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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姜义华:“礼治”的当代意义
礼治,被混同于旧礼教,在上世纪初倡导新文化而同旧礼教决裂时被一并抛弃,差不多已经一个世纪了。在谋求建立近代法治国家时,德治、礼治都曾被当成和法治截然不相容的东西,而遭到全盘否定。其实,这既是对德治与礼治的误解,也是对法治的误解。要了解礼治的当代意义,必须正确认识礼与礼治的根本性质,礼治与德治、礼治与法治的内在联系,以及礼和礼治在维系当代各伦理性实体中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伦理与道德、伦理与法理、法理与道德之间的歧义乃至冲突,现今超过以往任何时代,这就要求礼与礼治必须进行再创造。让礼和礼治成为现代国家德治与法治的得力辅弼,是当代中国人不可推卸的责任。
西方各国倡导的法治,无论是源于边沁功利主义的英美法系,还是源于《罗马法》的大陆法系,在实践过程中,同强大的宗教力量的现实存在及宗教信仰对人们日常生活的深入渗透,从来都紧密联系在一起。尽管英美分析法学派力图分割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但清教徒精神支撑着美洲新大陆的开发与崛起,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为克服这种二元分裂状态,黑格尔在他的名著《法哲学原理》中将理想中的现代国家与现代法治分成形式的法、主观意志的法、实定法三个层面。形式的法就是指成文法,主观意志的法即道德,实定法能够贯通法律与道德,它指现实的伦理制度,包括婚姻、家庭、市民社会、等级、国家。在黑格尔那里,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是伦理观念发展的三个阶段。黑格尔认为,人们的行为不是在宗教生活中,而是只有在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这些伦理性实体中经受住了考验,才能获得真正的正当性。
黑格尔关于法治内涵的这一理想的三分法,自然是立足于欧洲和德国的社会与历史,但和中国历史上德治、礼治、法治三者必须互相结合确实有某种契合。没有直接的证据说明这两者之间的联系,但不少法国启蒙思想家曾注意到中国历来融道德、礼仪、法律、风俗习惯于一体的治国特点,注意到中国历来以家庭、社会、国家这三大伦理性实体的伦理制度。
中国很早就已形成家庭、社会自组织、国家三个层次的伦理性实体。家庭(包括个人的身体和生命在内)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细胞;广泛存在的社会自组织,包括家族、宗族、亲友、乡里、同窗、同门、同事等,经常互相交错、互相重叠,不仅为家庭的存在提供多方面的保障,而且构成了国家由以成立的基础;国家以王朝、皇室、宰辅、郡县为代表,它如果不能适应家庭和社会自组织的需求,就会被更迭。尽管中国传统的伦理实体结构和黑格尔的构想不完全相同,但就每一伦理性实体内部都有其特定的运行规则,这一点上是相似的。在中国,礼,从根本上说,就是依托家庭、社会、国家这些伦理性实体,借助于包括丧、祭、射、御、冠、昏、朝、聘等各种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礼仪,使每个社会成员在潜移默化中自觉承担起必要的伦理责任,以保障各层面的伦理性实体稳定、有序地运行。
从夏礼、殷礼算起,礼在中国已有四千年历史。周公制礼作乐,形成了西周特色的礼乐文化,对中国成为礼仪之邦产生深远影响。其后,礼的形式与内容都代有损益,但本质特征可以说一以贯之。《荀子·礼论》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則不能不争;争則乱,乱則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说的就是礼的缘起。荀子这里强调的是,礼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让人们懂得如何“度量分界”,知道万事万物都有自己的度。据此,荀子说:“礼者,人道之极也。然而不法礼,不足礼,谓之无方之民;法礼,足礼,谓之有方之士。”
《礼记·礼运》从人这一生命体的根本特征论及人们在家庭、社会及国家等伦理性实体中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伦理责任,绝不是随意为之,“必知于其情,辟于其义,明于其利,达于其患,然后能为之。”《礼运》就此具体解释说:“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讲信修睦,谓之人利。争夺相杀,谓之人患。”礼的作用,就是治人七情,修人十义,成人利,去人患。《礼运》还指出:“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故欲恶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测度也。美恶皆在其心,不见其色也。欲一以穷之,舍礼何以哉?”凭借礼,深藏于内心之中的美恶方才能够测度,方才能够有针对性地加以治理。
于此可知,礼,不仅是国家的自觉行为,更是各种社会自组织的自觉行为,是每个家庭的自觉行为,是伴随着每个人生命成长全过程的自觉行为。只要国家仍然存在,社会联系、社会自组织仍然存在,家庭仍然存在,人的身体与生命仍然存在,礼就不应缺位。《礼运》因此告诫说:“礼义也者,人之大端也”,“故坏国、丧家、亡人,先去其礼。”《礼记·曲礼》中说:“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这都非耸人听闻之词。
