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王朝-袁飞:济运护漕与清代的水利治理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嘉庆王朝-袁飞:济运护漕与清代的水利治理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袁飞:济运护漕与清代的水利治理
【内容提要】有清一代,统治者秉持以漕运为先的理念进行治河,在运河全线及相关水系进行了不懈探索和实践,其治水方法大致有束水攻沙、蓄清敌黄,减黄助清,借黄济运与引汶济运,挑挖疏浚以及修治闸坝和水运管理等。清代以漕为先的水利治理是一把双刃剑,各种济运护漕的治理措施都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恶化,给当地百姓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关 键 词】漕运/运河/济运/黄河/清代治水
中国古代任何王朝的治水“最初都不是出于人道的考量,而是出于自然和历史的条件,以及出于统治阶级的政治目的”①,清代亦是如此。清代治水不仅因为河工系国家之大政,更重要的是河工关系着漕运能否畅通,正所谓“治河所以利漕,东南数省漕粮,上供天庾,是必运道通畅,方能源源转输”②。河道若不能畅通,漕粮便不能运抵,最终将会危及京师甚至整个王朝的安定。职是之故,清朝历代皇帝一直秉持“漕运之事莫先于运道”“理漕与治河尝相表里”③的理念进行治水活动,主要目的在于“为运输,特别是为漕运创造便利条件”④。基于这一现实,清廷便以是否“利漕”为标准来设计、实施和评价治水工程。
虽然学界关于清代水利治理的讨论较多,但从水利治理整体角度出发,以“护漕济运”为主要议题讨论清代治水活动的研究还未曾发现。鉴于此,本文从与漕运有关的所有“治水活动”来探讨清代为确保漕运而进行的水利治理活动,分析和梳理清代在运河全线及与运河相关的水系所采取的各种“济运”措施和方法,以表现清代济运护漕的治水原貌。此外,由于“保漕”使命,清代治水活动造成了生态环境恶化,这在以往的研究中并没有引起学者们足够的重视,本文在探讨济运护漕的治河措施时也分析了其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不当之处,尚祈方家批评指正。
一、束水攻沙,蓄清敌黄
黄河夺淮入海后,黄、淮、运于苏北之清口交汇,清口便成了治河工程中的关键点,黄水入海、淮水畅出、运河维系等治水重任皆聚集于此,因而清口一带的治河活动艰难繁剧。黄河经数省东流归海,黄水含泥沙量特别高,“黄水一石,含泥六斗”,有时甚至是“黄河斗水,泥居其七”。⑤至中下游时水势大降,黄水中的大量泥沙便沉积下来,淤塞河道,清口一带尤其严重。清口一旦淤塞,就会导致黄河、淮河泛滥,运河便不能畅通。明代潘季驯经长期治水实践后总结出的“束水攻沙,蓄清敌黄”的治河方略,作为治理清口一带的圭臬被遵行。
清朝定都北京后,整个国家的治水格局并没有改变,仍以“治黄”“导淮”“济运”为河工治理核心,“治河、导淮、济运之策群萃于淮安清口一隅”。⑥清口一带的治理不仅仅是为了解决黄、淮、运三河的水害,最重要的是能够保证漕运的通畅,康熙皇帝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其中的关键和难点,他说:“古者治黄河者,唯在去其害而止,今则不特去其害,并欲资其力,以挽运漕粮,较古更难。”⑦
康熙十六年(1677),靳辅被任命为河道总督,他仍采取“束水攻沙,蓄清敌黄”之法。一方面,在黄河两岸修筑堤防,缩小河床断面,增大主槽河水流速,使泥沙无法沉淀,同时冲刷河底淤垫;另一方面,坚筑高家堰大坝,使淮水不能东泄,确保洪泽湖可以蓄积超过黄河水位的水量,以顶托黄水,冲刷清口口门处的淤垫。但黄水流速的增加并不能彻底解决清口淤垫和黄水倒灌的难题。因此相比之下,加大清水与黄水的水位差,蓄清敌黄才是主要办法,束水攻沙也只能是辅助手段。此外,为了使洪泽湖瀦水不至于泛滥成灾,还要修建减水坝,使过量湖水由减水坝东泄。其中最重要的是“必须保固高家堰堤工,使清水力能敌黄,且以助其畅流之势,则河工永远无虑”⑧。只有这样,黄水不至倒灌,清口淤垫可以得到冲刷,漕粮才能通过。因此雍乾两朝一直强调“多蓄清水,敌黄刷淤”,“厚蓄清水,以刷淤泥”的治水方略。⑨
乾隆中晚期政治开始颓败,漕运与河工中的问题逐渐被积累起来,越来越严重。⑩嘉庆即位后,河工问题百出,“南河敝坏已久,河湖受病日深”(11)。面对严峻的河工问题,嘉庆帝指出治水保漕“总以蓄清敌黄为第一要义”,此“系前人一定之法”,“故治河之道,全在蓄清刷黄,此全河紧要机宜。钦承列圣垂训,千古不易之理,必应谨守成宪”。(12)
因为漕运的重要性极大地困扰和限制了治水思路,所以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以漕运为中心的清口治理,只有“束水攻沙、蓄清敌黄”才是保持黄、淮、运三水系平衡的最好方法,这是明代治河实践证明过的,这也是清政府奉其为治水圭臬的原因所在。正因为统治者们对此法的坚定推行,使其对生态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最典型的例子便是泗州城的淹没。由于洪泽湖需要不断增加水量敌黄,原在洪泽湖之旁的泗州城于康熙十九年沉入湖中,康熙三十五年,全城彻底被洪泽湖泥沙所埋没。(13)此外,淮河中下游逐渐变成地上河,为此又不得不取土筑堤,造成了沿河两侧严重的涝渍和盐碱化。苏北原来肥沃的土地很多被大量泥沙所覆盖,变成了潮土土壤,无法保持水分,也就无法进行耕种,正如当地民谚所说“有雨则涝,无雨则旱”(14)。
