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董国强:异邦的想象与想象的异邦——对陈维纲《文化·边缘正义·马克思主义的公共霸权理论》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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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董国强:异邦的想象与想象的异邦——对陈维纲《文化·边缘正义·马克思主义的公共霸权理论》一文的几点商榷


一群人在一望无垠的沙漠中迷失了方向,人困马乏,水和食物所剩无几。大家都为自己的命运忧心忡忡,但又不知道如何才能摆脱困境到达绿洲。
沉默许久,其中一位挺身而出,语气坚决地说道:“我们应该向东走!”
他的话立刻燃起了一片希望。大家都将目光转向这位先知。
“啊!原来你知道路。为什么不早说呢?”人们一边带着惊喜埋怨道,一边收拾行囊准备上路。
“其实……,我也不知道路。”先知的回答略带游移。收拾行囊的手停止了动作,所有的目光再次聚焦到先知身上。
“那你为什么说应该向东走呢?”有人奇怪地问到。
“《圣经》上是这么说的。……我想这总不会错吧。”先知举起手中的《圣经》。
“那么……我们到底能不能到达绿洲呢?”有人怯生生地小声问。
“可以。只要我们有足够的水、食物、时间和体力,就一定能够到达绿洲!”这次,先知的回答不再游移,而是充满信心。
然而,他的听众们显然并不都像他那样充满信心。
……
以上情景,是我拜读陈维纲先生《文化·边缘正义·马克思主义的公共霸权理论》一文(《读书》2004年第10和11期连载)时产生的奇怪联想。那位先知就是陈维纲先生。
由于《文化·边缘正义·马克思主义的公共霸权理论》一文篇幅很长,加之写作时激情充沛,旁征博引,运用了许多非常时髦的概念术语和非常西化的表述句式,具有典型的“新左”思维方式和叙述风格,窃意以为一般人在初读该文时,恐怕不太容易厘清主干与分支的关系,把握其核心内容和主题思想(或许是我多虑)。因此,在对其做出批评之前,我想首先采用一些比较通俗的语汇和比较简洁的句式,对该文的内容和观点做一个简要的梳理和诠释。
依我的浅见,陈文的主旨是要对所谓“自由主义现代性”或曰现代西方社会的“公共性”提出批评和质疑,并试图为我们设计一个超越现有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全新政治建构理想方案(用文中所引葛兰西的话说,是建立一种“公民霸权”或“无国家的国家”,用我们耳熟能详的话说,就是“真正实现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不过该文的论述体系和论证逻辑十分曲折复杂。
陈维纲先生首先列举了一些“边缘世界民族”(意谓“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目前遭遇到的种种问题——如“区域冲突,种族纷争,腐败猖獗,贫富悬殊,法纪尽失”等,然后依据西方学者阿明的相关论述,将这些问题统统看作是“边缘世界”各国致力于“西方化”或“资本主义化”或“自由主义化”的必然结果。接着,他试图说明为什么“资产阶级现代性的基本观念与制度(个人主义、宪政、人权、自由市场、法治)在西方中心国家造就了生机勃勃的先进资本主义,但同样的观念和制度在边缘世界所产生的结果却恰恰相反;它所带来的只是极度的政治腐败与长期的经济停滞”?——也就是阿明所谓“边缘资本主义悖论”或“边缘自由主义畸形”的成因。这里,他主要依据韦伯和亨廷顿等人的观点,将所谓“西方中心国家/边缘世界民族”的二元反差和矛盾冲突归结为各国“文化—宗教”的差异。这种观点意味着西方国家的现代化道路是由一系列“偶发因素”和“偶发进程”促成的,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因此,“边缘世界民族”应该跳出“西方化”或“资本主义化”或“自由主义化”的陷阱,寻求一条适合本国历史与国情的独特的现代化道路。为了加强其观点的说服力,陈维纲先生在该文中还给出了一些反证。他指出有一些“边缘世界”国家——如所谓“高效能东亚国家”和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用所谓“边缘文化民族主义”或“发展型国家模式”作为“西方化”或“自由主义化”的替代,结果不但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而且成功地避免了区域冲突、种族纷争、腐败猖獗、贫富悬殊、法纪尽失等问题。这个事实说明“在由西方中心国家控制与支配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非自由主义化或非西方化是边缘民族得以摆脱边缘自由主义畸形而获得发展的惟一‘逻辑前提’。”