中国传统礼治、传统责任伦理,近百年来接受了前所未有的三大挑战,在浴火中经受了涅槃与重生。
上个世纪前50年,中国经历中长时间的战争与革命的洗礼;随后,在1950-1970年代,中国又经历了一段以阶级斗争为纲、突出政治或全方位政治挂帅的日子。《论语·为政》中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阶级斗争为纲、突出政治,当然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对传统价值、道德、礼仪、信仰及文化进行了激烈的批判,并摧毁了长期有效地维系着这一切的各种传统社会自组织,进行了空前广泛深入的社会动员,使政治权力得以首次直入到社会最底层。“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实际上是以高度强化与扩大了的社会二元化或裂分化为前提。道之以政,是以政治信念、政治信仰、政治信任为其凝聚民众、动员民众的主要手段,而其一旦在实践中被证实背离生活实际,就必然会导致严重的信念危机、信仰危机、信任危机,从而丧失其凝聚力、动员力。齐之以刑,依靠的是政治高压、不讲情面的持续斗争和对受压方不受法律约束的专政,这虽能在短时间内奏效,但必然会导致“民免而无耻”,便不可能真正解决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反而会一再激化。
伴随近代工业化、市场化经济的勃兴,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整个国家转向集中全力发展经济,一段时间实际工作中由GDP挂帅,形成了“道之以利,齐之以律,民多欲而上下交征”的新局面,不免导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理想、道德、信仰、礼仪、责任、高尚的情操,在这一过程中被许多人抛到一边。物质欲望被激发、被释放、被纵容,而得不到有效的控制,结果,自我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纵欲主义、拜金主义以及对生态环境肆无忌惮的破坏泛滥起来,并将越来越多的人席卷进去。众多得利者仍经常愤愤不平,总觉得自己没有获得更大的利益,愤懑情绪常常压倒了应有的理性思考。利益压倒一切,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社会新的两极化、多极化取向骤然加剧,引发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这些问题,依靠“道之以利,齐之以律”自身,显然很难有效解决。
在网络时代,海量信息的交互性传播取代了传统的自上而下灌输式的单向度传播,巨大空间范围内的实时动态传播取代了以往时空相对有限的静态传播,以每个个人为主体的个性化传播取代了先前特定意识形态主导下高度同质化的大众化传播。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大数据日益渗透进公众的日常生活,网络成为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获取信息、交流心得、表达意见、提出诉求,乃至社交互动、进行社会动员的主要载体和主要手段。这就使后现代以下面一些最主要的特征凸显于当代中国社会:
其一,后现代是去中心化,人人成为自主体。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尚未实现社会普遍中产化,理性思维存在的缺位问题远未根本解决,又没有西方那样的宗教传统,情绪化的感性思维在人们思想和行为中常常上升到支配地位。去中心常常是形式上拒绝了外在权威、既有中心、事物的实在性、公认的合法性,实际上变成不能清醒地面对现实,而游离于客观实际之外;自以为高度自我,其实,自觉或不自觉地为世界范围内各式各样真实的、虚假的、半真半假的海量信息所左右。
其二,后现代致力于消解整体性、稳定性、确定性,而代之以个别性、临时性、变动性。网络以其信息的量大、快捷、纷繁复杂,对整体性、稳定性、确定性进行了全面冲击。当代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但收入差距拉大,利益格局固化。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使人们在认识与应对外界事物和内在心性时,对整体性、稳定性、确定性的信仰,很容易转变为由利益个别性、临时性、变动性所主宰,由此而导致社会自身碎片化。
其三,后现代致力于解构本质主义,由此走向对于客观真理、价值与道德伦理体系及终极目标的全面怀疑和不断颠覆。网络从根本上动摇了社会意识单一化时代以传播者为主导的观念传播方式,越来越为交互性的意见传播、实时动态性的意见反馈、高度个性化的交互传播所取代,由此构成一种全新的网络“舆论场”,其为种种非历史的、非逻辑的、非理性的、爆发式的、情绪化的欲求广泛地蔓延,以及个人情绪化发泄和集体超理性狂欢的交汇,提供了异常广阔的空间。
百年来,在“道之以政”与“道之以利”和网络时代这三大挑战的浴火中,中国的责任伦理经历了一场真正的涅槃与重生。“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舍生取义”等传统责任伦理曾激励人们奋勇前行,现在这些社会价值、人生价值体系纷纷分崩离析。这就使全面建设新的三位一体的德治、礼治、法治体系,成为今日中国刻不容缓的任务。