二、减黄助清
“蓄清敌黄”之法存在一个很大的不确定性因素,即黄河水量无法掌控,一旦黄水过大清水无法顶托,黄水便会倒灌。为了确保漕运的安全,必须减泄黄水,直至黄水水位低于清口处的清水,此为确保漕运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减黄助清,或称分黄助淮。
为了减泄黄河水量,清政府在黄河大堤修建了多处闸坝,其中经常用来分流和泄洪的有毛城铺减水坝、苏家山闸、睢宁之峰山四闸、铜山之天然闸、王营三减水坝(15)以及桃源县境内的祥符、五瑞两闸。其中天然闸“乃每年泄黄之处”,祥符、五瑞两闸也“系减黄助清之所”;(16)在一般情况下,黄河沿线的闸坝开启非常谨慎,不到万不得已绝不启放。若只是黄河水量过大而影响漕运或出现黄水倒灌等问题,一般来说首先是启放王营减水坝,“令黄水泄入盐河,由东芫、武漳等河归潮河入海”(17)。效果若不明显,再开启天然闸和祥符、五瑞两闸。如果连续启放多个闸坝后仍不能明显减少黄河水势,则“将毛城铺、苏家山、及峰山各闸并上游之天然闸俱全行启放”,以达到“水落工平”的效果。(18)
嘉庆十六年(1811)由于李家楼漫口,“河身益形淤垫”(19),加上当年洪泽湖礼坝启闭,宣泄清水过多,黄水高于清水9尺有余,漕船回空受阻。于是启放王营减水坝,打开李工口门来分流黄水,但效果却不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开放天然、祥符、五瑞等闸。然而启放祥符、五瑞等闸“减黄助清原系一时权宜,并非正办,不得已而用之,终有流弊”(20)。虽然宣泄黄水达到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祥符等闸既得减其来源,而李工口门亦分掣其去路,是以兼旬以来不但消水较多,而顺黄坝以下一带河身颇见掣刷之益”(21)。这种情况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已出现过,当时的情况更加严重,仅靠开几个闸坝已无法取得分泄黄水的效果,于是乾隆君臣将毛城铺以下所有减水闸坝全部启放,以达到减黄助清的效果。
减黄助清之法虽然会取得一定的效果,但带来的弊端和后果却很严重。无论启放黄河南岸还是北岸的闸坝,最直接的后果就是黄水中的泥沙淤垫了闸坝所对应的河道,使这些河道在下次启用时无法再继续容蓄黄水,直接导致水灾。另外,启放黄河南岸的减水闸坝还会造成一个更严重的后果,即黄水携带泥沙冲入洪泽湖,淤垫湖底,抬高河床。特别是减黄助清的常用办法是启放祥符、五瑞二闸,而祥符、五瑞二闸离洪泽湖仅20余公里,距离较近,黄水所挟杂泥沙冲入洪泽湖,不仅淤垫湖底,还“渐将引渠淤浅,填为平陆,则水仍无处消纳”,而“祥符、五瑞二闸若长时开放,不行堵闭,设水势建瓴而下,黄河大溜或为所夺”。(22)洪泽湖无法容纳黄水,最终不但造成洪泽湖和运河淤浅,而且淮扬下游地区也会被淹没,后果更加严重。引黄助清的危害并不是不为人所知,“引黄助清无异延贼入屋,引之甚易,去之维艰,黄河受病较前更甚”(23)。但为了确保漕运的按期抵通,统治者不得不如此。
由于“减黄助清”及下文中“借黄济运”之法的危害性,清廷虽然明白是在“饮鸩止渴”,迫于漕运需求又不得不用此二法,从而带来了一系列的恶果,不仅在水利治理上造成了恶性循环,更重要的是破坏了原来的生态体系,改变了当地的地理环境。黄水所过之处,泥沙沉积,淤塞河道,覆盖良田,改变水系,从而导致江淮之间,尤其是皖北苏北一带生态恶化,由原来“鱼盐粳稻之利丰阜安饶”这一良好的生态状况,逐渐变得“陵谷互易,沧桑改观”。(24)睢河岸边原有三村集、陵子集、孟山集、潼郡集,在“元明间号称繁华”,生态遭到破坏后,至乾隆年间,“今所存者,颓垣破屋,居民逃亡殆尽,即生聚亦复难言也”。(25)从黄河北岸开闸坝泄黄,黄水从苏北一带入海,导致苏北很多土壤产生了非常严重的次生盐碱化或逐渐沙化,如原为鱼米之乡的涟水最后变成了“有田皆斥卤,无处不蓬蒿”(26)的状况。
三、借黄济运与引汶济运
清口以北,从中运河起至山东南旺镇,地势呈梯次增高,运河属人工河,河水并无源头,仅靠两岸湖塘河泉接济。在河水充足的情况下运河依靠道道水闸关束河水,浮送漕粮。一旦运河水量不足,漕船就无法北上。为此,必须从别处引水入运,以济运护漕。有清一代,将他处之水引入运河浮送漕粮最常用的方法便是借黄济运和引汶济运。
1.借黄济运
清口以北至南旺镇段运河主要靠外水接济。韩庄以下至骆马湖之泇运河,主要依靠微山湖之水接济,而中运河除了以骆马湖为水柜外,还要借助黄河之水。
进入山东省后,运河“全赖诸湖渟蓄,以资灌注”(27),所以诸湖被称为“水柜”,“东省运道全在诸湖水柜启闭得宜,为转漕第一关键”(28)。而“东省清黄各水总以微山湖为会聚”(29),因此微山湖系运河最主要的水源调节水柜。然而微山湖湖水并无大的来源,“全藉各处坡水递注微湖,以济漕运”(30)。在此情况下还要下灌四百里运道,常苦不足,(31)往往是“他处实无水可导”,必须依靠黄河,“引水裕湖”,(32)然后再将湖水导入运河。黄河与微山湖之间通过“潘家屯、张家庄、苏家山、十字河、顾家庄等五处引渠”通连起来。往往先将黄河北岸之闸坝启放,如经常启放的苏家山闸,然后拆除北岸外的护堤草坝,再通过引河将黄水“由兰家山坝导入微湖”,经由湖口双闸控制,将引入微山湖之黄水导入运河。但黄水中的泥沙会造成微山湖淤垫,为了减少或避免淤垫,在引黄入湖济运的过程中会增加黄水流过的距离,让黄水“纡折归湖,浮沙逐渐澄清”,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淤垫程度,微山湖湖边虽稍有微淤,“而湖心尚无妨碍”。(33)
