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许纪霖:“大脱嵌”之后:家国天下与自我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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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许纪霖:“大脱嵌”之后:家国天下与自我认同


查尔斯·泰勒在《现代性中的社会想象》一书中发现,在从传统社会到近代社会的历史转型过程之中,发生过一场“大脱嵌”(great disembedding)的轴心革命。[1] 传统社会的现实世界和意义世界,是镶嵌在宇宙、自然、社会的系列框架之中的。在欧洲中世纪,这是一个由上帝所主宰的神意世界,在古代中国,乃是一个家国天下连续体。个人的行动和生活的意义,只有置于这样的框架之中才能得到理解并获得价值的正当性。然而,17世纪欧洲的科学革命和宗教革命之后,发生了马克斯·韦伯所说的“除魅”,个人、法律和国家逐渐从神意的宇宙世界中游离出来,获得了独立的自主性,这就是“大脱嵌”。中国的“大脱嵌”发生于清末明初,自我摆脱了家国天下的共同体框架,成为独立的个人。
中国的“大脱嵌”是一场挣脱家国天下的革命,用谭嗣同的话说,叫做“冲决网罗”。然而,脱嵌之后的中国人是否因此获得了自由,还是重新成为了现代国家利维坦的奴隶,或者是无所依傍的虚无主义的个人?为了重新获得个人生活的意义,是否需要“再嵌化”,将个人重新置于家国天下的新的意义框架之中?如今建构家国天下新秩序,如何重建现代的自我认同?而自我的实现与家国天下新秩序的建构,又是什么样的互动关系?----这些问题都是本文将一一探讨的。

家国天下,作为传统中国意义框架的连续体,其主体和出发点是人。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2] 所谓的家国天下,乃是以自我为核心的社会连续体。但传统社会的自我,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本真性或自主性,其意义不是自明的,每一个自我都镶嵌在从家国家天下的等级性有机关系之中,从自我出发,逐一向外扩展,从而在自我、家族、国家和天下的连续体中获得同一性。
为什么说家国天下是一个连续的共同体?在古罗马的传统之中,国与家是截然二分的两大领域,这在罗马的公法与私法的明确界限之中看得很清楚。然而中国的古代社会政治关系,不是以契约为核心的法来调节,而是伦理性的礼乐制度构成了基本的社会框架。家国一体的礼乐制度,来自西周的分封制。天子封诸侯为立国,诸侯分封土地和人民给卿大夫为立家,因而形成金字塔形的封建等级制度。所谓的家国天下,就是以这样宗法分封制联为一体的卿大夫、诸侯与天子。天子代表天下(相当于现代意义上的国),诸侯代表列国(相当现代意义上的地方),卿大夫代表采邑(相当于现代意义上的家乡),家国天下之间,通过层层分封与效忠而形成血缘-文化-政治共同体,既是亲戚,又是君臣,如同一个大家族;同时,受到分封的诸侯与卿大夫对自己的封地有绝对的自主权,不受天子的支配,因此诸侯国和采邑之间又是独立的,相互不隶属,各有各的特色。从士、大夫、公卿到诸侯、周天子所形成的宗法性分层网络,有一套严密而复杂的周礼得以维系。
春秋战国之际,这一西周分封制礼崩乐坏,但家国一体却在大一统的秦汉体制中得以延续和发扬光大。到汉武帝之后,法家的郡县制与儒家的礼乐制合流,董仲舒提出的三纲思想成为二千年中华帝国的意识形态核心,宗法家族的父子、夫妇伦理与国家的君臣之道高度同构,王朝的政治关系是家族伦理关系的放大,伦理与政治高度一体化。在中国的法律与政治领域,没有纯粹的公共关系,一切都被私人化与相对化,君与臣之间、官与民之间、民与民之间,皆是相对的、情景化的私人伦理关系,而缺乏刚性的政治契约规范。于是,各种宗法家族的人情原则深刻地镶嵌到国家的法律政治领域,以礼入法,以礼规范法,政治亦高度伦理化、私人化,形成中国特色的礼法一体和私性政治传统,弥漫至今,经久不衰。