加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的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知,而要使社会主义道德、理想、信仰、情操体系乃至整个社会价值体系、人生价值体系深入人心,变成人们日常生活准则,在今日之中国,同样决不能忽视礼治。《论语·为政》中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民有耻且格。”《礼记·曲礼》中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对于道德、信仰而言,礼可以使它们具象化、制度化、俗世化、持久化,因为礼伴随着人从胎儿到死亡的生命全过程,渗透或融合在人们日常生活、民间习俗、普遍性的行为方式中,它可以起到像西方许多国家宗教力量、宗教信仰那样给人们以崇高理想和终极关怀的作用。同时,礼又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与信仰走向偏执与极端。《论语·泰伯》中说:“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像恭、慎、勇、直这样一些优良的品德,如果没有礼的制衡,也会走向自己的反面。
对于加强法治建设而言,礼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重要作用。《礼记·经解》中说:“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自来也。故以旧坊为无所用而去之者,必有水败;以旧礼而无所用而去之者,必有乱患。”汉初贾谊总结秦王朝二世而亡的教训时指出,秦王朝统一全国后,未能及时适应形势变化而调整自己的政策,一味信赖严刑峻法,而“违礼义、弃伦理”,“灭四维(礼、义、廉、耻)而不张”,遂使“君臣乖而相攘,上下乱僭而无差,父子六亲殃戮而失其宜,奸人并起,万民离畔,凡十三岁而社稷为虚。”他认为,礼与法不能偏废,而应相辅相成:“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然而曰礼云礼云者,
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教于微眇,使民之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事实表明,在缺乏像西方大多数国家那样强大而普遍的宗教力量、宗教信仰的情况下,单纯依靠法治,要引导人们理性地认识与处理自我与他者、个人与群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等关系,在全新的基础上重新构建人们思想、意志、行动的共识,重新构建全社会的整体性、稳定性、确定性,困难重重。
当代中国,保持了历史上一贯的政教分离传统。虽然有众多宗教同时存在,占据支配地位的仍然是关注此岸世界的现实的实践精神,仍然是个人、家庭、社会自组织、国家这些伦理实体的责任伦理。百年来,礼治虽然迭遭否定、冲击和破坏,但在广大基层社会中,在众多家庭和社会自组织中,特别是在和古代相比变化不是很大的乡土社会中,公共秩序的维持仍然不是单纯仰赖国家的法律,而是依靠“对传统规则的服膺”,即所谓“礼治”。正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所说:乡土社会是个“无法”的社会,“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个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护,维护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礼治,表现为乡土社会中的礼俗、人情、乡规、家训、族约等等,它们在民间一直保持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因此,礼治建设,在今日中国,并非没有基础,它其实有着深厚与肥沃的土壤。面对网络时代的新挑战,礼治有助于重建个人、家庭、社会、国家这些伦理性实体的整体性、稳定性、确定性。
从古至今,礼随着时代和空间的变迁发生变化。《礼记·曲礼》中说:“礼从宜,使从俗。”章太炎《检论·订礼俗》中说:“礼,时为大而地次之。”但礼作为责任伦理的体现者这一根本精神,在礼的沿革过程中应当说一直坚守着。
礼所凸显的责任伦理,一是对个体生命的尊重和爱护,二是对家庭的珍惜和尽责,三是对社会交往和各社会自组织的关心和担当,四是对国家及天下的守护和忠贞。
每个人的个体生命一旦形成,便会产生需要、倾向、热情、私见、幻想等等主观意志,这些主观意志始终受制于个体生命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表明对个体生命珍惜、尊重和精心爱护的礼,因此便集中于对人的主观意志及其与社会联系的各种预期。
婴儿出生后,有三朝、满月、周岁等礼仪庆贺新生命的诞生。周岁时有“抓周”仪式。男子的成人礼是冠礼,女子的成人礼是笄礼。成人礼在人生中非常重要,它标志着自此就要承担起一个人所应承担的全部责职。《礼记·冠义》说:“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礼义备。”人到了老年,辛劳了几十年,要受到各种优待和礼遇。人去世时,必须举行丧礼,表达对死者的哀思。