然而陈维纲先生的论述并不到此为止。他进而指出以一种发展的眼光看,上述各国用“边缘文化民族主义”或“发展型国家模式”作为替代“西方化”或“自由主义化”的政治解决方案存在着“致命缺陷”。因为依据马克思等人的观点,“任何通过霸权实践来构建一种非自发形式的民族认同和公共意志的尝试都不可避免地会导致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别,精英与大众之别,从而导致‘波拿巴式—恺撒式的’民族主义。这样,使革命成为可能的努力到头来将变成‘发展自由社会的最大障碍。”用更通俗易懂的话来说,即这些发展中国家抵制“西方化”或“自由主义化”的种种努力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其所构建的政治制度——“民族主义国家”——依然属于传统的“国家”政治的范畴,依然存在着“统治者”与“被治者”的阶级分野。这与“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和“世界大同”的理想相差甚远。
那么,如何才能构建出一个崭新的理想世界(按照陈文的叙述风格,我们似乎可以将他的政治理想概括为“后国家时代政治”或“后国家主义构想”)呢?实际上直到这里,陈维纲先生才真正进入他的主题。他想表达的具有颠覆意义的看法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观点和“阶级斗争”学说,以“国家”形式出现的政治必然是某一阶级专政的政治。所谓“西方中心国家”也不例外。西方国家统治者们所标榜的“民主性”或“社会性”只是一种主观的“想象”,或者说是资产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而制造出的一个政治神话。陈维纲先生认为这种“想象”或“神话”之所以产生了如此巨大的影响,赢得那么多人(包括工农大众)的顶礼膜拜,乃是因为统治者们垄断了“伦理—公共领域”,成功地阻止了劳动人民成为“主体”或“公共自我”的努力。用文中所引刘少奇同志的话来说就是:“在数千年来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中,由于剥削阶级统治人类的结果,剥削阶级给自己造成了各方面极大的权力,霸占了世界上的一切。他们的长期统治,在人类社会中造成了长期存在着的各种落后、愚昧、自私自利、尔虞我诈、互相损害、互相残杀等现象,给被剥削阶级的群众和社会中的人们带来了极坏的影响。”换言之,统治阶级对“象征整合”的垄断构成了它的象征权力基础,而象征权力则直接为其攫取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铺平了道路。陈维纲先生据此断言:“自由主义关于资产阶级主体性或现代道德意识的理论乃是西方对自身所做的一种虚幻自我解释,它不可能在任何地方行得通,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然后,他没有进行任何铺垫或可行性论证,便直接提出了他的终极政治解决方案:我们惟一可能的与合理的选择就是彻底废除“国家”制度,建立一种“公共霸权”或“无国家的国家”。
由于在陈维纲先生的主观意识中,“西方中心国家”/“边缘世界民族”的关系与西方国家内部“资产阶级”/“无产阶级”的关系具有相似的结构与性质,因而在论述了西方国家的“自由主义现代性”及其终结解决方案之后,他又回到“全球范围内的不平衡发展”的话题。与上一个问题一样,他既没有给出任何有力的事实论据,也没有任何铺垫或可行性论证,便突兀地直奔他的结论:“无论是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还是边缘文化民族主义都无法为当前的全球化危机以及西方与边缘世界之间的持续不平衡发展提供任何可靠的解决方案。惟一的出路在于寻求平衡发展的可能性,即每一个国家都应该有能力在国家民族利益与社会正义的理想之间达致和谐。”他颇为自得地称自己的相关言说是一种“社会正义优先”的“边缘正义”理论。
以上是我对陈文内容的一个系统梳理。如果我的理解大致正确的话,我想他在该文中所采用的复式论述结构无疑增加了我们阅读理解的难度,并可能引发一些原本可以避免的歧义。如果陈维纲先生径直将该文分为主题更加集中突出、结构更加简明清晰、逻辑更加系统连贯的两篇文章,效果可能会更好一点。然而这并非该文的主要问题之所在。
对于像陈文这样具有颠覆野心的论著,我们必须从(一)价值判断、(二)事实判断和(三)实现理想的手段途径这三个方面入手,作出深入具体的考察与分析,才能凸显其思想上的意义或谬误。
简单说来,如果撇开该文的具体内容,直接进入其价值取向的层面,我对陈维纲先生的一些看法深表同情。现有的西方国家主导下的全球一体化确实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同时,西方国家的现行社会政治制度也并非尽善尽美,确实有进一步改良的必要。我也不反对将“公共霸权”和“边缘正义”的主张高高悬起,作为我们的旗帜和今后努力的方向。不过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出发严格审视陈文的内容,我不得不遗憾地指出,陈维纲先生的分析论证体系存在着“致命缺陷”。因为他的许多观点和结论并非建筑在坚实的事实判断基础之上,而是建筑在对某些西方思想家的只言片语的引证和他个人的对某些事物的极其模糊的主观印象的基础之上。换句话说,他的分析论证属于那种“从理论到理论”、“从概念到概念”的类型。如果从他精心建构的封闭的文本论证体系出发,他的观点和结论似乎是能够成立和自洽的,但是如果验之于我们的经验和常识,这些观点和结论却很容易被证伪。
