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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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连载一


[五]、 【簡37】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攝)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爵)
原考釋者李零以為「疑讀『攝爵』。《說文,口部》:『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下取物縮藏之,從口、從又,讀若聶。』『毋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爵』可能是說為君者不可惜爵而不授。」[43]
按:望山簡有△字作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簡2.50),原整理者隸定作「囟」[44] ,張光裕先生也隸定作「囟」[45] 。《上博(一)˙緇衣》【簡23】亦△字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下加重文符號,文例為「朋友攸△,△以威義 。」,語出《毛詩˙大雅˙既醉》:「朋友攸攝,攝以威儀」,原考釋者陳佩芬隸定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並引《說文》、《玉篇》、《廣韻》「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字以證[46] 。《說文》:「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下取物縮藏之,从又、从囗。讀若聶。」[47] ,郭店本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裘錫圭隸定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讀作「攝」,以為「聑」、「攝」字「古音相近」[48] ,乃是從「聑」、「攝」通假的關係來看此字。
鄒濬智學長以為「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攝」三字「聲韻俱可通」[49] ,就通假關係而言,三字確實音近,不過目前面臨一個問題是,「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何以可釋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說文》解「」作「从又、从囗」,但△字明顯不从「囗」。季旭昇師對《說文》「从囗」的看法有意見,他認為「《上博·緇衣》『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字與今本〈緇衣〉比對,釋為《說文》『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字,應無可疑。但《說文》釋此字為『從又從囗』,恐有可商。戰國楚文字『囗』旁與此不同形,如《包》2『圍』字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外所從『囗』與楚系『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字所從明顯不同。疑此字應釋為從『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之初文)』從『又』會意。『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甬,匣紐侵部)』可能也兼聲,『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韻屬陰陽對轉。《望山楚簡》也有這個字,《望》2.50『一□□□、一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一耑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舊隸『囟』,《楚系簡帛文字編》已經改隸為『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其義待考。」[50] ,△確實與「囗」旁有差異,從字形上看,確實有从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的可能,「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字金文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交仲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不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簋)、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皇父匜),而西周早期〈弗生甗〉有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字,馬敘倫摹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以為「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所從之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與金甲文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字所從之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同,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乃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之初文。」[51] 筆者以為馬敘倫的看法頗有見地,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字與△字所从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旁幾乎同形,可證△應从「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又春秋晚期〈王孫遺者鐘〉有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字,「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旁與〈弗生甗〉相似,楚系文字「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也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璽彙˙5269)。縱上所述,楚文字中「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已演變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形,再進一步則演變則作《上博(一)˙緇衣》「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字所从之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字形與「因」字外框相混。

原考釋者李零以為「似是『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意思(參看《孫子˙謀攻》)。」[52]