在家国天下连续体当中,国是相对的,也最为暧昧。古代中国的国,在西周指的是天子赐给诸侯的封地,到春秋战国时代成为群雄争霸的列国,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国乃是以王权为核心的王朝,历史上的王朝,有大一统之帝国形态,如汉唐宋明清,也有南北对峙、中原与边疆抗衡的多个王朝国家,如魏晋南北朝、五代十国和两宋/辽夏金。但古代中国人很难想象一个既非天下、又在王朝之上的一个抽象的共同体。如果一定要在古代概念中寻找,“社稷”这一概念比较接近,但内涵远远不及近代国家那般丰富,带有原始的氏族共同体意味。因此梁漱溟说:古代中国人只有王朝的观念,没有国家的观念。“中国人心目中所有者,近则身家,远则天下,此外便多半轻忽了”[3]。所谓家国天下中的国,确切而言,乃是指的是具体的王朝。这一以君主为核心的王朝国家,只是家国天下连续体中的中间环节,在下受到宗法家族伦理的规范,在上有天下价值的制约。王朝国家的政治缺乏自主性。在伦理主导的礼治秩序中,公与私常常是相对的、暧昧的,王朝对于家族来说意味着公,公的一个含义就是官府、官家人。然而公还有另一个含义,乃是绝对的、超越的伦理价值,这并非官府能够代表,而是属于天下。因而对于天下来说,王朝又是私,明末清初的顾炎武有言,亡国只是一家一姓之王朝灭亡,而亡天下则是天下公义沦丧,人率相食。[4]
家国与天下,是灵魂与肉身的关系。天下代表了至真至美至善的最高价值,这一价值要在人间实现,必须通过宗法家族和王朝国家的制度肉身,它们是由将伦理与政治合为一体的名教、典章制度和风俗民风组成,天下价值不远人,就在人间的礼法秩序与日常生活之中。离开了家国的肉身,天道将沦为无所依傍的孤魂。另一方面,宗法秩序的正当性、国家秩序的合法性,无法自证其身,只能从超越的天下意识、从更高的天命、天道、天理中获取。家国对于中国人来说之所以神圣,之所以具有不可撼动的现实权威性,乃是超越之天下价值的人间体现。对家国秩序的遵守,就是对天道的尊重。反过来说,若是家长和君主的作为不符合天下之大道,违背了圣人之言,那么作为个人就没有尽忠尽孝的道德义务,假如出现了逆天而行的暴君,按照孟子的激进主义思想,可以遵循天命,起而革命,重建王朝。
以自我为出发点的家国天下连续体之中,家国不过是中介物,最重要乃是自我和天下这两极。天下在古代中国有两个有密切关系的含义:一个是普遍的宇宙价值秩序,类似于西方的上帝意志,与天命、天道、天理等同,是宇宙与自然最高之价值,也是人类社会和自我的至善所在。天下的另一个含义是从小康到大同的礼治,是人类社会符合天道的普遍秩序。前一个天下,因为是作为价值体的天命、天道、天理,不必经过家国的中介,自我可以与其沟通,孟子有“天民”之说,以后为宋明理学特别是阳明心学发扬光大,个人的内心因为先天拥有良知,可以直接与天理打通,良知即天理,天理即良知,自我与天下有直接的通道,不必经过家国的转手。后一个天下,乃是现实世界中的文化伦理秩序,个人若要与天下打通,必须经过“齐家治国”,才能达致“平天下”,家国又成为从自我到天下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与出世的佛教与向往天国的基督教不同,儒家的个人良知之实现,必须在家族与王朝的公共事务之中从事道德实践,致良知中的“致”,不仅是对天理的领悟,更是对天理的践行。
于是,在家国天下连续体之中,古代中国人的自我便具有了双重性,一重是自我无法离开家国的现实伦理秩序直接与天下沟通,个人总是一定的伦理和政治秩序中的自我,离开了家国秩序,自我将不复存在。另一重是个人是独立的“天民”,可以绕开家国的现实秩序通过内心的良知直接与超越的天理打通,这是从孟子到宋明的心性儒家的看法。而视家国为累赘的道家更是相信通过审美的自由追求,自我可以与天下至道合二为一,融入至善至美的自然秩序之中。中国文化中自我的双重性,形成了中国人性格中似乎是截然对立的两极:他们是严谨的家族主义者、忠君爱国的保守主义者,但同时又是自由散漫的自然主义者,在他们身上,具有权威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复杂性格,常常在两个极端当中来回动荡,平时是遵守礼法的顺民,乱世之中又会成为蔑视一切权威、无所羁绊的“天民”甚至暴民。