中运河挑挖之前,漕船出清口后需借道黄河90公里的水程,其间漂溺甚多。康熙年间,靳辅从张庄运口至清口对岸挑挖河道,“以避黄河一百八十里波涛之险,因而漕挽安流”(34)。中运河以骆马湖为其水柜和源头。事实上,作为中运河源头的骆马湖,“源头本弱,流及杨庄,绵远力微,势难敌黄”(35),一旦“山水未发,来源微细”(36),“其上流山东闸河之水,春月挑浚之后每每封闭蓄水”,因此骆马湖之水往往是“平浅不能引出”,从而导致“中河上无来源”,加上“河身既高”,所以中运河基本上是“河流微细”。(37)不但根本无法浮送漕船,黄水还会倒灌,河身及运口皆会淤塞,危害极大。于是,在引骆马湖济运的同时不得不直引黄河之水入中运河,以浮送漕船,冲刷运口淤沙,所谓“一分黄河之水,由竹络坝灌入。一引骆马湖之水,由董家沟灌入,以济漕运”(38)。为了控制黄湖之水,
在骆马湖口正对黄河北岸筑竹络坝一座(39),此坝“原为中河水弱时济运,非为泄黄而设”(40),“竹络坝原视黄运两河水势之大小相机启闭”(41)。如果骆马湖水过弱,则开竹络坝,引黄水以济漕运,直至骆马湖与黄河水势相平。(42)后因开放竹络坝后黄水湍激,横截运河,“再与上游之清水会合”,漕船至此“提溜颇难”,且引黄入运的倒勾河已经淤塞,于是便“将竹络坝内之东黄坝接堤堵断,由南向东另开河头,接入苏家闸闸河,并于闸南挑越河一道,从此导黄入运”。(43)
此外,还有一种最直接的借黄济运之法:回空漕船渡黄。由清口南归时,若遇到“雨泽甚少,清水不能畅出”的情况,为了确保漕运按期渡过,“不得不以黄济运”,(44)只能开启御黄坝,利用黄水倒灌清口来浮送回空漕船南归。嘉庆年间,为了确保漕船回空,多次采用此法,最后造成严重的后果,河口一带“水去沙留,几成平陆”(45),“黄水所到之处在在停淤,日久竟成平陆,全河受病,关系非轻”(46)。因此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轻易采用此法。
2.引汶济运
运河进入山东省后,其水源主要靠汶水。(47)明朝时于东平州戴村当汶河顶冲筑坝,并于西南向修小汶河,至南旺镇之分水口,汶水分流南北入运。这便是明人所创之引汶济运,清代继续坚守此法。在“东省水利以济运为关键”(48)的前提下,汶河之水主要是保证运河水量需求。汶水引至南旺分水口后,一部分从分水口向北,以调剂至临清300里的运河水量;向南则调剂至济宁段运河之水量。为了确保漕运通行,会根据分水口南北运河水量情况,在分水口改变分水比例,“如运艘浅济宁间,则闭南旺北闸,令汶尽南流,以灌茶城。如运艘浅东昌间,则闭南旺南闸,令汶尽北流,以灌临清”(49)。济宁至临清段运河“并无来源,两岸亦无泉水灌注,全赖汶水浮送”(50),绝不容许汶水浪费点滴。即使是在夏秋丰水期,汶水也绝不能轻易外泄,否则就会出现“无以藉资浮送”的情况,因此必须将“盛大”之汶水收入蜀山、马踏二湖,“暂为瀦蓄”“以备春夏济运”(51)。冬季,汶水虽然已经很弱,但也要“收入诸湖,为来春助济”(52)。为了避免汶水携带泥沙入运入湖,“于收蓄汶水时,先关拦临湖斗门,俾水收入滩上低洼处所,一俟澄清,再将斗门全启,引水入湖”(53)。但当汶河大汛时,汶水往往“一时奔走无路,全势进入运河,运河不能容纳,以致东省之汶水、济宁、鱼台、江南之沛县猫儿窝等处大受冲溢之患”(54),漕运就会受到极大影响。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何家坝,过大之汶水由何家坝入支河,北流至刘老口、石头口入运济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微山湖存水有限,除了疏导泉源、借黄济运外,汶河也要承担分水入微山湖,铺水邳宿运河的任务,“将南旺分水口以北十里开河两闸下板坚闭,逼令汶水并力南趋,以期下注邳宿”(55),以济江南漕运。
引汶济运,除了导入运河的汶水外,其他多余的汶水被潴留于运河旁的低洼之地,最后逐渐形成了山东南四湖和微山湖,虽然其成为调节山东运河的水柜,但对周边的农业生产也带来了不良后果。一方面,依靠汶、洸等河而进行耕作的农田严重缺乏水源,导致了农业衰落。另一方面,为了加大济运的强度,各湖东西两面迅速扩展,大片良田被淹没。如清代微山湖周围已扩展至百余里,“为兖徐间一巨浸”(56),汶泗流域原是农业十分发达的地区,到了明清时代,汶泗流域的农业因灌溉缺水,每况愈下。(57)
四、挑挖疏浚
水性就下,疏导可以顺水性,“挑挖淤沙固为治河不易之法”(58)。从护漕济运的角度看,挑挖疏浚在河工治理中当属第一位的手段和方法。
河工中的挑挖疏浚有定期和临时之分。定期挑挖疏浚在某些河段有大修和小修之分,大修一般间隔数年一修,小修则是一年一修。有些运河段除了定期的大修、小修外,每年还有定期挑挖疏浚,其中包括徒阳运河、邳宿运河、山东闸河,以及发源于豫省的卫河等河段。临时性挑浚则多在河道发生梗阻时,没有固定时间限制,属于应急性措施。而在实际治水过程中,往往是定期与临时相结合。下文将分别介绍清政府在运河的几个主要河段所进行的挑挖和疏浚情况。
清口一带最理想的状况是“蓄清敌黄”,但这种方法如果没有挑挖疏浚相配合,其效果将大打折扣。黄水每年所挟带的大量泥沙沉淀下来,仅靠洪泽湖清水冲刷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所以,当漕船通过之际或之前,漕运总督、南河总督或相关官员会经常“传齐各帮水手及兵夫人等用铁篦子、混江龙分投,往来梳爬,以期日见深通”(59)。正如时人总结到,对于清口“在避其害者,必当以疏浚为先”(60)。对清口的疏浚已成为一种日常化的方法。
