。」孫詒讓《正義》:「虹者本名,因其為雨氣上升,映日成采,故又謂之隮。」此虹與「彌」異,其長不必竟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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