孟蓬生以為「李先生所說甚是。『勿』,義為『無』。《小爾雅》:『勿,無也。』《易·益卦》:『立心勿恒。』孔疏:『勿,猶無也。』又《豐卦》彖詞:『勿憂,宜日中。』孔疏:『勿,無也。』『無兵以克』,是說沒有(不依靠)軍隊而取得勝利,亦即不戰而屈人之兵。」,[53] 將「勿」字解釋成「無」。
陳斯鵬釋作「刀兵以克」[54] 。
按:陳斯鵬釋作「刀」,「勿」字之初形本義與「刀」確有關聯,甲、金文「勿」字从刀,刀旁有小點,作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甲˙775)、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師酉簋),雖然「勿」从「刀」,但在戰國楚文字中,無論是單字或偏旁上,「刀」與「勿」相混的例證則非常罕見,譬如「則」字从「勿」罕見从「刀」,「初」、「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型」等字从「刀」罕見而从「勿」。以《曹沫之陣》簡為例,「則」字出現16皆从「勿」;「利」字4例皆从「勿」;「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字4例、「型」字3例,皆从「刀」。可見「刀」、「勿」的不容混淆,不僅在偏旁上,在單字的區分亦然,簡文「勿」字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非「刀」尤為明顯,釋作「刀兵以克」,可商。
就字詞解釋而言,「勿兵以克」筆者以為「勿兵」解釋成「無兵」似乎較不順暢。「勿」有表示禁止或勸阻之義,義同於「別」、「莫」。《廣韻?物韻》:「勿,莫也。」,《論語?衛靈公》:「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簡文「勿兵以克」猶言「莫以士兵克敵」之義,士兵皆血肉之軀,因此曹沫以為勿以士兵來克敵致勝,而從兩個面向來取勝,一是從兵器之砥礪與冑甲之堅來勝敵,二是而以「勢」來壓過敵軍,因此才說「人使士,我使大夫。人使大夫,我使將軍。人使將軍,我君身進。」兩方對決時,我方的出戰者永遠比對方頭銜高一節,讓敵方未戰而氣勢已銷,則我軍以此二事致勝,莫以兵勝敵,故云:「勿兵以克」。

原考釋者李零隸定作「成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讀作「成教」[55] ,學者皆無異議。
按:「成教」一詞亦出現於古籍,如《禮記˙大學》:「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於國」,《禮記˙鄉飲酒義》:「民入孝弟,出尊長養老,而後成教,成教而後國可安也。」,《韓非子˙外儲說左上》:「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所以成教也。」,但上述「成教」乃指化民成俗、經世教化之義,與簡文文義並不相合。因此,筆者以為「成教」應讀作「承教」,「成」字上古音定紐、耕部,「承」字定紐、蒸部,聲母相同,韻部接近,古籍亦有通假之例,《禮記˙士婚禮》「承我宗事」,《荀子˙大略》作「成我宗事」,可證。
「承教」為接受教誨、教令之義。《孟子˙梁惠王上》:「梁惠王曰:『寡人願安承教。』」,趙歧注云:「承受孟子之教令。」[56] ,又《戰國策˙趙策二》:「承教而動,循法無私,民之職也。」,《管子˙小問》:「管仲對曰:『夷吾聞之,聖人先知無形。今已有形而後知之,臣非聖也,善承教也。』」,《管子˙禁藏》:「民之承教,重於神寶。」,《史記˙樂毅列傳》載樂毅回信給燕惠王,即以「臣不佞,不能奉承先王之教」起頭,又在提及受召王提拔而「以為亞卿」、「得比小國諸侯」時,皆云:「自以為奉令承教,可幸無罪,故受令而不辭。」[57] ,此處的承教義即前文「奉承先王之教」,表示服膺昭王的命令或意見。則《曹沫之陣》簡莊公對曹沫言「既成教矣」,即表示莊公對曹沫有關「戰之顯道」的教誨,已經瞭解與接受,而欲詢問下一個問題,可見簡文此處讀作「承教」較佳。
  原考釋者李零隸定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讀作「厚」[58] 。
李守奎先生以為字應「从『石』,『主』聲,當隸定作『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是楚之『重』字。楚之『主』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其上部橫畫與『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的第二橫畫共享,『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之隸定顯然不確」[59] 。
按:「重」字原簡字作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李零先生釋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又」旁確實有作此形者,如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簡38/「兵」字所從),但縱使簡文字从石从又,李零也未說明讀成「厚」的理由,且一般戰國楚系「厚」字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郭˙老甲˙4)、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郭˙語一˙82),可見李零的釋讀確實有問題。
李守奎先生首先指出△字應从石、主聲,讀作「重」,見解相當正確,原簡字實應从石从主,不過李守奎先生以為「其上部橫畫與『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的第二橫畫共享」,其實應為「第三橫筆」才是,楚系「石」字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包˙80)、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郭˙性˙5),「口」旁上加三橫筆,亦有作兩橫筆者如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郭˙緇˙35),而「砫」字「石」、「主」二旁不共筆者時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郭˙成˙18)、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郭˙緇˙44)等形,則「石」旁第三橫筆與「主」旁的橫筆呈「共筆」型態時,則作如簡文△字之形。
早期學者皆將「从石从主」與「从石从毛」、「从石从戈」等字,皆置於「厚」字下,如《郭店楚簡文字編》[60] 、《郭店楚簡文字研究》[61] ,可是近來學者研究發現,「从石从主」的字形恐怕需要被獨立為「重」字。
望山簡字作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望2˙2),原考釋者朱德熙、裘錫圭、李家浩隸定作「厚」,以為「此字簡文屢見,也寫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信陽二一五號簡也有此字,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說文》『厚』字篆文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古文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與此形近。『厚』字所從的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下部與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字下部相似。」[62] ,程燕釋作「厚」[63] ,田何也釋作「厚」,並據望山此字反證信陽簡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字亦是「厚」字[64] 。