江南之徒阳运河为“江浙两省漕船经由要道,该处水无来源,全藉江潮浮送,每日潮汐挟沙而行,最易停淤”(61)。尤其每到冬季潮枯之时,“徒阳运河水势微弱”“一遇潮退之时帮船每形浅涩”(62)。清政府规定:江南徒阳运河必须定期进行挑浚,每年都要进行小挑,每六年大挑一次。挑挖疏浚一般在每年冬季进行,江浙回空漕船全部通过这一河段后,巡视南漕御史与总督或巡抚商量好煞坝兴挑的时间,然后上报皇帝批准。一般定例“于十一月初旬煞坝挑河”,“定限四十日完竣,启坝挽渡重运”。(63)如果遇到冬春时节雨雪过多,影响挑浚,煞坝开坝的时间就会予以相应宽延。大挑之年,回空漕船一经过竣,“随即赶紧钉桩筑坝”,“将各坝合龙排车戽水,一俟车戽净尽”,就开始挑挖河道。而“其余年分于漕运回空之后择浅分别挑捞,择滩估切,以济重运”。(64)除了定期的大小挑外,为了始终确保重空漕船的畅行,遇有淤浅即随时疏浚,此项工程则由地方官及相关官员负责进行。与清口一带密切相关的淮扬运河,每当淤浅时,清廷为了确保其畅通,也同样进行挑挖疏浚。当然,可能还有其他的处理方式,但不可否认挑挖疏浚是最常用的办法。
清口以北之邳宿运河及中运河“首受微山湖出闸之水”,“直至杨家庄河口,承上裕下,为第一紧要关键”。(65)因其势处建瓴,“如以盘盛水,水如故而顿浅”(66),且“闸少,则水浅沙停”(67),因此泥沙长年淤积,形成许多古浅之处,如猫儿窝、窑湾等处。乾隆中晚期以降,出现大量不同程度的新淤浅。为此必须严格执行“旧制”:“每年冬底,查明古浅工段,实力估挑。”(68)才能确保这一段运河的畅通。此外,对新出现的各种淤浅全力进行挑挖和疏浚,否则漕船就无法通过。嘉庆时,河东总督陈凤翔曾有过明确的说明:“江境地势既高,兼形淤垫,邳宿一带若不挑浚河槽,即湖水充盈亦难期顺畅。”(69)
山东运河的挑挖疏浚,定例每年一小挑,间年一大挑。规定每年十月十五日筑坝挑浚,次年二月初一日开坝济运。乾隆二年(1737)改为每年十一月初一日煞坝,开坝放水行舟之日期则以南漕船只顶台庄为准。(70)乾隆五十三年之后,山东运河的定期大小修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不必复拘大小挑之例”,规定河东总督、山东巡抚、巡漕御史于每年回空将次过竣时确加履勘,若有停淤,则督率兵夫进行挑挖疏浚。若无停淤,即无庸挑挖。(71)此外,对泉源和水柜的疏浚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清政府设立了挑挖疏浚的专人,“凡有泉眼可开者,令管泉各官随时相度形势,督夫开挖”。并于每年“二三月间春夏生水之时,有地方佐杂各员令其专司泉务,凡疏浚泉源、栽培荫泉树木俱责成该员等实力办理”。(72)东河总督或巡漕御史“赴泰安、兖州各属履勘泉源,沿途细心察看各处”(73),并“以诸水之通塞为该管河员州县之考成”(74)。
临清闸外至京通有南运河(卫河)和北运河(白河)。其中卫河“全赖各处泉源旺盛”(75),为此规定每年春夏漕船北上之际“必须委员前往相度情形,疏导筹济”(76),“管泉各员随时查察,利导得宜,使之畅旺,俾免阻碍”(77)。由于“卫水长落靡常,淤沙易积”(78)。嘉庆时规定:“每年四五两月水小之时,于额设浅夫之外添雇民夫认真捞瀹。”(79)“饬河员齐集浅夫,随时疏浚。”(80)北运河(也称白河)“此河系属流沙,易于横浅。向虽设有刮板,只系平时推荡活沙,为益不过寸许”。由于北运河这一特点,每次疏浚所取得的效果都不太明显,但又不能不进行疏浚,“若遇运船淤阻,不事挑挖,必致有误”。(81)因此,北运河进行经常性的疏浚成为保持漕运畅通的必要手段,时人指出:“白河性易冲突,非堤防所能御,疏泄之功,可或懈欤。”(82)
总之,无论是作为一种定期的程式规定,还是一种临时性的应急措施,挑挖疏浚其实已成为清代统治者处理漕河淤阻的一种“日常化”方式。
五、修治闸坝和水政管理
运河所经区域地势高低过于悬殊,有些地区水源微弱,因此除了逐段修治闸坝外,还必须整治水源,闸坝之修筑与管理、水政管理便成为清政府济运护漕至关重要的一种手段。
1.闸坝修建
为了保持漕运所需水量,历代王朝在运河上修建了大量的闸坝。清王朝在前朝的基础上对闸坝进行了大量修补,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添建或改建。如清口一带对漕运至关重要,清朝统治者便于此修建了石闸,这样就可以“关锁水势,以御洪湖之异涨,以减运河之水势,以时启闭,以济漕运”(83)。从康熙朝至道光朝,清王朝完成了大量的闸坝添建、修补和改建工程,其中在运河上以及与漕运有关的闸坝修治占了大部分的工程量,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清朝各朝实录中的粗略统计以及《清史稿•河渠志》中的记载得到佐证。