总而言之,古代中国人的自我,镶嵌在双重的自然与社会秩序之中,其一作为天民,其从属于以天道为核心的宇宙秩序,自我的终极价值都要在这一宇宙秩序和超越性的天道之中获得。其二作为家族成员和王朝臣民,自我又总是在一定的宗法和王朝秩序之中,在正式的礼法制度和民间的风俗传统中履行自己的道德职责,并获得具体的身份认同,这一身份感是相对的、语境化的,但在确定的关系之中又是明晰的、绝对的。家国与天下之间,既是具有高度同一性的连续体,同时又有某种不可弥合的断裂,而自我恰恰镶嵌于这一连续与断裂的夹缝之中。中国文化最强调天地人三个元素,在家国天下的系列之中,人是自我,家国是地,而天下乃为天也。在现实世界,人(自我)立足于地(家国)与天(天下)沟通,所谓的个人,总是在一定的历史文化脉络中的自我,总是在家国天下的共同体中得以生存,获得自我的认同。但在精神世界,自我因为其拥有良知,又可以超越家国直接与天道接轨,他以“天民”的身份出现,直接从超越的天道中获得神意,化为圣人的意志,而这一意志又是在现实的家国秩序之上,或者化为家国秩序本身。
正是传统中国文化中这一微妙的两歧趋向,到了近代演化为一场中国式的“大脱嵌”革命。

近代所发生的“大脱嵌”革命,指的是个人从各种宇宙、自然和社会关系网络中抽离出来:成为本真的、独立的个人。按照查尔斯·泰勒的分析,在欧洲这一过程大约经历了长达五个世纪漫长的“长征”,其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转向”,人类作为整体从宇宙秩序中“脱嵌”出来,成为与自然世界相对的“人类主体”,二是“个人主义的转向”,个人的“内在自我”被发现并被赋予独特的价值,使个人从有机共同体中“脱嵌”出来,获得具有个人主义取向的自我理解。个人的自我理解不再依赖任何外在的意义框架,而具有了自我的本真性,成为“分离自在的独立个体”,这一概念到近代被建构出来,成为现代社会重要的社会想象。[5]
中国的这场“大脱嵌”革命,始于清末明初,经历了一个世纪之久,至今依然在延续。本真性自我在中国的出现,最重要的前提乃是家国天下连续体的自我断裂和解体。
在家国天下连续体之中,国家原来是暧昧的中介物,并不处于核心的位置。但国家到了近代昂然崛起,成为致使家国天下断裂的中心一环。近代的国家非古代的王朝,它是一个有着政治自主性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共同体,政治正当性的来源不再来自超越的天命、天道、天理,而回归为人的自身意志和历史主体,另一方面,国家的法律从礼治秩序和宗法关系中剥离出来,具有了自主性的性格,因而,国家的崛起是一次重大的历史事件,其重新塑造了个人与家国天下的关系,也颠覆了家国天下秩序本身。
首先是家与国的断裂。近代中国的启蒙知识分子都普遍认为古代中国只知家族,不知国家,缺乏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意识。为了建立欧洲式的国家,首先必须“去家化”,批判家族主义,将国家从宗法伦理中剥离,获得其独立性。1904年《江苏》杂志上有一篇《家庭革命说》,说得非常明确:“家庭革命者何也?脱家庭之羁轭而为政治上之活动是也,割家族之恋爱而求政治上快乐是也,抉家族之封蔀而开政治上之智识是也,破家族之圈限而为政治上之牺牲是也,去家族之奴隶而立政治上之法人是也,铲家族之恶果而收政治上之荣誉是也。”[6] 到了五四时代,家族被普遍视为专制主义之渊薮,要建立民主共和,就必须首先打倒宗法家族,儒家的三纲思想成为首当其冲的目标。经新文化运动的冲击,国与家脱钩,政治的公领域与社会的私领域分化,然而,这仅仅是观念上的,在政治实践领域,家国一体的残余物依然强大,以德治国成为历代统治者信奉的不二理念,以家想象国,儒家的人情原则依然主宰着政治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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