張光裕隸定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讀作「重」,以為原考釋者的說法錯誤,△字與楚文字「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的來源不同,不能混為一談,以為:「郭店楚簡中原釋作『厚』字者實有兩種構形:一从『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毛)』、一从『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主)』。簡文中从毛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者確是『厚』字,从主之『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字,學者間已與『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作出分別,並釋讀為『重』。小篆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上部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乃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之訛變,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則是『毛』形省變設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之訛變。」[65] ,張光裕先生將△字改釋作「重」,十分正確。望山原考釋者所舉信陽簡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不从主,釋作「厚」可從,但望山簡字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望2˙2)與信陽簡之形並不同,反而與△相同,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其實都是从石、主聲,讀作「重」。望山原考釋者以為「厚」字所從的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與郭(墉)字下部相似,但從古文字的演變脈絡來看,「厚」字字義與郭(墉)無關,字形演變成「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即「郭」之下半偏旁),也必須到小篆時代。
「厚」字甲骨文作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佚˙211),金文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西周中˙牆盤)、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春秋˙魯伯盤),《說文》「厚」字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以為从「反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不確。唐蘭利用偏旁分析法,以為金文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守冊父己爵)、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父丁鼎)即「厚」字所从之「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字,正確可從[66] 。季旭昇師繼續考證,以為「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字加鹵即成『覃』,而从『覃』的『簟』字又从『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因此『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與『覃』很可能本來是同一個字」[67] ,「厚」字的戰國文字「厂」旁與罈子的「口」形訛變成「石」,而「石」字下的部件燕系訛成「土」形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璽彙˙724),與《說文》古文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相近。晉系訛成「子」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楚系的變化非常複雜,有从「毛」[68] 或从「句」聲[69] 或从「戈」聲[70] ,秦系文字與「郭」、「享」、「敦」同樣都類化成「子」,但「厚」字從不从主,而之所以楚系之「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字之所以可讀為「重」,在於其以「主」為聲旁,「重」上古音定紐、東部,「主」端紐、侯部,二字同為舌頭音,韻部相當接近[71] 。
《郭店˙老子甲》【簡5】字作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原考釋者隸定作「厚」[72] ,文例為「罪莫△乎貪慾」,帛書甲本作「罪莫大於可欲」,丁原植先生以為「厚有『重』、『大』之義」[73] ,劉信芳已改隸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讀作「重」[74] ,李零讀「重」,以為「『重』,原書釋『厚』,舊作從之。現在看來,此字實從石從主,與『厚』字寫法不同。簡文『厚』與這種寫法的『重』字極易混淆,除去此例,下《緇衣》簡44、《成之聞之》簡18、39、《尊德義》簡29過去釋為『厚』的字,其實也都是『重』字。」[75] ,其實李零先生很早就釋出从石从主聲者應是「重」字,只是△字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字將「主」聲置於「石」旁右側,與一般楚系「重」字稍異,其實此書手的偏旁移位現象,在《曹沫之陣》【簡54】的「厚」字上也曾經出現,字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與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郭˙老甲˙4)、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郭˙語一˙82),可見【簡54】之字已將「石」旁下的部件移至左邊,並且增添「口」旁。
其次,《曹沫之陣》【簡54】亦有一字作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字从貝从主,文例為「束而厚之,△賞薄刑」,與「薄」字對文,原考釋者釋作「重」可從,但是字形明顯與△不同,此處「貝」當是義符,同樣的情形也出現在寶、賞等字上。

原考釋者李零隸定作「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以為「讀『保』,可訓『守』,這裡指防禦設施。」[76]
寶字作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字从「人」,而不从「玉」,一般楚系「寶」字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楚公家鐘)、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楚公家鐘)、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包˙221),字多从「玉」,但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望山M1˙15)、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邾弔鐘〉 从保从貝。春秋時期的〈齊縈姬盤〉一器中出現兩次「寶」字,首次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第二次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金文編》摹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77] ,字亦从「保」。從上述幾例从「保」之寶字,可知△字換「玉」旁為「人」旁可能受到這類从「保」之字的影響。據此推論,△字可能是「保」省聲,因為楚系有从「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者作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包˙2.226)、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望山M1˙13),則△「人」旁亦為「保」之省聲,應是個合理的推斷。