闸坝虽然可以关束水势,抬高水位,但每当雨水稀少河水微弱之年,用闸坝来抬高水位也起不了多大的作用。为了弥补闸坝的这一缺陷,清朝统治者在运河上筑做了大量的束水草坝。这种束水草坝成本较低,可以随时兴建,水涨有碍则可以随时拆除,筑做草坝的情况在邳宿运河、闸河、卫河、北运河以及清口一带比较普遍。邳宿运河主要在“宿桃交界河宽水浅之处,筑束水草坝,以资擎束”(84),或者“筑束水草坝,于各闸下板擎蓄”(85)。山东运河(闸河)以及临清闸外古浅处所常常是“水势微弱,势若建瓴,易于消耗”(86),“一经启板,水势直泻”(87),所以“于塘长路远及河势建瓴之处筑做束水草坝,俾资擎托”(88)。卫河水势较弱,一般在“石佛寺等处酌做草坝三道,下河厅属之渡口驿、南草寺、三里口、祝家屯、夏庄等处酌做草坝六道,并于每坝密下挨牌,层层关束,抬高水势”(89)。清口一带筑做草坝更是频繁,不仅是为了蓄清敌黄和抬高本属浅弱的清水,也是为了抵御黄水,保护清口一带的堤坝。另外,根据北运河和徒阳运河当时水势的实际情况也要筑做草坝,但相对较少,且情况与其他运河段类似,此处不再赘述。
除了新建和改建闸坝外,对旧有闸坝的维护和修缮也非常重要。康熙年间新建闸坝和旧闸坝的整修,为康熙、雍正两朝的河运安澜提供了重要保证。乾隆中晚期以降相应的修理和维护越来越少,许多闸座已经破败不堪,尤其是山东运河段。如微山湖湖口新闸“为宣放微山湖水济运关键,最为紧要,因年久未修,闸底桩木朽腐,铺石亦高洼不平,难资启闭”(90)。对闸坝的修护,由工部负责,并有专门的日常管理、监督和修建规定。当闸坝出现大的问题时,会有专门上报,奏请工部动帑修理,统治者几乎都予以批准。嘉庆朝以后,闸坝急需修理的情况越来越多,且不再仅限于山东运河一线,而是整条运河上的闸座普遍出现问题,极大地影响到漕运的畅通。在闸坝“尤宜早为修整”(91)理念下,清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运河上有问题的闸座进行了大规模的整修。
为护漕而进行的闸坝修建,一味地确保运河水势,迫使运河日高,运河全线闸坝也被迫越修越高,更容易导致溃堤而形成水灾。为减少运河过量之水而设计的减河因得不到统治者的关注逐渐淤废。
因此,清代以来卫河所在的海河流域水灾越来越严重。据学者统计,海河在唐代平均每31.5年闹一次水灾,宋朝为30年一次,至清朝为5.3年一次。(92)高筑堤堰同样也使山东运河一带地面沥水难以排泄,“曹州、郓城、濮州、范县遂苦水患,而邻邑之受害者,亦无穷焉”(93)。清以来,今黄河以南、淤黄河以北、会通河以西的三角地带,水旱曩常,盐碱、沙荒、涝洼遍地,有的地方寸草不生,生产低下,农民生活极端贫困。(94)
2.水政管理
为了漕运通畅,济运用水往往与农业用水产生很大的矛盾。每年五月漕船北上之际,正是民间春耕需水之时。鉴于此,清廷在很多运河段制定了水量分配制度。如卫河济运,康熙二十五年定“每年至五月初一日起,将闸板封贮,尽启渠口,毋致旁泄,俟漕船过竣,再行分泄,以资民田”(95)。三十年规定,雨水充足时,每年三月初一至五月十五日用竹络装石塞各渠闸,使大流济运,余水灌田。若雨水较少,则于此段时间内“止令三日放水济漕,一日塞口灌田,以后听民便用”(96),即“官三民一”之制。之后又定为“官二民一”:“五月以后,民间插秧需水,二日济运,一日灌田,按期互相启闭。六七月间,听民自便。”(97)嘉庆时漕运陷入困境,遂规定:“每年俱于春夏之交,将民间渠闸支河汊港暂行堵闭,使泉水涓滴皆归卫河,俟重运全过山东,再行启放灌溉民田。”(98)道光年间又先后规定“官八民二”“官七民三”(99)的分水比例。闸河和邳宿运河“惟资附近湖河灌输济运,是以建立闸坝水口涵洞,俾其操纵由人,无虞梗阻”(100)。江南运河水源分配则以水深四尺为准,四尺以外,“任凭两岸农民戽水灌田”;若四尺及以下,则“毋致车戽,致碍漕运”。(101)
为了调节河水水量和水位以首先确保漕船通过,闸座的开闭也有相关规例。清政府规定运河上关束水势的各个闸座不能随意启闭,必须以启闭闸座之会牌为凭,催漕和司闸各官必须听会牌之令而行。上下闸会牌到后,等闸封水满后,开闸“先放粮艘”通行。河堤两岸之泄水闸坝也有一定的启闭规则,苏家山、天然、十八里屯等处闸坝则以徐州府城北誌桩存水深度为启放标准,嘉庆二十四年定1丈8尺为启闭标准,道光六年(1826)改为2丈7尺,十三年又改为2丈5尺。淮扬运河上的闸坝启闭规定:运河水长至1丈2尺8寸,开放车逻坝;长至1丈3尺2寸,再开南关大坝;长至1丈3尺6寸,再开五里中坝;长至1丈4尺,再开南关新坝。(102)东省闸河部分和江南邳宿运河皆依赖微山湖济运,为此山东和江南两省经常发生分水争执,“东省以江境挑河草率为言,江境以东境放水不足为言”,清政府规定:东境台庄闸、江境河清闸“放水仍照黄林庄誌桩及台庄、河清两闸红油记定制,铺水常川五尺为度。如不足五尺之数,咨会东省添启湖口闸板,增符定制”。(103)当然,上文所提及的只是水政管理中的一些典型例子。为了确保漕船顺利通过,清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复杂规定,包括各水柜潴蓄湖水的最高标准、各闸塘蓄水深度、各闸的开放程序、闸坝泄水标准和原则等,从各个方面规定闸坝启放,而且根据河工状况的不同也要因时因地进行改变。
一般来说,水政管理是为了实现水资源效益最大化。但在以漕为先的清代,水政管理却是首先确保运河用水,以致两岸农业受到严重影响,农田基本荒废,很多地方成为潴水区,这些地方往往是“一望沮洳,寸草不生”(105)。农业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居民被迫流亡迁徙,这种状况在苏北皖北地区较为典型,这也是导致这些地区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
