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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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


(首发)

“辭”,圖版作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
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原釋摹作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
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可從,但認為下部從“心”而隷作“𢘜”,並讀作“司”,則可商。郭店簡有此字,或讀作“辭”,或讀作“治”字[2] :
a: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
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不~(辭)其所能       (《緇衣》7號簡)
b: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
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君子~(治)人倫以順天德 (《成之聞之》32號簡)
上揭字形可看作從言從司,其中a型所從“言”较b型已有省筆(省掉横上一点)。
簡文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
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言”與“司”橫筆並筆,當是基于a型再作省形所致。总而言之,字當從言從司,讀作“辭”。“孫”,原讀“遜”,訓“謙抑”可從。此指謙遜。“孫(遜)安(焉)”原釋文與上文斷讀,當改屬上讀。
“孔子辭以禮遜焉”,指孔子辭以“禮”與“遜”。《左傳》成公五年“祝幣,史辭以禮焉”。“禮”、“遜”有並言者。《論語·衛靈公下》“子曰:君子義以為質,禮以行之,孫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何晏注引郑玄曰:“義以為質,謂操行。孫以出之,謂言語。”《論語筆解》韓曰:“操行不獨義,禮與信皆操行也。吾謂君子體質先須存義,義然後禮,禮然後遜,遜然後信,有次序焉。”

“己”,圖版作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
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原釋作“司”。按:郭店簡“己”字作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
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性自命出》簡56),與之正同。“持之以為己藝”,主語已缺失,“之”所指已不可知。
“或”,原釋為“國”。其圖版作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
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是楚簡“或”字常見寫法,郭店老子甲簡2、3、7皆作如是。“或”疑讀作“惑”[3] 。“安”,從原釋,可讀作“焉”。“子惑焉”,“子”所具指已不可知。
“焉”後一字,原釋作“上”,圖版作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
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當非“上”字,待考。

“民”,原未釋,圖版作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
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當是“民”字。“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
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原讀作“緟”,可從。“以上下之約”原屬下讀,頗不辭,當屬上讀。“約”當為“緟”之賓語。
“曰”,原釋為“勺(約)”。圖版作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
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與同簡的“約”(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
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字顯不類。
郭店簡有“曰”字作:
A: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
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       (《老子甲》34號簡)
B: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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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   (《緇衣》1、17、37號簡)
C: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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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   (《成之聞之》6、29、36號簡)
上揭“曰”字,上橫筆較短而不封閉,按筆勢上揚程度可分為三型。A型最常見,上橫筆與下橫筆平行。B型上橫筆略上揚,彎折尚不明顯。C型上橫筆上揚並有較為明顯的彎折,筆勢凸顯隨意。現在看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
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正與C型同,上橫筆上揚且有明顯彎折,應是“曰”字。
“亦曰”二字疑屬下讀。

“疵”,原釋“御”,图版作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
文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献疑四题,當釋作“疵”。“疵”疑指瑕疵。《睡·日書甲種》:“丙辰生子,有疵於體而恿(勇)”(204頁)[4] 。簡文有缺失,文義待考。
“伐木,吉”,原作“伐木,吉取(娶)妻”。
“伐木”有吉凶。《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甲種》:“入月七日及冬未、春戌、夏丑、秋辰……不可初穿門、為戶牖、伐木、壞垣、起垣、徹屋及殺,大凶”(226頁)。《睡·乙種》:“木良日,庚寅、辛卯、壬辰,利為木事。·其忌,甲戌、乙巳、癸酉、丁未、癸丑……己卯,可以伐木。”(235頁)此處當言“伐木”吉凶與否,“吉”屬上讀以界定“伐木”。文例近似者如《睡·甲種》“牴(氐),祠及行、出入貨,吉。取妻,妻貧。生子,巧。”(191頁)“吉”也是屬上讀。遍檢《睡》簡,未有作“吉取妻”者,亦可佐证。
“妻痔”。“痔”,原讀作“恃”,訓“怙”,指其妻仗勢跋扈。但簡文唯言“妻痔”,未言妻所“恃”之對象。從語義看,不如“妻悍”獨立。《睡》簡多見“妻悍”,不見“妻恃”。“痔”疑如字讀。《庄子·列御寇》:“子豈治其痔邪?何得車之多也?”成玄英疏:“痔,下漏病也。”“痔”即痔瘡。
“入奴”,指買“奴”。《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甲種》“收日,可以入人民、馬牛、禾粟,入室取妻及它物。”(183頁)又“閉日,可以劈决池,入臣徒、馬牛、它生(牲)”(183頁)。天水放馬灘秦簡《日書》甲種簡20:“閉日,可以決池,入人、奴、妾。”[5] 秦簡有“取妻”與“入人”並言者。《睡·甲種》“平日,可以取妻、入人、起事。”(183頁)
“不可入奴”與簡文“伐木,吉”、“取(娶)妻,妻痔”並言。原释文读作“妻痔,不可入奴”,不确。“不可入奴”前宜用“;”斷開。

[1] 陳松長編著:《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品專刊之七,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2001年。此書蒙劉國勝老師借予復印,谨致谢忱。
[2] 劉釗:《郭店楚簡校讀》,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12月,第48、137頁。釋文從寬。
[3] 陳偉老師曰:頗疑讀為“又”。“有焉”古人習語。(2005年10月23日電子郵件)
[4]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以下凡引自《睡虎地秦墓竹簡》,皆簡作《睡》,且僅在所引內容後注明頁碼,不另出注。)
[5] 何雙全:《天水放馬灘秦簡綜述》,《文物》,198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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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5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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