比如关于“边缘资本主义悖论”或“边缘自由主义畸形”的理论命题。陈维纲先生在文章的开头所列举的一些现象——如“区域冲突,种族纷争,腐败猖獗,贫富悬殊,法纪尽失”等等——确实存在于许多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问题是他除了引证阿明的观点以外,并没有进一步说明为什么要将这些现象命名为“边缘资本主义悖论”或“边缘自由主义畸形”。我们大家都知道,许多“边缘世界”国家在“西方化”或“资本主义化”或“自由主义化”之前,曾经是传统的封建专制国家或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国家。陈维纲先生也曾在文中称某些国家为“后共产主义国家”。考虑到历史发展的延续性,我的疑问(我想其他许多读者也很可能产生这样的疑问)是:陈维纲先生凭什么主观地断定这些国家目前遭遇到的种种问题只与资本主义制度或自由主义思想有关,而与它们此前所奉行的社会政治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没有内在的关联?为什么他没有将这些国家命名为“边缘封建主义”或“边缘专制主义”或“边缘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如果我们将现在的“边缘世界”比作一个混血儿的话,我们凭什么将他/她的一些劣根性简单武断地归咎于其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此外,从论证逻辑的周密性出发也不难对上述理论命题进行证伪。要想使“边缘资本主义悖论”或“边缘自由主义畸形”的论断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即第一,上述问题在“边缘世界”的历史上是不存在的;第二,上述问题在“西方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中也是不存在的。这些问题只存在于“边缘国家”的“西方化”或“自由主义化”浪潮之中。我想任何具有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常识的人,都不难列举大量的事实来否定这些前提的存在。由此可见,陈维纲先生的上述观点完全是建筑在虚幻的“想象”或“神话”基础之上的。同时可见,虽然陈维纲先生主观上积极致力于颠覆“西方中心论”的观点,但在潜意识中他却无时无刻不受到这种观点的影响,他的上述论断实际上正是建筑在西方学者的西方中心论基础之上的。更有甚者,如果我们从历史事实出发而非从主观想象出发,将发展中国家当下所面临的问题与这些国家的既往历史相联系,我想陈维纲先生的以下论述在作出相应的置换以后也是可以成立的:
“边缘资本主义(置换为“边缘封建主义”或“边缘XX主义”)表明:被统称为‘资产阶级’(置换为‘封建统治阶级残余’或其他XX阶级)的那些‘合理利己主义者’(置换为‘三纲、五常、四维、八德’或‘大公无私’思想或‘螺丝钉’精神等)本质上既非理性,也非自主,更非‘社会化’;缺乏有效的政治法律节制的自由市场经济(置换为“指令性计划经济”)本质上只可能是一种欺诈蒙骗(置换为“强取豪夺”)的体系;而与传统(置换为“现代”)伦理生活脱节的自由主义(置换为“专制主义”或“集权主义”)国家本质上不具有任何公共性;由于没有任何力量能保证国家做出公共行为,也由于没有任何力量能防止控制国家强制力者把这种强制力当做私人资本,自由主义(置换为“专制主义”或“集权主义”)政治因而本质上就是‘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的邪恶联姻,这里金钱收买权势,权势招来金钱’;一句话,以市场经济(置换为“统制经济”)和自由主义(置换为“专制主义”或“集权主义”)政治原则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资本主义(置换为“封建主义”或“XX主义”)社会本质上是且不可能不是一种腐败社会。”
读者诸君千万不要以为我是在这里刻意搞笑。我想郑重指出的是:这种置换以后依然成立的论断固然是对陈文观点的一个反讽,然而更具悲剧含义地是,
这种置换以后依然成立的论断似乎是某些“后共产主义国家”历史和现实的真实写照。