总之,清代河工与漕运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然而由于漕运乃关乎国家经济命脉,赖以安邦定国的“国家大计”,统治者深谙其中利害关系,于是河工治理必须以确保漕运安全为前提,即统治者所秉持的“国家要务莫先于漕政”(106)之理念。在这一理念下,河工治理中所呈现的诸多方法和实践,在某种程度上毫无例外地构成了以漕运为中心的同心圆图景。然而,这种以漕为先的水利治理却是一把双刃剑,虽然为漕运的畅行作出了诸多贡献,同时也造成了一系列的严重后果。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便是其中最明显的后果,社会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注释:
①④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8、7页。
②《清仁宗实录》卷二二六,嘉庆十五年二月壬子,中华书局,1986年,第40页。
③任源祥:《漕运议》,《清经世文编》卷四六《户政•漕运上》,中华书局,1992年,第1086页。
⑤胡渭:《禹贡锥指》卷十三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525页。
⑥赵尔巽:《清史稿》之《河渠志》,中华书局,1977年,第3770页。
⑦《康熙起居注》,中华书局,1984年,第843页。
⑧《清世宗实录》卷八八,雍正七年十一月甲戌,中华书局,1985年,第77页。
⑨《清高宗实录》卷八二一,乾隆三十三年十月甲申;卷六九六,乾隆二十八年十月辛卯,中华书局,1985年,第1154、802页。
⑩袁飞:《略论嘉庆朝漕运治理的困境》,《淮阴工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11)《清仁宗实录》卷二三七,嘉庆十五年十二月己亥,中华书局,1986年,第202页。
(12)《清仁宗实录》卷二六二,嘉庆十七年十月辛酉,中华书局,1986年,第552页。
(13)《江苏盱眙泗州城遗址考古调查勘探报告》,转引自马俊亚《泗州之沉:官僚意志与淮北社会生态的衰变(1580-1949)》,《淮河文化纵论》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25页。
(14)(26)蒋慕东:《黄河“夺泗入淮”对苏北的影响》,《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2期。
(15)张震南:《王家营志》卷一《河渠》。
(16)刑部尚书姜晟,南河总督吴璥:《奏报季工启放后漕船仍难通行现拟启放天然闸事》,嘉庆九年十月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胶片,档号:03—1745—076。
(17)《清高宗实录》卷八二一,乾隆三十三年十月辛未,中华书局,1985年,第1141页。
(18)《清高宗实录》卷一一一○,乾隆四十五年七月戊子,中华书局,1985年,第846页。
(19)《清仁宗实录》卷二五七,嘉庆十七年五月辛巳,中华书局,1986年,第473页。
(20)《清仁宗实录》卷一四七,嘉庆十年十月庚辰,中华书局,1986年,第1026页。
(21)两江总督陈大文、南河总督吴璥:《奏为复奏季工口门堵闭情形并下游委员查勘抚恤事》,嘉庆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胶片,档号:03—1746—030。
(22)《清仁宗实录》卷一三七,嘉庆九年十一月乙巳,中华书局,1986年,第865页。
(23)南河总督徐端:《奏为体察运道运口等河道工程情形事》,嘉庆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档朱批奏折》胶片(以下简称《朱批》),档号:04—01—05—0097—034。
(24)光绪《阜宁县志》卷一《疆域》。
(25)乾隆《灵璧县志》卷一《方舆志》。
(27)《清世宗实录》卷一五五,雍正十三年闰四月乙未,中华书局,1985年,第897页。
(28)《清高宗实录》卷八一○,乾隆三十三年五月庚寅,中华书局,1985年,第945页。
(29)《清高宗实录》卷一一三九,乾隆四十六年八月戊子,中华书局,1985年,第242页。
(30)东河总督陈凤翔:《奏为启放苏家山闸潴蓄湖水事》,嘉庆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朱批》,档号:04—01—01—0515—059。
(31)姚汉源:《中国水利发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35页。
(32)东河总督陈凤翔:《奏为酌筹开放苏家山闸引黄水入微山湖事》,嘉庆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朱批》,档号:04—01—01—0515—055。
(33)南河总督吴璥、江南副总河徐端:《奏为遵旨筹议启放苏家山闸引黄水入微山湖济漕运事》,嘉庆十四年十月十七日,《朱批》,档号:04—01—01—0515—056。
(34)《清圣祖实录》卷二二九,康熙四十六年三月戊寅,中华书局,1985年,第293页。
(35)《清高宗实录》卷五六八,乾隆二十三年八月乙丑,中华书局,1985年,第208页。
(36)南河总督白钟山、漕运总督顾琮:《奏为杨庄运道淤浅并筹办启放临黄临运两坝事》,乾隆二十三年八月初一日,《朱批》,档号:04—01—35—0153—016。
(37)《清高宗实录》卷一七○,乾隆七年七月乙丑,中华书局,1985年,第160页。