李零讀作「保」,訓為「守」,可從。《左傳˙襄公八年》:「焚我郊保」,杜預注云:「保,守也。」[78] ,《左傳˙哀公二十七年》:「乃先保南里以待之。」,杜預注云:「保,守也。」[79] ,李零釋作「防禦設施」正確。簡文中莊公詢問有關「善攻者奚如」的問題,但曹沫的回應先從人們所能的保護講起,先求國家的防護設施的健全,之後才是訓練軍隊的驍勇善戰,先求力於不敗,再求成為善攻者,否則我軍驍勇強悍千里遠征,但國內的守禦卻十分毀頹,則戰未勝,國已先亡,所以說「民有保」則「邦家以宏」,從曹沫的回應中,突顯了這一層概念。
結論
上述九條考釋,使用最基本的方法,或從字形考證文字,或對字義提出商確,一方面讓我們瞭解文字釋讀的困難,一方面外也突顯出文字考釋是條持續且漫長的道路。而文字釋讀的更動,常常也使得文本的意義也隨之更改,因此文字正確釋讀的重要性,實不言可喻。戰國文字的成長與時俱進,若不能接續前人的研究,縱使再多的出土文獻,也無法讓這門領域持續發展。《曹沫之陣》原考釋者李零及其他學者的研究,對於簡文釋讀的貢獻甚夥,筆者此文僅就個人有意見之處加以說明,並不代表所言皆是正確無誤,尤其楚文字是門新興的學科,用新資料研究新學問,其中立論不免時有所失,若本文所論有缺漏之處,期盼學者不吝予以批評指正。
[43]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頁267。
[44]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望山楚簡》,(北京市:中華書局,1995年),頁112。
[45] 參張光裕編著、袁國華師合著:《望山楚簡校錄》,(台北市:藝文印書館,2004年12月),頁29,字頭第91下。
[46]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1月),頁198~199。
[47] 【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經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
文化-《曹沫之阵》校读九则(连载二)樓藏版,(台北市:洪葉出版社,1999年11月),頁280。
[48] 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市:文物出版社,1998年),頁137。
[49] 季旭昇師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讀本》,(臺北:萬卷樓,2004年6月第二次印刷),頁148。
[50] 季旭昇師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讀本》,(臺北:萬卷樓,2004年6月第二次印刷),頁148。
[51] 馬敘倫:《讀金器刻詞》,(北京市:中華書局,1962年),頁97。
[52]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頁268。
[53] 孟蓬生:〈上博竹書(四)閒詁〉,簡帛研究網,(2005/2/15),網址: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mengpengsheng001.htm。
[54] 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楚簡《曹沫之陣》釋文校理稿〉:簡帛研究網,(2005/2/20),網站:http://www.jianbo.org/admin3/list.asp?id=1328。
[55]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頁269。
[56] 【清】阮元《校勘十三經註疏˙孟子》,嘉慶廿年江西南昌府學開雕影印本,(臺北:藝文印書館,1993年),13下。
[57] 見瀧川龜太郎:《史記會注考證》,(台北市:萬卷樓,1996年10初版二刷),頁986~987。
[58]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頁273。
[59] 李守奎:〈《曹沫之陣》之隸定與古文字隸定方法初探〉,收入中國文字學會主編:《漢字研究》第一輯,(北京:學院出版社,2005年6月),頁494。
[60] 將从从石从主者置於「厚」字下,參張守中:《郭店楚簡文字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0年5月),頁91。
[61] 張靜:《郭店楚簡文字研究》,安徽大學博士論文,2002年5月,頁73。
[62]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望山楚簡》,(北京市:中華書局,1995年),頁116,注[十二]下。
[63] 程燕:《望山楚簡文字研究》,安徽大學碩士論文,2002年,頁12。
[64] 田何:《信陽長台關楚簡遣冊集釋》,吉林大學碩士論文,2004年5月,頁87。
[65] 見張光裕、袁國華師:《望山楚簡校錄》,(台北市:藝文印書館,2004年12月),頁6。
[66] 唐蘭:《殷虛文字記》,(北京市:中華書局,1981年),頁31~33。
[67] 見季旭昇師:《說文新證(上冊)》,(台北市:藝文印書館,2002年10月),頁455。
[68] 張光裕、袁國華師:《望山楚簡校錄》,(台北市:藝文印書館,2004年12月),頁6。蘇建洲學長:《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校釋》,(台北市:台灣師範大學博士論文,2004年),頁72。
[69] 張光裕、袁國華師:《望山楚簡校錄》,(台北市:藝文印書館,2004年12月),頁6。
[70] 蘇建洲學長:《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校釋》,(台北市:台灣師範大學博士論文,2004年),頁72。
[71] 陳新雄老師將「侯、屋、東」歸為同一類,參陳新雄師:《古音研究》,(五南出版社2000年11月),頁428~430。
[72] 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市:文物出版社,1998年),頁111。
[73] 丁原植:《郭店竹簡老子釋析與研究》,(臺北市:萬卷樓,1998年9月),頁33。
[74] 劉信芳撰:《荊門郭店竹簡老子解詁》,(臺北市:藝文印書館,1999年),頁6。另外,劉信方:〈荊門郭店楚簡老子文字考釋〉亦有同樣的意見,收入吉林大學古文字研究室編:《中國古文字研究》第一輯,(長春市: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頁104。
[75] 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北京:北京大學,2002年3月),頁12。
[76]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頁280。
[77] 容庚編著:《金文編》,(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8月),頁525。
[78] 【清】阮元《校勘十三經註疏˙左傳》,嘉慶廿年江西南昌府學開雕影印本,(臺北:藝文印書館,1993年),521下。
[79] 【清】阮元《校勘十三經註疏˙左傳》,嘉慶廿年江西南昌府學開雕影印本,(臺北:藝文印書館,1993年),1054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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