再比如关于“高效能东亚国家”和当下中国现代化模式的定性与评价问题。由于过分强调了“文化”的因素和东西各国“文化—宗教”的二元对立性质,陈维纲先生似乎忽略了以下一些重要问题:在所谓“儒家文化圈”中的“边缘文化民族主义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是“国营”的还是“民营”的?在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方面起主导作用的是“计划”还是“市场”?这些国家的经济体系是“外向”的还是“封闭”的?这些国家的企业与国际市场和国外资本之间的联系是越来越紧密还是越来越松散?再请以中国为例。当代中国的历史明显地分为两个阶段。如果就抵制资本主义或自由主义态度之坚决彻底(或曰“旗帜鲜明”)的程度而言,毛泽东时代无疑大大超过了“改革开放”新时期。那么,为什么在毛泽东时代中国始终处于“最贫穷国家之列”,而没有实现“引人注目的经济增长”,没有成为“一个令人生畏的经济强国”?在陈维纲先生以相当篇幅论述比较了中国与前苏联各国改革模式的优劣得失之后,却将这个重要问题轻轻放过,不置一辞,尤其使人感到突兀与片面。
以上是就简单的事实判断对陈维纲先生观点的两点质疑。类似的问题在陈文中还有不少,限于篇幅就不一一列举反驳了。因为该文的问题尚不止于此。
陈维纲先生关于“西方中心/边缘世界”的言说,部分地源自韦伯和亨廷顿的观点。我对亨廷顿的思想不熟悉,不敢对陈维纲先生的引证妄下论断,不过他关于韦伯的引证显然具有很大的片面性。据我所知,韦伯的思想通常具有主观、晦涩、歧义的性质,但决不武断和极端。他常常提醒人们注意他所提出的论断的前提限制和相关语境,注意某一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多元的、复杂的关联性。他关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关系的论述似乎已经成为一个经典论断,被人们到处引用。有些论者(包括陈维纲先生)显然过分强调了韦伯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差异,而忽略了马克思唯物史观对韦伯的影响。其实韦伯对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反感与质疑并不在其具体内容,而是在其名称中的“唯”字所隐含的单一性和绝对化倾向。韦伯在许多场合反复强调过:他并无意主张荒谬而教条式的命题,认为“资本主义精神”只是宗教改革的某些影响之结果,甚或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是宗教改革的创造物。他向我们显示的只是铜板的一面,铜板的另一面则是有关人们对物质的兴趣和欧洲社会经济的环境。他还曾经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的产生需要一些外在条件的配合,如西方城市的特殊发展,生产事业与私人产业的分离,理性的罗马法,以及现代的会计制度等等。陈维纲先生将韦伯关于“中心/边缘”和“文化—宗教”的论断绝对化,显然是对韦伯的一种误读,甚或是他为了使自己主观建构的论证体系能够成立和自洽而对韦伯的一种故意歪曲。
类似的错误还出现在陈维纲先生关于“自由主义”的论述中。他在文章中曾经武断地宣称:“自由主义传统的整座大厦都是建立在康德的‘道德自律’的观念之上的。”这个表述要么表明他对自由主义观念的发展史和自由主义的基本精神缺乏更宏观的整体把握,要么是他为了自己的需要而蓄意曲解自由主义概念。在我看来,自由主义与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形而下”学科的关系远较与它与哲学和伦理学等“形而上”学科的关系更为密切。自由主义归根结底是一种有形的社会制度建构理论而非一个抽象的道德伦理观念体系。或者更准确地说,自由主义包含了若干道德伦理方面的内容,然而这些道德伦理内容都是从属和服务于 “社会契约论”和“国家工具论”的。自由主义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国家”与“个人”、“权力”与“权利”、“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等矛盾范畴的相互关系。它的努力方向是将一些具有普世意义的理想价值观念以制度安排的方式引入我们的现实生活。出于自然主义和多元主义的价值观,自由主义思想家很少对抽象的“人性”做出简单的“善”、“恶”评价,也不将社会文明进步的希望寄托在道德说教的基础之上。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由主义所倡导的现代民主法治思想是与传统的泛道德政治观截然相对的东西。自由主义者当然也谈“公平”和“正义”问题,但是自由主义者认为,所谓“公平”和“正义”绝非出自某些个人或某些政党的主观良知,而是在多元开放的社会格局中,在承认不同阶级的利益诉求的前提下,在宪政法制的规范约束下,各种社会政治力量共同博弈的结果。因而,康德本人的思想中是否包含自由主义的元素,以及他在自由主义思想谱系中的地位如何,容或可以再做进一步探讨,但是说“自由主义传统的整座大厦都是建立在康德的‘道德自律’的观念之上”的说法肯定是片面的。