(38)《清高宗实录》卷一八七,乾隆八年三月癸未,中华书局,1985年,第414页。
(39)《清圣祖实录》卷一九九,康熙三十九年五月丙子,中华书局,1985年,第27页。
(40)《清高宗实录》卷二六六,乾隆十一年五月丁酉,中华书局,1985年,第450页。
(41)《清高宗实录》卷五四二,乾隆二十二年七月庚子,中华书局,1985年,第875页。
(42)南河总督白钟山、漕运总督顾琮:《奏为遵旨议奏如何使中河河流深通不致阻滞事》,乾隆八年三月二十日,《朱批》,档号:04—01—01—0100—016。
(43)《清高宗实录》卷二五三,乾隆十年十一月丁酉,中华书局,1985年,第277页。
(44)两浙盐政三义助:《奏为遵旨查明河口淤浅并漕船渡黄情形事》,嘉庆十二年七月初一日,《朱批》,档号:04—01—35—0206—016。
(45)两江总督铁保:《奏报会筹趱办河口漕船淤阻情形事》,嘉庆十二年六月十二日,《朱批》,档号:04—01—35—0206—003。
(46)《清仁宗实录》卷一五二,嘉庆十年十一月丁巳,中华书局,1986年,第1093页。
(47)《呈济水汶水等发源流经地域及归流入海情形清单》,《朱批》,档号:04—01—30—0343—009。
(48)《清史稿》卷一二九《河渠四》,中华书局,1977年,第3831页。
(49)潘季驯:《河防一览》卷三《河防险要》。
(50)东河总督陈凤翔:《奏为现在汶水微弱畅放蜀山湖利运闸事》,嘉庆十五年五月十二日,《朱批》,档号:04—01—35—0212—018。
(51)《清高宗实录》卷一四四九,乾隆五十九年三月癸丑,中华书局,1985年,第329页。
(52)《清高宗实录》卷七二○,乾隆二十九年十月癸未,中华书局,1985年,第1030页。
(53)《清高宗实录》卷一○五一,乾隆四十三年二月庚申,中华书局,1985年,第56页。
(54)户部左侍郎赵殿最、直隶总督李卫等:《奏为遵旨查议副都御史陈世倌所请山东汶河戴村改建石坝及哨马营疏浚支河等三条事》,乾隆二年九月初六日,《朱批》,档号:04—01—05—0002—001。
(55)《寄谕河东河道总督吴璥等筹计汶水南趋铺灌郊宿运河事宜》,嘉庆十九年正月二十四日,《朱批》,档号:04—01—35—0222—060。
(56)靳辅:《靳文襄公治河方略》卷四《湖考》。
(57)邹逸麟:《从地理环境角度考察我国运河的历史作用》,《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3期。
(58)《清仁宗实录》卷九四,嘉庆七年二月壬子,中华书局,1986年,第254页。
(59)漕运总督吉纶:《奏报江南各帮全数渡江及筹办黄河口淤浅情形事》,嘉庆八年闰二月二十七日,《朱批》,档号:04—01—35—0194—046。
(60)凌鸣喈:《疏河心镜》,《昭代丛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626页。
(61)江苏巡抚张师诚:《奏为回空漕船过京口勘估陡阳运河小挑工段银数事》,嘉庆二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朱批》,档号:04—01—35—0224—047。
(62)巡视淮安漕务掌福建道监察御史程国仁:《奏为催趱回空船及疏通古浅事》,嘉庆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朱批》,档号:04—01—35—0208—070。
(63)两江总督孙玉庭:《奏为酌议徒阳运河挑工稍迟情形事》,嘉庆朝(缺年月日),《朱批》,档号:04—01—35—0238—044。
(64)护理江苏巡抚胡克家:《奏报估挑丹徒丹阳二县运河事》,嘉庆十一年十二月初一日,《朱批》,档号:04—01—35—0204—016。
(65)东河总督李亨特:《奏为江境运河邳宿段挑工亟应勘估兴办事》,嘉庆十六年十月初九日,《朱批》,档号:04—01—05—0125—019。
(66)漕运总督阮元:《奏报运河水绌筹计回空重运事宜事》,嘉庆十九年正月三十日,《朱批》,档号:04—01—35—0222—067。
(67)(68)两江总督百龄:《奏为遵旨查勘邳宿运河碍难添建闸座事》,嘉庆十八年七月十三日,《朱批》,档号:04—01—35—0222—013。
(69)东河总督陈凤翔:《奏为筹划速漕循照吴邦庆陈明各情节查办事》,嘉庆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朱批》,档号:04—01—35—0208—027。
(70)《钦定户部漕运全书》卷四四《挑浚事例》,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158页。
(71)《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一一,乾隆五十三年八月戊申,中华书局,1985年,第680页。
(72)载龄等:《清代漕运全书》卷四四《挑浚事例》,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第1323页。
(73)东河总督李逢亨:《奏报运河挑工完竣并查勘新旧泉源通畅等情形事》,嘉庆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朱批》,档号:04—01—35—0225—012。