家庭是社会由以存在的基础。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决定性因素,它使伦理性的爱具有恒定的意义。婚姻使双方组成一个人,双方抛弃自己自然的和单个的人格,它有助于消除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所说的“爱中一切倏忽即逝的、反复无常的和赤裸裸主观的因素”。敬老爱幼也是家庭生活的重要部分。家庭需要财富或资源来维系,财富或资源的取得及如何分配、使用,便成为家庭生活的重要内容。家庭中的礼仪,用以规范父子、夫妇、兄弟等家庭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包括晨昏定省之礼、祖先祭祀之礼、饮食之礼、婚冠之礼、飨燕之礼、庆贺之礼、居丧之礼等等,目的在于保持家庭和睦稳定及不断传承,如《礼记·礼运》所说:“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
包括亲朋故旧在内的各种社会交往,尤其是对于各类社会自组织的联系、关心和担当,是由共同的信仰、彼此的需要而形成的复杂的联络体系。亲四方宾客之礼,为的是建立起可以使人们在众多方面相互依赖的联络方式。《荀子·非十二子》说“遇君则修臣下之义,遇乡则修长幼之义,遇长则修子弟之义,遇友则修礼节辞让之义,遇贱而少者则修告导宽容之义。”目的是形成和维护社会共同的利益、可以使人们各得其所的社会秩序。
国家,在中国,从来被视为一个伦理性的实体。在近代西方霍布斯和洛克所倡导的自然主义的契约国家,卢梭、康德、费希特所倡导的道德主义的契约国家中,国家都没有积极的功能。国家只是一个警察,唯一的职责是维持秩序;它不是一个导师,不负有引导人们向善之职,那是宗教所管的事。而中国人讲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天下,在伦理关系上环环相扣,连为一体。“民惟邦本”,国家作为伦理性的实体,除去负责保障民众的个人权利、督促民众履行个人义务之外,还负责教化民众尤其是从君主到各级官吏。“孝、悌、忠、信”,“仁、爱、诚、敬”,“礼、义、廉、耻”,作为“国家伦理”的基本观念,规定了一个人在现实中应该怎样行动,应该禁止哪些行为。
正因为如此,国家不仅要保护从个人到家庭再到社会的责任伦理,而且自身要率先履行自己的责任伦理,成为履行责任伦理的示范者。孔子说:“内以治宗庙之礼,足以配天地之神明;出以治直言之礼,足以立上下之敬。物耻,足以振之;国耻,足以兴之。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与!”(《礼记·哀公问》)又说:“故治国不以礼,犹无耜而耕也;为礼不本于义,犹耕而弗种也;为义而不讲之以学,犹种而弗耨也;讲之以学而不合之以仁,犹耨而弗获也;合之以仁而不安之以乐,犹获而弗食也;安之以乐而不达于顺,犹食而不肥也。”(《礼记·礼运》)说明了礼治在伦理型国家中为何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
对国家而言,包括吉礼、嘉礼、宾礼、军礼、凶礼在内的各项礼仪,不仅是宣示价值观、增强人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教化人民特别是掌控权力的各级官吏的有效方式,而且是维护国家主权与尊严、积极推进国际交往的重要手段。
历史早已证明,只要家庭、社会、国家这些伦理性实体继续存在,礼所表达的这些责任伦理就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传统礼仪有不少部分过于繁琐,人们在实践中早已将它们简化,有不少规定造成一部分人片面屈从,也早已一一为人们所淘汰。这是因为礼一贯所强调的是人们相互的责任,“来而不往,非礼也”,这才是礼的本质。
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礼自身也一直在发展变化之中。今日之中国,现代、前现代、后现代并存,而基本取向则是每个人一方面自主性、独立性越来越强,另一方面又越来越为世界性联系中的巨量信息所左右;以父家长为中心的传统家庭已普遍瓦解,一夫一妻的小家庭成为主流,在市场化、契约关系冲击下,婚姻与家庭变数激增;人们的社会交往范围,在实际领域和虚拟领域都空前扩大也更不确定,各类新型的社会自组织影响已大大超过传统的社会自组织;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都面临全新的挑战。
伦理与道德、伦理与法理、法理与道德之间的歧义乃至冲突,现今超过以往任何时代,这就要求礼与礼治必须进行再创造。而革新及再创造,则应当从人们的生活实践中,从各地方、各族群的民间习俗中,吸取丰富的营养。要对现今既有的各种礼仪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总结,在已有的基础上加以提升,并使之更加系统化、完善化。让礼和礼治成为现代国家德治与法治的得力辅弼,是当代中国人不可推卸的责任。
(本文为作者在上海市文史研究馆与市精神文明办公室、市老年基金会共同举办的“中华礼仪与当代价值取向——第五届敬老崇文论坛”上的讲演节选)
姜义华 复旦大学历史系资深教授,上海市文史研究馆馆员。曾任复旦大学当代社会与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人文学院首任院长。主要从事中国文化史、中国近现代思想史、史学理论及近代中外关系史研究,代表作有《章太炎思想研究》、《大道之行——孙中山思想发微》、《百年蹒跚——小农中国的现代觉醒》、《章炳麟评传》等。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10/531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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