由以上两点分析可以看出,陈维纲先生对一些西方思想家的引证明显地存在着“主观先行,断章取义,片面曲解,为我所用”的倾向。他之所以特别看中那些带有主观唯心主义色彩的观点和命题,是因为惟有如此他那套建筑在片面的“文化—宗教”世界观基础之上的论述体系才能够确立,他提出的“自主公共生活的真正源头是传统政治社会的伦理生活”的“设想”才能够成立。也惟有如此他才能顺理成章地导入他的济世方案:通过“劳动大众重新占领社会政治的伦理—公共领域”来实现所谓“公共霸权”和“边缘正义”。
除了上述的问题之外,陈维纲先生的这篇文章还明显地存在着逻辑混乱和思维断裂等问题。比如,他在文章的前半部分一直试图告诉我们:基于不同的“偶发因素”和“偶发进程”,“西方中心国家”和“边缘世界民族”一直是而且不可能不是处于一个二元对立的发展格局之中,许多边缘国家“极度的政治腐败”和“长期的经济停滞”,与西方国家资本主义的“繁荣”和“生机勃勃”形成一个鲜明的对照。从这个假设出发,我们似乎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在今天整个边缘世界对‘人权帝国主义’深恶痛绝,为什么边缘民族坚持国家主权优先于民主化”。而在文章的后半部分他又突兀地告诉我们:其实“中心/边缘”各国的问题是同质和同构的,“边缘国家”的近代历史可以“几乎完美地印证了黑格尔以及其他社群主义哲学家和社会理论家对资产阶级现代性危机的诊断和批判”,我们可以毫无顾忌地把“边缘资本主义问题直接引入到当前关于资产阶级现代性的争论”。而建立“公共霸权”和“边缘正义”是一举解决“全球范围内的不平衡发展”和困扰西方社会的“自由主义现代性”等诸问题的“惟一的”政治抉择。换句话说,他一方面强调“边缘国家”和“西方中心国家”的二元发展是一种历史的宿命;另一方面,他又强调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国家所面临的问题是同质同构的,而他提出(更准确地说是引证)的超越“国家”的政治构想方案,不但是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福音,而且是西方发达国家劳动人民的福音。这种从“二元”到“惟一”、从“宿命”到“拯救”之间的突兀跳跃,已经无法用什么“理论误区”或“认识局限”来解释,我们只能将此归结于陈维纲先生内心深处的某种浓厚的宗教情结。
综上所述,陈维纲先生的这篇长文表面看来洋洋洒洒,充满新意,实际上观点与观点之间、局部与整体之间、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之间却明显地缺乏内在的系统性和连贯性。他所论述的中心问题、所运用的分析范畴以及全文的理论逻辑都是飘忽不定的。他在文章中曾经提出过一些有意义的问题,然而通读全文以后我们却失望地发现,他除了只言片语地引证了一些西方思想家的过时观点之外,并没有在正确的事实判断基础之上提出一套他个人独有的带有原创性的系统看法。作为一篇具有颠覆野心的论著,这恐怕是陈文的最致命的缺陷。
由于其整个论证体系是建立在流沙之上的,他所提出的终极解决方案便不可避免地沦为无的放矢、凌空蹈虚的空想,从而不具有任何思想上的进步意义。不错,他在文章中阐释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共霸权”理论,还创造性地提出了“边缘正义”概念,但是他没有而且不可能提出任何实现这些终极理想的方法和途径。因为按照他对韦伯和亨廷顿的引证,“西方中心国家”和“边缘世界”的现代化进程是不可通约的,按照他对马克思和列宁的引证,西方国家内部“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无论是出于种族偏见还是出于阶级本性,西方各国的统治阶级都会千方百计地阻止边缘国家“把自主公共性的自由主义模式全然颠倒过来”,同时也肯定会以各种方式阻挠“‘每一个非统治者’接受和掌握实行统治所必须的伦理训练”。如果我们任由这种社会现实继续存在下去,则“公共霸权”和“边缘正义”的理想当然不会自动实现;如果“边缘民族”和西方国家的“无产阶级”起而革命(有必要指出的是,陈文除了一系列抽象的推理演绎之外,并未提供西方国家可能爆发“无产阶级革命”的任何事实依据,相反我们从他的相关叙述中倒可以隐约感到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统治”是相当稳固的。这且存而不论),则我们又不能不怀有以下“马克思主义式”的(抑或是“陈维纲式的”?)忧虑:“使革命成为可能的努力到头来将变成‘发展自由社会的最大障碍’”。
那么,请问陈维纲先生:我们究竟应该怎么办呢?
[原载邓正来主编之《中国书评》第三辑,广西示范大学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10/531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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