(74)巡视东漕户科掌印给事中吴邦庆:《奏陈疏浚湖河催趱漕船等四项事宜事》,嘉庆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朱批》,档号:04—01—35—0209—002。
(75)(77)(98)《奏报遵旨疏治东豫二省各泉缘由事》,嘉庆朝(缺具体时间),《朱批》,档号:04—01—35—0238—075。(无奏报人)
(76)《奏为委怀庆府通判会同查勘河南卫河泉源等情形事》,嘉庆朝(缺时间),《朱批》,档号:04—01—35—0238—020。
(78)山东巡抚长龄:《奏报遵旨查明微山湖启放日期及运河水势并帮船行走事》,嘉庆十一年三月初九日,《朱批》,档号:04—01—35—0202—037。
(79)署理山东巡抚全保:《奏报委员催趱漕船及饬挑挖卫河淤浅并雇备剥船事》,嘉庆十年七月初十日,《朱批》,档号:04—01—35—0200—048。
(80)山东巡抚长龄:《奏报遵旨查明微山湖启放日期及运河水势并帮船行走事》,嘉庆十一年三月初九日,《朱批》,档号:04—01—35—0202—037。
(81)仓场侍郎荣龄、仓场侍郎蒋予蒲:《奏请挑疏通州护城河道及北运河等处横浅情形事》,嘉庆十九年五月初一日,《朱批》,档号:03—2097—012。
(82)《清仁宗实录》卷一九四,嘉庆十三年四月丁亥,中华书局,1986年,第566页。
(83)载龄等:《清代漕运全书》卷四二《修建闸坝》,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第1234页。
(84)《清仁宗实录》卷一二三,嘉庆八年十一月甲午,中华书局,1986年,第647页。
(85)《清仁宗实录》卷二六六,嘉庆十八年二月癸丑,中华书局,1986年,第609页。
(86)东河总督陈凤翔:《奏为运河建筑束水草坝核实丈尺工料银数请敕部存核事》,嘉庆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朱批》,档号:04—01—05—0120—013。
(87)东河总督陈凤翔:《奏报拟于运河河闸之间添筑草坝事》,嘉庆十五年四月二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胶片档号:03—2084—088。
(88)东河总督吴璥:《奏为东省运河道各厅所筑草坝工料均係实工实用事》,嘉庆十二年六月初二日,《朱批》,档号:04—01—05—0113—037。
(89)兵部尚书兼署东河总督吴璥、巡视东漕给事中卓秉恬:《奏报卫河添派雇剥船酌筑草坝及雨后河湖水长帮船行走情形事》,嘉庆二十年五月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胶片,档号:03—9775—037。
(90)东河总督王秉韬:《奏为山东泇河厅微山湖口新闸修理完竣事》,嘉庆六年正月二十八日,《朱批》,档号:04—01—05—0091—004。
(91)巡视南漕户科给事中陶澍:《奏为敬陈镇江运河事宜事》,嘉庆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胶片,档号:03—2099—047。
(92)乔虹:《明清以来天津水患的发生及其原因》,《天津史研究论文选辑》,天津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91页。(《北国春秋》1960年第3期)
(93)张伯行:《居济一得》卷六《治河议》。
(94)邹逸麟:《从地理环境角度考察我国运河的历史作用》,《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3期。
(95)道光《新修辉县志》,《艺文志•重兴水田碑记》,辉县志编辑委员会,1959年翻印。
(96)乾隆《新乡县志》卷十五,《河渠下》,台湾成文出版社,1970年,第502页。
(97)李宏:《查办豫省泉源河道疏》,《清经世文编》卷九九《工政五•河防四》,中华书局,1992年,第2419页。
(99)吴琦、杨露春:《保水济运与民田灌溉——利益冲突下的清代山东漕河水利之争》,《东岳论丛》2009年第2期。
(100)巡视东漕户科掌印给事中吴邦庆:《奏陈疏浚湖河催趱漕船等四项事宜事》,嘉庆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朱批》,档号:04—01—35—0209—002。
(101)(102)《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一九《工部•河工》,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51、153页。
(103)署理南河总督黎世序:《奏为山东省铺水江境挑河照历年定制办理事》,嘉庆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朱批》,档号:04—01—35—0220—020。
(104)谈迁:《北游录》《纪程》,中华书局,1997年,第15页。
(105)潘季驯:《河防一览》卷七《河工事宜疏》。
(106)山东道试监察御史焦荣议陈漕政除弊酌利题本,《历史档案》198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10/531850.html
以上是关于嘉庆王朝-袁飞:济运护漕与清代的水利治理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